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申报2006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组织人才项目开发计划的通知
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内容及流程
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内容及流程一、引智项目的主要依据和特点引进人才项目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核心,重点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发等方面,以达到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提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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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智项目的含义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简称引智项目)是指通过与国家外专局合作的(外国专家组织)向项目单位推荐专家的项目。
国家外国专家局为申请到国家项目的单位进行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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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智项目申报流程1.项目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填写并递交《外国专家及项目需求表》,时间为第一年2月-4月。
填写好的《需求表》报给山西省外国专家服务中心,中心对申报项目单位的条件、所申报项目再国内外所处水平,引进专家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效果进行论证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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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心将《外国专家及项目需求表》递交给国外组织,寻找合适专家,时间为第一年4月-6月。
3.寻找到外国专家,确定专家人选。
时间为第一年7-11月。
4.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网址)在线申报项目。
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过期系统将关闭。
申报项目需填写《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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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项目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
时间为第二年3月底前。
6.专家来华执行项目。
时间为第二年3月—11月。
项目执行完毕后,向山西省外国专家服务中心提交《项目执行情况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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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的核销。
时间为执行当年11月进行。
四、引智项目的核销标准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专家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
报销方式为项目单位先垫付,在项目执行完后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票据复印件,山西省外专局委托外专中心将在执行当年的12月底前将费用拨付给项目单位。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357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7日科发人教字[2001]3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科学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决定精神,根据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促进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进一步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带动一批重点学科的发展,提升我院在世界范围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在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继续实施引进国外杰出人才计划。
第三条引进国外杰出人才计划包括引进长期回国工作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杰出人才”)和招聘短期回国工作的海外知名学者(以下简称“知名学者”)两种方式。
第四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学术水平、科学道德和为国服务的统一,采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契约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目标和条件第五条在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即从2001年至2005年,计划引进500名左右的国外杰出人才。
第六条引进的杰出人才,应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或自愿放弃外国国籍来华或回国定居的专家学者。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
2.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2年以上国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或其他相应职位。
3.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课题(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并做出显著成绩。
4.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能带领一支队伍在国际科学前沿从事研究并做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成果。
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六年二月七日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特制定如下配套政策:一、科技投入(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要求相适应。
(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三)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
《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的实施,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合理安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和科研条件建设等资金。
重视公益性行业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机制。
优化政府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重点解决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五)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重大人才项目和专项人才计划
重大人才项目和专项人才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统筹安排项目、人才和基地,加强我国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重大项目主要指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中的重大项目、中央财政资助的重大工程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重点包括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高级专家等尖子人才。
第三条科技部根据国家发展目标制定重大项目创新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
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战略高技术研究项目应重点培养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以及创新团队等;重大应用研究、产业化和工程项目应重点培养产学研结合方面的创新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要积极引导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创新基地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条优先支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承担项目课题研究,促进创新团队的形成。
研究团队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第五条优先支持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机构的研究人员联合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培养跨学科、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该类项目课题在项目课题总量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第六条优先支持年龄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研究,促进青年高级专家的成长。
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3 编号
河南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申报人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河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格内容须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字体统一用仿宋四号。
二、每位申报人每次限申报一个平台,请勿多头申报。
三、封面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
四、工作单位、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专业、参加的学术组织和社会组织、所获奖项等个人信息,请同时加注英文。
五、教育经历要写清楚每阶段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要写清楚每阶段所在国家、工作单位、所任职务。
以上均采用倒叙方式,时间到月。
六、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
七、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材料: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或所承担项目聘任证书等。
八、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本表附件形式提供。
九、国家和省级重大科学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
术中心等引进人才,参照本表格式申报。
十、本表以纸质形式运转,一式5份。
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
十一、如需装订,印刷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单页印刷。
11。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发布《2006年度北京四大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的通告-京人发[2006]40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发布《2006年度北京四大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的通告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发布《2006年度北京四大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的通告(京人发[2006]40号2006年5月8日)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首都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市人事局、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国资委、市农委等部门联合就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人才需求状况进行了调查,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调研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办法,编制了2006年度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产业和现代农业等四大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目录》的编制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依据,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分类指导、强调创新”的原则,按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积极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产业的要求,立足于保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群,特别是以自主研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发展的现代制造业、能够发挥首都集成优势的金融和文化创意产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求。
《目录》引导重点开发的产业人才类别涉及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集成电路、装备制造、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制作、会展、艺术品创作及交易管理、金融风险管理、投资管理、基金运营、保险精算、农业科技研究、农业技术推广。
各级人事人才工作部门要关注重点领域,关注高端人才,对《目录》涉及的范围,要实行政策聚焦、服务聚焦、人才聚集、资金聚集,推动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8•【字号】济政办字[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06〕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依据《若干政策》第28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市级科技投入经费是指: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以上新产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软件发展资金,科技奖励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以及其它用于支持科技进步和人才奖励、引进、培养的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申请市级科技投入经费的企业,其科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同类企业的平均水平。
第四条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若干政策》第3条)申报、使用办法。
资金用途。
重点用于支持面向我市的基础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含软课题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主要推进对我市经济发展产业化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耗能低,污染少,能够带动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突出支持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先进制造、高效节能与新能源、资源与环境、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
集中力量实施一批重大专项,重点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及产品,培植一批知名品牌。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23•【文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在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入的情况下,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
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用较短时间拥有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员不断增多,目前已达121万余人。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留学人员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约1.5万人。
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
近年来,一大批在海外学习、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回到祖国,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以留学人员为主体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事业平台和发展空间。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组织实施“千人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和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千人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第四条实施“千人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一)突出重点。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紧缺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重在使用。
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
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四)统筹实施。
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作为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
第二章工作体制第六条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专项办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课题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课题公开招标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5.06.18•【文号】•【施行日期】2015.06.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课题公开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现发布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课题目录1、“十三五”时期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面临的形势和对策研究(包括引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建议)2、“十三五”时期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的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包括引智公共平台建设)3、“十三五”时期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研究二、招标范围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研究机构,对上述课题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均可投标。
三、投标程序1、申报期限: 2015年6月23 日至 7 月 23 日。
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
《申请书》须由课题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寄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其他能够表明申请人该课题研究能力的成果资料,同时通过E-mail提供《申请书》的电子版。
4、若单个课题有效投标单位少于3家,自动流标。
四、评标程序2015年 8 月,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评审,确定课题中标单位。
中标结果将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公布。
五、课题进度要求1、课题承担单位自接到课题委托立项通知起15日内,提交详细研究提纲和具体实施计划。
2、2015年10月30日前,课题承担单位须提交中期研究成果,国家外国专家局将组织有关方面对中期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杭州市委•【公布日期】2006.04.28•【字号】市委[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的通知(市委〔2006〕7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杭州市“十一五”人才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4月28日杭州市“十一五”人才规划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人才发展的现实基础与形势分析(一)现实基础“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4年和2005年城市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连续两年我市人才竞争力排行全国第五;在《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04年度和2005年度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上,高级人才单项指标,我市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三。
1、人才工作得到高度重视。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后,把人才队伍的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五”计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提出并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初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全市形成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创新关键是人才”等理念形成普遍共识。
2、人才总量稳步增长。
按现行人才统计口径,截至2005年底,全市人才总量857767人(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其中市及市以下单位724523人,比2000年底增长了102%,完成“十五”人才计划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确定的目标;非公领域成为人才队伍重要的增长点,非公领域人才420642人,占人才总量的58%。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海外...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层次⼈才特殊⽀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号:组通字[2017]9号颁布⽇期:2017-02-24执⾏⽇期:2017-02-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资格条件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章资格条件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六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团体组织⼈事部门,新疆⽣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企业党组(党委),部分⾼等学校党委,各有关单位:《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层次⼈才特殊⽀持计划管理办法》已经中央⼈才⼯作协调⼩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
中共中央组织部2017年2⽉24⽇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千⼈计划’”)是国家层⾯实施的重⼤⼈才⼯程,旨在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标,重点引进⼀批⾃然科学、⼯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层次创新创业⼈才。
为进⼀步明确各参与部门和单位职责,完善统分结合、分⼯协作⼯作机制,提升引才⼯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平,制定本办法。
第⼆条实施国家“千⼈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才;(⼆)服务国家战略;(三)突出⾼精尖缺需求;(四)注重公平公正科学;(五)体现⾼端⽰范引领。
第三条国家“千⼈计划”由若⼲项⽬构成,包括:创新⼈才长期项⽬、创新⼈才短期项⽬、创业⼈才项⽬、青年项⽬、外国专家项⽬、顶尖⼈才与创新团队项⽬、新疆西藏项⽬、⽂化艺术⼈才项⽬。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才⼯作协调⼩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设置。
第四条国家“千⼈计划”在中央⼈才⼯作协调⼩组指导下实施,由海外⾼层次⼈才引进⼯作⼩组(以下简称“引才⼩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
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推动某领域的发展,提高我国某行业技术水平,我们特此申请引进一位外国专家进行项目合作。
本申报书详细阐述了项目背景、目标、内容以及外国专家的背景和专业领域等,旨在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外国专家项目简介1.项目背景根据我国某领域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应运而生。
该项目旨在促进我国在该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2.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引进外国专家,实现以下目标:1) 为我国企业提供国际领先的技术支持;2) 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3) 推动我国某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2) 参与我国企业技术研发;3) 举办技术讲座和培训;4)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4.项目周期本项目预计实施周期为两年。
三、外国专家简介1.专家背景本次引进的外国专家来自某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2.专家专业领域专家擅长某领域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具备国际领先水平。
3.专家工作经验专家在某知名企业担任过技术总监,具有丰富的管理和技术经验。
4.专家项目职责专家将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参与技术研发和培训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计划1.工作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技术咨询、技术研发、技术培训和国际合作等内容。
2.工作时间外国专家将在项目周期内分阶段进行工作。
3.工作方式外国专家将以现场指导、培训、研讨等方式开展工作。
4.工作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我国某城市。
五、项目预算及资金筹措1.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XX万元。
2.资金筹措方式本项目资金将通过政府补助、企业自筹等途径筹集。
3.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六、项目效益分析1.社会效益本项目将带动我国某领域的发展,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贵州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
贵州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黔外专发[2013]20号【发布部门】贵州省外国专家局【发布日期】2013.09.26【实施日期】2013.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外专发[2013]2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单位:为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贵州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9月26日贵州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以下简称“引进外国专家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完善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外国专家项目是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必须围绕我省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与我省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等项目的需求紧密结合,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国外智力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外技术、管理人才,主要对象是受邀(聘)在各级政府机构、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各类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从事短期或长期工作的海外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苏政发〔1999〕7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8.02【实施日期】1999.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70号1999年8月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促进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等方面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是指公费或自费出国学习(含已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技术移民和海外华侨华人青年一代)并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高级人才。
引进重点是: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等领域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际领先水平或急需的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人员;其他急需的高级人才。
第三条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为本省经济建设服务的主要方式有:(一)回国担任企事业单位的高级职务或技术顾问、咨询专家,或从事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所需的工作;(二)来本省讲学或进行专题咨询,解决有关学科领域里的重大课题和学术、技术难题;(三)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四)在本省驻海外的企业、机构工作或担任高级顾问;(五)在海外用专业知识、技术、科研成果、自有专利等为本省服务;(六)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独资或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七)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发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资源,建立海外高级人才信息库,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密切与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系,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活动,向世界宣传江苏,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为江苏服务。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7.02.15•【文号】国人部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教育、科技、财政、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国资、侨务、外专、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署海关,院校)、税务、工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二ОО七年二月十五日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留学人才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层次留学人才是留学人才群体的核心和骨干,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
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是应对国际人才竞争,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1、要把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作为开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重点,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根据少而精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特事特办的方法,开辟绿色通道,完善服务措施,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围绕我国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的需要,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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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职务: 年 月 日
拟聘请专家情况表
专 家
姓 名
出生年
月 日
性别
(扫描照片处)
国 别
地 区
职 务
职 称
专 业
国外工
作单位
通 信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本年度
在华工
作天数
天
起止
时间
第一次
月 日至 月 日
第五次
月 日至 月 日
第二次
月 日至 月 日
第六次
月 日至 月 日
企业概况(包括:企业规模、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同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等):
(可另附页)
项目概况(详细说明:一、1.成果内容,2.与同类成果的定性定量比较分析,3.成果的消化吸收转化程度,4.成果获奖(鉴定)情况,5.成果推广的可行性,6.成果已推广状况,7.已取得的社会及经济效益;二、1.成果推广方式,2.推广计划及规模,3.预期目标及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附件2
大连市2016年度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
年 月 日 填报
大连市外国专家局印制
项目名称
行业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企业
性质
国有
民营
其它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员工
职数
人
技术人
员职数
人
固 定
资 产
万元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职 务
职 称
电 子
邮 件
电话
传 真
手 机
项目总投入
万元
项目起止年月
年 月至 年 月
第三次
月 日至 月 日
第七次
月 日至 月 日
第四次
月 日至 月 日
第八次
月 日至 月 日
工作简
历(含
学历),
主要成
就及本
人专长
此前在华工作情 况
推 荐
单 位
注:1.若所聘专家人数超过一人,请自行复印“拟聘请专家情况表”附后
2.“国别地区”一栏,对持国外长期居留资格的华裔专家,填写长期居留国家,并注明“华裔”。
(可另附页)
国内专
家对本
项目的
评 审
意 见
(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专家姓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申请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和配套资金情况(万元)
类 别
拟聘专家人次
经 费
市外专局
区市县政府
用人单位
总 计
本年度合计
其中申请大连市外专局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国际旅费
生活费
(食宿交通)
工薪
引智成果示范推广
相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