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宪执政的四个层次
依宪治国
依照宪法执政为执政党提供了最坚实的合法性基础。
打江山、坐江山,改革开放的政绩实效曾是执政党执政的重要依据,但依宪执政则是执政党未来长期执政的最重要前提。
宪法能把执政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根本意志,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根本统一;宪法确立党的民主与人民民主发展的轻重缓急秩序,避免中国民主发展陷于民粹和僵滞;宪法确立了执政党的宪法地位,使执政党的领导有了宪法和法律的支撑与保障;宪法要求“一切政党和社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而能够厘清党的行为与国家行为的边界,确保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依照宪法治国能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普适性真理。
法治能够规约权力,民主能够让权力谦卑,这亦是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
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真实的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能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地扩张;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防范公权侵犯公民利益,形塑公平、正义的保护者的高大形象。
依照宪法治国能给予人民关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并能为人民提供梦想成真的机会。
尽管关于幸福的理解有着强烈的主观向度,但人格有尊严、权利有保障、发展有机会、未来有预期,却是构成最大公约数的幸福衡量标准。
中国有着由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构成的多种行为准则体系,但只有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才能力避准则林立造成人们行为选择的无所适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统一,实质是引领人民生活的行为判断标准的统一;宪法能够把人民当家做主、自由自主支配生活的诉求制度化、法治化,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避免因权力的恣意带来社会生活的彷徨无措;对宪法的忠诚集中表征了对国家、民族的忠诚,宪法被尊重和恪守,是人民对国家、民族抱有信心的力量源泉。
法治在“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新方略中的地位
01234567819:;$<=>?@A李 小 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立足经济社会和国际国内新情况、新问题,面向实践提出了治国理政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其中,“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经中央委员会决定,成为全党的意志,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和主线。
在这个战略布局中,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
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法治建设起到了依托和保障作用。
一、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十八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不仅要求经济持续发展,而且要求“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法治成为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小康”是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为什么法治是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呢?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方向,必然体现一个成熟定型、和平理性、文明有序的社会发展特征,而法治所具有的制度安排、规范手段、思想意识等就成为小康社会发展的制度性基础。
没有法治为小康社会提供制度基础和保障,小康社会就不可能有序地建设与和谐地发展。
高一思政必修3(2019版)政治与法治_《法治国家》名师教学设计一
案例一学科核心素养目标与素养1.通过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识法治国家的内涵,认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通过将现代法治与古代法家之“法治”做对比,理解现代法治国家的特点,培养科学精神。
3.通过探究关于法治国家的相关论述,理解建设法治国家的措施。
情境与问题1.通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理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
2.通过将现代法治与古代法治、人治做对比,认识现代法治国家的特点。
3.通过查阅关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权威文件或时事新闻资料,认识建设法治国家的举措。
过程与方法1.通过研读法、交流法,了解法治国家的内涵和特点。
2.通过交流法、研讨法、社会调查法,探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1.法治国家的内涵和特点。
2.建设法治国家的措施难点。
难点1.法治应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法律的严格实施。
教学设计一、情景导入(PPT出示课件1)从神治到人治再到法治,是人类文明进化的方向,也是治国理政方式的变革。
法治不是简单的概念推理或口号呼吁,而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体现了我国将法治作为通往现代化基本路径的坚定选择,代表着我国在治国方略、治理体系和执政方式等方面实现了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如何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设计意图:帮助学生从法治文明的角度认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识法治国家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主题探究探究活动(一)法治国家的内涵1.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PPT出示课件2)党的十九大基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对开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新征程、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作出了战略安排,确定了建成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步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这一过程中,包括法治文明在内的政治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国方略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
依法治国方略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求是》王利明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
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核心要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虽然“法治”和“法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很大差别,即不再仅仅将“法”作为一种治理工具,而是作为国家制度的依据和基础,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律体系注重立法层面的有法可依,而法治体系则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囊括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方面。
■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发展和完善的历史经验表明,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
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这次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作出了系统规划和全面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
这次全会作出的《决定》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一步深化,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要深入理解这一战略部署,有必要回顾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3全面依法治国_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_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人民日报/2015年/5月/5日/第006版要闻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经党中央批准,《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出版了。
这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全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权威教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分八个部分,集中反映了这方面的重要思想观点。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习近平同志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他说: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
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这是党的十八大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之后,党中央紧接着在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基本考虑。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摘编》第一部分给予集中反映。
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看。
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因忽视法治带来的教训。
这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从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看。
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实现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GUANZHU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
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
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希望大家喜欢。
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篇一一、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推动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迈进,离不开法治保障。
只有加强法治建设,依法界定市场与企业、市场与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把经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发展关系,处理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冲突,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完成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新目标。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发展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权利的必然要求。
民主是法治的价值目标。
发展人民民主,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权利与自由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
我国具有良好的民主政治基础,推动民主政治实现更大发展,人民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需要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实现公权力运行与规制的法治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制度上排除对公民权利自由的不当干预,保障公民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织保障。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识与依法行政能力还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功利性、随意性行政问题还在一些地方一定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
只有通过法治国家建设,建立体制健全完善、权力依法行使、监督制约有力、权力责任统一的法治政府,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才能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法治一般来说指的是现有各类法律制度都能得到自觉遵守和普遍适用的一种状态,而法治思维则是将现代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现实法律问题的思维过程。
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欢。
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篇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依法治国。
1978年12月,邓小平说:“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党的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关键词 依法依宪治国
关键词依法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规则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国特色上费心力,在加快建设上用力气,在全面推进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见成效。
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江必新)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
法治的第三个优越性在于,宪法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终极力量保证实施的,它能够克服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的局限性。
(张文显) 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
“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要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要求编辑丨笑语盈盈建设法律规范体系要求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建设法治实施体系要求执法、司法和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设法治监督体系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建设法治保障体系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建设党内法规体系要求健全党内法规体制、强化党内法规与法律、政策的关联,为管党治党提供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部署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本要求而形成的法治体系,其使命是全面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不是就法治论法治,而是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围绕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国家治理体系进行建设。
正因为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才具有全面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能力与功效。
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起到全面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
一、构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遵循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与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核心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既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也明确了党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原则与领导方式;既明确要求巩固党在国家建设与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也明确了党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二)坚持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有机统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精选例文【三篇】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精选例文【三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
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
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
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注重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增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
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
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个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
依法治国的全面推动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理解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升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二】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安排布暑,自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展开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汉中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制定并转发了《关于展开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活动的第一阶段是动员学习阶段。
汉钟律师事务所将集中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先后实行了四次统一学习。
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我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体会如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论依法治国
论依法治国摘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通过修宪,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容写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本文仅就依法治国的涵义、特点、核心等问题阐述笔者的观点,以期对依法治国有更深入的认识。
关键字:法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司法公正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通过修宪。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容写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
就此我仅就依法治国的历史沿革、概念、特点等一些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依法治国的涵义(一)法治的发展在我国依法治国的主张,最早是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家管仲、慎到、商鞅、韩非等人提出的,尤以韩非为代表。
“韩非著有《韩非子》一本,他主张‘霸道’和‘以法治国’。
他把慎到的‘势’、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融为一体,强调必须行法、执术、持势,使法、术、势三者密切结合,提出抱‘法处势则治’。
形成了一整套的治国理论,规定一切都‘断于法’”。
1这些论述虽包含有法制的思想,但与现代法治精神有质的区别。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与民主特别是与宪法密不可分的,几乎是与宪法同时产生的。
现代法治包括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第3册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框 法治国家
2.建设法治国家的措施
原因
举措
推进 ⑦ 宪法实施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 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 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 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 的规范性文件
建立完备 的法律 体系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 ⑧ 制度前提
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以事实 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分止 争,惩罚犯罪,化解矛盾,努力让 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3.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 通过建设法治国家,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能够推动实现国 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判断正误,正确的画“√”,错误的画“✕”。 1.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就是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 ✕ ) 提示: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 多方面。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 2.在法治国家,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并通过科学立法加以保障。
2.法治国家的表现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表现
原因
① 宪法法律至上 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宪法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 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了民众的 意愿,符合民众的利益,体现了社会共同理想和信 念,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遵从
(2)坚持良法之治
在宪法之下,要不断建立和完善 各项法律制度,形成一个部门齐 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 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 现国家治理有法可依
完善 ⑨ 法律实施机制
续表
原因
举措
已经制定的法律需要得到有效 政府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
实施
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第3册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单元核心素养整合
知识体系构建 社会生活聚焦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 学习时强调: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 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 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 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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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演练 1.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一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 生活百科全书”,这表明建设法治国家( ) A.全国人大具有最高审议权 B.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C.全国人大要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 D.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答案:B
①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②能够促 进全社会形成学法、信法、用法的氛围 ③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 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④能够更好地建设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和谐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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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一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被提上国家战略高度,各 级政府都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 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法定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 责任倒查机制。此举能够避免有利则作为、无利不作为、有 责任就推诿的现象,进而既维护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又确 保行政效能的提高。
(2)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②我们应建设职 能科学的政府,提高依法监管能力。③应建设权责法定的政 府,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④应建设执法 严明的政府,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治国核心是依宪治国
责法定 、 执法严 明、 公开公正 、 廉洁高效 、 守法诚信 的法治政府 。
建设 法治政府 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公权力约束。我们要依法履行
政府 的职能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 制度来 约束公权力 的行使 , 将
程序规范细化使之更加严密 , 确保每项权力都受到法律 的严格 约束。在编制权力清单时不能只是简单 的通过和公 布几个简单 的环节 , 还应涉及如何定期更新 、 如何 提高其执 行力 等问题 , 这 样才能为权力 清单 的更新 、 完善和执行提供制度保 障。
国法治 建设 的进 程。但是 , 我 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在 ” 文化 大 革命 ” 的十年 内乱时期 , 遭到 了严重破坏。直到 1 9 7 8年提出 了
( 2 ) 坚持依 宪治 国, 必须增强 党依宪执政 的宪法思维和 能 力 。改革 开发 以来 , 我们 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 主义市 场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系 已经形成 , 但是在立法 的领域还存在着
不少 的问题 , 集 中表现 为法律 的针对性 、 可操作 性不 强 , 层次
检察权的制度 ,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 检察权是深 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 目标。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权威化 解纠纷 、 定分止争功能 , 克服司法实践 中时常发生法院裁判不受
和法 治方 式的能力 。领 导干运用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能力 , 直
方略 ” 这一方 针在党 的十五 大第一 次提 出 , 1 9 9 9年正 式把 ”
依 法治 国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 ” 载入宪法 。党 的十八 大进
一
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 的落实 , 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 的
( 4 ) 坚持依宪治 国, 必须大力推进司法制度改革。《 决定》 提
中国当前的宪政之争及其实质
中国当前的宪政之争及其实质自2013年5月以来,《红旗文稿》、《党建》、《环球时报》以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求是》等中国党报党刊连续集中刊发文章,或者鲜明提出观点,认为“宪政”为资本主义的“专利”,否认中国为“宪政”国家,反对在中国施行“宪政”,或者为反宪政观点摇旗呐喊,声援助威,反对引进西方政治理论,为宪政主张解除理论武装。
它们是公然向现代文明社会挑战的历史逆流,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舆论冲击波,也使得往常相对隐蔽、零星的反宪政主张得到了一次全面深入的展示,并使“反宪政派”俨然成形,颇产生了一些声势。
对于这些明显具有反进步性质、甚至难以自圆其说的言论能够如此密集发表,熟悉中国当代历史的都知道,几乎毫无疑义其来头不小,背景复杂,虽然如此,它们仍然受到了以互联网为主阵地的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击,对立的各方围绕“宪政”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论争,表面上看是语词游戏,实则是政治观点的交锋。
这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两个观点迥异的派别。
一是所谓的泛宪派,一是所谓的社宪派。
在这场论战中,似乎泛宪派与反宪派的共同语言更多些。
他们都强调,宪政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语境,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社会主义中国从无宪政,也不可能实行宪政,但在中国该怎么做上却分道扬镳:泛宪派认为要正本清源,描述和论证宪政得以实现的真正路径,社会主义和宪政是无法相容的,不要指望社会主义中国能实行宪政,宪政建设没有捷径,言外之意是中国必须改旗易帜,方能按照西方模式走宪政之路。
这一派的观点应该说具有“革命性”特点。
一言以蔽之就是,在中国,要么继续按照现有的社会主义走下去,要么走西化道路,两者之间泾渭分明,毫无交集。
泛宪派宪政观点的实质,是一批受西方传统的宪政主义影响深巨的学者、知识分子和民众,怀着对中国现实的忧虑以及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希望借鉴西方成熟的宪政发展模式,快速、有效改善中国的民主自由和法治状况,提高人民福祉。
这一派的最严重的缺陷在于脱离中国实际,过于理想化,过于激进。
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讲解(1)
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讲解(1) 考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査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考点:完善立法体制完善立法机制,要求做到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第二,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第四,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考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
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考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谈谈对依宪治国的理解
谈谈对依宪治国的理解
依宪治国是指依据宪法来治理国家的原则。
它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行使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赋予的权力范围。
依宪治国的理念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它要求政府和公民都要遵守宪法,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依宪治国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制度安排,通过建立健全的宪法和法律体系,来确保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在依宪治国的框架下,宪法成为国家的最高法律,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规范,保障了国家的稳定和公正。
因此,依宪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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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3-18作者简介:许川(1989-),男,四川仪陇人,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林小芳(1974-),女,广西南宁人,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论依宪执政的四个层次许川,林小芳(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7)摘要:依宪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使命和必然要求。
依宪执政的内涵包含四个层面:一是地位层面,即依宪执政既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同时也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保证;二是对象层面,即依宪执政不仅涉及主体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也涵盖客体即普通公民大众;三是内容层面,即主要有规范权力和保护权利两个向度;四是路径层面,即依宪执政不仅要执行宪法,而且更要依宪立法。
只有全面把握依宪执政的内涵,才能深刻理解依宪执政的精髓。
关键词:法治国家;依宪执政;对象;内容;路径;地位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15)04-0024-06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方略,应当是规范政治权力边界、明确政治权利范围的不二法门。
然而,要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还有待解决诸多问题,例如,依法治国的“法”到底是指什么法?依法治国的对象是什么?有没有依法治国的监督和评测机制?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也就是说,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和组织下,才有可能将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和思路带上符合中国国情的正轨。
不过,如何处理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也是制约着实践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关节点。
显然,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需要党依法执政,而依法执政的精髓则在于依宪执政,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所有法律、规章、制度的母体和依据。
由此,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就落脚到了依宪执政与依宪治国的关系问题。
有关依宪执政的含义,尽管学术界尚未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但从学术文献来看皆是大同小异,其中较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认为依宪执政就是指“执政党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确定的政权运作方式来管理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全面贯彻落实现实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宪法的基本价值,运用宪法及其基本理论解决执政过程中的各类问题”[1]。
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则认为“依宪执政是指,执政党依据宪法精神、原则与规范治国理政,按照宪法的逻辑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其核心是树立宪法权威,依据宪法治国理政”[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认为依宪执政“一是针对依法执政来说,主要是强调依宪执政在依法执政中的核心地位,因为‘依法执政’中的‘法’应当以‘宪法’为核心;二是相对依宪治国来说,强调‘依宪执政’包括了‘执政党依照宪法治国理政’的内涵”[3]。
从上述的定义或见解中,我们大致可以分析出依宪执政的四个层面:地位层面、对象层面、内容层面、路径层面。
唯有将这四个层面结合起来思考,才能抓住依宪执政的实质。
一、依宪执政的地位(一)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核心。
科学执政、[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1004-6917.2015.04.0052015年第4期(总第238期)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既是党长期以来坚持的执政方式,也是执政规律,“科学执政主要是解决执政的‘合规律性’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这是执政的基础和前提。
民主执政主要是解决‘合目的性’问题。
为什么人执政,是执政理念中最根本的问题……依法执政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4]。
因此,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有机的统一体,依法执政处于核心地位,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是依法执政的组成部分,二者缺一不可。
而依法执政,“实际上也就是党依据宪法和对国家政权机关实行政治领导……关键在于调整和理顺党政关系,是党政关系合理化(亦即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5]。
显而易见,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核心。
倘若依法执政将宪法置于一旁,那么依法执政就失去了支撑,不得要领,容易造成本末倒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处于法律体系的最顶端,而且也是最内核,任何法律都衍生于宪法,宪法是其他法律的载体和基础。
按道理说,依法执政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依宪执政,因为所有法律都应该是宪法的催生物,但是,又因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现有的某些法律内容与宪法精神并不相符,故而依法执政并不能完全保证就是依宪执政。
反过来,依宪执政必然是依法执政,由于宪法是法律之法,因此,依法执政最基本和最本质的表现形式就是依宪执政。
换言之,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必要条件,只有依宪执政才能导生依法执政,否则依法执政就可能流于形式。
当然,按照前述逻辑,依法执政也不单单表现为执行法律,还表现为确认宪法的至高无上性和法律的不可抗拒性。
这样,依法执政就应该有两方面的含义或内容,“一是执政党进入政治体制内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而不是置身于政治体制外部实施领导。
二是指党的执政活动的法治化,就是执政党的一切活动,包括意志表达、政治录用和资源配置等皆纳入法制轨道,使党的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6]。
很清楚,能够规定党进入法治系统进行执政和治理的法律文件只有宪法,因此,党只有承认和遵从宪法才能获得执政党的身份,也才有资格在宪法的架构下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施政。
也就是说,宪法是党获得身份和权力的唯一途径,也是依法执政的最高行动纲领。
(二)依宪执政是依宪治国的保证。
在对象上,依宪执政是相对于执政党而言的,依宪治国则是对整个公权力机关的要求。
这些公权力机关之中,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而且还包括其他民主党派;不仅包括共产党员,而且还包括其他非共产党员。
依宪治国,就是要求整个公权力机关都能够依照宪法来行使各自的权力,而要依宪治国,首先就需要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本质上就是依据一种建构或确认国家组织和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宪法而展开国家的治理。
其目的就是通过宪法的实施,把宪法从政法性文本转换为社会性事实,使宪法在应然性和实然性的双重维度上得以调整政治关系并规制政治过程。
”[7]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那么,在我国,能够承接这一转换功能的只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
也就是说,依宪治国的主体是执政党,依宪治国的成败取决于执政党的实际作为。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依宪治国就是依宪执政,只有依宪执政才能保证依宪治国。
从内容上看,依宪治国要解决的是国家与公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而执政党又是国家的代表,因而,依宪治国在一定意义上又可以表现为是执政党与公民和社会的关系问题。
厘清了执政党与公民和社会的关系,也就有利于理顺国家(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的关系问题。
换言之,执政党有没有依照宪法来处理党与公民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依宪治国能否贯彻到位的关键。
简单而言,依宪执政既是依宪治国的基础,也是依宪治国的保障。
同时,建设法治社会,也需要党进行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在国家的维度中,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体现其根本意志的宪法即为法治的最高依据,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宪治国;在党的维度中,法治要求执政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依法执政必然要求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及其统摄的依宪执政,共同构筑了中国法治的灵魂”[8]。
尽管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但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宪法又是人民意志的最高体现,故党应以宪法作为执政的起点和归宿,从而通过依宪执政来推进依宪治国。
可见,在国家、公民和执政党的关系格局中,宪法是统筹三者的唯一主线。
无疑地,一旦脱离了宪法精神和原则,执政党也就无以依法执政,更以何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研究】 论依宪执政的四个层次GUANGXI SOCIAL SCIENCES No.4.2015(Cumulatively,No.238)二、依宪执政的对象(一)依宪执政主体,即党的领导的问题。
作为依宪执政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如何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分际和边界,是评判依宪执政是否能够有序推进的重要指标。
其中,包含了以下两大问题:一是党的地位问题。
由于依法治国“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和权利”[9],因而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所有政治组织及社会团体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相关范围内活动是衡量是守法的还是越界的政治行为体的基本标志。
这样,党如何重新定位在国家和政府之间的位置,就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我们国家的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常常是以党领政;而如今,在依法治国的导向下,就要求执政党转变自身角色,从“以党领政”过渡到“以党引政”,前者是党的位阶高于政府的位阶,政府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施政,而后者则要求政党通过人大对政府加以监督和引导,人大处于权力运作的核心地带,而政府则只是贯彻民意的权责单位。
二是党的政策问题,执政党必须在宪法的架构下进行执政,通过人大平台发挥执政党的功能。
相应地,党的政策就不应直接诉诸政府部门,而应通过民意机构即各级人大进行决策再交付政府执行。
于此,政府贯彻党的意志才更具有合法性和民主性。
当前,由党的政策转化成国家政策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先实施政策决策,再以立法和修改法律的形式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法律机制保障的情况下,党先行做出政策决策,弥补国家法律制度的缺失,然后再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
”[10]显然,上述两种方式皆是事后弥补的做法,并不能起到规范的效果,也不符合依宪执政的要义,因为“依宪执政,就是党依照宪法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不能以党代政,以政策之治代替宪法之治”[11]。
故此,往后各级政府的政策皆应以同级人大的决定作为其施政的来源。
进一步说,即是法不授权不可为,法即授权不可不作为;政府行政法规要有法律依据,其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
(二)依宪执政的客体,即公民。
依宪执政,无疑是要规范政党活动的边界和方式,与此相对,规范政党活动的边界和方式也就是明确国家社会生活的秩序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方法与手段。
社会生活由公民组成,靠公民运转。
因而,归根结底,要求执政党依宪执政的内涵之一就是确保公民基本权利的优先行使。
简言之,“宪法的精义就在于控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12]。
这就表明,依宪执政,需要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牢牢的结合在一起。
从三个层面上讲,一是要求党继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方针。
二是要求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机制和渠道,增强政府权力的民主性质,拓宽民主决策的范围,提高公民主人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