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预计资金需求预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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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指南

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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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受评审机构(指国家节能中心,下同)委托, 应独立开展评审和现场核查活动,保证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的客观性。项目评 审和现场核查中要尊重客观事实,不带主观随意性,讲求科学性,并保持廉洁 自律。
(二)公正原则 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应保证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的公正性,不得参 与与其利益关联的单位的项目申报、自评等活动。对于与本单位或本人存在利 益关系的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应提出回避。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 核机构工作人员应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施加任何影 响。 (三)保密原则 评审机构以及委托的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在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 中,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评审和现场核查过程、结果、项目信息等不宜公 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四)真实原则 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应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核查原始材料、实 地查看项目现场等方式,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并测算项目的真实节能能力(节 能量)。 (五)规范原则 评审机构以及委托的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以 及本工作指南规定的评审程序、要点、要求等开展工作,做到项目评审和现场 核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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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申报节能量对比,节能量核增或核减超过100吨标准煤的项目要在 《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中列出详细的理由。对于分享 的节能量为约定值而非实测值的项目,应取实测节能量。
(2)重要现场应拍照留证,重要证据材料应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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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流程图
(三)现场核查要点 1.真实性 (1)现场核实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2)用能单位提供的合同原件应与申报材料的合同一致,且真实有效、 双章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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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实项目是否完工。对改造主体建成时间与改造开工时间间隔较短 的项目,核实改造前主体是否已正常运行较长时间。

陕西省合同能源管理奖励办法细则2011

陕西省合同能源管理奖励办法细则2011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建[2011]7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省扩权县、省管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节能服务公司:为加快我省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精神,为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第三条财政奖励资金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第四条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支持的对象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公布并在有效期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支持范围。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中国节能服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解读《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中国节能服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解读《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万方数据__________昏_盥卫幽5rEolALI'UIJ,U5术能力和后期服务能力。

只有这样。

才能使节能服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站稳节能市场的主导地位。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趋势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是一个由小到大不断发展的趋势。

1998年,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一起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第一次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国内。

2004年,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成立。

全国范围内的节能服务企业一共仅有30家左右,总产值仅20亿元。

2009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指出:截至2009年底,运用合同能源管理(EPC)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08年底的386家增加到502家,增幅为30.05%。

其中从事电力节能的企业占到50%,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

2010年,预计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有望保持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

据摩根士丹利预测,中国潜在的节能市场规模达8000亿元。

目前我国总建筑面积存量规模超过400亿平米,按20%的节能改造比例测算该市场容量将大于8000之Iq'IIN.IIIIill8201010000亿元。

这还不考虑我国目前仍处于城镇化进程中。

可以预见.在政策推动及低碳时代即将来临的大背景下.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根据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45%的约束性指标测算,2010年~2020年,我国综合节能投资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

中国节能协会估计,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将达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发展空间巨大。

据业内专家估计,节能服务产业未来发展趋势将会是从缓变快,由大到强的过程。

节能服务产业值得期待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在税收上,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联合发布实施,共计七章二十五条及附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第四条支持对象。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五条支持范围。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

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第三章支持条件第七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流程资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流程资料

二、具体操作流程
1、所得税减免申请流程
(1)项目备案
形审未通过,返 回企业修改
与用能企业签订完合同后, 杭州地区项目填写《杭州 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 登记表》,外地项目填写 《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
此表连同合同书一式两份 (均为原件)在签订合同 一个月内报送杭州市节能 协会专业委员会作形式审 核,主要对合同文本是否 符合要求做审核
三、需注意事项
1、公司在与用能企业签订项目改造合同之前,必须要对用能企业的能耗情况 作出记录、整理能耗台账,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合同中约定的节能率以相对低调为好,有利于顺利完成合同的履行过程;
3、改造前后必须对现场设备情况进行拍照留底,以备后用; 4、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进行项目备案;
5、合同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合同文本签约;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流程
January, 2014
一、支持条件概述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类
① 节能效益分享型
② 节能量保证型
③ 能源费用托管型
④ 融资租赁型
⑤ 混合型
一、支持条件概述
• 国家财政支持对象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 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 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合同能源管 理财政奖励 资金项目申 请表
财政奖励 资金申请 报告
项目可 行性报 告
《合同能源管 理节能技改工 程验收单》
合同副 本
改造前后设 备照片对比 图,及能源 统计表
项目备 案文件 复印件
项目备案文件或 项目计划复印件

湖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湖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丁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7]5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丁印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政发[2008]13号)的要求,政府决定安排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推广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定了《湖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丁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7]5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丁印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政发[2008]13号)的要求,省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资金)。

为加强节能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丁支持重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推广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节能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金分配与节能量挂钩,对项目建成后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促进形成稳定的节能工程能力第四条节能量是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推广直接产生的,可核查、可报告、可证实减少的能源消耗量,其核定采取企业报告,第三方审核,政府确认的方式。

企业提交改造前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及计量检测方法,由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负责。

第五条节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国务院25号文(合同能源管理)

国务院25号文(合同能源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二日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

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商业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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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行性分析
政策优惠(之四)
5月18日,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召开 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6月5日共同推出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 交易平台.
在此平台上,节能公司可以转让自己的节能项目获取收益和投资, 通过金融创新,将节能服务公司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以获 得流动资金开展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此外,通过此平台能将 节能服务行业和金融行业实现对接,并整合相关资源,通过增值 服务使得项目信息、投资人信息在平台充分交换,在项目源和资 金源上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最大的支持,同时也为政府、企业的 节能改造提供广阔的选择空间和集成服务。
二、可行性分析
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22tce下降 到1tce以下,降低20%左右;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主要污染物
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F.客户向EMCo支付服务费和EMCo所投入的资金。
注:1)“节能项目”是指节能效益占项目总效益50%以上的项目,所以EMCo和客户的收益都主要来自节能经济效益。 2)“全过程服务”是指:提供能效分析、项目设计和可行性研究、设备选购、施工、验收、运行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和确认等系列服务。
免征增值税;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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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行性分析
政策优惠(之二)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相关内容
三是完善会计处理制度,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 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单独计量的,按照国家统 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 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国办发[2010]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二日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

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6.22•【文号】财建[2011]383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深圳市、重庆市、贵州省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取得节能减排工作新突破。

为做好相关工作,我们选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个第一批示范城市,并研究制定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按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经济相结合。

以节能减排为抓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人居环境改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附表1(需求预计表)

附表1(需求预计表)
附件1:
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预计表
(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 填表单位: (盖章) 合同能源 合同能源 其中:节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实现年节 节能服务 地方财政奖 管理项目 管理项目 能服务公 奖励资金 配套资金 能量(能力) 公司数量 励标准 数量 投资总额 司投资额 需求额 规模 户 个 万元 万元 吨标准煤 万元 元/吨标准煤 万量单位 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 实际 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 预计 2011年5—12月 其中 2012年1—4月
/
/
注:本表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其他类型项目不在此表反映。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现有
贷款情况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银行
起止日期
是否分期还款
每期还款额
月/季/半年/年
月/季/半年/年
成功案例
项目名称
实施日期
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年收益
:
预计节能量:吨标煤/年
预计回收期:年
预计节能率:%
项目类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
预计总投资额:万元
拟贷款金额:万元
2009年营业额
2010年营业额
项目联系人
手机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预计完成时间
投资占项目
总投资的比例
注:此表盖章后传真至市合同能源办,并将电子档发送至zhouxinli@.
电话:60805067传真:60805064E-mail:zhouxinli@
网址: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7楼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需求信息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电邮
地址
股本信息
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时间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
%
主要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本年累计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固定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个人资产
房产:
汽车:
证券:
其他:
期望贷款期限:
可接受融资总成本率:%
可提供
的抵押物
□土地:万元□房产: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 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 号)有关规定,现就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2010 年10 月20 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见附件)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二、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 、等量淘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中遵照执行,并抓紧制定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具体实施办法,于2010 年11 月15 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圾热值 , 提高垃圾 可燃性 。 ( ) 垃圾 焚 烧 炉 运行 稳 定 性 、 全性 及 污 染 3从 安
水分 多或灰分高 , 则垃圾 中的可燃成 分减少 , 垃圾热
值降低 , 而且垃圾 焚烧 过程 中水分 蒸 发 时还 需要 吸 收热量 。因此为 了研 究垃 圾 可燃 性 , 们 对 垃圾 中 人
( ) 1 —1 ,8 3 :5 6 1 .
圾热值 高有 利 于 稳 定 燃 烧 ; 趋 于 三 角 形 左 下 脚 而 ( 灰分 多 ) 或顶部 ( 分高 ) 水 区域时 , 垃圾 中的可燃 则
成分少 , 垃圾热值低 , 不利 于燃 烧 。因此垃圾焚 烧处
[] 4 曹玉 春 , 建 华 , 晓 东 , . 圾 焚 烧 炉 中 二 恶 英 生 成 严 李 等 垃
法 》 以下简称 “ ( 办法 ” 。该 “ ) 办法 ” 根据《 是 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发 展改革 委等部 门关 于加 快推 行合 同能 源管 理促进 节能服务产 业发展 意见 的通 知 》 制定 的 , 利 于 中央财 政安 排 奖励 资 金 , 持推 行 合 同能 源管 理 , 有 支 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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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锅炉 21 0 0年第 3期 ( 总第 1 1 ) 2期
而垃圾 中的水分 和灰 分 对垃 圾 热值 有直 接 影 响 , 当
4 结论
( ) 据对 4 0 td规模 C B焚烧 炉绝 热 炉膛 1根 0 / F 垃圾燃烧 对 比分 析 可知 , 有无 外置 式换 热器 ( HE E ) 时, 炉膛燃 烧温度 基本 相差 4 6 0~ 0℃ , 当采 用无 外 置 式换热 器绝热炉膛 , 垃圾 热值达 到 37 8k/ g时 6 Jk 炉膛 燃烧 温度 即可 达 到 8 0 o ; 5 = 当采用 外 置式 换 热 【 器绝 热炉膛燃 烧时 , 热值 达到 43 6k/ g 才 垃圾 9 Jk 时 能达 到 8 0o 燃烧 温度 。 5 C () 2 垃圾焚烧 处理 前 , 如有 条件尽 量 采用分 选 、 筛分 、 碎及脱水 等预处 理工艺 , 破 这样可有效 提高垃

公司在电气行业竞争优势

公司在电气行业竞争优势

目录1、技术和创新优势 (2)2、产品优势 (3)3、营销模式优势 (4)4、服务优势 (5)5、人才优势 (6)6、管理优势 (6)本公司致力于电网节能、环保专业设备的开发、生产、安装与销售,在无功补偿技术领域的综合实力处于国内企业第一梯队之中,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许多关键技术引领行业潮流,在高压滤波装置方面目前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受邀承担了《高压电力滤波装置》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公司同时还是业内少数几家能够生产MCR型SVC成套装置的企业之一,且在产品电压等级方面目前为国内最高等级。

在产品种类齐全、定制化生产、核心器件制造以及电压等级方面,公司的综合实力名列前茅。

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技术和创新优势公司长期致力于改善电能质量和电网谐波污染治理设备的技术创新,在无功补偿装置核心器件电容器及滤波成套装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多项重大成果。

对新的研发项目均制定研发计划,设专项负责人,由中心总工设立课题,在近年研发项目中,全自动集成化电容器装置已获得国家专利,110kV 高压无源滤波兼无功补偿装置获得青岛市科学技术二等奖,110kV滤波装置获得06年度青岛市城阳区科技进步一等奖,110kV并补装置获得07年度城阳区科技进步一等奖等。

公司还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完成了《高压电力滤波装置》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并参与了国家标准:《受谐波影响的工业交流电网--滤波器和并联电容器的应用》、《高压无功补偿装置》、《电力电容器噪声测量方法》的起草工作。

公司非常重视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并时刻掌握市场动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用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公司与国内著名高校及行业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并聘请行业知名的专家作为技术指导,共同决策公司技术的发展方向。

为了扩大市场的影响力及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公司持续加大对研发费用的投入,近三年来投入的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5%以上,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新产品研发方面具体详见本节九、公司技术情况、公司研发技术、技术创新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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