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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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多长时间内的违法行为有权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多长时间内的违法行为有权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多长时间内的违法行为有权处理?文档简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查处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是2年,但对于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2年的起算点是在行为终了之时。

【案例】:郑文是某名牌大学的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来到一家民营软件公司工作,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

公司和郑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郑文的月工资为5000元,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公司为郑文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可是,一晃5年时间过去了,公司仍然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此郑文感到非常气愤,马上开始从软件公司向电脑公司跳槽。

郑文离开软(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律师事务所/)件公司后,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在职5年的社会保险,却遭到软件公司的拒绝。

随后,郑文将此事投诉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随后,软件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找到郑文协商补缴社会保险的事情,该经理向郑文表示:公司未及时参加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做法;为郑文补缴社会保险是应该的,但补缴的年限不应该是5年,而应该是2年。

其理由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由于2年前公司没缴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或投诉,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权查处。

因此,他向郑文提出要求,即郑文撤回举报,公司一次性支付其应该补缴的2年的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一分钱不给。

请问,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看法正确吗?【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该经理的看法是错误的,理由如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然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查处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是2年,但对于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2年的起算点是在行为终了之时。

这里所说的“连续”状态是指用人单位连续实施同一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即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这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模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模板】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1(1)、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就业促进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1(2)、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就业促进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3个月(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1(3)、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就业促进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3个月(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劳动关系与监察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劳动关系与监察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劳动关系与监察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劳动关系与监察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4(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人才管理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人才管理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4(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就业促进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5、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市政务中心人社局XX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市政务中心人社局XX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二、行政处罚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一般流程图承办机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服务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督电话:(监察室)三、行政检查3-1、行政检查一般流程图承办机构: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服务电话:(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督电话:(监察室)六、行政强制6-1、划拨社会保险费承办机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服务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督电话:(监察室)七、行政确认7-1、工伤认定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工伤保险科服务电话:(政务窗口)(工伤保险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7-2、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服务电话:(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监察室)7-3、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承办机构:就业促进科服务电话: (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 (监察室 )八、行政奖励8-1、对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有功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承办机构: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管理科、高校毕业生工作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服务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科)、 (就业服务管理科)、 (高校毕业生工作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电话: (监察室 )10-2、定点培训机构年审、职业介绍机构年审承办机构:就业促进科服务电话:(就业促进科)监督电话:(监察室)10-3、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承办机构: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服务电话: (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监督电话: (监察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10-4、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承办机构:公务员管理科、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公务员管理科)、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监察室)10-5、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重新确认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服务电话:或(专技科)监督电话:(监察室)10-6、(其他行政权力)一般通用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案卷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监察案卷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监察案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监察案卷管理,保障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察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案卷管理。

第三条劳动监察案卷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案卷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案卷管理室,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确保案卷的安全、有序存放。

第二章案卷的收集与归档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进行监察执法活动过程中,应当将下列材料收集归档:(一)监察执法活动的相关法律文书;(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采集表、劳动合同备案表等;(三)劳动者投诉、举报的相关材料;(四)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询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处罚决定书等;(五)其他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案卷收集、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管理制度,明确案卷管理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案卷归档应当及时、完整、准确,确保监察执法活动的证据材料得到妥善保管。

第三章案卷的保管与查阅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案卷,防止案卷丢失、损坏或者泄露。

第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明确查阅的范围、时间、程序和权限。

第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的,应当填写查阅申请表,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查阅案卷时,应当遵守案卷保管规定,不得损毁、抽取、涂改案卷材料。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允许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查阅、复制与其有关的案卷材料。

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时,应当遵守案卷保管规定,不得损毁、抽取、涂改案卷材料。

第四章案卷的销毁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卷进行销毁:(一)案卷材料已经失去保存价值的;(二)案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应当销毁的;(三)其他依法应当销毁的案卷材料。

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及风险防范一、责任单位: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责任人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行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队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失业保险条例》(6)、《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7)、《工伤保险条例》(8)、《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9)、《社会保险稽核办法》(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立案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 个工作日。

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图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①: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填写立案审批表;风险②:未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

防范措施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3、强化政务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一、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责任人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行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队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1、《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简易程序)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简易程序)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简易程序)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一般程序)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程序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征收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公共业务(办理时限:即办)承办机构:泾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承办机构:泾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承办机构:泾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算给付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给付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就业管理局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算给付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就业管理局服务电话:************监督电话:************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认证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审核上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 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审核上报因病提前退休(退职)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核准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工伤认定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非标准工时制审查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核准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就业培训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核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集体合同审查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图(转变管理方式)承办机构:泾县就业管理局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县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和变更、注销核准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电话:************监督电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核准流程图承办机构:泾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程序(具有实际操作)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程序(具有实际操作)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程序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过程中的工作职责、移送标准、移送程序,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一、依法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一)欠薪责任主体。

严格按照规定认定欠薪移送责任主体。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方(含自然人)支付工程款或劳务款,导致承包方拖欠工资的,发包方为工资支付责任主体。

发包方已按合同约定向承包方(含自然人)足额支付工程款或劳务款,承包方仍拖欠工资的,承包方为工资支付责任主体。

严禁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发包方与承包方产生工程款或劳务款争议,承包方为工资支付责任主体。

(二)欠薪证据调查。

用人单位或自然人拒不提供或逾期未提供已支付劳动报酬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予以认定事实,并责令限期支付。

责令支付文书可以不明确具体的支付金额,但移送的证据材料应能证明拖欠劳动报酬的金额达到移送标准。

对于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先行对部分劳动者进行调查取证,取证人数和金额达到我省有关“数额较大”认定标准,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

(三)逃跑藏匿认定。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行为人无正当理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视行为人“逃跑、藏匿”。

1、常用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超过3日,且离开拖欠劳动报酬的经营场所或日常居所的;2、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相关调查机关3次电话和短信通知,拒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3、采取其他逃跑、藏匿方式,影响案件调查和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

(四)支付行为认定。

除保障家庭基本生活外,尚有现金资产、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债权、知识产权等可变现资产的,可认定为有支付能力。

行为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仅部分履行了责令支付指令,剩余的欠薪数额仍符合“数额较大”标准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仍应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流程图

收集整理证据材 料
决定)
审核
检查审核部门对调查后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程序、 法规适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审批
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按程序审批。
填写预定格式的 法律文书
拟定处罚意见
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决定拟处罚意见, 重大复杂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决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依法制作处罚、处理决定 ) (7 日内送达 日内送达) ;重大处罚 依法召开听证会。
执行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流程图
案件来源
;2、劳动保障检查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书面 1、受理职工群众举报或投诉 受理职工群众举报或投诉; 劳动保障检查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3、部门移送; 4、上级机关指定; 5、其他合法信息来源。 审查; 审查;3 、部门移送;4 、上级机关指定;5
简易程序 (对事实 , 清楚 清楚, 证据 , 确凿 确凿, 可以 当场处理 的违法行 为)
对不属于监 察管辖或本 机关职权范 围的不予受 理并及时移 送有关部门 处理
对信 不明 的一 性告 补正 料。
息 确 次 知 材
一般程序立案
(对符合条件的,按 规定填写立案审批 , 表, 机构负责人批准 机构负责人批准, 。 指定 1 名主办监察员 名主办监察员。 5 个工作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5
当场送达,依法 执行
撤销立案
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 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处罚告知
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告知书。
移送处理
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 辖范围的; 2、涉嫌犯罪的。
备案归档

劳动关系和监察科廉政风险源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劳动关系和监察科廉政风险源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防范措施:落实2名以上监察员同行并指定1 名主办的规定;提升能力,加强管理,落实 责任制
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并送达处罚告知书
风险点:未在立案调查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特 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 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时间)
防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落 实责任制。
送达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 若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投诉,诉 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对不履行的,监察机构申人民请法 院强制执行。
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流程图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或者受理举报投诉时发现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时立即进行立案调查风险点
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流程图
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或者受 理举报投诉时发现用人单位有重 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时
风险点:对发现 的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不予及时立 案或不予以立案
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被监察对象的违规 行为情节轻微,且已改正;认 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 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 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及时移送 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防范措施: 落实责任制, 加强监督管 理。
发现被监察对象 确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风险点:取证不全,不认真; 对案情隐情不报或者避重就 轻
Hale Waihona Puke 被处罚单位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可 在15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 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申 请人不服,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 人民法院裁决并执行。
整 理 、归 档
责任制,

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一、单位简介(一)单位概况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受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机构,于1998年10月成立,在岗人员12人,下设5个职能科室,包括举报投诉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监察三科和综合科。

(二)主要职能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主要履行的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主要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联系方式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办公地址:扬州市友谊路49号(扬州市劳动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514—87338090电话传真:0514—87338090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扬州市友谊路49号(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邮编:225000(四)领导简介(1)支队负责人:吴志斌男1968年12月出生镇江船舶学院计算机系本科学历联系电话:0514—87338091分工:(一)全面负责监察机构的行政、人事及业务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直接指挥下,认真组织和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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