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功能拓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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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问 责 制 其 本 质 是 对 责任 履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和 对 不 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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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不 恰 当履 行 责 任 的 行 为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是 行 政 问 责 的一 种重 要 形 式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审 计
定 的有 关 职 责 ” 。从 以 上 规 定 中可 知 , 政 问 责 主 要 是 行 : 由纪 检 、 察 机 关 和 组 织 人 事 部 门负 责 。那 么作 为 审计 监 机 关 , 要 问 责 又 不 能 完 全 担 当问 责 角 色 , 样 摆 正 自 既 怎 己 的位 置 呢 ?一 要 严格 审 计 执 法 , 法 依 规 处 理 审计 查 依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 当前 ,在 对 市 县 长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中 , 于受 时 间 、 力 、 境 等 因 素 的 制 约 , 功 能 拓 展 由 人 环 其 不 够 ,本 文 拟 就 市 县 长 经 济 责 任 审计 功 能 拓 展 问 题 谈
一
持 的 是 谁 违 了 法 谁 就 承担 责 任 的原 则 ,具 有 直 接 性 的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的 一 种 制 度 。 行
上 看 并 不 是 个 人 性 质 的 , 似 有 组 织 性 、 统 性 , 实 看 系 但
施 者 却 是具 体 的人 。实 施 全 面 问责 的必 要 条 件 就是 “ 法 无 例 外 ” 坚 持 权 力 与 责 任 相 对 应 的 原 则 , 保 所 有 责 , 确 任 人 都受 到 惩 处 , 免 责 任 追 究 “ 下 不 追 上 ” 象 。三 避 追 现
市 县 党 委 是 一 个 区 域 社 会 发 展 的 最 高 决 策 层 和 核 心 , 应对 其 所 在 的市 县 区 域 社 会 经济 的 发 展 负 有 首 要 理 责 任 。“ 只审 市 县 长 不 审 书长 进 行 经 济 责 任 审计 时 , 何 实 施 “ 政 问责 ” 如 行 ?笔 : 者 认 为 , 一 明确 问 责 主 体 。《 于 实 行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第 关
“ 只审 市县 长 不 审 书 记 ” 所 带来 的经 济 责任 审计 评 价 不
全 面 、 客 观 , 至 有 失 公 平 的 弊 端 。 笔 者 认 为 , 行 市 不 甚 实 县 长 ( 记 ) 步 审计 , 从 以 下 三 方 面人 手 : 是 完 善 书 同 应 一
规 章 制 度 。 县 党委 书记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应 和 市 县 长 经 济 市
是 从 行 为 问 责 向后 果 问 责 转 型 。 有 些 违 规 行 为 从 行 为 上 看 并 不 很 严 重 ,但 是 后 果 已 经 危 害 到 国 民经 济 的 良 性 发 展 、 府 运 作 的 有 效 性 。行 为 问责 是追 究 责 任 的 一 政
种 快 速 反 应 方 式 ,而 后 果 问 责则 为 纪 律 追 究 和 法 律 追 究 进 一 步 扫 清 了障 碍 。
: : 出的 违 纪 违 规 问题 ; 要 加 强 审 计 工 作 中 的 透 明度 , 二 对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在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公 开 审 计 结 果
目标 性 , 惩 罚 力 度 是 明显 要 强 于行 政 问 责 的 。二 是 从 其 组 织 问 责 向个 人 问 责 转 型 。 有 些 违 规 行 为 虽 然 在形 式
点粗浅的看法 。
一
、
向 “ 政 问 责 ” 展 行 拓
行 政 问 责 制 是 指 社 会 公 众 对 政 府 的行 政 行 为 进 行 质 疑 , 不 履 行 法 定 行 政 义 务 或 未 承 担 相 应 行 政 责 任 的 对
毋容置 疑 ,开展市 县长经济 责任 审计 对监督 领导
干 部 权 力 运 行 、 护 国 家 财 政 经 济 秩 序 、 强 领 导 干 部 维 加 管 理 、 进 廉 政 建 设 、 障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都 具 促 保 :
*
案件 , 造成重大损失 的。三是 政府 职能部 门管理 、 监督
不 力 , 其 职 责 范 围 内发 生 特 别 重 大 案 件 , 成 重 大 损 在 造 失 的 。 三 完 善 问 责 机 制 。 善 问 责 机 制 必 须 实 现 三 大 第 完 转 型 。 是从 行 政 问责 向 法 律 问 责 转 型 。相 对 于 法 律 问 一 责 , 政 问责 具 有 弹 性 和 不 确 定 性 的特 点 。法 律 追 究 坚 行
问责 的暂 行 规 定 》 以下 简 称 《 行 规 定 》)明 确 提 出 : ( 暂
“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实 行 问 责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进 行 。 对 : 纪 检 监察 机 关 、组 织 人 事 部 门按 照 管 理 权 限 履 行 本 规
的完 全 落 实 。通 过 开 展 市 县 长 ( 书记 ) 步审 计 , 同 将避 免
二 、 “ 步 审 计 ” 展 向 同 拓
法 》 以 下 简 称 《 计 法 》) 确 了经 济 责 任 审 计 的法 律 ( 审 明
地 位 和 工作 定 位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在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财 政 、 财 务 收 支真 实 、 法 、 益 作 出评 价 的 同 时 , 要 对 党 合 效 主 政 领 导 干 部 的个 人 履 职 行 为 进 行 评 价 ,界 定 经 济 责 任 人 任 职 期 间 直 接 导 致 或 间接 影 响 经 济 后 果 等 行 为 应 负 有 的 责任 。这 一 规 定 与 行 政 问 责 的本 质 要 求 相 吻合 , 为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向行 政 问责 拓 展 提 供 了依 据 。那 么 , 对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