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记忆秘籍干货整理
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笔记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1、什么是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从广义上讲,行政是组织管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有一个组织管理活动的职能。
任何一个企事业单位也都有一个组织管理的问题,甚至于任何一个家庭和个人都有一个组织管理问题。
可是我们这里讲的行政有特定的含义。
我们知道,宪法是控制国家权力的法。
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三个部分,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然后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下用行政法去控制行政权,用立法法去控制立法权,用司法法去控制司法权。
因此,宪法是从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的,行政法是控制国家权力中的行政权的运行的。
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
行政是一种运用行政权的表现。
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最大特点是:它是一种命令,行政机关和公民双方地位不对等。
2、行政活动的主要特征:行政法支配的公共行政,其中主要是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活动。
这种行政活动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具有国家职权性.能够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它的意志。
第二,具有执行性。
即行政机关对中国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第三,具有公共性。
国家设置和实施行政职权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发展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具有积极、直接性。
行政职权的行使能够不以她人的请求为条件,主动地采取为实现其职能所需要的行政措施。
行政机关能够直接具体地规定特定人的权利义务。
3、行政的主要分类:在行政法学上,能够将国家行政分为干预行政和给付行政、积极行政和消极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负担行政是行政机关使公民负担义务的行为,授益行政是行政机关为公民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
在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情形下,对于有法律瑕疵的授益行为不得撤销或者撤回。
行政法口诀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口诀【全】一、受理范围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对应法条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 发:对应法给自己的证照未发货不予答复的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法给抚恤金的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二、不受理范围口诀(1):终归国内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对应法条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口诀(2):应只调回全才表面意思:应该只把全才类人物调整回来对应法条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调,调解行为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口诀(1):大海不省砖表面意思:向大海填砖会填很多砖对应法条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海:海关处理的案件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口诀(2):他先攻外(语)表面意思:准备考试他先复习外语对应法条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 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口诀:更夫领进小孩对应法条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夫: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进:通竞,倍速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口诀:力避剪指甲对应法条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避:涉及回避事项的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六、判决撤销的案件情形口诀:滥惩罚超不足表面意思:胡乱惩罚总是有不足之处对应法条滥:滥用职权惩:即程,程序违法罚:即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超:超越职权不足:主要证据不足七、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口诀:不便理他对应法条不:起诉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便:即变,行为合法,但法律、政策变化应变更或废止的理: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他:其他无法或不适合表态的情形八、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做证人的情形口诀:押他验身,现场笔录表面意思:把他押下去验身,并做现场笔录对应法条押:对扣押财产的品种和数量有异议的他:其他需要的情形验:对检验物品的报关和取样有异议的身:对执法人员的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现场笔录: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的九、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口诀:他被放院重复扯两袋复议契书表面意思:他被放在院子里重复的扯两袋子有关复议的合同书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被:被告不适格拒绝变更的放:通范,不属于行政审批权限范围的院:即原,原告不适格重复:重复起诉的扯:撤回诉讼后,无正当理由再起诉的两袋:即须由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为诉讼,而未为之复议:复议是诉讼前置程序未经复议的契:即期,起诉超过期限无正当理由的书:即束,标的受生效判决效力约束的十、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亡)法审视(释)于民诉同,惟多释,涉及的法律需要请有关机关解释或确认的十一、再审案件必须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口诀:请他避开漏船对应法条请: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裁判的他: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的情形避: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开:应开庭而未开庭的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船:即传,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十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口诀:他原当继承其海外姨表面意思:他本来应该继承他的海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原: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证据引证、且对方不认可的复印件、复印品当:以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继:即技,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材料承:即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其:即期,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海:即害,以偷拍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外:在国外或港澳台形成的未办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 姨:即意,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司法考试行政法口诀【全】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对应法条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才:即裁,仲裁制度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速:即诉,诉讼制度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罪:犯罪和刑罚事项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口诀:正审死罪对应法条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死:即司,司法制度罪:犯罪和刑罚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口诀:据书辩事理对应法条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口诀:划牌三法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对应法条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口诀:容海安睡会对应法条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对应法条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对应法条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流:即留,违法拘留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他:其他违法行为尽:即禁,非法拘禁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口诀:指派他征伐对应法条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他:其他违法行为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口诀:究他自个行为对应法条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口诀:刚值时令表面意思:刚赶上时令对应法条刚:即岗,岗位值:即职,职责时:时间令:命令司法考试商法口诀【全】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底线口诀:厂批吾领三颗驯服石对应法条厂批吾:即产批五,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的五十万元领三:即零三,零售的三十万元颗驯服石:即科询服十,十万元二、公司可用作出资的形式口诀:土工试飞机对应法条土:土地使用权工:工业产权试:即实,实物飞机:即非技,非专利技术三、应经过特别程序通过的事项口诀(1)有限责任公司者:并肩修行资历对应法条并:合并肩:即解,解散修:修改章程行:即形,改变组织形式资:增减资历:即立,分立口诀(2)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公司者比,少形多止(中止)口诀(3)国有独资公司者:兹劝姐并立对应法条兹:即资,增减资劝:即券,发行债券姐,即解,解散并:合并立:分立口诀(4)股份有限公司者:并立修建对应法条并:合并立:分立修:修改章程建:即解,解散四、有限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人员口诀:四姨雇三栋舰对应法条四姨雇:即四一股,四分之一股东三栋:即三东,三分之一董事舰:即监,监事五、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口诀:他临危损财对应法条他:其他职权临: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危:即违,监督董事经理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章程的行为损:监督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蔡:检查公司财务六、不的任公司董事兼市经历的人员口诀:迫公最无能销债对应法条迫:即破,担任破产企业董事经理厂长并对此负个人责任公:国家公务员最无:即罪五,犯罪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销:担任被吊销执照企业董事经理厂长并对此负个人责任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附——有关犯罪种类:全(权)径直(经秩)挪污秽(贿)站(占)七、董事经理特有的义务口诀:竟挪出宝戒对应法条竟:即竞,竟业禁止挪:挪用资金出:即储,不得私自储存公司资产宝:即保,不得为个人债务担保戒:即借,不得接待公司资金八、董事经理监事共有的义务口诀:呼旅长密谋斩首对应法条呼:即护,保护公司利益旅:即履,忠实履行职务长:即章,遵守章程密:不得私自泄漏公司秘密谋:不得谋取私利斩:即站,不得侵占公司财产首:即手,不得收受贿赂九、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口诀:窥见十分动人对应法条窥:即亏,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见:监事会提议十分:持有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动:即董,董事会认为必要人: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十、发行新股的条件口诀:足以应付财务利率对应法条足以:即足一,前次股份募足,且间隔一年以上应付:即盈付,最近三年盈利,可支付股利财务:三年内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利率:与其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十一、发行债券的条件口诀:他似是知悉净额率政策对应法条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似是:即四是,累计债券不超过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知悉:即支息,近三年平均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净额:股份公司净额不低于三千万,有限公司不低于六千万率:不得高于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政策: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十二、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条件口诀:为批发额他发奋积散银对应法条为:即违,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批发: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额: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奋:即发份,持有面值达一千元以上股东不少于一千人,且公开发行股份达25%以上积:即计,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散银:即三盈,近三年连续盈利十三、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口诀:孙计开采苇条表面意思:孙计划开采苇条对应法条孙:即损,近三年连续亏损计:财务会计作虚假报告开采:即开财,不按规定公开财务苇:即违,有重大违法行为条:股本、股权分布等变化不再具有上市条件十四、解散原因口诀(1)公司者:他姨期并立对应法条他:章程中其他解散事由姨,即议,股东会决议期:期限届满并:合并立:分立口诀(2)个人独资者:他定消亡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定:投资人决定消:被吊销执照亡:投资人死亡无继承口诀(3)中外合资企业者:他抗其母损驴对应法条他: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其:即期,合营期限届满母:即目,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驴:即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义务,无法继续经营十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条件口诀:厂自然资名人厂:即场,故定的场所和比要经营条件自然:自然人为投资人资:有申报的出资名:有合法的名称人:必要的从业人员十六、票据债务人有效抗辩的情形口诀(1):邪恶直关他到过期对应法条邪:即胁,胁迫手段取得或明知非法手段得而取得恶: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直关:与债务人有直接债的关系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他:其他情形到:盗窃方法取得票据期:即欺,欺诈方法取得口诀(2):他被连即时除权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被连:即背连,背书不连续即:即记,欠缺必要事项时: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除权: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效力十七、票据权利不行使而消灭的期限口诀:支所(索)溜(六)本会(汇)二年再追三月 十八、必要记载事项(1)全部都须具备的事项:出票期签金字符(付)(2)个别情形:双汇收本支付十九、持票人免于提示的情形口诀:公告之抗举证公告:依公示催告程序以除权判决代替票据之:即止,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破产或被终止业务活动的抗:因不可抗力无法在法定期内提示,且该事由延至到期日后30天外举证:即拒证,持票人做成拒绝承兑证书后无需提示个人所得税1.应纳:工薪承包个体户,特许稿酬和劳务,股息利息加红利,偶然所得转与租。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司考复习经验一、基本情况我是法本本科生,2017年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440。
没有报班,也没有加各老师的群,考前聚焦啊押题啊基本都没有看。
只有在考卷四前看了看微博里面各老师的卷四押题。
我的复习资料就是各老师的免费课程和相配套的书。
复习的时间是从4月11号开始,一直到司考前。
我用forest软件计算了学习时间,一般来说,平均下来一天真正有效的学习时间大概是8、9小时左右。
因为是在学校复习的,所以能够了解在校学生复习的心态,包括我自己在整个复习期间的心态的变化,或许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复习到一轮快结束的时候,觉得自己掌握得挺好的,司考也没那么难;后来随着时间经过,二轮的开展,觉得需要背记的内容太多,逐渐有种自己要复习不完的感觉;快到要考试了,就和同学们互相打气安慰,带着一点点焦虑担忧上了考场。
考完后的一天在床上躺了一整天,然后就把这事抛在脑后了,直到成绩出来,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
这段时间可能比较特殊的经验有两个,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但我个人认为,所有的经验贴都不需要完全相信,毕竟每个人的偏好习惯都不尽相同。
就比如,很多经验贴都会建议大家在复习期间做笔记,但是我就不喜欢写笔记。
只有在二轮的时候对着书根据自己的情况整理了易错点和知识结构。
在开始复习的时候,我就制作了一个Excel表格,记录每天自己的复习情况。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时时回顾自己的复习情况,也可以在某一种程度上激励自己不偷懒(不然记录表格的时候会心存愧疚)。
表格长这样:我还和几个学霸同学们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在微信群里问,互相答疑解惑。
这个群在后期复习中非常有作用。
在二轮后期背记整合阶段,之前学习过的知识点可能都会模糊不清晰了,这时能够利用这种碎片化的问答讨论形式帮助查漏补缺和加深记忆。
二、资料选择如前所述,我复习的资料就是各机构的免费课程和相应的书和题。
这里和大家分享我的选择和理由,但老师的选择也同样是个很主观的事情。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内容26-27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内容26:行政主体资格标准: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19条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20条●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内容27:合理行政原则1、含义: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至于理性的含义,指的是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包括:(1)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只能由法律设定 不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设定机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 关、相对人可以评价
设 定
评 价 期 限 听 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 价,实施机关、相对 人可以评价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10) 无 吊销、责令停业、较 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 权申请听证,无需按 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 定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和执行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 权机关处罚,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法律、行政法 无需评价
主 要 类 型 实 施 目 的 基 本 特 征
(1)限制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 或财物;(3)扣押财 物;(4)冻结存款汇 款;(5)其他(强制 收购、限制通信) 制止强制、预防强制、 保障强制
(1)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 罚;(2)直接强制:划拨、拍 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物、其 他(执行强制拆除等)
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 务而强制 替代性; 从属性; 有时带惩罚性
临时性; 非惩罚; 可诉性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法规 规章 文件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和 冻结除外 可设查封扣 押 不能 不能
惩罚性 独立性 终结性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除外 限制人身和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除外 均可设定警告和一定 数量的罚款 不能
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 变更决定:改主要证据、改定性依据、改结果 不能做出对相对人更加不利的决定 裁判 合法但不合理的变更决定 针对侵害财产权的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下级 赔偿 复议维持原机关执行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执行
同一行为涉嫌犯罪,限制人身自由变更为刑事 拘留的,复议终止。
发现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继 续审理
行政法对比记忆表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对比记忆表
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法条速记
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法条速记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法条速记导语:在司法考试中,关于行政法的相关复习条文内容有哪些?哪些是相关重要的考点呢?大家一起来看看店铺整理的相关内容吧。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内容11-15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内容11: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适用是关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根据违法情节裁量决定科以行政处罚的制度。
它一般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科以行政处罚,科以何种处罚,以及科以什么程度的处罚。
1.责令改正。
适用行政处罚必须能够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在许多情形下,行政处罚方法本身并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人继续危害社会。
为了弥补某些行政处罚方法的不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重复处罚之禁止。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是解决行政处罚中行政职权竞合、处罚法规竞合和违法行为竞合的重要规则。
在行政管理中,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规,受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或构成两个以上行政违法行为。
为使行政违法行为受到适当的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这一规则。
3.裁量情节。
它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给予、给予轻或者重以及免除处罚所依据的各种情况。
其中不予处罚的情节有: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4.处罚的折抵。
它是指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重适用的折抵。
在一个行为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应当将行政拘留折抵相应刑期,将行政罚款折抵相应的刑罚罚金。
5.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指行政机关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原则上行政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内容12: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原则上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因为行政处罚在性质上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制裁权。
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刑诉法考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民法院审理⾏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该原则的具体含义是: (⼀)以事实为根据 ⼈民法院审理⾏政案件应当查明下列事实:第⼀,⾏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
⼈民法院调查这种事实时,⾸先要查明⾏政机关⾃⾝所调查的证据是否合法、客观和充分,查明⾏政机关的认定⽅法和结论是否正确。
依照⾏政程序法理,⾏政机关在作出具体⾏政⾏为之前就必须调查收集到⾜够的证据,在被起诉后不能也⽆需补充收集证据。
因此,查明⾏政机关所调查认定的事实就成为作出正确判决的关键所在。
第⼆,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事实。
⼈民法院在必要时还应当进⼀步查明⾏政案卷没有真实反映或者遗漏的有关案件情况。
⼈民法院此时可以⾃⾏收集证据,采取询问证⼈、勘验检查、调取书证和物证、鉴定以及证据保全等措施,也可以要求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参加⼈提供证据,甚⾄指令⾏政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第三,⾏政诉讼程序事实。
⼈民法院作出裁判,不仅要实体合法,⽽且要程序合法。
裁判本⾝也需要事实来证明,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有关⾏政诉讼程序进展情况的事实。
必须注意的是,⾏政诉讼以审查具体⾏政⾏为合法与否为重点,所以,法院要审查的不是原告⾏为是否合法的事实,⽽是具体⾏政⾏为认定的事实,这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据的事实有⼀定区别。
(⼆)以法律为准绳 ⼈民法院审理⾏政案件,应当正确适⽤法律,对具体⾏政⾏为合法性进⾏判断。
具体来说,应当依据下⾯三类法律规定: 第⼀,⾏政实体法。
包括有关⾏政机关设⽴和职权的⾏政组织法,有关⾏政机关⾏使职权的单⾏的部门⾏政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
第⼆,⾏政程序法。
包括有关⾏政机关⾏使职权的程序法和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程序上的权利义务的程序法。
第三,⾏政诉讼法。
⼈民法院审理⾏政案件还必须遵守⾏政诉讼法。
违反⾏政诉讼法规定的裁判⽆效。
⼈民法院适⽤法律必须遵守⾏政诉讼法第52条和第53条的规定,即以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和⾃治条例、单⾏条例为依据,参照⾏政规章,在遇到法律冲突时,还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冲突选择适⽤规则。
司法考试全部记忆口诀
目录一、民事诉讼部分(1)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6)三、刑法刑诉部分(9)四、民法部分(隋彭生老师汇总)(14)五、合同法部分(内容太多)(18)六、知识产权法部分(21)七、经济法部分(21)八、劳动法部分(23)九、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24)十、仲裁法部分(25)十一、商法部分(25)十二、国际经济法部分(28)十三、法制史部分(29)十四、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30)民事诉讼部分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对应法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对应法条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司法考试行政法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行政法记忆口诀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记忆口诀
中国司法考试素以“中国第一大考”闻名,其难度可想而知。
下面整理了一些司法考试行政法记忆口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口诀:收主权才自治
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对应法条
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
才:即裁,仲裁制度
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
口诀:正审死罪
对应法条
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死:即司,司法制度
罪:犯罪和刑罚
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
口诀:据书辩事理
对应法条
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
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
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
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
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口诀:划牌三法
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
对应法条
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
五、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
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
对应法条
务:即污,有贪腐纳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
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
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
六、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
口诀:刚值时令
表面意思:刚赶上时令
对应法条
刚:即岗,岗位
值:即职,职责
时:时间
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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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内容6-10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内容6: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原则上实行书面方式。
书面方式,就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书面材料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申请意见和答辩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和运用证据。
书面审理的基本特点,是排除申请人的言词辩论。
实行书面审理方式的主要理由,是应当采用符合行政效率原则的审理方式,迅速地查清事实并作出复议决定,不必将程序完全司法化。
原则上实行书面审理方式,并不能排除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选择书面方式以外的其他适当方式进行审理。
至于具体形式视案件而定,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给予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口头陈述有关事实的机会,或者使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辩论以查清案件事实。
采用书面审理以外方式的条件,既可以由申请人提出要求,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依职权决定。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内容7: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提交证据证明具体行政机关合法适当的责任,由被申请人负担。
履行这一义务的内容,是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对申请人的申请提出书面答复。
根据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复议程序开始阶段对申请人申请的答复程序中履行。
不过,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略有特殊,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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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为)
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
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对待
考虑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
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
公务回避(实体程序问题)
高效便民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
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宪法、组织法
自己
被授权组织
(准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有公用企业
法律、法规、规章
自己
被委托组织
1、行政处罚可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行政许可只可委托其他机关,不可委托组织
委托机关
委托者
专题三 公务员法
一、公职的取得
录用
试用期
(必须有)一年
禁止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其他
学位委员会、防洪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部管局
有行政主体资格
无规章制定权
能源局(发改委管)、海洋局(国土部管)、铁路局(交通运输部管)、中医药管理局(卫计委管)
中央行政机关的管理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不改正的,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违法所得1~5倍罚款(双罚制)
三、交流
调任
外——内
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级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专任
内——内
省部级正职一下领导成员,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司法考试必备行政法重点解读
行政法重点解读1、处分的种类、期间、效果与解除公务员处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务必要准确掌握。
本法对公务员处分的规定较为笼统,本处只针对法条涉及的处分的种类、期间、后果与解除作出说明,其他内容详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解读。
1. 处分的种类。
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是法定的,只有第56条规定的六种。
注意,免职、责令辞职不是公务员处分种类,属于人事处理范畴。
2. 处分的期间。
公务员处分类型的效力期间是以“6个月”为基准递进的: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降级和撤职的效力期间相同,而开除则不存在效力期间,因为是永久性的。
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二)项,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3. 处分的效果:(1)受到任何处分,在处分期间都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警告处分的可以晋升);(3)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工资档次,(因为工资档次与职务、级别是相对应的),其中撤职还应同时降低级别。
4. 处分的解除(1)解除的程序:处分期满后(非处分期间),由处分决定机关(非其他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非口头形式)通知本人(必须是本人)。
可见,处分不是期满后自动解除的。
总结:公务员处分的作出与解除都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2)解除的效果:①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②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例题】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答案:DA. 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B. 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C. 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24个月D. 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2、对上级错误决定、命令的处理对于上级错误决定、命令是否应当执行,以及执行后的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需要把握住两个方面:一是有令则行(一般原则);二是明显违法不得为之(除外规定)。
2017司考行政法总结
考点一: 6 基根源则:合法;合理(三个);程序公正;诚实信誉;高效便民;权责一制。
1、合理行政等 5 大原则是合法行政的重要增补,第一公正公正第二同等第三比率原则(要必需、适合)2、国务院批:农田征收公顷、其余70 公顷。
3、治安处罚法 200 元以下,现场缴纳。
考点二:国务院性质机构编制及编制管理。
1、只有国务院直属部门有行政专项职能2、国务院构成部门由人大决定,部门拥有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考点三:地方行政机构设置编制管理1、县级以上机构评估,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构指定方法。
2、地方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报国务院编制机关审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宣布。
3、地方两个局对于职能争辩由县政府编制办提出建议县政府决定。
考点四:公事员处罚制度1、某干部主动交代、有效防止或挽回损失的才赐予减少处罚。
2、被立案检查时期不得沟通(调任、专任和挂职)3、警示 6 个月、记过 12 个月、记大过 18 个月、降级革职24M。
开除4、多个处罚执行较重的,收革职处罚的应当降级。
5、处罚不服,同级公事员主管部门或作出处罚单位提出申述。
自知道之日30 天内。
考点五、公事员其余制度1、录取特别职位公事员,经省级以上公事员主管部门同意2、公事员试用期为 1 年,期满不合格撤消录取。
3、聘用公事员需省级公事员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合同,只要存案。
聘用合同1-5年。
试用期1-6m。
4、公事员在外兼职需要工作需要,可兼职,无酬劳。
无需公示。
5、聘用公事员,不要考试。
发争议60D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考点六:行政法例1、行政法例程序:立项、草拟、审察、决定与宣布。
2、几个部门共同拟订的法例由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订。
3、法例宣布原则上是宣布,特别不宣布的经国务院决定。
4、行政法例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存案、5、部门(行政)规章由各部门法制机构报送存案。
6、行政法例抽象解说 -- 国务院7、行政法例个案解说 -- 国务院法制办。
法考行政法中的必背细节
行政法中的必背细节总结行政法中的公告问题公务员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政府部门的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决定应当公布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行政强制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行政诉讼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
行政法中的收费问题归纳不收费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听证查封/扣押国家赔偿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收费复议鉴定费行政强制执行(合理费用)行政诉讼受案费行政诉讼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方承担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部分收费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不得收费,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息公开不收取费用,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人数问题归纳1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形式审查2人实质审查2人以上(含行政复议审理人数)调取证据2人以上委托代理人1~2人3人行政诉讼一般程序3人以上单数法院司法赔偿程序3人以上单数5人诉讼代表人2~5人复议代表人1~5人7人行政公益诉讼7人合议庭进行(法官3人,人民陪审员4人)行政法中的口头问题归纳行政处罚只有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其余行为均需以书面形式行政许可无口头行政强制无口头信息公开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公民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依其口头委托以该公民名义起诉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法院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回避决定情况紧急提审或指令再审,可以口头作出中止执行裁定行政法中的材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