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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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解读

义务教育法解读

义务教育法解读
1. 哎呀,你知道义务教育法吗?这可太重要啦!就像给孩子们打开知识大门的钥匙!比如说,小明因为义务教育法能免费上学,学了好多知识呢!
2. 义务教育法到底是啥呀?简单说,就是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上学的法律呀!这就好比给孩子们铺了一条通往未来的平坦大道!像小红就受益于它,能安心在学校读书。

3. 你想过没有,义务教育法为啥这么重要?那可是让无数孩子有了改变命运的机会呀!就如同黑暗中的一盏明灯!小李就是因为这个,才有机会追逐自己的梦想。

4. 义务教育法对我们的生活影响有多大?超级大呀!它就像一场及时雨,滋润着孩子们成长!比如隔壁的小王,因为义务教育法才有了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5. 难道你还不明白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吗?这是给孩子们的一份珍贵礼物啊!如同温暖的阳光照耀着他们!小张不就是在它的呵护下茁壮成长的嘛!
6. 义务教育法到底有多厉害?厉害得很呐!它就像一艘大船,带着孩子们驶向知识的海洋!像小强就坐着这艘大船,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呢!
7. 你真的懂义务教育法吗?不懂可得好好了解呀!它可是孩子们成长路上的好伙伴!就像贴心的朋友一样!小赵就是和它一起进步的。

8. 义务教育法,你真的了解透彻了吗?这可是关乎孩子们未来的大事呀!好比是坚实的基石!比如小孙,因为有它才站得稳、走得远。

9. 还不清楚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吗?那可不行呀!它简直就是孩子们的守护天使!像小周,因为有它的守护,才能安心学习和成长。

10. 义务教育法,绝对是不能小瞧的呀!它是开启孩子们美好未来的密码!比如小吴,就是通过它走向了广阔的天地。

我的观点结论:义务教育法真的太重要了,它保障了孩子们受教育的权利,为他们的未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都应该重视和支持它!。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

热点分析中学政史地高三综合21解读新义务教育法!盛毅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新的修订案通过之日,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

一、新义务教育法!的三个基本特征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1.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公益性和免费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需要一个过程。

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涉及很多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正在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

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

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义务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热点分析中学政史地高三综合22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解读义务教育法

解读义务教育法

解读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系统的重要法律法规,于1986年颁布实施,旨在保障我国每个未成年人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并规定了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义务教育法的解读与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基本教育的年限与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法》,我国实行九年制基本教育,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

其中,小学为六年制教育,初中为三年制教育。

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了基本教育的内容,即国家确定的统一课程标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接受到全面、均衡的基础教育,并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

根据《义务教育法》,所有学生都有享受义务教育免费教育政策的权利,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收取学杂费。

义务教育法还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倾斜资源,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提高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进入到符合国家要求的学校接受教育。

这些规定旨在消除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

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和培养水平,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

同时,义务教育法还要求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师德师风,加强纪律教育,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障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最后,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家庭和社会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义务教育法》,家庭应当履行送孩子上学的义务,保障孩子的学习和成长。

社会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支持和监督,配合学校和政府做好义务教育的各项工作。

同时,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了对于拒不履行义务教育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解读义务教育法

解读义务教育法

解读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是指规定了国家对于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的要求和安排的法律文件。

它旨在保障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全社会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义务教育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义务教育的对象: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对象为6岁
至15岁的儿童和少年。

国家鼓励普惠性早期教育,提供免费
的学前教育。

2.义务教育的内容: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应当包
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体育、艺术等学科。

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基础教育课程标准。

3.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政府和学校应当采
取的措施,确保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权利得以实现。

包括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

4.义务教育的执法机构和监督: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管部
门作为义务教育的执法机构,负责对义务教育进行监管和管理。

同时,也规定了公众对义务教育的监督权利和渠道。

通过义务教育法,国家对于儿童、少年的教育权利进行了明确的保障,为他们提供了平等和优质的教育机会。

同时,义务教
育法还有助于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促进国家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义务教育法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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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监督,包括家长、教师、社会团 体和媒体等,共同推动义务教育法的有效实施。
违反义务教育的行为:包括不送子女入学、不按规定入学、不按时入学等
法律责任:对违反义务教育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的金 额、拘留的期限等
凡是中国国籍的孩子都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
实施对象:适龄儿童和青少年 实施范围: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 实施时间:每年9月1日 实施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提高教育质量
实施方式:政府主导、学校实施、家庭参与 实施要求: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实施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经费支持、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效果: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增强国家竞争力
定义: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性质: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义务教育法的起源
义务教育法的发展历程
义务教育法的完善与改革
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具有公益性质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提供教育资源 免费教育,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
定义:统一性原则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制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 相同的教育。
意义:统一性原则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提高整个国家的义 务教育水平。
实施措施:为了贯彻统一性原则,政府需要制定全国性的义务教育政策和标准,确保各地的学 校都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办学。

中国义务教育法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国义务教育法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国义务教育法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义务教育法是指为了保障每个公民接受基本教育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自2006年起,中国开始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该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

通过对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国政府致力于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推动全体学生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目标。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于中国的教育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是一项法律,更是一项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权益的法规。

通过法律的规定,义务教育得以强制实施,确保了每个学生在合法的年限内接受基本教育。

这不仅使得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也为每个学生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发展。

在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中,中国政府注重了对学生权益的保护。

法律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等。

同时,学生也有义务完成学业、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活动等。

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学生的权益,促进了其全面发展。

尽管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教育资源不均衡、义务教育质量不高等。

因此,未来义务教育法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和分配,提高教师的培训和素质,加强学校管理等。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义务教育的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在本文中,将按照以下结构来展开对中国义务教育法内容的阐述。

首先,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目的,通过对中国义务教育法进行概述,引起读者对该法律的关注。

其次,在正文部分,将从义务教育法的制定背景入手,介绍该法律制定的背景和原因,以及影响法律内容的重要因素。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将详细解释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的主要条款和规定。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强调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解析该法律对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的积极意义,同时探讨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解读义务教育法

解读义务教育法

解读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方面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所有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以下是对义务教育法的解读和相关参考内容。

一、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和背景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大里程碑。

这项法律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义务教育法的主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全民教育权利,保证了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国家、社会和家庭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为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义务教育范围: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

每个学生应接受初中毕业后的学校安排的学前教育或高中阶段的教育。

2. 学校: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网络,确保学校的基本条件和质量要求。

同时,要积极发展各类适应地方特点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学校。

3. 费用: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公费,由政府负责。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学生及其家长的费用,对贫困家庭学生还应提供生活费的帮助。

此外,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了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的特殊帮扶政策。

4. 教师: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应保证师资力量的建设和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5. 家庭:义务教育法强调,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随意拒绝、限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家长还要履行保护和教育子女的义务,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管理。

三、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参考内容1. 提高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学校具备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

2. 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加强学校内部和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管理体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

3. 增加师资力量:加大对教师培训和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解读义务教育法

解读义务教育法

解读义务教育法引言义务教育是指国家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普及教育的法定责任。

义务教育法作为我国教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内容、实施机构等各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义务教育法进行全面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我国义务教育体系的核心要点。

义务教育的目标与原则义务教育的目标是为每个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的学习和发展机会,促进其全面发展。

其中,实现素质教育、促进公平和优质教育是义务教育的两大重要目标。

实现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

义务教育法要求学校强化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促进公平和优质教育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要促进教育公平,使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为实现这一目标,尽管义务教育法并未规定具体措施,但在教育改革中,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如均衡发展教育资源、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程等。

义务教育的主体和实施机构主体义务教育的主体是未成年人。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共同负责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这意味着除了学校,家庭和社会也要积极参与义务教育过程,共同关心和培养未成年人的发展。

实施机构义务教育法规定设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并设立学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事务。

此外,义务教育也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例如卫生部门对学生健康进行监护和保障。

学校建设与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长负责制,并设立家庭和学校联系人员负责家校沟通。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安全与权益。

义务教育的实施机制和措施实施机制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筹措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获得必要的财力保障。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对学校进行指导和检查。

实施措施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免除学杂费,保障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教育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1.《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教学工作有无要求?答:《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义务教育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对待学生?答:《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教育教学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答: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4.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基本责任是什么?答: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德育在义务教育教育教学中的地位是什么?答:《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对义务教育的教科书有何要求?答: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7.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如何处理?答: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开除学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4篇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4篇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4篇解读新《义务教育法》一: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保障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这就在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

这标志着我国现代的义务教育投入制度正式建立。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标准把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落到实处。

新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本条第二款重申了1986年提出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制定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标准,省级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而调整,既保持国家的最低标准,又体现了地方政府的主动性。

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的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以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的原则制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 还特别提到了特殊学校学生的公用经费高于普通学校的学生的标准。

体现了对特殊教育的重视。

建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分担教育经费,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

第四十四条对此做了规定,同时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分比例分担。

”“对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在机制上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回应了教育投入、教育均衡、免收学杂费、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备受瞩目。

现解读如下:一、《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

2004年6月《义务教育法》形成修订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2006年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于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

二、为什么要修改《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我国实施9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已经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政府为主的经费渠道趋于明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适应义务教育的需要,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过去成功的经验需要总结吸纳,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加以解决。

20年来,义务教育在发展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比如,学生上学难上学贵、经费投入不足、城乡教育差别大等,这些新情况都要通过法律解决。

《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促进义务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修订《义务教育法》就是为了不断地把党和国家制定的新政策,把人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反映到法律中来。

三、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三大特征和呈现的几大亮点。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学习《义务教育法

学习《义务教育法
尊严等。
了解法律途径和程序,在遇到教 育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保障学
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义务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的 公益性质和公平原则,学习该 法有助于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 配置。
学习《义务教育法》能够促进 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 提高教育质量。
了解《义务教育法》有助于监 督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 责,加强教育监管,确保教育 公平和质量。
社会的义务
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服务,为残疾 学生入学创造条件
支持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依法自主 办学,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利益的办学行为进
行监督和制止
03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监督
CHAPTER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机构
01
02
03
教育部
负责制定《义务教育法》 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指导 地方教育部门开展义务教 育工作。
教师队伍
国家建立教师资格制度,保障 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
遇。
《义务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
客体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适龄 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和少年,即按照国家规定年 满6周岁的儿童和未满15周岁的少年。
主体范围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应当遵守 《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履行保障适 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意义
通过立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定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 定对适龄儿童和少年实施的一 定年限的强制教育制度,年限
制为九年制。
义务教育的实施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 予以保障,并保证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 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 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五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正确处理改革 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坚持 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 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 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十个基本标准: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元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000元 恩格尔系数低于40%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城镇化率达到50% 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20% 大学入学率20% 每千人医生数2.8人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95%以上(2002年10月 《广州日报》)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讲授框架
一、义务教育法修订的背景与经过 二、20年来“普九”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 三、新《义务教育法》出台的意义 四、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制度创新和突破 五、如何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 六、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缺陷

一、义务教育法修订的背景与经过
(一)背景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小康社会(十六大报告): ——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 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 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城镇人口的 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 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 比较充分,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 活。 ——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 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 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指国家对公民进行的普及基础教育的法定制度。

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政策,义务教育法对于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优质的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义务教育法的法定性质、实施效果以及面临的挑战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义务教育法作为国家立法的结果,具有法定性质。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公民有义务接受义务教育,并且有权利享受相应的教育资源。

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将保障教育权利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中,为每个孩子提供了公平的教育平台。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的普及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义务教育法,国家保证了每个公民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教育的普及。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富裕家庭还是贫困家庭,每个孩子都有权利接受相同的教育。

同时,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升。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监管,教育资源的配置更加公平,学校教育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

然而,义务教育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问题。

虽然义务教育法要求每个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但实际上仍存在城乡教育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

这导致了教育质量的不平衡,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其次,学生承担过重课业负担的问题。

当前教育过于注重应试教育,学生承担了大量的考试压力和课业负担。

这不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也限制了他们的创造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此外,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评价机制的问题也需要解决。

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育评价机制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的培养效果。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完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首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消除城乡教育差距,提供均衡的教育资源。

其次,改革教育教学模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综合素质。

此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义务教育法 解读

义务教育法 解读
2、福利与社会保险 3、津贴补贴
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
--依法实施教育教学的监督指导
一、关于素质教育的法律规定(第34条) 二、关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法律规定 (第35条) 1、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 2、改革考试制度,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 3、鼓励采用启发式等教育教学方式 4、建立和完善教科书的编写、审定和定价制度,推行 教科书循环使用(第38-41条)
义务教育法解读
一、对义务教育法的总体把握与认识 二、什么是义务教育 三、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义务性规定 ――投入体制与投入职责的规定 --管理体制与管理职责的规定 四、关于学校的义务性规定 五、关于教师的义务性规定 六、关于社会的义务性规定 七、关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义务性规定 八、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性规定
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
--设置学校和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 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 重点班(第22条)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 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第22条) 3、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 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第25条) 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第27条) 5、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 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 员(第24条第3款)
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的义务(第23、24条) △ 贯彻落实第23、24条的规定 ,需要 学习了解10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办法》 △ 24条第2款关于校舍安全的规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作者:吴又存高虹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出台的时代背景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客观而言,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已经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政府为主的经费渠道趋于明确,全民族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孩子因贫失学让人心酸;城市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择校”成为许多家长的梦魇;“分数至上、考试至上”的社会风气让无数孩子远离快乐;乱收费现象严重,个别学校和老师频频把敛财黑手伸向孩子;“上学难,上学贵”已为人民群众普遍所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修改、完善。据了解,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中小学学生近1.8亿人。义务教育可以说是涉及人群最广,受益人群最多的社会公共事业,其实施程度和教育质量如何,不仅关乎个人的发展,更关系到全体公民素质和民族的未来。正因为如此,如何修改义务教育法,使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一直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关注。仅2003年就有1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有关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议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成为到目前为止,十届人代会上代表联名最多的议案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感慨地说,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也是她感受民主氛围最浓的一次修法。2006年1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强调政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旨在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孩子享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这部法律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将令近1.8亿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受益。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义务教育法》)的“横空出世”,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新《义务教育法》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要求制定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有关经费标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经费并负责落实。2.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课程管理,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3.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经费投入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和教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特别是到农村任教,采取措施促进学校均衡发展。4.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安全,规范学校收费;加强教师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思想道德和教学业务水平,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减少教科书种类,提高教科书质量,降低教科书成本,防止利用教科书非法牟利。以义务教育法的重新修订为标志,我国的义务教育将迈进一个历史新阶段。与执行多年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的《义务教育法》究竟“新”在什么地方?新《义务教育法》由原来《义务教育法》的18条增至63条。新增内容基本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提高教育质量问题,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问题,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问题,以及课程和教科书问题等。新《义务教育法》有三大变化:一是中央和省市财政首次联合加大经费投入,首次强调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上也应负有责任;二是首次提出义务教育向均衡化方向发展;三是对义务教育的要求提高了。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注的五大焦点问题焦点一: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拨付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没有专门的实验室,甚至连做演示实验的条件都没有;由于基层财政困难,一些农村学校的校长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四处筹钱,被形象地称为“化缘校长”……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亮点是把“经费保障”专列一章,用14条共计1800字左右的篇幅,详细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体制,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过去一说政府的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但是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义务教育法》将依靠人民办教育转为政府“买单”,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义务教育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焦点二:根治择校风——禁设重点学校曾有一位北京市民告诉记者,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转入一所市重点中学,前后花了六七万元。“为了孩子的未来,只好这样做。”离这所市重点中学不远的地方,就有另外一所普通中学。单就硬件设施来看,前者已近奢华,后者实在寒酸。此外,还有看不见的差别:师资力量。新《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在经费投入、师资力量等方面建立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促进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置,采取措施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应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在学校之间流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焦点三:校园安全首次写入——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近年来,一起起校园事故触目惊心: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18名师生被砍伤;一场山洪带走了黑龙江省某地100多名学生的生命;山西某校21名师生在晨练中丧生……新《义务教育法》规定,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应当确保选址安全,应当依法维护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秩序,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焦点四:扭转应试教育——弱化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用写不完的作文,做不完的习题,翻不完的教学参考书……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人都变成了一个模子,缺少灵气,也缺少创造性,更扼杀孩子的兴趣和健康。有专家认为,目前应试教育呈愈演愈烈之势,提倡多年的素质教育现在只有少数学校才实行,绝大多数学校的教育还是追求分数至上、考试至上。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提出了素质教育的概念,对在义务教育阶段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新法调整了升学和评比的“指挥棒”,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重点班;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等。[2]焦点五:严禁乱收费——发放教辅,补习功课免费在农村,有些学校没有一台计算机,也不上计算机课,却也要让学生买计算机教科书。发展改革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去年上半年,教育乱收费位居全国价格举报首位,占到已查处案件的23.8%。新《义务教育法》要求,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教科书选用获取利益。细细解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发现关键词是钱、择校、安全、书包等。[3]学费太高、好学校难进、安全没保障、书包太沉,是不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家长头疼的事。也可以用“加减乘除法”解读义务教育:加——增加教育投入;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乘——倍加重视教师工作;除——剔除择校之风;法——令行禁止防止乱收费。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体现的义务教育公益性的再认识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所谓公益性,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就是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使义务教育真正义务起来。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法》确定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也是《世界人权宣言》赋予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由此可以推论,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应为强制、免费和公平,这是实施义务教育制度的精髓。[4]免费本是义务教育的应有之意,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收费的义务教育,实际上是“义务教育不义务”,主要变成了老百姓的义务。到目前为止,免的仅是学费,其他如杂费、课本费等仍是要交的。早在1986年,《义务教育法》就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由于财政体制的制约,随后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却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教育专家看来,这等于政府在财政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细则”变相违背《义务教育法》,在学费之外开了“收取杂费”的口子。[5]果然,1986年后至今20年中,该条款被各地政府运用得淋漓尽致,百姓的教育负担日益加重。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政府屡遭社会批评,承受着国内外巨大压力。早在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明确提出,到上世纪末将教育经费在GDP中的比例提高到4%,而联合国的建议则是要达到6%以上,可时至今日,我们不仅没有实现这个目标,反而离这个目标越来越远。我国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根本问题不在“穷国办大教育”,而在于财政的公共性严重不足。而世界上190个国家已有170个国家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屡屡为人提及的人均GDP只有中国1/3的柬埔寨、老挝、越南、孟加拉、尼泊尔这些国家都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看来国家和政府该是承担义务的时候了。[6]国家宁可把高速公路少修一点,广场少建一点,也要先把免费义务教育做起来。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向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承诺,从2005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即“两免一补”)。之后教育部在《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中首次披露了义务教育免费时间表——“2007年将在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实现‘两免一补’政策,2010年力争在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义务教育堪称中国两千多年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国家考虑到短期内很难一步到位,故同时在“附则”中加入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为我国义务教育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与制度支持。随着法律的贯彻、实施,我国义务教育必将在若干重要方面呈现出全新的面貌,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更加明确,步伐会进一步加快。新《义务教育法》有望成为我们青少年的福音!教育的阳光必将普照大地!参考文献[1] 刘万永.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中国青年报,2006-06-30(9).[2] 原春琳.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中国青年报,2006-06-30(11).[3] 王比学.四个关键词回应教育热点问题.人民日报,2006-07-03(11).[4] 杨颖秀.对修订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思考与建议.中小学管理,2006(6):5-6.[5] 王苗苗.准确理解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工人日报,2006-07-07(8).[6] 陈宝成.义务教育免费关键在投资取向.教师博览,2005(12):4-6.(责任编辑付一静)。

义务教育法内容 (3)

义务教育法内容 (3)

义务教育法内容引言义务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教育事业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依据。

该法律的制定旨在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和国家发展。

义务教育法的内容涵盖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主体等方面。

本文将围绕这些方面对义务教育法的内容进行介绍。

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年龄范围和学制义务教育的年龄范围是6岁至15岁,学制为9年。

这意味着每个公民在6岁到15岁期间应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学生应按照规定的学制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学科内容义务教育的学科内容有一定的要求,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基础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思想品德、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内容。

这些学科内容旨在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义务教育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应制定具体措施,保障农村地区义务教育与城市地区义务教育一致,减轻农村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并采取措施解决学生就近入学问题,确保每个学生能够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机会。

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为了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义务教育法对质量保障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质量保障的内容要点:师资队伍建设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义务教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教师的聘任和评价应依据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和道德品质进行,保证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能力。

教育资源配置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政府应合理配置教育经费,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提供必要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保证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环境。

教育评估与监管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教育评估与监管的机制。

学校和教师应定期接受教育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调整。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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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义务教育法》解读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8章63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在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素质。

二、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征
义务教育是指由国家强制实行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和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国民教育。

这一阶段的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将来继续受教育及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必要的社会及文化知识的基础。

义务教育有四个基本的特征:
(1)普遍性(普及性)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强制性(统一性)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3)免费性(义务性)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三、学生
在学生这章里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学校
学校这一章主要从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功能、以及内部管理规范等方面,对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法律原则、学校的基本法律特征和权利义务等做了相应的规范。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原则,即: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符合办学标准,确保安全。

设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满足本行政区域内是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是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五、教师
建立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制度,包括明确提出教师的初级、中级、高级职务。

对教师的收入也作了规定,明确的提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六、教育教学
这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根据教育教学的要求也对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定价和审定也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七、法律责任
(1)政府的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学校的法律责任
在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些违反行为主要有以下六种:
1)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2)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3)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的。

4)如果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5)违反《义务教育法》开除学生的。

6)如果学校选用了未经审核的教科书的。

3、家长的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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