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客运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客运车辆技术要求1. 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 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要求。
3. 客运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
4. 客运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稳定程序(ESP)等安全装置。
5.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三、客运车辆维护保养1.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
2.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确保维护保养质量。
3.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
4.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2)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安全装置,确保其正常工作;(3)检查车辆轮胎气压、磨损情况,确保轮胎符合要求;(4)检查车辆电气系统,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工作;(5)检查车辆排气系统,确保排放达标。
四、客运车辆安全管理1.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3.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4.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服从客运调度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运行路线。
5. 客运车辆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五、客运车辆事故处理1. 发生客运车辆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2. 客运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客运车辆事故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程序进行。
客运车辆进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客运车辆进站管理,保障旅客安全,维护客运站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客运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客运站所有进站营运的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
三、客运车辆进站要求1.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客运车辆进站时,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等相关证件,接受客运站工作人员的检查。
3.客运车辆进站后,应在指定的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其他车辆车位。
4.客运车辆进站后,驾驶员应按照客运站规定的时间、路线、站点运行,不得擅自改变。
5.客运车辆进站后,驾驶员应主动配合客运站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安全设施、车辆标识等。
6.客运车辆进站后,驾驶员应确保车辆内乘客安全,不得超载、疲劳驾驶。
四、客运站工作人员职责1.客运站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对进站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严格检查。
2.客运站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客运车辆停放、运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客运站秩序。
3.客运站工作人员应做好客运车辆进站信息的登记、统计工作,及时向客运企业反馈。
4.客运站工作人员应发现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客运企业。
五、安全管理制度1.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客运车辆进站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客运车辆进站要求、客运站工作人员职责等内容。
2.客运站应定期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客运站应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客运车辆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六、奖惩措施1.对遵守本制度,表现良好的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客运站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客运站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客运站将依法予以处理。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3篇)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公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_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汽车的客运管理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调度室、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回车场等设施。
本规定所称公共汽车,是指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营运,供公众乘用的城市客运汽车。
第三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第四条____市建设局负责____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场站建设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
第六条____市建设局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式候车亭等。
第七条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居住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
第八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的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
第九条公共汽车站点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便于集散、换乘的要求合理设置。
同一线路站点的间距,一般在____米;同一站名的上、下行站点间距一般在____米左右;适量安排同一站点的不同线路。
在大型住宅小区、医院、学校、附近要优先、合理设置站点。
城市公共汽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内容。
第三章营运服务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消毒,保证营运车辆符合下列要求:(一)技术性能、尾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和标准;(二)车容整洁,服务设施良好;(三)按照规定标明线路路别、走向、票价;(四)在规定的位置张贴《公共汽车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禁烟标志和投诉电话号码;(五)设置老、幼、病、残、孕妇专座;(六)无人售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投币箱和电子报站设备。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车辆管理,保障乘客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等。
第三条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运营,严格管理,确保乘客安全和舒适。
第四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客运车辆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客运车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装配,确保车辆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第六条客运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客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营。
第八条客运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安全锤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九条客运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载客容量载客,禁止超员行驶。
第三章司机管理第十一条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年龄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二条司机在驾驶客运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
第十四条司机在驾驶客运车辆时必须穿着安全带,严禁擅自解除安全带。
第十五条司机应保持车辆整洁,保持车身干净,严禁乱丢乱抛垃圾。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六条客运车辆应按照运营许可证上的线路和时刻表规定的路线和班次进行运营,严禁越线越站。
第十七条客运车辆对乘客的收费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票价或者私自收取附加费。
第十八条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确保车内的秩序良好,禁止乘客在车内吸烟、大声喧哗等行为。
第十九条客运车辆应保持车辆外观整洁,严禁涂鸦、粘贴广告等影响车辆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条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定的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不得随意停靠或者改变路线。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从事客运业务的各类客运车辆及其经营者、驾驶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安全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四条客运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经过定期检验,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年检按规定进行,未经年检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五条车辆应保持良好的装备状态,各项设备和器材应正常运转。
车辆应按时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客运车辆的安全标识应齐全、清晰,车辆上应明确标注车牌号码、经营者名称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七条车辆安全装置的检修和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如防火设施、车辆监控装置、紧急逃生设施等应通过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客运车辆不得搭载超员,驾驶员应按规定进行乘客登记,确保车辆内乘客数量符合车辆载客能力。
第九条客运车辆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并定期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违法变更车道、疲劳驾驶等,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客运车辆应根据路况和天气条件合理调整行车速度,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在特殊道路条件下(如山区道路、隧道、桥梁等),驾驶员应特别注意行车安全,确保乘客安全。
第三章经营者责任和管理第十三条客运车辆的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资质,依法登记和备案,确保合法经营。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急救技能,确保应急处置水平。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监督车辆运行和驾驶员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解决行业纠纷,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定期进行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车辆安全检查制度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二、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检查。
三、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五、驾驶员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六、驾驶员收车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
七、下列四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3、安全设备不全时4、驾驶员身体不适或者服用嗜睡药物时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目的为确保客运车辆安全生产,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客运车辆的管理和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车辆管理和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客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客运公司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1. 车辆购置需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车辆购置应充分考虑车辆性能、安全系数、环保标准等因素,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第五条车辆登记与保养1. 车辆购置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安装车内安全装置。
2. 车辆需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车辆保养记录应完整,包括保养时间、项目、更换零部件等信息。
第六条车辆报废1. 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发生重大事故,经检测评估确认无法继续使用时,应予以报废。
2. 报废车辆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选拔与培训1. 驾驶员选拔应严格把关,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2. 驾驶员须接受公司统一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驾驶员应主动服务乘客,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行车管理第九条行车路线与时间1. 行车路线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 行车时间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确保准点发车。
第十条行车安全1.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安全设施完好,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占道行驶。
3. 驾驶员应保持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 驾驶员应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 事故责任认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客运公司负责解释。
客运汽车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汽车单位的管理,保障旅客安全、舒适、快捷地出行,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客运车辆及所属设施。
第三条本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客运管理部,负责客运车辆的管理、调度、运营等工作。
第五条客运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客运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二)负责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选拔、任用等工作;(三)负责客运线路的规划、调整、优化工作;(四)负责客运票务、结算、报表等工作;(五)负责客运服务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客运车辆管理第六条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备合法的营运资质。
第七条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持证上岗。
第九条客运车辆应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车内卫生。
第四章客运线路管理第十条客运线路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划、调整、优化。
第十一条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撤销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客运线路的票价、班次、发车时间等应按照规定执行。
第五章客运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客运服务应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服务。
第十四条客运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第十五条客运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熟悉线路、票价、班次等信息。
第十六条客运服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七条客运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八条客运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客运单位应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本单位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奖惩、晋升、调动的依据。
客运公司对车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客运公司车辆安全、高效、节能、环保地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客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高效运行;3.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4. 严格执行,奖惩分明。
第二章车辆准入与登记第四条客运公司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2. 车辆性能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3. 车辆外观整洁,符合客运公司形象要求;4. 车辆购置发票、合格证、行驶证等手续齐全。
第五条客运公司车辆应向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取得合法营运手续。
第三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六条客运公司车辆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保养要求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车辆保养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年检。
第八条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包括检查车辆外观、轮胎、油液、灯光等,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九条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年检由客运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应提前预约。
第十条维修厂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客运公司要求,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十一条客运公司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3.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4. 驾驶员应主动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车辆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安排车辆,确保乘客出行需求;2. 优先安排长途线路,确保长途线路运行稳定;3. 合理调配车辆,提高车辆利用率;4. 及时处理车辆故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五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三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需要报废时,客运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四条客运公司应根据车辆使用年限、技术状况和市场需求,适时更新车辆。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一、概述客运车辆管理制度是客运车辆管理的基本规范,它是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道路交通有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税收贡献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包括各类客车、出租车、网约车等。
二、管理要求1. 车辆管理(1)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驾驶员必须确保车辆在运行时符合技术标准,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停车检查或维修。
(2)车辆必须定时检修和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保持检测合格。
检测合格证应该在车内随时悬挂,以备查验。
(3)车辆必须按规定保持清洁卫生,内饰应配有相应的消毒设施,减少病菌传播。
(4)车辆必须按照载客人数、车型、车速等要求在规定路段、路段时间段内进行行驶,不得超载、超员。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素质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且必须获得合法的驾驶证。
(2)驾驶员必须爱护和维护车辆,注意车辆安全,不得超速行驶、超载、超员、闯红灯、违法变道、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做文明驾驶员。
(4)驾驶员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人民出行安全。
三、执法监管1.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定期检查企业的车辆、驾驶员、运营管理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该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理。
2. 对于道路交通违法和非法从事客运服务的行为,应该给予严厉的制裁,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暂扣营运资格证、拘留等措施。
3. 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应该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和调查事故原因,并追究责任,对于违法从事客运服务、交通违法行为等应该迅速制裁,严厉打击。
四、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果有其他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如有需要修改,应该经过相关部门的讨论和批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交通管理部门。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车辆运输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在本单位内,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的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具体安全措施、责任和制度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登记并定期更新。
第七条客运车辆的购置、报废、维修和保养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审批制度。
第八条客运车辆的日常检查制度应当包括对车辆外观、车内设施、润滑、动力系统等方面的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每辆客运车辆应当设有有效的轮胎和制动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保险制度应当覆盖所有客运车辆,并确保及时办理赔偿手续。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所有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确保驾驶员的身体和精神状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酒驾、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安全行驶,禁止违章驾驶和超员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驾驶客运车辆期间,应当随时保持与乘客的良好沟通,并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妥善处理,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乘客安全第十六条乘客上下车时应当维持秩序,禁止拥挤和抢座现象的发生。
第十七条客运车辆应当保持车内清洁整洁,定期消毒和清理车厢内的垃圾。
第十八条客运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乘客应当乘坐安全带并遵守车内的安全规定,禁止乱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条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乘客应当听从驾驶员的指挥和安排,保持冷静,协助驾驶员处理问题。
长途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长途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保障乘客的安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长途客运业务的客运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及长途客运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员。
第三条长途客运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检修、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培训机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对长途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
第七条长途客运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改装、安装运输管理设备,确保车辆内部设施完善,乘客乘坐舒适安全。
第八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九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险制度,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乘客和车辆可以得到及时的保障和赔偿。
第十条车辆管理人员应留存车辆行驶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数据可查,为日后的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长途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道路交通法规意识。
第十二条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驾驶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长途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保证乘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在行驶过程中保持警觉,密切注意路况和乘客的安全,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长途客运车辆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乘客出行的舒适和便利。
第十六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品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乘客的满意度。
汽车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汽车客运车辆管理,保障乘客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客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客运车辆:指用于运输乘客的汽车。
第四条客运车辆管理部门:指具体负责客运车辆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
第五条乘务人员:指从事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和其他服务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由客运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遵守。
第二章客运车辆的购置和注册第七条购置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相关资质文件。
第八条购置车辆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注册后的车辆应当进行定期检测,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上路运营。
第十条禁止使用未注册或者未检测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运业务。
第三章客运车辆的运营第十一条承运客运业务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安全。
第十二条车辆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结构、车辆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等方面。
第十三条车辆维护应当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涉及乘客安全的车辆故障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强行继续运营。
第十五条客运车辆必须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客出行安全。
第十六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险,确保乘客在发生事故时得到合理赔偿。
第四章乘务人员管理第十七条乘务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相关从业资格。
第十八条乘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为乘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十九条乘务人员必须熟悉车辆设备操作规程,做到熟练操作,确保乘客出行的安全。
第二十条乘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接电话、发短信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乘务人员应当服从客运车辆管理部门的指挥,协助监管工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涉及乘客安全的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严重者将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客运车辆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5篇)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客车站内停靠车辆制度一、在站内停靠的车辆,必须按照运营部门所规定交纳费用,不得少交和不交。
二、进入本站的车辆,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牢靠,不得乱停、乱放。
三、车辆进站后,不得将车内垃圾,废弃物倾倒在站内、停车场上,应将垃圾送往垃圾箱。
四、乘载旅客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的技术指标合格,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提高客运价格,其客票价由我站根据交管运输部门有关规定的客票价拟定。
六、客车的驾驶员、售票员及相应的乘务员对旅客服务应热情周到,不拒载、不错载、不施暴。
客运车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进站上下,旅客至上;整洁有序,正班正点;安全营运,及时送达。
客运站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热情大方,整洁有序;设施完好,收费合理;管理严格,发送正点。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2)是指对汽车客运站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和制度旨在确保汽车客运站的正常运营和良好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客运站的服务质量。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架构:规定汽车客运站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层级清晰。
2. 运营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的运营管理流程和规范,包括车辆调度、客运计划、票务管理、安全检查等。
3. 服务标准:制定客运站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流程、乘客投诉处理等,提高乘客的满意度。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确保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5. 财务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票务结算、财务报表、经费使用等,确保财务的正常运作。
6. 人员管理: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考核、培训等,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能力。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如天灾、事故等,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紧急情况。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客运车辆安全,保障乘客和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客运车辆的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客运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持续提高车辆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制度第四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制定《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程》,详细规定从车辆的购买、驾驶员的培训、车辆的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安全管理单位应保证车辆使用合法、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系统,确保车辆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单位应组织安全技术鉴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监控系统,加装车载视频监控设备和定位系统,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教育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和持续教育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单位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资格审查,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和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
客运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客运站车辆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客运站车辆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客运车辆安全、高效、文明、优质地服务于旅客。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客运车辆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客运车辆驾驶员须持有有效驾驶证,熟悉车辆性能,具备驾驶技能。
第七条客运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急救包等,并保持完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管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参加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第十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站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客运站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站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站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考核,对不遵守本制度、安全意识淡薄的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客运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运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客运站车辆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客运站车辆安全。
客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客车、货车、专用车等。
第三条客运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客运公司设立车辆管理部,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车辆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工作;(二)负责车辆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保险等工作;(三)负责车辆使用、调度、停放、清洗等工作;(四)负责车辆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五)负责车辆安全检查、交通违法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六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车辆购置前,需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车型。
第八条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手续。
第九条车辆购置后,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十条车辆使用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车辆调度应根据业务需求、车辆状况、驾驶员资质等因素进行。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做好车辆卫生清理工作。
第五章车辆维修与保养第十四条车辆维修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五条车辆保养应根据车辆使用状况、行驶里程等因素进行。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客运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齐全,便于查询。
第六章车辆档案管理第十八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验收、使用、维修保养、保险、事故处理等资料。
第十九条车辆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车辆档案查询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七章车辆安全检查与交通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客运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应及时向客运公司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营运证等合法手续。
第五条公司对客运车辆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公司对客运车辆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一)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二)每月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保养;(三)每半年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四)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保养。
第七条客运车辆维修保养由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负责,驾驶员应配合维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对报废车辆实行统一处理,严禁转让或移作他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行车证、健康证明等合法证件。
第十条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二)遵守交通法规,无违章记录;(三)熟悉客运线路、站点和服务规范;(四)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二)严格执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驾驶等;(三)服从客运调度管理,接受交警、运政人员的检查;(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客运车辆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第十三条客运车辆发车前,驾驶员应进行安全例检,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二)保持安全车距,避免超车;(三)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逆行、倒车等;(四)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乘客和驾驶员生命安全。
客运车辆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客运车辆公司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1. 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 公司应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3. 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4. 客运车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公司修理厂负责实施。
5. 客运车辆的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6. 公司修理厂作为本单位车辆回场停放和日常维修的工作场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厂的车辆应返回单位规定的其他场所统一停放。
7. 公司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
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三、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相应准驾车型的各项有效证件。
2. 驾驶员应敬业爱岗,有过硬的行车技能,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人为本,旅客至上,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3. 严格执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开英雄车、赌气车、违章车。
4. 服从客运调度管理,自觉接受交警、运政人员的检查。
不私自变更运行路线。
5. 及时参加车辆安全例检,并认真做好发班前、行驶中、收车后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四、客运班车管理1. 客运班车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2. 客运班车发车前的报班安全例检应按照《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省客运班车安全例检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3. 车未停稳,不得上下旅客,车门未关好,不得起步行驶。
途中上下旅客必须避开弯道、陡坡、悬崖,并选择安全地点。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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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维护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 的规定要求:“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执行强制维护。
车辆维护分为: 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二)、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主要由驾驶员完成,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班后检查安全和各部件的紧固情况,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做好车辆内外卫生和补给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三)、全面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紧固润滑为中心,并检查制定、转向等部件的工作状况,具体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总部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
(四)、重点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具体作业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
车辆重点维护前应进行车辆检测诊断及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立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并同时予以完成。
(五)、为了强化车辆的一、重点维护,使用车辆在良好技术状态下工作,公司所属车辆全部纳入公司委托修理厂内完成,公司车辆维护应由车辆技术管理科同承修方签订车辆维修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保证维护作业的有效进行。
二、车辆修理制度公司与符合资质的修理厂签订维修协议,委托维修公司的车辆。
车辆维护作业应当遵循《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CB/183) 的要求,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l、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
2、全面维护由修理厂负责执行。
作业主要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全面维护的间隔时间规定为2500 公里或一个月。
3、重点维护作业内容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向操作系、悬挂等安全部件为主,对轮胎进行拆检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我司运输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车辆重点维护的间隔里程或间隔时间规定为: 15000公里或3 个月。
车辆的修理全部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小修、零件修理、总成修理三种修理方式。
(1) 车辆小修。
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2) 零件修理。
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日件修复应考虑经济合理,并按工艺要求进行。
(3) 总成修理。
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亦可采用总成互换法实行总成三、车辆检测定级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
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车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营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与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包含:1、线路批复;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3、车辆出厂合格证;4、车辆发票;5、车辆保险;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7、行驶证;8、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资料;9、机动车登记证书;10、购置附加费(复印件);11、安班手续;12、配置灭火器、安装发动机舱自动灭火器;13、下线车辆资料(报废、转让手续等);14、车辆每年的耳机维护资料等。
该车报废或下线后,车辆技术档案仍保留不得少于2年。
具体检测定级内容如下:1.车辆上线检测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2.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上线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上线检测;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上线检测;发动机尾气排放上线检测;改装、改装后的车辆的上线检测;封存车重新启用前的上线检测;肇事车修复后的上线检测等。
3.车辆上线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弃排放等。
4.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印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机损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5.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
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测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行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一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6.车辆上线检测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7.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上线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上线检测;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上线检测;发动机尾气排放上线检测;改装、改装后的车辆的上线检测;封存车重新启用前的上线检测;肇事车修复后的上线检测等。
8.车辆上线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弃排放等。
9.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印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机损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0.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
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测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行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一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四、车辆审验车辆审验是以车辆入户行驶证日期为准,营运客车前三年为一年一个周期进行审验。
三年后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审验。
公司要对车辆的审验时间严格掌控,要将车辆审验信息及时上报车技科,严防超期审验。
可以申请延缓使用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办延缓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审验和到市运管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否则,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强制注销该车登记信息。
1. 严格机动车定期检验,提高检验率、报废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检验车辆时,有擅自改变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长、宽、高尺寸,以及对车辆座位擅自增减等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清理。
该报废注销的报废注销,该补检的补检,该纠正的纠正,该出发的出发。
2.车辆审验是以车辆入户行驶证日期为准,营运客车前三年为一年一个周期进行审验。
三年后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审验。
车技科要对车辆的审验时间严格掌控,严防超期审验。
3.可以申请延缓使用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办延缓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审验和到市运管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否则,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强制注销该车登记信息。
五、车辆报废车辆报废必须到指定报废地点进行报废,严禁私自将车辆交到其他地点报废。
严禁将报废车辆的任何零件、总成拆卸挪用的其他在用车辆上。
此事由车技科严格掌控。
车辆报废、销户后,车属单位须将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原件或复印件和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车技科存档。
车辆报废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车辆报废制度》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依据1997年国家六部委下发的《汽车报废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安徽华格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类车辆均遵照本规定执行。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强制报废1、7座及7座一下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车型淘汰,无配件来源的。
4、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5、经维修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7、行业主管部门所审核的经营期限已满的。
三、车辆报废必须到指定报废地点进行报废,禁止私自将车辆交到其他地点报废。
四、严禁将报废车辆的任何零件、总成拆卸或挪用到在用车辆上。
此事由各分公司机务科严格掌控。
五、车辆报废、销户后,车属单位须将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原件或复印件和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车技科存档。
六、车辆安全设施设备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灭火器具,防滑链、三角木、消防锤、安全警示牌等。
推行科学化安全管理,积极稳妥地采用先进的科学手段,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安全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实施动态监控。
建立健全监控规章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照行业主管部门对车辆管理提出的新规定、新标准再进一步修订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