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法规
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的合法、合规与有效利用。
第二章土地出让收入定义第四条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国家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溢价收入等。
第三章财政部门职责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包括制定征收政策、监督征收过程、管理征收收入等。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征收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征收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四章国土资源部门职责第七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的具体操作,包括土地出让计划的制定、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金的核算等。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地方国库职责第九条地方国库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第十条地方国库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土地出让收入应全额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出让收入的规模和用途,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章收入缴纳与支出安排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入库。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支出应按照预算安排和国家政策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八章收入征收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遵循法定程序,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和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征收过程中,应确保征收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出让金标准
土地出让金标准
土地出让金标准:
一、划定范围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开发的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2、计算方法:出让金计算方法分为两种,即直接核算法和参照价格法,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来计算。
二、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所有的出让者和受让者都要遵守平等原则,出让土地国地税均要征收,并向公共财政收取出让金,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2、安全原则:土地出让要按照安全可靠的原则确定,土地出让必须结合地域上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可操作的原则,保障有效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出让金标准
1、按照买卖双方协商结果确定:出让金可根据买卖双方的交涉结果确定,出让者以及受让者必须按照最后确定的标准缴纳出让金,不得就价格双方出现争议。
2、按照国家最新的土地出让金确定:出让者和受让者可以根据国家最新的出让金标准确定价格,包括土地价格总额、地税占土地价格比例等。
3、如果土地出让金费用有扩大,必须双方协商后确定:如果出让金有扩大,如规划工程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必须受让者和出让者双方协商后确定,不得一方自行确定。
四、缴纳出让金
缴纳出让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标准出让金只能以现金的方式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出售、转让或调拨等商业方式进行缴纳以及交易。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规性和有效使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和方式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标准由国家和地方规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具体使用范围由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用于城乡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和个人私利。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划拨给相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补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
第四章土地出让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向管理单位报告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滥用土地出让金、私分土地出让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为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具体措施,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一项费用,也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项重要收入。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指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进行规定和调整的一项制度。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对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依据。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出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市场情况、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土地利用的效益等因素。
只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够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二、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调整。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调整需要根据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土地利用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在土地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以刺激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开发。
而在土地市场供小于求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以控制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恶性竞争。
因此,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调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变通,不能一刀切,也不能固步自封。
三、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合理性。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合理的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可以激发土地资源的开发活力,推动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而不合理的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则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恶性竞争,影响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政府在制定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透明度。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透明度是保障土地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秩序的重要保障。
政府在制定和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时,需要公开透明地进行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加强土地利用效益监督,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出让金义务。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管机关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划拨土地及其他形式的土地出让。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合理确定土地价值和土地出让金金额。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实行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征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等内容,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依法征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抵扣或免征土地出让金。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应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第十六条土地出让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土地出让金使用项目应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八条土地出让金使用项目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应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审计和检查。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一、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范围1.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征收土地出让金;2.对于不动产登记法规定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征收土地出让金;3.对于其他出让活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征收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办法1.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办法包括土地价款和土地利用税两部分;2.土地价款的计算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面积进行计算;3.土地利用税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土地利用税标准进行计算。
三、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办法1.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手续;2.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纳税登记,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3.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当提供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在土地使用权书证上注明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和时间。
四、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1.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2.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管理;3.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
五、土地出让金的监督管理1.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检查;2.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3.对于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助于规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2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以下是一份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范文,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土地出让给投资者或使用人的使用权所取得的经济利益,包括土地的出让收款和其他由土地使用权所带来的收益。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监督等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并可以委托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助管理。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等级、位置、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科学研究确定,并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收费程序应包括出让公告、竞买申请、竞买确认、成交公告等环节。
第八条出让公告应包括土地出让的基本情况、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缴纳方式等内容,并在规定的媒体发布。
第九条竞买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竞买申请,同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第十条竞买确认环节应根据竞买申请人的资质和条件,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和公示,最终确定竞买人,并通知其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应当及时、足额地缴纳,缴费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的监督,对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业土地开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依法出让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效益优先,注重资金使用效果;(四)规范管理,防止资金流失。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第六条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农业土地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二)农业土地改良和土壤修复;(三)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四)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六)其他经批准的农业土地开发相关支出。
第四章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管理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制定年度计划,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具体项目。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3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
2023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合理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第三章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全过程管理第四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管理第五章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管理第六章土地出让金的监督管理第七章土地出让金的追偿和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合理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依法收取的在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以外的金额。
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共利益原则,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依据本办法进行,同时参照国家《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管理应当实现全过程监管,包括出让程序的监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应当遵循会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出让人和出让对象的权益,实现财政收入的公开和透明。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公正透明、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出让人和出让对象的权益,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加强监督和追偿工作,健全制度机制,促进有效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应用范围包括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土地征收等土地交易活动。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第九条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依法收取的在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以外的金额。
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主要来自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租赁费用、土地征收补偿金等,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主要来源。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模版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加强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的管理。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前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公平、公正,不得乱收费、乱摊派。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区位、市场价格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公开、公正地公示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与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的,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前完成支付。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的,应当明确各期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
第四章土地出让金管理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国家财政、税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应当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风险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用于土地资源开发、保护和管理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土地出让金监管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防控,防止财务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和效率,便于监督执法和数据分析。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未按照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应当补正土地出让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二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认。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共利益原则,统筹兼顾政府财政收入、土地市场稳定、农民利益保护等要素,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财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公共财政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划拨出让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具体比例由土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由土地出让方负责,具体实施由土地出让方指定的相关机构负责。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基金、农民利益保护基金、房屋征收补偿基金等。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使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征收对象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按年支付等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由土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以当时土地市场价格为基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确定。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打印相应的票据或发票,并注明款项的用途和收款单位。
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交纳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第十六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农民条件、增加财政收入等目标服务。
土地出让金及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及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出让给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出让金或入地费的一种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土地出让价款的确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和计算公式等。
首先,确定土地出让价款是土地出让金计算的基础。
土地出让价款是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规划等因素确定的,它是土地出让交易的价格基准。
一般情况下,土地出让价款由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评估和确定。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包括定额和比例两种方法。
定额是指根据土地出让价格和出让面积,按照固定的金额进行计算的方法;比例是指根据土地出让价格和出让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的方法。
具体采用哪种计算方法,主要取决于当地土地出让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以定额计算为例,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公式一般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单价。
其中,土地出让面积指的是被出让土地的实际面积,土地出让单价是根据土地出让价格和出让面积确定的单价。
地方政府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和市场行情等因素来确定土地出让单价。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出让金的计算还可能涉及到一些滞纳金、违约金等附加费用。
滞纳金是指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额,一般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是指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金,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和违约责任确定计算金额。
此外,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有偿出让、竞争选择、招标、拍卖等方式”,以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
因此,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和调整,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地方土地出让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时收取的一种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包括土地出让价款的确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和计算公式等。
不同地区和不同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计算土地出让金时,应该参考当地相关规定和政策。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一、前言土地出让金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由出让人或土地管理部门向出让申请人收取的一定比例的款项。
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涉及到土地行政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等多个领域,对于地方政府和土地出让申请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保证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效益,制定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很有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保管、使用、监管和管理工作。
三、征收1.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标准可通过发布公告、通知等形式在出让前进行公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作为约定内容。
2.收取时间土地出让金应在出让权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一次性收取。
3.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应明确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采取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
四、保管1.土地出让金的存储土地出让金应存于国有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中,并应当注明专用名称。
2.账户管理国有银行应注意对土地出让金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管,并定期向出让人和出让申请人出具账户及资金余额明细。
五、使用1.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补贴企业普通经营、分红和支付股权挂钩激励计划等活动。
2.土地出让金使用应原则上符合土地出让的约定内容,未经出让人同意不得变相用于其他用途。
3.土地出让金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并应经出让人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监管1.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及使用应定期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经相关财务部门审计。
2.出让人承担土地出让金管理失职所致的损失和责任。
七、法律责任对违反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总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土地管理部门。
结语土地出让金管理涉及到的多个方面,各方面的规定必须较为严格,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管理规范化、透明化、规范化,切实保护出让人和出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档所列内容可以作为一个参照标准,以保证土地出让金的正常管理。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3月15日发布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内容包括:1.法律依据2.适用范围3.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4.土地出让金的管理5.土地出让金的使用6.违规处理一、法律依据本办法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收益分配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土地出让活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三、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1.收取标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是指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的一个百分比,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2.核定标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应当在土地出让文件中规定,并经核定确认。
四、土地出让金的管理1.收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当上缴国库,地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当上缴上级财政部门。
出让收入应当纳入当年的预算,用于当年和以后年度的区域公共设施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2.收支平衡: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完善市基础设施,保障满足公共利益和市民需求的各项社会事务。
土地出让金的收支应当保持平衡,不能不合理地用作债务偿还、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3.监督管理: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当接受地方政府部门、人民代表大会、监察机关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土地出让金的使用1.公共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包括道路、公园、医院、学校、消防设施等,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城市发展。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构建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3.特殊用途:土地出让金可以用于特定的用途,如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
六、违规处理1.土地出让金的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进行审计,对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进行追究、处理,并追缴其违规使用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4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一、总则1.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序推进。
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
3.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二、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1.土地出让金计算以买受人最终报价为基础,按照土地出让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2.土地出让金计算所需的相关参数应当真实、准确,并经公示。
三、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1.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可采取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等方式。
2.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及时缴纳,逾期缴纳的,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滞纳金。
四、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1.土地出让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指标及相关政策进行,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2.土地出让金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促进城市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
3.土地出让金使用应定期进行项目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五、土地出让金监督管理1.土地出让金监督管理应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土地出让金监督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六、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市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2)以下是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个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的管理。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是指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取得的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其他有关收入。
土地出让金计提标准
土地出让金计提标准
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一次性款项,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的一项重要收入。
土地出让金的计提标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出让金的计提标准。
首先,土地出让金的计提标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的计提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其次,土地出让金的计提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和位置进行合理确定。
不同
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计提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以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再次,土地出让金的计提标准应当考虑土地的市场价格和供需关系。
土地市场
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波动对土地出让金的计提标准有着重要影响,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以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市场化和合理性。
此外,土地出让金的计提标准还应当考虑土地的开发成本和土地的综合效益。
土地的开发成本和综合效益对土地出让金的计提标准有着重要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开发成本和综合效益进行合理确定,以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土地出让金的计提标准是土地出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需要遵循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土地的用途和位置进行合理确定,考虑土地的市场价格和供需关系,综合考虑土地的开发成本和综合效益,以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公平性、市场化和合理性。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土地出让金计提标准的监管,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土地资源出让活动中,土地使用权单位从出让土地收取的一定金额,用于城乡土地利用、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用途。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机构为土地出让金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土地出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渠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租赁、土地收益权转让等。
土地使用权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划入专用账户,用于土地出让金管理委员会的资金监管。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地区经济发展和用地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由土地出让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分配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用于城乡土地利用、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使用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对于违反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违规使用的土地出让金将予以收回,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释义解读
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释义解读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释义解读一、引言在中国的土地管理法中,有一条颇具争议的法规——第七十四条。
这一条法规规定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手续。
关于这一法规的释义和解读,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对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法规。
二、基本概念和内容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一次性交纳,不得分期交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具体程序,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当办理的手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土地使用权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二)应当向国家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主要涉及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方式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
这一法规的核心在于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同时也为土地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三、深度分析1. 土地出让金的一次性交纳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一次性交纳,不得分期交纳。
这一规定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土地交易市场,防止因分期付款导致的交易风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强化土地使用权人的责任,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然而,对于一些资金周转不便的企业或个人来说,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
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对特殊情况进行例外处理,或者提供相关的融资支持,将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2.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根据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必须同时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向国家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转让不仅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还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登记。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土地资源被滥用或闲置。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01.21•【文号】财综字[1996]1号•【施行日期】1996.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1月21日财综字[19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抄送: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府土地出让计划,依法组织土地出让金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让金支出,作好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国家的利益,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包括:1.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2.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所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3.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收取依据
土地出让金收取依据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法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收取的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给付的款项。
本文将介绍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依据。
首先,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依据来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出让、划拨、出租、协议等方式供给,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并纳入地方财政统一管理。
此外,国家出台的关于土地出让金的政策也是土地出让金收取的重要依据。
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城市用地的出让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规定土地出让金,严禁低价出让土地,碎片化土地须在相应的规划批准前,严格限制转让。
其次,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依据还包括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了具体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支付方式、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是土地出让金收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应当不低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30%。
具体数额可以根据不同用途土地价格、城市化程度、发展阶段、资源状况等情况进行确定。
如在土地供应量相对紧缺的一线城市,土地出让金相对较高;而在固定资产投资较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土地出让金相对较低。
此外,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依据还包括土地估价。
土地估价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相关法规,在土地出让前进行的估值工作。
土地估价的目的是确定土地的售价或出让金的数额。
一般情况下,土地估价会考虑状况比较好的土地的市场价格,为土地出让金的数额提供合理依据。
最后,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依据还包括市场机制。
土地出让金的数额除了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土地出让合同以外,还需要根据市场机制的影响做出相应的调整。
土地出让金数额不能过高,过高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将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也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在土地出让金数额确定时,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确定。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估价和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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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意见乌政办[2002]236批转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交纳出让金意见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中央、自治区、兵团驻乌各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交纳出让金的意见》(乌市土管〔2002〕57号)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О二年七月三十日乌鲁木齐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意见为了深化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补交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文)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1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补交出让金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向市土地管理局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需缴纳的出让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土地级别为一级地,出让金标准为:2300元--3000元土地级别为二级地,出让金标准为:1800元--2300元土地级别为三级地,出让金标准为:1400元--1800元土地级别为四级地,出让金标准为:1100元--1400元土地级别为五级地,出让金标准为:860元--1100元土地级别为六级地,出让金标准为:660元--860元土地级别为七级地,出让金标准为:510元--660元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
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递减,但保持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的截止日,土地的具体年期可确定在50年。
已购公有住房宗地为出让用地的,其土地出让年期仍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出让年期为准,上市时应明确相应的剩余使用年期。
三、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地的,交易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房屋购买者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购房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可按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四、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额上交市财政。
由市财政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文)的通知执行。
五、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必须两证齐全(即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对尚未登记发证又需上市的住房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尽快办理土地登记,确保上市交易的顺利进行。
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先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再到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初始土地使用权证的,必须到市土地管理局先申请办理初始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明书。
房产管理部门对无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明书的,不得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乌鲁木齐市投资指南一、乌鲁木齐市情乌鲁木齐市位于天山中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东经86°37′33″—88°58′24″,北纬42°45′32″—44°08′00″,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中国西部的桥头堡。
市辖7区1县,总面积1200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面积160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39.55平方公里。
1999年末,全市总人口158.9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17.5%,维吾尔、哈萨克、回族、蒙古等48个少数民族人口占27.1%。
乌鲁木齐境内有天山冰川和永久性积雪面积164平方公里、耕地90多万亩、草场900多万亩、天然森林135万亩、水域8万亩。
地下煤炭储量在100亿吨以上,盐、芒硝、石膏、油页岩、铜等矿产储量及待开发的光、热、风能资源也很丰富。
乌鲁木齐人文、自然景观奇特。
博格达峰冰川壁立、险峻雄伟。
一号冰川有“冰川活化石之誉”。
南山自然风景区有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和天然草场,夏季是避暑胜地,冬季是天然滑雪场和理想的高山滑冰场。
“亚洲地理中心”、水磨沟温泉风景区、毛泽民故居、清代文人纪晓岚的书屋—阅微草堂、红山镇妖古塔、二道桥民贸饮食一条街等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地方文化气息。
乌鲁木齐是中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新疆交通网络的总枢纽。
机场是我国五大门户机场之一,已开通国际、国内、区内航线58条。
火车站是全国重要编组站,直通国际列车1对、国内及疆内列车13对。
公路四通八达,312、216和314国道贯穿城区,与疆内外及周边国家相连,市区河滩快速路与吐—乌—大、乌—奎高速公路相接。
电信已开通数字网络通讯,城市电话交换机装机总量73.6万门,电话普及率达到每百人39部。
乌鲁木齐每年9月1日—8日举办中国四大国际交易会之一的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8月中旬举办中国华凌国际建材博览会。
市内有5个二类口岸,有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是我国西北部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贸易往来的窗口。
1999年,乌洽会对外经济贸易成交总金额12.12亿美元,国内贸易和经济技术协作项目成交总金额135.02亿元;全市进出口贸易总额10.26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6.64亿美元,通过二类口岸出口贸易额3.89亿美元。
改革开放以来,乌鲁木齐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迅猛,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逐步完备。
1992年,乌鲁木齐进入“中国城市综合经济实力五十强”行列,位居第24名。
1994年被评为“中国城市投资硬环境首批四十优”之一。
1999年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199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24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5亿元,分别位居西北五省会城市第3位和第2位。
地方财政收入25.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0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1亿元。
全市拥有综合性科学院5所,科研机构73家,各类科技专业人才10.8万人,普通高等院校10所,在校学生3.4万人。
乌鲁木齐市已成为城市化水平较高,综合实力较强的中心城市。
二、乌鲁木齐城市基础设施概况(一)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网络体系基本建立。
城市道路总长度966公里,道路面积1073万平方米。
各种桥梁90座,其中立交桥15座。
(二)城市供电供电能力充足。
乌鲁木齐电网发电设备容量205亿千瓦,城市全年用电量40.7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26.2亿千瓦时。
(三)城市供水供水能力基本满足市民生活和工业用水需求。
已建成城市自来水厂7座,包括企业自备水源供水能力达到59.3万立方米/日。
城市供水管网总长度约570公里,自来水用水普及率达100%。
(四)城市污水处理市区基本实现排污管道化。
排污管道长度316公里,已建成一座日处理规模20万吨、处理排放等级2级的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1%。
(五)城市集中供热已建成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供热站5座,全市集中供热面积1207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25%。
(六)城市燃气市区已建成管道天然气主管网,管道长度220多公里,已接通用户5万户。
全市共设立液化气供气站28个,年供气量6万吨。
用气人口130.8万人,气化普及率达到99.8%。
全市已改装燃气汽车1416辆,其中天然气汽车1052辆,石油液化气汽车364辆。
已建成天然气、液化气加气站4座。
(七)城市生态环境乌鲁木齐空气质量指数年平均在3级左右,夏秋季基本在2级,冬春季基本在3级以上。
全年降水PH值范围在6.35—8.18之间,无酸雨出现。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9.7%,部分地下水及湖泊水库水质存在轻度污染。
市区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57.7分贝。
城周荒山十万亩绿化环城林已建成,城市园林绿地面积6296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9.86%。
(八)城市商业网点和市场建设商贸网络已建立。
全市现有商业、饮食业网点3.6万个,中山路商业一条街为全市商业中心;有各类市场200多个,年成交额100多亿元,其中,消费品市场占80%,生产资料市场占15%;华凌综合市场、新疆商贸城、月明楼市场、边疆宾馆4个市场年成交额超过10亿元,超亿元市场达19个。
(九)城市基础设施收费标准(均含税价)1.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0.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8元/立方米,商业用水1.30元/立方米,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0.50元/立方米,基建用水1.90元/立方米,桑拿浴和盈利性游泳池用水4.85元/立方米。
2.污水价格:凡进入市政排污管网的用水户,按自来水实际用量,交纳0.15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
3.石油液化气价格:供居民平价液化气20元/瓶(15公斤),供居民计划外用气24元/瓶(15公斤),供商业、饮服业及公用气32元/瓶(15公斤)。
4.管道天然气价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1.34元/立方米,大专院校学生食堂用气销售价格1.5元/立方米,商业饮食服务用气销售价格1.85元/立方米。
5.煤炭价格:城市煤场居民生活用煤零售价格,块煤117.00元/吨(六道湾煤矿),混煤91元/吨(六道湾煤矿)。
6.电价:大工业用电(1-10千伏)0.280元/度;非、普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0.344元/度,农业生产用电0.180元/度,居民生活用电0.387元/度,非居民照明用电0.374元/度,商业用电0.507元/度。
7.集中供热收费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新建建筑物收热贴费40元/平方米,已有建筑物正常采暖期(11月1日至来年3月31日)集中供收价格16元/平方米,地下室不计入供暖面积。
8.成品油零售价格:无铅汽油:90号2708元/吨,70号2518元/吨,93号2898元/吨;柴油:0号2404元/吨,-10号2548元/吨,-20号2668元/吨,-35号2765元/吨。
9.乌鲁木齐市土地出让金基价(表格见下页)单位:元/每平方米说明:以上为乌鲁木齐市土地出让金基价,具体出让金数额根据市场土地供需实际情况评估决定。
三、乌鲁木齐市发展方向和投资重点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商贸城为目标,使第三产业高度发达,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城市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科教体系完整,人民生活质量较高,成为西部地区乃至中亚地区辐射能力较强、综合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达到或接近沿海发达城市平均水平的中心城市,成为实施“东联西出”开放战略的枢纽和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