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分为执政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这五大类型。
其中社会监督也就是需要发挥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与其他四种监督类型共同发生作用。
一、什么是行政监督1、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1)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
(2)被监督的对象,称为行政相对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目的是,监察和督导国家公共政策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
2、行政监督的内容。
行政监督的内容比较宽泛。
凡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都是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监督的范围之内。
在行政监督中所发现的一切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都应依法予以撤销;对在行政监督中发现的一切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现在的行政监督已不仅仅局限于监督对象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注重了对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监督。
因此,效能监督也同样重要,政府和政府官员既要廉政,又要勤政。
这是对行政监督提出的更为严格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二、行政监督的主体行政监督的主体。
在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机关,如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还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各专门职能机关,如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
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由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两部分构成。
依监督的主体划分,行政监督有五种类型:(1)执政党的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3)行政机关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5)社会监督。
名词解释行政监督
名词解释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通过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改革的监察、监察和监督的活动。
行政监督旨在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升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效能。
行政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自身行为的监督,旨在解决行政机关内部的不适当或违法行为。
内部监督主要依靠内部审计、内部检查、内部调查等机制进行,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监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和约束。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监督,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法行为或疏忽失职。
外部监督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实现。
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批评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遵守法律、规范行为、接受公众监督。
司法监督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判决违法行政行为的无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则是行政机关外部监督的法律程序,通过向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监督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公正公平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监督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原则。
程序正义原则要求行政监督程序必须经过充分的听证、调查等程序,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公正公平原则要求行政监督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监督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和谐社会。
行政监督的名词解释
行政监督的名词解释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洁和效能。
行政监督是行政监察的核心内容,也是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
首先,行政监督具有法律性。
行政监督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的,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和权限都是在法律范围内限定的。
行政监督需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保护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履行职责的权益。
其次,行政监督具有独立性。
行政监督是由独立的监察机构或行政机关自身进行的,独立性确保了监督的客观公正性。
监察机构通常独立于被监督的行政机关,可以自主开展监督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
再次,行政监督具有全面性。
行政监督覆盖了行政机关的全过程,包括决策、执行和结果。
监督的主体对行政机关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具有合法性和科学性,执行过程中具有公正性和效能,结果符合法律和公众利益的要求。
此外,行政监督具有权力制衡的功能。
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控的过程,可以避免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监察机构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决策进行审核,对执行过程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置,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
最后,行政监督具有公众参与的特点。
行政监督是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为,公众可以通过投诉、申诉、举报等方式向监察机构提供线索和信息,参与监督的过程。
通过公众的参与,可以提高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监察机构的滥用权力和不当行为。
总的来说,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具有法律性、独立性、全面性、权力制衡和公众参与的特点。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护公民的权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洁和效能,推动行政法治的发展。
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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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监督系统的构成和功能
• 1、一般监督系统指各级行政机关和部门。由三 个子系统构成: • (1)一般权限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 • (2)综合部门:跨部门、综合性的行政机关(财 政、人事) • (3)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业务 主管部门对下级对口部门实施监督 • 2、职能:管理和监督。
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模式
1、由议会设立的行政监察机构:瑞典、英国的议会行 政监察制度 2、由政府设立的行政监察机构:日本的行政监察局 3、属行政系统,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察机构:加拿 大的监察专员制度 4、设于行政机关内各部门的监察机关:美国的监察长 制度
行政监督的方式和原则
1、方式 (1)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按主体划分):前者侧重 一般的工作或业务检查,后者侧重对违法乱纪的检查 ;前者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后者主要对违 法乱纪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监督(按目的划分):前者 依据行政法规,后者依据科学、效率等原则。 (3)经常、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按实施时限划分): 分别是日常、一定周期、临时性和规定性的监督。 (4)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按实施时间划分):某 项活动或行为实施之前、过程中、已结束三个阶段。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如何协调与其他 方面监督的关系
1、与人大监督的关系:监督对象不同、方式和内容不 同,目的不同 2、与司法检察的关系:违法(纪)行为的轻重程度、 侦查手段不同;在查处行政人员的经济违法活动时, 要防止行政监察机关超越权限,取代检察机关角色的 行为 3、与党纪检查的关系:有交叉重叠现象;党纪检查不 针对非党员;对于既违反政纪又违反党纪的行为,依 照法律政策、行政纪律和党章党纪的不同标准分别处 理
行政监督的方式和原则
行政监督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1)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督查、督导活动。
这实际上是对行政的监督,而不是行政对“老百姓”的监督,更不是仅指行政监察。
(2)行政监督与行政监督检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等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二、中国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中国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这里重点阐述后者。
所谓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检查与督导。
它主要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1.行政监察指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监察机构,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所实施的全面性的监督。
中国的行政监察机构是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厅、局。
(1)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包括监察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其中县级监察机关是中国四级监察机关中的基层监察机关,其监察对象与其他三级监察机关有所不同,除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外,还包括乡级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和乡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2)监察机关的职责。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3)监察机关受理申诉的职责。
指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向监察机关提出的申诉,它不包括不服监察的行政处分的申诉,也不包括不服原处理决定而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诉。
行政监督概述
行政监督概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行政公正、促进政府廉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行政监督的定义、形式、目的以及我国行政监督发展的现状进行概述。
一、行政监督的定义行政监督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依据是法律法规。
通过行政监督,国家能够实现对行政行为的约束,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监督的范围涵盖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执行等方面的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效果合法性的监督。
二、行政监督的形式行政监督的形式多样,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群众监督等。
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设部门对其他部门或个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外部监督则由其他机关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上级监督主要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正确执行政策。
同级监督是指同一级别的行政机关对其他同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以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下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直接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合法合规。
群众监督是行政监督的重要形式,通过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行政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执纪问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风廉洁。
三、行政监督的目的行政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政府廉洁,促进政府公正、提高行政效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审计监督、案件监督、巡视监督等手段,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
同时,行政监督还能发现和纠正行政工作中的失误和不公,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监督
专题:行政监督一、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
它有如下基本特征: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国家特设的行政机关、政党、社团组织和人民群众等;监督性质是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法制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廉洁建设。
二、行政监督的意义和作用(必要性):1、行政监督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法制行政)2、行政监督有助于激励行政工作人员成为人民勤务员,即社会公仆。
(高效行政)3、加强行政监督是发展民主政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民主行政)4、完善和执行行政监督是惩治贪污、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洁建设的必要措施。
(廉洁行政)5、加强行政监督有助于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权力,保障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我国行政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行政监督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强化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搞好廉政建设,防止和反对腐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四、当代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至今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较为全面地、完整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它主要由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方面构成,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由行政组织外部的遗体监督(国家权力、司法机关、中央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社会群众以及舆论监督)两部分组成。
11《公共行政学》 第11章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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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行政监督主体由三方面主体构成。一是 法定监督主体;二是法律、政策的授权的行政监 督主体;三是委托监督主体。 • (2)行政监督的内容是指行政过程中的行政 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和与其相关联的机制。 • (3)从形式特征方面。行政监督是一种“整 体性”的监督活动。所谓整体性,包含三方面: 一是方法和技术的多样化;二是行政监督的双重 性;三是行政监督结果的综合性。 • (4)从价值特征方面,揭示行政监督是一种 “整体配置效益”和“效率与质量均衡性”的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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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机关监督的途径 人民检察院实施监督的途径有:(1)通过对 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 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的方 式进行监督;(2)通过对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违反职责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提起公诉的方 式进行监督;(3)通过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 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等方式 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4) 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 行监督。 •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各种诉讼案件,特别是 审判行政诉讼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的 案件,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此外,人民法院还可 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监督和促进行政机 关改进工作。
3、我国审计体制的特点 • (1)国家审计具有强制性:①地位上的 强制性;②审计立项上的强制性;③审查权 限上的强制性。 • (2)国家审计具有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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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监督的对象 • 审计的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工作部门;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 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国家给予财政 拨款或者补贴的其他单位;中外合资、合 作;国内联营和其他企业。 •
《行政监督》课件
行政监督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中国的行政监督
近代西方的行政监督
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萌芽于西周,确 立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完备于明清 。御史台以弹劾官员、监督风纪为主 要职责,是古代中国最为重要的监察 机构。
近代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体系逐渐形 成和完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 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都成为重要的监 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 行全面监督。
当前行政监督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仍 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问题分析
实践中的问题主要包括监督力度不足 、监督手段单一、监督程序繁琐等。
行政监督实践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环保局对违规排污企业的处罚案例 ,展示了行政监督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和效果。
VS
案例二
某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监督缺失案例,反 映了行政监督在某些环节的漏洞。
制度体系完善
建立健全的行政监督制度体系,包括监督主 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
制度执行与监督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制度得到 有效执行和遵守。
制度化建设评估与改进
定期对行政监督制度化建设进行评估和改进 ,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体系。
04
行政监督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行政监督实践的现状与问题
现状概述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策、行 政执行、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
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 自我监督、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 关的监督以及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等。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
保障法律实施
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行政监督,可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 使职权,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 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当代中国的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执政党监督 权力机关监督
依监督主体 行政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 (二)依监督过程
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
第二节
我国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一、一般行政监督
(一)一般行政监督的含义 定义: 一般行政监督制度是基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 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分和工作人员的监督。
特点: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具有内部监督的有优 缺点;内容广泛。
司法监督主体 监督途径 对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进行监督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提起公诉 检察院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 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依法审判各种诉讼案件,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法院
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二、社会监督
(一)社会监督 是指非执政党和非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活动的监督。 社会监督是凭借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不是凭借 国家权力。 (二)公众监督 是指让公民参与到司法机关、检查机关、政府机关及 其他事业机关的相关事务之中去,充分发挥公民的监督作 用,以防止腐败。 (三)舆论监督 是指在公共论坛里的言论空间中所抒发的舆论力量对 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2.权力机关的监督内容 政治监督 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做工作报告 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进行监督 权力机关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
一、法治监督
(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1.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权的特征 终结性
专属性 中立性
独立性
一、法治监督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1.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途径
业务领导
县级(市)级司法机关
行政监督名词解释
行政监督名词解释行政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种制度安排和行为方式。
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行政监督是现代行政制度中的重要环节,是民主法治的具体体现。
行政监督的形式多样,可以包括定期检查、例行巡视、专项督察、举报投诉、听证调查等多种形式。
行政监督可以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等进行。
在行政监督中,需要依法对行政机关的决策、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估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对监管不力的行政机关进行整改,促使政府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行政监督包括对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和行政行为的外部监督。
对于行政内部管理,行政监督可以评估行政机关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决策程序等,以增强行政机关的效率和透明度。
对于行政行为的外部监督,行政监督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方式,评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监督的意义在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行政决策公正合法,并通过追究责任,实现行政机关的问责制度。
行政监督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与市民的互信关系。
行政监督也有助于发现行政机关中的腐败问题和权力滥用的行为,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反腐败工作。
行政监督的主体可以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等。
国家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行政监察机构或者由行政机关内设置监察部门进行行政监督。
人民团体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参与公共决策、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行政监督。
群众组织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组织抗议等方式进行行政监督。
总之,行政监督是促进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
通过行政监督,可以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政府的问责制度,推动政府向人民负责的方向发展。
12-第十二章行政监督
(四)行政程序对当事人的公开 • 在具体行政程序中,当事人有权查阅行 政机关卷宗和有关资料信息,了解行政机 关据以做出影响其权利义务决定所认定的 事实、适用的法律,可以使当事人有效提 出自己的主张,对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 可以提起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
(五)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 美国于1974年制定了《隐私权法》,规 定行政机关保存的个人记录必须对本人公 开。 • 行政公开有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 而,各国法律在规定行政公开原则的同时, 规定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 公民隐私权具体体现为以下权利:
公民隐私权的内容 • 公民个人有权知道行政机关是否存有关于不利 于自己的记录以及记录所记载的内容,并要求得 到复制品; • 个人认为关于自己的记录不正确、不完全或不 及时的,可以请求制作记录的行政机关修改,包 括删除; • 除了法律免除的情形外,行政机关公开个人的 记录必须取得个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公开。
5.社会团体的监督
6.公民的监督 (1)、用大众传播媒介表达自己的意愿、要求或提出有关的批评、 建议 (2)、就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 权益的事件及其它违法事件,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3)、通过影响国会或人民代表,进行间接地实施对政府活 动的监督 (4) 、公民投票
7.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 检察院依照职权对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 关的活动予以监督,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职务犯罪或利用职权犯罪的案件行使 检查权。 • 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问题,向发案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三)人民法院的监督 •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 过行使审判权,审理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有关的案件,以判决、裁定的形 式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和犯罪行为,以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遵守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第一节行政监督概述一、行政监督的含义和特征行政监督的含义监督的原意是指监视和督促。
通常把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监督称为行政监督。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对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所有形式。
具体来说,行政监督就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新闻舆论机构、公民个人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的专门部门等,依照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务活动是否合法、合理实行的检查和督导。
二、行政监督的意义和作用行政监督的意义(1)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2)有利于保障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3)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行政监督的作用第一,事前预防。
主要是对行政决策进行事前监督,避免错误决策和非公正决策的形成及付诸实施。
第二,事中控制。
主要表现在制止错误决策的实施,确保行政执行的正确方向,制约政府权力的扩张。
第三,事后补救。
通过揭露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对各种行政过失进行补救。
第四,经常促进。
通过经常地督促、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不断完善行政。
在实施行政监督的过程中,监督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在于经常性、广泛性、确定性、有效性、公正性等。
三、行政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原则也就是说,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是实施监督所须遵循的原则。
(二)经常性原则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且变化大,随机因素多,为使行政管理工作不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发生重大损失,行政监督必须贯彻经常性的原则,常年不懈地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漏监失监的现象。
(三)广泛性原则包括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对象、范围的广泛性两个方面,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包括政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等,监督对象和范围的广泛性应当包括对一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措施、行政法规的实施等进行监督。
第十章行政监督
(4)1986年12月六大常委会第 18次会议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 政监察体制 设立监察部,恢复和重建了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
第二节
行政监督的类型和体系
一、行政监督的类型 (一)按行政监督主体分为 1.政党监督 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对国家行政活动的监督。 2.国家机关自身对国家行政活动的监督; 3.社会和群众监督 即社会团体、新闻媒介、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活动的监督。 (二)按行政监督体系分 1.外部监督 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介、人民群 众对国家行政活动的监督。 2.内部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构、审计机关的监督及上级机关和下级 13 行政机关的相互监督属于内部监督体系。
2)汉朝设置监察机构---御史台 长官称御史中丞为台主,以司监察。 3)明清,改为都察院 ①设四司,置十三道监察御史,为天下耳目风纪之司 在内为主纠百司之官,在外为巡按,代天子巡察。 ②又设六科给事中,分科监察六部百司之事,称为科道制。 都察院科道制的实行,标志着封建监察制度的成熟和完备。
11
我国古代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能 ①掌律令:是监察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 ②纠弹百官,鞫审重狱: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进行监察,对违法渎职者提
(三)按行政监督性质分 1.一般监督 各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全部行政行为实行广泛的经常的法律监 督和工作监督。 2.专业监督 上级业务部门对同级或下级机关行政活动的某一方面实行的监督。 (四)按实施监督的时间分 1.事前监督 是对决策过程监督。 2.事中监督 对决策方案执行过程的监督。 3.事后监督 是对行政决策执行的结果进行的监督。
(二)我国的行政监督实践
1.监察制度始于封建社会 (1)西周雏形
设小宰、宰人/御史: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 之位,掌其禁令。尚未立专门监察机构。
名词解释行政监督的含义
名词解释行政监督的含义行政监督是指政府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决策及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
它是现代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促使政府行政机关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决策和执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具有合法权力的机关或者组织,行政机关则是其监督的客体。
行政监督体制的建立体现了法治原则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公共权力运行制约、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行政监督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通过设置各级监察机构、纪检机关等形式,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外部监督则是指社会和其他行政机构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
内外部监督之间相互制约、互为辅助,形成有效的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的方式和措施多种多样。
从行政监督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来看,行政监督包括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机关对个人的监督以及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从监督内容来看,行政监督可以涉及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政策执行的情况、决策过程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公平性和效率性等。
从监督方式来看,行政监督可以通过检查、审计、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促使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公开性和效能。
首先,行政监督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政府作为市场监管者,行政监督可以防止政府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其次,行政监督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可以依靠行政监督机制举报不合法的行政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行政监督还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机关的运作,促进政府行政能力的提升。
然而,行政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行政监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有时,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足,难以对行政机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其次,行政监督的范围和力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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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特别行动”
是“金点子”,还是“馊主意”
国家社科项目“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成立5年来,对中国现阶段各种腐败发生的特点及应对之策进行了一系列突破性研究。
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大量腐败“呆账”,如果仍运用现行手段,将由于涉及面大、人多而难以解决,因而有必要寻找更符合当前实际、更有效的反腐措施。
为此,该课题组于2004 年6 月提出建议,呼吁实施“反腐败特别行动”,即“一二三工程”:
首先,“设立一个全国退赃的公开账号”。
退赃者可在任何一个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匿名退赃。
退赃时,只需分栏目按“特种资金缴款单”上的时间、金额、来源三项填写,无需公开本人任何情况。
其次,“实行二项特别决定”。
一是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者,无论职级高低和问题大小,无论问题将来是否暴露,一律不给任何处分,一切待遇不变。
二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赃或不如实退赃者,一旦案发,凡触犯刑律的,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律按最高量刑标准处罚。
最后,“采取三条配套措施”。
一是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二是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待遇,以俸养廉;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最高奖励举报者50 % 的追缴赃款。
一些专家认为“特别行动”打破了多年来严于惩前的思维定式,用“静悄悄的革命”解决“腐败包块”。
虽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实行“特别行动”尚缺少立法上的保障,与现行法律制度也存在着某些冲突,但在腐败已经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前提下,反腐败有必要跳出常规来解决问题。
另一些学者则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这不是一个“金点子”,而是一个“馊主意”。
思考题:
(1)你认为上述反腐特别行动方案是金点子,还是馊主意?为什么?
(2)阐述你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根本途径的看法。
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实行
2004 年12 月初,某县双溪乡因“乡镇企业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乡镇,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12 月底,县审计局对该乡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乡乡镇企业亏损高达23 万元之多。
于是,一个在全县呱呱叫的先进单位,一夜之间变成了落后典型。
双溪乡领导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固然可耻,但县委在考核方法上局限于凭印象、听汇报、看报表、搞座谈会也是不可取的。
为避免“双溪乡事件”再度发生,县委召开了专题讨论会,最后提出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试行综合审计的设想。
经过广泛论证,一套简便、直观、可比、实用的审计方案出台了。
方案如下:
(1)审计对象: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领导干部。
(2)设计内容:党务、政务、经济工作三大类。
其中,又具体分为“支部建设、党员目标管理、组织发展、党员培训、工农业总产值、人均收入、税收、乡镇企业发展、统筹款收缴、计划生育”等22 项。
(3)审计方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组成联合考核审计组,对各乡镇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审计,对需调离的领导干部随时审计,先审计,后调离。
(4)审计结果的处理:整个审计工作形成三个总体材料,即:“党政工作综合调查材料”、“乡镇企业经济现状审计报告”、“财政预算外资金情况审计报告”。
三个材料均由双方认可并按程序签字,然后存入审计考核档案,作为综合考核干部的主要依据。
根据这个方案,县委先后对宋河、炉平、西坊等三个试点乡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综合考核审计,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思考题:
为什么要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它有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