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煤矿通风区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
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
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
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
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2)是指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人员健康,防止矿井发生有害气体积聚、火灾、爆炸等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矿井通风方案:制定矿井通风方案,明确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设备配置和系统运行模式。
2. 通风设备管理: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包括通风机、风门、风管等设备的安全检修和维护,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更稳定的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及掘进工作面设计者时首先要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风部门审查。
2、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每月安排生产计划前,要分盘区进行分量核定,保证矿井不超通风开窗能力生产。
当矿井或盘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
3、新井及改扩建矿井建设工程,必须设计建井期间的暖气方式。
新水平的开拓扩展开拓必须尽早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
当系统形成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矿井外委施工队组的通风系统管理要纳入大的井管理。
4、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此时,必须由矿通风部门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一个盘区滕代远通风系统时必须报总指挥批准。
5、每年对矿井通风进行一次全面测定。
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应对通风网络的阻力进行测定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网路图和矿井压能图。
矿总工程师有关组织人员全面分析矿井网路结构和主力分布状况,发现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或火区及采空区进、回风侧向压差较大时,应制定措施需要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系统最大阻力路线回风段阻力应占总阻力的45%以下。
多风井的通风矿井共用进风段的阻力为最小通风阻力的20%以下。
6、设有风机的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和的配套与其电动机,其中任一台工作时都能产生近似相同的液压泵。
经常保持矿井通风机装置的能力与分网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的工作范围。
7、新安装矿井主要通风机投运后后、更换新风机或改造老风机后,必须进行通风机施作须和性能测定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并建立完整可靠的性能测定数据库。
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前,预防措施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开始实施,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后,要电力设备及时绘制主要通风机静压(全压)----风量、风量----输出功率、风量----效率曲线,并编制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实用性测定报告。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
然而,随着采场的变化、巷道的贯通、矿井开拓水平的不断延伸,及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为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1、坚持召开好通风系统分析会,周一至周五下午3:00在通风工区会议室召开系统分析会,会议由通风工区管理人员,测风员、木工、防火检查工参加。
内容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设施的现状以及下步通风系统管理重点等。
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统。
(1) 沿空掘进的巷道贯通;(2) 与采区回风巷、一翼总回或总回风巷的巷道贯通;(3) 跨采区的巷道贯通;(4) 盘区内跨分采区的巷道贯通;(5) 采煤工作面反风;(6) 改变采区、一翼、水平、全矿井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____分公司审批,其它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3、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前必须认真考虑调整的方法、步骤及调整后对系统的影响。
做到调整科学、合理、准备充分,保证安全。
班前会安排调整通风系统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
调整后要及时汇报,并填好测风原始记录。
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不论永久通风设施还是临时通风设施,都必须维护及时,保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杜绝损坏通风设施行为,严禁任何人任意调风,否则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测风员必须检查并维护通风系统,发现异常可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
6、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受影响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巷道风量的测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矿井通风工作,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矿井作业安全。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随意操作。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通风设备管理1. 矿井通风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 矿井通风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通风设备安装、维修和更换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三、通风计划编制与执行1. 矿井应编制科学合理的通风计划,明确通风所需的参数、人员配备等。
2. 通风计划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执行通风计划时,必须按照计划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通风参数。
4. 通风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通风参数,必须及时向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四、通风检测与监控1. 矿井必须配备通风检测与监控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2. 通风检测和监控必须定期进行,检测频次和监控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 检测和监控结果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日期、检测值、监控情况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4. 通风检测和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修复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五、作业现场通风管理1. 在矿井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通风畅通。
3. 作业现场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调整必须由专人负责,不得由非专业人员随意操作。
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通风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应急处理措施1. 矿井必须制定通风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当发生通风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及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七、责任和处罚1. 矿井管理者必须对通风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管理不力造成的事故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通风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地面通风设施及通风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通风设备完好、通风参数符合规定。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通风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通风安全的副矿长具体负责通风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煤矿通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通风安全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通风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通风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通风安全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 负责通风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 负责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4. 负责通风参数的监测和调整;5. 负责通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 负责通风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矿井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通风安全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条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确保矿井风流顺畅,满足生产需要;2. 防止风流短路、漏风和通风盲区;3. 确保矿井各作业地点风流稳定,满足卫生要求;4. 通风系统应具有适应矿井生产能力变化的能力。
第十一条通风系统施工、验收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测、调整和维修,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章通风设备管理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十四条通风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五条通风设备更换、改造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章通风参数管理第十六条矿井通风参数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监测、调整和记录。
煤矿通风区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通风区的安全生产,提高通风效率,预防事故发生,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煤矿通风区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现场通风区域,包括巷道、采空区、工作面等区域。
第三条煤矿通风区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通风管理制度。
第四条煤矿通风区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煤矿通风区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煤矿通风区管理应当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煤矿通风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和远程控制。
第八条煤矿通风区涉及安全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通风设施管理第九条煤矿通风区通风设施管理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通风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确保通风效果。
第十一条通风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应当遵循安全工程规范,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修建、改建通风设施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评审和验收。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管理应当建立巡视制度,每日巡查通风设施运行情况并记录。
第十四条通风设施管理应当建立应急预案,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通风设施管理应当建立档案资料,及时更新维护通风设备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通风设施管理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通风设备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维护水平。
第三章通风工作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通风区通风工作管理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确保通风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通风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接受专业培训,掌握通风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通风工作管理应当建立通风计算与验证制度,合理确定通风量和风速。
第二十条通风工作管理应当加强通风现场的安全监测,确保通风情况的稳定。
第二十一条通风工作管理应当定期组织通风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演练,提高通风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二、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对于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其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安全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他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三、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季度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四、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全风压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使用。
五、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8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六、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在线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或防爆井盖)符合规定,每3个月检查维修1次。
七、煤矿新安装、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新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
八、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按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
煤矿通风部门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部门管理制度
1、通风部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并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设施管理牌板,通风设施要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
2、通风设施的建筑和拆除基建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未经通风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通风设施。
3、各类通风设施质量要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建筑好的通风设施必须经通风部门的验收。
对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要返工重建。
并建立验收记录。
4、通风部门每月对所有通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三定”处理,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
5、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
6、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
7、通风部门根据矿井基建生产衔接,在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筑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
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门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风机房应保障主扇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停止主扇运转,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风机房值班员应时刻观察主扇的运转情况,记录好各种参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井下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由生产技术科在巷道设计时提前确定,没通风设施设计的巷道,不得随意施工。
4、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当通风设施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5、局扇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局扇附属设备(消音器、双回路供电、双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开停传感器、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等)齐全。
6、每台局扇安装时,应同时悬挂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
局扇应指定负责人员,保证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停局扇,确需停止运转时,应先通知该台局扇的负责人,有负责人通知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风筒吊挂整齐、紧靠巷道一侧,做到接前修后,有损必修,缺环必补,有环必挂,吊挂平直,接头严密,出风口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
回收后和备用的风筒码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
8、掘进巷道开工时,应考虑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所有的风门,并在巷道贯通前构筑完毕,计划外贯通的巷道,掘进队应立即通知维修队,在合适位置建立风障,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9、由矿总工提出风量调整方案,维修队实施,对井下风量及时调整,做到合理用风。
10、井下各种标志牌由维修队负
责完善,悬挂后的标志牌,由各区域卫生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发现丢失及时补挂。
11、当采面形成全风压供风系统后,应在上下巷建立测风站,并悬挂测风记录牌,采面回采结束时,应及时将测风站拆除。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良好的通风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通风体系,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通风管理工作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与矿山规划、开采计划相协调,确保无死角、无盲区的通风覆盖。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掌握通风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条通风管理工作要做到责任明确,各参与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通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通风设备建设和运行第七条矿井通风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例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九条通风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禁未经许可人员操作。
第十条通风设备的运行参数要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保证矿井内通风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通风工作监测和评价第十一条矿井通风工作的监测要建立科学、准确的参数测量和观测系统,对矿井内空气质量、风量、风速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工作的评价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适当的评价方法定期对矿井通风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工作的监测和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和员工通报,确保他们了解通风工作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来改进。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内员工的安全撤离,并尽快恢复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3篇)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煤业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煤矿通风科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煤矿通风科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通三防”是煤矿工作的重点,是矿井安全的基石,为了确保我矿的矿井生产,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职工认真执行。
1、瓦检员负责所辖区域“一通三防”以及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假检假报,罚款____元或停止工作,情节严重的开除。
3、所辖区域出现通风系统被破坏、通风设施损坏、有安全隐患,当班必须处理、汇报,不处理、不汇报的罚款____元。
4、无故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款____元。
5、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没有保质保量完成的,罚款30~____元直至停止工作。
6、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断电撤人”制度、装炮时不监督使用水炮泥、炮土的,罚款____元。
7、井下停电停风不及时撤人、设置栅栏,不向有关领导汇报罚款____元。
8、瓦检员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罚款____元。
9、瓦检员上班时间在井下睡觉,参照第4条处理。
10、瓦检员所辖区域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风筒断开、风筒距工作面超规定不处理而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积聚的对其停止工作。
11、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接班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不得离开,否则按脱岗处理。
12、接班瓦检员及时到工作面接班,不得无故拖延接班时间,否则按空岗处理。
13、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楚造成问题扯皮现象的,两人各罚____元。
14、因瓦检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开除厂籍,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5、下班后瓦检员必须把瓦斯循环图表交回,把当班问题向值班领导汇报清楚,否则罚款____元。
16、图表填写一定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否则给予10~____元罚款。
17、瓦检员必须把牌板挂在距工作面30~____米的安全易见地点,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填写牌板,否则罚款____元。
18、工人不服从班长及上级领导安排指挥的停止其工作。
19、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的,不管谁对谁错,各处罚____元,停止其工作,造成伤害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风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通风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通风区的安全运行,预防通风区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在通风区内制定并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风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标准,以确保通风区的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通风区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承包商等。
三、职责和权限1.通风区管理人员负责通风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和检查通风区的安全状况。
2.员工和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通风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设备,配合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
3.通风区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通风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安全管理措施1.通风区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2.通风区内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逃生通道,保证方便员工和承包商在危险情况下的及时撤离。
3.通风区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设备,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4.严格控制通风区内的清洁和卫生管理,保持通风区内的环境整洁,防止灰尘或其他污染物造成设备故障或职业病。
5.定期开展通风区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巡视和检修,消防设备的测试和维护,职工的健康检查等,确保通风区的安全运行。
6.通风区内禁止随意乱堆放物品,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保持通风区内的良好的通风条件。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1.通风区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向员工和承包商传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2.员工和承包商必须参加通风区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了解通风区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要求。
六、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1.通风区管理人员要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通风区的事故,避免扩大事故损失,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2.通风区内的员工和承包商在发生事故时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报告通风区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机构,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模版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通风管理,提高矿井通风安全水平,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合格,保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矿井通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确保合法合规;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 综合治理,综合管理;4. 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相结合;5. 公开透明,信息共享。
第二章矿井通风规划第五条每个矿井应制定详细的通风规划,明确通风系统所涵盖的区域和目标,以及相应的通风设备和通风管网布局。
第六条通风规划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 合理布局,保证通风系统的连续性和通畅性;2. 适应不同区域和工作环境的通风需求;3. 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通风规划应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其与矿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三章矿井通风系统第八条矿井通风系统应由专业的通风设计人员设计,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九条通风系统应涵盖矿井的各个区域,包括井下巷道、工作面、采掘、装卸站等。
第十条通风系统的布局应合理,通风管网应排列密实,确保通风的畅通与有效。
第十一条通风系统应配置相应的通风设备,包括风机、风门、风道、检测设备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章通风设备维护与管理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通风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通风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矿井通风管理第十六条矿井通风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矿井通风管理应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矿井通风管理应开展定期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专业素养。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全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队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队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o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部分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新鲜风流。
4、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5、机运队要加强对主通风机的维护,确保遇到紧急情况需反风时,备用主要通风机能在10分钟内启动。
6、井下主要胶带大巷、回风大巷、轨道大巷形成全压、完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否则,通风队不能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7、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队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
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通风队备案。
8、矿每年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各生产工作面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9、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煤矿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设计开掘巷道必须满足掘进通风的需要,保证局扇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和风筒的吊挂空间,达到风筒不擦矿车,离运输皮带间距不小于0.5m,确保局部通风设备和风筒等附属设备的正常安设和运行。
(二)掘进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有工作面局部通风选型设计。
(三)掘进工作面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达到局部通风标准规定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矿安监科牵头,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和施工单位等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符合局部通风设计标准后,安监科出验收报告、并下发开工通知单,施工单位方可开工。
(四)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局部通风设计要求安装局扇,通风部门严格按标准敷设风筒、完善通风设施和调节风量等工作,没有通风设计或未按设计安装、完善通风设施的不准开头施工。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做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倒台、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并装设局扇开停转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实行挂牌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设专人看管。
(六)局部通风机每班做一次倒台试验,看风机人员操作,瓦检员现场监督,并向地面通风调度汇报,记入台帐备查。
(七)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开停风机必须经瓦斯检查员的许可,由看风机人员执行。
发现不是专职看风机人员开停风机,给予开除处分。
(八)计划内检修、停电等原因要停风机时,需提前向通风科提出申请,并制订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九)正常掘进巷道风筒延接由施工队负责,通风队要加强后方巷道的风筒管理,要安排专职通风工维修风筒,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施工单位要做好风筒的日常保护工作,掘进巷道内可能影响风筒安全敷设的地方,要有针对性的风筒保护措施。
(十)局扇供风巷道临时停工不得停风,长期停风的工作面停风时,必须先切断通入停风区的一切电源及管线等导电体,并要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封闭位置符合盲巷管理规定,并设点检查。
(十一)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整节风筒报废,按风筒原值加倍处罚。
矿进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每年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l0min内启动。
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
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撒出。
6、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7、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
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
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0、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
1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颂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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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 (1)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2)仪器仪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3)通风安全检查制度 (4)通风区干部查岗制度 (5)通风设施验收制度 (6)通风管理大检查制度 (7)瓦检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8)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制度 (9)排放瓦斯制度 (10)瓦检员密码交接制度 (1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2)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5)测风制度 (16)测尘制度 (17)新立煤矿防灭火制度 (18)防灭火巡回检查制度 (20)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通风调度必须监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
2、通风调度要掌握通风区的日常工作。
3、通风调度负责传达上级领导的通知和及时汇报井下各地点发生的情况。
4、通风调度要熟练掌握井下各场子的生产情况。
5、通风调度要做好各种记录和报表,做到记录和报表准确无误。
6、通风调度负责向通风处汇报重点面的情况。
仪器仪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1、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仪器的使用说明和煤矿安全规程的各项规定。
2、安全仪器仪表在检修或用万用表测量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煤矿操作规程。
3、正常运行的安全仪器仪表有故障时,必须在规程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处理不完的要做到即使汇报。
4、运转的设备,不准带电检修。
5、严禁非专业人员对仪器进行检修操作。
6、定期对仪器进行除尘,确保仪器干净。
7、维修要建立维修记录。
8、仪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
通风安全检查制度1、矿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通风安全大检查。
2、矿领导对所负责的瓦斯检查区域定期进行瓦斯检查,并要在瓦检员手册和记录卡片上签字。
瓦斯检查次数要符合矿有关文件规定。
3、区队领导队各段队进行通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矿安检科每旬对通风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5、通风区每月对井下一通三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通风区干部下井对所到的区域进行通风安全检查。
通风区干部查岗制度1、通风区领导每月查岗次数不得少与15次。
2、段队长每月查岗次数不得少与20次。
3、班长每班对本班人员进行抽查。
4、查岗发现的问题要形成纪要各小班前进行公布,对全体人员进行教育。
5、视查岗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性,对照处罚标准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通风队伍。
通风设施验收制度1、通风设施施工前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矿总工程师审批。
2、矿总工程师对要封闭的巷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决定是否可以封闭。
3、通风区保安队根据通风设施施工说明书进行施工。
4、施工后由主管区长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通风管理大检查制度1、通风区每月对井下一通三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通风区干部下井对所到的区域进行通风安全检查。
3、通风区每月月末组织瓦检队对局部通风进行一次联合验收,实行记分制。
评出最优和最差的两队,进行奖励和处罚。
4、对通风和防尘设施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保安和防尘对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给予处罚。
瓦检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局扇安设前,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安设地点风量必须只有当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
2、局扇必须由瓦检员负责挂牌管理,当班瓦检员签名或挂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3、一台局扇只准供给一个掘进工作面。
4、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达到三专两比锁。
5、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严格风筒管理,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规定,风筒接头必须严密不漏风,拐弯处上弯头。
7、局扇不得随意停风,停风后必须设栅栏、警标,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8、发现无计划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严肃处理。
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制度1、建立严格的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制度,采掘工作面及回风道中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机电硐室、无人工做区域、已采区或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瓦检员必须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检查,达到无瓦斯超限积存,并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3、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4、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各采掘场子必须有测高顶瓦斯的胶管和检查杆。
5、瓦检员检查瓦斯时,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并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6、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要注意的问题,并在双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
7、通风区、队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隐患不处理完不准离开。
8、通风调度每日要填报瓦斯检查日报表,报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审阅通风区长、技术员、值班人员必须审阅当日瓦斯日报表。
9、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假检漏检情况的,坚决给予罚款直至开除的严肃处理。
排放瓦斯制度一、主扇排放瓦斯:矿井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在主扇开启前,应打开放爆门或其他风门,采取风流短路的办法控制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二、局扇排放瓦斯1、掘进巷道因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瓦斯检查员可自行排放。
2、瓦斯浓度在1%—3%时由通风区及瓦检队长负责提出安全措施并现场指挥,限量排放瓦斯。
3、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4、排放瓦斯时,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全风压通风地点严禁超过1.5%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风流经地点和被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设好警戒。
三、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排放第一个工作面,其次排放被串联工作面,开始排放时,被串联连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好警戒。
四、排放密闭、老空区瓦斯时,要由外向内,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和排出瓦斯的瓦斯浓度。
五、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六、排放瓦斯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和矿安全科室批准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并向参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贯彻,本人签字盖章。
瓦检员密码交接制度1、瓦检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或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执行密码连锁交接班制度。
2、交接双方必须同到工作面检查并交接清楚,双方签字盖章密码章方可由交班人员带走升井,同时将交接箱上锁,钥匙交给交班人员带走。
3、各场子密码章在井上密码本盖章后,由接班人员带到工作面交给交班人员带回井上,在密码本上盖章两章必须一致,否则按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处理。
4、井下密码纸必须保证有六个钉固定,密码箱必须上锁,检查时如发现缺少钉或者没有上锁,则按瓦检员不在工作面或指定地点交接班处理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具体的防治煤尘措施,矿长负责组织落实。
各矿要建立以矿长为首,总工程师负全责的综合防尘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区域,并建立严格的管理检查工作制度,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制定严格的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和管理制度,通风矿长负责防尘制度和措施具体落实,通风区或井区要有副区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
做到:区域(包括井下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时间、责任人三落实,必须建立健全防尘专业队伍,配足防尘专业人员。
矿井、采区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供水方式均应采用静压;特殊情况下需采用动压供水时必须制定防止出现故障时的应急措施(确保24小时不间断供水)。
水池不得小于200m3,洒水系统不得少于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防尘用水均应过滤,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悬浮物的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
井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每隔30m安设三通阀门。
井下主要入回风巷道应设净化水幕,各放煤口、卸载点、转载点等下风侧设喷雾。
各矿应配备专职测尘员,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1、总粉尘:井下作业场所(包括能产生粉尘的任何非作业场所)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它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4、选择粉尘测点位置的原则是布置在尘源的下风侧,粉尘扩散均匀的呼吸带。
5、各矿每旬至少检查一次防尘系统、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和拖欠地点、数量使用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主要运输大巷每年涮白一次。
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按照计划冲涮,并保证不得有厚度超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7、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要求如下:8、矿通风区配有一名副区长负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度,管理人员当班要签名或挂牌,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机。
2、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经常检查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循环风,立即将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
3、一台局扇只准给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4、局扇装设好两双两自动,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换机,达到三专两闭锁。
5、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保证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瓦斯严重面、全煤上山不超过5米;煤巷、半煤岩巷不超过7米,全岩巷不超过10米。
6、局扇不得随意停电停风,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局扇,必须提前通知通风区,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停风前,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一切人员如内。
8、严格风筒管理,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9、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10、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和积存,并保证巷道中回风风速不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测风制度1、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全矿井风量进行全面全方位测量。
2、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说明牌板上。
3、每次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按月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4、在区领导下对井下各处进行风量调节。
5、参与技术员编制风量分配和设施安置计划。
6、负责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和参与其他技术测定。
测尘制度1、通风区配备专职粉尘测定人员,配备足够数量测尘仪器。
2、测尘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