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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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职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职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实现我校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暂行)》等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执行行政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

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条对违纪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行政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凡受处分学生必须如实写出其所犯错误的事实经过,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写出认识深刻的书面材料;凡目击者都有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和提供书面旁证材料的义务。

第四条通报批评不属于行政处分。

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后,由系(部)、学生工作处存档,可不进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期。

非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在察看期间能改正错误的,可按期解除察看期;仍不改正错误的,学校根据其表现,可做出延长察看期、或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在该生工作满一年后,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确已改正错误,由我院审查核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游行、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以及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扰乱学校正常秩序者, 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带头出版和传播非法刊物,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凡参与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等淫秽物品,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培养人才的任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开展社会实践、顶岗实训、实习等社会活动期间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实施违纪处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与违纪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并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若经过教育后能认识错误并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七条组织和煽动闹事,非法组织校内外游行示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张贴大小字报、标语或以其他方式对公民进行诬陷和人身攻击而经教育坚持不改者,视情节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协从者或经教育认识错误并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者可减为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受司法部门处罚者,参照本规定第十条处理。

第九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包括在宿舍区或教学区内起哄,击盘敲桶,向楼下泼水,扔杂物等,致使学生骚动)、破坏安定团结者:(一)情节一般,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情节严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很坏,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为首者从重处罚。

(五)虽未参加上述行动,但知情不报,有意隐瞒包庇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等,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一)被判处以管制、拘役、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若属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被宣布缓刑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纪律处理。

为维护学生的基本权利,处理过程中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各种短训班学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为保证学生处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学生一般违纪事件要求二级学院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报学工部。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除外)如在处分期间发生新的违纪则从重处理,并延长处分时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察期间如发生新的违纪给予延长察看期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校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情节及后果轻微的;(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提供重要证据、线索,能主动提供情况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三)由于他人胁迫或欺骗的;(四)在集体违纪事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且事后积极配合事件调查;(五)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违反校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有较严重后果;(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或订立攻守同盟;(三)作为集体违纪事件组织策划者,或胁迫、欺骗、教唆、煽动他人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四)屡教不改;(五)贿赂违纪处理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干扰违纪处理工作;(六)因违纪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无正当理由应予赔偿而拒不赔偿;(七)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欠退赃;(八)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九)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一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以下六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第二条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者,可按期撤销处分;一年内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撤销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不思悔改或再违犯纪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顺延,也可以视其所犯错误性质及轻重给予延长半年或一年毕业的处分。

第四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学院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诽谤他人者,给予下列处分:一、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情节严重,但经教育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情节严重,经教育不能改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拘役、判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作如下处理: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策划者:1、策划他人打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勾结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肇事者,从重处罚,一律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参与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者,一律开除学籍。

三、打架者:1、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处分;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一年;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参与打架两次以上者,一律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参与者: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教育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以下简称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给予批评教育、相应处理或者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校学生。

第二章处分种类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除开除学籍处分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6或12个月,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在处分期内,学生表现较好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组织谈话、评议并提交评议结论,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可以提前或按期解除处分,但提前解除处分的不得少于原定处分期的l∕2o学生在处分期间再有违纪行为应当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院可视情节给予加重处理。

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处分的,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七条违反宪法,成立非法组织,举办非法游行、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标语和大小字报,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八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其中性质恶劣、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有偷窃、诈骗、勒索财物者,视其作案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下者,可给予记过以下处分;(2)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因偷窃、诈骗钱财和有参与不法借款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者或作案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适用与职业学校)为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责令退学6)开除学籍第二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报学生科审批,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另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适用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依法拘留、逮捕者;2)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者;3)校内外聚众打架事件中的主要责任者;4)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财物情节严重者(除处分外,需退赔全部金额);5)受留校察看处分后,无明显改进或再次严重违反校纪者;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操行评定考核不合格者。

第四条围攻、谩骂、殴打教职工,寻衅滋事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2)有流氓行为者(包括收看、传播淫秽物品);3)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4)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行为或参加非法团体者;5)张贴非法宣传品及不宜在校园内张贴的宣传品;6)歧视、侮辱、欺侮残疾学生,恶意取绰号者;7)拒绝配合学校管理,刻意隐瞒家长真实信息或请人冒名顶替家长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国家或学校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盗用他人密码和账号等,造成不良影响者;2)通过网络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者;3)制作传播网络病毒,进行“黑客”攻击骚扰者;4)传播垃圾邮件,引起不良后果者;5)通过论坛侮辱、谩骂、诽谤他人者;6)网络欺诈者;7)私会网友,引起不良后果者;8)进行色情聊天,制作炒作色情、暴力、迷信等内容者以及模仿暴力犯罪者。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依法治校、从严治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棒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触犯法律法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外,同时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总类和运用第五条对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种类分为:(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纪律处分的期限设置(一)警告、严重警告的期限为6个月。

(二)记过、留校察看的期限为12个月。

处分期计算以处分决定书确定的时间为计算起始点。

学生在处分期间,无论何种原因休学,休学期间不作为处分期,复学后自动延续。

第七条各种处分的适用原则(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适用于错误较轻,影响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错误行为。

(二)记过处分适用于错误较重,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错误行为。

(三)留校察看处分适用于错误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错误行为。

(四)开除学籍处分适用于错误极为严重,影响恶劣,造成极为严重后果的错误行为。

第八条留校察看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间每隔3个月向所在二级学院汇报一次本人思想、学习、纪律等方面情况。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从轻处分:(一)在违纪事实发生后、学校着手调查之前,主动交待错误事实。

(二)违纪后,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经查证属实。

(三)积极协助调查处理,有立功表现。

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引言:职业学校是培养专业技能的重要场所,学生的素质和纪律对他们未来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提高学生的纪律意识,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一、引言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校纪律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规定涵盖了学生违纪的行为范围和相应的处分措施,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

二、违纪行为的分类职业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级别。

轻微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旷课、吃零食等;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作弊、擅自离校等;严重违纪行为包括欺骗、伤害他人等。

三、轻微违纪的处理办法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会采取一定的警示措施。

例如,迟到的学生可能会被要求写检查,旷课的学生可能会被要求补假,吃零食的学生可能会被要求交罚款。

四、一般违纪的处理办法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会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例如,作弊的学生可能会被取消本次考试成绩,擅自离校的学生可能会被记过处分,并且被要求书面检讨。

五、严重违纪的处理办法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会采取严厉的处分措施。

例如,欺骗的学生可能会被取消学籍,伤害他人的学生可能会被移交警方处理。

此外,学校还会组织道德教育和训练,以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过自新。

六、学生权益的保护学校制定违纪处分规定的同时也重视保护学生的权益。

学生在受到处分之前,有权申诉和进行辩护。

学校也会在处分决定之后,为学生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七、违纪处分的公正性学校严格遵守违纪处分规定,保证违纪处理的公正性。

违纪的调查与处罚会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学生会得到公正的对待。

八、违纪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学生违纪处分旨在教育学生,提高他们的纪律意识。

学校会对违纪学生进行个别谈话和矫正,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并制定个人成长计划。

九、违纪处分与职业发展的关系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良好的纪律和行为素质。

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旨在培养他们正确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培养品德高尚、成绩合格、技能精良、身心健康的优秀职高生,规范我校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xxxx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二、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的类别及处理程序。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①批评教育;②通报批评;③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7档。

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对违纪学生需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班主任提供书面材料,包括调查材料、证明材料等,政教处填写《学生违纪档案表》,进入学生档案,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留校察看及其以下处分,要求学生写出保证书。

勒令退学及其以上处分,学生半天内必须由家长带离学校。

所有违纪学生的材料一律由政教处负责归档保存。

三、违纪行为及处理原则(一)对打架斗殴、聚众滋事者的处理:1、对肇事者的处理:①用语言污辱或用其他方式触犯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②引起打架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对打人者的处理:①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

②打人致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手段恶劣或致伤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③寻衅、报复打人者,加重一级处分。

3、对组织及策划打架、打人者的处理:①后果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②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对持械打人、结伙打人者的处理:持械打人、结伙打人视后果加重一级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因打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参与者根据情节按比例分担。

6、若在校外打架,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不论情节轻重,一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XXXX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善于将心理问题同思想认识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应用第三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视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下列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四条处分的期限:处分的期限是指从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至提出解除纪律处分申请前的时间过程(寒暑假可以算作受处分时间)。

处分期限内因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休学或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处分期。

(一)警告的处分期为六个月;(-)严重警告的处分期为六个月;(三)记过的处分期为六个月;(四)留校察看的察看期为十二个月,察看期同时为处分期。

第五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和各种奖学金。

是学生干部的同时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开除学籍的学生,根据学习情况,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六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过失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动承认错误,如实说明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三)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举报,认错态度好的;(四)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分调查过程中对有关人员威胁恫吓或打击报复的;(三)在群体违纪事件中起主要作用的;(四)在处分期内再次违纪的;(五)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中专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专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专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加强校风建设,严格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一.总则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

目的在于学生认识错误,纠正错误,规范行为,努力成才。

二.学生教育处理类型及纪律处分等级1:批评教育分两种(1)口头批评:不行形成书面材料,只点名现象和事实,受到口头批评的学生,扣除操行分2分,(2)通报批评:形成书面材料,张榜公告受到通批评的学生扣除操行分1~5分。

2:纪律处分六个等级(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三.违纪处分规定(一)旷课凡旷课都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一期旷课节数在10节一下者。

按《学生操行成绩量化规定》扣其操行3分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不满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0节以上不满3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不满5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4、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不满92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2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注:上午4学时,下午2学时,晚自习2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无故不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比照学习时间以旷课来处理)(二)作弊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竞赛等,不按规定进行,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成绩和名次,均为作弊行为。

1、考试作弊或参与作弊者,该课成绩按零分计,原则上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并视其认识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竞赛中作弊者,除取消成绩和名次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骂人,侮辱他人人格、败坏集体荣誉1、侮辱老师、管理人员、学生管理干部,拒不接受教育以及打击报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恶语中伤,用QQ网络等谩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用各种方式败坏集体荣誉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打架对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殴打他人,除按过错责任赔偿医药费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校纪,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2021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规、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和悔改表现等给予批评教育(包括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三条学院严禁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严禁煽动、组织闹事,严禁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严禁张贴大、小字报。

违者并造成影响的:(一)为首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情节严重,经教育能改正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被处以治安拘留,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被处以管制、拘役、徒刑(含判处缓期执行),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有严重违反公民道德行为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涂写、勾画淫秽文字、图画或有猥亵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收看、传阅、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或其它淫秽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制作、复制、出租、出售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或其它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到校外营业性酒吧、舞厅、夜总会从事陪酒、陪舞活动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五)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收容卖淫、嫖娼者,或有涉毒行为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学生在校内公共场所言行举止不当,如衣着不整、男女生搂搂抱抱,勾肩搭背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七)有侮辱、调戏他人,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等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八)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本寝室同学留宿异性行为不抵制、不反对、不报告者,给予寝室长及其他寝室成员严重警告处分;(九)在校内打麻将或参与赌赙者,赌资、赌具一律没收,因赌赙形成债权、债务一律废除,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1.提供赌具、场所,但未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者,给予记过处分;2.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赌资在3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赌资在300元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4.屡次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者,勾结校外人员打麻将或赌赙者,视其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随着职业教育的普及,职业学院越来越受到青年学子的欢迎。

在学生进行专业学习的同时,校方也需要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管理,制定违纪处罚制度,以维护学生的学习秩序和校园文化建设。

下面,本文将针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违纪行为分类1、违反校规校纪包括出入违禁区、携带违禁物品、乱涂乱画、破坏校园设施、妨碍他人学习等。

2、违反纪律要求包括学习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等。

3、违反诚信规定包括作业抄袭、考试作弊、实习违规等。

二、具体违纪处罚措施1、警告处分一般用于初犯且情节较轻的不良行为。

2、记过处分一般用于较轻微的不良行为或二次或多次违纪的不良行为。

3、留校察看处分对于一些严重违纪的学生,校方可以做出留校察看处分。

4、退学处分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规学生,可以做出退学处分。

5、公示处分对于考试作弊、窃取、销售试卷等行为,可以做出公示处分。

三、制约措施1、师生契约制定师生契约,明确学习目标和过程,建立学生自我约束的意识。

2、课堂考勤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堂出勤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

3、教育引导在处罚的同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明确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改正错误。

四、对违纪处罚的原则1、公正、合理违反校规校纪、纪律要求和诚信规定后,校方必须公正、合理地做出处罚。

2、罚当其罪对于同等违规情节的学生,采取一视同仁的惩罚标准,不偏袒。

3、以教育为主处罚的同时,进行教育引导,避免学生出现同类违规情况。

总之,违纪行为对于职业学院的学生来说是严重的问题,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自身的素质,学校需要制定一系列严格有效的违纪处罚规定,让学生明白“有纲常则有定,有定则有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学生纪律教育,构建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技工学校学生处分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处分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处分制度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为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规定如下:1.在校期间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

(1)攀爬护栏的。

(2)高空掷物的。

(3)爬墙外出的。

(4)夜归、夜不归的。

(5)擅自到江河湖泊游泳的。

(6)违规用火、用电的。

(7)滋事斗殴的。

2.破坏公物引致安全隐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30元以上罚款。

对破坏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视情节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

3.为维护学校安全,对违反学校安全的不良行为和事件进行检举揭发者,给予表彰个奖励。

4.处分违纪学生,必须按程序进行:(1)处分违纪学生必须经班主任、学生管理办公室等全面调查了解事实,与当事学生谈心,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审定、批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最后在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凡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应将处理结果向当事学生家长通报,凡是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将记入学生档案。

(2)凡给予学生记过以上处分,应经校长签字同意。

(3)凡受警告以上处分(含)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在实践中确有进步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应撤销其处分。

(4)受到记过以及以上处分的同学,撤销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起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毕业生鉴定材料应如实填写学生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销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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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德育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省教育厅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反“三禁两不”规定纪律处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精神,结合新时期学生的特点及我校中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真正达到警示惩戒的效果。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7)开除学籍。

第四条受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外)由本人申请,班主任评议,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在3-6个月期间可按程序办理处分撤销。

第五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仍教育不改的,令其退学;毕业时处分未撤销者,按结业处理,只发学历证明,不发毕业证;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业证明;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该生应在生效处分后一天之内办理离校手续。

凡无理取闹,拒绝离校者,学校可以采取合法的强制措施限其离校。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六条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在校组织或带头罢课、罢操、罢餐、罢考,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条触犯国家刑法,构成违法犯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偷窃、诈骗、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经教育认识态度端正且有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3、作案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提供伪证或窝藏、销赃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5、偷窃试题、机密文件、重要资料或篡改学习成绩,弄虚作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九条故意浪费、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罚款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故意损坏财物价值不足50元者,除按原价2倍罚款,给予警告处分;2、故意损坏财物价值50元以上者,除按原价2—5倍罚款,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3、随意攀折树枝、采摘花果,破坏学校绿化者,在墙壁、课桌等处乱涂写、乱刻画、乱踢蹬脚等行为者,除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4、违犯学校防火消防管理规定,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给予记过处分;5、破坏消防设施,造成严重损失,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6、对故意纵火,造成严重损失,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公安机关处理;7、违章用电(私接电线、乱用电器等),未造成其他损失者,收缴电器,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打架、聚众斗殴及其肇事者、策划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窝藏管制刀具、木棍的或策划、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2、策划、动手打人致伤他人的,负担伤者的医疗、误工等费用,致他人轻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致他人重伤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邀集校外人员到校滋扰闹事或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参加聚众斗殴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聚众斗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5、以“劝架”为名,促使事态发展的,视后果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6、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殴打教职工,除赔偿有关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酗酒、吸烟、起哄、打麻将、打扑克牌、赌博,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严禁喝酒,学生在校期间喝酒的,给予警告处分;两次以上喝酒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于酗酒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于酒后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2、严禁吸烟,违反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再犯者升级加重处分;3、严禁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起哄,敲击脸盆、碗等,燃放烟花爆竹有意扰乱校园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严禁打扑克或麻将,禁止打扑克或麻将,凡参加者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升级加重处分;5、严禁赌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为赌注(包括以请吃东西为条件)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除没收赌注、赌具外,对参与赌博者(含通风报信者或望风者),给予记过处分,组织赌博(或做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重犯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不正当处理同学之间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下列处分:1、利用信件、短信侮辱、诽谤、骚扰、威胁他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私拆信件妨碍他人通讯自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不文明上网,阅览或传播不健康内容,利用贴吧攻击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4、在校内公共场所举止不得体、搂抱接吻不听劝告、态度恶劣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男女学生同室居住,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凡有严重违纪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凡有违反学校寄宿生管理规定及门卫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进行处理:1、不按时熄灯、就寝,在宿舍区域大声喧哗、起哄,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生活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2、不按时起床,不准时出操、上课,影响宿舍关门的,给予警告处分;3、食堂就餐时,插队者或变相插队者,给予警告处分;就餐一律在食堂,违反者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4、未经军管处同意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凡进入异性宿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未经批准而擅自留宿外来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6、不服从统一管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者,给予警告处分;7、严格请假制度,一经查房发现有夜不归宿的、私自在外面租住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再犯者升级加重处分;8、学校大门、学生宿舍大门关闭后,爬墙进出校园或宿舍者,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9、衣冠不整、不按规定着装、不戴胸卡(校牌等)的,转借或伪造胸卡(校牌等),烫发、染发的,戴首饰的,男生留长发的,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屡教不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0、阻挠学生会、团委会、校卫队队员、宿舍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殴打、谩骂管理人员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凡有违反学校卫生及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以下处理:1、在公共场合吃零食,随手乱扔垃圾的,给予警告处分;2、在校内随意燃烧废纸杂物、乱倒垃圾的,给予警告处分;3、往教室、寝室的窗外乱扔垃圾的,给予警告处分;4、不参加班级、卫生区、宿舍卫生值日者,给予警告处分;5、卫生习惯差,又不听从教育的,给予警告处分;6、宿舍、教室或公共场所,随意用明火的给予警告处分;7、私自下河游泳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根据考场规则,凡擅自缺考和考试作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理:1、无故旷考者以及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载;2、该门课程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根据今后对错误的认识和表现,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3、作弊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除该课程以零分计外,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为他人代考或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旷课按以下规定处理:1、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节计,规定要到校的自习课按正课计;2、一周旷课累计超过5节给予警告处分;3、一次连续旷课超过10节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0—30节的给予记过处分;5、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31—40节的给予记大过处分;6、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41—50节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7、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51节以上者,的给予勒令退学或留校察看处分;8、无特殊原因一学期连续旷课超过两周,经动员不返校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假期社会实践、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厂方安排,不听从师傅指导,并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八条学生上课、课外活动、劳动实践、实习实训,学生要遵守操作规程,服从老师、师傅指挥。

不按规定执行者,要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九条不接受老师教育,扰乱课堂秩序,给予警告处分,威胁殴打老师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如确应给予处分,可参照相近条款类推给予处分,如确不能参照的,可按处分权限研究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纪处分处理权限和程序:1、原则上学生违纪均由班主任填写《违纪处分审批表》后上报军管处;军管处处分学生应在错误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如学生本人对错误事实有异议,学校应通过班级和学生处及时复查核实;2、警告、严重警告由军管处审批;3、凡两次同类型处分自动上升为上一级处分;4、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军管处讨论提出意见,报分管副校长批准;5、勒令退学以上处分由军管处提出,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6、学校在公布学生处分决定前,必须委托专门人员代表学校与学生谈话,允许其申诉和保留意见;7、受处分学生应在处分决定送达书或违纪处分审批表上签字,并通知学生家长。

如对受处分不服,可书面申诉,申诉应在接到处分通知三日内向“学校学生处分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中与原错误事实有重大出入者,应在一周内给予复议,申诉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处分撤销权限和程序:1、受处分学生(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经3-6个月考察后可申请撤销处分;2、撤销处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军管处领取《处分撤销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其表现,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字,报军管处审核,分管副校长批准;3、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学生撤销处分,必须经校行政会议讨论批准;4、处分撤销后,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军管处,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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