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xx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xx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大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隶属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实验室必须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人才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应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反对铺张浪费。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敬业、勤奋、求实、创新”的精神,以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实验室工作,加快实验室的改革与建设。
第五条实验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
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条要重视实验队伍建设,鼓励优秀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
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与措施,努力建设一支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实验骨干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为主体的高素质实验室队伍。
二、任务第七条实验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负责制订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课,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要编写实验课教材。
第八条加强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考核,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能够自己动手操作。
要不断探索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要精选、综合实验教学内容,积极将科研项目转化为教学实验项目,改革创新实验教材,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比例,建立多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要探索构建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方式,鼓励学生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建立多元的考核方式,形成系统传授与创新培养相结合、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教师与学生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努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严谨、科学和团结协作精神,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生物系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生物系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结合生物系的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物系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教师进行科研和可行的技术开发的场所。
第三条生物系的实验室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保证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为教师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提供方便,对外承担委托实验,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生物系实验室建设贯彻从学院事业发展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所有实验室均要严格执行生物系统一的各项管理制度,要努力做好实验室的行政、经济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材料,制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配备方案,合理安排实验技术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七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注意实验内容的更新和实验方法的改进,注重教书育人。
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学创新的能力。
第八条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实验教学正常开展,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积极开展实验装置、实验教具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技术开发研究工作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十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建设第十一条建立实验室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学院整体建设规划;(二)有利于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有利于加强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三)专管共用,体现“规模效益”,实验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教学实验室不予重复建设。
大学高校实验室工作条例
XX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的实体。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
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学生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实验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工作,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须从学院的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兼顾科研和发展的要求。
努力实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实验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坚持按教育规律办事,勇于改革,不断创新,逐步形成具有专业特点和自身特色的实验室体系。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院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自觉地支持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实验室任务第七条根据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所有开出的实验课要有完善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合理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保证实验开出率,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八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严格要求。
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敬业、求实的精神。
第九条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探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新途径。
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等内容,鼓励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
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实验实训室工作条例
实验实训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院实验实训室建设,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使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的实验实训室是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基地,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根据学院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结合学院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装备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第四条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教师、技术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第二章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任务第五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编写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
第六条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不断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更新实验实训项目,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和实训;注意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不断提高实验实训的教学质量,第七条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完成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做好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验实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为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
第九条注意实验技术的研究和现代化仪器设备的开发,发挥技术和设备潜力,研制实验实训装置,开发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第十条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性服务工作,如培训、测试、计算、检修、加工制作等,并按材料成本、设备损耗、劳动报酬等,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校内、校外协作和实验实训技术、信息资料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改造,要依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根据专业发展方向,重点建设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的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的实验实训室。
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
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它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应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资源共享;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加强实验室技术人员和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五条本条例所指实验室是指学校正式批准的实验室。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六条实验室要面向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完成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应积极为本单位及校内外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实验人员的作用和设备的效益。
第七条对学生认真辅导和严格要求,努力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
随着实验条件的改善,要逐步更新实验内容,适当增加选修实验和综合实验,并应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学生进行开放,鼓励学生自主设计实验,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及时掌握国内同行的实验科研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创新,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九条实验室应根据需要为开展科学研究的各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要积极为本校有关的研究工作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努力保证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帐、物、卡完全相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产的清查;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不断挖掘仪器设备潜力,研制、改造、自制实验装置,满足实验教学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按照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逐级传递计量标准,定期校验,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淮工设备发〔2005〕4号淮工设备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令〔1992〕第20号),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
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与课程建设和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各级领导都要充分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实验室建设纳入院系发展和建设规划之中,认真制定、实施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第三条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努力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要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要充分挖掘和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要有重点地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室,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第五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条要重视实验室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加强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领导。
各级领导都要切实重视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技术熟练、数量适宜、结构合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验室专职人员队伍;制定配套政策与措施,鼓励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各项工作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协作密切,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保障教学质量与科学研究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办学效益。
XX大学实验室工作章程
XX大学实验室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教委20号令颁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中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室是我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整体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教青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是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决定性因素,应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做好定编、定岗、培训、职务评聘等工作。
第二章:实验室的任务第五条: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配备实验仪器设备,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当不断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和实习,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加强实验技术研究和现代化仪器设备使用、开发,充分发挥技术专长和设备潜力,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八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障教学实验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条:在保障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实验室建设第十一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依据学校教学发展需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
从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考虑,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管理程序,由学校全面规划。
第十二条:实验室的建设耍按计划分步进行。
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或依托学校管理,实验室在校、院(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为依据,从学校发展的具体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实行资源共享,提局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室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并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条件和手段,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收集等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第六条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通过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进修、培养、培训等方式,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队伍。
使实验室成为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第二章任务第七条依据学校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计划,重视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使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
第八条实验教学内容要按照不同专业教学和构建学生扎实基础知识与实验能力需要,建立分层次实验教学结构体系,按照基本实验、提高型实验、研究创新型实验设置实验项日。
第九条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采用以学生自我训练为主的教学模式,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实验考核方法,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十条实验室应有中长期编制实验教材计划。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实训、实习,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训练,以及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
第四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实验室的设置、规模、架构及建设标准,制定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卫生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七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按照《实验教学管理条例》的要求,在相关二级教学单位的组织下,参与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组织编制实验教学计划,科学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和制作实验课表,做好实验课的开出准备等工作。
第八条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严肃认真的实验态度和工作作风。
通过实验.不断提高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使其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自觉开展实验预习,认真记录实验数据。
做到严格要求,耐心施教,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第十条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维修,加强大型贵重设备与危险物品的专项管理,使仪器设备和物料物品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实验项目的更新与实验教学改革,推动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的开发,促进实验室的开放运行与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室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及时填写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日志、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实验室教研活动记录本,定期将有关文件材料和教学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按要求做好实验室数据收集与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XX大学实验中心(室)工作条例
XX大学实验中心(室)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要求,各院(系)建立实验中心(室),对院(系)所属教学实验室进行统一管理。
为规范实验中心(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中心(室)必须努力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教学实验、科学研究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实验中心(室)的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与人才培养规模、层次以及学科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编写实验教学指导书和实验教材,安排实验教学和实验指导人员,组织实验教学工作。
第五条吸收现代科学研究的新成果、新装备,充实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
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第六条实验中心(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开展新型实验装备的研制、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支持教师、技术人员申报科研课题。
第七条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申报实验室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作好新增仪器设备、实验家具的论证、购置和废旧仪器设备的调剂和报废工作。
第九条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的管理、维护、计量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第十条负责实验中心(室)的房产、仪器设备数据库以及相关账、物、卡的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体制与机构第十三条全校实验室工作,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实验中心(室)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大学学院实验室规则
xxxx学院实验室规那么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确保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
参照学校有关仪器管理方法,制定实验室规那么如下: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职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负责制。
2、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保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3、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做到帐、卡、物相符。
4、新购仪器做好验收、登记工作。
5、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维修记录。
6、加强技术管理,及时修复损坏的仪器,提高完好率。
精密仪器及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做好使用记录。
7、确实不能使用的仪器申报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报废。
8、本规那么与其他实验管理规那么等共同构成了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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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我院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我院的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技术人才;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科技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高。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适当提高实验室的现有规模。
实验室建设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相互配套,协调发展,确保实验教学与科研能力的形成。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实验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开设教学实验课,要不断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好实验指导人员,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室要努力提高实验开出率,使基础课实验开出率保持在100%,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开出率保持在90%以上。
第六条实验室要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要有一定比例的开放性实验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
通过实验教学环节,努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实验室要为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创造条件。
学生自行设计的实验,指导人员要认真审查实验方案,须经签字准许后,方可实地操作,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与问题答疑。
第八条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进度表,并于每学期开课的前两周递交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实验教学进度表,按时做好人员、设备、材料等计划,
安排实验课表。
第九条实验教师及其实验指导人员,必须认真备课,做好课前的仪器设备与实验材料等各种准备工作。
对于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指导教师要试做,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进行试讲、试做。
要督促检查学生实验提纲及有关理论章节的预习工作,向学生讲明实验规则,并照章办事,保证实验课秩序。
第十条基础课实验必须做到一人一组,专业基础课一人或两人一组。
以上实验,一人或两人一组无法进行操作的,以保持每组最少人数为限。
专业课实验应努力降低每组人数,逐步做到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操作。
第十一条必须认真做好实验课的考核工作,改进或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考核办法,不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应作为该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按学时比例计入总成绩,但最低不少于10%。
第十二条实验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作业(实验报告),对因故缺课和实验不及格者,要提供补做机会。
第十三条理论课教师必须参加课内实验指导(带实验课),独立指导实验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科研实验室要根据自己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
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
教学科研类(专业)实验室要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包括科研协作项目),做好人员、设备、材料计划安排,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教学、科研两大任务。
第十五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服务项目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等。
要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要向学校缴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维修基金(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管理)。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国家机密。
第十七条实验室必须积极完成日常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计量与定期校验工作,保持技术指标的准确性,认真做好维修与校验记录,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
持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
第十八条实验室要积极发挥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潜力,积极研制或改造仪器设备、装置设施等,以满足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需要。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实验室要做好开放运行,除完成计划内的实验教学任务以外,要对学生、教师和社会开放,接纳各方面的实验任务,建立并逐步完善实验室开放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建设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设置,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过各方面考察论证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比较稳定且宽裕的科学发展方向,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及技术开发任务。
2. 要有职称、学历结构合理的专业理论技术队伍,实验室专职人员每室必须在2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占20%以上。
3. 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屋面积、设施与环境,足够数量的主体设备与配套仪器设备。
4. 有符合本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要求的实验中心主任。
5. 有比较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的建立、撤消与合并,要由有关部门论证并提出初步方案,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呈报学校正式批准(由学校行文、下发并存档)。
二级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消,要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学校行文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二十四条基础课实验室,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置数量,最低不得少于6套,一般要保持在比应开实验组数多1~2套,以避免因仪器设备突发故障造成实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