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冲突中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_以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为例_谭术魁
我国征地利益冲突的发生机理与对策探析——以湖北H开发区为例
561 引言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长。
地方政府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保障用地需求,加快了土地资本化速度。
在这一过程中,土地利益冲突难以避免。
土地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征地利益冲突、违建利益冲突以及土地流转利益冲突等。
征地利益冲突是土地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成为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社会冲突之一。
学界对于征地冲突的研究主要有三个路径,一是土地制度安排和征地补偿政策的制度分析路径;二是生存权和土地发展权的维权抗争分析路径;三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利益博弈分析路径。
大多数研究者从制度的角度分析了征地冲突的原因。
现行的征地制度和土地出让制度存在明显的“双轨”特征,使土地征收和土地出让价格有较大差距。
经济因素叠加社会转型引发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引发大量以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征地冲突。
农地非农化中的利益冲突是产权结构不合理和国家治理机制不健全共同作用的结果。
有的研究者则从维权抗争的视角探究征地利益冲突问题。
例如,郭亮认为,土地冲突的产生不仅仅是土地制度单一原因所致,更是“权作者简介:李凌方,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王冰,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公共价值挖掘与公共决策支持研究”(项目编号:71573096)的研究成果之一。
我国征地利益冲突的发生机理与对策探析——以湖北H 开发区为例李凌方 王冰摘要:现阶段我国征地冲突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现实表征。
征地中伴随着相关利益主体的对抗和博弈,实质是对土地制度的实践检视和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再分配。
通过对湖北H 开发区征地实践过程的详细展现和调查发现:征地利益冲突根源于征地制度偏差、土地利益分配失均、利益博弈无序以及失地农民保障乏力。
征地利益冲突的缓释要以现存问题和现实诱因为着力点,从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平衡利益主体的权力配置、保障土地利益平衡分配以及创新失地农民安置方式入手构建化解路径。
关键词:征地利益冲突;土地制度;土地利益分配;利益博弈中图分类号:F31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8)11-0056-64收稿日期:2018-09-2157力”对“权利”的压制,表现出弱势的利益主体的权利抗争。
农用地被征用的博弈分析
把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称为代理方 , 掌握信息较少的一方 福利的想法 , 但不少政府官 员往往为了追求政绩而脱 离群众 , 位 , 是委托 “ 。在我国农村 , 农用土地被征用的过程中存在着以 片面成为其 自身 、 级政 府和土地开发商利益的代表 , 上 有的为
完成任务而采取各种手段 , 有的同情百姓却不得 已而为之 , 最 政府或土地开发商为代理方 ,以被征地农 民为委托方的社会 终表现 为与民争利l 政府少花一点 , 百姓 少得一些】开; ; 发商要 契约关系。与其他契约一样 ,这个社会契约也存在着代理 成 其产生的原 因: 一是委托 人与代理人各 自的最大利益存在 实现 自己的最大利益 , 也依赖于政府的行为 , 不愿意直接与分 本。 散的土地所有者农民( 实际上仅享有使用权 ) 进行面对面的谈 差异 。代理人即政府或土地开发商的决策往往并不体现委托 U 判。 在农用地被征用的博弈过程中 , “ 戏” 整个 游 的规则是由地 人即被征地农 民的最大乖 益 。两者之间的差异部分就是名义
程 分 析
国家 管理土地 、 划土地 、 规 征用土地 。 民失去土地的过 说 话 。 农 在农用 地被征用 过程 中 , 民处 于被动的地位 , 农 是土 地 程 ,实 际上是各利益主体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进行激烈博弈的
过程。 在农 用地被征用过程 中, 参与博弈的各利益主体主要包 被剥夺者 。因为行政命令一旦做出 。农民失去土地就是必然 他们除了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补偿外 , 别 括: 地方政府( 主要是 县乡两级 政府) 土地开发商 、 、 村干部和 的。在这种情 况下 。 村 民。
方政府和土地开发商共同制定的, 二者之间存在 “ 勾结” 地方 上拥有土地资本 占有权的农 民实际付出的成本 。二是委托人 。
征地过程中的各方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征地过程中的各方利益主体博弈分析摘要:土地征收引发的社会风险及矛盾日益凸显,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一定威胁。
通过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农民之间的博弈分析,明确了征地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及动机,并得出违规征地的处罚力度及征地补偿费是影响各利益主体行为选择关键的结论。
关键词:土地征收;利益主体;博弈目前中国采用的征地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及外部环境的改变,土地征收带来的社会风险凸现。
在近年国土资源部受理的来访案例中,违法占地依然是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一些项目存在边报边用,甚至是未报即用的现象;有的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占用,这些都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一定威胁。
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征地过程中各方主体利益诉求不同,产生了各种矛盾。
因此,通过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博弈分析,明确影响其行为选择及动机的关键性因素,从而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对缓解征地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协调城市发展与耕地减少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1 土地征收的相关概念1.1 土地征收的界定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过程[1]。
从定义上来看,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进行土地征收,但由于征收制度的不完善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巨大诱惑,土地征收范围被人为扩大,不仅局限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用地,还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工业、商业等用地。
本研究所涉及的土地征收特指被扩大化的土地征收范围。
1.2 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中国的土地征收是在多方利益主体参与下共同完成的。
首先由中央政府下达征地命令,然后地方政府代表中央政府执行具体的征收行为,并且在征地后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应的补偿,因此土地征收过程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
中央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总是从全局利益考虑征地问题,既要着眼于城市的发展,又要考虑土地被征收后的粮食安全问题、生态问题、失地农民安置问题等[2],从宏观角度制定征地政策,并对征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征地政策在一定辖区内的具体执行者,总是从局部利益出发,主要考虑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地方建设的发展以及官员的个人业绩;农民是征地过程中的微观主体,由于成员结构分散、组织力量薄弱,在整个征地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3]。
关于征地拆迁纠纷利益相关者及其冲突的浅析
关于征地拆迁纠纷利益相关者及其冲突的浅析马克思说:“利益是社会领域中最普遍、最敏感,同时也是最易引起关注的问题。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征地拆迁纠纷的实质便是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经济学角度讲,利益冲突源于人们对稀缺性资源的争夺,他们的行为可以用“经济人”假设加以解释。
1 征地拆迁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1.1 征地拆迁中的利益相关者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拆迁的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开发商、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拆迁人等。
1.2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1.2.1 地方政府的利益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讲,政府的立场就是公众的立场,政府的利益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不能有私利,不能有自身利益。
但在实际中,政府是由很多部门和工作人员构成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的发放,政府办公环境、工作设备的改善和配备,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和政府官员的个人私益等都是存在的,所以政府自身利益也是客观存在的。
同时,在错误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驱动下,地方政府为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往往在巨额的土地出让金的诱惑下直接参与开发商的商业开发项目。
地方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中能获得可观的利益:(1)得到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政府通常利用城市建设为由,以极低的价格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然后高价出让给开发商,从中获取巨额差价。
尤其对于一些经济状况不好的地方,他们既没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资源优势,也没有独具特色的地方产业,他们最快速最可行的提高财政收入的做法就是通过土地差价得到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2)获得新建项目的后期收益。
当土地开发建成新的项目后,不管该项目产权属于何人用作何用途,它理所当然的处于政府的管理之下,能为政府带来各种税费等后续管理收益。
在如此的利益驱动下,政府更是乐于介入商业开发,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滥用行政力量,尽最大努力帮助开发商快速完成建设项目,政府这样的错位角色最终导致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增加。
拆迁过程政府与农民关系的博弈机制与策略分析
研究探讨 Research352拆迁过程政府与农民关系的博弈机制与策略分析叶青(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福建厦门 361000)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6344(2019)01-0352-01摘要: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农民采用多种实用主义方式以获取实利,而政府部门则会采用多种策略主义方法达到拆迁的目的。
所以说,农民行动和政府行动彰显了拆迁过程中农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并非对抗且不可变,而是可以通过有效的调适措施协调两者的关系。
基于此,文章将拆迁过程作为研究背景,重点阐述政府和农民关系的博弈,提出相应的调适策略,希望有所帮助。
关键词:拆迁;政府;农民;博弈机制;策略0 引言目前阶段,征地拆迁过程中所引发的政府和农民矛盾日益激化且备受关注。
要想确保在征地拆迁常态背景下实现政府和农民的良性互动,不仅要强调道德的作用,同样也必须深入实践。
究其原因,导致征地拆迁中政府与农民矛盾主要是行动策略所致。
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并分析拆迁过程政府与农民关系的博弈机制、策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拆迁中农民的行动策略1.1诉苦在拆迁中,诉苦是农民最常使用的行动策略,也是权利表达的传统形式。
农民在陈述困难的过程中,以达到的施加相关主体,使其产生同情情感。
一般情况下,诉苦的形式包括两种:其一,部分家庭困难拆迁户会向拆迁人员诉苦,讲述拆迁后对于生活的担忧与所面对的困难;其二,新建房屋村民会向拆迁人员讲述接受拆迁后的经济损失,特别是精神与物质方面。
之所以诉苦会成为拆迁过程中农民常使用的行动策略,最主要的原因是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农民可以利用网络发布帖子,一旦拆迁人员无视其困难与损失,即可借助网络力量,对政府征地拆迁违规行为进行披露,以获取社会关注,使拆迁工作障碍重重,达到向政府试压的目的。
1.2软磨硬泡通常情况下,软磨硬泡的类型包括两种:1)拆迁户畏惧政府且害怕和政府对抗吃亏,不对政府劝说做出反应,而是利用“拖”的方法,对拆迁人员加以逼迫,一旦临近拆迁日期期限,即可直接增加补偿的金额。
土地征用中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
土地征用中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摘要:城市化的发展导致大量土地被征用,这就自然引发了地方政府、农民和土地开发商三者的利益冲突,因为大部分征地行为由地方政府出面完成,所以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的互动效果好坏成为了征地是否可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
本文运用博弈理论,通过建立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的博弈模型,探讨双方的策略空间和具体博弈策略,来分析双方博弈行为背后的逻辑,并提出顺利完成征地的一些思路。
关键词:征地;博弈;失地农民;地方政府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1.3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1-84-03费孝通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
可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土地的征用成为了必然。
近年来,各类开发区开始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开发区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其占用速度超过了对农民的吸纳能力,农民从土地上被剥离出来,变成了失地农民。
由于我国政府对土地拥有垄断一级、开放二级的权利,所以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与农民进行互动和博弈的成果如何直接关系着征地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关系着失地农民的安置是否妥帖。
一、征地过程中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指的是一个博弈中的决策主体,在这个博弈模型中包括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
分别以i=1、2表示。
而参与人的策略空间是指参与博弈过程的局中人可选择的策略的集合,在这个博弈模型中,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的策略空间分别为s={按照较高标准安置失地农民,按照较低标准安置失地农民};s’={按照较高标准安置、支持},{按照较高标准安置、反对},{按照较低标准安置、支持},{按照较低标准安置、反对}开发区建设必然涉及到征用农民的土地,在可获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两个博弈主体在此过程中都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由此可见,在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的博弈过程中,有两个均衡:一个是政府高标准安置,农民支持;另一个是政府低标准强制安置,农民抵制。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博弈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博弈摘要:征迁矛盾的性质是利益博弈而非观念对抗。
地方政府一方,有将土地资本化的冲动,村民一方,也有将土地货币化的意图,双方共享一套“发展”的话语。
征迁矛盾难以化解的主要症结在于地方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博弈越来越往“无序化”逆向发展。
如果只有村民和地方政府两个博弈主体,村民在双方“策略行为”的互动中将完全处于下风。
中央政府和媒体作为第三方,预期角色为平衡者,平衡的结果应是抑制地方政府各种不合理的“策略行为”,将双方纳入共同的规则之治中,但由于中央政府和媒体倾向于从绝对化的角度定义“出事”,第三方的加入反而强化了民众的“策略行为”。
地方政府和村民相继升级“策略行为”,到最后难免有村民使用“边缘政策”,从而引发双输的悲剧。
关键词:征地拆迁利益博弈策略行为地方政府村民中央政府媒体一、解决征迁纠纷的视角:“制度”与“治理”征地和拆迁(下文简称“征迁”)中,各方主体针对土地增值利益的分配进行激烈地博弈,各主体都试图争取和扩展自己的收益份额,各群体之间、各群体内部频频产生摩擦,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政府与村民之间关于补偿安置的争议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暴力事件等等,征迁工作被许多政府工作人员称为“天下第一难事”。
各时期土地利益的分配,是“宏观-中观-微观”三层综合作用的结果。
宏观层面主要指国家资源禀赋和战略目标,中观层面主要指各种土地资源分配制度,如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税赋制度、土地征收制度等等,微观层面主要指基层治理形态。
三个层面的关系可以简述如下:1、宏观层面决定中观层面的总体变动方向,中观层面又决定微观层面的总体变动方向;2、中观层面影响宏观层面的具体实施效果,微观层面又影响中观层面的具体实施效果;3、三个层面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但任何一方的变革不可能彻底代替另一方变革。
传统时代[②]至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土地的农业产出,是土地利益分配的核心。
历朝历代政府关注的重点都是:如何从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手中提取农业赋税。
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农民的博弈分析
该博弈为地方政府与中 央政府和 农民 三者之间完全信 息静态博弈, 地方政府有两种策略: 不违规和违规; 中央政府
有两种策略: 查处和不查处 ; 民有两种策略: 农 维权和不维
权。 方政府正 令B为地 常收益, 为中 B 央政府正常收益, B
[ 作者简介] 刘瑞亮 , 山东青 岛人 , 男, 中国人 民大学土地资源专业博士 生, 北京 经 中卓 未经济咨询 中心研 究 员, 主要研 究
方 向 为 土地 与房 地 产经 济 学 。
[ 基金项 目】 国家 自 然基金 项 目(070 1 ; 国开发计划署与 国土资源部合作项 目(P / /3 ) 7337 )联合 C R O 32 。 6
而引发的官民冲突事件, 不时地出现在报纸与互联网上。构 所以得到C:E/ 2 2C ;
博弈均衡解为 ( 地方政府 以概率 C/E 违规 , 民以 农 对上述情况, 国家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规, 以规范地方政府征地 E/: :C概率维权, 中央不查处) 此时的博弈均衡解包括( 不违 行为, 果不很理想。 但效 本文通过构建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规 , 不查处, 不维权) 这种情况, 但并非均衡理想状态, 因为中 农民三方博弈模型, 分析征地过程中三者的决策过程, 指出当 央 不查处, 非因为地方政府不违规, 并 而是因为中央查处所 前征地制度缺陷, 从而为完善我国征地制度提供思路借鉴。 需要耗费的成本C大于中央 , 不查处时所带社会舆论等声誉
21 0 0年 第 6期 总第 2 1 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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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学
刊
N .6 2 l o0 OO G n r 1 No 2 l e ea . . O
L nzo U a a h u X e k n
征地中农户与地方政府农户利益补偿量的博弈理论分析
I n rMo g laA c l rlS in e An c n lg n e n oi ut a ce c dTe h ooy u
征地中农户与地方政府农户利益补偿量的博弈理论分析
李江南. 宋 杨
8 10 3 10) ( 昌吉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系 , 疆 昌吉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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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标 识 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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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eAn l sso r e n e e tCo p n a in b t e a e sa d Lo a m a y i fFa m rSI tr s m e s t ewe n F r r n c l o m Go e nm e ti nd Ex o i to vr n n La pr pra i n
保 护 耕地 的积 极 性 . 也有 利 于提 高 耕 地 保 护 的 经济 能 力 。 一 方 另 面 . 以促 使 非农 产业 向土 地 节 约 型 方 向 发展 。 因此 , 户 利 益 可 农
中 央政 府 从 国家 战 略 角度 , 度关 注 三农 问题 , 高 极力 保 护 耕
地 . 耕 地 保 护 中 的农 户 利 益 损 失 进行 尽 可 能 地 补 偿 . 步提 高 对 逐 农 户 利 用 耕 地 的 积极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农 业 劳 动力 有 序 、 有效 而稳 步 地 分 流 。 央政 府 中 应 该 是 农 户 利 益 补 偿 的推 动 者 、 织 监 督 者 。 组
现阶段我国农户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及对策分析
上在农 民 和政 府之 间 , 具有 政府代 表 和农 民代 表 的双重身 份 , 成 为一个 有 相对 独立 的利益 群体 , 并 其在 负责 土 地拆
迁补 偿 费 的分 配时 , 追求 个人 利 益最 大 化 , 有 而不农地 产权 界定 不清 的 极
空子 , 攫取农 民个体财 产权利之嫌 。 23 农户对征地 拆迁利益 补偿手段 的抵触情绪 较大 .
制 度的缺 陷 和征地 中相关 主体 利益 分配关 系失 衡等 问题 , 并认 为这些 问题是 导致征地拆 迁过程 中利 益冲突 的加剧 , ] 特别 是农 户利益 得不 到保障 的主要 原 因 。 】综上 所述 , 国 我
研究却 不 是很 多 , 而农 户往往 是我 国征 地拆迁 过程 中利 益
受到损 害最 多 的一个社 会群 体 , 以对其 在征 地拆 迁 中的 所 利益 冲突及对策 的研究 和分析 , 很有 现实意义 。
学 者对 国内征 地拆 迁 中的利 益 冲突 问题 的研 究 还是 比较 多的, 但是单 纯针 对农 户这一 弱势 群体 的利益 冲 突问题 的
农 民拥有集 体土地 的使用权 , 括经营权 和收益权等 , 包 但 常处 于拆迁 参与 主体 的最低层 , 其征地 拆迁 收益通 过集
体 收益 的二次 分配来 实 现。 民一 方面可 以通 过征地拆 迁 农 获 得 相应 的利 益 补偿 , 变 现有 的农 业 生产 和 生活方 式 , 改 当另一 方 面 , 民失 去 了祖 祖辈 辈赖 以生存 的 土地 , 间 农 并 接 失去 了依 附于 土地 的各 种权 益 , 土地 收 益权 、 如 土地 处 置权 以及 基于 这些权 利 的就 业机会 等等 附加权 利 , 征地 拆
征地补偿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
征地补偿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用地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加,不可避免的就是要征用部分农地。
征地补偿过程涉及多方的利益主体,各方利益主体为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会采取不同的策略,从而形成博弈。
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征地过程中的利益主体,通过博弈的结果分析征地补偿机制的不合理性,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征地补偿;利益主体;博弈1引言土地的征用一般带有强制的色彩,我国的农地征用一般是指有偿的征用,征地补偿也就是征地的收益的再分配,在这次分配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失地农民往往是利益受到侵害的一方。
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了5257%。
有预测表明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
据相关数据资料显示:从2000 年到2030 年的30 年间,中国将占用耕地超过5400 万亩,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表明到2030 年左右,我国失地农民的人数将会超过11 亿人。
失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进行抵抗,给社会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因此如何创新土地征收的补偿机制,保证农民征地过程中的收益,对于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和谐的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了探求土地征收制度与补偿机理,本文对征地过程中的相关利益主体的策略进行分析,构建博弈模型,分析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均衡的问题,为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提供理论基础与政策建议。
2博弈模型相关利益主体的分析2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更多关注的是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宏观目标,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然而地方政府是一个经济人,它与中央政府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它有着自己的经济目标就是追求发展本地经济,提高财政收入,这就会产生地方政府不按照中央政府的指定政策来征用农民土地的动机。
它采取的策略就有合理征地和不合理征地,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其策略为监督检查和不监督检查。
22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在这个博弈模型中,最核心的利益主体就是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问题频繁出现,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这个问题涉及到不同群体的权力、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复杂博弈。
本文将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对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权力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核心。
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均衡,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优势。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拆迁,而拥有房屋的居民在面对拆迁时往往无法获得公正的对待。
此外,拆迁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地方政府、开发商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力被滥用或借用,给居民带来了困难和不公平待遇。
其次,权利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基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民的财产权利受到保护。
但是,在房屋拆迁中,一些居民的合法权益经常被忽视或侵犯。
例如,居民往往没有获得充分的补偿,或者被迫接受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
此外,一些合法居住权被无故剥夺,居民被强制搬迁,造成了不必要的社会不稳定。
最后,利益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驱动力。
城市房屋拆迁往往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
对政府来说,拆迁能够释放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
对于开发商来说,拆迁能够提供新的土地资源,推动项目的开展。
然而,对拆迁的居民来说,面对拆迁后的安置问题和经济损失,往往很难得到合理的补偿。
这种利益的不均衡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针对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
首先,需要完善法律体系,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管控,防止权力的滥用。
其次,应该建立公正的补偿机制,确保居民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同时,政府和开发商应该切实负起社会责任,提供足够的安置解决方案,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应该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确保拆迁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权力、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博弈是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核心。
农地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各利益主体博弈的经济学分析
地方政府的成本与收益 由于 政府 征 地 的特 权 ,使 得政 府 征用 土地形成了一个垄断市场, 政府的成本就是 其给予被征用农地的所有者的 “ 补偿” 。在 征地 中, 方政 府 总是倾 向于 单方 面给 出所 地 谓的 “ 公平 补偿 ” ,在具 体地 块征 地 时 ,委 托由政府审批并管理的土地评估机构以特定 的评 估 目的进 行评 估 , 估结 果往 往远低 于 评 土地所有者对财产的评价。显然, 这不是一 个互 利 的交 易 , 府动用 征 用权强 迫农 民出 政 售其财产的做法具有潜在的低效率。 地 方政 府征 用土 地的 收益主 要表 现为: 第一_ 以提供公共产品,促进了公共利益; 口 J 第 二政 府 由于 低价 征地 获得 了潜 在 的利益 , 即节 省下来 的交 易成本 以及 由此可 以强制 征 购更多 土地 而带 来的利 益;第三通 过垄 断土 地转让的一级市场 ,获得丰厚的财政收入 。 地 方 政 府 征 用土 地 的 成本 与 收益 可 以 用图 22 .解释。政府是征地市场上唯一的买 家 ,属 于 买家 垄断 的情 况 。M C g是 地方 政
商 利 益 博 弈 的过 程 及 结 程 中地方政府与农民利益 经营 ,可 以分 解到 两个 类型 中 。纯公 共 利益 的非均衡
的用地 , 国家用财政收入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以后无偿使用 , 对此类征地的效应无须深入 研究, 需要研 究 的是 目前大 量 出现 的因为 私 人部 门开 发对 征地 的影 响 , 士地 开 发商是 其 中的典 型 。在征地 过程 中,四 个博 弈 的 利益 主 体及 关 系如 图 1 1 .。 地 方 政 府 是 城镇 建 设 用地 的经 营 者 和 管理者 , 对所 经营 和管 理 的建设 用地享 有 支 配 权和 收益 权 , 际上 是上 地 非农化 的计 划 实 者和决 策者 。 方政府 往往 从 局部和 短期 的 地 视角来看上地非农化问题, 它主要考虑征地 的经 济效 益 ,并企 图通 过 “ 以地 生 财 ”来 提高财政收入和进行城市建设。当然,由于 中央政府 的存在 和征地 产生 的失地农 民社会 问题 的可能 扩大 化的预 期 , 方政 府也必 须 地 考虑被 征地 农 民 的利 益 。 开 发商主要通过市场 利益诱导机制 , 从政 府与村 集体 组织 获取 土地 。目前 ,士地 储备 制 度 建立 后 ,政 府 垄 断 了 土地 一 级 市 场,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实行 “ 招标、拍卖、 挂牌 ”制度 向开 发商 出让 土地 ,开 发商 与村 集体组 织直接谈 判取得 土地 的途径基 本被堵
浅析农村征地中的利益博弈
浅析农村征地中的利益博弈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快,我国政府对农村征地的节奏也有所提速,但与此同时,也随之产生了诸多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利益冲突,不仅降低了城镇建设的效率,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本文从农村征地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分歧出发,来分析他们的博弈行为,藉此了解其现状和发生原因。
关键字:农村征地;利益冲突;博弈一、理论背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他的著作《政府论》里提出,国家权力是受人民委托来实现某种目的。
人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行使的惩罚权,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行使,而这种惩罚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政治社会一致同意的规则,或按照他们授权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
①可见,政府与民众之间,保持利益和规则的一致性,是国家政治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对农村征地的力度也在日渐加大,但在此过程中,由于利益和目的的不一致,许多地区出现了程度不一的土地征收冲突事件。
在征地期间,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上级政府急于完成业绩指标,失地农民又想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介于两者之间的农村基层干部,也是各有各的立场和算盘。
各方利益间的分歧,自然会引发各种博弈行为,而理性人往往是基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来做出各自的行为决策,如此一来,却反而导致了非理性的结果,大大降低了社会效益和地方建设发展的效率。
二、利益博弈行为表现农村征地过程中的利益主体,包括了农民、农村干部、以及作为上层决策者的地方政府等三个部分。
因为对其利益博弈的行为分析,也应当从这三个方面出发,进行综合性的考虑。
2.1农民的策略行为2.1.1私自改建部分农民在得知征地通知后,非但不配合拆迁,反而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款,而采取“添堵”的行为。
例如在沿途建设棚屋和其他生产性设施,以提高自己在征地中的受损程度;一些原本是荒地的区域,也在短短几天之内,就被改造成了果园和经济作物的种植地。
如此一来,当征地开始时,自然就可以得到更多的拆迁款。
从土地征收的利益博弈看“公共利益”的界定
从土地征收的利益博弈看“公共利益”的界定[摘要]土地征收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利益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村集体和农民。
由于“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利益主体间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以及法律规定不当与法外行为并存,致使最终受伤害的是村集体和农民权益,以致于造成土地征收非农化范围不断扩大,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土地征收补偿费偏低,截留挪用现象严重,无法弥补被征地农民的损失;失地农民土地保障丧失,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因土地征收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影响了社会稳定。
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土地征收制度的目的;促成农民利益集团的组织化和强大化,健全农民利益代表机制;完善法律程序,建立公正而合理的征地程序;让农民获得土地发展收益。
[关键词]土地征收利益博弈公共利益一、引言据近代的权威考究,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最早源于罗马时代,始见于荷兰著名法学家格老秀斯。
他认为土地征收的基础在于领主对其臣民有“最高统治权”,以此原则为“公共用途”时,领主可获得私人土地。
但国家在如此行为之时,必须对被征地人给予补偿。
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建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在几十年的运行过程中为国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农村城市化势不可挡。
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征收土地处于一个高峰时期。
但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土地征收是出于牟利的商业目的,但却经常被一些行政机关、企业和个人描述成是为了“公共利益”,这就便于大量的租用行政权力为经营活动服务。
这种现象反映出我国现行的城市土地征收中的理念混乱、制度不合理、藐视私权等非法律理性现象。
在实践中,作为矛盾对立双方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仍将围绕征收目的是否构成“公共利益”而继续发生矛盾与冲突。
为预防“公共利益”理论之滥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对公共利益进行合理界定。
征地过程中的各方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征地过程中的各方利益主体博弈分析作者:吴黎许月明吴婧等来源:《湖北农业科学》2013年第16期摘要:土地征收引发的社会风险及矛盾日益凸显,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一定威胁。
通过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农民之间的博弈分析,明确了征地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及动机,并得出违规征地的处罚力度及征地补偿费是影响各利益主体行为选择关键的结论。
关键词:土地征收;利益主体;博弈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16-4023-04目前中国采用的征地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及外部环境的改变,土地征收带来的社会风险凸现。
在近年国土资源部受理的来访案例中,违法占地依然是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一些项目存在边报边用,甚至是未报即用的现象;有的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占用,这些都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一定威胁。
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征地过程中各方主体利益诉求不同,产生了各种矛盾。
因此,通过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博弈分析,明确影响其行为选择及动机的关键性因素,从而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对缓解征地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协调城市发展与耕地减少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1 土地征收的相关概念1.1 土地征收的界定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过程[1]。
从定义上来看,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进行土地征收,但由于征收制度的不完善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巨大诱惑,土地征收范围被人为扩大,不仅局限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用地,还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工业、商业等用地。
本研究所涉及的土地征收特指被扩大化的土地征收范围。
1.2 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中国的土地征收是在多方利益主体参与下共同完成的。
首先由中央政府下达征地命令,然后地方政府代表中央政府执行具体的征收行为,并且在征地后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应的补偿,因此土地征收过程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
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解决途径【摘要】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农民、农业问题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对于农民群众来说,土地不仅仅意味着是一种生产资料,而且能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土地权益作为农民最大的权益,在农村征收土地中,常常会受到侵害,从而引发利益冲突。
随着农村土地征地的利益冲突不断激烈,从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并对新农村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严重的危害。
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了利益问题的研究,不断进行总结,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字】农村土地征收;利益问题;解决途径0引言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化也随之快速的推进,在农村中,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由于它涉及到关系复杂的利益,农民土地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也日益明显,倘若解决不好就会引起利益冲突,是矛盾加剧,同时也会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农村土地征收主要纠纷从本质上讲是与土地征收相关的各个主体方的纠纷。
由于这些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他们的价值目标和利益需求也会有所区别,所以就产生了相互之间的利益博弈,在利益博弈中获益和受损的程度也是有差异的。
因此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征收中的利益问题,我们就必须严格遵照党的指导,对征地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对政策调适机制要逐渐完善,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这样才能使人民的利益得到保证。
1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土地征收是指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国家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权转让给国家,并给予个人补偿,它实质上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转换,并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
同时,土地征收也是一项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
自从1982年颁布了关于土地征收的管理法后,近几年来,相应的法律不断出台。
这些法律不但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活,而且维护了农民的基本权益[1]。
由于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土地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使得土地征收形成热潮。
但是,它所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过度征收、违法征收、暴力征收的现象不断发生,导致土地征收矛盾冲突不断加剧,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⑴由征地矛盾而引发的进京上访告状的事件越来越多,并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首要因素。
征地过程中收益分配问题的博弈分析
作者: 罗育新[1] 张华[2] 尹奇[2]
作者机构: [1]四川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四川宜宾644003 [2]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雅安625014
出版物刊名: 科技资讯
页码: 95-95页
主题词: 失地农民 征地 博弈 收益分配
摘要:研究目的:分析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土地使用者在补偿标准、就业保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矛盾,探讨失地农民、地方政府,土地使用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博弈中实现多赢的可能性;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博弈分析法;研究结论:为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以及缓解与地方政府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矛盾提供相应的建议。
土地征收中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分析
Game Analysis about Conflict of Interest Between Farmers and Local Government in Farmland
Acquisition
作者: 程玉龙 柳瑞禹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版物刊名: 资源开发与市场
页码: 196-202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2期
主题词: 农民 地方政府 土地征收 有限理性 演化博弈
摘要:农民由于对征地补偿不满而与地方政府产生冲突,以此为前提构造两者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对其博弈行为进行分析,讨论最终的演化稳定策略,并进行仿真分析,以说明如何达到理想的演化稳定策略解决征地冲突。
通过博弈分析表明,对利益冲突的解决需要通过利益协商而非强制手段;博弈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如何根据被征地农民争取征地补偿的成本和对补偿的预期来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增量;相对于农民争取征地补偿的成本而言,较高的征地补偿增量并不能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征地补偿增量接近或稍低才有可能达到理想的演化稳定结果。
建议在土地征收中,地方政府应积极与农民沟通协商,拓宽农民的申诉渠道,充分了解农民的利益诉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补偿计算方法,公平分配征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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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 12- 23 修稿日期:2009- 05- 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城市化加速推进中农村土地冲突的发生率、发育机理及损害研究”(7057303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项目“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土地冲突问题及管理创新”(06JA790041)。 第一作者:谭术魁(1965-),男,湖北巴东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住房政策。E- mail: tansk@ 通讯作者:涂姗(1981-),女,湖北宜城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管理。E- mail: tdjshan@
在失地农民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博弈中,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战略决策是合法操作或违法操作。农民集体 经济组织违法操作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征地不按照民主程序,不召开村民大会或者不进行公告,征地补偿款分配 不公平,私分、截留、挪用部分征地款等。在集体经济组织违法操作的战略决策下,失地农民的战略决策可能是选择 沉默,有怨言但不敢说;或者选择上访、到村委会闹事等形式抗争;或者选择与村干部拉拢关系,主动讨好村干部, 试图在征地面积的测量中或者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上获得好处。因此,失地农民的战略决策是顺从、抗争或讨好。 1.3 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
参与人的战略集:地方政府的战略集是违法征地或合法征地,失地农民的战略集是维权或不维权。失地农民
维权的表现形式有集体上访、静坐、围堵交通、暴力袭击政府部门等。 参与人的支付:假设地方政府合法征地,失地农民不维权时,双方的效用都为 0,以此为基准点来设置参与人
的支付。
失地农民一旦维权,就有可能掀起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地方政府违法征地被查处的概率、被惩
第 23 卷 第 11 期 2009 年 11 月
中国土地科学 China Land Science
Vol.23 No.11 Nov.,2009
征地冲突中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
—— —以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为例
谭术魁,涂 姗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研究目的:构建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的博弈模型,找出促使均衡结果合理化的因素变化关系。研究方法:博弈论。
在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地方政府的战略决策是合法征地或违法征地。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表现 形式主要有动用武力强行征地,征地程序不透明,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失地农民的战略决策是维权或不维权, 失地农民维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越级上访或者以自虐、暴力袭击政府部门等方式抗争。 1.4 开发商与地方政府
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博弈的焦点体现在地方政府对土地竞争者的授权上,这种授权对土地竞争者即开发商来
在失地农民与开发商的博弈中,开发商的战略决策是强行获地或正常获地,实际上,由于开发商带有“经济 人”的明显特征,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在重新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不管被征地农民是否同意,几乎都选择强行获 地的战略决策,失地农民的战略决策是顺从或抗争,如果失地农民群体联合起来反抗,双方便会发生暴力冲突。 1.2 失地农民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的博弈关系中,与其他方的关联较多,因此,弄清楚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在征地冲突中的战略选择,至关重要。
2 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的博弈模型
构成博弈的要素有:参与人、参与人的战略集、参与人的支付(可用效用表示)、博弈进行的次序、信息、结果、 均衡等[3]。本文所构建的博弈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参与人: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双方都是理性人,都想追求效用最大化。
TAN Shu- kui,TU Shan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430074, China)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design the game theory model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 and land - lost peasants, and find out the correlative factors which can make the equilibrium of the game more reasonable. The method of game theory was employed.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reduction of the costs of the land - lost peasants for protecting their property rights, the increase of land - lost peasants’benefit from land acquisition, as well as the enhancement of punishing local governments’illegal land acquisition activities can make the equilibrium of the game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 and land- lost peasants more reasonable, which effectively restrains the impulsion of illegal land acquisi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reduces the frequency of appealing to up- level government for their property rights by the land- lost peasants, avoids the conflicts caused by land acquisition, as well as promotes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society. Key words: land- acquisition conflict; game theory; land- lost peasants; stakeholders
罚的可能性就明显增加。因此,在模型里,假设失地农民一旦维权,地方政府违法征地就受到惩罚 K(K > 0),若
失地农民不维权,那么地方政府违法征地就获得额外收益 V(V > 0)。
失地农民维权要付出成本。假设失地农民的维权成本为 C(C > 0),维权有成功和失败两种结果,在这两种结
果下,失地农民的效用不同。假设失地农民维权成功的概率为 P(0 ≤ P ≤ 1),维权成功后,失地农民获得收益为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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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科学 2009 年 11 月 第 11 期
1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及相互关系
斯坦福研究所于 1963 年首次使用了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概念,认为“利益相关者就是一个群体,没有这 个群体的支持组织活动就难以为继”[1]。在本文所研究的征地冲突中,利益相关者具体是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商和失地农民。 1.1 失地农民与开发商
图 1 征地冲突中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关系图 Fig.1 Diagram of gam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keholders in land-expropriation conflicts
谭术魁等:征地冲突中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 —以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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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低成本或零成本,所以获取这种授权就成了开发商在对地方政府博弈中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8158(2009)11- 0027- 05
The Game Theory Analysis on the Stakeholders Involved in Farmland-acquisition Conflicts: Taking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Land-lost Peasants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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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科学 2009 年 11 月 第 11 期
当地方政府选择合法征地时,因为 - C < 0,失地农民选择不维权;当地方政府选择违法征地时,失地农民的 选择取决于其维权时的效用 PS - C 与不维权时的效用 0 之间的大小关系,当 PS - C < 0 时,失地农民选择不维 权,当 PS - C > 0 时,失地农民选择维权。PS - C = 0 的情况暂不考虑。失地农民的选择对地方政府的选择有影 响,对整个博弈模型的解也有影响,以下分情况讨论。
经济组织的战略决策是接受征地制度或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地方政府的战略决策是执行征地制度或不执行征地 制度[2]。
1.6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
作为具有“经济人”思维的地方政府,受区域经济发展目标的内在驱动以及地方财政增收的外在需要,会想
方设法利用土地生财,以满足财政支出以及各项建设的需要,而违法征地有可能获得高额的收益。因此,在这两
研究结果:减小失地农民的维权成本,增加失地农民的征地收益,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惩罚力度,可以促使地方政
府与失地农民之间博弈均衡更合理化,可以有效抑制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冲动,减少失地农民上访维权的现象,避免征
地冲突的发生,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关键词:征地冲突;博弈;失地农民;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301.2
(S > 0),同时付出维权成本 C;维权失败后,失地农民收益为 0,同时付出维权成本 C,那么失地农民的期望函数
是 E = P(S - C)+(1 - P)(- C)= PS - C。
3 求解纳什均衡
表 1 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的博弈模型 Tab.1 Game model of local government and land-lost peasants
正常手段、灰色手段 寻租、不寻租
开发商
强 行 获顺 地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