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二版案例分析要点1
进出口实务案例分析
答案
1答: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 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 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 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 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与合同不 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答案
2答:我方应吸取的教训有:(1)在合 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 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做出此项规定, 考虑欠周。(2)装运期为10月份,而出 口公司9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 (3)10月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 装船,过于草率。
答案
4答:(1)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 用证条款规定“一俟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 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该条款改变了信用 证支付方式下,开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 性质,使本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而是开证申请人收到 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 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付。因此,银行的拒付是 有道理的。
案例分析
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 交议付银行议付。不久接保兑行通知: “由于开证行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 信用证的付款责任。”问:(1)保兑行 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对此情 况,我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6、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外国某商人 于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出口运动服装的合 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 装运期为10月。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 为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我方收到国 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 定信用证的种类。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 改才可使用?《UCP500》对此是如何规定 的?
案例分析
10、A与B两家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成 交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50%,各自结汇, 由B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 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 “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 收到信用证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公司都根 据信用证的规定各自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 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问:两家公司的 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实务各章重点考点及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实务各章重点考点及课后案例分析答案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答:主要有两大类:(1)商品质量用实务样品表示;(2)商品质量用文字说明表示。
一)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买卖和凭样成交,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a.良好平均品质b.上好可销品质4.凭牌名或商标买卖5.凭产地名称或平地理标志买卖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试述在买方来样是,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
确认按买方提交的样品成交之前,卖方必须充分考虑按来样制作特定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加工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行性,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约。
此外,还需防止被卷入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Confirming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第二章:商品的数量3:何谓“以毛作净”?答: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这种计重方法就叫做“以毛计重”。
Ps: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既商品连同包装的质量,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如用麻袋装的大米)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4:在国际贸易中,如买方卖方未明确以何种计重方法计价时,应按何种重量计价?答: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5:(1)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答: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案例分析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案例分析1. 概述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买卖活动。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进出口贸易实务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2. 案例一:海关报关流程案例描述:某公司计划从中国进口一批商品,并进行海关报关手续。
请分析该公司在海关报关流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a.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该公司需要了解中国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海关进出口管理规定、关税税则等,以确保报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b. 准备报关资料:公司需要准备完整的报关资料,如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商品的详细描述、数量、价值等信息。
c. 寻找合适的报关代理:由于报关手续繁琐,公司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报关代理公司办理报关手续,以减轻自身负担并确保手续的准确性。
d. 与海关沟通:在报关过程中,公司可能会遇到海关的问题和要求。
此时,公司需要积极与海关沟通,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或解释,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及时处理。
e. 缴纳关税和税款:在商品通过海关后,公司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关税和税款。
公司应提前了解相关税率和计算方法,以确保及时缴纳。
3. 案例二: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案例描述:某公司与海外客户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需要选择适合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请分析各种支付方式的优缺点,并给出建议。
解决方案:a. 信用证支付: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它可以提供一定的支付保障,确保卖方按合同要求交付商品后才能获得款项。
然而,信用证支付可能存在较高的手续费和操作复杂度。
b. 托收支付:托收是指卖方将汇票等付款文件交给银行,由银行向买方收款。
相比信用证支付,托收支付的手续费较低,但风险也较高,因为买方可能无法按时付款或拒绝付款。
c. 电汇支付:电汇是指通过银行将款项直接转账到卖方账户。
这是一种简单、快捷的支付方式,但在没有其他支付保障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付款风险。
《进出口贸易实务(第2版)》电子教案2 PPT 项目二 熟悉进出口贸易流程
2 二、进口业务流程
了解产品、制定商品经营计划
贸易磋商、合同签订
交易前的准备阶段
贸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履行合同阶段
办理进口证件、租船订舱、 投保、付款赎单、接收货物、 报检报关
进口业务的其他工作
进口付汇核销、争议与索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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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熟悉进出口贸易业务流程
一、出口业务流程
组织货源和了解产品 、了解市场制 定销售计划、寻找客户
交易前的准备阶段
贸易磋商、合同签订
贸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履行合同阶段
催证、审证、改证、向工厂下 订单、租船订舱、报检、报关、 装船出运、投保、制单结汇
出口业务的其他工作
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争议与 索赔
《进出口贸易实务》课后题案例分析_参考答案
要点评析: 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 一种表示方法。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 商品的品质与合同 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 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 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 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 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 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要点评析: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规格交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 包装或者装箱,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合同中的包装条款针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材料的规定,对于每个包装的数量,属于双方特 殊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卖方没有按照规定数量装箱,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则本案例中买方 可以拒收整批货物。但是案例中只是约定每箱的听数,一般认为卖方属于一般违约,所以买 方只能提出索赔,不能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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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书本答案
源不足,经协商得船公司同意,于 3 月 10 日先在青岛将 70 公吨货装上 C 轮,待该轮续航烟 台时,于 3 月 18 日在 烟台再装 75 公吨。A 公司议付时,提交了风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 共计 145 公吨的两套提单。当议付行将单据寄交开证行时遭拒付。理由:(1)3 月应装 150 吨,实际装 145 公吨;(2)分别在青岛、大连装运,与信用证禁止封闭不符。试分析开证 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进出口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
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
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
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
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1)法院应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款、自到期日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甲与乙的纠纷则另案处理。
(2 )理由:① 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因此只要丙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受其前手乙的权利缺陷(向甲交付的货物质次)的影响;② 丙在遭到主债务人(承兑银行)退票后,即有权向其前手甲、乙进行追索。
同样由于票据特性,甲不能以抗辩乙的理由抗辩丙。
2. 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
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要是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
当时我方考虑到D/PAT SIGHT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
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以此种方式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圆。
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
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
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
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
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
于是只好作罢。
解析:出口公司要从中吸取教训,以下几点引起重视:1. 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要求出口方给予优惠的付款条件如D/P、D/A或O/A(OPEN ACCOUNT)如果出口公司答应客户条件,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进出口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
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
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
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
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1)法院应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款、自到期日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甲与乙的纠纷则另案处理。
(2)理由:①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因此只要丙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受其前手乙的权利缺陷(向甲交付的货物质次)的影响;②丙在遭到主债务人(承兑银行)退票后,即有权向其前手甲、乙进行追索。
同样由于票据特性,甲不能以抗辩乙的理由抗辩丙。
2.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
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要是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
当时我方考虑到D/P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
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以此种方式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圆。
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
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
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
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
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
于是只好作罢。
解析:出口公司要从中吸取教训,以下几点引起重视:1.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要求出口方给予优惠的付款条件如D/P、D/A或O/A(OPEN ACCOUNT)。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凭品质规格和凭样品买卖案例简介:我方某一出口公司与德国某一公司签定出口某商品的合同。
德方以我方所交货品与样品不符提出降价,由根据所做鉴定提出索赔。
最后我方做出赔偿。
案例分析1.本案双方争执的主要焦点(1)此笔交易到底是凭样品买卖还是凭规格买卖,亦或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的买卖;(2)如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的买卖,那卖方是否尚需负担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可判断出该案例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的买卖。
2.本案涉及的基本知识及原理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在本笔交易中,只规定了品质规格条款,并未规定凭样品交货。
因此可判断:这笔交易不是仅仅凭规格买卖,而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
根据国际贸易不关法律规定:“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规格的要求。
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要求”。
按样品确定品质的方法,一般货、样做到完全一致是较困难的,因此容易引起双方的争执。
有些卖方为避免所交货品与样品不一致,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符。
但无论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与样品是相符还是相似,通常都允许买方有合理机会将货物品质与样品进行比较,并有向卖方提出异议的权利。
3、我们应当吸取的主要教训(1)有关人员对凭样买卖的性质以及国际贸易业务中的通常做法不够熟悉和了解。
(2)如果是以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案例2:大连某一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了一批大米。
谈妥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
签定合同时,合同上书写为2000吨,我方认为吨即为公吨。
发货时,日方却要求我方发2000长吨。
外商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此项纠纷?案例分析处理此类纠纷我们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将合同中的“吨”改为“公吨”,并维持合同中价格不变;二是将合同中的“吨”改为“长吨”,并同时修改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按长吨和公吨的比例作相应调整。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书后案例答案案例1案情简介: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
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印商应该付款。
因为FCA 的风险点在货交承运人处,即本案中上海虹桥机场货交航空公司处,交货时间为8月31日,符合合同8月份交货的时间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所以买方印商应该付款。
P74案例2案情简介: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
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
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
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
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3)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要点评析:(1)京都制造商不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
因为这三个术语只适合水运,交货点都在装运港船舷,即本案中的横滨港船舷。
但本案中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京都至横滨这段公路运输的风险,因此交货点应该在京都,适用多式联运。
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与答案解析
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3.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
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
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
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5.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新编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二版案例分析要点1
新编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二版案例分析要点1第一篇:新编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二版案例分析要点1案例分析要点案例0-1:本案争议双方争论的适用法律问题,是指如何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我国《民法通则》所指优先适用的国际条约,显然是指中国及他国当事人所属国均缔结或参加的条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对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作了两项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中国在核准参加该公约时作出保留,即中国只同意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均在香港,故该公约不能作为本案适用的法律。
鉴于本案合同的签约地、标的物以及仲裁地均在中国。
故仲裁庭根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解决本案争议应依据中国法律,这一裁定是正确的。
案例0-2:本案合同项下的交易是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银行要严格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凭单付款。
根据该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 %的增减幅度。
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由于本案合同项下的货物是按“打”计数的,显然5%的增减幅度在这里不适用。
通过本案事实。
应当吸取下列教训:1、对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条文,外贸专业人员都应当熟悉和全面了解,深入领会其全文旨意,不能一知半解,援引时更不能断章取义,以免贻误工作和招致不该发生的损失。
2、在制单审征工作中,不论是制单人员、复核人员还是银行经办人员,都应当特别细心,审慎从事,以免再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
案例1-1:商品的品质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
对买卖双方均有严格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就会构成违约。
进出口操作实务(第2版)同步案例解读
同步案例解读第一章进出口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导入案例答:(1)我方可告知美商合同未成立,其5月2日接受是无效的。
然后可按上涨市价向美商重新报价,或寻找其他客户以上涨市价达成交易。
(2)按照《公约》规定,发盘终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项为发盘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如果受盘人后悔又表示接受,即使在原发盘的有效期之内,合同也不能成立。
(3)本案例中,5月2日收到的美商电传即是一项还盘,还盘到达我方,我方原发盘即失效,而应商在5月3日作出的接受表示是对一个失效的发盘作出的,不是有效的接受,所以合同未达成。
同步案例1-1:1.Please quote the lowest price CFR Singapore for Chinese rosin WW grade 200 M/T June shipment cable promptly.请报200公吨中国松香WW级CFR新加坡最低价,六月装运,尽速电告。
2.Interested in northeast soybean ,please telex CIF London lowest price.对东北大豆有兴趣,请电告CIF伦敦最低价。
同步案例1-2:答: 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法》确定的五种采购方式之一。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询价采购、怎样进行询价采购,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可是,在基层政府采购实践中,却发现询价采购往往被滥用和错用。
因为采购的东西不同,所用的采购方法也不同。
本案采购排灌设备,设备规格、标准不一,现货货源不足,不同种类设备的价格相差大。
这种情况根本不适用于询价采购,这就是滥用询价采购。
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
同步案例1-3:1.Order 5000 pcs.women’s jacket,USD 6 per pc.CIF New York,export standard packing,June.shipment, irrevocable sight L/C,reply here the 20th our time.订购5000件女士夹克,每件6美元,CIF纽约,标准出口包装,装运期为6月,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限本月20日我方时间复到有效。
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3.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
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5.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
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进出口贸易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利益,也关乎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在实际的进出口贸易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例,下面我将结合一些实际案例,从不同角度来分析进出口贸易实务。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进口的案例。
某企业在国外采购了一批原材料,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物损坏的情况。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货物在装运后由卖方负责保险,因此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进口贸易中,买卖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划分,并在发生纠纷时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出口的案例。
某企业在出口产品到国外市场时,由于目的港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提供特定的证书和文件。
但是由于企业对目的港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充分,导致了出口货物被扣留的情况。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时,需要充分了解目的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进出口政策,以避免因为疏忽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关于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常见案例,比如海关检验、货物保险、支付方式等。
在海关检验方面,企业需要了解目的港国家的进口政策和标准,确保货物符合要求,避免因为不合格而被退回或扣留。
在货物保险方面,企业需要根据货物的价值和运输方式选择合适的保险方式,以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在支付方式方面,企业需要根据买卖双方的信用情况和交易金额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进出口贸易实务中的案例多种多样,涉及到的方面也非常广泛。
企业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需要充分了解国际贸易惯例和目的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安排,以确保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划分,选择合适的保险方式和支付方式,以降低交易风险。
希望以上案例的分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进出口贸易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高企业的进出口贸易能力。
进出口操作实务第二版课程设计
进出口操作实务第二版课程设计1. 课程简介进出口操作实务课程是一门针对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培训的实务课程。
此次课程设计是对进出口操作实务课程的第二版设计,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和业务操作演示来提升学员在进出口业务处理中的实战能力和操作技巧。
2. 课程目标本次课程设计主要的目标是通过实际操作案例和演示来帮助学员掌握进出口业务的流程和各个环节的操作技巧,进一步提升学员的实操水平和进出口业务处理能力。
具体的学习目标包括:•掌握进出口业务的流程和操作技巧;•学会如何处理进出口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在课堂计算、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能力得到提高。
3. 课程大纲3.1 进出口业务流程和常用文件•进出口业务流程简介•进出口常用的商务文件•分别使用进口和出口业务单据进行操作3.2 进口实操技能•报关流程和技巧•分别操作进口货物申报单、核放单、舱单等文件•出具进口合同和发票3.3 出口实操技能•报关流程和技巧•操作出口货物申报单、随附单证等文件•进行出口报关报检•出具出口合同和发票3.4 商务沟通和交流•进口/出口操作中需要进行的商务沟通和交流•发件客户信息确认及订单接收方式的确认•分别操作进口和出口业务的书面沟通4.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上主要采用案例分析和业务操作演示的形式。
要求学员参与,多实操,体验实际进口出口操作流程并熟练掌握操作技巧。
5. 课程评估本课程主要针对学员进出口业务操作技巧和实操能力的提升,因此评估方式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个人实操能力评估:个人在课堂内实操的表现,包括操作流程是否熟练、是否出现操作错误等,评估方式以操作分数和时间为主要评定标准。
2.项目操作实战:在实际进出口业务操作项目中,是否独立完成了整个流程,处理问题的能力。
6. 总结进出口操作实务课程设计旨在帮助学员掌握进出口业务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巧,提升实际操作能力和进出口业务处理能力。
本课程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为案例分析和业务操作演示的形式,要求学员参与,多实操,体验实际进口出口操作流程并熟练掌握操作技巧。
《进出口贸易实务(第2版)》电子教案2 PPT 项目一 国际市场调研与选择贸易机会
3
任务一 国际市场调研
一、国际市场调研的含义 进出口贸易活动是一个由产至销不断循环的 过程,从产品设计开始,到目标市场选择、 贸易磋商、备货出运、收汇结算都应建立在 对市场了解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在开展进出 口贸易活动之前进行市场调研活动就显得尤 其重要。
二、国际市场调研的内容 国4 际市场调研与国内市场调研相比,范围更 广,更困难,更复杂。
15 针对行业:
礼品及节庆 、家居用品及花园用品、餐具 及厨具
费用情况:
16
任务三 熟悉进出口贸易业务流程
一、出口业务流程
组织货源和了解产品 、了解市场制 定销售计划、寻找客户
交易前的准备阶段
贸易磋商、合同签订
贸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履行合同阶段
催证、审证、改证、向工厂下 订单、租船订舱、报检、报关、 装船出运、投保、制单结汇
一、充分利用网络平台 (一)B2B 网站 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的桥梁
10 (二)搜索引擎
选择搜索引擎寻找客户的效果也不错,但是 需要适当的方法。
1(1 三)网络黄页
又叫做工商名录,收录了国内外著名的贸易公司 及商号的名称、电话、传真、公司地址、主要经 营项目等情况。
12
二、利用各种展览会 (一)国内展览会 展览会不仅为商品展示提供了的空间,还提 供了与外商直接洽谈的机会 。
国际市场调研是复杂细致的工作,须有严格、 科学的程序和方法。
1.案头调研 又称第二手资料调
研或文献调研,它是 以在室内查阅的方式 搜集与研究项目有关 资料的过程。
2.实地调研 采用实际调研的方
式直接到国际市场 上搜集情报信息的 方法。
四、国际市场调研的步骤 8 国际市场调研包括以下四个基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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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要点案例0-1:本案争议双方争论的适用法律问题,是指如何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我国《民法通则》所指优先适用的国际条约,显然是指中国及他国当事人所属国均缔结或参加的条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对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作了两项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中国在核准参加该公约时作出保留,即中国只同意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均在香港,故该公约不能作为本案适用的法律。
鉴于本案合同的签约地、标的物以及仲裁地均在中国。
故仲裁庭根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解决本案争议应依据中国法律,这一裁定是正确的。
案例0-2:本案合同项下的交易是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银行要严格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凭单付款。
根据该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 %的增减幅度。
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由于本案合同项下的货物是按“打”计数的,显然5%的增减幅度在这里不适用。
通过本案事实。
应当吸取下列教训:1、对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条文,外贸专业人员都应当熟悉和全面了解,深入领会其全文旨意,不能一知半解,援引时更不能断章取义,以免贻误工作和招致不该发生的损失。
2、在制单审征工作中,不论是制单人员、复核人员还是银行经办人员,都应当特别细心,审慎从事,以免再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
案例1-1:商品的品质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
对买卖双方均有严格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就会构成违约。
本案中,卖方没有履行合同,属于严重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案例1-2: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以样品表示交货品质时,货物交货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
否则,卖方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有关责任。
本案中,瓷器出现“釉裂”是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的。
根据该货物的特点,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另外,留存样品也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赔偿是理所当然的。
案例1-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
1、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2、“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3、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
这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欺诈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
因此,通过本案,企业应吸取教训。
案例1-4: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货物名称的描述是构成货物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具体的列明货物的名称,不能有任何含糊笼统的表述,且要适合货物的特点,这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生产或供应的货物,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避免给履行合同带来障碍。
本案中,由于“手工制造书写纸”这一名称及描述比较模糊,不够明确,因而产生歧义,不仅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而且使交易双方产生纠纷。
案例1-5:在规定货物交货品质时,应当根据货物的特性,合理选择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
对于农产品而言,如果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不适合使用规格、等级或标准表示,则可以选择其他方法,如样品,进行表示。
同时,如果能用一种方法表示货物品质的,一般就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
如果同时采用样品和规格表示,则要求交货品质既要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约定的规格,这样会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结合本案,正是由于没有合理选择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同时采用了规格和样品两种方法同时表示农产品的品质,显然是很不恰当的,这正是本案发生的原因所在,也是应该吸取的主要教训。
案例1-6:对于交易双方来说,为了便于合同的履行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在规定合同的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合理性。
本案中,对于羊绒衫品质的规定,就没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表示羊绒衫品质的指标,导致订立的品质偏高,不符合实际,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以致买方索赔,双方发生贸易纠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案例2-1:案例表明,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件,是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货义务,否则就会因违约而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案中,卖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完成交货义务,没有履行合同,因此,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案例2-2:在自行车交易的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色泽是说明自行车这一交易标的物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履约过程中,卖方理应按约定的花色品种如数交货。
在本案中,卖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卖方未摸清货源情况就盲目对外签约,直到备货时才发现湖蓝色自行车无货,给履约造成实际困难,这是应吸取教训的。
其次,在履约过程中,卖方经办人员发现依约交货确有实际困难时,应及时同买方商议,只有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改变约定条款。
卖方经办人员无视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交易货物的花色品种与数量,实属严重违约行为,必须承担责任。
案例2-3: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件,是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货义务,否则就会因违约而赔偿对方的损失。
从本案可以看出,由于双方对数量条款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吨”的理解不一致而发生争议。
由此可见,数量条款中涉及的每一项内容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准确订明数量条款的各项内容。
案例3-1:在进出口交易中,货物的包装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影响货物销售的因素。
而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对买卖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结合本案,包装材料也是买卖合同包装条款中的一项内容,不能随意更改。
卖方在没有与买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包装货物的麻袋,这是不对的。
案例3-2: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对买卖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本案中的问题主要出在文字说明方面。
出口商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如商标、牌名、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
使用的文字必须简明扼要,并让顾客能看懂,必要时也可中外文同时并用。
具体到本案例,当地人除了对仕女图投入一瞥外,不知内装何物。
即使消费者知道内装为茶叶,但是红茶还是绿茶?分量多少?质量如何?还是无从知道。
因此上述包装不便于消费者了解商品和购买商品。
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订立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时,内容必须尽量明确、具体,以避免因买卖双方的理解不一致而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或者导致贸易纠纷。
同时,出口商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如商标、牌名、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
并且使用的文字必须简明扼要,使顾客能看懂,必要时也可中外文同时并用,以便于消费者了解商品,从而愿意购买商品。
案例3-3:采用中性包装,通常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和交易的特殊需要。
但是,使用中性包装要注意不违反与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从本案来看,海关的处置是正确的。
这实际上是一个定牌中性包装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对于中性包装,尤其是定牌中性包装,在按照买方的要求注明有关商标、牌号外,还应注明以后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行为或知识产权纠纷,由买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内容。
案例3-4:包装属于合同的要件,必须科学合理地订立。
具体来说,包装条款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以避免引起争议。
本案中使用“习惯包装”规定货物的包装条件,显然过于笼统。
以致引起了争议,应吸取教训。
案例3-5:交易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是说明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卖方擅自更换约定的包装,且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贴头,违反了约定的主要交易条件,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甚至撤消合同。
本案合同项下的买方采取重新更换包装和贴头的补救措施后,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本案事实表明,卖方经办人员需要增强重合同、守信用的法律意识,对买卖双方约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必须坚决照办,不得擅自变更。
否则,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对外会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4-1: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案例4-2:1、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
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下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品质,很显然洋葱的腐烂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理应由买方承担,此为其一;其二,CIF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
案例5-1:在当今国际金融市场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情况下,无论合同中对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如何规定,买卖双方都面临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
本例中日商即使按原价加5%也远难以弥补日元贬值带来的损失。
因此,中方拒绝他们的要求。
一般而言,出口采用硬币计价较有利,而进口采用软币计价较有利。
由于实际支付日的汇率可能会与订立合同时的汇率有较大差距,总有一方汇受损,因而交易前对汇价走势的判断尤为重要,另外,也可以采用一些外汇保值的方法规避实务交易的风险。
案例5-2:佣金通常于出口商收到全部货款或进口商收到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的货物后再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人。
因为,中间商的服务不仅在于促成交易,还应负责联系、督促实际客户履约,协助解决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使合同得以圆满地履行。
基于这种考虑,进出口商应与中间商就佣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书面协议。
否则,若交易一达成中间商即要求商家支付佣金,而对于合同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并无绝对保证,就会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