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筑[2006]569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穗建筑[2010]149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1.03【实施日期】2010.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10]1498号)各有关单位:第十六届亚运会即将在我市举行,为了营造和谐、安定、文明的城市氛围,确保亚运会的顺利召开,现就解决好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等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成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责小组,编写专项应急预案。
单位领导要亲自负责,安排人员跟踪落实。
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市、区维稳办、劳动部门、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努力将不稳定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各建设单位要认真排查近期建设的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如存在拖欠情况,要想方设法按合同加快支付,尤其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结算工作,更不得无故违反合同规定不予支付工程款。
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我委将对其进行公开通报,并建议对今后项目采取相应行业管理措施,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
三、各项目总承包企业要切实履行总承包责任,不仅要认真保证自身聘请的农民工工资,而且要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并督促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凡总承包项目发生欠薪问题的,将追究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责任,并由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四、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优先将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须直接支付到每个工人。
工人离场或单项工程完工时,要及时核算总量结清工资,确保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监理企业要履行好旁证作用,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高模板方案编制、审查、论证指引
高支撑模板系统专项技术方案编制、审查、论证指引高支撑模板系统 (以下简称高支模)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4.5米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
一、方案编制及审查(施工、监理单位)1.建设工程高支模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和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技术方案必须由企业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技术和安全部门的公章。
2.施工单位编制完专项技术方案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高支撑模板系统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必要时送公司总工办复审和备案)。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专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人选可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公布的名单中挑选),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4.高支模技术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工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技术方案应有计算书。
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支承层承载的验算。
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撑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2)技术方案应有支撑平面布臵图、模板及其支撑的立面图和剖面图、节点大样等施工图。
3)高支模立柱4.5米以下部分,应设臵不少于两道的纵横水平拉杆;立柱4.5米以上部分每增高1.5米应相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2010)-穗建筑[2010]340号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2010)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穗建筑[2010]34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现在《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09]1036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发布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原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作出调整,详见附件1。
二、对原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标准作出调整,详见附件2。
三、原发布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穗建筑[2009]1036号文)其余标准、要求不变。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2.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2010年3月24日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序号项目分值子项评价标准1基准分50基准分任何企业首次参加评价或年初加基准分50分2业绩30累计中标总额最近2年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第1-10名的得30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28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26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24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22分;排名第51=60名的得20分;排名第61=70名的得18分;排名第71=80名的得16分;排名第81=90名的得14分;91-100名的得12分;101-150名的得10分;151-200名的得8分;201-250名的得6分;251-300名的得4分;300名以后有中标项目的得2分,没有中标项目的得0分。
广东省2006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东省2006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前言2006年广东省发布了建筑工程定额规范,对建筑工程各项费用进行了明确的定额归纳和规范,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领域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2006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定额说明1. 建筑工程费用明细表广东省2006建筑工程定额规范将建筑工程的各项费用进行了明细分类,包括了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土建工程费、装饰装修工程费等。
各项费用的具体明细在建筑工程费用明细表中列举出来,并规定了相应的测算与统计方法。
2. 建筑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量清单是对建筑工程各个项目的量进行详细测算、核算的标准文档。
广东省2006建筑工程定额规范中规定了建筑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标准与计算规则,并对其中每一个项目的测算方法作出了具体说明。
3. 安全生产费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广东省2006建筑工程定额规范规定了安全生产费的缴纳标准及计算方法。
4. 规费广东省2006建筑工程定额规范规定了规费的缴纳标准及计算方法,包括了各个项工程的规费金额。
5. 附加费广东省2006建筑工程定额规范规定了附加费的缴纳标准及计算方法,包括了建筑工程管理费、技术咨询费、工程保险费等附加费用的收取标准。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1. 土建工程量计算广东省2006建筑工程定额规范对各种土建工程的量测算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基础工程、框架工程、各种砌体工程、地面和屋面工程等。
各项工程的测算方法均非常详尽,基本可以满足工程量计算需要。
2. 安装工程量计算广东省2006建筑工程定额规范对建筑安装工程的量测算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了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等。
测算方法采用的是按根、台、组数或按长度、面积、容积等具体的计算规则,能够比较精确地掌握实际工程量。
3. 装饰装修工程量计算广东省2006建筑工程定额规范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测算做了细致的说明,规范了涉及的各种工程项目的测算和计算规则。
广东省2006定额答疑及勘误
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及勘误的通知粤建造函[2007]19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印发给你们。
本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与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及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一: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附件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附件一: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一)建筑面积1、按照粤建造函[2007]047号7月1日后的执行标准,计算入户花园建筑面积时,是否先按其结构底板外边线1.5米计算一半面积,余下的按全面积计算?12入户花园平面图(图例)2、粤建造函[2007]047号第二点的“底层设架空层”,是否指“建筑物首层没有围护结构”的部分?答:是。
3、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论层高多少,是否不能算建筑面积?答:是。
4、在建筑物内的采光井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有顶盖的按全面积计算。
A.1 土石方工程1.1 人工挖孔桩遇流沙要插钢筋等特殊处理的,除执行A1-88人工挖孔桩增加费(挖淤泥、流砂)子目之外,钢筋是否按实计算?答:钢筋数量按实计算,套A4-286子目。
1.2机械挖管沟、基坑(槽)土方定额缺项,能否参照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答:可以。
1.3石方控制爆破与一般石方爆破有什么不同?什么情况下执行控制爆破子目?答:石方控制爆破和一般浅眼石方爆破的不同处在于:石方控制爆破是为了保护周围建筑物的安全,采用多打眼少装药的爆破方式,加密了孔的间排距,增加了孔口堵塞长度,爆区用土袋、荆笆作覆盖防护。
石方控制爆破通常在距爆破工程爆区300m以内有建筑物或重要设施情况下可执行。
穗建筑[2006]199号-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年)的通知
穗建筑[2006]199号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年)的通知2007-08-22 12:59:06| 分类:广东2006计价规定|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年)的通知穗建筑[2006]199号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5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4月1日起,凡在广州地区进行招标或非招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投标的标底、签订承发包合同、办理工程拨款、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时,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进行计算。
同时,《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停止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穗建筑[2017]19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1.26【实施日期】2017.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检查情况的通报(穗建筑〔2017〕19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工程计价行为,加强工程计价活动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205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委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于2016年10月10日至12月30日开展了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检查工作。
现将本次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从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备案的2016年度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中,随机抽取了66个项目进行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
抽查的招标项目均采用政府资金或国有资金,金额共34.65亿元,涉及项目建设单位50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46家,其中市财政资金投资项目24个,区财政投资项目24个,国有资金投资18个。
本次检查采取量化考核方式进行编制质量考评。
考评的主要内容有: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招标控制价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本次招标控制价检查项目中,有65个合格,1个不合格,合格率为98%;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30个,占检查总数的45%;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项目26个,占检查总数的39%;得分在60~79分之间的项目9个,占检查总数的14%;不合格1个,占检查总数的2%,汇总详见附件。
自去年招标控制价检查实行量化考核并通报考评结果后,各单位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更为重视,考评得分明显高于去年的水平。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缴、退款办事指南(开发区)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缴、退款办事指南(自2013年6月起实施)一、办事依据1.市建委《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穗府办〔2009〕48号文)2、市建委《关于调整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通知》(穗建经〔2011〕569号文)二、缴款流程1.劳保金按9:1的比例分为基本金和调剂金,基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调剂金由建设单位缴付区劳保中心。
协议书一式四份填写完整及甲、乙双方盖章后,携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中心盖章后再缴款。
2.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本协议向施工单位支付劳动保险金基本金部分,并将基本金存入施工单位劳保金银行专户(劳保金专户:劳保金的收和退,都在同一个银行帐户,不必重新另开一个银行帐户)。
乙方在收取劳动保险金基本部分后,开具建安发票给甲方。
3.甲方支付劳保金调剂金2-3天后,凭缴付基本金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施工单位开具的建安发票复印件、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中心开具调剂金票据。
4.统收费率劳保金费率不再区分土建或安装,统一费率计算劳保金。
劳保金按人工费乘以 23.27%计算。
属招标项目,人工费按中标造价单列的人工费×费率23.27%计算劳保金;中标造价无单列人工费的、依法或经批准免招标项目,按工程总造价×费率4.654%计算劳保金。
5.其他说明劳动保险金已包括在含税工程造价内,建设单位代缴的劳保金调剂金部分向施工企业扣除三、退劳保调剂金流程甲方缴交劳保金基本金部分、调剂金部分后,施工单位凭以下资料办理退款手续:1.劳保金缴款协议书原件、按本工程项目购买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按本工程项目购买的团体工伤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团体工伤保险在地税局购买]2.建设单位劳保金基本金部分、调剂金部分缴费票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开具应退金额的广州市或开发区正式建安发票(若从地税局开具的发票,需加具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4.法人委托书(原件,注: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劳保金事宜)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区劳保中心纳税人编码:4401910003853四、资料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1.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31窗口,82118422,网址:/。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9.15•【字号】穗建筑[2003]334号•【施行日期】200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穗建筑[2003]33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鼓励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市建委《关于确定正式投标人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3]222号)要求,现将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通知如下:一、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项目,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7名时,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招标择优活动由招标人负责。
三、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标准以及正式投标人的数量等内容,必须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布。
企业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等级不作为择优加分的内容。
在招标公告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条件、择优方法和标准,但被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除外。
四、我委建立建筑市场主体和人员的信息化档案库,通过信息网络收集和发布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资信和市场行为信息。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及时反馈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不良行为信息。
交易中心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档案库,负责建立健全计算机择优系统,协助招标人使用信息化档案库进行计算机择优活动。
交易中心应对企业信息档案库相关资料的输入、更新和维护负责。
五、择优内容划分为业主综合评价、业绩资信综合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三个方面,其中,业绩资信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是择优必须具备的内容,业主综合评价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置。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穗建筑[1999]3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1999]388号)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筑材料检测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及省建委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情况,我委制订了《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制度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监控,强化检测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及省建委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规定,结合广州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监督抽检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在监督检测工作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材料取样、制作试件并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工作程序。
监督抽检分为常规监督抽检和随机监督抽检两种。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结构用钢材及焊接试件、水泥、混凝土、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土建类材料,必须实行监督抽检。
建筑设备类材料、配件实行监督抽检的具体范围另行规定。
第三条常规监督抽检次数不少于单位工程同种材料所需试验总次数的5%,试验总次数在4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
施工单位委托试验次数可在规范规定的试验总次数中扣除监督抽检的试验次数。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除对所监督的工程进行常规监督抽检外,还可对工程所用建材或工程结构进行随机抽检,其比例不作限制。
第四条监督抽检的试验工作应由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属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暂时没有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委托一个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穗建材[1999]25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使用建筑安全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
【穗建材[1999]25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使用建筑安全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建筑玻璃生产及经销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在执行《关于在建筑物、构筑物中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通知》(穗建材[1999]434号)要求的基础上,现对使用建筑安全玻璃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434号文界定的安全玻璃品种中,目前采用紫外线照射湿法工艺(有机硅、聚氨酯和树脂浇灌)生产的平板夹层玻璃(也称夹胶玻璃),因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安全性能难以保证,不得作为安全玻璃使用。
二、当选用钢化玻璃作为安全玻璃时,用于门、窗部位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钢化玻璃》(GB/T9963-1998)要求的完全钢化玻璃。
三、对于在434号文规定实施之前(2000年6月1日之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中,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担已使用普通玻璃的,可采用符合行业标准《贴膜玻璃》(JC846-1999)要求的贴膜材料对普通玻璃进行贴膜改造,以改善其安全性能。
此规定不适用于434号文实施日之后安装的建筑玻璃。
四、434号文中规定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第一种情况“7层以上(含7层)建筑物的外向窗”指的是:高层或多层建筑高于7层(含7层)以上部分建筑物的外向窗,也包含装有玻璃的阳台门;第二种情况“单块大于1㎡的窗玻璃和落地窗”,也包含了“装有大于1㎡玻璃的阳台门”。
五、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提倡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中全面使用建筑安全玻璃。
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应以社会利益和人民的人身安全为重,认真执行我委有关建筑安全玻璃的规定;各监理单位和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认真履行职责,对不符合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工程,不得签字认可,并不得进行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备案。
(建筑材料)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办材料的通知穗建筑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办材料的通知穗建筑[2007]548号
2007-10-25 11:32:14 来源: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县级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缴交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221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委《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筑[2007]483号)和《关于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穗建筑[2007]502号)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工程定额测定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时足额缴交财政,决定对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办材料进行调整,请各建设单位从2007年10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临时施工复函》申办材料清单(见附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城建重点工程先行施工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附件2
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附件3
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附件4
建筑工程“临时施工复函”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附件5
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临时施工复函”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广州市建设工程报建各事项指南
附件1施工许可阶段市建委事项办事指南目录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二、施工许可阶段子项办事指南(一)公共服务事项I. 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II.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III.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指南(二)管理事项IV.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V.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VI.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VII.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VIII.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IX.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货物及服务类)/(施工)办事指南X. 建设工程基坑支护审查办事指南XI. 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指南(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XII. 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gz1411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第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4.《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134号)。
6.《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7.《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8.《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
SF-2013-0204 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 (1)二、工程承包范围 (1)三、合同工期 (1)四、质量标准 (2)五、合同价款 (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2)七、词语含义 (2)八、承包人承诺 (2)九、发包人承诺 (2)十、合同生效 (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 (4)1. 定义 (4)2. 合同文件及解释 (9)3. 阅读、理解与接受 (9)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10)5. 施工设计图纸 (10)6. 通讯联络 (11)7. 工程分包 (12)8. 现场查勘 (13)9. 招标错失的修正 (13)10.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4)11.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4)12. 事故处理 (15)13. 交通运输 (16)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6)15. 专利技术 (17)16. 联合的责任 (18)17. 保障 (18)18. 财产 (18)二、合同主体 (19)19. 发包人 (19)20. 承办人 (20)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2)23. 监理工程师 (24)24. 造价工程师 (25)25. 承包人代表 (27)26. 指定分包人 (27)27. 承包人劳务 (28)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30)28. 工程担保 (30)29. 发包人风险 (31)30. 承办人风险 (31)31. 不可抗力 (32)32. 保险 (33)四、工期 (34)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5)34. 开工 (35)35. 暂停施工和复工 (36)36. 工期和工期延误 (38)37. 加快进度 (39)38. 竣工日期 (40)39. 提前竣工 (41)40. 误期赔偿 (41)五、质量与安全 (42)41. 质量与安全管理 (42)42. 质量标准 (42)43. 工程质量创优 (43)44. 工程的照管 (43)45. 安全文明施工 (44)46. 测量放线 (46)47. 钻孔与勘探性开挖 (47)4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7)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52. 工程质量检查 (52)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54. 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 (54)55. 工程试车 (54)56. 工程变更 (56)57. 竣工验收条件 (58)58. 竣工验收 (58)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61)六、造价 (63)60. 资金计划和安排 (63)61. 工程量 (63)62. 工程计量和计价 (64)63. 暂列金额 (65)65. 暂估价 (66)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7)67. 工程优质费 (67)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69. 后继法律变化事件 (69)70.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69)7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69)72. 工程变更事件 (70)73. 工程量偏差事件 (71)74. 费用索赔事件 (72)75. 现场签证事件 (74)76. 物价涨落事件 (75)77. 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76)78. 支付事项 (77)79. 预付款 (78)80. 安全文明施工费 (79)81. 进度款 (80)82. 竣工结算 (81)83. 结算款 (83)84. 质量保证金 (84)85. 最终清算款 (84)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85)86. 合同争议 (85)87. 合同解除 (87)88. 合同解除的支付 (89)89. 合同终止 (90)八、其他 (90)90. 缴纳税费 (91)91. 保密要求 (91)92. 廉政建设 (92)93. 禁止转让 (92)94. 合同份数 (93)95. 合同备案 (9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 定义 (94)2. 合同文件及解释 (94)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94)5. 施工设计图纸 (94)6. 通讯联络 (95)7. 工程分包 (95)13. 交通运输 (95)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96)19. 发包人 (96)20. 承包人 (97)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97)22. 发包人代表 (98)23. 监理工程师 (98)24. 造价工程师 (98)25. 承包人代表 (98)26. 指定分包人 (99)28. 工程担保 (99)31. 不可抗力 (99)32. 保险 (99)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100)34. 开工 (100)35. 暂停施工和复工 (100)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100)38. 竣工日期 (100)42. 质量标准 (100)45. 安全文明施工 (100)46. 测量放线 (100)4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101)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01)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55. 工程试车 (102)56. 工程变更 (102)58. 竣工验收 (102)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102)61. 工程量 (103)63. 暂列金额 (103)65. 暂估价 (103)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103)67. 工程优质费 (103)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104)72. 工程变更事件 (104)73. 工程量偏差事件 (104)75. 现场签证事件 (104)76. 物价涨落事件 (105)78. 支付事项 (105)79. 预付款 (105)80.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5)81. 进度款 (106)82. 竣工结算 (106)83. 结算款 (106)84. 质量保证金 (106)85. 最终清算款 (107)86. 合同争议 (107)91. 保密要求 (107)94. 合同份数 (107)第四部分附件附件一联合体施工协议书 (109)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11)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112)附件四廉政合同 (114)格式 1 履约保函 (116)格式 2 支付担保 (117)格式 3 预付款担保 (118)格式 4 工程项目一览表 (119)格式 5 承包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名单 (120)格式 6 分包人资格报审表 (121)格式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22)格式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23)格式9 暂停施工令 (124)格式10 工期索赔申请表 (125)格式11 工期索赔审批表 (126)格式12 材料/工程设备报审表 (127)格式13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报告 (128)格式14 工程变更报审表 (129)格式15 工程变更令 (130)格式16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31)格式17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132)格式18 工程接收证书 (133)格式19 暂列金额确认表 (134)格式20 计日工记录 (135)格式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调整表 (136)格式22 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表 (137)格式23 费用索赔申请表 (138)格式24 费用索赔审批表 (139)格式25 已完工程款额报告 (140)格式26 已完工程款额明细表 (141)格式27 支付申请 (142)格式28 支付证书 (143)格式29 支付统计表 (144).第五部分补充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三项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三项招标投标管理、规范
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12.18
•【字号】穗建法[1999]48号
•【施行日期】2003.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三项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穗建法[1999]48号2003年12月18日)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经对我委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废止下列三项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细则》的通知(穗建法[1995]245号
)
二、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穗建法[1997]275号)
三、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细则》的通知(穗建法[1999]48号)
以上三项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穗建技[2015]27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穗建技〔2015〕278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粤建科〔2014〕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文件
粤建监司[2006] 63号
关于转发广州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建设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监理处、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织:为贯彻省建设厅召开的2006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力度,确保我司所监理的建设工地的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广州市建委近日发出《印发〈关于深化建设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06]569号),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整治。
整个检查整治活动已于10月上旬开始,并将持续到11月底。
公司要求各项目监理部按照《关于深化建设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检查表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安全监理档案资料。
特别对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的八大重点检查整治内容要逐项检查整
改和完善,即: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执行情况,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二查深基坑、高支模、隧道暗挖等高危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组织专家审查,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三查大型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和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资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使用前是否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四查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完善审批和验收手续;五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塔吊司机、司索人员还必须参加市建委组织的继续培训;六查工地现场隐患查改情况,“四口”、“五临边”、钢井架、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卸料平台是否独立搭设;七查工人安全教育是否落实,现场作业工人安全防护意识是否足够;八查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情况,监理单位是否按要求执行监理上报制度。
为顺利迎接这次检查活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监理部负责人应组织本部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通知》中的要求,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特别是涉及到《省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中的扣分内容,应加强自查自纠。
为方便各监理部的自查自纠工作,公司已对《通知》所附的各安全监督检查表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供参照使用。
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联系。
同时,各监理部应及时将各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安监站对本工地的
检查情况向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小组作如实汇报。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建设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06]569号)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广州市建委印发《关于深化建设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穗建筑[2006]569号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关于深化建设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深化建设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第四季度建设工地的施工安全,结合南海市“9.1”高支模坍塌事故,制定实施第四季度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部及省建设厅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督促建筑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最严厉的执法力度,确保我市第四季度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第四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通过严格控制深基坑、高支模、人工挖孔桩、隧道暗挖以及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和拆卸等高危工程的施工安全,坚决杜绝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安全生产形势有根本性好转。
三、整治内容
在《2006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实施基础上,各区建设局已成立了本区的建设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制
定了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在此基础上要重点整治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各施工项目部的落实执行情况,各项目部是否按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二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隧道暗挖等高危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组织专家审查,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三查大型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和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资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使用前是否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四查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完善审批和验收手续;五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塔吊司机、司索人员还必须参加我委组织的继续培训;六查工地现场隐患查改情况,“四口”、“五临边”、钢井架、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卸料平台是否独立搭设;七查工人安全教育是否落实,现场作业工人安全防护意识是否足够;八查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情况,监理单位是否按要求执行监理上报制度。
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10月上旬,各区建设局要组织本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所有施工、监理单位开会动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整改内容和标准自行整改,并自觉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坚持长抓不懈。
(二)各区自查。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区建设局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坚决处罚。
(三)监督抽查。
我委将组织安全巡查小组全市各建设工地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安排见附件2。
(四)总结评价。
11月下旬,各区建设局要总结本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对工地的查改情况、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情况以及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我委于12月上旬将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上报省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分管副局长要亲自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各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区建设局和市建委的工作要求,督促一线监督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要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跟踪整改情况,直到排除隐患为止。
(三)各区建设局和各安全监督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四)各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我委。
附件:
1.专项整治内容及标准一览表
2.市建委建设工地专项整治督察计划表(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
专项整治内容及标准一览表
人工挖孔桩的安全监理抽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