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犯罪主观方面
2012刑法总论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1.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认识的内容,即“明知”的内容:1)行为本身;2)行为结果;3)危 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第一, 法定的犯罪对象;第二,法定的犯罪手段;第三,法定的犯罪时间、地 点。
4. 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损害结果由其中一个行为造成,行 为人却误以为是由另一个行为造成的。仍然以犯罪既遂处理。
4/24/2019
1. 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但实际上 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构成犯罪未遂。
2. 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但行 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构成犯罪未遂。
3. 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其预想的方向发展及其预想的目的停 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外的结果。结 合其主观心态和实际损害结果来定罪。
4/24/2019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定义: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 2.特征 (1)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上,行为人轻信自己可以避免危害结果 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
• 案例1:甲在某火车站候车时公文包被盗,于是在候车室 到处寻找。甲在乙的身边发现了与自己的包极为相似的 包(乙正在打瞌睡),明知该包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 不是自己的,但仍然取走。甲回到自己的座位打开一看, 并不是自己的公文包,但并没有退还。 甲的行为在主观上是什么状态?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主观方面概念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1、要素: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要素。
其中罪过是必备要素,犯罪目的是选择性要素,犯罪动机只影响量刑。
2、意义:是近现代刑法责任主义原则的具体表现。
(反对客观归罪;是由客观责任演变而来的,如陈胜吴广起义)。
3、认定:犯罪主观方面是客观存在并且要通过客观活动表现出来。
(由客观验证或推导主观)二、犯罪故意【刑法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犯罪故意概念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①是罪过形式之一。
②与故意犯罪不同。
前者是一种罪过心理;后者是这种心理支配下构成的犯罪。
2、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1)认识因素。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认识因素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前提条件。
①认识因素中“明知”的含义。
是指“知道”(对行为等)或“预见”(对结果,即未发生时知道将会发生)。
(由客观验证或推定;分为事实明知和法律推定明知,如1998年两高、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中十七条指出:“本规定所称’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
”)②认识(明知)的内容 (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等客观要件要素组成的客观事实;由具体犯罪决定)A 对主体的认识。
在特殊主体的情况下,对于身份犯来说,是否要求对于定罪身份的认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某一国企与港资成立一个中外合资企业,期间原国有企业负责人甲作为中外合资企业老总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竞业经营活动,且该港资企业为某省计委在香港以个人名义,检察机关认为该合资企业名为合资实为国有企业,认定甲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指控其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总论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
第八章犯罪构成主观方面一、概述(一)概念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心理要素。
(二)意义1、定罪方面(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2、量刑方面(1)故意或过失对量刑的影响;(2)不同的目的和动机对量刑的影响。
(三)犯罪构成主观要件要素1、罪过——必要要件(1)犯罪故意(2)犯罪过失无故意或无过失,则无罪过,无罪过则无犯罪。
2、犯罪目的——选择要件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比如,为使用流通绘币与以收藏观赏绘币。
注意: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二、犯罪故意(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1、概念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关键词:明知会希望或放任2、构成要素犯罪故意包括两个要素,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1)认识因素——“明知”、“会”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认识因素表现为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包括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
案例:甲盗窃军人提包,而其中有一把五四式手枪与人民币2000元若干衣物。
A、认识内容(明知的内容)a、行为本身(内容、性质)b、行为结果(性质、结果)c、行为条件(特定时间、地点、对象、身份)思考:比如某一山民确实不知道国家法律保护东北虎的情况下,在老虎吃人、打虎英雄的观念下捕杀了东北虎,到底应不应该追究行为人故意犯罪的责任?问题: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否阻却故意成立?(2)意志因素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要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①希望(积极争取、刻意追求)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抱着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该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直接追求的目的。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引言:刑事法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理的法律体系,它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
主观方面对于确定犯罪的程度和是否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和刑事法中犯罪主体的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包括以下构成要素:犯罪主体的故意、犯罪的目的和犯罪的精神状态。
1. 犯罪主体的故意故意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故犯或者应当明知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体的故意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重要要素之一。
如果犯罪主体没有故意,即没有主观上的功过意识,那么他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2. 犯罪的目的犯罪的目的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和动机。
不同的犯罪行为可能有不同的目的,比如为了谋取财物、满足报复心理等。
犯罪的目的也是判断犯罪性质和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3. 犯罪的精神状态犯罪的精神状态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
不同的犯罪行为可能对应不同的精神状态,比如有预谋的、慌乱的、冷静的等。
犯罪的精神状态可以反映犯罪主体的内心世界和行为特征。
二、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在刑事法中,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是判断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的重要依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口供、书证、物证和鉴定意见等。
1. 口供犯罪主体的口供是构成主观方面的重要证据之一。
通过对犯罪主体的讯问和审讯,可以了解他的犯罪动机、心理状态等信息。
但口供的真实性有时较难确定,需要通过其他证据的佐证来进行判断。
2. 书证书证是指犯罪主体的书面陈述或记录,比如日记、亲笔信等。
这些书证可以提供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的直接证据。
3. 物证物证是指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物品,如作案工具、赃款物品等。
通过物证可以还原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进一步了解他的主观方面。
但物证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主体的故意和目的,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判断。
刑法总论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 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 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 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3、犯罪故意的结构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明知”的内容: A、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B、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C、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 成要件要素事实的认识。 (犯罪对象、犯罪手 段、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某女,1989年5月2日出生,网名“疯女人”。该女4岁 时父母离异,一直跟奶奶生活。2002年除夕之夜,她进了 一个网吧,与一个叫“百密一疏”的男孩在网上聊了一宿 ,第二天晚上她打电话给“百密一疏”,说自己不想回家 ,想找地方住。当晚,二人便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她又 在网上遇到了“热血燃烧”,见面后也发生了性关系。2月 18日晚,流连在网上的她遇见了17岁的浩天(男),话题 很快便转到了性上,她主动提出去找他。晚上10点多,浩 天和两个表兄弟在鞍山市超级饭店见到了她:长发,大眼 睛,身高1.65米以上,微胖。几个人酒足饭饱后,来到浩 天父亲的办公室,两个表兄弟先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 是浩天。此后,她又与两个网友先后发生了性关系。最后 ,她遇到了鞍山市某高校学生陈冬,在他的宿舍住了10天 后被学校发现。由此案发。直到这时,浩天等才知道,原 来一直自称19岁的疯女人,其实还不到13岁,她说伪装年 龄的理由是怕他们把她当小孩。
不需要认识的内容(客观的超过要素)
加重结果 其他要素,如数额、次数等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总论—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8.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1.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1)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
(2)正确把握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应注意的两点:①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行为人主观方面在相对自由意志基础上产生的危害社会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②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的关系:a.确定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确认其同时具备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b.对一个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不但要求犯罪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必须同时具备,而且还要求它们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
(3)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①从罪过形式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要包括两种类型:a.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等。
b.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②不同罪过形式的意义故意还是过失,反映了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不同并进而直接影响到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刑罚目的实现的难易,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轻重显然不同的刑罚。
2.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1)对刑法理论的意义深入地研究和阐明犯罪的主观方面,有助于正确而深刻地把握我国刑法学中与犯罪主观方面有关联的各种问题,从而能够深化与丰富我国刑法学相关基础课题的研究。
(2)对司法实践的意义①定罪方面,有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②量刑方面,有助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正确量刑。
3.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1)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的客观性。
(2)犯罪主观方面通过犯罪行为得以客观外化。
二、犯罪故意1.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1)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2)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一切故意犯罪在主观认识方面必须具备的特征。
刑法总论:犯罪主观方面
(二)犯罪过失的第一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 1.概念: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在疏忽大意过失中,由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因此这种过 失也被称为 无认识的过失 。 2.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 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既有预见的义务, 又有预见的能力 。这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有别于意外事件的关键。预见义 务,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负有预见的责任。预见能力,指 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现实条件和实际可能性。 (2) 应否预见的判断标准。 对此,目前在刑法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主要 有以下 三种观点:一是主观说,亦称个人标准说。该说主张判断能否预 见应根据行为人在当时的条件下其本身所具有的能力和水平来衡量。二是 客观说,亦称社会标准说。该说主张判断能否预见应根据社会上一般人的 能力和水平来衡量。三是折衷说,亦称综合标准说。该说主张判断应否预 见应以主观标准为根据、以客观标准作参考。第三种观点是中国刑法理论 上较为通行的观点。 3.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所谓“没有预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间接故意 (1)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认识因素是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意志因素是放任危 害结果的发生。 (2)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行为人只认为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可能 的,而非必然的。所谓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是指行为人根 据对具体的条件,认识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具有可能性,而 不具有必然性。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仍实施,应视为直接故意。 (3)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 度。这里的“放任”是指行为人在认识到某种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 情况下,虽然不是积极地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 施设法避免这种结果发生,而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听之任之的 态度,发生了危害结果,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没有发生危害结果, 也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
刑法总论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目的和动机
无罪过事件 期待可能性理论初探 刑法上的错误
1、概念
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 的心理态度。
2、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
罪过----必要要素 犯罪目的--选择要素 犯罪动机--非构成要件要素
最高人民法院
2000年2月16日《关于审理强奸案有关问 题的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 强奸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 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B、意志因素上重大区别。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 望结果发生,但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 信的行为人则是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司机某甲夜晚行车,因疏忽大意将 乙撞成重伤,甲为了不让后面来车很快 发现肇事而得以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 将流血不止并处于昏迷中的乙拖入路边 小树林中,乙因流血过多死亡。甲在案 发后交代,他虽当时已预见到这样乙可 能会因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乙也可能 醒来呼救而获救,或者恰巧有人从林中 经过而被救护。本案中,甲的心理状态 是何种状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
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 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 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 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汇报人:2023-12-16•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与动机目录•期待可能性理论01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的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故意犯罪的概念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故意的形态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心理状态,判断其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事实判断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审查相关证据,包括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以确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根据刑法规定,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如何处罚。
030201犯罪故意的认定02犯罪过失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但仍然违反了刑法规定的注意义务的心理状态。
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相对立,是故意犯罪的对称。
犯罪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类型。
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即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违反了刑法规定的注意义务行为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
行为产生了危害结果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即造成了法益的侵害。
行为人具有罪过性行为人具有罪过性,即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03犯罪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特定的结果或状态。
犯罪目的定义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犯罪目的分为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主要目的和次要目的等。
刑法总论课件9---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总论课件9---犯罪主观方面一、引言在刑法总论中,犯罪主观方面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主观要素。
本文将从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解读。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与特征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主观要素。
这些主观要素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之一,与犯罪客观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性:犯罪主观方面关注的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具有强烈的主观性。
2. 多样性: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多种形态,每种形态都有其独特的特征和构成要件。
3. 重要性:犯罪主观方面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认定犯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种类(一)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态。
1. 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直接故意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积极追求的态度。
2. 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间接故意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放任的态度,即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
(二)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形态。
1. 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主观心理状态。
刑法犯罪主观方面总结汇报
刑法犯罪主观方面总结汇报刑法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在犯罪过程中所持有的主观意图、动机以及心理状态等。
主观方面的犯罪特点对于司法审判和社会防控有着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刑法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
首先,在刑法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是犯罪行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主观意图指的是犯罪主体基于自身目的而具有的犯罪行为意图。
主观意图分为直接主观意图和间接主观意图。
直接主观意图是指犯罪主体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并明确意图达成特定犯罪目标。
而间接主观意图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犯罪性质,但其主要目的并非达成犯罪结果,而是为了实现其他目的。
主观意图的存在与否对于确定犯罪事实以及应当负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动机是指导致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力或诱因。
动机可以通过调查取证、分析证据和听证等方式很好地了解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
主观动机分为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
直接动机是指犯罪主体明确的、直接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力或目的。
间接动机则是指导致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复杂动机,可能与个人利益、社会状况、人际关系等因素有关。
动机是评价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为审判机关提供参考,帮助其进行犯罪分析和判决。
再次,刑法犯罪主观方面还包括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
心理状态是指犯罪主体在犯罪过程中的感受、情绪和思想状态。
心理状态对于确定犯罪事实、认定故意和评价犯罪行为危险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心理状态的种类繁多,包括犯罪主体的心理正常与异常状态、自知力和辨认力等。
心理状态的变化可以通过心理鉴定、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观察和研究,有助于了解犯罪主体的心理动机以及行为的合理性。
最后,刑法犯罪主观方面还包括犯罪主体的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具有的自主、主动性和自发性。
自由意志是犯罪主体独立思考、决策和实践的表现,是犯罪主体将自己的动机和目的转化为实际行动的结果。
自由意志往往通过犯罪主体的言行、行为特点和行为结果来体现。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对其行为所持有的主观态度、意图、动机等方面的表现。
主观方面是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之一,它与客观方面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主观方面的要素、种类、证明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主观方面的要素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个要素。
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故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行为。
而过失则是指犯罪主体不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粗心、疏忽等原因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这两个要素在刑事法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刑罚程度。
故意是犯罪主观方面最常见的要素。
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有意识地去实施犯罪行为。
间接故意则是指犯罪主体虽然对其行为是否犯罪没有明确的意识,但对实施犯罪行为后果的发生持有明知或应知态度。
例如,我拿起石头砸向别人的头部,虽然我并没有直接意识到这个行为是犯罪的,但是我明知道这个行为会造成他人受伤。
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被认定为故意犯罪。
过失是指犯罪主体没有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过失犯罪是犯罪中相对较轻的一种形式,也是由于犯罪主体的粗心大意导致的。
例如,我在驾驶车辆时不小心撞到行人,导致了对方受伤或死亡,尽管我并没有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危险的,但由于我的疏忽大意,造成了对方的伤害,这就构成了过失犯罪。
二、主观方面的种类主观方面的种类不同,涉及到对犯罪的认识、意图、动机等方面的表现。
1. 直接主观方面:直接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有明确的意图和动机。
这种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主体凭借自己的认知和意志,直接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例如,我明知盗窃是违法的,但我因为贪婪的动机而去实施盗窃行为。
2. 间接主观方面:间接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虽然对其行为是否犯罪没有明确的意识,但对实施犯罪行为后果的发生持有明知或应知态度。
这种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对可能引发的后果有部分的认识,但并没有直接的犯罪意图或动机。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刑事法是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在刑事法中,犯罪的构成要素分为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而主观方面则涉及到犯罪人员的主观状态和意图。
本文将重点探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主观方面的基本原则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人的主观性要素,主要包括犯罪人的故意、过失、主观上的因果关系等。
具体而言,主观方面体现了犯罪人的主观意识是否具备,以及在犯罪行为中是否具备一定程度的过失。
首先,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的故意存在。
故意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其为犯罪,而希望或者接受其实现的一种态度。
只有犯罪人具备了故意,才能认定其为主观上的犯罪人。
其次,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过失。
过失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行为结果有一定的预见性,但对于结果的发生持有轻微程度的过失态度。
与故意不同的是,过失行为并不是犯罪人希望或接受犯罪行为结果发生,而是对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程度的预见性但轻视其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犯罪的主观方面还涉及到主观上的因果关系。
主观上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人的意图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即犯罪人推动犯罪行为的动机与其所完成的犯罪结果之间的联系。
只有在具备主观上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认定犯罪成立。
二、主观方面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在刑事法中,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以客观行为为基础的构成要件,如犯罪的对象、主体、手段、结果等,而主观方面则是客观构成要件的主观性要素。
主观方面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是刑事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主观方面与犯罪构成要件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主观方面的存在是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的基础,犯罪构成要件的存在则决定了主观方面的适用。
只有主观方面和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存在,才能认定犯罪的成立。
其次,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要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犯罪构成要件中规定了客观行为的种类和要素,主观方面则提供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意图。
刑法总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二)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的间接故意大致有以下三种情 况: 1.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 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 果的发生。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的关系
1.确定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确认其同时具备犯 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2.犯罪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之间必须存在着有机联系。
(三)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从罪过形式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要包 括两种类型: 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绝大多数犯罪,侵 犯财产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 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等,都属此类; 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如交通肇事罪、重大 责任事故罪等。 另:既可由故意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是否存在有争议。 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轻重大不相同的 刑罚。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五)因果关系的错误 1.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达到了预期 的犯罪结果,事实上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 2.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原 因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自己的行为造 成的。 3.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他预想的方向发展 及其预想的目的停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 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外的结果。 4.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 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由甲 行为造成的。
三、期待可能性理论
1897年3月23日德国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对 “癖马案” 的判决, “由于不能期待被告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所 以,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责任。 ” 四、严格责任问题
刑法学犯罪主观方面
甲本欲杀死别人,改变犯意,意图伤害别人?
2、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具有区别:
前者是由此罪转化为彼罪,因此仍是一罪;后 者是在前一犯罪已经既遂、未遂或者中止后, 又另起犯意施行另一犯罪行为,因此成立数罪。 主要区别在于:
〔1〕行为在继续过程中,才有犯意转化问题; 假如行为已经终了,那么只能是另起犯意。
例如:甲以强奸成心对乙施行暴力之后,因为 乙正值月经期而放弃奸淫,便另起犯意施行抢 劫行为。由于抢劫成心与抢劫行为是在强奸中 止后产生的→成立强奸罪〔中止〕与抢劫罪二 罪。
(2〕可以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
1、概念:
是指行为人虽 已预见到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但轻信 可以防止,以 致发生这种结 果的心理态度。 〔违背了结果 防止义务〕
认识因素: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可以防止
即行为人在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的同时, 又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否认结果的 发生〔相信自己可以防止结果的发生〕, 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 轻信可以防止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1〕 过高估计了自己的才能;〔2〕不当估计 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防止危害结果 的作用;〔3〕误认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较小。
a、行为人在预备阶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
1.
段是此犯意,在实行
为,或者重行为吸收
犯
阶段是彼犯意
轻行为
意
转
化甲本欲b中此伤、犯 罪害在意 与别实改 彼人行变 罪,犯, 的改罪导转变过致化犯程意,意图杀犯〔犯〔死意变意变别升更降更人高 后 低 前?者 的 者 的, 意 , 意从 思 从 思新 〕 旧 〕意 ; 意
〔2〕同一被害对象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假如针对另 一不同对象,那么只能是另起犯意。
刑法 第八版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二)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来看,其罪过形式主要包 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类型。其中,某些犯罪 只能由犯罪故意构成,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财 产罪等;某些犯罪只能由犯罪过失构成,如交通肇事 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行为人实施犯罪是故意还 是过失,反映其主观恶性不同并进而直接影响到犯 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刑罚目的实现的难易,因而, 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轻重大不相同的 刑罚。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因素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 者放人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因素:
认识因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希望或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第二节 犯罪故意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类型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概念: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特征:(1)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但未能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其一,行为人相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即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是持否定态度的 其二,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实际根据 其三,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根据并不可靠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有预见的义务,又有预见的 能力。此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有别于意外事件的关键所在。 (2)能否预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 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 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 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关于犯罪故意的学说
“认识主义”认为:只要行为人对构成要件事实有认识或认 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时,就成立故意。其结果是造成了故 意范围的扩大。
“希望主义”认为:只有当行为人意欲实施构成要件的内容 时或者希望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故意。从而造成了故意 范围的缩小。
“盖然性说”认为: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程度是判断 故意存在与否的标准。否定了意志因素在故意认定中的作用, 是片面的。
犯罪主观方面可以通过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反 映出来,具有可知性。
5、犯罪主观方面的刑法意义 对刑法立法的影响 对刑法司法的影响
犯罪主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 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犯罪主观方面对正确量刑的意义
1、犯罪故意的概念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 这一结果发生的李四返家途中隔小河射击,由 于光线不好,距离较远,张三射击 技术又不甚好,因而他对能否射杀 李四没有把握,但他不愿意放过这 个机会,希望打死李四,并在这种 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射杀行为,张 三的心理态度属于何种形式的故意 犯罪?
(2)间接故意
公式:“明知+可能+放任”
不需要认识的内容(客观的超过要素)
加重结果 其他要素,如数额、次数等
(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希望”: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积极追求 的态度,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的目 的。
“放任”: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不希望、 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和不 设法阻止其发生,而是持听之任之、任凭其发生 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意志因素的对象:危害结果
犯罪故意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关系
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意志因素是认识因素的发展
4、犯罪故意的种类
(1)直接故意
“明知+必然会+希望” “明知+可能会+希望”
某甲想杀死某乙,用枪顶在 某乙的脑袋上射击,他明知这种 行为必然导致某乙的死亡而仍决 意为之,追求某乙死亡的结果发 生。某甲的心理态度为何种形式 的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的表现形式:
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 害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 害结果的发生。
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 发生。
甲欲毒杀妻子乙,便在妻子 盛饭时往妻子碗内投下了剧毒药。 甲预见到其妻有可能喂饭给孩子 吃而祸及孩子,但因杀妻心切, 就抱着听任孩子也被毒死的心理 态度。事实上妻子乙在吃饭时确 实喂了孩子几口,结果母子均中 毒死亡。
“容忍主义”认为:犯罪故意的成立,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 己实施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且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 的主观意志的,就是犯罪故意。
3、犯罪故意的结构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明知”的内容:
A、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B、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C、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
3、犯罪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犯罪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
4、犯罪主观方面的法律特征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心 理学的内容,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所否定的心理态度,具有 法律否定价值评价内容。只有当主体的心理态 度表现为支配实施危害社会行为而被刑法所禁 止时,才被认为是犯罪主观方面。
二00四年一月十七日
“明知”的程度
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涉及:
A、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明知是否包括对形式违法性的认识
明知要求对实质违法性的认识,但不要求对形式违法法 性有认识。(基于罪刑法定原则)
但是,对于某种刑法所一向不予禁止的行为,在某个特 殊的时期或某种特定情况下为刑法所禁止时,则要求行 为人对违法性的认识。(限时犯)
成要件要素事实的认识。 (犯罪对象、犯罪手 段、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某女,1989年5月2日出生,网名“疯女人”。该女4岁 时父母离异,一直跟奶奶生活。2002年除夕之夜,她进了 一个网吧,与一个叫“百密一疏”的男孩在网上聊了一宿, 第二天晚上她打电话给“百密一疏”,说自己不想回家, 想找地方住。当晚,二人便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她又在 网上遇到了“热血燃烧”,见面后也发生了性关系。2月18 日晚,流连在网上的她遇见了17岁的浩天(男),话题很 快便转到了性上,她主动提出去找他。晚上10点多,浩天 和两个表兄弟在鞍山市超级饭店见到了她:长发,大眼睛, 身高1.65米以上,微胖。几个人酒足饭饱后,来到浩天父 亲的办公室,两个表兄弟先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是浩 天。此后,她又与两个网友先后发生了性关系。最后,她 遇到了鞍山市某高校学生陈冬,在他的宿舍住了10天后被 学校发现。由此案发。直到这时,浩天等才知道,原来一 直自称19岁的疯女人,其实还不到13岁,她说伪装年龄的 理由是怕他们把她当小孩。
最高人民法院
2000年2月16日《关于审理强奸案有关问 题的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 强奸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 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的法律特征 犯罪主观方面的刑法意义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目的和动机
无罪过事件 期待可能性理论初探 刑法上的错误
1、概念
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 的心理态度。
2、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
罪过----必要要素 犯罪目的--选择要素 犯罪动机--非构成要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