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信用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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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银行从业《公共基础》模拟试卷(二)答案解析

2013年下半年银行从业《公共基础》模拟试卷(二)答案解析

2013年下半年银行从业《公共基础》模拟试卷(二)答案解析1.参考答案:A【系统解析】独立董事不可以在公司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这一职务以外)。

2.参考答案:B【系统解析】将一半以上时间用于兼职工作容易影响本职工作,是不妥当的。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本机构内部兼任职务,或在非营利性组织,如银行业协会、慈善基金会,或学术团体,如金融学会、法学会中兼任职务并不取得报酬的情况下的兼职是允许的,但应向所在机构披露兼职情况。

3.参考答案:B【系统解析】在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再贴现与再贷款、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和窗口指导六大类货币政策工具中,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再贴现被称为货币政策“三大法宝”。

4.参考答案:C【系统解析】略。

5.参考答案:C【系统解析】资本利润率是衡量盈利能力的指标,资产负债率是衡量杠杆比例的指标,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资本是否充足的指标,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指标,故C选项正确。

6.参考答案:B【系统解析】题干中涉及的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那么其犯罪客体必然是金融机构,而(、、D选项都属于金融业务管理范围,A选项包括的范围大于金融机构,只有B选项与金融机构对应,故排除其他选项。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7.参考答案:D【系统解析】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

8.参考答案:A【系统解析】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又称应付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又称应收标价法。

9.参考答案:A【系统解析】有相当一部分政策性银行,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银行不吸收存款。

即使吸收存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也不依靠活期存款来获得资金,而是通过吸纳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来获得资金。

中级银行从业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每日一练试题B卷 附答案

中级银行从业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每日一练试题B卷 附答案

中级银行从业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每日一练试题B卷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2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题共90小题,每题0.5分,共计45分)1、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股票是()。

A.H股B.N股C.A股D.B股2、下列对汇率风险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汇率波动造成以基准计价的资产遭受价值损失和财务损失的可能性B.商业银行需要密切关注汇率变化及其对外币资产负债的影响C.商业银行需要及时对银行账户外币资产、负债和表外项目的汇率风险敞口进行监测、分析和防范D.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逐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区间将进一步缩小,汇率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也随之减小3、我国第一家批准设立境内代表处的外资银行是()。

A.花旗银行B.渣打银行C.东亚银行D.日本输出人银行4、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失败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终止重组,由()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宣告破产。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5、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为甲企业提供抵押,同时丙企业为该贷款的偿还提供连带保证,则当甲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

A.只能先执行抵押权B.只能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C.可以任意选择先执行抵押权或者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D.既不能执行抵押权,也不能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6、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这是()。

A:资产B:利润C:所有者权益D:负债7、某银行部门主管认为其部门一名业务人员违反了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了处罚,但是该业务人员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规章制度,则该业务人员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3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3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批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311号)
安徽银监局:
你局《关于筹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请示》(皖银监发〔2004〕15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原则同意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方案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局应督促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由你局负责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银监会申请开业。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结束——。

什么标准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才立案

The realization of the goal is based on my strong desire to succe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什么标准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才立案导读: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一、什么标准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才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4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从上述追诉标准规定中可以看出两点:一是不仅擅自设立这些金融机构构成犯罪,而且擅自设立其筹备组织也构成犯罪;二是行为人只要有擅自设立这些金融机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而不以已经开展存贷等金融业务为条件。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表现情况从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只是在设立非法金融机构上的犯罪,似乎与民间借贷无关,实则不然,行为人擅自设立非法金融机构都具有营利的目的,一方面付出高于银行储蓄利息吸收公众存款,另一方面又以高于银行贷款利息进行出借活动,于是从中获取非法收入。

这些非法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绝大多数是民间资金,同时也向民间公众出借。

当其向民间公众吸收资金时,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当其向民间公众出借时,实际上是民间借贷中的出借人,由此可见,这种非法金融机构所从事是一种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人大多数是自然人,也有的是小企业、小单位,他们自身经济实力有限,注入资本金少,却大量地吸收民间资金,又大量地向民间公众出借资金。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处罚办法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处罚办法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种类及规则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违反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信贷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风险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存款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会计与出纳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联行、结算、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节违反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八节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九节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节违反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违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违反稽核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四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反档案、印章管理、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其他违规行为及处理第四章高管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规范系统内的各类违规处罚行为,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秩序,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经银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安徽省辖内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是指通过银行业监管部门资格审查和备案的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主任(行长)、副主任(副行长)、监事长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工作人员违法已由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得免除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刑法的基本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节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去哪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十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第四十四条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节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试题(doc 3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试题(doc 39页)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更多资料请访问.(.....)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更多资料请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一、填空题1、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3、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民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4、银行业监督管理遵照(依法、公开、刚正和效率)的原则。

5、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6、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7、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

8、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9、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1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1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12、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6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6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6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机构的管理,提高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上报总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农村信用社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和农村信用社储蓄所(以下简称储蓄所)。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独立履行对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和监管职责。

任何地方政府、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

第四条设立农村信用社应遵循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方向以及合理布局、经济核算、保证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和联合社可根据需要下设分社、储蓄所。

联合社可根据需要设立营业部。

分社和储蓄所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营业部是联合社的内设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下设其他机构网点。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是()。

A.客户限额B.止损限额C.交易限额D.风险限额【答案】 A2、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

A.现金资产B.贷款C.证券D.固定资产【答案】 B3、下述规则中,属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的是()。

A.《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B.《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C.《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D.《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案】 D4、()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

A.会员大会B.理事会C.常务理事会D.专业委员会【答案】 B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侵犯的客体是()。

A.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B.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C.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D.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答案】 B6、下列关于金融犯罪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金融犯罪一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B.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C.金融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D.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答案】 A7、“二八定律”是指()。

A.占比为80%左右的低端客户,对银行盈利的贡献度达到80%左右B.占比为20%左右的低端客户,对银行盈利的贡献度达到80%左右C.占比为80%左右的高端客户,对银行盈利的贡献度达到20%左右D.占比为20%左右的高端客户,对银行盈利的贡献度达到80%左右【答案】 D8、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人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属于A.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B.高利转贷罪C.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答案】 C9、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应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的情形是( )。

A.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B.理财产品出现高盈利C.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D.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损失【答案】 B10、下列不属于《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的是()。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资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资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资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皖农财函〔2016〕782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资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处非〔2016〕1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和对象排查整治范围: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皖处非〔2016〕1号、2号文件明确供销系统开展的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社,以及贫困村设立的扶贫互助社不在本次农委系统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对象:未经银监部门、农业部门批准,未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许可,擅自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经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许可但超出成员范围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

二、整治内容(一)对于未经银监部门、农业部门批准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允许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等融资、借贷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要立即停止超范围经营。

(二)对于经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许可,但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超出本社成员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要立即予以纠正。

(三)对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成员制、封闭性”和“限于成员内部、服务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选择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允许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业务的试点合作社,重点排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违规宣传吸储,是否超范围、超限额、超期限借贷;是否越权限审批;是否定期开展内部财务核查和审计;是否通过第三方定期对试点社进行外部财务检查和审计;资金运行过程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是否制定防控、处置应急措施等。

信用社稽核考试题库-监察保卫类部分附参考答案

信用社稽核考试题库-监察保卫类部分附参考答案

信用社稽核考试题库-监察保卫类部分附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各地联社(行)(B)是本单位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A、纪委(纪检)书记B、党委(党组)书记。

C、主任(行长)D、监察部门负责人2、金融押运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B)的原则。

A、谁押运、谁负责B、谁主管、谁负责C、共同负责D、谁主办、谁负责3、押运必须严格执行(A)以上专职武装押运制度。

A、双人B、三人C、四人D、五人4、运钞车到达营业网点后,押运员应当遵循(A)的原则。

A、先观察后下车B、先下车再观察C、边下车边观察D、快速完成,不用观察5、营业网点接款时,应安排(B)网点工作人员持械在营业间外等候运钞车辆。

A、二人以上B、三人以上C、一名D、全体6、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

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B)以上,墙面光滑,顶部设置防攀越障碍物。

A、2米B、2.5米C、3米D、1.5米7、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A)当班、双人临柜。

A、三人B、双人C、四人8、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值班室内应配置110手动报警器和电视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B)不间断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A、12小时B、24小时C、8小时D上班期间9、《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分中,警告的处分期为(A)。

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两年10、《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分中,撤职的处分期为(B)。

A、一年B、二年C、视情况而定D、终身11、《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领导干部,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任何法人单位(A)重新录用。

A、不得B、可以C、视情况而定12、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B)的罚款。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以区域管理为主的总分行型组织构架的缺点不包括( )。

A.各职能部门受到既定职责的限制对外部环境变化反应比较迟钝B.层层设置职责相同的职能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费用C.各区域总部之间竞争激烈,容易因争夺资源而发生内耗D.各层级职能部门自成体系横向信息沟通难度较大,工作易重复,效率不高【答案】 C2、《民法典》规定了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下列选项中,()不是法人成立的要件。

A.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B.以营利为目的C.依照法律规定成立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答案】 B3、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各类合伙人责任承担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Ⅰ、Ⅱ、Ⅲ、ⅣB.Ⅲ、ⅣC.Ⅰ、Ⅱ、ⅢD.Ⅱ、Ⅲ、Ⅳ【答案】 A4、某银行最近推出一项理财产品,该产品的理财期限为6个月(如未提前终止),此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理财到期日将按照年收益率5.25%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

则据此推断该理财产品属于( )。

A.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B.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C.保证收益理财产品D.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答案】 C5、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 )指定。

A.受托人B.委托人C.信托公司D.信托财产管理人【答案】 B6、银监会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核准属于监管措施中的()。

A.市场准入B.非现场监管C.监管谈话D.信息披露监管【答案】 A7、()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A.市场流动性风险B.融资流动性风险C.操作风险D.市场风险【答案】 A8、王女士想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目前她可以到以下哪家银行办理该业务()A.中国银行B.中国进出口银行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答案】 A9、我国目前的基准利率是()。

A.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B.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C.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D.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答案】 A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11.26•【文号】银农发[1997]32号•【施行日期】1997.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1997年11月26日银农发[1997]32号)第一条为增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工作人员责任心,严肃法纪,维护信用社集体利益,有效地防范经济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信用社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信用社系统正式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涉及金融的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

第四条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是指案件发生后查实未追回造成5万元以上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虽未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但造成人员伤亡、枪支丢失等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

第五条工作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开除:(一)采取私刻或盗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伪造或盗用公文、伪造凭证、模仿有权签字人等手段,直接进行诈骗、贪污、挪用资金的;(二)与社会上犯罪分子或团伙互相串连,充当内线,进行诈骗、盗窃、抢劫资金活动的;(三)为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或团伙开具票据、信用证、信用卡、存款凭证等信用工具,提供密押或其他密件,泄露金融商业秘密,进行诈骗资金活动时;(四)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或贪污、挪用公款的;(五)进行其他经济犯罪活动的。

2022版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2022版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2022版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附件: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惩治违规行为,防范经营和案件风险,保障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省联社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系统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经银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安徽省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行社班子成员,是指由省联社管理的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监事长,及其他党委成员。

行社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行长(主任)助理等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罚参照班子成员处理。

本办法所称机构或部门负责人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部门正(副)经理、支行正(副)行长、信用社正(副)主任及分理处(分社)主任及相当于此职务的人员。

上述三类人员合称为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违规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不良后果相当。

没有处罚依据或不遵守处罚程序的,处罚无效。

第五条省联社、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分别按管理权限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承办违规行为处罚的具体工作。

对仅涉及单项经济处罚的,可实行简易程序,谁检查谁处罚。

第二章处罚规则第一节处罚方式第七条对违规工作人员的处罚种类有:(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二)组织处理:包括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系数、待岗、解聘职务、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三)经济处理:包括罚款、扣减绩效工资、赔偿经济损失等;(四)其他处罚:包括限期改正、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擅自批设金融机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紧急通知-银发[1997]37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擅自批设金融机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紧急通知-银发[1997]37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擅自批设金融机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紧急通知正文:---------------------------------------------------------------------------------------------------------------------------------------------------- 关于严禁擅自批设金融机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紧急通知(银发[1997]37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查,一些地方和部门擅自批设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擅自办理金融业务的情况日趋严重。

这些机构非法从事金融活动,高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已经出现巨大的金融风险,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

一些地方已多次发生挤兑风波、机构负责人卷款而逃、群众集体上访、冲击政府等事件。

为严肃金融纪律,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审批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任何地方政府、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

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均属非法金融机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把关,对没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的坚决不予登记注册,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二、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已经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中国人民银行配合下进行清理,依法取缔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非金融机构核定涉及金融业务的经营范围;已核准的,应予取消。

四、保险、证券、货币和金融期货等金融类经纪人组织应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经营许可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没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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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运动过程,各种机构和人员参与其间,因此必须形成一定的法律秩序,否则,混乱不堪的金融活动就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

金融活动都是通过银行等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来进行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担负着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调节社会总需求等重任,是联结国民经济的纽带,必须掌握在国家的宏观控制下。

为了促进金融体制改革,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及其变更的条件、申报批准的程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该法第79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擅自不经批准设立金融机构,必然影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信贷计划等的贯彻实施,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最终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本法于本条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具体化,有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

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

所谓商业银行,是指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银行”名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以及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以实现利润为其经营目的的金融机构。

所谓擅自设立商业银行,包括擅自设立一个原本不存在的商业银行,也包括未经批准,冒用其他商业银行或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名称进行活动的。

所谓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外,能依法参与金融活动、开展金融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1)证券交易所;(2)期货交易所;(3)证券公司;(4)期货经纪公司;(5)保险公司;(6)信托投资公司;(7)融资租赁公司;(8)农村信用合作社;(9)城市信用合作社;(10)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11)侨资、外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等等。

2013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复习资料一本通
本电子版资料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安徽农村信用社考试历年真题参考;
二、2012年农村信用社考试重点事实政治;
三、2012年农村信用社面试真题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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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农村信用社考试音频讲义与练习(重点);
六、公共基础--农村信用社考试音频讲义与练习(重点);
七、计算机--农村信用社考试音频讲义与练习(重点);
八、经济、金融、会计--农村信用社考试音频讲义与练习(重点);
九、农村信用社考试公文写作知识;
十、农村信用社考试视频教学;
十一、农村信用社考试音频教学(重点);
十二、农村信用社练习题库;
十三、安徽省信用社内部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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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结果犯,即必须有成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果。

如果设立金融机构还在预备阶段,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使行为人意图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并未实际成立,则不构成本罪。

至于擅自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不是已开展业务,是否从事相应的金融业务,是否已经造成了危害,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从行为、手段、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

一般可包括:成立多家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采取恶劣手段,如以伪造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或国务院文件等方式,或者编造谎言,欺骗群众,或者国家机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不顾主管机关的批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造成恶劣影响,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

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

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

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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