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被泼硫酸律师称不能算工伤
发廊女用浓硫酸加水果刀杀了县委办科长
现年28岁的曾小红,是平和县崎岭乡人,2000年和一台湾人登记结婚。
在台小住21天后,因感情不和,只身返回大陆,当起发廊女。
2002年底,曾小红在漳浦县某发廊认识了前来寻找刺激的漳浦县委办公室科长郑某。
26岁的郑某毕业于集美水产学校,未婚。
曾小红说:看到他时,我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两人很快在外租房同居。
然而,仅仅过了三个月,多情的郑某便“无情”地与曾小红断绝了来往。
曾小红多次恳求郑某,到郑某的办公室吵闹,希望郑某能够回心转意。
2003年国庆节前的一天上午,曾小红再次到郑某宿舍找郑某,双方争执后打起来。
绝望的曾小红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念头。
2004年元月7日晚,曾小红携带一瓶浓硫酸及一把水果刀,潜入郑某所住的宿舍楼内,先后躲在公共卫生间、浴室里伺机作案。
深夜12点,曾小红敲响了郑某的宿舍门。
当郑某打开房门时,曾小红将浓硫酸朝毫无防备的郑某脸部泼去,而后强行闯进房内,再次将浓硫酸泼向郑某,并持水果刀朝郑的胸部、背部连续猛刺数刀,郑某当场死亡。
杀害郑某之后,曾小红用刀割自己的动脉、捅腹部企图自杀。
次日凌晨清醒过来,伤口的剧疼使她失去了自杀的勇气,她用手机拨打110,问道:“在县委机关干部宿舍杀了人,现在报案,算不算自首?”因伤口剧疼,她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漳浦110立即出动警力到县委机关干部宿舍一带巡查,但由于报案人提供的信息、线索有限,未能寻找到案发现场,只好收队。
至早上8时30分,曾小红再次苏醒过来,向警方报出了自己的准确方位。
民警很快找到案发现场,将曾小红送到医院抢救。
漳州中院认为,曾小红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虽有自首,但不足以从轻。
重庆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考试题
重庆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考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
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2。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3。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有( )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
A.中文B.中文或英文C.中文或拼音文字D.英文4.某监狱侦查人员崔某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洪某时,因洪某拒不如实交代,随即起火,将洪某捆绑吊起来进行殴打,结果致洪某伤残,对崔某的行为应( ).A.按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B.按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C.按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D.按过失致人重伤罪从重处罚5. 李某在郊外杀了人,心里很害怕,就回来偷偷地告诉了担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亲戚张某.张某说:“杀了人要判处死刑,即使自首也要关押一辈子,还不如跑掉。
"并提供李某2万元钱,于是李某就跑到外省某地隐姓埋名,后来案发被逮捕,供出了张某的行为。
按照《刑法》的规定。
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 )。
A.徇私枉法罪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C.窝藏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6. 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正确的说法是:( )A.凡是国家行政机关都可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B.行政机关具有的行政许可权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C.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实施行政许可,也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D.行政机关可以将自己的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7.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8. 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每日一题(第684套)
A.中央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 ,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 请 B.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 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 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 请 C.省属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 ,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单选题】-公证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具有 严格的条件及程序。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 一50题,单选)
A.公证机构可接受易某申请为其保管遗嘱 及遗产并出具相应公证书 B.设立公证机构应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 司法部依规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 书 C.贾教授在高校讲授法学11年,离职并经 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D.甄某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具 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 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 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 查询服务 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 范围 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 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 公开
【答案】A
【单选题】-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46题 ,单选)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 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 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 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 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 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
【答案】C
工伤认定案例
工伤认定案例工伤认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期间、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事故、职业病进行鉴定和认定的过程。
下面列举了10个工伤认定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
1. 案例一:李某在工作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右膝盖受伤。
经医院诊断,李某右膝盖半月板撕裂,需要手术治疗。
根据李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2. 案例二:王某在工作时使用电焊机时,不慎触电,导致右手受伤。
经医院检查,王某右手多处电击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王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3. 案例三:张某在工作时长时间操作电脑,导致颈椎病发作。
经医院检查,张某颈椎间盘突出,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张某工作期间发生的职业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4. 案例四:刘某在工作时进行重物搬运,不慎被重物砸中,导致胸部受伤。
经医院检查,刘某胸部多处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刘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5. 案例五:赵某在工作时长时间站立,导致腰椎病发作。
经医院检查,赵某腰椎间盘突出,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赵某工作期间发生的职业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6. 案例六:陈某在工作时长时间操作机器,导致手部受伤。
经医院检查,陈某手部多处切割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陈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7. 案例七:黄某在工作时进行高空作业,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腿部受伤。
经医院检查,黄某腿部多处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黄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8. 案例八:杨某在工作时长时间操作振动工具,导致手臂受伤。
经医院检查,杨某手臂肌肉拉伤,需要进行物理治疗。
根据杨某工作期间发生的职业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9. 案例九:郭某在工作时进行重型机械操作,不慎被机械划伤,导致手部受伤。
MONITOUCH V 系列画面编辑用软件 V-SFT-5 使用说明书
改版履歷使用說明書的編號記述在本書封底的左下角。
印刷日期使用說明書編號改版內容2008年5月1055NT0初版印刷序言感謝購買MONITOUCH V系列的畫面編輯用軟體 "V-SFT-5"。
為了正確使用MONITOUCH,請仔細閱讀包括本書在內的手冊、使用說明書,並充分理解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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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等•Windows、Word、Excel是美國微軟公司在美國及其他國家的注冊商標。
•其他公司名稱以及產品名稱是各公司的商標或注冊商標。
•時序控制裝置 (PLC) 的各設備名是各個公司的產品。
手冊的種類和用途本書是MONITOUCH V8系列相關的手冊中,對V8系列的功能進行詳細說明的手冊。
在和MONITOUCH V8系列相關的手冊中,還有其他如下的手冊。
手冊名使用說明書編號用途V8 系列參考手冊(本書)1055NTx對MONITOUCH V8系列的功能、進行詳細說明V 系列巨集參考1056NTx對V-SFT Ver. 5的巨集的概要、巨集編輯器的操作方法,巨集指令的內容等進行詳細說明V8系列引進手冊1057NTx對MONITOUCH V8系列的概要、製作編輯畫面時的基本操作方法、進行詳細說明V8 Series Operation Manual1058NEx對V-SFT Ver. 5 的結構、各個專案的編輯方法,限制事項等操作的相關內容進行詳細說明的手冊V8 Series Hardware Specifications2016NEx對MONITOUCH V8系列的硬體規格、使用方法等進行說明V8 Series Connection Manual2201NEx對MONITOUCH V8系列和其他公司的設備進行連接的方法,佈線圖等進行說明V Series DLL Function Specifications1059NEx對EthernetDLL (HKEtn20.dll)、CF卡DLL(VCFAcs.dll) 的概要、內容進行詳細說明關於V8系列的種類和記述形式MONITOUCH V8系列有以下種類。
浓硫酸,稀硫酸和三氧化二硅典型事故案例
浓硫酸,稀硫酸和三氧化二硅典型事故案例
以下是浓硫酸和三氧化二硅典型事故案例:
1. 2014年1月24日,江苏省常州市常熟市支塘镇何市吉祥锻造厂工人周某在为结晶罐模具除锈时,大量吸入硅酸盐粉尘和浓硫酸所挥发出的酸雾气体。
经诊断,周某被鉴定为职业性观察对象。
2. 2018年4月,云南师宗县宏图经贸有限公司2名员工对两台干燥塔进行拆除作业,但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未有效切断电源及停送除鳞蒸汽阀门的情况下,盲目对干燥塔筒体割炬,致使干燥塔内残余的三氧化二硅与割炬产生化学反应,有毒气体硫化氢瞬间充满整个空间,2名员工吸入后当场死亡。
而稀硫酸没有典型的事故案例。
但无论浓硫酸还是稀硫酸都是危险物品,操作不当容易引发危险,因此在操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
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第5100篇)
2019年国家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一46题,单选)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司法公正【答案】:A【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
故A项“两方面”说法错误,应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故B、C项正确。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法官、检察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以退休待遇保障法官、检察官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也是对其的保障。
故D项对。
2.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46题,单选)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答案】:B【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每日一练(第6套)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每日一练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70题)1.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47题,单选)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2.关于司法公开,下列哪一项不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A.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B.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C.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D.向全社会公开法官、检察官的学习经历、丁作经历、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3.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49题,单选)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4.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哪个选项?( )A.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B.应当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C.企业有关负责人对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打击报复的,由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干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侵犯所出资企业和企业法律顾问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49题,单选)A.法官职业道德更强调法官独立性、中立地位B.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及职业行为上道德准则的体现C.律师职业道德只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D.公证员职业道德应得到重视,原因在于公证证明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公信力6.关于法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法官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总分56,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2011年卷一45题)A. 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
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B. 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 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D. 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
“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2.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2012年卷一45题)A.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 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 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 “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3.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
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2014年卷一45题)A. 甲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B. 乙法院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C. 丙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D. 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4.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遭遇意外暴力伤害这四种情况非工伤
zhigong falu tiandi以案说法遭遇意外暴力伤害这四种情况非工伤当下,在工伤认定上,许多人都有一种误解,以为职工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遭遇伤害,就理所当然认定为工伤。
孰不知,《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情形下的工伤认定,有着非常明确、限定性的规定。
至少下列四种情形,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一、工作期间被暴力伤害与履职无关非工伤【案例】2016年11月20日23时许,娱乐厅服务员小鹏于工作时,送一批客人出门离开,借机站在音乐厅门口边点上一支烟吸起来。
此时,在娱乐厅消费的客人宋某出来后将小鹏误认为他人,将其扎伤。
小鹏向所在娱乐厅提出工伤认定被拒绝,向某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又诉至法院,同样未能得到支持。
【点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9期“陈善菊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观点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理解为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引起了暴力伤害结果的发生”。
显然,小鹏受伤害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并非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行为引起。
二、因工作发生争执受伤未必就是工伤【案例】赵小娜系某宾馆前台服务员。
于工作期间,与同事刘某发生争执,赵小娜先动手引发双方相互厮打而受伤。
赵小娜因先动手打人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事后,赵小娜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获支持后又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点评】本案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且由于工作问题与刘刚发生口头争执,但双方口头争执并不是导致赵小娜受伤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赵小娜先动手推搡刘某继而引发双方相互厮打,因此该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47 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zhigong falutiandi以案说法三、工作中被同事扎伤与履行职责无因果关系不能认定工伤【案例】佟宇与许阿强同系某公司员工,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后的当日晚上,佟宇用卡簧刀将正在工作的许阿强臀部扎伤。
硫酸外泄伤人主次归责之争
法治在线权益纷争司机被外泄硫酸烧伤,向危险物占有者发起索赔湖南人蒋杰有一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案涉车辆”),并常年将该车挂靠在常德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运输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为此,蒋杰还特意雇佣具有危险货物运输驾驶、押运资格的同乡李大明为该车的驾驶员、押运员。
2021年9月8日,湖南某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车桥公司”)与津市安益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益公司”)签订了一份硫酸购销合同,约定某车桥公司以1320元/吨的价格向安益公司购买98%浓硫酸14吨。
2021年9月14日上午,李大明驾驶案涉车辆,与押车员刘爽从这批硫酸的存放地——石门县某化肥有限公司运送硫酸到某车桥公司。
车辆抵达目的地后,李大明在没有穿戴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靴,仅戴防护手套的情况下帮助卸货。
然而,这次看似平常的卸货却出现了意外。
由于某车桥公司的抽酸泵出口与出酸管连接不牢,启动抽酸泵后压力增大,导致出酸管脱落并使硫酸外泄。
李大明显然对此准备不足,猝不及防之下,外泄的硫酸直接喷溅到李大明的背部和面部,导致其严重烧伤。
事故发生后,李大明被送往常德市烧伤整形医院住院治疗27天,共花去医疗费31656.55元。
经常德市倚天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大明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误工期为120天,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90天;后期治疗费4000元。
此次事故共造成李大明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70956.32元。
事发后,安益公司向某车桥公司借款2万元,用于垫付李大明住院的医疗费。
相关证据显示,某运输公司为案涉车辆投保了第三者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险。
2022年9月21日,经李大明申请,常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大明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大明遂向湖南省津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判令某车桥公司赔偿其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各种损失183301元。
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李大明的受伤是因其在从事危险作业时,抽酸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操作所致,与安益公司没有关联,故安益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硫酸灼伤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硫酸灼伤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背景硫酸是化工企业中常用的一种强酸,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危险性。
在硫酸生产、储运、使用等环节中,如果不注意安全,就可能会发生硫酸泄漏、喷溅等事故。
一旦人类接触到硫酸,容易发生灼伤,这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工伤。
因此,在化工企业中,制定好硫酸灼伤事故处置方案非常必要。
硫酸灼伤的原因及表现硫酸的pH值很低,只有1-2,接触皮肤或者黏膜后会引起灼伤和腐蚀,而且这种灼伤因为腐蚀性不易治疗和修复。
硫酸灼伤通常有以下症状:1.皮肤变白或者变黄;2.疼痛和灼热感;3.皮肤分离或褪皮;4.溃疡形成;5.受伤部位肿胀或者红肿。
在面对硫酸灼伤患者时,需要根据症状给予相应的处理。
硫酸灼伤事故处置方案现场急救1.随时呼叫急救车辆,将患者送到医院。
2.在等待救护车到达前,请立即进行简单的应急处理:–如果是眼睛部位受伤,请用纯净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并将患者送到医院就诊。
–如果是皮肤受伤,请用清水将受伤部位冲洗至少20分钟,并将患者送到医院就诊。
医院救治1.医院立即进行伤情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2.如果患者皮肤或者黏膜腐蚀面积较大,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并给予相关药物治疗。
硫酸泄漏应急预案为防止硫酸泄漏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储存硫酸的仓库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水平封闭、防火防爆、通风换气等措施。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化学品泄露风险。
硫酸泄漏应急预案的主要流程如下:1.切断化学品源头,尽快停止泄露,应急专职人员组织救援。
2.进行安全评估,根据安全评估结果确定清除与管理措施,并建立现场清除与出入口管理制度。
3.进行现场清除和处置工作,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相邻区域。
4.安全评估后,确定区域无风险后,允许安全人员进入进行维修和清理工作。
结语化学品事故对人体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像硫酸这样的强酸,更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为化学品事故保驾护航。
12790660_工作过程中因情感因素遭受伤害,其受伤性质不能认定为工伤_等
法眼案例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如何处置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其主要立法精神一是工伤职工伤情复发,应当属于原工伤部位;二是旧伤复发的确认,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川劳社办[2007]54号明确规定);三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应当享受治疗期间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四是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渠道予以处置。
从姜某工伤复发相关待遇诉求案可以看出,某公司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理解上还不够准确(条例第三十八条作出的相关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伤人员原旧伤复发治疗期间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权益)。
因此,该公司对姜某原工伤复发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处置是不恰当的,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人民法院维持其裁定也是适当的。
工作过程中因情感因素遭受伤害,其受伤性质不能认定为工伤争议焦点: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中因情感因素遭受伤害,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
娄某认为,自己在单位上班过程中受到男友伤害,其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认为,娄某因情感因素致伤,非工作直接原因,其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认定结论:娄某工作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以娄某伤害因情感因素所致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
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该认定决定。
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以及川高法[2009]660号第二十条等规定,其主要立法精神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他人暴力行为伤害,或者一些意外伤害(如:房屋倒塌、泥石流、洪水、地震等),其受伤性质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情感、恩怨等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原因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针对此案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查认为,一是娄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双方无异议;二是娄某在上班过程中被男友李某伤害的客观事实清楚(据有法院对李某的刑事审判法律文书);三是娄某遭受到的伤害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不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
强酸毁容事件法律分析
---------------------------------------------------------------最新资料推荐------------------------------------------------------强酸毁容事件法律分析强酸毁容事件法律分析案情回放:周某为某公司的员工,与公司老板产生了暧昧,为了能成为老板的妻子几次要求其老板离婚都被拒绝,还遭到老板的暴打,2019 年10 月 28 日,周某拿着一瓶强酸在老板家门口,待门一开就将强酸泼上去,没想到开门的竟是老板 6 岁的女儿,导致小女孩严重毁容。
事后周某后悔莫及,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律师分析:周某行为应该属于刑法上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
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形式 1、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2、客体的认识错误;3、对象的认识错误;4、打击错误(或行为偏差);5、手段、工具的认识错误。
1 / 3周某误将小女孩当成其父,应属于刑法上说的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1)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
如行为人在行为时,误把甲认为是乙而对其实施杀害行为。
此案中即是误将 6 岁的女孩当做其父亲,这种对体现相同社会关系的具体目标的错误认识,并没有使行为人罪过的内容发生改变,所以行为人仍应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比如,行为人意图盗窃办公室的一般财物,却到值班室将枪支作为一般财物加以盗窃。
下班途中因就业原因遭人报复应当认定为工伤.doc
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遭人报复应当认定为工伤-;被告: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市劳动局);第三人:山东海化煤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化公司);原告梁兵系第三人海化公司职工。
因其工作认真负责,致使煤炭商在为第三人海化公司送煤时掺假行为被查处,招致煤炭商雇凶报复。
2007年3月27日17时许,原告梁兵下班回家途中行至薛城光明西路时,被煤炭商所雇凶手打伤。
2008年1月14日第三人海化公司向被告市劳动局提起《关于对梁兵同志工伤认定的申请》。
被告市劳动局于2008年1月22日受理,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梁兵所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于2008年2月18日作出了枣劳社函[2008]24号《关于对梁兵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原告梁兵不服该决定,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5月7日作出鲁劳社复决字[2008]第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市劳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梁兵仍不服,于2008年5月29日遂向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梁兵不服被告市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为自己工作认真,下班途中被煤炭商雇凶伤人,系因公受伤。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枣劳社函[2008]24号《关于对梁兵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和鲁劳社复决字[2008]第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原告梁兵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被告辩称,原告梁兵所述事实存在,但原告梁兵系下班途中遭遇暴力伤害,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因此,本机关所作《关于对梁兵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适用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第三人海化公司述称:法律问题的适用是对整部法律的适用,不是对某个法条简单机械的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说明机动车伤害在并非因公伤害的情况下即能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适用的类比、推理原则,梁兵下班途中因公受到的伤害更应认定为工伤。
高院再审-下班途中去买菜被车撞伤是不是工伤-
高院再审:下班途中去买菜被车撞伤是不是工伤2013年4月,王小玉入职江苏某公司工作,公司未替王小玉缴纳工伤保险。
2014年10月13日16时30分,王小玉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前往海门镇通源市场买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救治诊断为右手第四掌骨基底部骨折。
经海门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王小玉不承担涉案事故责任。
2015年3月9日,王小玉向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15年3月18日,海门人社局受理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小玉受伤属工伤。
公司不服,于2015年7月10日向海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门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海门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关于王小玉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审查主要是针对王小玉下班时间及行驶路线是否合理的审查。
首先,关于王小玉下班时间是否合理问题。
判断劳动者下班时间是否合理并不能单纯地以发生伤害事故时间距单位规定的下班时间长短为依据。
合理时间通常情况下是指职工为了正常上下班,在必要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地之间的时间。
衡量合理时间要综合考虑工作地与职工住处之间的距离、路况、交通工具、季节气候变化等因素。
公司认可王小玉下班时间为16时30分,王小玉发生交通事故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16时52分左右,结合王小玉下班时间、交通工具和行驶的路程来看,该时间段处在王小玉下班的合理时间范围。
硫酸烫伤工伤
硫酸烫伤工伤
硫酸烫伤是一种常见的工伤事故,它可能发生在化工厂、实验室、
农业生产等工作场所。
硫酸烫伤不仅会给受伤者带来剧痛,还可能
造成严重的皮肤损伤甚至永久性伤害。
在面对硫酸烫伤工伤时,我
们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并且了解相关的预防知识,以减
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首先,当发生硫酸烫伤工伤时,最重要的是迅速将受伤部位置于流
动清水下冲洗。
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这样可以有效地稀释硫酸,减少其对皮肤的腐蚀作用。
同时,务必避免用酒精、醋等物质处理
伤口,这样做可能会加剧伤情。
如果伤情严重,应立即就医,接受
专业的治疗。
其次,预防硫酸烫伤工伤同样重要。
雇主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
护装备,并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
在化工厂等高风险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此外,定期检
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也是预防工伤事故的重要
措施。
最后,对于发生硫酸烫伤工伤的员工,雇主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医
疗救助和工伤赔偿。
员工也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申
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工伤事故的监管和处罚,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总之,硫酸烫伤工伤是一种严重的工伤事故,对受伤者的身体和心理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预防硫酸烫伤工伤的发生,需要雇主、员工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和培训工作,及时处理工伤事故,维护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硫酸烫伤工伤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伯恩工伤事件
伯恩工伤事件伯恩是一名普通的工人,他在一家工厂里做着重体力劳动。
一天,他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了严重的工伤事件。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工伤保障制度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伤的定义。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伯恩的工伤事件就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符合工伤的定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可能会为了避免责任而对工伤进行隐瞒或者搪塞,这就需要加强对工伤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伤事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其次,工伤保障制度的完善是非常重要的。
在伯恩受伤后,他需要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然而,一些企业可能会对工伤保障制度存在侥幸心理,对工伤员工的权益保障不力。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伤员工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赔偿。
另外,对于工伤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针对伯恩工伤事件,需要对事发经过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所在。
同时,对于责任方也需要进行严肃处理,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否则将无法起到震慑作用,也无法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交代。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工伤预防的工作。
工伤的发生往往给受害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预防工伤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总的来说,伯恩工伤事件引发了对工伤保障制度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障制度,加强对工伤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伤员工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赔偿。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工伤预防的工作,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希望通过这起事件的处理,能够为今后的工伤保障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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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满座,俺把玻璃酒杯一推,对着后厨一声暴喝:翠花
更巧的是,几天前,李某暗恋的女生向张某表白 了。“新仇旧恨”加在一起,李某就采取了这么
极端的手段。
此次遭硫酸泼脸,张某做了个轻微的整形手 术,花费了 2 万多元。面对这笔费用,李某置之
不理,张某希望能够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自己
是在下班途中被毁容的。
友满座,俺把玻璃酒杯一推,对着后厨一声暴喝:翠花
凶狠地看着自己。张某顾不得理论,立即打车到 附近的就诊,幸好硫酸浓度不是很高,加上就诊
及时,张某的脸只是轻度毁容。
李某为何要用硫酸泼张某?张某称,他在平 时工作中很严厉,李某又爱偷懒常遭他训斥。事
发当天,李某又在工作时间用电脑玩游戏。张某
狠狠地说了李某一顿,并扬言告诉老板要开除他。
友满座,俺把玻璃酒杯一推,对着后厨一声暴喝:翠花
对此,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杨谦律师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
而受到暴力伤害,是要认定为工伤的。张先生在
下班途中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伤害而非遭遇交通 事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他只能向伤害他的
楚天金报主管张某称,因训斥过下属,没
想下属竟报复他,用硫酸泼他,致其轻微毁容。
张某是武汉一家化工厂的部门主管。12 月 10 日,他下班后准备回家,刚到楼下,突然就有
一股液体扑面而来,随后他感觉脸部有强烈的灼
烧感,抬头一看,下属李某拿着装有硫酸的瓶子,
同事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主张民事赔偿。
友满座,俺把玻璃酒杯一推,对着后厨一声暴喝:翠花
(原标题:下班途中被泼硫酸律师称不能算
工伤)
2dz0f4c7b 乐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