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示范街”创先考核标准
文明诚信放心消费示范街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
文明诚信放心消费示范街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市场星级信用商户评定分为四星制,由示范街采取日检查、周小结、月评分、季考核方式,每年对示范街的商户进行一次星级信用评定,并报评定小组备案,由评定小组审核后确定。
一、商户星级评价标准表(一)三星级标准:1、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无伪造、出借、转让执照等行为,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2、连续开业经营一年以上;3、销售商品质量合格,进货渠道正规;无虚假宣传、无价格欺诈、无缺斤少两现象;4、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5、销售商品能够出具销售凭证;6、经营者举止得体,礼貌待客,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7、季度考核上红榜三次及以上。
(二)四星级标准:1、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无伪造、出借、转让执照等行为,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2、连续开业经营一年以上;3、销售商品质量合格,进货渠道正规;无虚假宣传、无价格欺诈、无缺斤少两现象;4、本年度内没有消费者投诉记录;5、销售商品能够出具销售凭证;6、经营者举止得体,礼貌待客,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7、季度考核上红榜四次。
(三)降级和摘牌标准:1、任何时候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行为或消费者投诉等不良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随时减星直至摘牌。
2、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指出未及时改正的,可视情节减星。
3、发生被有关部门处罚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无论任何星级,一律立刻摘牌。
4、季度考核上黑榜,一律摘牌。
二、评定原则(一)广泛参与原则。
示范街内符合评定范围内的商户户全部参加评定活动,经营者自评、同行监评、消费者参评、市场主办单位及评定小组检查测评相结合,提高评定的广泛认可度。
(二)公平公正原则。
评定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评定范围、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三)注重实效原则。
评定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从规范经营行为出发,通过评定活动,增强示范街主办单位的管理责任意识,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提升文明经营效果,让消费者放心、让购物者满意。
瑞安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信 36.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9 Ⅱ 激 37.制定安全绩效考核制度,设置明确的安全绩效考核指标,并把安全绩效考核纳入企
评价
备注
现场打分 现场打分
现场打分
指一
序标 级 号类 指
二级指标
评价
备注
别标
类 励 业的收入分配制度。
制 38.对违章行为、无伤害和轻微伤害事故,采取以改进缺陷、吸取经验、教育为主的处
瑞安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指一 序标 级 号类 指
别标
二级指标
基 1.企业在申报前 3 年内未发生死亡或一次 3 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Ⅰ本 1 类条
件 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
1.设置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制定工作制度(办法) 。
组
2
Ⅱ 类
织 2.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费用计划,保 保 证安全文化建设的投入。
类 改 文化建设水平的提高。
进 50.加强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安全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Ⅲ 加 1.近 3 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方面的表彰奖励。 13 类 分 2.通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指一
序别标
项 3.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安全文化体系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行业特点,形成品牌,开展群众性的创新活动。
17.有足用的安全生产书籍、音像资料和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的报纸、杂志,每
年有不少于 2 篇在县(含)以上新闻媒体刊登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成果、经验做法
和理论研究方面的文章。
18.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安
市容市貌管理示范街和达标街检查评分标准
1、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符合城市容貌和设置技术规定,设计制作规范统一,与街景风貌特色相协调。
2
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1分。
2、无过街横幅,无布幔,无擅自设置店招、地脚牌、落地灯箱等乱设广告现象。
2
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1分。
3、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整洁完好,无缺字、漏字、错字、别字,霓虹灯店招亮化设施完好。
5、各类便民亭、摊点周边整洁,规范管理,按规定时间持证经营,有专用的垃圾容器。
4
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6、无依托树木乱拉乱挂,绿化带内无乱设置广告牌,无占用绿化带摆摊设点。
3
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项目
标准
分值
计分方法
自评得分
扣分理由
六、工地管理8分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高围档并保持完好,无污脏破损,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2
现场考核。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四、环境卫生16分
1、道路定时清扫,干净整洁,无存留垃圾,地面无明显污迹。
3
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2、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壳箱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保持整洁美观。
3
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3、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
3
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1分。
4、临街住宅楼阳台外和窗外无吊挂杂物和有碍观瞻的物品,未封闭阳台内堆物不得超出阳台护栏。
4
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5、临街建筑物外装门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统一规范、安全整洁,遮阳棚设置整齐规范,无污脏破旧问题。
瑞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瑞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本文档介绍了瑞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该细则的目的是评估各个卫生机构在瑞安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效果,以激励卫生机构加强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本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概述为了确保瑞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各个卫生机构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本细则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评估。
2. 评分标准各个卫生机构将根据以下六个方面的绩效指标进行评分:2.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评估•户籍人口卫生档案建设:卫生机构应对户籍人口建立由出生、婚姻等紧急状况派生而来的卫生档案,及时更新,并定期组织干部和医生进行简要查阅和健康干预,评分标准:完成率 > 8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卫生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卫生监测与信息上报系统,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每年进行培训与考核,评分标准:满足度 > 80%。
2.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评估•健康教育:卫生机构应根据场所制定健康宣传计划,包括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单发放、健康讲座开展、科普服务推广等工作,并记录相关数据,评分标准:满足率 > 80%;•预防接种:卫生机构应按照《疫苗应急接种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并完成接种工作,并且及时记录接种数据,评分标准:完成率 > 90%;•儿童保健:卫生机构要按照《0-6岁幼儿保健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对孕妇、新生儿和0-6岁儿童开展健康管理工作,评分标准:完成率 > 90%。
2.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评估•卫生信息化建设:卫生机构应建立数据审核机制,审核数据准确度及时性、数据的完整性和完全性等的标准,在卫生信息化数据互联互通的阶段,不断做好数据质量评估,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评分标准:审核合格率 > 90%;•院前急救力量培训:卫生机构应培训院前急救志愿服务队,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预防急救、特殊人群急救等培训课程和实际操作,评分标准:满足率 > 8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5•【字号】温政办[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8〕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五日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诊所)、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
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市“十小”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以推行新型业态、集约经营、行业整合等为抓手,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的通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金政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的通报(金政发〔20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8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关于“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深化“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建设局等42家“金华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姜勃等100名“金华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命名婺城区罗店镇等20个乡镇(街道)为“金华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婺城区新狮街道骆家塘社区等8个村(社区)为“金华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村(社区)”、金东区孝顺镇朝晖西路等5个街区为“金华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街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希望被命名的创先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街区,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金华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九日附件1:金华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42个)兰溪市政府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市质量技监局婺城分局婺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金东区孝顺镇政府金东区曹宅镇政府金东区教文体局兰溪市永昌街道办事处兰溪市水亭畲族乡政府兰溪市质量技监局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东阳市横店镇政府东阳市南马镇政府东阳市湖溪镇政府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义乌市后宅街道办事处义乌市卫生局义乌市质量技监局XXX市古山镇政府XXX市公安局XXX市卫生局XXX市工商局XXX市质量技监局浦江县工商局浦江县质量技监局浦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武义县白洋街道办事处武义县壶山街道办事处武义县茭道镇政府磐安县冷水镇政府磐安县深泽乡政府磐安县质量技监局婺城区苏孟乡政府婺城区秋滨街道办事处二、先进个人(100名)姜勃市经信委徐松市建设局应朝华市卫生局张剑宏市工商局张小军市工商局李康峰市质量技监局颜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朱永龙市政府办公室方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袁敏俊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姜艳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陈媛翠市卫生监督所郑元强婺城区政府岳土明婺城区白龙桥镇政府钱红伟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傅道德市工商局婺城分局卢剑市质量技监局婺城分局费彩云婺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林旭成婺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滕献良婺城区卫生监督所宋跃辉金东区多湖街道办事处方文宁金东区孝顺镇政府陈建福金东区曹宅镇政府汤国庆金东区塘雅镇政府王国平金东区城建局庄正考金东区农林局叶益能市工商局金东分局叶树顺市质量技监局金东分局童海林兰溪市云山街道办事处章丽清兰溪市永昌街道办事处盛志平兰溪市灵洞乡政府徐卫军兰溪市游埠镇政府琚水生兰溪市水亭畲族乡政府叶利宏兰溪市工商局王顺江兰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叶军兰溪市质量技监局金小燕兰溪市卫生监督所詹秀玲兰溪市兰江街道丹阳社区许晓华东阳市“十小”办许录士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张为民东阳市横店镇政府骆骁东阳市巍山镇政府张能忠东阳市湖溪镇政府卢海清东阳市工商局郭康庄东阳市质量技监局严丽缤东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胡新宝东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张蓉蓉东阳市卫生监督所张鹏丽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金牡丹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吴惠民义乌市佛堂镇政府季富恒义乌市大陈镇政府王科义乌市义亭镇政府王剑峰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何达铨义乌市北苑街道办事处杨春义乌市后宅街道办事处吴胜香义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吴朝民义乌市卫生局黄铭义乌市工商局骆庆华义乌市质量技监局章幽悠 XXX市政府高荣辉 XXX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李厚良 XXX市西城街道办事处舒红晓 XXX市江南街道办事处赵开浪 XXX市芝英镇政府黄一翀 XXX市方岩镇政府任云峰 XXX市古山镇政府吕永松 XXX市城管局应英 XXX市卫生局胡顺标 XXX市工商局吴志勇 XXX市工商局李晓娅 XXX市质量技监局顾智慧浦江县政府朱国霖浦江县黄宅镇政府黄旭正浦江县白马镇政府毛发宽浦江县郑宅镇政府黄新根浦江县经贸局魏辛树浦江县建设局黄涵凯浦江县质量技监局张红贤浦江县卫生监督所邹建宏武义县熟溪街道办事处朱国良武义县柳城畲族镇政府赵养春武义县桐琴镇政府雷环球武义县泉溪镇政府陶春央武义县大田乡政府常应龙武义县卫生局程松生武义县工商局赵立春武义县质量技监局陈华爱磐安县冷水镇政府傅发君磐安县深泽乡政府胡梦良磐安县尖山镇政府周忠其磐安县大盘镇政府黄慎平磐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汤垒磊磐安县工商局陈大春磐安县卫生监督所张献婺城区三江街道办事处黄雪艳婺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储玉泉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胡建军市工商局江南分局冯京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卫生所附件2:金华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街区名单一、创先示范乡镇(街道)(20个)婺城区:罗店镇、白龙桥镇、新狮街道兰溪市:云山街道、永昌街道、灵洞乡、水亭畲族乡东阳市:巍山镇义乌市:后宅街道浦江县: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武义县:白洋街道、茭道镇磐安县:深泽乡、大盘镇婺城区:秋滨街道、三江街道、西关街道、江南街道二、创先示范村(社区)(8个)婺城区:新狮街道骆家塘社区金东区:岭下镇釜章村东阳市:横店镇东朱小区、南马镇花园村义乌市:稠江街道锦都社区、稠江街道凤凰社区XXX市:方岩镇金竹绛村武义县:壶山街道三角店村三、创先示范街区(5个)金东区:孝顺镇朝晖西路、曹宅镇镇中南路东阳市:吴宁街道张府前巷义乌市:义亭镇镇前街XXX市:古山镇经纬路。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及街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及街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浙政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及街区的通知(浙政发〔2011〕7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自2008年在全省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杭州市政府等44个单位“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陈岳峰等91人“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命名余姚市临山镇等9个乡镇(街道)“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称号,命名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商业大街等24个街区“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街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希望命名的创先示范乡镇(街道)、街区争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持之以恒,为进一步做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和街区名单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1: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44个)杭州市政府宁波市政府丽水市政府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建德市政府富阳市政府宁波市鄞州区政府余姚市政府慈溪市政府宁海县政府乐清市政府洞头县政府平阳县政府苍南县政府德清县政府长兴县政府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绍兴县政府诸暨市政府东阳市政府XXX市政府武义县政府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江山市政府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舟山市普陀区政府台州市椒江区政府温岭市政府玉环县政府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遂昌县政府松阳县政府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先进个人(91名)陈岳峰省委宣传部蔡耘省政府办公厅蒋乐聪省公安厅陈亚谊省财政厅林刚省建设厅张礼飞省交通运输厅赵作欢省农业厅丁书锋省商务厅朱玲玲省文化厅刘立群省卫生厅王晓文省工商局吴晓兰省工商局蔡志良省质监局裘丽萍省质监局张海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王卫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童剑峰省法制办陈立冬杭州市质监局俞培芳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XXX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闫瑞龙杭州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徐建中淳安县政府陈伟民临安市政府徐娟妹杭州市上城区政府办公室戎霞敏杭州市质监局江干分局叶艳琦杭州市工商局富阳分局来位萍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办事处陆一飞宁波市质监局李莉宁波市工商局吴惠杰宁波市卫生局张文虎宁波市贸易局周淑忠宁波市农业局陈军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周自楷宁波市质监局海曙分局刘兴平宁波市质监局江东分局贺一挥宁波市质监局北仑分局梁贵金奉化市质监局胡继富象山县质监局赵锡云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安监所陈季良温州市质监局沈伟卿温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周建清泰顺县政府胡立帅文成县政府办公室连衍温州市质监局鹿城区分局陈贵温州市质监局龙湾区分局林晖温州市质监局瓯海区分局陈光迈瑞安市质监局朱林永嘉县质监局卢华湖州市工商局杨旭湖州市质监局南浔区分局张晓红安吉县质监局翁丽萍嘉兴市工商局王文宇嘉兴市质监局南湖区分局鲁国民嘉兴市质监局秀洲区分局沈唐泳桐乡市质监局毛亚良平湖市乍浦镇政府任立忠绍兴市质监局邵庆明绍兴县质监局蒋志祥诸暨市质监局阮寿春上虞市质监局诸晓东金华市婺城区政府李宝春东阳市政府黄俊伟金华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张进兰溪市质监局骆庆华义乌市质监局黄涵凯浦江县质监局陈扬平磐安县质监局吴志勇 XXX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范月红金华市金东区教文体局周勇衢州市质监局汪雪勇衢州市质监局袁亚平衢州市衢江区政府薛伟龙游县政府汪晖开化县政府李存军舟山市质监局俞玛丽舟山市质监局定海区分局张建晖岱山县质监局郑嵩杉嵊泗县质监局张晓燕岱山县东沙镇政府许文平台州市质监局沈新国温岭市政府史炜荣玉环县政府办公室张苗根台州市质监局路桥区分局李伯军临海市质监局谢健荣丽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陈晓青田县质监局胡长春缙云县质监局吴丹景宁畲族自治县质监局莫晓俊丽水市工商局莲都分局季敏遂昌县工商局吴爱岚松阳县古市镇政府附件2: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和街区名单一、创先示范乡镇(街道)(9个)宁波:余姚市临山镇温州:苍南县金乡镇嘉兴:嘉善县姚庄镇绍兴:嵊州市浦口街道金华:东阳市南马镇衢州:开化县华埠镇舟山:普陀区勾山街道台州:温岭市石塘镇丽水:遂昌县石练镇二、创先示范街区(24个)杭州: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商业大街、江干区凯旋街道太平门直街、拱墅区湖墅街道草营巷宁波:奉化市江口街道灵峰路、北仑区大碶街道坝头路、江东区明楼街道朝晖路温州:洞头县大门镇朝阳街、龙湾区状元镇龙飞东路、泰顺县雅阳镇氡泉路湖州:长兴县煤山镇煤鑫街、南浔区练市镇振兴路嘉兴:秀洲区高照街道洪高路、海宁市盐官景区宰相府第风情街绍兴:新昌县儒岙镇天姥一路、上虞市章镇镇虞南街金华:东阳市吴宁街道张府前巷、金华经济开发区江南街道碧云路衢州:江山市峡口镇迎宾路舟山:岱山县高亭镇人民路、舟山市新城管委会临城街道金岛路台州:玉环县楚门镇南兴街、台州经济开发区商业街丽水:莲都区紫金街道紫金路、松阳县西屏镇要津路。
2022年质量工作考核指标
建立公路水路工程质量保障体系。(2分)
市交通局
完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3分)
市住建局
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2分)
市市场监管局
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2分)
质量安全监管
加大质量监管力度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2分)
市市场监管局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等民生领域质量执法行动。(2分)
市市场监管局
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分)
市公安局
质量促进措施
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出台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1分)
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2分)
市工信局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全方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设立创建专项资金,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4分)
市市场监管局
畅通工程质量投诉渠道。(1分)
市住建局
质量基础设施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
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2分)
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计量能力建设
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登记注册检定工作,加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3分)
市工信局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备注
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行动。(8分)
市文旅局
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4分)
市卫健委
取得质量工作突出成效
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督查激励。(1分)
最新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工作方案-精品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十小”整规成果,努力实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长效化,根市、区“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注重长效、群众参与”的原则,使示范创先活动成为“十小”行业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抓手。
通过示范创先活动,进一步调动基层和广大业主积极性,有力、有序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三年整规目标的全面完成;通过示范创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巩固整规成果,促进“十小”行业规范生产经营、有序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从而实现“十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消费环境持续改善;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健全和落实“区政府统筹协调,街道(乡镇)牵头负总责,监管部门按行业负主责,村社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整规工作机制,把阶段性的整规工作转化为日常管理事项,保障农村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到2013年底,通过开展示范创先活动,树立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十小”经营单位示范典型,使街道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顺利通过上级对我街道创建省级示范街道工作的考核验收。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小”整规工作,按照整规方案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建立健全“十小”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二)落实业主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要大力宣传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活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2010]1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6【实施日期】2010.12.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巩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药柜)、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以下简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成果,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十小”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十小”行业量大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抓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服务业发展,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乡社会事业,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消费服务市场的繁荣稳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明确“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管理主要任务(一)食品加工小作坊。
健全监管机制,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查处违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所有纳入监管范围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都要取得合法资质;鼓励小作坊通过整改提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小食杂店。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
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金华政报》
【年(卷),期】2010(000)007
【摘要】<正>浙政办发[2010]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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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台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及街区的通知 [J], ;
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J],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提高到2/3以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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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文成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
文成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简报第三期文成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5月11日●本期目录●●温州市督查组来文督查“十小”整治工作●龙川乡召开部署2020年“十小”整规工作动员会●1-4月份信息统计温州市督查组来文督查“十小”整治工作4月28日,由温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孟清弟带队的第二督查组一行来文督查2020年“十小”整规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督查组一行首先听取了由县“十小”整治办主任、县府办副主任赵金勇同志汇报的我县2020年开展的“十小”整规第一阶段工作情况。
自省、市召开“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后,我县迅速行动起来,先后召开了“十小”整规联席会议、全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动员会议和在综合试点镇珊溪镇召开了“十小”整规工作现场会等,并以县政府的名义出台《关于印发2020年全面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县政府还与各乡镇、各牵头部门签订了《文成县2020年度“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目标责任书》。
现全县32个乡镇都已出台整规计划,并确定了示范点(示范村、示范街),全部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规定动作。
督查组领导认真听取了汇报后,查阅了相关台帐资料,对我县开展的“十小”整规第一阶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随后,督查组一行还到抽查的龙川乡进行走访,实地查看该乡的“十小”整规进展情况。
(整治办)龙川乡召开部署2020年“十小”整规工作动员会龙川乡是文成县食品加工小作坊重点整治乡镇。
4月22日,龙川乡政府召开全体乡干部会议及各村主要干部会议,全面推进文成县“十小”整规工作会议,对2020年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乡长包朝阳作讲话,并与各村各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责任书》。
会上,龙川乡有关分管领导传达了县“十小”整规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研究部署今年的“十小”整规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杭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杭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杭政办函[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杭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杭政办函〔2010〕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9年,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活动,有效提升了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并涌现出一批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先进典型。
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建德市等4个“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区、县(市)及上城区南星街道等21个“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全面完成三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目标再立新功。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求实创新,积极工作,努力完成2010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各项目标任务,为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杭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二○一○年二月八日附件2009年度杭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先进区、县(市)1.建德市2.富阳市3.临安市4.西湖区二、先进乡镇(街道)上城区南星街道下城区石桥街道西湖区古荡街道拱墅区湖墅街道江干区采荷街道滨江区长河街道杭州经济开发区白杨街道萧山区临浦镇、闻堰镇余杭区瓶窑镇、运河镇临安市太阳镇、横畈镇富阳市富春街道、春建乡桐庐县桐君街道、钟山乡建德市三都镇、寿昌镇淳安县汾口镇、梓桐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质监系统“十小”整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质监系统“十小”整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浙质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质监系统“十小”整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质发〔2010〕1号)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单位:2009年全省质监系统按照省政府全面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两创”总战略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勇挑重担、牵头协调、积极谋划、狠抓落实,为全省“十小”整规工作的全面、有序、深入推进和阶段性成果的取得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促进“十小”整规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省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5个先进集体和楼立群等3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以更大的努力和更扎实的工作确保“十小”整规工作圆满完成,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保持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省质监系统“十小”整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附件:2009年度全省质监系统“十小”整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15个):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松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区分局桐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洞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泰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陀区分局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温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磐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先进个人(30名):杭州市(3名):楼立群、戎霞敏、汪宏宁波市(3名):陆一飞、李永伟、陈剑平温州市(3名):林晓东、林政权、白荣涛湖州市(2名):王树凉、王秀林嘉兴市(2名):葛建中、杨天生绍兴市(2名):任立忠、王培宏金华市(2名):李晓娅、范政衢州市(2名):邹美鸿、邹加文舟山市(2名):李存军、张建晖台州市(2名):王坚、雷霄君丽水市(2名):陈家龙、刘乐雄省局机关(2名):蔡志良、金贤省局“十小”办(3名):周勇、王尚炜、胡吟然。
关于开展基层组织示范创建和后进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组织示范创建和后进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根据我市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基层组织中开展示范村、示范基层站所创建和后进村整顿活动(以下简称“两示范、一整顿”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坚持创建、整顿两手抓,到2009年底,全市基层组织中10%左右的村达到示范村标准,10%左右的基层站所达到示范基层站所标准,10%左右的后进村得到整顿转化,夯实科学发展基层基础,切实发挥基层组织在社会面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中的主导性作用,全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方法步骤“两示范、一整顿”活动从2009年5月份开始,到2009年12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深入调研,制定方案(5月上旬-6月上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摸清所辖村、基层站所的基本现状,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各乡镇(街道)筛选10%左右基础较为扎实、条件较好的村进行示范创建,10%左右存在“班子软弱涣散、干群关系紧张、集体经济薄弱、历史遗留问题多、社会面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后进村进行整顿转化;市级有关部门筛选1-2个有代表性的基层站所进行示范创建。
要根据创建、整顿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限和责任,提出具体措施,尤其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面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工作方案要于6月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加大力度,全面推进(6月中旬-10月上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抽调力量成立工作组,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创建整顿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街道)与部门单位要定期交流活动进展情况,合力破解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强化督办检查,对已经形成的规范措施,要跟踪办理,狠抓落实;对其中不到位的环节和新出现的问题,要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切实解决。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篇一: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今年,根据省、市、县政府的“十小”行业质量整规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
紧紧围绕着今年的目标任务,通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建档,建立规范,强化监管,试点整治等工作,基本完成了今年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等。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制定方案,建立机构省、市“十小”行业质量整治与规范工作(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取得重视和支持。
同时,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实施意见》、《温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暨干制海产品、茶叶和米面制品等三类重点食品质量整治方案》、《洞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洞头县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工作步骤以及主要措施。
为了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面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7月31日上午,我局组织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召开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会议。
会上,传达了国家质检总局、省、市质监局有关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的精神,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特别是借此会议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质量管理水平。
三、普查建档,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基层质监网络(乡镇质监员和村协管员)的作用,通过进村入户的办法对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普查。
在普查过程中,我局认真做好“两确认”工作,即各村(居)普查结果由村(居)负责人签字确认,各乡镇汇总后,再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对普查情况完整性再确认,全面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与品种等相关情况。
经普查,我县共有食品加工小作坊99家,其中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39家,无证无照的有60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温州市第二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单位与示范街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温州市第二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单位与示范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温政发[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温州市第二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单位与示范街的通知(温政发〔2012〕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1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
各地各部门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为进一步促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深入开展,经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瓯海区景山街道等3家单位为“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鹿城区南汇街道春晖路等12条街(路)为“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街”。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单位、示范街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再立新功。
各地各单位要以示范单位、示范街为榜样,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十小”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2日附件:温州市第二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单位与示范街名单一、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瓯海区景山街道文成县玉壶镇洞头县东屏街道东岙村二、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街鹿城区南汇街道春晖路鹿城区滨江街道金桥路龙湾区雁荡西路(汤家桥路至清江路段)瑞安市汀田街道商业街后里乐清市柳市镇惠丰路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永嘉县上塘功能区环城西路平阳县萧江镇永乐路苍南县龙港镇龙跃路苍南县桥墩镇松桥路泰顺县泗溪镇泗玉路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
2016年度乡镇(街道)、功能区考绩办法
2016年度乡镇(街道)、功能区考绩办法为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加快推进瑞安转型发展、赶超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一)乡镇(街道)A组:塘下镇、陶山镇、马屿镇、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
B组:桐浦镇、湖岭镇、林川镇、芳庄乡、曹村镇、高楼镇、平阳坑镇、北麂乡。
(二)功能区(含瑞安经济开发区,下同)瑞安安阳中心城区、瑞安滨海新区、瑞安江南新区、瑞安经济开发区。
二、考绩内容乡镇(街道)考绩内容由主要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党建工作、条线(专项)工作、平安建设(负面清单)和综合评价构成,基本分为1000分(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1、2、3、5)。
功能区考绩内容由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和综合评价构成,设基本分1000分(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4)。
另设加扣分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6)。
市委、市政府根据温州市对我市考核内容和市级重要决策部署需要,可按相关程序对考绩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三、考绩奖惩(一)定档评先根据年度考绩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定档评先。
1.A组中评出“优秀单位”6个、“良好单位”7个、“合格单位”2个;B组中评出“优秀单位”3个、“良好单位”4个、“合格单位”1个。
拟评为“合格单位”的乡镇(街道)如其年终考绩得分达到所在组别第一名的90%以上(含90%),则评定为“良好单位”,其所获的“良好单位”不占考绩定档名额。
2.功能区中评出年度考绩“优秀单位”1-2个、“合格单位”1个,其余为“良好单位”。
拟评为“合格单位”的功能区(开发区)如其年终考绩得分达到所在组别第一名的88%以上(含88%),则评定为“良好单位”。
3.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综治)、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其“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二)结果运用1.对被评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的乡镇(街道)、功能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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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瑞安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示范街”创先考核标准
备注:1、本验收标准共设180分,不设加分项目。
总分在150分(含)以上,为通过验收。
2、项目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最高不超过此项得分;未有考核项目的视为合理缺项不扣分,最小扣分单位为0.5分。
附件2 《瑞安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示范镇(街道、村)”创先考核标准》
(同《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考核标准》)
备注:1、本验收标准共设220分,不设加分项目。
总分在200分(含)以上,为通过验收。
2、项目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最高不超过此项得分;未有考核项目的视为合理缺项不扣分,最小扣分单位为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