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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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实践)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基地,是教学或科学研究的实体。

第三条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结合实际、考虑发展、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使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的效益。

第二章实验室的任务第五条我校实验室必须按对应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要根据对应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协助任课教师完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实验室人员工作,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不断改进、开发、自制实验装置,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要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生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七条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和开展科学实(试)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尽力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试)验任务。

第八条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人员、技术和设备条件,主动、积极地开展校内外协作、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积极为社会提供服务,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九条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完成对实验物资、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落实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危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责任制,杜绝人身事故和安全事故。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校发[2015]2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压力气瓶、特种设备、辐射安全、生物安全、其他仪器设备、水电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各单位及教职工、学生应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第四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与单位或个人的年度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挂钩,并实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实行学校、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二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技术安全委员会)领导下,推进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执行并组织实施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处(部)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副处(部)长和相关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副院长(副主任、副指挥)组成,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规划和工作;(二)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三)审议经费投入、评奖评优、事故处理等实验室技术安全重大事项并上报领导小组决定;(四)制定安全检查项目规范或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报领导小组决定;(五)聘请专家提供技术咨询,分析评估各项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开展安全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六)推进实验室技术安全防范公共设施的硬件建设,完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 背景介绍高等学校实验室作为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之一,承担着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掌握实践技能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教育部制定了本规程。

2. 实验室管理与职责2.1 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2.实验室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离;3.实验室负责人应当负责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教学和科研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2.2 实验室职责1.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并提供有效的教学和科研支持;2.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定期检验、维护和更新;3.实验室应当制定安全使用规范和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室的安全;4.实验室应当对学生进行实验教学和实习,并为有关实验设计、实验操作、实验数据分析提供支持和指导;5.实验室应当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与学校、地方和国家科研机构合作,为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做出贡献。

3. 实验室设备与物资3.1 设备管理1.实验室应当建立设备台帐,明确设备的购置、领用、使用、报废和维护等管理流程;2.实验室应当定期检验设备,对出现的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3.设备和仪器的使用须符合操作规程,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3.2 物资管理1.实验室应当建立物资管理制度,规范物资的领用、使用、归还、报废等流程;2.物资使用须符合操作规程,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4. 安全管理1.实验室安全制度应当包括消防、用电、化学品管理、设备和仪器的安全使用等方面;2.实验室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警示标志,对实验室配备的仪器设备、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品、有毒品等进行管控;3.各部门和人员对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 实验室科研与教学1.实验室的科研和教学项目应当符合科学、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2.实验室负责人应当负责对实验室的科研和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3.实验室应当开发品牌课程和实验室课程,对核心课程和实践教学进行强化和创新;4.实验室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统筹科研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实验室规章制度条例

实验室规章制度条例

实验室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实验室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文明实验室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实验环境。

第三条实验室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实验室成员,包括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和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第四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按规定时间入实验室,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擅自进入他人实验室。

第五条研究生应按照导师要求开展实验工作,不得私自调换实验室任务,严禁私存实验材料。

第六条本科生应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不得无故打扰实验室秩序,严禁私自带入实验材料。

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实验室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第八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的时间管理制度,不得在非规定时间滞留在实验室。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第九条实验室成员应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熟悉实验室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做到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条实验室成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一条实验室成员应定期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实验室成员在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禁止随意更改实验设备设置。

第十三条实验室成员在实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四章实验室卫生第十四条实验室成员应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实验废弃物,保持工作台面清洁。

第十五条实验室成员应按规定时间清洗实验设备和器材,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第十六条实验室成员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后应及时整理好,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实验室成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实验室内乱丢垃圾,保持实验室的卫生环境。

第五章实验室纪律第十八条实验室成员应尊重实验室师长,遵守实验室纪律,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

第十九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的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确保实验室的学术环境。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校发〔2015〕28号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压力气瓶、特种设备、辐射安全、生物安全、其他仪器设备、水电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 1 —第三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各单位及教职工、学生应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第四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与单位或个人的年度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挂钩,并实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实行学校、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二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技术安全委员会)领导下,推进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执行并组织实施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处(部)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副处(部)长和相关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副院长(副主任、副指挥)组成,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规划和工作;(二)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三)审议经费投入、评奖评优、事故处理等实验室技术安全重大事项并上报领导小组决定;— 2 —(四)制定安全检查项目规范或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报领导小组决定;(五)聘请专家提供技术咨询,分析评估各项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开展安全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六)推进实验室技术安全防范公共设施的硬件建设,完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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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冶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工作有序进行和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实验室、课题组及教职工、学生应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义务、承担安全责任;各实验室、课题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张贴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院、系、实验室及课题组分级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双组长,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作为直接领导责任人,各系、实验室主任及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1、制定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细则及应急预案;2、建立健全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3、开展实验室及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和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4、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五条各系、实验室主任和课题组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直接负责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本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执行实验室技术安全准入制度, 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2、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和定期安全自查记录;3、监督并禁止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第六条各实验室和课题组设专职或兼职的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判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各实验室主任、课题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任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实验室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管理要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实验室基本任务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不断完善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不断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比例,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人才。

第七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

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研究任务。

第八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向校内和社会开放。

第九条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修、维护、改造、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鼓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使用设备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全校各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归口与分级管理的体制。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是全校实验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学校实验室的发展与规划、建设与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布局和科学管理、开放共用、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和决策。

6市场竞争模拟实验室管理制度doc - 北京科技大学

6市场竞争模拟实验室管理制度doc - 北京科技大学

市场竞争模拟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市场竞争模拟实验室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准则1、必须注意环境卫生。

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污染实验室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实验室无尘洁净环境。

2、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工作人员仪表、穿着要整齐、谈吐文雅、举止大方。

3、实验室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4、实验室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实验室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

5、实验室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实验室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实验室的影响,雨天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6、实验室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7、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二、市场竞争模拟实验室管理员值班制度1、管理员应当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细致周到的工作作风。

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确保实验室运行正常。

2、值班时,要做好检查,并作如下记录:(1) 内外环境情况,天气状况,室内温度和湿度。

(2) 供电系统是否正常,是否中断过。

(3) 网络和服务器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发生故障,如何排除和解决的。

(4) 何人使用过何种设备,以及设备使用前后工作状况。

(5) 进入实验室的其他人数量和活动情况。

(6) 对于用户的求助和投诉、事件内容、性质和处理结果。

3、认真监视校园网主页和发布的信息是否正常,如发现病毒或受到黑客攻击,应立即采取恢复和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4、认真执行校安全消防保卫制度和网络中心安全消防制度。

三、市场竞争模拟实验室保安制度1、出入实验室应注意锁好防盗门。

对于有客人进出实验室,实验室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实验室门窗、锁定防盗装置。

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实验室。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如检查并锁上自己工作柜枱、锁定工作电脑、并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实训、实习,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训练,以及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

第四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实验室的设置、规模、架构及建设标准,制定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卫生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七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按照《实验教学管理条例》的要求,在相关二级教学单位的组织下,参与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组织编制实验教学计划,科学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和制作实验课表,做好实验课的开出准备等工作。

第八条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严肃认真的实验态度和工作作风。

通过实验.不断提高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使其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自觉开展实验预习,认真记录实验数据。

做到严格要求,耐心施教,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第十条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维修,加强大型贵重设备与危险物品的专项管理,使仪器设备和物料物品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实验项目的更新与实验教学改革,推动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的开发,促进实验室的开放运行与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室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及时填写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日志、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实验室教研活动记录本,定期将有关文件材料和教学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按要求做好实验室数据收集与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委第二十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以实验教学为主,同时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实习服务的基层教学单位。

第三条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实验室的任务第四条根据学院的培养方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包括本、专科生的课程实验。

第五条承担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与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

对教师或科研人员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场地进行科研工作(指在学院立项的纵、横向课题)实验室应给予支持与帮助。

第七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与技术开发工作。

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体制第八条学院的实验室管理体制实行二级管理。

第九条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主管全院的实验室工作,各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分管本系(部)的实验室工作。

第十条系(部)主管实验室工作主任的职责:(一)审核本系(部)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实验室的设备与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二)了解、检查本系(部)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计划及实验开出情况,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三)组织本系(部)的教师参与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四)负责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制度的执行,总结实验室的工作经验,并组织交流;(五)主抓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全院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的工作实际,拟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费分配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及实验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四)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五)参与实验室的在用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六)做好实验室技术队伍的管理与建设。

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大学实睑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实验室的建设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为适应教学和科研迅速发展的需要,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20号令),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它的建立和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五条教学实验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使之掌握科学实验的能力和先进的实验方法,达到验证理论、训练实验技能、培养创新精神和科学作风的目的。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负责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

第七条要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采用新技术。

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注重对学生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处理方面的训练,加强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本领。

第八条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便于教师、研究生、高年级学生等在实验室顺利地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在完成教学实验的情况下,也应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承担一些科研任务。

第九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与技术开发、化验、分析、试验、计量、鉴定等工作。

第十条各实验室要认真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三章体制与机构第十i条学校有•名副校长主管实验室工作,全校实验室工作由教务处统•管理,它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各实验室完成基本任务和管理工作的情况;负责设备经费和实验室经费的分配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检查了解计划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验室工作的评比和经验交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实验室的人员配备、培训、职务评聘等工作。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培养创新人才、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重要基地,是办好高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各类实验室均由学校归口管理。

学校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都要重视实验室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

继续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做到实验设施、装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现代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实验室,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要重视实验队伍的建设和培养,选派一些优秀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制定配套政策与措施,努力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队伍。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各司其职。

实验室之间要开展评比活动,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七条实验教学1. 切实加强学生的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

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求实创新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 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实验室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负责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3. 要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要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创新实验,提高学生组织设计实验的本领。

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课余有更多的时间在实验室自己动手做实验,逐步做到全天侯向学生开放;4. 教育学生作好实验前的预习,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

北方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依据 1997年9月【实验室工作条例】2004 年5月修订2004年8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和开展科技创新、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

是学校整体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实验教学水平,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学校的各级领导都应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所承担的研究任务,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训练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科学创新,树立严肃、严格、严谨的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要从长远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加强科学管理,促使实验室的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等) 是教学、 科研等专业技术队伍的组成部分,应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引导,使其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为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实验中心(室)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实验中心 (室) 实行校、院 (处) 两级管理,由学校聘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实验中心主任。

实验室设骨干实验人员,一般实验人员。

校属中心由学校直接领导。

第六条学校对实验室管理的职权:1. 组织制定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2. 分配年度实验教学经费;3. 制定全校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4. 审核各学院设备购置计划,提交校学术委员审议,报主管校长批准;5. 负责设备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的实施及物资、设备的管理,汇总全校设备资产的情况,编制报表。

6. 组织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建设、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7. 确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制定全校实验室人员培训规划,评定技术职务。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 1 —校发〔2015〕29号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校发〔2011〕55号)、《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校发〔2005〕74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和实验用房的安全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确保实验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实验室安全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本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种类及其适用第三条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一)书面检查。

违规行为人以书面形式对违规行为作出检讨,包括违规事实、违规原因及整改措施;(二)诫勉谈话。

由特定主体对违规行为人进行谈话及诫勉教育,指出其存在问题,督促其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三)通报批评。

以一定形式将违规行为人的违规事实在学校或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内予以公布;(四)单位考核差评。

对违规单位绩效考核记差,年度内该单位绩效考核差评累计六次年终考核结果降一等级;(五)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违规行为人丧失参与学校或教学科研二级单位相关评奖评优的资格,或违规单位丧失参与学校相关评优评奖资格;(六)责令经济赔偿。

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时,学校有权要求违规行为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七)行政处分。

处分种类及运用依照《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确定。

以上责任追究的种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条对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2 —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视情节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或单位考核差评,应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一)未按要求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二)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或未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未履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或不认真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四)未配备必要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五)未按规定储存、摆放实验室各类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等)造成安全隐患;(六)违反、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购买、运输、使用或处理实验室中危险化学品(不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压力气瓶、各类仪器设备、生物实验物品及相关废物;(七)违反、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实验室准入制度、项目安全审核制度、生物安全、保密安全、水电消防(包括防雷)安全及日常内务安全规定;(八)未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及相关仪器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九)不服从、不配合政府部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学校职能部门、本单位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十)接到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不认真整改或— 3 —未及时告知、组织、督促整改;(十一)未根据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或未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十二)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隐瞒不报。

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中心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中心实验室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结合实验技术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验技术中心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的管理,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压力气瓶、高温设备、辐射安全、其他仪器设备、水电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学院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与第四条合并第三条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学校、学院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五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实验用房责任教师负责开展针对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含业务培训),对进入本实验用房的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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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办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基本条件之一。

实验室工作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优化使用资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与管理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立、撤消或调整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各类实验室(不含国家及部委级重点实验室)由实验室管理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管理。

国家及部委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按照《北京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验室各项工作都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宗旨,努力为培养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人才,提高全校科学研究水平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逐步推进,要本着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勤俭办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发挥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进行。

第五条实验室建制要规范化,管理要科学化,制度要人性化,不断优化资源配置,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调动广大教师和实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即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实验室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七条本科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实验教学工作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第八条各类教学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实验室指导书、实验教材等建设工作,做好实验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要吸收先进科学技术和教学新成果、新经验,更新实验内容,研究和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九条积极从事和参与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技能,圆满完成承接的各项科研实验任务。

第十条优化条件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实验室评估标准。

完成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等技术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实验教学装置的研究与自制工作,开发新实验、新方法、新装置、新设备。

第十一条实验室要逐步向学生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技术优势,在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增强实验室自身活力。

第十二条加强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聘任制,严格考评制度,更好的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做好岗位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要根据本科生及研究生实验人时数,及时下拨经费,保证教学实验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要在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前提下,多渠道筹措资金,搞好实验室建设。

第三章实验室体制与机构第十四条实验室工作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学校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职能机构为实验室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本条例第二章中所列各项基本任务;(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审查论证各学院实验室建设方案,掌管全校实验室专项经费,并组织进行效益评估和验收;(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制度;经费使用制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考评及奖惩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岗位设置与聘任制度;实验场地管理及劳保用品发放制度等;(五)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会同人事部门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定岗、招聘、岗位培训、考核晋级、职务评审和聘任、表扬奖励先进等项工作;(六)负责制订实验室评估办法并组织实验室评估工作;(七)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仪器设备管理、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管理等,提高其使用效益和延长使用寿命;(八)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进出口管理工作,以及外资贷款项目的仪器设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十五条根据原国家教委二十号令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各学院要成立实验中心,实验中心实行学院主管实验室的院长负责制,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实验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学院实验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制定和实施各实验室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二)负责本学院实验中心的有关经费的分配与使用;(三)负责本学院实验室人员的定编、定岗、考核、培训等,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搞好实验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四)负责完成本学院的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五)组织本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学实验研究;(六)负责本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积极进行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和技术改造,提高大型设备的使用效益;(七)负责本学院实验室用房的规划、分配、调整与管理;(八)负责本学院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盗的自检,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制定实验教学规程和仪器操作规程,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九)积极组织本学院各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

第十六条实验室的组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实验室设置的原则:1、院实验中心可下设若干教学、科研实验室;2、新建实验室要进行前期筹建工作,通过论证,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3、由于专业调整、专业撤消、工作任务中断或其他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和撤消的实验室,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一)教学实验室设置的一般原则教学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设置,设置条件按《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设置调整的原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实验室设置的一般原则科研实验室根据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置。

(三)鼓励成立各层次的大型通用或共用仪器设备的测试平台,提供综合科研服务,提高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程度。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教学与科研事业总体发展规划。

实验室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实验中心和学校行政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验收和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实验室的经费要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学校应保证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投入的基本需要,鼓励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第二十条鼓励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不断提高开放程度,逐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要有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实验守则和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购置单台/套在10万元以上或总价在20万元以上的批量仪器设备按《北京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成套设备及批量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购置属政府采购规定范围内的设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北京科技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和《北京科技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实验室工作及资源效益评估、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应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倡导与社会团体、企业联建或共建实验室。

第五章人员及职责第二十六条实验中心主任的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中的各项规定;2、制定实验中心的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实施中心有关经费的分配、使用、监督与检查;4、领导并组织完成教学、科研、社会生产服务、安全卫生等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任务;5、根据学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实验中心的实验室用房进行规划、分配、调整与管理;6、负责本中心实验人员的定岗、考核、培训等工作;7、负责本中心的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别是对大型设备的管理工作;8、搞好本中心的环境保护,确保环保达标;9、负责有关实验室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10、定期对实验中心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11、完成学校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主任的岗位职责: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2、领导并组织完成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3、搞好实验室的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4、配合实验中心主任的工作,领导本室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职责;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实验室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二十八条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鼓励教师参与实验室教学活动,从事新装置研制、新实验设计等实验室工作,担任实验室领导工作。

第二十九条鼓励研究生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并按学校规定取酬。

第三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六章其他第三十一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保密教育,防止泄密。

第三十二条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方面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三条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三十四条针对高温、低温、辐射、噪声、毒性、激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治理,做好劳动保护及劳保用品定量供应工作。

对于有毒有害环境中的工作人员,要按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三十五条对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吊装等特种设备,按时到北京市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审验手续。

第三十六条仪器设备必须达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标准和测试标准,定期校定和审定,确保数据完整和准确。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条例中涉及的实验室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北京科技大学2005年 7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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