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检查工作程序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理论综合知识》考点特训最新版(二)_26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理论综合知识》考点特训最新版(二)1、单选题教学中学生要掌握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重点掌握_____。
A : 直接经验B : 间接经验C : 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并重D : 先掌握直接经验.后掌握间接经验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以学习间接经验为主。
2、多选题积极归因训练包含的内容是_____。
A : 运气归因B : 情绪归因C : 努力归因D : 现实归因参考答案: CD本题解释:【答案】CD。
解析:运气归因和情绪归因属于不可控的,偶然的消极归因。
努力归因和现实归因属于可控的,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的,所以属于积极归因。
3、判断题态度的转变过程一般为“解冻一变化一凝固”三个阶段。
_____参考答案: 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对。
4、单选题在听觉实验中,将一只手表放在离被试者耳朵 2.cm 的地方,被试者能听到“滴答”声,当手表移到 8.cm 处时,被试者仍能听到时强时弱的声音,这属于_____。
A : 注意的起伏性B : 注意的周期性C : 注意的稳定性D : 注意的转移性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答案】C。
解析:注意的稳定性是指注意能够集中在一定对象上的持续时间。
5、多选题中学强调课外、校外教育活动的重要性是因为课外、校外教育活动对学生具有_____的意义。
A : 开阔视野.获得新知识B : 因材施教,完善个性C : 启发智慧,形成能力D : 提高成绩,锻炼能力E : 培养品德,健康成长参考答案: ABCE本题解释:【答案】A,B,C,E6、填空题儿童最初的思维是以____为主,是指以____、____方式进行的思维。
参考答案: 直观行动直观的行动的本题解释:参考解析:直观行动直观的行动的7、单选题学生已有了“哺乳动物”的观念,现在来学习“鲸”这种动物,属于_____。
A : 上位学习B : 并列结合学习C : 相关类属学习D : 派生类属学习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派生类属学习是指新知识是旧知识的派生物。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校外培训机构成为了社会上许多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缺乏管理和监管,许多培训机构存在不安全的问题。
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我们需要制定一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方案。
本文将从检查的目的、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以及检查的要点等四个方面做出详细的阐述。
一、检查的目的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心理健康。
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检查,可以发现机构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从而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检查的内容1、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确认其合法性。
2、校外培训机构的场地设施:包括场地的大小、教学设备、消防安全设施、防盗安全设施等。
检查场地的卫生状况、电器线路、门窗、通风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资质:检查培训机构的教师是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经验,保障教师教学水平符合要求,能够保障学生学习的权益。
4、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机构具备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安全预案、安全教育等。
三、检查的程序1、安全检查前准备: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前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预警,向机构负责人了解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2、现场安全检查:在安排好时间和地点后,检查人员按照检查标准和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场地设施、教师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整改。
若发现的问题严重,考虑撤销许可。
四、检查的要点1、合法合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进行注册和备案。
2、教学评估: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系统,依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确保教师的授课水平和培训效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问题的通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京教函〔2021〕113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问题的通报京教函〔2021〕113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3月,全市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审核”的基本原则有序恢复线下培训。
近段时间以来,市、区教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紧盯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现将新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培训机构擅自恢复线下培训经市、区教委联合检查,发现下列11家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线下培训。
根据有关要求,由相关区依规严肃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1.汉普森教育培训学校紫金大厦校区(万泉河路68号紫金庄园)2.北京金汉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世纪科贸大厦11层)3.北京龙举云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黄庄分公司(新科祥园甲4号2层)4.北京圣杰博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闵庄南路9号商业楼4层4007)5.北京金博高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世纪经贸大厦5层)6.北京青藤蔓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玉海大厦3层3104)7.北京博思育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畅茜园雪芳里5号楼1层104)8.北京原点培优科技有限公司(云岗南区东里7号)9.精锐至慧学堂望京校区(东湖街道旺角广场1层)10.精锐至慧学堂国展天虹校区(左家庄北里58号天虹百货3层)11.精锐至慧学堂大悦城校区(朝阳北路107号院58号楼主楼一层105号)二、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培训机构违规兼职经查,下列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
责成朝阳区教委、通州区教委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建议将违规教师调离教师岗位。
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京教基二办[2013]3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办〔2013〕3号)各区县教委: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为推进整改在教育事业发展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的现象,现就开展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检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各区县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8号)、北京市教委《关于规范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4〕3号)要求,全面检查本区域2011年以来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一是执行书目管理制度的情况。
各区县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书目》)作为中小学教材选用依据,严格在《书目》范围内选用,未列入《书目》的教材不得擅自使用。
二是执行教材选用工作机制的情况。
各区县要加强教材选用委员会建设,完善教材选用工作程序。
严格执行教材选用情况备案制度。
更换教材版本应按程序报市教委。
加强教材征订渠道和程序的管理,各区县、学校选购教材应从具有教材发行资质的单位统一征订。
二、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各区县要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教基二〔2012〕1号)和市教委《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规范的通知》(京教基二〔2012〕14号)精神,全面检查2011年以来本区域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
一是关于规范教辅材料选用的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京教督〔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教督〔2017〕12号各区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学校督导工作,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包括《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职业院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督导规程(试行)》,经市教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规范、科学、高效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促进学校实施立德树人,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督导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客观公正制定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意见、标准和方案,市、区两级实施教育督导。
通过督导,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市级统筹原则。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制定督导工作意见。
管理制度-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精品
教
职
工
管
理
1.建立教职工培训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校外教育发展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3.2兴趣小组编组(班)要兼顾组员的年龄和程度,组员人数符合小组活动项目特征和教育活动的实际需要。
3.3要合理确定兴趣小组的级别层次和基本学制,并有相应的活动纲目、活动计划和编选教材。
3.4兴趣小组活动突出实践性,有计划地组织组员参加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活动。
4.群众活动:
4.1设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文化活动、少先队活动等。年活动覆盖率达到所辖区域中小学校总数的50%以上。
11. 对兼职教师进行师德、教育活动规范的教育,定期观摩兼职教师的教育活动,评价活动质量。
12. 建立与家长、学校、社会的沟通机制源自定期听取各方意见,并建立相关档案。
活
动
研
究
1.编制在30人以上的机构设立教育活动研究部门,编制不足30人设专人负责教育活动研究工作。
2.建有教育活动研究制度和工作计划,根据教育活动实际、教育活动管理实际和校外教育发展定期组织教科研活动。
6.承担并完成教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教育
活动
活
动
开
展
1.根据机构职责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全面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群众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游戏娱乐活动。
2.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活动。设计和组织活动按规范要求撰写活动方案。
3.兴趣小组活动:
3.1根据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求开设兴趣小组,注重兴趣和能力培养。组员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坚持自愿报名参加。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术、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
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校外托管机构联合检查行动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校外托管机构联合检查行动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如下:引言部分旨在介绍本文的主题——校外托管机构联合检查行动方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校外托管机构在孩子们的生活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监管不严格和管理混乱,一些不良的校外托管机构也随之兴起,给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带来了隐患。
为了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保障孩子们的权益和安全,各级教育部门决定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本文将重点介绍校外托管机构联合检查行动的组成机构、检查内容和标准,以及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确保孩子们在校外托管机构中能够得到必要的照料和保障。
1.2 文章结构在这篇长文中,文章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会概述校外托管机构的现状和问题,并介绍本次联合检查行动的背景和意义。
同时,还会明确本文的目的和意义,引导读者对后续内容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正文部分将主要围绕着联合检查机构的组成、检查内容和标准、以及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展开阐述。
具体内容会介绍参与检查的机构和部门、检查内容包括哪些方面以及具体指标标准是怎样制定的,以及检查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安排。
结论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回顾本次联合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和意义,并展望未来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影响。
同时,也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展望,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1.3 目的校外托管机构是孩子们在放学后接受照顾和教育的重要场所,然而近年来,一些托管机构存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等问题,给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带来了隐患。
因此,本次联合检查行动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孩子们在托管机构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安全、健康。
通过加强对托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促使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孩子们能够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和学习。
2.正文2.1 联合检查机构组成为了保障校外托管机构的运行质量和孩子们的安全,在本次联合检查行动中,我们将组建一个专门的检查组。
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目录一、总则二、校外教育机构设置与规模(一)校外教育机构设置(二)校外教育机构的规模三、教育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设备(一)通用教育活动设备(二)专用教育活动设备(三)剧场、展览厅、综合厅、演播厅、排练厅、图书馆等设备(四)办公及生活设备(五)安全设施与设备四、教师和工作人员(一)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配备(二)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质五、附则一、总则(一)为满足未成年人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的需求,提高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促进校外教育均衡发展,落实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贯彻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国家及北京市教育发展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6〕21号)的通知》精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规划、设置和管理校外教育机构的基本依据。
《标准》适用于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校外教育机构,其他部门所属及各种形式的校外活动场所可参照《标准》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属基础教育范畴,是专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从事教育活动的场所。
(三)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意见。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检查和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区县政府根据《标准》及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制定本区县实施《标准》的校外教育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在规划和确定校外教育机构时,本着“满足功能,科学配置,注重节约,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从城乡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
学习《规程》理解《规程》规范校外教育工作
校外教育机构的职能
职能——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 功能——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 用;效能。 两者的区别——“应该”和“可以” 校外教育机构的职能——实施素质教育; 组织校外教育活动,培养兴趣,发展个 性,促进全面发展;为学校提供咨询和 指导;承担其它工作。
校外教育机构的功能
关于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校外教师与学校教师的异同—— 相同: 有着共同职责和使命——“育人”, 有着共同遵守的准则——贯彻教育方 针,遵守《教师法》, 有着相同的诉求——学为人师,行为 世范。
教师——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 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 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的职责和使命是“育人”。“育人”的基本含义: ① 要对少年儿童的全面成长、健康成长负责; ② 要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要根据社会主建设者和 接班人的条件需要;按照教育方针的要求努力做好我 们的工作; ③ 要对少年儿童的个性发展负责。 ④ “育人”的根本是发展人的可发展性。
校外教育机构的职能——培养兴趣
兴趣是可以分层次的—— 最浅层次的兴趣——直接兴趣、很少有中心兴 趣的广博兴趣、暂时兴趣。这种兴趣不长久, 随时可能转移。 较高层次的兴趣——间接的兴趣、具有中心兴 趣的广博兴趣、稳定的兴趣。在一定的条件下, 较高层次兴趣就会成为志向,形成专业。 趋于二者之间的是中间层次的兴趣。
校外教育机构的职能——培养兴趣
兴趣虽然是分类、分层次的,但没有优劣之分, 只是兴趣的呈现方式和反映了兴趣发展的规律。 对于兴趣小组的组员来说尤其是这样。 少年宫教育者的任务是将他们的兴趣深入和扩 大,发挥积极作用,由较低层次的兴趣向高一 层次的兴趣发展,形成志向,乃至最终使爱好 变成专业,从事兴趣中心的那种活动。
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二、设置条件
2.1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
(五)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审批程序
3.1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3.3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四、监督管理
4.1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二)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受教育者利益的;
(三)聘请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
(四)违规收取费用的;
5.3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一)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章程;
(四)办学资金证明;
(五)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证明;
(六)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
(七)内部管理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京教函[2012]195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2〕19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在京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北京教育考试院: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23号),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高等学校在京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开展检查和备案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全面了解高等学校在京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现状,建立监控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开展。
(二)通过对符合设置条件、合作办学良好的站(点)备案,将此纳入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有效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推进高等学校在京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严格教学管理,强化支持服务,保证教育质量。
二、工作组织市教委统筹组织检查、备案工作。
根据需要,聘请在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方面专家组成检查工作组。
市教委副主任付志峰任检查工作组组长,检查工作组成员见附件1。
三、检查、备案的范围检查、备案范围包括高等学校在京举办的所有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京设置校外函授教育辅导站等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0〕785号),已有在京41所高等学校和京外9所高等学校申报了15个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和135个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已报情况作为本通知附件,以便有关主办高校确认并再次申报(名单见附件2)。
2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分类
由校外兴趣小组专业教师设计和组织的专业性 实践活动和专业性普及活动
▪ ☆ 专业展示活动:专项展示性演出、 专场音乐会、综合性艺术展演。
✓【北京市金帆学生艺术团风琴乐团音乐会】 ✓【书法笔会】 ✓【专题讲座活动】 ✓【专题夏令营(冬令营)活动】
由校外兴趣小组专业教师设计和组织的专业性 实践活动和专业性普及活动
(一)校外群众活动的分类
▪ 1. 依据《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进行分类。
(1)主题群众教育活动; (2)游戏娱乐活动; (3)学生社团活动; (4)社会实践活动。
(一)校外群众活动的分类
▪ 1. 依据《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进行分类。 主题群众活动 主题群众活动主要指:设定中心教育主题,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的群众性的教育活动。 主题群众性教育活动。又可以分为一次性 主题教育活动和主题系列教行分类。
➢ (1)群众思想教育活动; ➢ (2)群众文化活动、群众体育活动、群
众科技活动; ➢ (3)少先队工作。
(一)校外群众活动的分类
▪ 3. 从活动的设计和组织者的角度进行分类。
(1)由校外教育机构群众活动部(群文部、 科普部、活动部)所设计和组织的主题性 青少年群众活动。 (2)由校外兴趣小组专业教师设计和组织 的专业性实践活动和专业性普及活动。
▪ ☆ 展览活动:教师主办的科技作品展览,美术、 工艺作品、书法、摄影作品展览,还包括件科技、 艺术宣传展示性图片展等等。
▪ ☆竞赛活动:科技、美术、体育、文艺、学科类 的各项目都可以开展各项竞赛活动。尤其是科技、 体育类有很多传统的品牌性的比赛活动。
▪ ☆参观考察活动:包括参观专业展览、考察相关 场所、院校、企事业单位及各种采风活动等。
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有关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是为学生提供课外培训服务的机构,其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对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
为保障学生权益,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介绍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资质审核和登记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递交相关材料进行资质审核。
审查通过后,需进行登记管理,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二、教师资格核查
校外培训机构招聘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背景。
监管部门需要定期核查教师的资格,确保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符合要求。
三、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监控
监管部门应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定期组织评估,促进课程提升和教学效果改进。
四、安全管理和卫生保障
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安全。
另外,要重视卫生保障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五、收费规范和监督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乱收费、暗收费
等行为。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总的来说,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是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
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环节。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
监管工作,督促其合法合规运营,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学校规章制度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学校规章制度之青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青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治理,促进青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开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青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青年宫、青年之家(站)、儿童青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青年儿童图书馆(室)、青年科技馆、青年儿童艺术馆、青年儿童业余艺校、青年儿童野外营地、青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青年儿童为主要效劳对象的青青年宫、青青年活动中心、青青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青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根本任务是通过多种方式向青年儿童进展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根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专长;培养他们独立考虑、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青年儿童全面开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照以下原那么:(一)面向全体青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浸透,有机结合;(三)遵照青年儿童身心开展规律,符合青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兴趣性于活动之中;(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在注重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专长的青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开展。
第五条地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展宏观协调和指导。
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舞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方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具有符合青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备。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治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老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平安用电等防护措施。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方案一、引言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校外培训机构在培养学生才能和提升学业成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完善,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着不合规和低质量的问题。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提高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有必要制定一套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方案。
二、背景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方案旨在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教学质量。
该方案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以保障学生的利益和教育质量。
三、检查内容1. 注册资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合法注册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教育许可证等,以确保其合法经营。
2. 教师资质: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能力,应检查其学历、职称等证明文件。
3. 教材教具:校外培训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教育标准和要求的教材教具,以保证教学质量。
4. 教学环境: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环境应符合相关卫生、安全和环境标准,包括教室面积、设备设施等。
5. 学生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考勤、成绩管理、家长沟通等。
6. 教学质量: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是检查的重点,应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情况等。
四、检查流程1. 提前通知:检查机构应提前通知校外培训机构,并说明检查的目的、时间和地点。
2.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将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教室、教学设备、教材等进行检查,观察教师授课情况,与学生和家长进行交流。
3. 文件审查:检查人员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资质、教师资质等进行审查,核实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4. 教学质量评估:检查人员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情况等。
5. 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将根据检查结果编写检查报告,并向校外培训机构提出整改建议。
五、检查结果处理1. 合规机构:对于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鼓励其继续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制度范本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科技、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手段,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合规经营。
二、检查内容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资质检查。
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办学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六条培训课程和师资检查。
检查培训机构课程设置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学科类培训现象;师资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存在无证上岗、虚假宣传等问题。
第七条收费和资金管理检查。
检查培训机构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乱收费、提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现象;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
第八条场地和安全检查。
检查培训机构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设施是否完备,应急预案是否健全等。
第九条广告和宣传检查。
检查培训机构广告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问题。
第十条其他应当检查的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培训机构的党的建设、法律法规遵守、信用状况等进行检查。
三、检查程序第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检查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对象、内容等。
(二)组织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检查小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发现问题。
检查小组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落实《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检查工作程序
一、自查
(一)校外教育机构依照本程序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区县教委依照本程序对所属的校外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并报送区县自查工作报告。
(三)程序
1.成立自查工作小组
校外教育机构自查工作,一般由机构负责人、活动管理、研究、服务等方面人员组成。
区县自查工作,由教委负责组织,可邀请区县教育督导室、教科研等方面的人员参加。
2.制定自查工作方案
在自查工作方案中要明确自查目的、步骤、方法,质量要求等主要内容。
3.组织学习《规程》
在全体教职工学习《规程》的基础上,组织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教师和职工进行专题研讨,提高认识,完善自查方案。
4.按自查方案展开自查
全面自查与分类自查相结合,全员自查与重点自查相结合,查找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边自查边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汇总分析完成自查报告
组织自查小组和相关人员汇总自查资料,进行工作总结,完成自查工作报告。
6.公布与报送自查报告
在本区县和本机构范围内公布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检查办公室。
二、互查、抽查
(一)分组
全市分为五个小组进行互查(互查日程安排见附件3)。
第一组:东城区、朝阳区、平谷区、通州区
第二组: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密云县
第三组:崇文区、延庆县、顺义区、怀柔区
第四组: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燕山
第五组: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教学植物园、宣武区、大兴区
(二)互查小组成员
互查小组由区县教委相关科室及部分校外教育机构、区县校外教研室负责人组成,可邀请区县教育督导室督学参加。
被检查的区县教委(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教学植物园)主管主任主持当天的互查工作,召集人负责组织本组检查工作,安排分工,明确职责,把握进度,汇总情况。
(三)互查的单位和数量
1.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教委上报2所校外教育机构(一个区县级机构,一个少年之家、地区少年宫或少年美术馆)为互查小组检查单位。
2.其他区县校外教育机构,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教学植物园均为互查小组检查单位。
3.三个自查试点单位不再参加此次检查。
(四)抽查
与互查工作一并进行。
(五)互查、抽查程序
1.听取单位领导的自查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
3.实地考察环境与教育活动。
4.召开管理人员、教职工、家长、学校和社区代表等方面人员的座谈会。
5.互查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及各方面意见。
6.互查结束后由召集人将意见反馈给市检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