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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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财务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鹏润-财-货款结算001

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22页正文页数:11页

附件个数:6个

制度正文目录:

目录页次

1、目的 1

2、范围 1

3、名词解释 1

4、职责 1

5、作业内容 1

6、注意事项10

7、附件10

总裁审批管

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货款结算工作,加强总部对各分部结算工作的统一管理,为结算人员顺利

货款结算管理规定

开展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国美电器总部财务中心、采销中心;分部财务及采销部门。

2.2发布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采购中心;各分部。

3. 名词解释:

4.职责:

5.作业内容:

5.1结算服务规范

A. 热情服务、细心指导

对来公司结算的供应商代表应态度热情,对不熟悉本公司结算流程的供应商代表要细心指导,杜绝生、冷、硬、蛮的态度;

B. 一视同仁、按规办事

严格遵守公司的结算操作规则,配合供应商代表的结算工作,不可因人而异,给予不同的态度对待;

C. 准确及时、廉洁公正

在工作中耐心细致,按工作流程及时准确的进行结算核对,合理安排,按期支付供应商货款,不得无故拖欠或延期支付供应商货款,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D. 全面维护公司利益

每个工作人员应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高度负责,发现有与公司规章制度相背离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5.2结算准则

5.2.1公司购进货物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结算组统一管理、集中结算:公司所有货款的用

款计划编制与结算由分部财务部结算组专门办理,其他部门不再与供应商办理结算事

宜;

5.2.2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必须与公司签有合同,才能办理货款结算事宜。供应商合同期满未

签定新合同的,可按旧合同约定事项延期执行;如无约定的,则停止付款,或者按无

合同付款流程向总部报批;

5.2.3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进行货款结算必须遵守公司的税票回收制度:

A. 代销商品结算:必须有增值税发票才能支付货款,不开或错开增值税发票的不予结款。

B. 经销商品结算:不管同城、异地结算的供应商税票必须坚持“一手钱一手票”的原则,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收回税票的,由采购人员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给出交付日,

必须报总部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能支付。针对一个供应商只能进行一

次特批,累计有两笔税票未能收回的结算组必须立即停止对该供应商任何款项的支

付,结算人员要给予严格控制。

C. 先款后货:同城中的供应商,规定3天的回收期;异地的供应商,规定7天的回收期。

时间从货款付出后第二天算起,由相关采购人员负责,同时财务部门必须及时提醒、

监督。

5.2. 4货款结算后应付账款余额不得小于残次、退货、各项应收收入及合同约定的铺底金

额之和,清退的要留有足够账面金额

结算会计要控制供应商的结算款项,对残次、退货较多的、或欲清退的供应商要

保留足够的账面余额。合同约定有铺底额的供应商,结款后余额不得小于铺底金

额;

5.2.5按合同约定账期结算,不允许提前支付货款:结算会计结款时必须审查货款的账期,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账期进行结算,禁止提前支付货款;

5.2.6 严格实行按计划付款制度,超计划拒付,或者按计划外付款流程向总部报批;

5.2.7严格按照公司授权权限落实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的拒绝付款;

5.2.8对于返利、降价、退残的收回,允许账扣,对其他各项应交营业税项目的收入,按

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收取,采用账扣方式进行结算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A.供应商提供全额税票的,公司按净额支付,公司给供应商开具服务业发票。

B. 供应商提供净额税票的,必须加收17%的代缴增值税款(假定购进货物含税价10000元,应扣收1000元,供应商开具税票金额9000元,应加收税金145.30

元),我方不给对方开具任何发票,遇供应商不能支付17%税金的,结算部门

在支付货款时必须报总部财务中心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

5.2.3其他相关事项

A.各分部财务部必须将“结算服务规范”和“结算准则”制作成展板,张贴于结算组办

公之处,并且展板上要留有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的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

B.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处理各种供应商的投诉,定期对各分部的投诉情况进

行通报.

5.3货款结算流程

5.3.1关于对账时间和付款时间的规定

5.3.1.1对账时间

A. 经销商品、代销商品、带货安装商品对账时间统一为:上周五至本周四上午工作时间。

(经销的手机、电脑类产品周五上午也可以对账)

B. 代销商品、带货安装商品中结算期小于等于7天的供货商对账时间统一为:每周三全

天。

5.3.1.2付款日期:计划内付款各分部在每周集中在两天进行支付,具体时间由各分部根

据地区情况自行决定(但不得安排周一),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先款后货、现

款现货、计划外临时付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支付。

5.3.2结算操作流程

5.3.2.1经销商品结算操作流程

A.经销商品入库,财务确认并打印《入库单》结算联

B.结算会计查询到帐期的货款并通知供货商来公司对账。

C.收入会计核算各项返利及其他各项应收款项,结算会计打印《经销商品结算单》。

D.结算会计周四编制“经销商品周付款计划汇总表”,并在下班前上报总部资金管理部。

E.资金管理部最迟于下周一下班前将审批后的“经销商品周付款计划汇总表”传真回

各分部。

F.供货商按照规定持增值税发票到分部财务办理货款

G.结算出纳按照总部的审批结果支付货款。

5.3.2.2.代销商品结算操作流程

A.代销商品入库,财务确认并打印《入库单》结算联

B.供货商按照我公司的安排按时到分部财务结算组对帐。

C.收入主管核算应收返利、补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结算会计打印《代销商品结算单》。

D.每周四结算会计编制下周“代销商品周付款计划汇总表”,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后在下

班前报总部资金管理部。

E.资金管理部最迟于下周一下班前将审批后的“代销商品周付款计划汇总表”传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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