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社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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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5•【文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庄荣文2019年12月15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二章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第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六)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七)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贯彻落实社区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

贯彻落实社区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

贯彻落实社区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引言社区八项规定是针对党员干部在参加各种活动中不合理消费、奢侈浪费等现象的规定。

为了有效贯彻和落实这些规定,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以确保规定的执行和效果。

一、建立监督机制1. 成立社区监督小组,由党员干部和居民代表组成,监督社区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2. 开展不定期的督查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对八项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二、加强规范管理1.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项禁止行为的范围和标准。

2. 加强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遵守规定。

3. 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1. 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对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和总结。

2. 制定检查考核制度,对党员干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

3. 加强督察,对社区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1. 制作宣传册和海报,将社区八项规定的内容清晰明确地展示给每一位党员干部和居民。

2. 在社区大屏幕、电视台等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居民的知晓度。

3. 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传播正能量,推动落实八项规定的社会共识。

结论通过以上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我们可以更加有效地实施社区八项规定,确保党员干部在各项活动中遵守规定,以良好的作风展示党员形象。

同时,这些措施也将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区氛围,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以上为贯彻落实社区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

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为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与用户共同制定本公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浪微博是由新浪公司创建、运行的社交网络平台。

第二条新浪微博用户是指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其行为需遵守本公约;未注册者在本平台的活动亦参照本公约。

第三条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公约,制定《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用户权利第五条用户享有新浪微博帐号的使用权。

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帐号的行为将被视为注册用户的行为。

第六条站方鼓励用户验证真实身份及申请特定标识,申请方式和审核条件公开透明。

此类用户享有更多服务。

特定标识包括:个人认证、微博达人、机构认证等。

第七条用户在本平台的表达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相冲突。

第八条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

新浪微博的用户真实身份验证信息由第三方平台保存。

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是新浪微博的基本政策,用户自行公开、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九条用户在新浪微博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微博举报功能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第三章用户行为规范第十条用户注册、使用微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让微博帐号使用权,不得盗用他人帐号。

第十一条用户不得恶意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注册微博帐号、发布内容或关注他人,经微博官方许可的软件应用除外。

第十二条用户拥有设置个性化帐号信息的权利(包括:昵称、头像、个人介绍、帐号模板等),但不得设置含有以下内容的帐号信息:(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 包含人身攻击性质内容的;(三) 暗示与他人或机构相混同的;(四) 包含非法信息的。

不得使用隐晦表达等方式规避以上限制。

微博认证承诺函

微博认证承诺函

微博认证承诺函
尊敬的微博管理团队:
我们,以下签字的申请人,谨承诺遵守微博平台的各项规定,
确保我们的微博账号内容真实、合法、健康,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及微博社区规则,并愿意承担由于违反规定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不良后果。

作为微博认证用户,我们郑重承诺:
1. 我们将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确保提交
的认证材料是真实有效的。

2. 我们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会发布任何违法、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种族歧视、人身攻击等。

3. 我们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进
行抄袭、盗用他人作品。

4. 我们将维护微博平台的秩序,不进行虚假宣传、造谣传谣等恶意行为,不散布谣言、虚假信息,不进行恶意攻击他人。

5. 我们将定期检查和清理自己的微博账号,及时删除过期或不适当的内容,确保账号的信息及时更新。

6. 我们将积极参与社交互动,尊重其他用户的言论,充分发挥微博在传播信息、交流观点方面的作用。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我们愿意接受微博平台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被罚款、降低账号权益、限制发布内容,直至被取消微博认证资格。

我们郑重承诺以上内容均为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微博社区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社区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社区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篇一】第十七条危害信息处理流程: (一) 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危害信息。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 危害信息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第十八条不实信息处理流程 (一) 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二) 发现方式: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不实信息。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 受理条件: 1. 被举报内容直接转发数超过100,即受理; 2. 被超过10位用户举报,即受理; 3. 恶意举报不予受理。

(四) 受理之后, 1. 若涉及信息明显不实,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如有必要,将在直接处理前通知双方进行3小时的陈述,陈述信息将作为辅助判定的重要依据。

2. 若涉及信息已有判例,循例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3. 若涉及信息既非明显不实,又无判例可循,进入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五) 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1. 站方就事件建立网页卷宗,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请当事人进入网页卷宗举证或自辩。

陈述时间为:自通知发出后3小时内。

2. 对涉及的微博予以标注,提醒他人此微博涉嫌违规已被举报。

3. 陈述结束, (1) 由系统从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9位成员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专家委员会。

(2) 以微博私信的方式邀请委员会成员进入网页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时间为:自陈述结束后24小时内。

(4) 判定时间结束,若一方票数大于5(含),完成判定。

(5) 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24小时判定总时间结束。

(6) 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

(六) 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对违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第十九条用户纠纷处理流程 (一) 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我国微博发展现状分析及管理

我国微博发展现状分析及管理

我国微博发展现状分析及管理作者:肖娟来源:《电子世界》2012年第14期【摘要】高科技的推广、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让微博应运而生。

2009年诞生的微博,在2010年时得到了全面发展。

为百姓提供一个公开发言、披露时间的公共平台等是微博快速发展的优势,但它碎片化传播等不足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微博;优势;问题;管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高新科技的逐步推广,我国新媒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也催生了一批新鲜事物,微博就是其中的一个。

微博客英文名为MicroBlog,它是博客的一种,但又不同于博客。

与博客一样,是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不同的是,它有着严格的字数限制——140个字符,以“短、平、快”见长,要求文字更加精简。

在这个一切以速度为主的时代,由于它的信息精炼,内容丰富,赢得了民众的亲睐和关注。

2007年5月我国微博正式起步时,我国内地网民总人数1.62亿,手机网民数为有4430万。

2009年8月新浪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中国门户网站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后,腾讯、网易、搜狐等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跟进,2010年成为“微博元年”。

2011年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是2007年的4倍。

手机网民数为3.56亿人,占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达到69.4%。

微博网民用户数达2.5亿,比2007年网民数目还多。

一、微博快速发展的优势一是微博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发表言论的平台。

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微博是一个公共的平台。

它没有门槛限制,只要在微博网站注册,申请一个帐户,便可发表自己的言论,就自己的感兴趣的时事话题,所关注的学者、明星、政府部门发表的言论进行评论或转发。

在微博这个平台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职务高低、贫穷富贵之别,只有感兴趣与不感兴趣的区分。

在这里,每个个体都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人人都是责任编辑、新闻主播和评论嘉宾。

微博守则

微博守则
第二章 用户权利 第五条
用户享有新浪微博帐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帐 号的行为将被视为注册用户的行为。 第六条 站方鼓励用户验证真实身份及申请特定标识,申请方式和审核条件公 开透明。此类用户享有更高级别的服务。特定标识包括:个人认证、 微博达人、机构认证等。 第七条 用户在平台的表达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本 公约相冲突。 第八条 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 新浪微博的用户真实身份验证信息由第三方平台保存。对用户隐私的 保护是新浪微博的基本政策,用户自行公开、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 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九条 用户在新浪微博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微博举报功能或司法 途径维护权益。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二十条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由站方和社区委员会共同完成。 第二十一条
站方可通过主动发现及接受用户举报发现违规行为,完成真实身份验 证的用户可使用微博的举报功能。 第二十二条 站方依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处理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包括:内容处理和帐号处理。 内容处理包括:删除、禁止被转发、禁止被评论、标注等。 帐号处理包括:禁止发布微博、禁止被关注等,直至注销。 第二十四条 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站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社区委员会 判定后处理。 第二十五条 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种: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判定不实信息的 专家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成员均为公开招募。 第二十六条 在涉嫌违规行为的判定中,社区委员会在时限内以多数决的方式,形 成判定结果,站方据此完成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规处理过程以网页卷宗的方式公示。 第二十八条 站方按照社区委员会判定结果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属于用户自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让微博 帐号使用权,不得盗用他人帐号。
第十一条 用户不得恶意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注册微博帐号、发布内容 或关注他人,经微博官方许可的软件应用除外。

法院微博管理制度

法院微博管理制度

法院微博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交媒体的无止境发展,微博已成为现代人们获取信息、进行交流的重要平台。

法院微博的建立和管理成为了法院与社会公众沟通的重要渠道之一。

为规范法院微博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法院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特制定本《法院微博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法院微博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促进司法公正、法治宣传以及更好地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和互动。

三、管理责任1. 法院微博管理员•法院微博管理员由法院指定,负责法院微博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法院微博管理员应熟悉法院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微博内容合法、合规。

•法院微博管理员应及时回应用户提问和投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法院领导班子•法院领导班子应亲自参与微博的管理工作,重视微博的意见和建议。

•法院领导班子应制定适当的政策,确保微博的内容与法院的口风一致。

3. 法院工作人员•所有法院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发布侵犯他人权益、违法违规的信息。

•法院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微博运营,及时回应用户问题和关注点。

四、内容审核和管理1. 内容审核•法院微博的发布内容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发布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2. 重要事项的发布•法院微博应及时发布法庭开庭信息、判决文书等与司法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

•法院微博的发布内容应简明扼要,容易被广大公众理解。

3. 用户互动•用户留言和评论应及时回应,保持良好的用户互动。

•对于恶意攻击、人身攻击等不当言论,应及时记录并处理。

五、安全和风险管理1. 微博账号安全•法院微博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应妥善保管,避免泄露给他人。

•微博账号的登录权限应分配合理,严格控制。

2. 风险应对•针对可能出现的危机事件和负面舆情,法院应建立健全的危机应对机制,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警告;•停止使用法院微博;•追究法律责任。

微博

微博

《微博》微博(Weibo),即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也即是博客的一种,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

微博包括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网易微博,搜狐微博等等,但如若没有特别说明,微博就是指新浪微博。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

用户可以通过WEB、WA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包括标点符号)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微博的关注机制分为可单向、可双向两种。

微博作为一种分享和交流平台,其更注重时效性和随意性。

微博客更能表达出每时每刻的思想和最新动态,而博客则更偏重于梳理自己在一段时间内的所见、所闻、所感。

因微博而诞生出微小说这种小说体裁。

2014年3月27日晚间,在中国微博领域一枝独秀的新浪微博宣布改名为"微博",并推出了新的LOGO标识,新浪色彩逐步淡化。

2018年8月8日,微博获金运奖年度最佳效果运营奖。

2018年9月,中国科技互联网公司市值排名出炉,新浪微博排名第11位。

2018年11月上线的新版本客户端起,微博暂停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开放注册功能。

最早也是最著名的微博是美国twitter。

2006年3月,博客技术先驱blogger创始人埃文·威廉姆斯(Evan Williams)创建的新兴公司Obvious推出了大微博服务。

在最初阶段,这项服务只是用于向好友的手机发送文本信息。

在2007年5月,国际间计算总共有111个类似Twitter的网站。

然而,最值得注意的仍是Twitter,它于2007年在德克萨斯州奥斯汀举办的南非西南会议赢得了部落格类的网站奖。

Twitter的主要竞争对手是Plurk和Jaiku。

后来微博客的新服务特色持续诞生,例如Plurk有时间轴可以观看整合了视讯和照片的分享,Identi、Pownce整合了微博客加上档案分享和事件邀请。

Twitter在国外的"大红大紫",令国内有些人终于坐不住了。

微博社区公约十条

微博社区公约十条

微博社区公约十条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微博是由微博公司创建、运行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

第二条微博用户是指包括微博的注册用户及非注册用户,其中,注册用户应严格遵守本公约规定,同时,站方有权参照本公约规定对未注册用户在微博平台的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三条微博社区公约在所有微博社区规则中效力最高,其他社区规则如有与本公约规定相冲突矛盾的,皆以本公约为准。

第四条站方须为不同账号主体、不同事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社区规则。

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明确管理权限的事项和主体,站方须制定对应的社区规则予以贯彻落实。

第二章用户权利第五条用户享有微博账号及昵称的使用权。

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转让。

账号的行为将被视为注册用户的行为,不得盗用他人账号。

第六条微博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微博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和使用账号。

站方鼓励前台实名认证,并优先为认证用户提供服务。

第七条为保护未成年人,微博暂停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开放注册功能,将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特别版本的微博。

第八条用户在本平台的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相冲突。

第九条用户在微博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微博提供的投诉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第十条微博积极维护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法规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并进行安全评估。

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涉及用户信息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授权。

微博可以就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经过用户同意收集并使用的用户数据信息主张权利。

事业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网络舆情管理行为,增强事业单位网络舆情管理能力,维护事业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被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范围包括微信、微博、线上论坛社区等网络平台。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对所属网络信息进行监测,合法、合规发布信息。

同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和应对,保障自身利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应依法、诚信、公平、健康原则,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共安全保障。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加强队网络舆情管控技能培训,提升网络舆情危机处理意识、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定期检查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制度。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管理的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政策的约束性。

第二章网络舆情监测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网络舆情监测岗位,定时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监测。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利用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对关键词和热点话题进行监控,做到信息及时有效获取。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网络虚假信息的辨别和甄别,严禁传播虚假信息,不得恶意炒作、造谣传谣。

第三章网络舆情发布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合理发布网络舆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网络舆情信息发布程序,建立信息审批和发布责任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内部审核与把关。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网络舆情信息发布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及时发布公告或紧急通知。

第四章网络舆情研判与应对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网络舆情研判与应对机制,针对不同网络舆情事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加强网络舆情事件的跟踪和研判,对事件动态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网络舆情应对危机公关预案,明确事件处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到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开展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演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

微博服务使用协议

微博服务使用协议

《微博服务使用协议》1. 特别提示1.1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企业(以下合称"微梦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新浪网微博客服务(以下称"微博服务"),为获得微博服务,微博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基于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 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微博服务使用协议》、《微博社区公约(试行)》及微梦公司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

1.2用户注册成功后,微梦公司将为用户基于微博服务使用的客观需要而在申请、注册微博服务时,按照注册要求提供的帐号开通微博服务,用户有权在微梦公司为其开通、并同意向其提供服务的基础上使用微博服务。

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使用微博服务过程中,须对自身使用微博服务的行为,对任何由用户通过微博服务服务发布、公开的信息,及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用户提交、发布或显示的信息将对其他微博服务用户及第三方服务及网站可见(用户可通过设置功能自行控制、把握可查阅其信息的帐号类型)。

1.3为提高用户的微博服务使用感受和满意度,用户同意微梦公司将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对用户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从而进一步优化微博服务。

2. 服务内容2.1微博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微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用户通过其帐号,使用微博服务发布观点、评论、图片、视频、转发链接等,微梦公司有权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形态进行升级或其他调整,并将及时更新页面/告知用户。

2.2微梦公司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微梦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

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微梦公司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微博用户协议

微博用户协议

微博用户协议欢迎您使用微博!在您使用微博的同时,您需要遵守以下用户协议。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确保您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一条用户注册。

1. 您在注册微博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姓名等。

您需要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在注册后保持更新,以便我们能及时联系到您。

2. 您注册微博账号时需要设置用户名和密码,您需要妥善保管您的账号信息,不得将账号信息透露给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第二条用户行为规范。

1. 您在使用微博时,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色情、暴力、诽谤、侮辱等内容。

2. 您不得利用微博进行赌博、传销、诈骗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封禁账号并报警处理。

3. 您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版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三条用户权利和义务。

1. 您有权利在微博上表达个人观点,分享生活点滴,但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微博的相关规定。

2. 您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账号安全,不得利用他人账号进行违法活动。

3. 您有义务遵守微博的管理规定,不得利用微博平台发布违法、不良信息。

第四条用户隐私保护。

1. 微博将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2. 在用户自愿参加的活动中,微博可能会根据活动要求适当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但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微博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其他。

1. 微博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对用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违规内容、限制账号功能、封禁账号等。

2. 用户在使用微博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微博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微博保留对用户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感谢您阅读以上用户协议,希望您能够遵守以上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微博社区。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进行咨询。

祝您在微博上有一个愉快的体验!。

社区新媒体管理制度

社区新媒体管理制度

社区新媒体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社区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维护用户权益,提升平台运营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

1.2 社区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

1.3 社区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守法合规。

1.4 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平台运营效果。

二、管理责任2.1 社区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责任由社区管理员承担,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保障用户权益。

2.2 社区管理员有权对用户发表的言论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平台规定的言论进行删除或屏蔽。

2.3 社区管理员应及时回复用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做到及时沟通。

2.4 管理人员应当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隐私。

三、用户权益3.1 用户在社区新媒体平台上享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散布谣言、淫秽信息等有害信息。

3.2 用户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社区管理员应及时回复用户意见和建议。

3.3 用户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社区管理员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3.4 社区管理员不得随意删除用户合法言论,不得滥用管理权限。

四、内容管理4.1 社区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必须健康向上,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谣言等有害内容。

4.2 社区管理员有权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删除或屏蔽。

4.3 社区管理员应加强对发布内容的管理,提高内容质量,提升用户体验。

五、危机公关5.1 社区管理员应做好危机公关预案,一旦出现危机情况,应及时处理,保障社区新媒体平台的稳定运营。

5.2 在危机公关中,社区管理员应及时发布公告,向用户公开情况,取得用户理解和支持。

5.3 社区管理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危机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六、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社区新媒体平台管理规定的用户,社区管理员应依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言论、禁用账号等处罚措施。

6.2 违规用户可以进行申诉,社区管理员应及时受理并处理申诉事项。

社区微队伍管理制度

社区微队伍管理制度

社区微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微队伍的管理、提高队伍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保障社区居民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内的各类微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条微队伍指的是由社区居民组成的小型志愿服务团队,旨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便捷、更实惠的服务。

第四条微队伍的成立、运行、活动等,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则。

第五条微队伍的活动应当服从社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

第六条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微队伍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引导微队伍开展服务活动。

第二章微队伍的组织及成立第七条微队伍应当设立队长、副队长、志愿者等职务。

第八条微队伍队长由队员中自行产生,由队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微队伍的成立需提前向社区管理委员会报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条微队伍应当制定队伍章程,明确队伍宗旨和活动范围、目标。

第十一条微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行机制,包括活动安排、志愿者管理、经费管理等。

第三章微队伍的活动第十二条微队伍应当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制定并开展符合社区实际需要的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微队伍应当与社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配合社区工作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微队伍在开展活动时,应当注重安全问题,在活动中要保障队员和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微队伍在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组织纪律,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居民权益。

第四章微队伍的管理第十六条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微队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对其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微队伍应当定期向社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活动情况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微队伍的队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九条微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对志愿者进行注册、考核、奖惩管理。

第二十条微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对经费来源、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微队伍在活动中如发生纠纷、事故等问题,需及时向社区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协助处理。

恶心的举报文案

恶心的举报文案

恶心的举报文案
1.该用户恶意人身攻击并长期骚扰艺人,捏造散布虚假消息,进行恶意辱骂、用词相当恶劣,对个人名誉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微博是一个大众化的平台,有着广大的影响力,对于恶意人身攻击请务必严肃处理,谢谢。

2.该微博用极其下流的语言侮辱、恶意谩骂公众人物,对该公众人物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侵犯了艺人的名誉权。

该用户的暴力低俗言论严重危害未成年网友身心健康,严重违反了《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严重破坏网络治安环境,已构成网络社会公害。

请尽快严肃处理,谢谢。

3.此人言论属于造谣,严重危害了艺人明星的名誉权。

同时该用户的暴力低俗言论严重危害未成年网友身心健康,严重违反了《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严重破坏网络治安环境。

请尽快处理,谢谢。

4.该博主捏造不实信息,恶意丑化艺人,多次对艺人及其粉丝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对艺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侵犯了艺人的名誉权。

该用户的暴力低俗言论严重危害未成年网友身心健康,严重违反了《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严重破坏网络治安环境。

请尽快严肃处理,谢谢。

5.该微博用及其下流的语言恶意骚扰并人身攻击我,其暴力低俗言论严重危害了我的身心健康,对我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

该微博用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严重破坏网络治安
环境,已构成网络社会公害。

请严肃处理,谢谢。

微博发布社区娱乐信息管理规定 鼓励账号前台认证后台实名

微博发布社区娱乐信息管理规定 鼓励账号前台认证后台实名

微博发布社区娱乐信息管理规定鼓励账号前台认证后台实名?以下是留学网为你整理的资料,欢迎阅读!微博发布社区娱乐信息管理规定鼓励账号前台认证后台实名微博管理员微博截图腾讯科技讯7月27日消息,微博管理员在今日晚间发布《微博社区娱乐信息管理规定》,规定共计20条,其中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实名账号鼓励前台认证,后台实名。

同时,还要求娱乐资讯机构账号、演艺人员实名账号、娱乐自媒体认证账号在发布传播有关娱乐追星的信息内容时,要确保正确导向,正面宣传为主,杜绝违法侵权、低俗媚俗内容。

此规定的出台,是在此前社区管理规范基础之上的晚上,将对现阶段明星账号、娱乐账号、娱乐自媒体的言行起到一定的约束和督促作用。

以下为管理固定的详细内容:第一条为确保娱乐内容领域健康发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娱乐信息有序发布,有效遏制低俗媚俗之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微博社区公约》等社区规则,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娱乐信息是指有关影视戏剧演艺演出制作宣传发布评论及相关演出演职从业人员的信息。

第三条娱乐资讯机构账号、演艺人员实名账号、娱乐自媒体账号在发布娱乐信息内容时应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娱乐资讯机构账号包括新闻媒体机构和商业网站媒体在微博平台上开设的机构认证账号。

第五条演艺人员实名账号主要是指各类演员从艺人员在微博平台上开设的账号,微博鼓励此类账号前台认证,做到后台实名。

第六条娱乐自媒体账号是指在娱乐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并按照关于自媒体的管理规定进行认证和管理的账号。

第七条娱乐资讯机构账号、演艺人员实名账号、娱乐自媒体认证账号在发布传播有关娱乐追星的信息内容时,均应遵守本规定内容,确保正确导向,正面宣传为主,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八条娱乐资讯机构账号、演艺人员实名账号、娱乐自媒体认证账号在发布传播有关娱乐追星的信息内容时,应杜绝违法侵权、低俗媚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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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社区管理规定为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微博社区管理中心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站方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及执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本规定通过以下基本原则,保障执行过程中的公正与透明: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浪微博所有用户。

第五条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新浪微博提供的“举报”功能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包括:个人认证用户、机构认证用户、微博达人、绑定手机或其他完成身份验证的用户。

第六条站方对用户举报的受理条件公开透明。

第七条对于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由站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社区委员会判定后处理。

站方服从社区委员会的判定结果。

第八条违规的判定、处理公开透明。

用户可查阅除危害信息外任何违规的处理过程(自受理之后到完成处理)。

查询范围包括已完成处理的和正在处理的。

第三章社区委员会第九条社区委员会由公开招募的微博用户构成。

第十条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类: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判定不实信息和复审举报的专家委员会。

第十一条普通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5000名至10000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1000名至1500名。

第十二条在涉嫌违规行为的判定中,社区委员会在时限内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定结果,站方据此完成处理。

第十三条社区委员会报名及审核条件:(一) 普通委员会通过公开招募产生,专家委员会由普通委员会晋升产生。

(二) 已获得新浪微博白银达人称号或个人认证或机构认证; (三) 年龄大于18周岁; (四) 最近30天通过电脑登录微博的天数大于15天; 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机制详见《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

第四章违规行为界定第十四条发布危害信息。

危害信息主要包括:(一)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简称“敏感信息”),主要表现为: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 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和恶意行为,主要表现为: 1. 从事买卖粉丝及相关业务; 2. 从事刷评论、刷转发、刷投票、刷有奖活动业务; 3. 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页面大量发送广告信息;4. 虚假中奖信息;5. 机器抓取发送的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6. 利用系统漏洞干扰微博正常秩序的行为。

如:盗用他人账号、强制他人关注等。

(三) 淫秽色情信息,主要表现为: 1. 淫秽: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2. 色情: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第十五条发布不实信息。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一) 整体失实:事件本身系子虚乌有。

(二) 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三) 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四) 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五) 过期信息:将已得到解决的事件作为新消息发布,并略去已产生的结果。

(六) 信息残缺:隐藏部分事实,以不完整的信息误导他人。

(七) 断章取义:将部分事实加上推测作为事实发布。

文艺评论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六条用户纠纷类违规,主要包括:(一) 泄露他人隐私,主要表现为:1. 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

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2. 泄露其它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

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帐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二) 人身攻击,主要表现为: 1. 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 诽谤:刻意捏造信息破坏他人名誉。

误解不适用本条规定。

3. 肖像篡改:修改他人肖像且令本人不能接受。

转发他人发布的含有人身攻击内容的微博或评论,但没有继续人身攻击的,该转发微博不构成人身攻击,但接到当事人举报后可删除。

(三) 冒充他人,主要表现为:通过头像、昵称、域名及各类自我说明,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四) 内容抄袭,主要表现为:发布他人原创内容而不注明出处或标识转载。

原创内容暂指首发于新浪微博的内容,不包括修改、整合的图片等。

(五) 骚扰他人,主要表现为:以评论、@他人、私信、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

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六) 认证用户身份虚假,主要表现为:1. 通过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获取新浪微博认证身份; 2. 用户真实身份与认证身份不符。

(七) 认证用户身份真实,但在新浪微博从事的商业行为中有违规的,按照《新浪微博商业行为规范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商业行为是指在新浪微博发布有奖活动、广告信息等。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流程第十七条危害信息处理流程:(一) 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危害信息。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 危害信息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第十八条不实信息处理流程 (一) 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二) 发现方式: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不实信息。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 受理条件: 1. 被举报内容直接转发数超过100,即受理; 2. 被超过10位用户举报,即受理; 3. 恶意举报不予受理。

(四) 受理之后,1. 若涉及信息明显不实,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如有必要,将在直接处理前通知双方进行3小时的陈述,陈述信息将作为辅助判定的重要依据。

2. 若涉及信息已有判例,循例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3. 若涉及信息既非明显不实,又无判例可循,进入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五) 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1. 站方就事件建立网页卷宗,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请当事人进入网页卷宗举证或自辩。

陈述时间为:自通知发出后3小时内。

2. 对涉及的微博予以标注,提醒他人此微博涉嫌违规已被举报。

3. 陈述结束,(1) 由系统从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9位成员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专家委员会。

(2) 以微博私信的方式邀请委员会成员进入网页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时间为:自陈述结束后24小时内。

(4) 判定时间结束,若一方票数大于5(含),完成判定。

(5) 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24小时判定总时间结束。

(6) 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

(六) 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对违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第十九条用户纠纷处理流程 (一) 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二) 发现方式: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用户纠纷类违规。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 受理条件:遵循当事人意愿原则,当事人举报才受理。

但在三种情况下非当事人举报也会受理:1.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举报; 2. 当事人未举报但产生恶劣影响,如大量用户举报或引起大量传播; 3. 对“认证用户身份虚假”的举报。

4. 恶意举报不予受理;恶意举报包括:违规在先,以明示或暗示方式放弃自身权利后又进行举报的,以悬赏等方式号召他人进行举报的,举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干扰举报正常处理的。

(四) 受理之后, 1. 若涉及行为明显违规,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如有必要,将在直接处理前通知双方进行24小时的陈述,陈述信息将作为辅助判定的重要依据。

2. 若涉及行为并非明显违规,进入普通委员会判定阶段。

(五) 普通委员会判定阶段: 1. 站方就事件建立网页卷宗,并以微博私信的方式,请当事人进入网页卷宗举证或自辩。

陈述时间为:自通知发出后48小时内。

2. 对涉及的微博予以标注,提醒他人此微博涉嫌违规已被举报。

3. 陈述结束, (1) 由系统从普通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21位成员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普通委员会。

(2) 以微博通知的方式邀请委员会成员进入网页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时间为:自陈述结束后24小时内。

(4) 判定时间结束,若一方票数大于11(含),完成判定。

(5) 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24小时判定总时间结束。

(6) 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

(六) 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对违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七) 提交补充资料:站方判定需举报人提供相关补充资料的,将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举报双方当事人,举报人可在收到微博通知后于限定的陈述时间内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和自辩信息,被举报人亦可于陈述时间内进行自辩。

站方根据补充后的资料予以判定并公示。

第二十条复审举报流程(一) 受理条件1. 举报结果生成后,败诉方需在24小时内申请复审; 2. 败诉方申请复审后48小时内,该卷宗页中支持败诉方的人数多于100,且支持率高于50%。

(二) 受理范围复审受理范围包括:不实信息、人身攻击、冒充他人、内容抄袭、骚扰他人。

(三) 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1. 复审被受理后,在原卷宗页内进行复审判定,并以微博私信的方式,请当事人进入网页卷宗举证或自辩。

陈述时间为:自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

2. 陈述结束, (1) 由系统从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9位成员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专家委员会。

(2) 以微博私信的方式邀请委员会成员进入网页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时间为:自陈述结束后24小时内。

(4) 判定时间结束,若一方票数大于5(含),完成判定。

(5) 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完成判定,但判定总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 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判定,则维持初次判定。

(四) 站方根据复审判定结果,完成对被复审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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