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附件1:副本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现将《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跨地区经营、且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
跨地区经营是指省内跨设区市、设区市内跨县(市、区)经营。
第三条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选择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增值税核算、纳税申报。
第二章适用条件第四条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开设、且为非独立法人企业。
第五条分支机构数量在10家以上且总、分支机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合计在5000万元以上,或总机构、分支机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合计在1亿元以上。
第六条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计算、统一规范化管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及时监控货物移送、销售收入实现和发票开具情况,确保财务核算规范。
第七条应具有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核算、资金使用、货物移送管理要求,准确记录销售收入、货物进、销、存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规范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实现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监控。
表证单书(新) (1)
目录1.1税务登记表 (4)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填用1.2税务登记表 (6)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填用1.3税务登记表 (8)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时填用1.4变更税务登记表 (10)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时填用1.5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1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申请停复业时填用1.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12)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填用1.7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14)本表适用于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填用1.8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15)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备其全部存款账号时填用1.9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16)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将其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软件等向税务机关备案时填用2.0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17)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挂失事项时填用2.1《重新税务登记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表适用于已办理注销登记、非正常户核销的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申请重新其税务登记时填用2.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填用2.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填用2.4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 (22)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注销(含退免税责任继承)时填用2.5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23)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改变原有所得税征收方式时填用2.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24)本表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所得税征收方式时填用2.7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25)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到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定额时填用2.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6)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填用2.9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27)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填用3.0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解读:实务中,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可能涉及跨地区,出于发包方对于资质方面要求等原因,一般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承接业务,在施工地设立项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将工程交子公司方式施工。
(一)11号公告出台前:1、总公司承接项目,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施工、开票和收款,总公司是纳税主体,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只能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税款。
2、跨县(市、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
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2014年第13号)附件1 总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的信息维护(中税网)
附件1:总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的信息维护和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操作要点一、对总分支机构信息及税款分配比例的维护。
1、分支机构的主管国税机关在办理汇总纳税时选择“分支机构”,并录入总机构税务登记号,同时对分支机构完成独立申报的税种登记。
总机构指的是作为法人的企业而非上一级分支机构。
因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总机构概念不同,当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总机构对象不同时,按照所得税的总机构的填写,不影响增值税申报。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中维护总机构纳税人“总分机构标志”,总分支机构标志选择总机构,并将所有分支机构信息录入“分支机构情况栏”。
操作步骤:税务登记信息录入--→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对总机构汇总文书及比例维护操作步骤:汇总类文书-→汇总申报(总机构在系统内)请注意汇总申报税种选择,分支机构申报模式选择3 “被汇总申报”,输入分配比例,其余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之和应为100%。
对每月分支机构分配税款比例不一致的,请总机构所属税务机关每月申报前在此模块维护具体的分配比例,有效期起为申报所属期的月初。
3、经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纳税人,总机构所属主管国税机关应将总机构税种登记信息(税目、税率、预算分配比例等)传至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以便总分机构税种登记信息录入一致。
4、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签订了税库银横向联网扣款协议,“一窗式”比对后会自动按分配比例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缴税款进行分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税务机关通过清理税款开票进行税款扣缴。
未签银税协议的只能分别在总分机构所属税务机关开具纸质缴款书。
二、总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
增值税纳税申报由总机构统一向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应将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及分配比例录入综合征管系统,通过税库银将增值税应纳税额分别划入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金库,各分支机构不再进行纳税申报,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税收管理,在总机构将税款分配后,进入清理税款开票模块通过税库银进行各分支机构分配税款的扣缴。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纳税人(代理人)承诺: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代关
受理情况
受理人:主管国税机关(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
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办税人员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日期
生产经营地址
注册地址
纳税人类别: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
主营业务类别:工业□商业□服务业□其他□
会计核算健全:是□
3.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4.主管国税机关(章)指各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
5.本表一式二份,主管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附件1
附件: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纳税人名称:〔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此表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
六、此表一式二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地税机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的只需一份〕。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工程的填写说明:1、“核算方式〞、“单位性质〞和“适用会计制度〞为选择工程栏,请选择对应工程打“√〞。
2020年最新税务登记流程
年最新税务登记流程
年最新税务登记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准备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2.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选择税务登记入口,进入税务登记页面。
3.填写申请表格: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格,并
相关材料。
4.预约上门核验:提交申请后,等待税务局的审核。
审核通过后,税务局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核验材料。
5.缴纳税款:根据核准的税务登记内容,需按照税务局的要求缴纳相关税款。
6.领取税务登记证:缴款后,税务局会发放税务登记证,确认企业税务登记。
在办理税务登记的过程中,可以选择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
线上申请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操作,省去了走一趟税务局的时间和麻烦。
而线下申请则需要到当地税务局办理,按照办税服务厅的指引进行操作。
具体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业务类型而有所出入,建议提前查询当地税务局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准确无误地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明书
税务登记证明书
尊敬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完成对您的税务登记申请进行核验,并依法予以登记。
兹证明:
一、纳税人基本信息
纳税人名称:XXX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XXX
住所地(营业地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
二、税收项目登记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登记日期:XXXX年X月X日
税率及税控制度:适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及相应征管制度。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核定税率:XXXX%
税收期限:按季度申报、纳税
2.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资格登记
登记日期:XXXX年X月X日
税率及税控制度:依法按企业所得税税法管理、税率执行。
纳税人类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核定税率:XXXX%
税收期限:按年度申报、纳税
3. 印花税票税控资格登记
登记日期:XXXX年X月X日
税控设备代码:XXXXXXXXX
税收期限:按实际需求购买、使用印花税票,依法纳税
4. 其他税收项目的依法登记和申报
三、税务登记机关信息
登记机关名称:XXX市税务局
联系地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
四、补充事项
对于以上登记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
特此证明。
XXX市税务局
日期:XXXX年X月X日。
1 资料清单
11.企业信用报告
3.收入证明
12.经营场地证明
4.银行流水
13.财务报表(上月,两年终)
5.信用报告
14.个人银行流水(原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15.企业银行流水(原件)
7.其他材料
16.税收发票(近六月)
17.电费发票(近六月)
18.购销合同(近三月大额)
19.其他材料
1.身份证
2.特殊营业许可证
2.居住证明
3.税务登记证
3.收入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正副本)
4.工资卡流水
5.开户许可证
5.信用报告
6.机构信用代码证(可选)
6.工作牌(可选)
7.贷款卡(年检证明)
7.其他材料
8.公司章程(原件盖章)
担保企业(三)
页码
9.验资报告(可选)
1.身份证
10.股东会决议(签字拍照)
材料清单
个人材料
页码
担保人(一)
页码
1.身份证(夫妻双方正反面)
1.身份证
2.结婚证
2.居住证明
3.户口本(户主页加夫妻)
3.收入证明
4.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4.工资卡流水
5.居住证明
5.信用报告
6.行驶证(可选项)
6.工作牌(可选)
7.其他材料
7.其他材料
企业资料
页码
担保人(二)
页码
1.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贵方年月日编制《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项目报价邀请,我方愿意参加报价,提供响应文件,我方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
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五年以内没有不良记录。
2.报价有效期:报价后 90 天。
3. 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1-2供应商的基本情况1. 供应商概况: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响应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制《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项目比选活动,全权代表本单位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比选、报价、议价、签约等。
响应代表在比选、议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响应代表:性别:身份证号:单位:部门: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编码: 电话: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正反面)。
附件1-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真实有效。
税务机关办理业务需带资料和表格样本(1)
初次领购发票需带资料:1、?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2、公章和发票专用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份3、法人代表、办税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续购发票时需带资料:1、发票专用章2、发票领购簿3、?发票缴销登记表?、?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4、前次领购的发票存根联5、电脑票需要打印发票明细,手工、定额发票需要填写?发票使用明细账?代开发票时需带资料:1、1000元以上需开具付款方书面证明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不须办理登记的需带身份证原件〕3、?代开发票申请表?个人房屋出租代开发票时需带资料:1、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2、房产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份3、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4、?个人非住房出租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房产出租情况登记表?、?申明?各1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需带资料:1、?税务文书传递单?1份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份3、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假设遗失,需提供税务证件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报样 <1份>〕1份4、国税注销审批表〔纯地税除外〕1份5、清算报告〔企业年所得15万以上的〕1份6、股东、董事会决议1份7、发票领购簿办理注销恢复申请审批需带资料:1、?登记注销恢复申请审批表? 1份2、国税注销恢复申请审批表〔纯地税除外〕1份个体工商户停业申请需带资料:1、?税务文书传递单?1份2、?定期定额户停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2份3、国税停业登记申请表〔纯地税的除外〕1份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注: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少于半月办理养老保险需带资料:1、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3、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1份4、?养老保险缴费单?办理医疗保险需带资料:1、?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医疗保险地税联系单?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3、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1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需带资料: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份2、身份证复业件 1份办理一户通协议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开户许可证或法人代表在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存折〕3、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网上申报注册码时需带资料:1、?电子〔邮寄〕申报申请审批表?〔此表只用于企业〕 1份2、公章下岗职工减免申请时需带资料:1、?税务文书传递单?1份2、减免申请报告 1份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WS019?4份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份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份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7、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残疾人减免申请时需带资料:1、?税务文书传递单?1份2、减免申请报告 1份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WS019?4份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份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份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7、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城镇退伍士兵减免申请时需带资料:1、?税务文书传递单?1份2、减免申请报告 1份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WS019?4份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份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份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7、士兵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份随军家属减免申请时需带资料:1、?税务文书传递单?1份2、减免申请报告 1份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WS019?4份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份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份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7、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说明其身份的证明 1份企业减免申请时需带资料:1、?税务文书传递单?1份2、减免申请报告 1份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WS019? 4份4、根据减免的原因提供相关的资料。
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附件1)
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复函编号: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国家税务局: 对你局 号调查函,经我局派员实地核查,将具体情况复函如下(此复函是对调查函的第 次复函):供货企业注册类型: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其他注销前是否发现企业存在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情况:是否虚开、涉嫌虚开、接受虚开接受涉嫌虚开是否二、调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虚开或涉嫌虚开”栏中应填写“虚开”或“涉嫌虚开”或“否”)三、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是否企业自产:自产外购委托加工(一)被调查发票中开票时间最早的发票开具前3个月内(含当月),该企业运费、农产品进项税额占累计进项税额比例为 %。
(二)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企业自产的:1.其生产设备自有租赁,厂房自有租赁2.经核查生产现场,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工具能否生产被调查货物:是否;根据企业工人人数、能耗量、生产设备、工具数量等情况判断,是否具备生产被调查货物的产能:是否。
具体情况如下:3.是否发现被调查货物的进项税额不真实:是否。
具体说明如下:4.是否发现原材料中有黄金、铂金且与该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无关或采购数量异常:是否。
具体说明如下:(三)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外购的:1.经核查购销合同及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判断,其外购业务是否真实:是否。
异常情况为:资金流货物流2. 是否向上游企业发函,发函编号为: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情况:未复函已函查(或核查)结果:(四)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委托加工的:1.经核查购销合同及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判断,其委托加工业务是否真实:是否。
异常情况为:资金流货物流2. 是否向上游企业发函,发函编号为: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情况:未复函已函查(或核查)结果:四、货物流情况(一)被调查发票涉及货物的发货方式为购买方自行提货供货企业发货。
(二)经核查出库单货运签收单据其他凭证__:1.该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一致:是否。
企业三合一制度模板定稿 - 副本(1)
26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简报、情况说明、整改措施等 文件材料
30年
27 ××公司安全、消防教育、应急演练活动等文件材料
10年
环境保护
8 ××公司质量工作条例、制度、规定、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久
类
9
××公司质量体系建设、运行及管理文件材料、产品创优获奖 证书
永久
10 ××公司质量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等文件材料
30年
11 ××公司产品质量检测、化验、试验文件材料
30年
12 ××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13
××公司质量异议处理、事故分析及处理、质量认证、检查、 评比等文件材料
保护、职业安全、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文件材料
10
①方针、政策、规定、统计报表等 ②与公司员工个人相关的登记、变更、注销、转移及过程性文
件材料
③其他一般性文件材料
永久
永 类目
归档范围
人事档案 ①在职员工档案: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聘 11 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正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寸免冠彩 色照片、工作申请表、体验报告、转正审批表等 ②公司老干部、离退休人员档案
永久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
6
①会议通知、议程、报告、决议、决定、公报声明、记录、领 导人讲话、总结、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参加人员名单
永久
②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10年
7
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各项配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示与批复 、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永久
8
9
生产经营计划
管
理 类
公司融资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5 ①重要事项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下发《税库行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下发《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和《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发文字号】闽国税发[2004]17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日期】2004.09.20【实施日期】2004.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下发《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和《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的通知(闽国税发[2004]170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中国人民银行各设区市中心支行:为适应我省国税系统征管信息化建设和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税库行横向联网建设的步伐,促进多元化申报和税款缴库方式的改革,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根据《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共同制定了《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2、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3、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略)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附件一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为加快全省税库行横向联网建设的步伐,实现税款征缴入库一体化,省、市国家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有关人员分别于2004年6月15日和2004年9月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就横向联网工作的实施步骤、管理要求、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等有关问题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一、税库行横向联网的实施步骤(一)会议要求于2004年10月底前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实现税库联网,年底前在各设区市市区国税局运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和中心支行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税库联网系统在各县(市、区)的推行和本级税库行联网运行工作。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一、二章
1.4
注 销 登 记
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项目编号 24008。
税务登记规范
【报送资料】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 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 印件。 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 印件。 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 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 IC 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9、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1.1
设 立 登 记
税务登记规范
【基本流程】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1.1
设 立 登 记
税务登记规范
【基本规范】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1.1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 设 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信息,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 立 登 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提示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记 相关资格认定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4、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成员企业的,纳税人需补充 填报《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表》。 5、对已注销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 税人,可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简化报送资料。
通用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一)
通用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一)通用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二)填表说明1、各类纳税人(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均使用此表采集基础信息。
所有项目在填写时一定要认真规范,字迹清晰,真实可靠,如开业日期必须填写纳税人原始成立时(或投产经营时)的日期;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详细;纳税人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表中带阴影的项目为必填项,不能为空,非必填项只要纳税人涉及到的也必须按要求进行采集和填写。
3、如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栏不能为空。
表中填不下的可另外附纸填写。
4、登记注册类型是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准确率为100%,正确与否直接影响预算科目的确定、相关数据的统计等后期工作,填写时应注意正确划定。
“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7、各类行政区域指标均如下填列:新疆XX市XX县(区)8、”坐落地类别”栏按以下四类填列:1-城市;2-县城;3-乡村;4-建制镇、工矿区11、“公司类型”栏按以下类别填列:00-不属所列的公司;10-跨国公司;11-跨国公司上市股份公司;12-跨国公司集团公司;13-跨国公司上市股份公司集团公司; 20-上市股份公司; 21-上市股份公司集团公司;30-集团公司12、“建账方式”栏按以下五类填列:1-自建复式帐;2-自建简易帐;3-委托代建复式帐;4-委托代建简易帐;5-无建帐13、“生产经营方式”栏按以下类别填列:01-自产自销;02-加工修理修配;03-委托收购;04-代销;05-批发;06-批零兼营;07-零售及服务;08-服务;09-其他;10-工业性加工;11-房地产开发;12-制造业14、“批准机关类别”栏按以下类别填列:1-工商;2-民政;3-司法;4-财政;5-卫生;6-教育;9-其他17、“管理机关”栏应填写至科(所)级,例如:XX市XX区地税局XX科(所)18、“统计分类”栏按以下四类填列:1-集贸市场;2-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3-律师事务所;4-营利性医疗机构19、“特殊企业”栏按以下三类填列:01-农发行;02-石油局独山子石油特殊级次;03-克拉玛依石油局区县级20、“所属行业”栏按照下表填列:。
纳税人财务制度备案附件怎么填写
纳税人财务制度备案附件怎么填写
一、填写主体资料
1.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的全称。
2. 纳税人税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
3. 纳税人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的注册地址。
4. 联系电话:填写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6. 纳税人类型:填写纳税人的类型,如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等。
7. 备案日期:填写财务制度备案的日期。
二、财务制度备案内容
1. 财务管理制度:填写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内容。
2. 资金管理制度:填写纳税人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付、款项结算、银行开户等内容。
3. 税务管理制度: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税务合规、税务申报、税务风险管理
等内容。
4. 财务报告制度:填写纳税人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等内容。
5. 内部控制制度:填写纳税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等内容。
三、填写注意事项
1. 内容准确完整:填写时要求内容准确、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2. 科学合理性:填写时要科学合理,不得存在漏洞或不合理之处。
3. 法律规范性:填写时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违法行为。
4. 统一规范性:填写时要符合统一的规范,不得存在自造规定或不符合规范的内容。
综上所述,纳税人财务制度备案附件的填写十分重要,需要仔细审查和填写相关信息,确
保内容准确、完整、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和统一规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贵方年月日 11月赴日本、韩国开展四川旅游宣传营销活动承办商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提供响应文件,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
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制造商授权委托书(供应商非制造商时适用)。
3. 报价有效期:报价后 90 天。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附件1,2供应商的基本情况1. 供应商概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附件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响应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11月赴日本、韩国开展四川旅游宣传营销活动承办商项目比选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比选、报价、议价、签约等。
响应代表在比选、议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税务登记附件1:副本
纳税人须知一、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三十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六、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七、本证如有遗失,纳税人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八、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九、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帐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帐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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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须知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三十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六、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七、本证如有遗失,纳税人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八、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九、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帐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帐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