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营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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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28
【实施日期】2011.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
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各县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办),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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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一到1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一到1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一2016-04-15问题一不少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因为行业特点在改革前使用定额发票较多,例如饭店、物业公司下属停车场、机场停车场等,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发票耗时相对较长、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故试点纳税人想申请领用定额发票,不知是否可行?答复:原则上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应全部推行发票升级版,确实需要领用定额发票的,应向省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继续领用定额发票。

问题二目前,税控设备由航信、百旺提供,按照区域划片,对一些集团企业来说,可能划片后两个公司的设备都涉及,不利于企业内部管理。

答复:对于集团企业,应遵循集团内部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家税控设备提供商,分公司税控设备提供商与总公司保持一致的原则,便于企业内部管理。

问题三营改增之后,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答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8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问题四新成立的幼儿园,需要纳入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吗?答复: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所以新办幼儿园类纳税人5月份以后需要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47《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48《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49《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条。
50《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
51将《河南省中医条例》第二十九条中的“依照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进行处罚”修改为“依法处罚”。
(五)对下列法规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修改
2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25《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26《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
27《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删去第二十六条。
75将《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的“零点三”修改为“零点二”。
二、对下列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对下列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76删去《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的规定”。
将第三十一条第五款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的规定”。
10将《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的“依照《铁路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4《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35《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6《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37《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3.27•【文号】国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1991年以来,特别是2003年淮河大水后,国家全面加快治淮工作进度,淮河治理取得重大进展,19项骨干工程全面建成,防洪能力明显提高,防洪减灾效益显著,为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淮河流域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仍不完善,行蓄洪区人口众多和建设滞后、平原洼地排涝能力偏低、下游河道泄洪能力不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并存、水利管理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继续巩固治淮建设成果,构建更为完善的流域防洪排涝减灾体系,现就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遵循“蓄泄兼筹”治淮方针,从淮河流域水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出发,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兴利与除害并重,统筹解决好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问题,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为淮河流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行蓄洪区群众安全居住、平原洼地防洪排涝、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

主要政策内容及操作细则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2011‟13号)文件。

一、主要政策内容郑政…2011‟13号文件主体内容共分六个部分十五条,除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中的有关税收、信贷、土地供应和限购等政策措施外,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向社会公布。

二是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考核问责机制。

三是明确了我市“十二五”期间及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四是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五是通过落实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继续实施服务企业活动,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六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还要求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宣传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操作细则主要内容为保证住房限购政策的落实效果,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住房限购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

(一)新的住房限购政策的中心内容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7•【字号】郑政[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对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国发〔2010〕3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和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33号文件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纲要》、国发〔2008〕17号和国发〔2008〕17号文件的实施力度。

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坚持标准、持之一恒,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到2014年完成《纲要》确定的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宗旨,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执法有保障、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管理体制,以《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为基本内容,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经济发展大局,努力促进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关于赋予试点县(市)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试点县(市)要在履行原有职能的同时,做好新赋予权限的行使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豫发〔2011〕7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对本部门有关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不一致的,以豫发〔2011〕7号文件和本《通知》为准。

《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自2011年6月1日起生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序号权限部门1县域城镇污水、垃圾、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核准,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发展和改革2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3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用房及县(市)法院审判法庭、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公安看守所及拘留所、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等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申报4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申报5油料基地、旱作农业、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检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项目、林木种苗、湿地保护申报6新建水库项目申报7河道治理项目申报8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计划申报9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申报10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11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和农技服务体系项目、油茶基地、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节水增效、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淮干滩区居民迁建、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动物防疫项目申报12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水运建设项目可研、项目申报13使用省级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公路运输场站项目申报14国防战备公路项目申报15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工业项目、多晶硅及航空领域国家核准项目、内资进口设备项目备案函申报16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发展和改革17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18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经贸领域中央投资物流项目及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央投资(地方切块部分)物流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19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旅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等限额在5000万元以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限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申报21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或审批22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国防战备公路、农村公路、公路运输场站、水运建设项目年度交通建设计划编制并申报23高速公路等经营性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法人确定24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计划申报2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鼓励类涉及进口设备限额以上项目、限制类项目申报26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27申请外国政府贷款,由企业自行担保偿还的项目核准或备案28县域商品房备案项目备案29物流项目备案3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等投资额度在5000 万、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限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没有省级以上政府投资的文化、旅游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和项目核准31加油站项目备案加气站项目(不含加气母站)备案33对于点多、量大、面广且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审批发展和改革34县(市)直机关、乡镇机关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乡镇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审批35省审核计划确定的县乡公路和大桥项目审批36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装机1000千瓦以上)可研、实施方案申报37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可研报告申报38洗选厂项目备案39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复核、核准40城市热力价格审批41县(市)区域内的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42县(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零售价格核准43县(市)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核准44省辖市级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45省授权省辖市级管理的收费标准制定46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申报47省级核准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报48煤矿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49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限额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50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51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文件、汇编审核52创业投资企业审核53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及概算调整申报54省重点项目开工报告申报发展和改革55呈报执行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企业名单审核56发电机组脱硫电价申报57城市供水价格申报58城市燃气销售价格申报59跨县(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申报60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申报61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室(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6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申报6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热电联产)认定申报64节能降耗和碳排放强度目标分解申报65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类项目奖励或补助资金申报66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申报教育67职业中专设立审核68省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推荐69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研成果申报70校安工程项目、特教项目、明德项目、职教项目等有关项目经费申报7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学技术72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申报73省级科技园区认定申报74科技成果鉴定75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76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业和信息化77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78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奖励资金申报79煤炭经营资格审核80煤炭调运计划申报81煤炭生产许可证验收审查82关闭煤矿和报废许可审核83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审核84省级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审核85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86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核87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认定、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办理、省工艺美术大师作品个人标识办理、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基地证标办理等审核88食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准运证)审核89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90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初审91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核92使用省级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9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94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初审95电石、黄磷、铁合金、纯碱、焦化、多晶硅、食品行业(白酒)等工业行业准入初审96农药生产与农药企业核准、更名、迁址申报初审97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初审98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业和信息化99第二、三、四类监控化学品特别许可初审100接受国际对第二、三、四类监控化学品核查101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审核102汽车及零部件投资项目审核103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国家、省财政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验收申报105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民族事务106宗教教职人员备案107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审核108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费的初审109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申报110县(市)公安局内设、派出机构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嘉奖奖励的审批公安111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112二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113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案件等刑事案件管辖114网吧安全审核网吧安全管理平台建设116互联网单位备案(包括互联网运营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个人联网用户等)117重要信息系统定级备案118与省公安厅、各省辖市公安局间密码通信和国保、网监、技侦等业务部门加密网开通申请119等级机要室升级、达标管理公安120购买使用密码设备(包括商用密码)申请121县(市)公安局及其正、副局长、政委和纪委书记(督察长)、政治处主任嘉奖、记三等功以上奖励,非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副处级以上的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县(市)公安局内设、派出机构集体和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申报122公安题材影视剧本审核123警衔、入警申报124督察长、副督察长提请任免125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和工程先期审查验收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押运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申报127保安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延期申报128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服务公司在本辖区提出保安服务核查129加入、恢复、退出国籍受理130台湾居民大陆定居、华侨定居受理131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批132技防产品生产初审与封样送检133技防产品封样送检134技防工程的日常管理135公安科研项目申报136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及资质初审137普通护照及出入境通行证审批、签发138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139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140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及检测业务安141办理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登记及检测业务142车辆号牌制作14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颁发144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受理、审批、签发145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受理14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147报列不准入境人员工作(国际恐怖分子、台湾注意人物)148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遣送出境的决定14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签注审批150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审批151火灾事故调查152办理外国人行政案件153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制定民政154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制定155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及调整有关项目审批156本级年度救灾资金预算编制157华侨及港、澳、台居民收养子女登记158养老服务机构审批159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的审核、建设和管理160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发行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161追认革命烈士审核162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审查163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残疾认定及残疾等级拟定审查民政16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参战参试人员认定165各类救灾款(物)申请166减灾救灾领导机构设立、灾害救助预案、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建设的审定167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及个人信息认定168行政区划调整申请169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备案170福利企业资格审核171外资投入的社会福利机构申办资料报送172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审核173新建、扩建殡仪馆审批174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审批17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检查司法176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177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8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9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180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181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182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调查处理183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184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司法185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调查处理186仲裁委员会的设立187律师执业许可初审188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初审189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初审190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初审191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查19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审查193对律师事务所应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提出处罚建议194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审核财政195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196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提高申报197会计从业资格证发放198注册会计师会员证发放审核199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和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0外国人来豫就业许可201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20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审核20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和五级(初级工)的审批204中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职业资格证书核发20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206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非领导职位设置审核20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审核20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9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地审核210跨统筹地区的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登记地审核211中央驻豫和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重组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212使用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申请21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评估申报214本省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资助(本省境内设站单位)审核215本省博士后出站留豫工作安家补助费(省内外博士后出站来豫工作)审核216引进国外人才项目年度计划申报217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218出国(境)培训团组申报219一次性开发四百公顷以下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审批国土资源220建设项目使用六公顷以下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22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222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变更、验收和信息备案223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及补划验收224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变更、验收225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审批226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制定227开采《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登记(含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闭坑、注销)228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等行政审批项目出具意见国土资源229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延续、变更、转让等行政审批项目出具意见230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或初审23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232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管理23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和年度检查23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23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初审(省发证的矿山)、评审备案省以下发证的矿山)236县(市)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237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查238土地整治项目库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申请239县(市)土地整治项目库报备240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查(含城市批次、乡镇批次、单选址项目用地)241地籍管理统计数据上报242矿产资源规划(含专项规划)编制243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统计上报244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245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246地质环境类规划编制247地质环境类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数据速报248设立省级和国家级地质公园审查249交通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250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医药项目环评审批251轻工、机械电子项目环评审批252有色金属、非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253地质勘查、煤炭、电力项目环评审批254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环评审批255农业等其他项目环评审批256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和环保验收审批257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258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25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260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和管理261环保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262排污许可证核发263制定年度污染减排实施方案264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验收265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验收266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267省内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268放射源转让、返厂、送贮后的备案269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住房和城乡建设270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初审27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初审城乡规划编制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初审273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274二级以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275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资质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276权限内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资质审批27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27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27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280权限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281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282权限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初审权限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初审28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初审28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资质审批286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初审,瓶装燃气储配灌装、汽车加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287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二级注册师的注册初审和日常管理288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初审与日常管理289国省道上中桥及以下危桥改造、县道上中桥及以下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批交通运输290重要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291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以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行政执法(国省道除外)292在本行政区域内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行政执法(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除外)293在本行政区域内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政执法(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除外)294在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行政执法(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除外)交通运输295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6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8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9三级以下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30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301水路运输企业许可302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许可303港口经营许可304船员适任考试发证305船舶登记普通干线公路改造、大修、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07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08辖区内库区安全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09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项目建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10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工可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311普通干线公路大修、危桥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312客货运场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313农村公路危桥(大桥及以上)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314干线公路年度中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15干线公路大中修项目设计的编制与申报316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317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318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受理与申报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0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与申报321对申请跨省辖市进行超限运输以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受理与申报322对申请特殊占用、挖掘、使用、穿跨越国、省道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受理与申报323更新砍伐国、省道干线公路用地的树木的受理与申报324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行为的受理与申报325以流动检测方式在公路上对车辆进行超限治理的申报326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7跨省客运的经营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8跨区客运的经营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9岸线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30取水许可审批水利331规定权限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批332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33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使用的审批334省、市际边界水事纠纷治理工程项目的初审335占用省管水库、河道或灌区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方案的审核336负责本辖区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执行本地的植物检疫任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农业337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初审农业338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339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进出口初审340质量检验机构及种子(含食用菌菌种)检验员的初审341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的初审342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许可初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豫建村镇[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1〕13号)各省辖市、省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一)目标任务2011年,中央将我省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2011年第一批任务是到年底完成12.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2011年第二批任务另行下达。

(二)工作原则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

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

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防止撤村并镇,反对大拆大建。

4、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

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突出地方特色原则。

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6、公开公平原则。

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法[2011]2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法[2011]2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法〔2011〕28号)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已经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的通知》(豫发[2011]7号)精神,结合省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现就做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试点相关工作的目标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批准开展的重要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决策。

省政府法制办通过积极履行职责,为试点工作提供法律政策支持,确保试点县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胆改革,先行先试,协助推动试点县成为体制改革的先行者、统筹城乡的示范区、科学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排头兵。

二、与试点县对接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试点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增强试点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试点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

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

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58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纠风办:现将《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一年五月十六日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城镇发展与农村征地的关系,现提出全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着力解决好农村征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征地补偿标准。

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对不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用地。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征地补偿安臵不到位的,不得实施征收土地。

各地要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豫政办 〔2011〕23号

豫政办 〔2011〕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1〕2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科技厅制定的《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省科技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为充分发挥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促进自主创新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紧密结合,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为主线,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工程为抓手,以扩大科技对外开放和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快建设创新平台,丰富发展创新载体,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二、具体目标抓好现有的20项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力争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选择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10项以上。

新培育50家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新建50个以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建立由我省企业牵头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新培育4―5名“中原学者”。

新建40个院士工作站和3―5个国际联合实验室。

新培育3―5个省级高新区、5个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3―5个科技企业孵化器,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达到18%左右。

全年专利申请量力争超过2万件,专利授权量力争达到1.5万件。

三、工作重点(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把解决产业转型升级技术瓶颈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攻克一批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竞争力。

开发煤制乙二醇、焦炉煤气制乙炔等关键技术,改造提升煤化工产业。

豫政 〔2011〕42号

豫政 〔2011〕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对人身伤亡事故实行零容忍,努力实现零死亡,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按照“谁办矿、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要按照“谁办矿、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必须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实现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切实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

按照标准和程序,会同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对兼并重组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二)在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必须以资金或资产的形式进行投入并实施绝对控股,对兼并重组煤矿的人、财、物和矿井日常安全生产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三)树立按需投入理念,加大安全投入。

兼并重组煤矿的通风、供电、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防冲击地压、防治煤(岩)与瓦斯突出等安全设备、设施、条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六大系统健全可靠。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2011.11.8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适用以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住宅1.普通标准住宅5%;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

(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8%。

(三)有下列行为的,按核定征收率10%征收土地增值税。

1.擅自销毁账簿或账目混乱,造成收入、扣除项目无法准确计算的。

2.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不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资料的。

3.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清算,经税务机关责令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四)所有纳税人转让“土地”的一律按查账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报省辖市局批准后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建筑物占总售价的30%以内)的行为。

(五)个人转让二手房的核定征收率个人转让除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无法清算的按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经济适用房是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标准住宅,一般来说增值额较低,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按0.5%预征率执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车库、地下室归属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者随房屋一并购买的地下室、车库,在预征收土地增值税时,采用随房确定的原则:即销售房屋为普通标准住宅的,地下室、车库按照普通标准住宅确定;销售房屋为非普通标准住宅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地下室、车库按照非普通标准住宅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确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豫政办[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1〕2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同时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各地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郑政[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郑政〔201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努力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提高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现对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招商引资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找准承接产业转移的结合点和突破口,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龙头项目落地带动配套企业跟进。

按照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辐射力、省内外资源有整合力”的三力要求,重点引进郑州市四大战略支撑产业项目(汽车及装备制造、物流商贸、文化创意旅游和电子信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国内外500强企业和央企项目、行业龙头企业项目。

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对一、点对点跟踪。

二、招商引资项目入驻程序在符合招商引资项目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项目对接、项目评审、项目谈判、合同签订、项目落实等程序,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一)项目对接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招商活动,与意向投资方进行对接,介绍本区域投资环境、投资条件;听询对方意见;对投资方的投资能力、资信、投资规模、投资要求等情况进行了解。

通过承接地政府引领投资方进行实地考察,在符合该区域产业定位和城市规划、片区设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环境综合评价等条件下,进行项目选址,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为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中所指的6个扩权县是指: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

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一)成品油油库建设的程序1、首先取得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1)企业申请文件(2)省辖市(6个扩权县)商务局申请文件;(3)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申请表》(附件6);(4)可行性研究报告;(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确认合同;(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油库建设完工后,由相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

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竣工验收表》(附件7)。

3、省商务厅批复建设的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油库建设项目在15个月内无特殊情况没有开工建设的(自批复之日算起),省辖市商务局对该项目的规划确认可报请省商务厅予以注销。

注销后其它企业可在同一地点按程序申报建设。

(二)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1、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2、填写《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件5);3、省辖市(6个扩权县)商务局的请示文件;4、企业申请文件;5、提供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油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6、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8、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10、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1、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

河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和建议

河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和建议

河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和建议河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和建议一、背景介绍河南作为中国重要的中部省份,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节奏逐渐加快,河南省也加快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步伐。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省内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对于推动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河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1. 宏观政策环境的改变随着国家对于高质量发展的全面推进,河南省的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以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的发展。

同时,在税收、融资、创业环境等方面也在逐步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使河南民营经济得以更好地发展。

2. 人才与技术的提升人才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在过去,由于河南人才与技术的水平相对较低,导致了很多企业的生产效率不高,创新力不足。

目前,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人才的提升,很多民营企业的生产效率、创新力有了较大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3. 企业自身的发展提高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也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通过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等多项措施,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4. 科技创新的不断深入科技创新是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

近年来,河南省积极推动科技进步,不断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这将为河南民营经济带来更多增长的空间。

5. 注重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而推进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河南省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加大对于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投入,使得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更注重环保、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建议1. 加大政策支持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通过出台可行的政策,提供更多优惠政策、优惠融资、技术咨询、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将政策优惠落实到实处,让民营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关于河南某某损害营商环境案例剖析材料

关于河南某某损害营商环境案例剖析材料

题目:关于河南某某损害营商环境案例剖析一、案例背景在河南某地区,某某企业因为违法行为而被指控损害了营商环境。

这一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于营商环境的深刻思考和讨论。

本文将就此案例展开深度分析,探讨其中的原因和影响,以期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据报道,某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违规排放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利益。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伤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归根结底是企业对法律法规的不尊重和对社会责任的忽视。

2. 影响分析从宏观层面看,这起事件导致了当地营商环境的恶化。

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仅伤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这也引发了对政府监管力度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质疑,对整个社会的信任造成严重的冲击。

三、反思与启示1. 加强法治意识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该坚守合法经营的底线,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起社会责任,为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 推动行业规范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行业规范化是日益重要的趋势。

企业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规范化建设,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使违法成本高于合法成本,从而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四、结语通过对河南某某企业损害营商环境案例的剖析,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也可以反思企业和政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责任与担当。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加强法治建设,推动行业规范化,加强监管力度,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五、个人观点作为一名企业的文章写手,我深深认识到企业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社会责任的承担的重要性。

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企业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也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政府也需要更加注重监管的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其它】一、存在的问题(一)观念的问题。

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思想观念的转变。

为了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我本位”的思想观念,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提出了“贴心代办”理念,树立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强力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

(二)体制的问题。

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大的系统性工程,从上级来看,由发改部门牵头考核,同时涉及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目前,推行的各项改革单兵突进,存在碎片化问题。

辽宁省的做法是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转载于: :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们学习借鉴辽宁省的做法,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转载于 : :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意见建议(一)建议持之以恒的抓好“一次办好”改革。

“一次办好”改革,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去年一年改革,效果初显。

建议省委、省政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不断进行“版本升级”,真正创出品牌,推动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助推实际问题解决。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

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比如设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抓全市营商环境软硬环境的建设。

具体来说,企业准入和服务群众方面由便民服务局负责,现有企业的服务方面由营商环境建设局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硬环境建设由发改局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已初步破题,建议上级给予指导帮助,我们进行试点探索,待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后,全面推开。

(三)建议以点带面实施县域集成改革。

将改革重心从单兵突进转向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开发开放体制、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社会事业体制等领域改革协同并进,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基层治理、社会救助、生活服务体系等县域治理体系,软硬环境一起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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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知大河---淮河环保行项目方案行知大河筹委会2011年1月28日目录一. 项目背景;二. 项目目的;三.项目名称;四.项目实施时间及时间跨度;五.项目人数以及人员安排;六.项目实施模式;七.项目实施区域;八.项目具体内容;九. 活动路线;十.活动日程安排;十一.活动资金预算及赞助计划;十二. 预期设想;十三. 主办单位;十四. 支持单位;十五. 注意事项;十六.附录;项目制作:王元元李亚莅许礼海河南营征集意见稿正式发布,本方案基本按理想状态制定,所以定会有很多不足,还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行知大河的发展离不开您的大力支持。

行知大河----淮河环保行一. 项淮河发源于河南省桐柏山区,由西向东,流经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四省,干流在江苏扬州三江营入长江,全长约1000公里。

淮河下游主要有入江水道、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和分淮入沂四条出路。

沂沭泗河水系位于淮河东北部,由沂河、沭河、泗河组成,均发源于沂蒙山区,主要流经山东、江苏两省,经新沭河、新沂河东流入海。

淮河原是一条独流入海的河流,自12世纪起,黄河夺淮700年,打乱了淮河水系,淤塞了中下游河道,并使淮河失去入海尾闾,极大地改变了流域原有水系形态,加重了淮河水患。

黄河夺淮初期的12世纪、13世纪,淮河平均每百年发生水灾35次;14世纪、15世纪平均每百年发生水灾75次;公元16世纪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50年间,平均每百年发生水灾94次。

新中国成立以来,1950、1954、1957、1975、1991、2003、2007等年份淮河发生了较大洪涝灾害,1966、1978、1988、1994、2000、2009等年份发生了较大旱灾,均为10年左右发生一次。

淮河流域地处我国东部,位于东经111°55′~121°20′,北纬30°55′~36°20′之间,西起桐柏山、伏牛山,东临黄海,南以大别山、江淮丘陵、通扬运河和如泰运河南堤与长江流域分界,北以黄河南堤和沂蒙山脉与黄河流域毗邻,流域面积27万平方公里。

流域内以废黄河为界,分为淮河和沂沭泗河两大水系,面积分别为19万平方公里和8万平方公里。

淮河流域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北部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南部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

流域内天气系统复杂多变,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年内时空分布也极不均匀。

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75毫米,北部沿黄地区为600700毫米,南部山区可达14001600毫米,汛期(69月)降水量约占年降水量的70%,且常以暴雨形式短期集中下降,极易发生暴雨洪涝等灾害。

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79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595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75%。

淮河流域人口密集,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矿产基地和制造业基地,也是国家实施鼓励东部率先、促进中部崛起发展战略的重要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流域跨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山东五省(由于湖北省的淮河流域面积仅为1400平方公里,通常说淮河流域地跨豫、皖、苏、鲁四省)40个地级市,160个县(市、区),人口约1.78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3%,流域平均人口密度为659人每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4.5倍。

流域耕地面积约1.9亿亩,约占全国耕地面积12%,粮食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6,提供的商品粮约占全国的1/4,在国家粮食安全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流域内矿产资源丰富,种类有50余种,其中煤炭探明储量700亿吨,火电装机达5000万千瓦,是华东地区主要的煤电供应基地。

流域交通枢纽地位突出,京沪、京九、京广三条铁路干线纵贯南北,陇海及新(乡)石(臼)、宁西铁路横跨东西,高速公路四通八达,主要航道有京杭大运河和淮河,大型海港有连云港、日照港,航空港有郑州、徐州、临沂、阜阳等。

淮河流域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曾孕育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诞生了老子、孔子、墨子、孟子、庄子等众多思想家。

流域内有许多著名的古代水利工程,春秋战国时期的芍陂灌溉工程和邗沟、鸿沟人工运河,隋唐的汴渠,元明清三代修建的京杭大运河和洪泽湖大堤等,在我国水利发展史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淮河流域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风景名胜众多,旅游资源丰富,现有郑州、开封、曲阜、亳州、扬州、淮安等10余座历史文化名城。

淮河流域特有的地域文化魅力,在我国历史进程中大放异彩。

淮河流域的工业基础本来十分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得以迅猛发展。

到淮河大规模污染治理前的1993年,与1978年相比,乡以上工业企业数增长了1.5倍,工业产值增加了14.5倍。

特别是技术水平低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迅速。

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是淮河流域经济增长的另一个推动力。

但是,乡镇企业落后的工艺技术和缺乏污染处理设施,也是淮河流域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下面的污染记录我们可以看到淮河面临的巨大灾难:1974年,安徽蚌埠市首次遭遇污水的干扰。

1975年1月,国务院派员赴安徽、江苏调查,表明洪泽湖每天接纳污水61万吨。

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为此做出批示。

改革开放以后,淮河流域作为农业体制改革的发源地,以当地农产品为原料的造纸、酿造、食品等高耗水、高排污的乡镇企业一拥而上,不仅使得淮河流域水资源短缺进一步加剧,而且环境压力陡增,污染事故层出不穷。

1988年至1994年,淮河流域多次发生大规模污染事故,严重威胁和影响饮水安全和生产生活。

1989年春天,淮河主要支流大范围污染,沿淮饮用水源全部破坏。

[7]1992年1-3月,淮河污染持续不退,淮南、蚌埠等城市40多天无水可用,下游有的城市自来水停供一个多月。

《199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称,“淮河干流去年先后出现两次大范围污染,影响到淮南、蚌埠等城市的生产、生活供水。

”1993年,监测的73个河段,水质良好1个,轻度污染18个,其余均为重污染。

1994年7月,淮河大旱,继而突降暴雨,积蓄在闸内的数亿立方米污水倾泻而下,污染带长达70公里,在100公里河段上,污水滞留50多天。

两岸居民无水可用。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马可《提交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2006年9月 早在建国不久的1950年,毛主席就在一年内四次批示,要求根治淮河水患。

1950年10月4日,政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

1951年,毛泽东题词:“一定要把淮河修好”。

从此拉开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治淮大幕。

淮河流域水污染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八五”期间由于工业的快速发展,淮河遭受了严重的污染,“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代,90年代身心受害”这是对于淮河污染过程最真实的写照,这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特别做出指示要把淮河治理好,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针对河流颁布的条例就是1995年颁布的关于淮河治理的《淮河流域污染整治办法》,同时成立了直属于水利部的淮河水利委员会,为副部级建制,这都体现了政府对于淮河治理的重视程度。

当时我国政府向全世界承诺要在2000年让淮河变清,但是淮河污染治理的工作是艰巨和困难的,截止2004年即淮河治理的10年之后,国家对淮河流域的再度调查显示淮河污染治理的成果非常有限,污染出现反弹现象,淮河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再一次淮河引起了全国的关注。

在前不久召开的联合国坎昆气候大会上,“关注淮河污染”成为会议期间的一个主题,作为一个全球性的会议,联合国气候大会专门关注淮河问题,这一方面反映了淮河问题的严重,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看到更多的人去关注淮河。

如今淮河治理已经过去了15个年头,淮河依然没有回到我们想象中的模样,还需要多少年、还需要多少代人的努力真正的淮河才能回来,这需要我们深思、、、二.项目活动目的1、响应共青团中央开展“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给大学生提供暑假社会实践的机会。

让我们这批怀着对环境美好愿望理想的莘莘学子,用我们的热情和知识去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自己的努力。

2、通过对淮河流域环境污染的介绍、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让流域内的人们认识到保护淮河的重要性,人人行动起来保护淮河(淮河污染的治理除了政府下大力气之外,流域内民众的参与也必不可少,如果流域内民众都有保护淮河的意识,那那些污染问题就会无处藏身)3、通过对淮河流域文化的探究和体验、收集,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淮河流域丰富多彩的文化底蕴,喜爱淮河,近而关注淮河的污染问题以及淮河的治理问题、、、、、、(淮河流域隐藏着丰富的文化资源而这些长期的不被人们所知,通过对文化的延伸,让更多人全面的了解淮河,间接的促进环保)4、通过三省高校大学生的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自身作用,通过大学生实地的考察和调研来加深对于淮河的了解,加深参与大学生对于淮河对于环保的认识,做一名更加合格的环保战士;同时他们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为淮河、为环境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5、通过联合行动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整理出一本有关淮河流域环保地图(书籍),其中包括淮河流域污染地区的标示、污染轻重、治理情况、存在的现状、各个河段存在的一些显著文化特征、、、、、、、6、与全国各地环保社团成员进行积极的交流,培养营员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的精神,促进营员对环保发展方面的思考,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和许许多多的大学生一起,用我们的行动来保护我们的自然。

7、通过与当地政府进行座谈、环境教育、实地调查,与政府及民众进行沟通交流,宣传环境保护意识,呼吁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淮河;8、通过媒体及行知大河后期宣传,期待引起社会进一步的关注,能够为改进当地情况有所贡献。

与外高校间进行积极的交流,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民主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9、通过大学生的活动来引起社会对于环保的关注,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调查项目:1) 淮河流域某地区的环境状况(原因、改善) 2) 淮河流域某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 3) 淮河流域的水质状况4) 区域内人们对于淮河保护的认识和看法三.项目名称:《淮河环保行》四. 项目实施时间以及时间跨度;项目实施时间——暑假时间跨度——约20天五.项目人数——20人——主队14人,支队6人(河南7人,安徽7人,组成14人的队伍)人员安排——队长、副队长、协调、医疗、后勤、宣传、环教、摄影、、、、六.项目实施模式:整体模式:四省联合行动——河南+安徽+江苏+山东,采取分头行动+综合汇总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整个淮河流域的环保行动;局部模式:各省负责各自省区内的淮河段,河南负责淮河上游;安徽负责中游,江苏负责下游,山东负责沂沭泗河水系,结合各自省区的具体情况展开环保行动;个体模式:拿河南队来说,可以将整体队伍分成两个小组,一组沿淮河主干道行进;一组沿淮河支流而下、、七.项目实施区域:淮河干流:源头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淮河发源地)——信阳市淮滨县谷堆乡(淮河出河南省段);淮河支流:颍河、汝河、浉河、、、1,第一步——问题的问卷,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来了解当地的环境问题(这里强调的是问卷的设计一方面要和当地的实际环境状况相结合,另一方面要专门的针对淮河流域的突出环境问题给出调查);第二步——每个调查地点都形成一份相对成熟的调查结果(这个调查结果要突出该地区所存在的严重坏境问题,以及原因还有我们的意见),然后再将所有探访地区所得出的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最后形成一份有关于整个河南省淮河段的环境问题报告交予有关部门(这个报告在后期的整理中要借鉴权威的淮河环境问题资料);2,环境保护宣传;整体上——环保的宣传主要面对当地的民众,在当地人口流动较大,较密集的地方进行宣传活动,通过村内广播、播放短片、条幅、朗诵等声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进行一些趣味小游戏、趣味比赛等方式来吸引民众的参与增强环保意识;(在整个调研的区域进行全面的淮河环保宣传) 局部上——在环境问题特别突出,污染非常严重的地方针对某一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主题宣传活动,这类宣传一方面针对污染受害者另一方面针对污染制造者,让双方都认识到污染的害处;(在特定地方对特定人群进行特定环境问题保护的宣传)3,环境保护教育;环境保护教育主要是针对淮河流域内的中小学生,通过开展环境教育课程来教授孩子们关于淮河坏境保护的知识,让他们从小就深刻地认识淮河、了解淮河、保护淮河、、、、、类似于环保宣传整体上——在流域内的小学开展环教,环教的内容包括对于淮河历史的了解掌握、淮河污染问题的发展演变、淮河目前存在的问题、怎样从身边去保护淮河等等;(普遍性)局部上——对于一些环境问题特别突出的地方,除了进行上述全面的环保教育之外,还要针对地方严重的环境问题进行专门的环境教育课程;(普遍性+特殊性)4,淮河流域文化的感悟与记录;大的方面来说,文化作为环境的一部分,两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文化是在环境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又可以充分的反映出当地的环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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