浙江省停车位配比速查
杭州市车位配建标准
杭州市车位配建标准
杭州市车位配建标准旨在指导城市规划和建设,保证城市交通有序和居民出行便利。
以下是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住宅区、商业办公区、工业区等建筑项目。
二、车位配建标准
1.住宅区
对于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住宅区,在地下或地上配建车位,应当不少于每套住宅1个平面车位或0.5个机械车位。
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住宅区,每套住宅配建1.2个平面车位或0.6个机械车位。
若住宅区是公寓式建筑,则每套公寓配建一个平面车位。
2.商业办公区
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区,每100平方米配建1个平面车位。
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区,每100平方米配建1.2个平面车位。
若商业办公区配有停车塔或地下停车场,则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3.工业区
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工业区,每1000平方米配建1个车位;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工业区,每1000平方米配建1.2个车位。
工业区内应当划分停车场并设置标志。
三、附属设施
配建车位的建筑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附属设施,如车位标识牌、转盘、道闸等。
四、建设要求
配建车位的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规定建设,确保车位使用安全可靠,车辆进出顺畅。
总结来说,杭州市车位配建标准对城市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可
以提高城市居民出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同时也可以避免交通拥堵等问题的发生。
建筑项目开工前要仔细研究车位配建标准,充分满足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的要求。
杭州市机动车位配建标准
附件:2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九年六月1 总则1.0.1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3.0.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机动车停配建标准
临安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
1.0.3本标准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3.0.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2013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3基本规定 (3)4设置规则 (5)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5配建指标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et of Rules (5)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5 Parking Standard (13)1 总则1.0.1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根据理论研究,合理的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3-1.5倍,而建筑配建泊位(含部分公共泊位)宜控制在机动车总泊位的75%-85%(应视配建泊位是否开放和整体布局而合理配置)。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及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报批稿)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3基本规定 (3)4设置规则 (5)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5配建指标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et of Rules (5)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5 Parking Standard (13)1 总则1.0.1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根据理论研究,合理的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3-1.5倍,而建筑配建泊位(含部分公共泊位)宜控制在机动车总泊位的75%-85%(应视配建泊位是否开放和整体布局而合理配置)。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DB33/1021-2005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对照页脚内容1页脚内容2页脚内容3页脚内容4页脚内容5页脚内容6页脚内容7页脚内容8页脚内容9页脚内容104.1.2开设在主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12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次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lOO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支路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5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4.1.3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应不小于50m;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m;.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m;距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80m。
4.1.2城市道路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最复杂,最易堵塞,交通事故最频繁的地区,为了减轻基地车辆出入口对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压力,制定本条文。
基地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计算方法(见下图)。
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4.1.3-4基地出入口若距离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隧道引道端点、桥梁两端太近,容易成为事故的黑点,为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关于停车场选址及出入口视线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文。
页脚内容114.1.4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90°,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基地出入口的视距参见图4.1.4。
图4.1.4 基地出入口的视距页脚内容12页脚内容13页脚内容14页脚内容15页脚内容16页脚内容17页脚内容18页脚内容19页脚内容20页脚内容21页脚内容224.5.2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垂直式和斜列式,自行车停车方式见图4.5.2。
图4.5.2 自行车停车方式4.5.2-3本条文是参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关自行车停车排列方式,并考虑自行车停车场(库)在露天、室内、路边不同停车位置所需的停车面积,制定本条文。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解析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三年七月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一、总则(一)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规范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讲解一、制定背景“十五”期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迅猛,全省GDP总值从2000年的6036.3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3365亿元, 2005年人均GDP达到3363美元。
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五普”口径)达54%,比2000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
城市规模急剧扩张,城市汽车拥有量迅速增长,尤其近年来个人汽车贷款、车价和汽车进口税不断下调等利好政策的出台,汽车消费需求出现爆发性增长,城市私人小汽车数量急剧增长。
城市交通问题愈来愈严重,城市停车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停车难成为全省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省原行的停车场的配置标准主要采用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省内个别城市现行当地有关技术规定),时过境迁,该规则巳不能适应我省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新的形势需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配建标准较低。
由于该规则制定的时间较早,当时我国的机动车整体发展水平较低,配建标准整体水平也较低,尤其是对普通住宅停车设施未作规定。
2.分类粗糙,标准单一。
例如将旅馆划分为两种类型,接待国外旅客和接待国内旅客;住宅划分为外国人、华侨住宅和普通住宅两种;办公划分也以是否涉外分为两类。
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今天,这些界限已不是建筑物之间的主要区别。
3.没有体现区位差别。
同一城市中,由于土地使用存在性质、功能、区位上的不同特点,使各区域在城市的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中占有各自的地位,也使城市中各区域在停车需求的强度方面有所不同。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的城市发展需要,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为城市的配置停车场 (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一定的依据,制定本标准。
二、制定过程本《标准》于2003年9月接受任务,2005年6月结题。
2005年8月1日颁布。
历时近两年。
期间进行了全省8个城市的调查,这8个城市中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1个,小城市6个,并对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参考了《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杭州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设计标准与准则》、《上海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广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置标准》、《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资料。
机动车停配建标准
机动车停配建标准临安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
1.0.3本标准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3.0.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_1021-200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J10628—20052005-08-04 发布 2005-08-01 实施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 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5 年 8 月 1 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科发[2005]168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印发的《二OO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编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21-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建设厅二 O O 五年八月四日前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城市建设交通发展的要求,规范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03]函规字35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浙江省停车位配比速查
DB33/1021-2005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摘录5.0.1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表5.0.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表5.0.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5.0.2 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2的规定。
注:经济适用房按平均每产建筑面积≤80m 2+指标进行控制。
5.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3的规定。
表5.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5.0.4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4的规定。
表5.0.4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5.0.5 餐饮、娱乐设施的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5的规定。
表5.0.5 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5.0.6 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6的规定。
表5.0.6 旅馆停车位指标注:1 一类指星级宾馆,二类指其他普遍旅馆。
2 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另计。
5.0.7 体育场馆应按表5.0.7-1分类,其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7—2的规定。
表5.0.7—1 体育场馆分类表5.0.7—2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5.0.8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表5.0.8 影(剧)院停车指标5.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9的规定。
表5.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 5.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0的规定。
表5.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5.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1的规定。
表5.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5.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2的规定。
表5.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5.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3的规定执行。
表5.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5.0.14 工业厂房区、仓库区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4的规定。
浙江省停车位(库)设计设置规则教学内容
浙江省停车位(库)设计设置规则教学内容浙江省停车位(库)设计设置规则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修订稿)2004年2⽉⽬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程停车库(场)的⼀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程停车库(场)的总平⾯布局、布置 (5)4 建筑⼯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城市道路交通⼯程停车库(场)的⼀般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中、⼩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城市建筑、道路交通⼯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便,并应满⾜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本规则适⽤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
1.0.4城市建筑、道路交通⼯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程停车库(场)的⼀般规定2.0.1城市⼤型建筑⼯程项⽬,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规划设计⽅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型建筑⼯程项⽬指:(1)规划城市中⼼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的⼤型公建项⽬及超过5万平⽅⽶的居住类项⽬;(2)规划城市副中⼼区、卫星城中⼼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的⼤型公建项⽬及超过10万平⽅⽶的居住类项⽬;(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的⼤型公建项⽬及超过20万平⽅⽶的居住类项⽬;(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的改建扩展项⽬。
【房地产】浙江省停车位设计设置规则
【房地产】浙江省停车位设计设置规则【房地产】浙江省停车位设计设置规则浙江省标准都市建筑和道路交通⼯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修订稿)2004年2⽉⽬录1 总则 (1)2 都市建筑⼯程停车库(场)的⼀样规定 (2)3 都市建筑⼯程停车库(场)的总平⾯布局、布置 (5)4 建筑⼯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都市道路交通⼯程停车库(场)的⼀样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为保证都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都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中、⼩都市的建筑、道路交通⼯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都市交通组织需要和治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都市建筑、道路交通⼯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证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便,并应满⾜道路动态交通、都市环境爱护、都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本规则适⽤于都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
1.0.4都市建筑、道路交通⼯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都市建筑⼯程停车库(场)的⼀样规定2.0.1都市⼤型建筑⼯程项⽬,建设单位在向都市规划⾏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规划设计⽅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阻碍评估报告书。
都市⼤型建筑⼯程项⽬指:(1)规划都市中⼼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的⼤型公建项⽬及超过5万平⽅⽶的居住类项⽬;(2)规划都市副中⼼区、卫星城中⼼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的⼤型公建项⽬及超过10万平⽅⽶的居住类项⽬;(3)除上述(1)、(2)以外的都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的⼤型公建项⽬及超过20万平⽅⽶的居住类项⽬;(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都市⼤型汽车停车库(场)等都市交通设施项⽬;(5)上述公建、住宅和都市交通设施项⽬的改建扩展项⽬。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2.0。9交通影响分析analysis Of effects On traffic
指建设项目实施前,为满足一定服务水平,对该影响作出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对策,以减少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项目产生的交通量变化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
3一般规定
2.0.5停车场(库)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the parking lots(garages)
指各类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与其内部道路的连接口。
2。0.6大城市big city
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0。7中等城市medium city
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3。0。5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必须遵守本标准第4章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平面设计应标明场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车位、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等设施.
3.0。5本条文规定是为确保基地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内的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畅通。
3.0。6本标准规定的配置停车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单位。其他类型车辆应按表3。0.6规定的车辆换算系数,折合成小型汽车或者自行车的车位,核算车位总指标。
DB33/1021-2005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对照
规则和标准条文
规则和标准说明
1总则
1总则
1.0。1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使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1近十余年来,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迅猛,城市化进程加快,目前全省人均生产总值巳达2900美元左右,按“五普”口径城市化水平巳达54%,比1978年的14。1%提高了30个百分点。城市规模急剧扩大,车辆拥有量也在不断增长,尤其近年来个人汽车贷款、车价和汽车进口税不断下调等利好政策的出台,汽车消费需求出现爆发性增长,城市私人小汽车数量急剧增长.例如,杭州市区机动车拥有量1995年为58357辆,2000年市区机动车拥有量就达到91616辆,年平均增长率11.4%。2001年萧山、余杭划入市区后,市区机动车拥有量359475辆,2002年为438357辆,年增长速度为21。9%,2002年杭州汽车销量就达到了8万多辆,比上一年增长20%—30%,为华东地区之最。在杭州老城区,到去年3月,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9686万辆,而机动车泊位却只有4。1万个,为4。9:1,这就意味着每个车位有近5辆车来争抢。停车难成为我省城市的热点问题之一。我省现行的停车场的配置标准主要采用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省内个别城市现行当地有关技术规定),时过境迁,该规则巳不能适应我省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新的形势需要,为此本条文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是为本省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场(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五年六月。
- 1 -欢迎下载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 2 -欢迎下载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 3 -欢迎下载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临安市停车位配比
临安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Date&Time:[ 2012-3-26 14:38:55 ] Hits:[ 1265 ]1 总则1.0.1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
1.0.3 本标准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 -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J10628—20052005-08-04 发布2005-08-01 实施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5 年8 月 1 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科发[2005]168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印发的《二OO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编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21-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建设厅二O O 五年八月四日前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城市建设交通发展的要求,规范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03]函规字35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机动车停配建标准.doc
临安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
1.0.3本标准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3.0.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余杭区新建项目停车位配置标准
余杭区新建项目停车位配置标准一、新建建设项目配置标准1、住宅停车指标不应小于表1.1.1的规定。
注:住宅区停车泊位配置总量的10%应作为临时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出租和出售。
2、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2.1的规定注:以上数据单位为:个/100㎡。
3、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3.1的规定。
注:以上数据单位为:停车位/100㎡。
4、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4.1的规定。
表1.4.1 餐饮设施停车位指标注:以上数据单位为:停车位/100㎡。
5、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5.1的规定。
表1.5.1 旅馆停车位指标注:(1)一类指星级宾馆,二类指其他普遍旅馆。
(2)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另计。
(3)以上数据单位为:停车位/每客房。
6、体育场馆应按表1.6.1分类,其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6.2的规定。
表1.6.1 体育场馆分类3表1.6.2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注:(1)以上数据单位为:停车位/每百座;(2)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7、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7.1的规定。
表1.7.1影(剧)院停车位指标注:以上数据单位为:停车位/每百座。
8、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8.1的规定。
表1.8.1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9、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9.1的规定。
表1.9.1展览馆停车位指标10、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10.1的规定。
表1.10.1学校停车位指标注:以上数据单位机动车为:停车位/100教工;非机动车为:停车位/100师生。
11、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11.1的规定。
表1.11.1医院停车位指标512、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12.1的规定。
表1.12.1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注:(1)以上数据单位为:停车位/100㎡游览用地面积; (2)*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余杭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
余杭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试行)1.住宅停车指标不应小于表1.1.1的规定。
表1.1.1住宅停车位注:(1)经济适用房户建筑面积>90㎡的,停车位指标按商品房执行。
(2)两个夹心层:指不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两项公寓:指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4)商品房停车泊位配置总量的10%应作为临时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出租和出售。
2.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2.1的规定表1.2.1办公楼停车位指标项目标准机关行政办公楼 1.2商务办公楼1.5(含金融类建筑)其它非经营性办公楼0.8注:以上数据单位为:个/100㎡。
3.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3.1的规定。
表1.3.1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项目标准建筑面积≥10000㎡的商业建筑 1.010000㎡>建筑面积≥1000㎡的商0.8业建筑建筑面积<1000㎡的商业建筑0.5建筑面积≥10000㎡的大型超市 1.2农贸市场0.6专业市场(含物流中心等) 1.0注:以上数据单位为:停车位/100㎡。
4.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4.1的规定。
表1.4.1餐饮设施停车位指标项目标准餐馆、酒店、茶楼等建筑 2.0注:以上数据单位为:停车位/100㎡。
5.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5.1的规定。
表1.5.1旅馆停车位指标项目标准一类0.8二类0.6注:(1)一类指星级宾馆,二类指其他普遍旅馆。
(2)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另计。
(3)以上数据单位为:停车位/每客房。
6.体育场馆应按表1.6.1分类,其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6.2的规定。
表1.6.1体育场馆分类表1.6.2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项目标准一类 5二类 5三类 2注:(1)以上数据单位为:停车位/每百座;(2)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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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21-2005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摘录
5.0.1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表5.0.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表5.0.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
5.0.2 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2的规定。
注:经济适用房按平均每产建筑面积≤80m 2+
指标进行控制。
5.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3的规定。
表5.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5.0.4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4的规定。
表5.0.4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
5.0.5 餐饮、娱乐设施的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5的规定。
表5.0.5 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
5.0.6 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6的规定。
表5.0.6 旅馆停车位指标
注:1 一类指星级宾馆,二类指其他普遍旅馆。
2 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另计。
5.0.7 体育场馆应按表5.0.7-1分类,其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7—2的规定。
表5.0.7—1 体育场馆分类
表5.0.7—2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
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5.0.8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5.0.8的规定。
表5.0.8 影(剧)院停车指标
5.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9的规定。
表5.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 5.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0的规定。
表5.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5.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1的规定。
表5.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
5.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2的规定。
表5.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
5.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3的规定执行。
表5.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5.0.14 工业厂房区、仓库区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4的规定。
表5.0.14 工业厂房区、仓库区停车位指标
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人数的80%计算。
5.0.15 停车位配建指标仅按大、中、小城市的低限标准制定。
各类城市在满足本标准规定的配建指标前提下,可根据城市规模、发展阶段、建筑工程所处区位和城市交通政策等因素,自行制定配建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