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税收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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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摘要】分期收款销售属于特殊销售事项,会计与税法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上存在差异。

本文从理论与实例方面探讨了分期收款销售产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并在会计处理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一、分期收款销售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一般为三年以上),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期收款销售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分期确定应税收入,则相应的成本也应分期扣除,从而引起长期应收款和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下面通过一个实例来分析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

[例题]2006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分五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6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若甲公司未对该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规定,分期确定应税收入并分期扣除相应成本。

方案-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方案-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r\n 【摘要】由于与税法对业务处理的出发点不同,导致会计与税法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存在差异,企业因此可就分期收款销售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本文用实例简要阐述了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关键词】分期收款;销售;核算;筹划会计与税法对经济业务处理的出发点不同,财会人员应在掌握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熟练运用税法的有关规定,为企业争取纳税上的利益。

会计与税法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存在差异,笔者用实例对其会计处理及涉税筹划作一简要阐述。

一、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

核算分期收款销售业务需要设置“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等会计账户。

[例1]20×6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分4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7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甲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其大型设备的现销价格1 700万元,与合同约定金额2 000万元相差较大,故应采取公允价值确定该大型设备的销售收入金额。

用未来4年收款额的现值=商品现销价格,即500×(P/A ,i,4)=1 700,采用插值法求得折现率i=6.84%。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下)李云彬周凡宜禾本版11月15日刊载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上),本文继续刊发下篇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在商品交付给购货方时一次性确认营业收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确认营业收入时,税务处理上并不需要当即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计算缴纳,其性质类似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通过增设“递延增值税负债”科目,以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在增值税上产生的差异,将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再由“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本例中,甲企业于2009年1月2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确认“递延增值税负债”145.30万元,从2009年末起,分5年分期平均由“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万元。

“递延增值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填写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或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①2009年12月31日收款时甲企业应当在每年年末收款时,一方面应将“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应将本期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抵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应收款——乙企业——货款170.94长期应收款——乙企业——税款29.06借:递延增值税负债29.0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4.22贷:财务费用54.22。

②2009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A.2009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854.70+145.30-170.94)-(170.94+29.06-54.22)=683.28(万元)。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例析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例析
分期 收款销 售 商 品收入 的财税 处 理差异 及纳税调 整例析
苏 强


分期收款销售 商品收入 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上 , 由于分期 收款 方式销 售货 物应收合 同 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 式 ,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其 质, 应按照应收合 同或协 议价款的公允 价确定 销售商品
步骤半 成品成本金额为6 00 0 84 0 ,并来源 于第一 步骤 生 产的半成 品总成本 82 0 0 易言之 , 14 0 , 第一步骤 生产 的半 成品8 20 0 8 4 0 构成产成 品的 “ 14 0 有6 0 00 自制半成 品” 项 目,即由第一步骤 的半成 品转移到 了产成 品成本 中 , 转 移 比重为 :84 0 /14 0 = 37 % 6 0 0 082 0 0 8. 5
汇总第二步骤 的原始成本项 目, 计算最后 的成本还
原 金额 :
制造费用 :84 0 3 . %= 4 8 5 . 6 00 0× 58 2 3 5 3 4 6 将上述 还原为 第一步骤 原始成本项 目与第二 步骤 原始成本项 目汇总便可得产成 品所耗用 的各原始成本 : 直 接材 料 :5 16 . ( 1 1 18 4 原材 料在 开工 时一 次性 投 入, 第二步骤未投料 )
制造费用 :4 8 5 . 4 0 0 0 6 4 5 3 2353 +040=425. 6 6
性 。以直接材料 的还原 为例 , 在第一 种方法 中我们 的计 算是 :
1 0 0 0 81 4 0 =2 . % 8 4 0 / 2 0 0 221
【 方法二 】按各步骤耗用半成 品的总成本 占上一 步 骤完工半成 品总成本 的比重还原 从成本计算单 ( 表二 ) 可知 , 本月产成 品所耗用第一

对分期收款销售下所得税会计处理模式的探讨

对分期收款销售下所得税会计处理模式的探讨

对分期收款销售下所得税会计处理模式的探讨陈文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务中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下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普遍存在着各种问题。

例如,有的单位没有正确计量和处理该事项;有的虽然计量金额正确,但明显还停留在以利润表为主导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思维上;有的虽然正确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处理,可是又采取了按递延所得税净额确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时间尚短,很多会计人员还未能很好地掌握相关的处理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准则讲解以及其他各种教材并未详细讲解此处的处理方法。

为此,本文从理论出发,在对比我国准则与美国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务探讨了分期收款销售产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分析了两种不同处理模式的利与弊,希望能够给实务以一定的指导。

一、实务举例(一)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模式会计准则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同时,根据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分期收款销售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分期确定应税收入,相应的成本也应分期扣除。

由此就会引起销售方长期应收款和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就应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下面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一个分期收款销售的实例来说明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

例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6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各年税前会计利润为 1 000 万元,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 1企业 以其他资产换入原 材料 , 同材料 的进项税额为 40×1%= 65 万元 ) 5 7 7 .( () 2 计算换人资产和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总额 :
换人 资产 公 允 价 值 总额 =4 + 5 = 9 ( 元 ) 1O 4 0 5 O 万
在现销方式下 , 该大型设备 的价格为 8 00 0元 。 000 甲公司发生 的这笔业务 ,其实质是 甲公司向乙公 司提供了一 笔信贷 , 具有融资的性 质 , 按照准则规定 , 甲公 司应该按 照公允价
尾数 调整 = 00 0 — 34 0 5 60 . - 0 2 8 8 2 3 8 . 2 0 0 0 6 4 0 — 2 17 2- 92 . — 80 0 8 9 4 2 0
账务处理会大大简化 , 一旦判断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是等价交换 , 即
贷: 固定资产——小汽车
— —
40 0
3 0
客 运 汽 车
可立 即确定各项换人资产 的成本 ,这样就减少 了计算换人 各项资 产 的账面价值 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和根据此比例算 出 各项换入资产的成 本的步骤 。
先计算 实际利率
未来五年收款额 的现值 =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 的金额
20 0 0 (/ r5 = 00 0 0 0 0 * PA,, )8 0 0 0
销售与传统的货款两清的销售方式不 同,在对其账务处理及其涉
税 的会计处理也有差异 ,特别是在进行涉税账务处理时这类销售
应用内插法计算实际利率 r 假定 r7 = %时 , - 未来 五年收款额的现值 =  ̄0 0× . 0 2 0 41 2 0
参 考 文献 :
借: 固定资产——设备
原材料 贷: 固定资产清理 银行存款

分期收款销售行为的纳税分析

分期收款销售行为的纳税分析

分期收款销售行为的纳税分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收款期限通常超过3年)销售商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融资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且应税收入金额为合同约定分期收取的价款,这无疑将产生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问题。

一、增值税问题1.融资收益是否应纳增值税。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与其他方式销售商品相比,其商品在销售时已经发出,但货款是分期收回的,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销售方向购货方提供的信贷,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价款(长期应收款)应包括商品的价款和利息收益。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上在发出商品时将未来分期确认的融资收益从长期应收款中剥离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收款时,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相对于增值税来说,利息收入属于非应税劳务收入,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则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因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除商品应纳增值税外,其融资收益应一并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对长期应收款入账价值的影响。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应是未来收款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扣除产生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销售商品收取的增值税实质上是为国家代收的款项,收取时扣除当期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增值税已支付给供应商)后以现金方式流出企业,因而,销售商品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应为未来收取的价款扣除相应的增值税后的差额,也即不含增值税的商品价款。

同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那么企业就该销售方式开具转移所有权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时间可以为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说,可以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分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一、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

核算分期收款销售业务需要设置“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等会计账户。

[例1]20×6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 万元,分4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7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甲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其大型设备的现销价格1 700万元,与合同约定金额2 000万元相差较大,故应采取公允价值确定该大型设备的销售收入金额。

用未来4年收款额的现值=商品现销价格,即500×(P/A ,i,4)=1 700,采用插值法求得折现率i=6.84%。

则每期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表1所示。

根据表1的计算结果,甲公司各期的会计处理如下:1.20×6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借:长期应收款2 000银行存款340贷:主营业务收入 1 7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未实现融资收益300借:主营业务成本1 560贷:库存商品1 5602.各年末收款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500贷:长期应收款 5003.20×6年12月31日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16.28贷:财务费用116.2820×7年12月31日摊销未实现融资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90.03贷:财务费用 90.0320×8年12月31日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1.99贷:财务费用61.9920×9年12月31日摊销未实现融资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31.70贷:财务费用 31.70二、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增值税筹划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新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销售的税会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销售的税会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销售的税会分析分期收款销售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是指商品一次性交付,但货款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在财务工作中,不少财会人员对此促销手段如何进行正确的税会处理存在疑惑,本文拟结合2017年新修订的收入准则(下文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此进行分析,期望对你有些许帮助。

一、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新收入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按照以上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满足条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即企业交付商品时,依据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改变了原准则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规定,规避了“公允价值”不易把握的困境,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可靠性要求。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新收入准则第十五条强调,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来说,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就需要考虑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新收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涉税处理浅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涉税处理浅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涉税处理浅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一般为三年以上)的商品销售。

该销售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给企业带来了烦琐的纳税调整。

一、会计与税务处理规定(一)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规定:满足销售实现条件时,分期收款销售实质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准则》,企业在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收入金额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其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结转相应成本。

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抵减处理。

[例]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2008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78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市场价格),所得税率25%(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计量单位:万元)。

(1)销售成立(企业发出商品)时借:长期应收款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同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80贷:库存商品780上例中,未实现融资收益200万元,应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按实际利率法确定为利息收入。

为此,应先计算出实际利率,即将每年末分期收款的200万元折成现值为当前售价800万元。

800=200×(P/A,i,5)利用内插法可求得实际利率为7.93%,每期计算的利息收入金额如表1。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2)第一年末(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借:银行存款234贷:长期应收款234同时确认利息收入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44贷:财务费用63.44以后年份依此类推,不再赘述。

中长期分期收款销售中的增值税节税方法探讨

中长期分期收款销售中的增值税节税方法探讨

中长期分期收款销售中的增值税节税方法探讨在中长期分期收款销售中,增值税节税方法是企业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手段,减少增值税负担,实现节税的目的。

以下就中长期分期收款销售中的增值税节税方法进行探讨。

首先,对于中长期分期收款销售,企业可以采取预收款的方式来减少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企业可以与客户达成协议,在销售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项,例如客户需要在合同签署后的一年内支付首期款项。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发生预售行为后,可以按照发生时的合同价款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纳税方法,将发生时的预售款抵减当期应纳增值税,从而实现税负的减少。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当期应纳增值税减少后,可以提高企业的现金流,加强企业的资金运作能力。

其次,对于中长期分期收款销售,企业可以考虑以零税率销售的方式减少增值税负担。

零税率是指一些商品或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0%的税收政策。

例如,对于出口商品或服务、国际运输、海上石油开采等,税法规定其适用零税率。

因此,企业在中长期分期收款销售中,如果可行,可以将合适的商品或服务列入适用零税率的范畴,从而避免了增值税负担。

此外,对于中长期分期收款销售,企业还可以考虑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来减少增值税负担。

差额征税是指纳税人可以按照预期利润额暂缓纳税,即在实际销售额与成本之间的差额上征税。

在分期收款销售中,纳税人可以根据预计的收款进度,合理确定分期入账的利润额,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额。

同时,差额征税的方式也提高了企业的现金流,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最后,对于中长期分期收款销售,企业在税务筹划中还应遵守税法的规定,合法合规地操作。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税法和相关规定的变化,选择适合自身的增值税节税方法。

鉴于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负优化时,建议寻求合规税务顾问的协助,以确保合法合规的操作,并最大程度地实现节税效果。

综上所述,中长期分期收款销售中的增值税节税方法包括预收款、零税率销售、差额征税等。

论新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销售税会差

论新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销售税会差

1引言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改变了收入确认原则,提高了财务核算质量,提供了更有效的信息以助力科学决策。

但这也增加了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即分期收款销售这种方式在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具有不同的确认规定,使收入确认存在不一致之处,致使企业在核算中出现明显的税会差异。

因此,运营方在进行实际操作时,应合理利用这种促销方式,有效处理税会差异问题,提升业务处理准确度,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可以得到有效提升。

2分期收款销售的税会处理的规定与差异2.1分期收款销售税会处理的规定当企业以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时,其收入确认存在税会处理差异。

对于税务方面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会计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合同明确规定需延期收取价款(分期收款销售)的,应按照合同价款现值确定公允价值。

2.2分期收款销售税会处理的差异2.2.1分期收款销售的收入确认金额差异企业实施分期收款销售属于一种促销行为。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必须具备5个条件:合同各方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通常销售方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转移,满足其他条件时,即一次性按现值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收入按约定收款日分期确认。

会计准则中规定分期收款业务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价款现值确定公允价值,其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按应收款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因此,基于上述两种规定,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方式、收入金额确认存在差异,造成其所得税、增值税计量差异必然产生。

2.2.2分期收款销售的收入确认时间差异会计准则要求,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时,可以对收入予以确认。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中规定的收款日,当没有约定收款日时,收入确认期为商品发出日。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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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相关问题研究论文导读::分期收款销售是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

分次开票时。

次性开票时。

相关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分录为:。

论文关键词:分期收款销售,分次开票,一次性开票,纳税调整1.引言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分期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是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款项收回风险大等特点的大宗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销售方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无息贷款。

当然,分期收款销货的售价通常比现销或普通赊销的货价更高一些,产生的差额部分可作为销货企业的信贷利息收入,部分可用来补偿该种销售方式可能带来的损失。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销货方可以借助这一销货方式将潜在消费者转化为现实消费者,从而为企业的产品打开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

另外一个原因便是分期收款销货的售价通常要高于现销或普通赊销的价格,但分期收款销货由于收款期限较长等原因发生的损失通常也要比普通赊销大。

分期收款销售根据开票时间的不同有两种不同的核算方式:商品发出时一次性开具发票和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时间开具发票论文范文。

2.商品发出时一次性开具发票核算方式例:某公司出售某系列大型设备分次开票,协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从销售当年末起,分三年收款,每年末支付4000万元,合计支付12000万元。

发出货物当日即开出发票,金额为12000万元。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0000万元,如果在销售当日付款则只需支付11000万元。

假定企业除去此项业务外,每年的利润为5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与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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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售收入 , 将未来的融资收益确认 为长期负债 , 并按合 同约
定 的不含增值税 的金 额确认金融资产 ,同时其融资收益在收
款期 内按金融资产 的摊 余成本和实 际利率计 算确定 的金额分
次进行摊销 , 作财务费用 的抵 减 。2 0 年 1N E国务 院颁布 07 2 6 l

增 值 税 问题
维普资讯
分期 收 款 方 式销
尹 芳 刘 薇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 售商品 ,在发 出商 品时一次性确认商
按 照《 企业会计 准则——收入 》 的规定 , 有融 资性质 的 具 分期收款( 收款期 限通常超过3 ) 年 销售商 品 , 应按 照合同或协 议 价款的公 允价 值一次性确定收入 的金额 ,公允价 值与合 同 或协议 价款 的差 额确 认为融资收益 ; 而税法规 定 , 税收入金 应 额为合 同约定 的价款 , 这将产生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 问题 。
入 时应凭 合同和商 品的 出库单 确认 “ 期应 收款” 分 期收款 长 , 时 开具 增值 税专用 发票 或普 通发票 , 借记 “ 行存 款 ” 贷记 银 ,
率摊销 的融资收 益 , 目的是便 于增 值税 的征 收管理 ; 其 而会计
对该交易 的处理 目的在于将其作实物融 资处理 ,分期收 款合 同的签订表 明该 交易 只保留 了与商 品所 有权上 的次要风 险与 报酬 ,在发 出商 品时将分期收取 的款项 剥离为销售价格 和利 息, 商品的销售价格一次性确认 为收入 , 利息在收取租金 时分 次确认为融资收益。基 于会计与税法的 目的不同 , 在交易发生
( )融资收益” 一 “ 应否征收增值税 。分期收款方 式销售商 品与其他方 式销 售商品相 比较 , 其商 品在销售 时已经发 出 , 但 货款是 分期 收 回的 , 延期收取 的货款具有融 资性质 , 其实质是
销售企业向购货方提供的信贷 ,销售 方 向购货方 收取的价款 “ 长期应收款 ”应包括货款 和利息收益 , , 基于实质重 于形式信
的《 企业 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 :以分期收款方式 “
销售商品的 , 按照合 同约定 的收款 E确认收入的实现 。” l 比较分期收款发 出商品销售 的会计与税 务处理 , 实际上 , 税法是将商 品价 款及 融资收益合并作 销售收入 ,不承认会计 上一次性确认 的收入 和 E后按应收款项 的摊余成本及实 际利 l
是为 国家代收 的款项 ,收取 时扣除 当期可予抵 扣的进项税 额 ( 增值税 已支付 给供 应商 ) 以现 金方式流 出企业 , 该 后 因而 , 其
未来现金流量应为扣除相应 的增值税后 的差额 ,即不含增值 税 的商品价款 。按《 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 , 分期 收款销售 商品 的纳税义务发生 的时间为合 同约定 的收款 E,因而 ,长期应 l “ 收款” 账户不包括商 品及 未实现融资 收益 的增值税 , 在确认 收
后会计上将该交 易发 生后 形成 的财务 信息列报在资产负债表
上。 并通过“ 长期 应收款” “ 和 未实现融资 收益” 映。因而 , 反 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 ,其所得税 的纳税 调整主要通过上述两
个 项 目进 行 。 ( )长 期 应 收 款 ” 目的纳 税 调 整 一 “ 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 不存在坏账 准备 情况下 的纳税 调整。按照《 企业会计准 则——所得税》 的规定 ,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 企业收 回资产账面 价值的过程 中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按税法 规定 可以 自应税经 济利益 中抵扣 的金额 , 从税法角度考 虑 , 资产 的计 税基础是假 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 核算所提供 的资产 负债表 中资产 的 应有金 额( 可以税前扣除的金 额 ) 。对 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会 计 上在 发出商品后 , 商品的账面价值 已一次性结转为 “ 主营业 务 成本” 即零 , 而资产负债表上 的“ 长期应 收款” 是含 商品售价 和未来 融资收益的金额 ,同时因分期收款销售 商品的收款期 通 常超 过3 , 年 税法规定在合 同约定 的收款 E分 次结 转与收入 1 配 比的成本 , 因此“ 长期应收 款” 的计税 基础在初 始确认 时为 商 品的成本 , 在持有过程 的后续计量 中 , 其计税基础 为商品的 成本扣 除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 成本后的金额 。 由于长期应 收款 的账 面价 值为含商品售价 和未来 融资收 益 的金 额 , 而计税基础是 商品的成本扣 除累计 成本后 的金额 , 则 导致 “ 长期应 收款” 的账面 价值大 于其计税 基础 , 两者 的差
息要求 ,会计 上在发 出商品时将 未来 分期确认 的融 资收益从 长期应收款 中剥离计入 “ 未实现融 资收益 ” 在合 同约定 的收 , 款 E收款时 , l 按实 际利率法摊销 作为“ 务费用” 财 的抵减处理 。 按《 营业税暂行条例》 规定 , 利息收入应征 收营业税 , 相对于增 值税来说 , 利息 收入属于非应 税劳务 , 而按《 增值税 暂行 条例 实施细则 》 规定 , 一项 销售行 为既涉及 货物 又涉及 劳务 , 如 从 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 或零售 的企业与 个体经营者 的混合销售 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 , 应征收增值税 。分期收款方式 销售 商品 属 于混合销售行为 , 商品与融资收益均应征收增值税 。 ( ) - 增值税对“ 长期应收款” 入账价值 的影响 。《 企业会计 准则 》 规定 , 分期 收款销售商品企业应按 合 同价款 的公允 价值 入账 ,应收 的合 同或协议 价款 的公允价值 应当照其 未来 现金 流量的现值或商 品现销售 价格计算确定 。当收入按 未来 现金 流量 的现值计量 时 ,决定 收入计量正确与 否的关键 因素 取决 于未来每期收取货款带来 的现金流量 。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企业 销售商 品收取 的增值税实质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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