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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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9.17•【文号】财建[2009]552号•【施行日期】2009.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55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充分发挥中央建设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投资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是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要把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工作重点。

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抓紧开工,加快工程进度,加快预算执行,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一是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前期工作,认真完备土地、环评、项目审核(备案)等前期工作条件。

二是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保证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下达后,能及时开工建设。

三是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用款的各项准备,包括招投标、编制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等。

四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对重点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指派专人督导项目预算执行。

对投资预算执行慢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提高。

五是在继续加强资金拨付审核把关的同时,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办事效率。

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拨付资金,防止出现“要么执行缓慢、要么超量预拨”的现象,避免“库款搬家”问题。

六是加强对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进度的管理,及时分析、跟踪和通报有关情况,掌握预算执行动态,把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管理经常化、制度化。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总局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

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的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不得调离。

必须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严格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施工,严禁超规模、超投资建设;要按照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安排预算资金,项目编报竣工决算时原则上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二、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管理(一)编报时限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申请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审核结束后及时编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建设单位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申请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对于按照规定由省局审批的项目,应及时批复,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按照规定应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省局须及时审核并报税务总局。

以前年度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编报。

(二)编报内容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编报内容,认真编报项目的竣工决算,编报的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要按照《通知》规定事项逐条进行说明,表报的附件必须齐全。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11月11日财基字[1998]7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认真贯彻增收节支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以下简称预、决算)审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查政府基建支出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的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职能的要求,财政部门有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建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并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因此、我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对政府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职能,努力做好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管理工作,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凡有国家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包括经财政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或中介机构)审查;对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受政府或法人委托,可对项目进行审查。

三、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参与审查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审查工程招投标标底;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组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依据审查结果提出调整基建支出预算的意见;审查核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出具竣工结、决算审查结论,并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30题)1、(2018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的编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详列其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不列明金额B.应列明暂定金额总额,不详列项目名称C.不同专业预留的暂列金额应分别列项D.没有特殊要求一般不列暂列金额【答案】 C2、下列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内容,一般在项目概况部分予以说明的是()。

A.项目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B.项目进度、质量情况C.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D.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答案】 B3、(2015年真题)关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项目编码以五级全国统一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B.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工作内容进行描述C.补充项目的编码由计算规范的代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D.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必须写明“计算基础”、“费率”的数值【答案】 C4、某建设工程项目关键线路上的 A 工作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推迟了 5 天,还有一个非关键线路上的 B 工作也是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推迟了 2 天,B 工作的总时差为 3 天,则承包商可以索赔的工期是()天。

A.2B.5C.7D.8【答案】 B5、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的质量争议按( )执行。

A. 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办法B. 工程保修合同C.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办法D.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答案】 B6、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承担的钢筋价格风险幅度为±5%,超出部分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造价信息法调差。

已知承包人投标价格、基准期发布价格分别为2400 元/t,2200 元/t,2015 年12 月,2016 年7 月的造价信息发布价为2000 元/t,2600元/t。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关于建设项目保修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B.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C.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年限为50年D.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答案】C2、下列有关质量保证金说法正确的是()。

A.无论是否提供质量保证金履函,都应提交质量保证金B.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预留在主管部门C.社会性资本的质量保证金应预留在发包方D.发包人被撤销的,质量保证金应随建设工程一起移交给使用方【答案】D3、某建筑工程钢筋综合用量1000t。

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时对钢筋综合价格涨幅±5%以上部分依据造价处发布的基准价调整价格差额。

承包人投标报价2400元/t,投标期、施工期间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钢筋综合基准价格为2500元/t、2800元/t,则需调增钢筋材料费用为()万元。

A.17.5B.28.0C.30.0D.40.0【答案】A4、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调价基准日期一般为()。

A.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B.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C.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56天D.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56天【答案】A5、已知砌筑1m3砖墙中砖净量和损耗量分别为529块、6块,百块砖体积按0.146m3计算,砂浆损耗率为10%。

则砌筑1m3砖墙的砂浆用量为()m3。

A.0.250B.0.253C.0.241D.0.243【答案】A6、关于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及其计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进口设备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到岸价B.进口设备到岸价由离岸价和进口从属费构成C.关税完税价格由离岸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组成D.关税不作为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答案】C7、以下关于招标控制价、标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基字[1996]145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基字[1996]145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基字〔1996〕145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国家为加强基本建设投资领域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目前基本建设投资领域仍然存在着规模过大、浪费严重、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不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弱化等问题,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经商国家计委、建设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实现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

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把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与深化企业改革、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进一步控制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宏观调控机制。

二、加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国家管理基本建设,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拨付资金的依据。

对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要逐步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专项专用、计划管理、防止挪用、占压和流失。

财政部门应与计划、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的制约的宏观调控机制。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3.01•【文号】财建[2002]26号•【施行日期】200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建[2002]2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等机构审核,再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复。

现将决算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性基金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含中央直管企业,下同)应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部门管理司报送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工作,财政部将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有关制度及委托要求对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合法性、合规性,财务收支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财政部依据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交的审核报告批复决算。

三、各主管部门应主动协助和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做好有关决算审核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提供决算审核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财政部批复的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为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的依据。

五、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决算审核的经费,由财政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处理,评审机构不向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收取审核费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4•【文号】财办建〔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办建〔2018〕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了《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政部办公厅2018年1月4日附件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为财政部、中央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行为规范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中央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财务关系隶属于中央部门(或单位)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项目决算)批复范围划分如下:(一)财政部直接批复的范围1.主管部门本级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按完成投资口径)以上的项目决算。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计价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40题)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当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以上,且造成按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将()。

A.综合单价调高,措施项目费调增B.综合单价调高,措施项目费调减C.综合单价调低,措施项目费调增D.综合单价调低,措施项目费调减【答案】 C2、某招标工程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某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为150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至1900m3,该分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为40元/m3,投标报价为47元/m3,则该分项工程的结算价为()元A.87400B.88900C.89125D.89300【答案】 C3、EPC总承包模式中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A.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B.项目决策、设计、施工C.项目决策、采购、施工D.可行性研究、采购、施工【答案】 A4、(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工程计价的说法中,正确的()。

A.工程计价包含计算工程量和套定额两个环节B.建筑安装工程费=Σ基本构造单元工程量×相应单价C.工程组价包括工程单价的确定和总价的计算D.工程计价中的工程单价仅指综合单价【答案】 C5、某建设项目工程费用为7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80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00万元,项目前期年限1年,建设期3年,各年度完成投资计划额的比例分别为20%、40%与40%,年涨价率为6%,则该项目建设期第二年价差预备费为()万元。

A.451.63B.464.74C.564.54D.589.63【答案】 D6、某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工程已全部完工但尚未交付,工程价款已初步结算,现承包人起诉,发包人工程欠款利息应从()之日计付。

A.工程计划交付B.提交竣工结算文件C.当事人起诉D.竣工验收合格【答案】 B7、通过计时观察资料得知:人工挖二类土 1m3的基本工作时间为 6h,辅助工作时间占工序作业时间的 2%。

浅谈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财政部规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提高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有效性。

为了有效降低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风险,本文主要对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阐述了其解决措施。

标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1、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中存在的问题1.1 决算完成时间远远滞后于资产交付使用时间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资产即达到可使用状态,交付正常使用,此时资产的价值尚不能准确确定,一般通过暂估的方法入账。

施工单位的预(结)算要经过监理单位、结算审核单位、建设单位的层层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最后的工程量和结算额。

建设单随后清查资产、编制竣工决算。

加上管理不到位的影响,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来说,这个过程往往持续半年到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随着时间的推移,竣工项目的相关资料难以收集,加之相关岗位人员变动原因,准确核实资产的价值的难度加大。

1.2 项目投资超概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概算口径不一致问题严重目前我国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规定尚有待完善,虽然有国家审计署、国资委等监督机构对大型基建项目的监督和审查,但由于各种原因,先开工后有概算,“三边”工程、后期更改设计等现象普遍存在。

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概算口径不一致,或者超概算投资现象严重,扰乱了基本建设的正常秩序,给投资管理带来麻烦。

我公司100万吨/年聚氯乙烯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概算不详细,建设过程中审批立项的项目未编入概算等,导致有些项目超概算特别严重,有些项目无概算,给投资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给竣工决算报表编制人员带来不便。

1.3 项目成本不实或成本项目不完整一方面大型项目的构成非常复杂,费用种类繁多,费用分摊标准不准确容易造成成本不实、资产价值虚增或虚减。

另一方面,竣工决算编制时,与施工单位并未实际结算完毕,成本需要根據实际工程量和预结算审定情况估算预提,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计和预提不准确,成本项目不完整的现象。

关于竣工决算编制时间的要求

关于竣工决算编制时间的要求

关于竣工决算编制时间的要求竣工决算编制(或完成)的时间要求,在有关法规中有三种说法:一.三个月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第二条第一款“时限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一年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2006年)第二十六条“……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

”三、六个月1.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能源经[1992]960号)第九条“竣工决算编报时间。

大、中型工程项目,应在机组投产和投资计划销号后六个月内编报能源部、中电联、电管局、省(市)电力局和投资者各方并经办建行。

”2.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 1 —司等原电力部系统改组的企业(集团)竣工决算编制时间要求均为六个月。

在上述的时间要求中,还涉及到项目大小有关的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电源工程和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220KV以下的电网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电源工程应在工程项目经验收具备投运条件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验收具备投运条件后三个月内编报完成。

”— 2 —。

竣工决算、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之间的异同分析

竣工决算、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之间的异同分析

竣工决算、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之间的异同分析
1.竣工决算是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财务及有关部门,以竣工结算等资料为基础,编制的反映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全部实际支出费用的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支出费用等。

2.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3.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前两个部分又称之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内容
(一)编制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内容包括如下六个部分: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加强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提高合资铁路公司管理效率

加强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提高合资铁路公司管理效率

加强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提高合资铁路公司管理效率【摘要】随着铁路投融资改革的有序推进,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铁路基础建设领域合资建设铁路,实现合资铁路建设资金的多元化,我国铁路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合宁、合武、京沪、沪宁、沪杭一大批合资铁路项目顺利实施并开通运营。

“十一五”期间,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2万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2.05万亿元,铁路基建年均投资4100亿元,铁路基建投资高潮在“十二五”期间仍在继续。

合资铁路运营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铁道部推行下一批合资铁路建设、管理,而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的完成直接为合资铁路运营提供相关资料,为铁路项目的更新改造、大修理提供数量、技术数据支撑,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和计划的安排。

本文主要以铁道部、安徽省合资建设的合武铁路为例,来分析合资铁路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探寻铁路建设项目决算过程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合资铁路建设管理,提高合资铁路运营管理的效率,防范相关管理风险。

【关键词】合资铁路;财务竣工决算;管理;探讨1.问题的提出1.1 铁路竣工财务决算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确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基础。

铁道部结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铁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相关规定,并实施铁路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竣工财务决算由建设单位组织并负责编制,在初验合格和最终批准的概算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分析工作,建设单位及铁道部出资者代表对项目管理机构和合资铁路公司编制的竣工决算审核后报铁道部,并另附国家有关部门、部审计中心及铁道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历次审计决定和审核报告。

1.2 合资铁路运营管理体制理顺合资铁路管理体制。

目前,新建合资铁路一般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模式,以合武铁路为例,合武合资铁路建成投产后,合武铁路安徽有限公司拥有投资所对应的合武铁路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主要从事合武铁路运输业务,是合武铁路筹资建设、经营和安全管理及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三)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四)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五)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六)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要求(一)时限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

以前年度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编报。

(二)组织管理要求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三)编报内容要求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件1):(1)封面;(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正文:----------------------------------------------------------------------------------------------------------------------------------------------------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真整顿和加强“三算”的管理工作,加强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三算”的工作制度,提高“三算”的质量,对于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搞好基本建设计划工作,推行基本建设大包干,实行经济核算,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多快好省地完成基本建设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特作本规定。

一、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

采用三阶段设计的,技术设计阶段,必须编制修正总概算。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出施工图预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二、设计概算是确定基本建设投资额,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实行基本建设大包干,控制基本建设拨款和施工图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是实行建筑安装工程包干,进行工程结算,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竣工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的总概算和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

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

概算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总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

预算文件应包括:单位工程预算以及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和费用的预算。

竣工决算应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项目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5.25•【文号】发改投资[2005]907号•【施行日期】2005.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0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当前,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因部门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导致概算超支的现象较为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改进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项目管理,解决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概算超支等问题,我委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项目概算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是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方面。

管好、用好中央党政机关建设投资,有效控制项目概算和工程质量,是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是坚持“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精神的具体体现。

中央党政机关在建设项目管理和概算控制上应成为所有建设项目的榜样和典范。

针对当前中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并导致建设项目概算超支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加强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和概算控制。

二、加强对工程设计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文件是建设项目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

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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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
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08]9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
(三)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
(四)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五)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要求
(一)时限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

以前年度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编报。

(二)组织管理要求
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三)编报内容要求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件1):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5)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
(6)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
(7)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4)编表说明。

3.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
5.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决(结)算审计或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计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实,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和建议,并附有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待摊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转出投资明细表(参考)(见附件4)、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参考)(见附件5);
6.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三、加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
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审核的重点内容: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报批工作;项目建设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投资等问题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金额的正确性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审核等。

对于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需附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意见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财政部按规定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对需先审核后审批的项目,先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xls
附件2: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待摊投资明细表.xls
附件4:转出投资明细表(参考).xls
附件5: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参考).xls
(/gzdt/2008-09/01/content _1084487.htm)附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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