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荆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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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紫线规划文本

荆州市城市紫线规划文本

路老邮局建筑外墙向
外延伸约 20m,占地 面积约 3000 m2。
11 沙市中华圣公会 建 于 光 绪 沙市区五一路东 沙市中华圣公会现状
十 一 年 端西北侧沙市中 占地面积 202 m2。沙
(1885 年) 学校园内
市中华圣公会建筑外
墙向外延伸约 10m, 占地面积约 1650 m2。
12 江陵县警察局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城市紫线,是指荆州市中心城区内的历史文 化街区和市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 围界线。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9 号) 4、《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 —2020 年)》 5、《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2009 年) 6、《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暂行办法》 (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9 号) 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具 体 时 间 荆州古城南门大
保护范围 老天宝银楼现状占地 面积 296 m2。老天宝 银楼建筑外墙向外延 伸约 10m,占地面积 约 1200 m2。 老同震银楼现状占地 面积 115 m2。老同震 银楼建筑外墙向外延 伸约 20m,占地面积 约 2000 m2。 徐万源布庄现状占地 面积 134 m2 。徐万源 匹头店建筑外墙向外 延伸约 20m,占地面 积约 1921 m2。
第五条 指导思想 正确处理现代城市的发展与历史保护的关系,继承和发扬城市优 秀的传统文化。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 使历史城市保护在空间上落实;从城市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出发,
第二章
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规划
第七条 三义街 -得胜街历史文化街区
规划划定三义街 - 得胜街历史街区东至三义街、得胜街东侧约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荆政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荆政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1日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需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及纪南文旅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等有关活动。

城市规划区内其他镇(乡)、村庄规划的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规划用地划分为:I类地区、II类地区、III类地区(附图1—1)。

I类地区(旧城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东起豉湖路、柳垸二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沿江大道、学苑路,北至北环路、荆沙大道的区域;II类地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I类地区以外区域;III类地区:指除I类、II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第四条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第五条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应当逐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荆政办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3日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自然与社会经济状况。

全市国土面积1.41万平方公里,下辖荆州、沙市两区,江陵、公安、监利三县,松滋、石首、洪湖三市和国家级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5年底,常住人口570.59万,人口出生率9.56‰,人口死亡率3.8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71‰,人均期望寿命76.5岁。

201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90.50亿元,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160.53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5%。

(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1.资源总量。

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综合医院41所,其中,三级综合医院7所、二级综合医院12所、一级综合医院22所。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7所,专科医院1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72所;乡镇卫生院117所,村卫生室2356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677所。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5〕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5〕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11日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绩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科学统筹、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方式投资的,应当明确出资人代表。

第四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资委)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决定政府投资年度总规模;审定政府投资年度实施和“三年滚动”实施项目;明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建设方式、建设标准、资金筹措方案以及产权使用单位和产权归属等;批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市投资委实行委员制,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担任副主任。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荆政办函〔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优化调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优化调整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结合《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拓展区,南至长江,东至荆州沙市机场、沙公高速、浩吉铁路,北至沪汉蓉铁路、318国道,西至428省道。

区划面积约480平方公里。

二、区划原则(一)规划指导原则。

区划方案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二)有效控制原则。

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三)便于管理原则。

区划范围明确,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并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适时调整原则。

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施,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的变化情况,原划定结果可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型。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荆政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荆政发〔201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用地规划管控(一)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通过用地预审。

工业项目原则上向开发园区集中,从严控制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项目供地。

(二)严格规划布局调整程序。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特殊重点项目,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中心城区102平方公里及其扩展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后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调整,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批准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调整,做到“两规”协调。

二、加强用地计划调控(三)重点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省级用地计划。

对于经国家、省发改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以及符合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条件的省重点项目,项目推进责任主体可争取国家或省直接配置用地计划。

纳入省、市重点工业项目的,要保障计划供地。

(四)推进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区域和重点工业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向县、市倾斜;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指标,主要安排在松滋市等丘陵山区。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2•【字号】荆政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1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262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9年10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文件继续有效210件,修改20件,废止20件,失效12件。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明确了有效期的,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没有明确有效期或者标注有“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2年。

有效期满仍需继续实施的,有关起草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经审查后重新予以公布。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修订程序,按规定修改完毕后,报市政府发文。

修改期限内,原文件暂时有效,但具体条款与上位法或者国家、省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或者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继续有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责任落实主体、职能部门表述与最新三定方案不一致的,按三定方案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荆州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荆政办发[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61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5日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依法、民主、科学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库。

办公室是市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规划局;专家库是市规委会的技术咨询机构,其组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市规委会实行分级审议制度。

根据申报事项和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主任会议或办公室主任会议。

第五条全体会议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二)审议荆州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重点发展地区概念性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三)审议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规划实施情况;(四)市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主任会议主要职责:(一)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镇、乡、农场及各类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总体规划;(二)审议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三)审议城市规划区内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四)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五)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六)审议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技术规定;(七)市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项。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荆政办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荆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迅速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2〕49号)精神,为顺利完成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落地到户”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为基础,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和耕地地力调查成果,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生态环境,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保护片块,完善保护制度,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计算机化、网络化,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推动荆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落实保护片块和保护区,建立健全台账等基础资料,设立保护标识,落实保护责任与义务,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监管。

(一)落实基本农田片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和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基础上,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片(块)编号、质量等级信息和承包经营信息。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荆政办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12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工服规﹝2013﹞226号),市政府同意更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现通知如下:一、荆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备注:1.城市规划重点发展区域沙北新区、荆北新区基准地价比照上一级别。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娱乐用地比照商业用地。

二、荆州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楼面地价。

住宅用地主要采用楼面地价方式计备注:楼面地价=土地总地价÷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三、土地出让地价确定。

中心城区宗地地价以本通知为依据,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方法评估,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确定。

经营性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商服用地,其出让地价应为同期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格水平,充分考虑不同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影响,以及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市场租金水平、同类不动产销售价格、土地招拍挂成交案例价格等影响因素,首选市场比较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商服用地出让地价根据不同细分用途(临街铺面、批发零售市场、商务办公写字楼、宾馆、汽车4S店、加油站、娱乐用地)区别对待,按上述要求评估确定。

四、土地划拨价格确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要区分不同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工业等)、区分不同土地区位条件(中心、边缘),充分考虑政府投入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对地价上涨的贡献比例,合理体现属于政府部分的土地增值收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荆政办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9日荆州市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长江岸线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有序开发长江黄金水道,规范港口秩序,整治长江非法码头,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服从规划、依法管理,切实加强全市长江岸线资源管理,促进城市、水利、航运等协调发展,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治理,全面摸清全市长江码头现状,逐步有序、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抢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市港口整合和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二、治理重点本次治理全市境内长江非法码头主要指未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重点是长江干线砂石“黑码头”。

全市境内非长江干流的内河码头,由各地自行制定方案,适时清理整顿。

三、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非法码头的治理工作。

四、治理原则(一)《港口法》颁布实施前形成的码头。

该部分码头在2004年《港口法》实施前已客观存在,也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此类码头以是否占用港口岸线为区分开展治理行动。

1.占用港口岸线的码头。

如码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要求,基本符合防洪、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要限期完善手续。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1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1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5日荆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等问题,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修复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功能,全面改善居住环境和质量,逐步健全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19—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1226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涉及房屋167652户,改造面积1556万平方米。

其中,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39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涉及房屋9606户,改造面积89万平方米;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21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涉及房屋57998户,改造面积538万平方米;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97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涉及房屋100048户,改造面积929万平方米。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应积极探索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积极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荆政规〔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政规〔2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2015年2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审议意见,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7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鄂政发〔2015〕4号),决定对本次清理的28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122件,修改48件,废止72件,失效45件。

现通知如下: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本次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目录的,有效期统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

有效期满拟继续实施的,部门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进行评估,并于2015年9月30日以前提请市政府重新公布实施。

2009年实行有效期制度以后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审查、评估应当继续适用的,予以保留;列入修改目录的,由原起草部门或者主要实施部门负责修改,于2015年6月30日以前将修改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逾期未报送的,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荆州市本级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2件)2、荆州市本级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8件)3、荆州市本级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2件)4、荆州市本级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5件)2015年3月23日附件1附件2荆州市本级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荆州市本级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4荆州市本级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21〕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4号)等精神,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为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注入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三高地、两基地”工作部署,以“五区五中心”为支撑,紧抓新一轮数字技术产业变革机遇,坚持以数字驱动为主线,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协调融合发展,以数字化推动智能化,以智能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促进新发展,打造江汉平原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力争到2024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成长性数字经济企业和项目,集聚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竞争力的数字经济领军企业。

荆州市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4页PPT

荆州市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4页PPT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荆州市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6月5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面积为480平方公里)内国有土地的储备计划、收购、前期开发、管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市发改、住建、文旅、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储备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及各功能区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界定的范围履行储备职责。

市土地储备机构可委托各区、各功能区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资委)负责统筹、协调、决定土地储备管理重大事项。

第二章土地储备计划第七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荆政办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的通知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1日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房地产用地管理与调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20号)精神,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遵循“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范围和期限本计划涵盖的范围是荆州市城区行政辖区内(包括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及其所属乡、镇、街办)计划供应的全部住宅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等。

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计划指标根据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2017—2021年)和2017年年度供应计划的完成情况,结合城区的商品住宅库存和去化周期、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潜力等因素,按照“五类”调控目标,统筹兼顾安排三年住宅用地建设所需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2018—2020年住宅用地三年滚动计划总量为550公顷(8250亩),其中,国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385公顷(5775亩),以商品住宅用地为主;国有划拨方式供应165公顷(2475亩),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为主,其中2018—2020年计划增加租赁住宅用地供应4公顷,新建公租房2000套。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荆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26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日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3号,2022年6月14日印发)实施情况,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实行购房房款补贴。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

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按荆办发电〔2022〕6号文件执行。

区级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本措施施行期间,其他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1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二、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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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背景随着荆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逐步完成,在城乡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的背景下,为促进区域规划、乡镇空间的有序发展,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切实的依据,基于城乡总体规划的近郊城镇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已经提上日程。

郢城镇是荆州市北大门,南面紧邻荆州城区,2014年郢城镇海湖村、郢北村、彭湖村、黄山村、高路村、郢城村、岳山村7个村由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辖,郢东片区位于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南部。

随着荆州市旅游业发展,郢城镇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文化和生态环境优势,郢城镇的旅游业将迅速发展,但规划的滞后导致建设的随意性,致使镇区内各类用地相互穿插,城镇建设无序蔓延,空间布局紊乱,同时大型项目无法建设。

郢东片区作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主要功能区,它既是城市区域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统筹区域,因此郢城镇郢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迫在眉睫。

在此背景下,我院受郢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郢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依据《荆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将郢东片区划分为七个管理单元,分别为海湖单元、鸡公山单元、彭湖单元、黄山西单元、黄山东单元、高路单元、岳山单元,由于鸡公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本次规划重点是编制海湖单元、彭湖单元、黄山西单元、黄山东单元、高路单元、岳山单元六个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现状概况一、规划范围郢东片区规划范围为:东到太湖港,西到庙湖南,北到海子湖、庙湖,南到沪渝高速公路、荆沙铁路、沪汉蓉高速铁路。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69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为9.96平方公里。

二、人口状况2014年末,郢东片区现状居住总人口9300人。

三、用地现状郢东片区现状用地主要包括镇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和水域、农林用地等。

表2-1郢东片区现状城乡用地汇总表(一)镇建设用地1、居住用地现状居住用地主要为城镇居民用地,现有居住用地105.0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6.32%。

2、公共设施用地现状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为7.2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29%。

(1)文体科技用地规划范围内现状有一所高路小学,用地面积为0.72公顷。

(2)教育机构用地规划范围内现状有二圣寺、皇甲古刹,用地面积为0.23公顷。

(3)商业金融用地现状商业用地主要有四喜农庄、金皇山庄、共乐庄园、谢家桥山庄、秦皇岛度假山庄等农家乐,用地面积6.33公顷。

3、生产设施用地现状生产设施用地面积11.0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03%。

主要为福陵食品厂、琦铭食品有限公司、欣日王纺织品有限公司和养殖基地。

4、道路广场用地现状道路广场用地面积12.9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44%。

主要为道路用地。

5、市政管廊郢东片区内现有三条天然气长输管道,分别为中石油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荆石天然气管道,一条输油管道为荆门-荆州成品油管道,五条高压线分别为220KV江周线、220KV江居线、220KV居辉线、220KV纪周线、110KV黄山支线。

表2-2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表(二)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主要是荆沙铁路、沪渝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用地面积19.79公顷。

(四)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主要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用地、保护区用地,水域526.06公顷,农林用地781.16公顷,保护区(鸡公山遗址)用地4.65公顷。

(五)土地可开发情况评价为了摸清区内可开发土地资源的状况,便于在片区内开发的动作实施,规划将用地分为:保留用地,改造用地,更新用地,新增用地和规划控制用地等五类。

其中,保留用地是指建筑质量较好,配套相对完善,建设较为成熟的用地。

该类用地面积0.13公顷,占总用地的0.01%。

改造用地是指是指不改变该地块用地性质,地块内建筑质量较差,需业态升级改造并加以改造利用的用地。

该类用地面积31.28公顷,占总用地的3.14%。

更新用地主要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发生改变的用地。

该类用地面积34.39公顷,占总用地的3.45%。

新增用地主要是原有农林用地、水域及其他非建设用地。

该类用地面积526.51公顷,占总用地的52.84%。

规划控制用地是指规划中予以控制的用地,主要包括需“五线”(红线、黄线、绿线、蓝线、紫线)控制的用地。

该类用地面积404.19公顷,占总用地的40.56%。

主要为贯穿片区内的主次干道用地,交通、环卫、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控制用地,蓝线、绿线、紫线控制用地。

综上所述,片区内可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包含改造用地、更新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共592.18公顷,占总面积的59.43%。

表2-3用地评价情况一览表五、道路交通状况郢城镇郢东片区内现有草郊路及其他4米左右的小路,现状道路总面积12.99公顷。

六、现状评价(一)、优势条件1、片区紧邻中心城区,与荆州火车站、沪渝高速公路出入口、207国道均很近,北面是海子湖、庙湖,东面是太湖港,地理位置、交通区位十分优越,生态环境优良。

(二)、现状存在的不足1、用地布局混杂,基本为零散的居民点用地,人居环境品质不高。

2、公共服务设施门类及总量均很少,建设水平较低。

3、片区内没有成形的绿化用地。

4、路网密度偏低、道路较窄,交通可达性较差。

5、市政设施配套明显滞后。

第三章规划依据与指导思想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5、《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6、《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6版)》;7、《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8、《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9、《荆州市郢城镇镇域规划(2015-2030)》;10、《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11、《荆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12、《荆州市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规定》;二、规划指导思想运用系统科学、生态学、社会学、园林学、土地经济学的理念思想,进一步提升地区商业价值,保护和发掘片区的生态景观资源,改善城市风貌,平衡与补偿城市逐步被侵占的绿地,人居环境舒适,确保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

结合《荆州市郢城镇镇域规划(2015-2030)》和城镇红线规划要求,完善片区交通网络结构与城市道路网络拓展的关系,处理好静态交通设施的布局关系。

引入现代城市设计理念,整合公共空间资源,强化与延续城市主轴线,强化对公共空间区域的城市景观设计。

充分利用控规手段,合理引导土地开发强度,协调土地开发与绿线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开发土地与保护景观资源之间的矛盾,实现片区的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人的生存需求、精神需求等因素,努力创造自然环境优美、服务设施配套、自然与人工环境相融合的人居环境。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人口规模一、规划目标以郢城镇镇域规划为依据,以保护和利用生态文化资源为目标,深化郢东片区土地利用内容和形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护生态环境,营建城镇景观,完片区交通系统,深化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合理组织城市水系,将郢东片区建设成为以生态文化旅游、文化娱乐、居住及公共服务为主、城镇与水体相互交融、自然与人文和谐发展,空间景观丰富多彩,充分体现郢城镇整体风貌特色的城镇功能片区。

二、人口规模至规划期末,郢东片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996.5公顷。

按照《荆州市郢城镇镇域规划(2015-2030)》的要求,合理分配,确定郢东片区人口规模8.5万人。

第五章用地规划布局一、规划结构根据郢城镇镇域规划要求,依托现状用地及自然条件,结合现状建设条件,确定功能结构为“一心、三轴、四区”。

(一)“一心”海子湖大道与凤凰大道交汇处形成的综合服务中心。

(二)“三轴”凤凰大道、楚都大道和海子湖大道三条城镇发展轴线。

(三)“四区”分别为沪渝高速公路南侧的南部居住区,江汉运河北侧的休闲度假区,沪渝高速公路北侧、江汉运河南侧的北部居住区、文化娱乐区。

二、城乡用地统计表5-1郢东片区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四、用地分类与构成片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996.5公顷,人口8.5万人。

用地共分为8大类、25小类。

表5-2郢东片区规划用地分类表五、用地布局规划根据镇用地性质和地价极差分析,使本规划用地布局尽量体现其功能作用的要求和相应地价极差规律。

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体现土地的价格,同时满足环境景观、交通等各方面的要求。

按照规划结构,以居住、教育机构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绿地为主,形成布局合理的功能片区。

(一)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311.15公顷,占建设用地31.22%,人均居住用地36.60平方米。

容纳总人口为8.5万人。

(二)公共设施用地片区级规划医疗设施包括规划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各一所,总用地面积为7.50公顷;规划小学2所,总用地面积为3.76公顷,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用地面积为8.49公顷,规划独立初中1所,用地面积为2.95公顷;规划幼儿园9所,采用指标控制。

规划会展中心1处,面积为14.19公顷,规划体育设施1处,面积为5.04公顷。

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站一座,采用实线控制,用地面积为3.41公顷,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体育等设施用地总面积不低于2.85公顷,采取指标控制,其中门诊所三处,每处3000-5000㎡。

居住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不大于800-1000米内的3.0万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配置,满足居民日常生活、购物、教育、文化娱乐、游憩、社交活动等的需要,规划根据实际情况按用地控制或提出建筑量的要求;居住小区级设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点位控制要求。

表5-3郢东片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表5-4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内容注:设置项目后带“☆”号的为公益性设施项目,其内容和标准为刚性规定,作为配置的下限标准,在规划建设中必须予以保证。

其余项目为非公益性设施项目,其内容和标准具有一定弹性,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充调整。

(三)绿地与广场用地至规划期末,规划布局绿地137.46公顷,占建设用地13.79%,其中公共绿地总面积为133.53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70平方米/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3.93公顷。

第六章空间景观规划一、规划目标规划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成为荆州北部的生态文化旅游城镇。

以宜人的生态环境、浓郁的文化氛围、通达的道路交通、完备的服务设施,塑造具有现代特色的郢东片区。

二、景观组织与体系根据本地区的环境条件、城镇发展目标定位和功能布局,规划郢东片区形成“一心、三轴、四带”的总体景观结构。

一心:海湖公园绿心;三轴:凤凰大道、楚都大道和海子湖大道三条城镇道路景观轴;四带:海子湖景观带、江汉运河景观带、太湖港景观带、楚国八百年景观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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