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部分上)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部分上)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主要内容: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开始至2019年9月30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额度内免征增值税主要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3月按此前10万元标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优惠主要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值税政策的公告》执行期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免征免预缴)。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将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022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2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60题)1、下列收入中,不征收增值税的是()。
A.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B.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C.贷款利息收入D.销售代销货物取得的收入【答案】 A2、下列关于实体法要素中计税依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计税依据是征税的目的物B.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C.当计税依据表现为价值形态时,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一致的D.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计税依据是辆、净吨位、整备质量每吨【答案】 A3、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于 2021 年 3 月把其市场价值 1000 万元的商品房通过省政府无偿赠送给贫困小学,该商品房开发成本费用为 800 万元,甲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万元。
A.0B.200C.50D.100【答案】 A4、根据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缴纳增值税。
A.销售货物B.餐饮服务C.生活服务D.其他现代服务【答案】 B5、(2019年真题)下列纳税人,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是()A.其他个人B.非企业性单位C.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工业企业【答案】 D6、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指()。
A.纳税人B.负税人C.代扣代缴义务人D.代收代缴义务人【答案】 A7、根据规定,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A.2个月B.3个月C.5个月D.6个月【答案】 B8、药品的杂质检查A.静态常规检验B.药品有效成分的测定C.药物纯度控制D.动态分析监控E.药品检验的目的【答案】 C9、甲化妆品厂2020年5月委托乙厂加工一批消费税的应税香水精,甲厂提供原料成本50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香水精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1万元。
2024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关于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具体要求,以下描述错误的是( )。
A.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B.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C.实行诉讼与信访相结合制度D.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答案】 C2、(2016年)小张与邻居小王因楼道堆物引发争执,小张在未取得小王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王堆放在楼道内的旧报纸和空饮料瓶清除出楼道,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两人所在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老杨得知后立即派出调解员小姜前去调解。
根据《人民调解法》,下列关于该争执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小张、小王应接受小姜调解B.小姜可直接邀请楼里其他邻居参与调解C.小王认为小姜偏袒小张,可以申请由老杨来调解D.小张、小王达成口头协议后,小姜应为其制作调解协议书【答案】 C3、在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中,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这是对未成年人的()。
A.监护和抚养B.关爱和引导C.教育培育D.民主尊重【答案】 D4、下列各项中,关于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出自当事人的自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于如何履行协议,必须在当事人自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B.履行协议的时间和地点,必须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C.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允许强制执行D.对于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调解协议,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不得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 D5、关于基金会的注销登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B.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也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C.基金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D.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连续2年不接受年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答案】 D6、小周的丈夫张某是现役军人,两人结婚多年。
某市减免艾滋病患者首次抗病毒治疗检查费用工作实施方案
某年某市减免艾滋病患者首次抗病毒治疗检查费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X年X市为民办实事工程任务的通知》(X府办〔X〕6号)要求,为做好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确保我市X年为民办实事减免艾滋病患者首次抗病毒治疗检查费用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为1360例新入组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减免首次上药辅助检查费用。
(二)为1098例新入组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减免首次复查肝肾功能检查费用。
(三)对符合依从性奖励条件的治疗对象减免复诊辅助检查项目费用1次。
二、项目内容(一)项目减免费用对象。
1.凡《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病例报告数据库中现住址登记为X市,自愿在我市各级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自愿接受国家规定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规范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均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减免首次入组抗病毒治疗的首次上药辅助检查和首次复查肝肾功能检查费用。
2.其它特殊情况须减免费用的由县级以上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导组提出意见,市、县级项目协调办公室负责审批。
(二)抗病毒治疗机构。
X市辖区范围内具备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项目减免范围。
1.首次上药辅助检查项目。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测(电解质+肾功能+甲胎蛋白)、血脂四项、乳酸+淀粉酶检测、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定量、丙肝抗体检测、梅毒检测、胸正侧位片,共计10项。
(如因条件限制无法开展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可以乙肝两对半定性代替。
)2.首次复查肝肾功能检查项目。
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肌酐、血尿素氮、血碳酸氢盐、血清尿酸);首次复查肝肾功能检查应根据《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第4版)中《抗病毒治疗建议随访时间及检测项目时间表》(表8-1)进行监测。
首次上药辅助检查、首次复查肝肾功能费用合计为530元/人。
(四)项目奖励机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市政府关于对我市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市政府关于对我市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采取若干扶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标 签】若干扶持措施【颁布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厦地税发﹝2003﹞57号【发文日期】2003-05-15【实施时间】2003-05-01【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帮助我市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交通运输、出租汽车等行业度过难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日前市政府下发了《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采取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厦府﹝2003﹞115号),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我市上述行业的企业采取若干扶持措施。
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指税款所属期,下同),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交通运输、出租汽车等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餐饮、住宿、旅游、娱乐、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
二、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航空公司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上述航空旅客运输业务不含货物运输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上述免税的旅游业收入是指旅游企业取得的旅游收入,旅游企业取得的非旅游收入应按规定征税。
三、对旅店业的客房收入,5、6月份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9月份视疫情控制情况再决定是否给予减免或缓征上述税款。
四、对餐饮业及旅店业的餐饮收入,5、6月份给予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9月份视疫情控制情况再决定是否给予减免或缓征上述税款。
上述旅店业的客房收入与餐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只能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5、6月份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市轮渡公司分别给予减征30%、50%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7-9月份视疫情控制情况再决定是否给予减免或缓征上述税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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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捐赠所得税政策,所得税政策问题,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国税函﹝2006﹞477号
【发文日期】2006-07-26
【实施时间】2006-07-26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7月2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3月15日附件1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号)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14《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标 签】艾滋病病毒药品
【颁布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厦国税函﹝2004﹞47号
【发文日期】2004-04-05
【实施时间】2004-04-05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注释:全文废止。
参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厦国税函﹝2009﹞127号
海沧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厦门迈克制药有限公司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厦国税海
函﹝2004﹞2号)悉。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3﹞181号)所称“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系指免征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增值税,其出口产品仍适用现行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
此复。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2.30•【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2.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3.爱慕公益基金会4.爱佑慈善基金会5.安利公益基金会6.宝钢教育基金会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8.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9.比亚迪慈善基金会10.波司登公益基金会11.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12.顶新公益基金会13.东风公益基金会14.东润公益基金会1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16.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17.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18.韩美林艺术基金会19.亨通慈善基金会20.华阳慈善基金会21.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2.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23.开明慈善基金会2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5.李可染艺术基金会26.民生通惠公益基金会27.南都公益基金会28.启明公益基金会29.青山慈善基金会30.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31.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32.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33.顺丰公益基金会34.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35.韬奋基金会36.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37.万科公益基金会38.王振滔慈善基金会39.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40.吴阶平医学基金会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42.心和公益基金会43.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44.亿利公益基金会45.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46.张学良教育基金会47.章如庚慈善基金会48.招商局慈善基金会49.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50.智善公益基金会5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52.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53.中国电影基金会54.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55.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5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57.中国扶贫基金会58.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59.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60.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61.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62.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63.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64.中国航天基金会65.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66.中国红十字基金会67.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68.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69.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70.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7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72.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73.中国禁毒基金会7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75.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76.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77.中国孔子基金会78.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79.中国绿化基金会80.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81.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82.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83.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8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85.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86.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87.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88.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89.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90.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91.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92.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93.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94.中国医学基金会95.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96.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97.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98.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99.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100.中华慈善总会101.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102.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10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104.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105.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106.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10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108.中脉公益基金会109.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110.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111.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112.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113.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114.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115.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16.中国癌症基金会11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118.中国肢残人协会119.中诚公益创投发展促进中心120.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20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废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864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5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12月28日财政部令第31号)2.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2号)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2000年1月12日财政部财发字[2000]2号)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1998年12月27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64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2月4日财政部(94)财法字第3号)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4件)1.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68号)2.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2000年4月7日财政部财清字[2000]3号)3.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1996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6]50号)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财世司字[1996]167号)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15件)综合类1.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综[2007]57号)2.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9月12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55号)3.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7月7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后勤部(93)财综字第159号)法制类4.关于建立和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2000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法[2000]38号)5.关于印发财政部行政处罚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1999年10月2日财政部财法字[1999]59号)税收类6.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4号)7.关于2008年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8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41号)8.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8年8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10号)9.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08号)10.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4号)11.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72号)12.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做好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年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财税[2007]143号)13.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7年9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28号)14.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07年7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01号)15.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年7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80号)16.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84号)17.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75号)18.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007年5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1号)19.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31号)20.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0号)21.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号)2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77号)23.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74号)24.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3号)25.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6号)26.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财税[2006]147号)27.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0号)28.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2006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0号)29.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5号)31.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8号)32.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06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26号)33.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0号)34.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14号)35.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5号)36.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2号)37.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11号)38.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4号)39.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6年6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75号)40.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的通知(2006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1号)41.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44号)42.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83号)43.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76号)44.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5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37号)45.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5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36号)4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2005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9号)47.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7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4号)48.关于新疆出版印刷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5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47号)49.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2005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33号)50.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28号)51.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2005年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7号)52.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5号)53.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7号)54.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2004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6号)55.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4年12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15号)56.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4年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77号)57.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2004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78号)58.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68号)59.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4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3号)60.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6号)61.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4年8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42号)62.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39号)63.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4年7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28号)64.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4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97号)65.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2004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5号)66.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2004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号)67.关于明确重庆市非统配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4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3号)68.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年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5号)69.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200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45号)70.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5号)71.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03年8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70号)72.关于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费等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03年8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9号)73.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2003年7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40号)74.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3年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6号)75.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2003年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2号)76.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2003年2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5号)77.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2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82号)78.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0号)79.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2002年8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17号)80.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2002年7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05号)81.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2]81号)8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56号)8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5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4号)84.关于扩大新疆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范围的通知(2002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45号)85.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2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9号)86.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5号)87.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2002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88.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89.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71号)90.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52号)91.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3号)92.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10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5号)93.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0号)94.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1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2号)95.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8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53号)96.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2001年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5号)97.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2001年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4号)98.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7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7号)99.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8号)100.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55号)101.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4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3号)102.关于“十五”期间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的通知(2001年4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60号)103.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139号)104.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89号)105.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90号)106.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2000年8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31号)107.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0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8号)108.关于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放弃费财税处理的通知(2000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1号)10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9号)110.关于对国家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04号)111.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112.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58号)113.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999年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92号)114.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1998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79号)115.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1998年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63号)116.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1998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4号)117.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1998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118.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998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0号)119.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9号)120.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1998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8号)121.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1998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号)122.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1997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7号)123.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1997年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6号)12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21号)125.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1日财政部财税字[1997]75号)126.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4号)127.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997年6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128.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129.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9号)130.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税字[1997]52号)131.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7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3号)132.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6号)133.关于企业收取和缴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134.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3号)135.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6号)136.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9号)137.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138.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50号)139.关于调整陕西榆林地区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1996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6号)140.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3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8号)141.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142.关于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补充通知(1995年12月1日财政部财税政字[1995]219号)143.关于追加计划内进口聚乙烯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指标的通知(1995年10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9号)144.关于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5年9月22日财政部财税政字[1995]198号)145.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5号)146.关于长江三峡库区移民开发税收政策的通知(1995年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4号)147.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1号)148.关于对1995年配额内进口的农药中间体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5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1号)149.关于对军队占用耕地改变用途应补缴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5年6月6日财政部财税政字[1995]31号)150.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5号)151.关于对1995年配额内进口农药征免进口税收的通知(1995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0号)152.关于对海绵钛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8号)153.关于明确尼龙弹力丝对台贸易调节税税率问题的函(1995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2号)154.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1995年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6号)155.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按5%征收的通知(1994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1号)156.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73号)157.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6号)158.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1994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5号)159.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4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0号)160.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号)161.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1994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22号)162.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4号)163.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2号)164.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4号)165.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166.关于“三资”企业建旅游、服务等设施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3年10月29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59号)167.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2年12月2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78号)168.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问题的批复(1992年7月17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33号)169.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范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范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一、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3.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4.友邦智尊宝c款终身寿险(万能型)5.友邦聚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6.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7.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8.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9.友邦育英宝六十岁两全保险(分红型)10.友邦金福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友邦金福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12.友邦金福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3.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二、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附家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财富人生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3.财富人生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4.团体一年定期寿险5.补充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三、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恒康天安附加天天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恒康天安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恒康天安“多利宝”两全保险4.恒康天安附加优惠两全保险5.恒康天安永泰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四、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联众灵活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五、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l.关心202重大疾病健康保险2.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六、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广电日生生福年金保险2.广电日生生瑞丰两全保险(分红型)3.广电日生团体一年定期寿险4.广电日生天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5.广电日生恒丰两全保险(分红型)6.广电日生恒隆两全保险(分红型)7.广电日生恒泰终身寿险(分红型)8.广电日生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9.广电日生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七、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福多多两全保险八、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中保康联精彩人生两全保险2.中保康联超级理财两全保险3.中保康联财运来两全保险(万能型)(A)4.中保康联团体定期寿险九、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尔纽约人寿年年金喜保险B款(分红型)2.海尔纽约人寿吉祥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3.海尔纽约人寿附加趸交两全保险(分红型)十、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团体女性安康保险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十一、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2.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3.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4.生命金福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B款)5.生命金满贯终身寿险(万能型)6.生命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7.生命成长康乐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8.生命永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9.附加团体定期寿险10.生命母婴安康定期寿险11.生命母婴安康附加医疗保险12.生命学生平安定期寿险13.生命学生平安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4.生命永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15.生命永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B款)(万能型) 16.生命金福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17.生命金泰两全保险(C款)18.生命金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十二、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华泰人寿太阳花两全保险(分红型)2.华泰人寿延龄松年金保险(分红型)3.华泰人寿吉年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华泰人寿吉年宝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5.华泰人寿金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6.华泰人寿吉年发终身寿险(万能型)7.华泰人寿金百合重大疾病保险8.华泰人寿康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9.华泰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0.华泰人寿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1.华泰人寿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十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泰康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泰康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3.泰康附加每日重病监护津贴收入保障保险4.泰康附加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5.泰康附加花样年华女性健康保险6.泰康附加高残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7.泰康永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8.泰康永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9.泰康恒泰保证年金保险10.泰康附加定期寿险11.泰康附加花样年华女性健康保险12.泰康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13.泰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4.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15.泰康附加残疾豁免保费定期寿险16.泰康附加世纪长乐重大疾病保险17.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18.泰康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19.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十四、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红福寿年金保险(分红型)2.累积型团体年金保险3.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款)4.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 5.出境人员传染病保险6.优生优育疾病保险7.信恒团体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十五、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首创安泰小状元两全保险(分红型)2.首创安泰附加小状元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3.首创安泰附加小状元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4.首创安泰附加小状元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5.首创安泰金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6.首创安泰金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7.首创安泰金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C款8.首创安泰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十六、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信诚「心聆一生」终身寿险2.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3.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4.信诚「岁月流金」两全保险(分红型)5.信诚附加「三连宝」终身寿险A款(万能型)6.信诚附加「三连宝」终身寿险B款(万能型)7.信诚附加「新储易保」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十七、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长城金贵年金保险(分红型)2.长城金富年金保险(分红型)3.长城爱心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4.长城爱康成人重大疾病保险5.长城金富利终身寿险(万能型)6.长城金宝利年金保险(分红型)7.长城鸿福一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十八、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太平卓越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2.太平团体艾滋病病毒感染疾病保险3.太平盈利多两全保险(万能型)4.太平卓越人生定期寿险5.太平卓越人生附加两全保险十九、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大地天健团体医疗保险2.大地福宁职工补充团体医疗保险(A款) 3.大地附加福安疾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4.大地附加状元乐学生、幼儿医疗保险二十、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友邦金福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福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友邦金福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二十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卓越人生定期寿险2.卓越人生两全保险3.附加卓越人生失能重大疾病保险4.安心无忧防癌还本疾病保险5.团体重大疾病保险6.个人重大疾病保险7.美满安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二十二、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1.人保寿险精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人保寿险温馨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3.人保寿险附加定期寿险4.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5.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6.人保寿险保益多两全保险(分红型)二十三、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中意保家利两全保险2.中意附加保家利重大疾病保险3.中意附加理财重大疾病保险4.中意附加理财女性母爱健康保险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现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一律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入,除财政拨款和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应并入其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具体是:(一)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二)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或省级财政、计划部门共同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五)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六)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七)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八)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九)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减去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损失的扣除标准按照税收的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分别核算。
税法要求分别核算的情形
税法要求分别核算的情形分开是为了最好的相遇---税法要求分别核算的情形(整理/左岸⾦⼽)⼀:增值税1.1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三条 纳税⼈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适⽤税率。
第⼗六条 纳税⼈兼营免税、减税项⽬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1.2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的下列混合销售⾏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销售⾃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纳税⼈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税项⽬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第七条油⽓⽥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和⾮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2009年⾄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继续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应当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
通过热⼒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产品⽣产企业,应当根据热⼒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的⽐例确定免税收⼊⽐例。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4.05•【文号】卫疾控发[2004]107号•【施行日期】2004.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实现我国政府在联大艾滋病防治特别会议上所作的承诺,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卫生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2、《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二00四年四月五日附件1: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国家对艾滋病病人的关怀,延长病人的生命并提高生存质量,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规范开展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的免、减费药物治疗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人群及免、减范围:为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疫情较重地区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免、减;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的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名录,艾滋病常见机会性感染名称[参考]附后)。
第三条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的免费药物、母婴阻断的免费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费用由中央财政安排,其他地区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免费药物等费用由地方政府负担;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的治疗药物减、免费用,以及开展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的组织动员、宣传发动、药物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由地方财政安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23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11月19日财税[2003]第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支持“非典”防治工作和缓解“非典”对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铁路旅客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此期间已征收的税款予以退还。
二、对由政府组织拍卖或委托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的税款不再予以退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予以征收。
三、对在“非典”防治期间被政府征用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含度假村),凭政府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2003年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6号)、《财政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2003]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 (财税[2003]112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执行到2003年9月30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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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捐赠所得税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2006﹞416号
【发文日期】2006-07-18
【实施时间】2006-07-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含第七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某旅游开发公司总公司在市区,分公司在县城。
2010年10月,总公司自营业务应纳营业税12万元:分公司取得旅游景点门票收入2万元,歌舞厅收入25万元。
2010年10月该旅游开发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 )万元。
A.0.85B.1.09C.1.19D.2.73【答案】 B2、甲煤矿开采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对外销售原煤、洗选煤和煤层气。
2021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A.0B.0.07C.0.14D.0.21【答案】 A3、《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的规定。
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答案】 C4、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不能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是()。
A.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B.收到部分货款的当天C.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D.发出代销货物满 360 天的当天【答案】 D5、甲煤矿开采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对外销售原煤、洗选煤和煤层气。
2021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A.0B.0.07C.0.14D.0.21【答案】 A6、某公司位于 A 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B 省有一分公司,该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该公司对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业务,均选择简易计税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所取得的扣税凭证均在当月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
2021 年 7 月发生下列业务:A.0B.1000C.6000D.6300【答案】 C7、(2019年真题)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开采原油及石油炼制。
该企业总机构设在甲地,在丙地开采的原油不含税销售价格均为0.5 万元/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8•【字号】厦府办[2002]168号•【施行日期】200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2〕1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的通知》(闽政办〔2002〕3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现将市卫生局制订的《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1-2005年)(厦门市卫生局二OO二年八月十五日)艾滋病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尽管我市艾滋病流行一直控制在较低水平,然而,随着全球艾滋病的迅速传播,我市艾滋病的输入和感染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艾滋病流行规律及世界各国防制经验表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参与,实施综合治理。
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使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但从当前情况看,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艾滋病性病流行仍呈上升趋势;一些部门对艾滋病在本地区大规模流行的潜在危险性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认识不足,防治艾滋病性病综合治理的协调力度不够。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保证《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05年)》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现根据《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任务要求,制定本方案。
医药行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医药行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点击返回前页(此行不会被打印)合理的税后筹划是建立在对税收优惠政策完全了解的基础上的,对于医药行业而言,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下:增值税优惠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128号)规定,定点企业生产的指定抗艾滋病病毒药品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
如果不是定点生产企业,或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不在免税药物品种清单中,则不能享受此项免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前提是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50%扣除。
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中,“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是其中一大门类;《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中,第二大类“生物”中,也有很多与医药行业有关,如新型疫苗、重大疾病创新药物及关键技术、生物技术药物及关键技术、中药制品等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优惠。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专列“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一大门类,对医药行业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