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 巴西等8国诉美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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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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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法治的例子:英国一直以来以其健全的法治体系和完善的法律制度而闻名。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05年伦敦枪击案。

一名巴西籍男子被错认为涉嫌恐怖活动,被英国警察在地铁车厢内击毙。

英国政府随后成立了一家独立调查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并公开结果。

这一案例展示了英国法治的原则,即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透明和问责制。

2. 德国法治的例子:德国法治体系在20世纪经历了两次世界
大战和纳粹统治的考验,但始终恢复和发展。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世纪60年代的纳粹战犯审判。

德国通过建立独立的法庭,对纳粹战犯进行起诉和审判,以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这一案例表明了德国法治体系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3. 美国法治的例子:美国以其独立而强大的司法系统闻名。

其中一个重要的案例是1974年尼克松总统辞职案。

在这个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总统并不享有无限制的权力,国家某些利益重要于总统的个人利益。

这一案例表明了美国法治体系的有效性和对权力的制约。

这些案例证明了法治与国家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

法治的兴盛不仅可以为国家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也能为公民提供公正和平等的法律保护。

同时,法治的强大也能增强国家的信誉和竞争力,使国家在国际舞台上更具影响力。

委内瑞拉和巴西诉美国汽油标准案(国际经济)

委内瑞拉和巴西诉美国汽油标准案(国际经济)

案例分析(委内瑞拉和巴西诉美国汽油标准案)自WTO成立以来,已发生过多起涉及国民待遇原则的案件,而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精炼汽油和常规汽油标准案,在众多此类案例中占有重要地位。

因为它是用尽WTO争端解决机制全部程序才完满解决的第一个争端,即第一次进入上诉审程序,也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功解决的发展中成员国投诉发达成员国的第一个争端,还是WTO成立后通过其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的涉及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第一个法律争端。

案件事实:1995年1月23日,即在WTO成立后的第22天,美国收到委内瑞拉书面请求,要求根据1994年GATT第20条、TBT第11条第一款和DSU第1条,就美国环境保护署1993年12月15日颁布,并于1995年初生效的精炼汽油和常规汽油标准对进口委内瑞拉产汽油的歧视待遇,进行双边磋商。

同年3月21日,委内瑞拉与美国进行双边磋商,由于未能获得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3月25日,委内瑞拉致函DSB请求设立专家小组审理该争端。

委内瑞拉和巴西指控美国《汽油条例》违反了GATT第,1条的最惠国待遇规定,以及第3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国民待遇规定,也违反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第2条的规定,委内瑞拉还根据GATT1994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指控美国《汽油条例》已经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和丧失,美国反对该项指控,并以GATT 1994第20条第b、d、g款所规定的各种例外为根据,辩称《汽油条例》完全合法,也辩称其汽油条例不属于TBT第2条的范围。

争议焦点:该案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是美国为保护清洁空气而对进口汽油和国产汽油所适用的不同待遇是否符合GATT 1994第3条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以及可否援引GATT 1994第20条g款所规定的国民待遇一般例外。

分析:如何理解和把握GATT第3条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第20条所规定的一般例外之间的关系,应该说WTO协定本身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而该案中专家组对GATT第3条第四款的解释,以及上诉机构对GATT第20条g款的解释为WTO 成员正确理解和运用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一般例外提供了可供参考的重要依据。

竞争法案例讨论

竞争法案例讨论

竞争法案例讨论竞争法是指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实践中,竞争法案例经常被用来解决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下面列举了十个符合标题内容的竞争法案例讨论。

1. 谷歌与欧盟的反垄断案谷歌作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之一,被欧盟指控滥用其市场地位,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

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处以创纪录的罚款,并要求其改变搜索结果排序算法,以提高竞争公平性。

2. 苹果与高通的专利侵权案苹果与高通之间爆发了一场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

高通指控苹果侵犯其无线通信技术专利,并要求禁止苹果在某些地区销售相关产品。

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签署了长期的专利授权协议。

3. 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的价格垄断案中国移动因滥用市场地位,通过降低资费来排挤竞争对手,被中国反垄断机构处以巨额罚款。

此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了积极影响。

4. 亚马逊与美国司法部的虚假宣传案亚马逊被美国司法部指控在销售产品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亚马逊最终同意支付巨额罚款,并改善其销售行为,以恢复消费者的信任。

5. 联合利华与宝洁的价格垄断案联合利华与宝洁在卫生用纸市场上形成了垄断地位,并通过提高价格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

反垄断机构对两家公司进行了调查,最终处以罚款,并要求其改善市场竞争环境。

6. 赫尔辛基巴士公司的招标竞争案赫尔辛基巴士公司被指控在公共交通招标中存在不正当行为,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参与。

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其改善招标程序,保护公平竞争。

7. 日本电视台之间的排他性合约案日本电视台之间存在排他性合约,限制了广告商选择其他竞争电视台的机会。

反垄断机构对该行为进行了调查,并要求电视台取消排他性合约,增加市场竞争。

8. 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的网络独家合作案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在某些地区存在网络独家合作,限制了其他运营商的进入。

中国反垄断机构对此进行了调查,并要求两家公司取消独家合作,促进市场竞争。

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美国对中国企业反倾销案例第一部分、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美国对中国企业反倾销案例 (1)案例一美国对中国薄荷醇反倾销案(1980年7月2日) (2)案例二美国对中国陶瓷餐具反倾销案(1982年7月19日) (7)案例三美国对中国缝制帽子反倾销案(1988年5月26日) (11)案例四美国对中国三氧化锑反倾销案(1991年5月2日) (17)案例五美国对中国制动鼓和制动盘反倾销案(1996年4月) (23)案例六美国对中国首例钢板反倾销案(1996年12月3日) (27)案例七美国对中国漆刷反倾销案(1999年8月27日) (33)案例八美国对中国钢丝绳反倾销案(2000年3月17日) (42)案例九美国对中国折叠礼品盒反倾销案(2001年3月12日) (49)案例十中国输出美国球轴承反倾销案(2002年2月15日) (63)案例十一美国对中国滚珠轴承反倾销案(2002年3月25日) (75)案例十二美国对中国、马来西亚彩电反倾销案(2003年5月2) (95)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98)案例一欧盟对中国扑热息痛反倾销案(1981年12) (98)案例二欧共体对中国出口的刷子征收反倾销税案(1988年) (101)案例三欧共体对我国小屏幕彩电征收反倾销税案(1988年11月) (103)案例四欧盟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1988年11月) (105)案例五欧盟诉日本、中国等国打火机反倾销案(1991年11月25日) (122)案例六欧盟对中国黄磷反倾销案(1999年1月4日) (127)案例七欧盟诉中国、韩国电子秤反倾销案(1999年9月16日) (137)案例八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案(2000年5月17日) (145)案例九欧盟对中国花岗石的反倾销案(2000年11月11日) (150)案例十欧盟对中国氧化锌反倾销案(2000年12月20日) (154)案例十一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醇作出反倾销初裁(2002年8月9日) (160)日本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63)案例一日本对中国硅锰反倾销案(1991年11月29日) (163)韩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78)案例一韩国对中国一次性打火机反倾销案(1997年2月27日) (178)案例二韩国对中国糠醇反倾销案胜诉案件(1997年4月30日) (180)加拿大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84)案例一加拿大对中国热轧钢板反倾销案(2001年1月19日) (184)澳大利亚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 (189)案例一澳大利亚对中国草柑膦反倾销案(1996年3月27) (189)案例一印度对中国焦炭反倾销案件(1997年8月28日) (193)案例一美国对中国薄荷醇反倾销案(1980年7月2日)一、案情概述1980年6月11日,美国新泽西州的Haarmann&Reiner公司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薄荷醇提起反倾销诉讼。

国民待遇原则案例_汽油案

国民待遇原则案例_汽油案

b、d、g款的规定来证明其合法性。

专家组对GATT第1条未作审查,因为对于第3条“国民待遇” 和第20条的审查足以使最惠国待遇审查成为不必要;对TBT协 议也未作裁决,因调查结果已使争端明确。 最后,专家小组建议DSB要求美国采取措施使其《汽油条例》

中的该部分内容符合美国依据GATTl994所承担的义务。


1995年3月21日,委内瑞拉与美国进行双边磋商。
由于未能获得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1995年3月25日,委内 瑞拉致函DSB,请求设立专家小组审理该争端。 1995年4月10日,DSB召开特别会议,决定设立专家小组,审 查该项投诉。


1995年4月30日,巴西要求与美国就同样问题进行磋商。

【上诉审程序】 1996年2月21日,美国通知DSB,美国决定就该专家小组报告 向常设上诉机构上诉,并向常设上诉机构呈交上诉通知书

1996年5月20日,DSB会议通过上诉机构报告及其所更改的专
家小组报告,并同意在6月19日召开会议,听取美国关于执行 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建议的意见。 1996年6月19日,在DSB会议上,美国表示将执行该争端解决 决定。

专家小组驳回了美国所提出的“进口汽油获得了与处 于相同情况的美国厂商所产汽油的待遇”的抗辩。专 家小组认为,GATTl994第3条关注的只是相同产品的同 等待遇,而不允许根据生产商的特征和生产商所拥有
资料的性质给予不利的待遇。

由于有以上认定,无需再确定汽油规则是否违反 最惠国待遇原则。


GATT第20条b款
有效的平等机会”。

美国国产汽油通过基准建立方法,获得了比进口汽油 有利的销售条件。 因为进口汽油与国产汽油尽管化学成分相同,但是适

2023年法律考试必背9大案例(直接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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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考试必背9大案例(直接打印版)1. *案例1:美国诉托南(United States v. Tohono)*这是一起关于联邦政府权力和土地所有权的案件。

托南部落声称拥有一块位于亚利桑那州的土地所有权,但联邦政府对其进行了干预。

最终,最高法院裁定联邦政府有权干涉土地主权,以保护国家利益。

2. *案例2:菲利普斯对狄恩(Phillips v. Dean)*这是一起关于和宗教的案件。

一位蛋糕师傅拒绝制作一款庆祝同性婚姻的蛋糕,主张这与他的宗教不符。

最高法院审理后判决,蛋糕师傅有权拒绝制作违背其宗教的蛋糕。

3. *案例3:罗林斯诉佛罗里达州(Rowlands v. Florida)*这是一起关于搜索和扣押的案件。

警方在无搜索令的情况下进入被告家中并扣押证据。

最高法院判决,警方的行为违反了被告的第四修正案权利,所有证据都被排除在案。

4. *案例4:乌尔曼诉华盛顿州(Ullman v. Washington)*这是一起关于权力的案件。

原告主张是隐私权的一部分,应该受到保护。

最高法院认为该案缺乏争议性问题,决定不对其进行审理。

5. *案例5:卡特对斯迈特公司(Carter v. Smithe Corp.)*这是一起关于产品责任的案件。

原告因使用被告公司生产的缺陷产品而受伤,并寻求赔偿。

最高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被告公司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6. *案例6:马丁内斯诉德克萨斯州(Martinez v. Texas)*这是一起关于非法逮捕和审判的案件。

被告在逮捕和审判过程中未能提供适当的法律帮助。

最高法院裁定,被告的权利受到侵犯,判决被撤销并要求重新审判。

7. *案例7:哈里斯诉伊利诺伊州(Harris v. Illinois)*这是一起关于刑事辩护权的案件。

被告要求延期审判以便能够请到自己的首席辩护律师。

最高法院认为被告没有充分理由延期审判的要求,并支持法院的决定。

8. *案例8:安德森诉罗宾逊(Anderson v. Robinson)*这是一起关于和集会自由的案件。

涉外著名法律案例分析(3篇)

涉外著名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双方争议尤为激烈。

本案例选取了中美贸易战中的一起知识产权争议案,旨在分析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场、争议焦点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研发。

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在美国注册成立的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拥有一项关于新型抗癌药物的技术专利,并在我国申请了专利保护。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市场销售了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药品,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侵权行为后,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同时,甲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申诉,要求禁止乙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

三、争议焦点1. 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甲公司主张,其专利在我国得到有效保护,乙公司在我国境内无权侵犯其知识产权。

而乙公司认为,我国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原则限制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2.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甲公司认为,乙公司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构成侵权。

乙公司则辩称,其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侵权。

3. 知识产权赔偿金额: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与其侵权行为不符。

四、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我国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甲公司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在地域上受到保护。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因此,甲公司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2.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侵权判定应综合考虑专利技术特征、侵权产品技术特征等因素。

在本案中,乙公司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足以认定乙公司构成侵权。

当今世界国际贸易壁垒 案例及分析

当今世界国际贸易壁垒   案例及分析

我国服装因德国及欧盟禁止在纺织品使用偶氮染料被终止出口案——析论环境技术标准[案情简介]1994年7月15日,德国联邦政府正式颁布了<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格法)第二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进口使用偶氮染料(这种染料可能被还原成20种对人体或动植物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的纺织品及其他日用消费品。

接着,日本、法国、捷克、奥地利、荷兰等国也要求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不使用偶氮染料,使我国市场大大缩小。

上海某服装集团对德国出口的单装内衣,因含偶氮染料而被迫终止出口,减少外销额500万美元。

1999年,欧洲委员会为了保护欧盟公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为了统一欧盟各成员国关于限制偶氮类染料使用的法规,提出了<关于禁止使用偶氮类染料指令)的立法建议。

此后,由于各成员国在指令某些细节问题上分歧大,该立法建议在欧洲议会以及欧盟理事会中均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讨论。

2002年2月,欧盟理事会终于通过了该指令的“共识文件”,在最终通过该指令的立法程序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从2002年2月底开始,欧洲议会开始对该指令的共识文件进行第二轮审议,最终该指令将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共同通过。

2002年9月1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这一指令。

该指令主要禁止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生产使用偶氮染料,禁止使用偶氮染料且直接接触人体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在欧盟市场销售,禁止这类商品从第三国进口。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贸易大国,2001年纺织品出口金额高达541.8亿元,占中国同期外贸出口总额2 661.6亿元的20,4%,其中,欧盟所占比例为10%左右,约为54亿元。

但是,中国印染业整体水平普遍比较低,据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纺织品服装中的内衣、婴幼儿类的抽查结果表明,有10%~15%的服装含有偶氮染料。

在某种程度上,染料的质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纺织品出口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于禁止使用偶氮类染料指令》的颁布对我国纺织品出口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消费者行为的社会环境因素

影响消费者行为的社会环境因素

文化价值观与消费者行为
手段—目标链:
文化(终极)价值观
产品属性
消费(辅助)目标
手段(产品属性)是获得文化价值观(目标)的方式,而消 费目标是联系两者的中间环节(如上图)。产品属性是文化价值
观的反映。
如:一个期望美好世界(终极价值观)的消费者偏爱那些具 有可生物分解属性的产品,因为购买一个可生物分解的产品消费 的结果有助于保护环境。
产品属
舒适生活 务质量
及时服务
刺激的生活 性
可靠的广告
祥和的世界 况
对消费者需要有反应

品质 全性
准确的信息
自由 用简便
消除污染
快乐 耐用持久
免费维修
国家安全
方便的商店区位
愉悦 便
无虚假广告
救助 饰
周到的销售人员
将手段——目标链用于制定营销战略:
通过对消费者访问,确定产品属性、消费目标和文化 价值观之间的联系。从具体产品属性开始进行一系列调查, 揭示较为抽象的消费目标和文化价值观的内涵,帮助消费者
(2)亚文化及其种类
民族亚文化群 种族亚文化群 宗教亚文化群 地域亚文化群 性别亚文化群 职业亚文化群
(3)亚文化的特点:
亚文化的独特性。一种亚文化越是要求一种独特的
统一性,它的潜在影响力就越大。
亚文化的同一性。一个拥有相同价值观的亚文化更 可能对其成员产生影响。拉美人看上去是一个有墨 西哥人、古巴人、波多黎各人组成的一个复杂的亚 文化,可能把每个都视为一种亚文化,然而,从整 体看,强大的家族和宗教上的纽带、守旧、男性统 治地位以及共同的语言使他们更认同一种亚文化。
亚文化的排他性。有些时候,亚文化会寻求从社会 中或被社会独立出来或者被社会所排斥。非洲裔的 美国人在一些时候由于被拒绝给予受教育的机会而 被白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排斥,因而与社会隔绝。 所以可能会强化亚文化的影响,反过来,又鼓励了 对亚文化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的维持。

最好最全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最好最全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最好最全反倾销案例及分析摘要国外对华反倾销一直是中国出口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时的一个障碍,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出口猛增,迫于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国外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缓解国内的不满情绪。

但目前,这些国家只能利用WTO允许的手段来加以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包括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由于保障措施只能面对产品,无法针对某一国家采用,而在中国入世后,由于不断地降低出口退税,减少补贴,因此反倾销措施被国外越来越频繁地用来保护该国市场。

入世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不断创出新高,这种现象应引起中国出口企业的足够重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入世后,中国连续几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

如何应对近年来激增的反倾销案件,减少中国与主要贸易国的摩擦,这就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来看待,用新的策略来对待。

关键词:中国企业;反倾销;问题;对策目录第一章倾销和反倾销的一般理论 (1)1.1 倾销和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以及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处境 (1)1.1.1 倾销和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 (3)1.1.2 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处境 (3)1.2 倾销的概念及特点 (3)1.2.1 倾销的定义 (3)1.2.2 倾销的特点 (3)1.2.3 倾销的构成条件 (4)1.3 反倾销的概念及特点 (5)1.3.1 反倾销的定义 (5)1.3.2 反倾销的特点 (5)1.3.3 实施反倾销的条件 (5)第二章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实例研究...................................72.1中美水产第一案 (7)2.1.1 案例回放 (7)2.1.2 案例分析 (9)2.2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 (10)2.2.1 案例回放 (11)2.2.2 案例分析 (12)2.3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 (12)2.3.1 案例回放 (12)2.3.2 案例分析 (13)2.4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起诉美国商务部大获全胜 (13)2.4.1 案例回放 (13)2.4.2 案例分析 (15)2.5草甘膦反倾销:中国Vs阿根廷 (16)2.5.1 案例回放 (16)2.5.2 案例分析 (17)2.6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17)2.6.1 案例回放 (17)2.6.2 案例分析 (21)2.7中国节能灯溃败欧盟 (22)2.7.1 案例回放 (22)2.7.2 案例分析 (23)2.8中国轴承反倾销胜诉 (23)2.8.1 案例回放 (23)2.8.2 案例分析 (24)2.9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例 (25)2.9.1 案例回放 (25)2.9.2 案例分析 (27)2.10中国自行车企业遭遇欧洲反倾销案 (27)2.10.1 案例回放 (27)2.10.2 案例分析 (28)第三章我国应对反倾销投诉的对策..................................303.1 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的问题 (30)3.1.1 企业反倾销意识淡薄 (30)3.1.2 企业自身缺乏预警机制 (30)3.1.3 企业缺少与反倾销调查部门沟通 (30)3.1.4 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企业应诉的配合不力 (31)3.2 中国企业在面临反倾销时的对策 (31)3.2.1 企业主动增强反倾销意识是当务之急 (31)3.2.2 企业面对反倾销要积极应诉 (31)3.2.3 企业出口前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32)3.2.4 企业建立自身的预警机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2)3.2.5 企业加强与反倾销调查部门联系取得政府支持 (32)3.2.6 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以取得同行支持 (33)结束语............................................................34参考文献..........................................................35 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

宪法司法化案例

宪法司法化案例

宪法司法化案例宪法司法化是指将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条款。

它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可以保障宪法权威性的体现和维护,确保国家和政府机关的行为符合宪法的规定。

下面将列举几个宪法司法化案例来说明宪法司法化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

第一个案例是美国《联邦宪法》的司法保护。

美国是宪政国家的典范,其宪法司法化的程度非常高。

《联邦宪法》明确规定了美国政府的权力范围以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且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司法保护机制。

美国最高法院与其他联邦法院通过解释和裁判制定的一系列判例法构成了美国的宪法法律体系,并将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确保了宪法的实际执行。

第二个案例是德国《基本法》的司法保护。

德国《基本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政府的权力进行了严格限制。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宪法机关,负责保护《基本法》的权威和适用。

该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和裁判确定了《基本法》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维护了德国宪法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德国的宪法司法化案例充分体现了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性。

第三个案例是中国宪法的司法保护。

中国宪法司法化的程度相对较低,但随着宪法权威的不断强化,对宪法的司法保护也日益重视。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在依法审判的过程中积极依据宪法规定,保护宪法权威的实现和发挥。

近年来,中国各级法院通过不断完善宪法司法保护制度和加强宪法权威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宪法的司法化程度,并有效维护了宪法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宪法司法化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可以保障宪法权威性的体现和维护。

不同国家对于宪法司法化的程度和方式存在差异,但其实践意义和价值无可忽视。

宪法司法化能够确保政府权力的合理行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因此,各国应进一步加强对宪法的司法保护,提高宪法司法化的程度和质量,使其成为确保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

国际贸易争端案例纠纷案例

国际贸易争端案例纠纷案例

国际贸易争端案例纠纷案例国际贸易争端是国际社会经济领域里所关注的最热点问题,它牵动众多国家的神经,而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国际贸易争端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国际贸易争端案例篇1:日美彩电诉讼案从1970年开始,到198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是日本应对美国彩电企业提起的反托拉斯诉讼并取得全面胜利的一个案例。

该案由美国家电企业National Union Electric和Zenith Radio Corp. 分别提起,被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地方法院合并审理。

该案中,原告起诉日本家电企业在日本国内市场达成维持高价格的价格协议,获得垄断利益,并以此为基础向美国市场廉价倾销彩电产品,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依据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三倍赔偿原则,要求法院判处被告支付总额高达12.6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本案涉及三个最重要的举证,一是日本家电企业在国内从事家电产品的价格协议,二是日本企业达成出口卡特尔协议,三是日本企业在美国市场进行以驱逐竞争者为目的的廉国际贸易争端案例篇2:日美胶片争端案是日美贸易摩擦最激烈时期的产物,也是日本第一次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应对日美贸易冲突并获得重大胜利的一个经典案件。

该案同时触及WTO框架下的贸易和竞争问题,是对国家贸易壁垒和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提起申诉的一个关键案例。

日美胶片争端案紧随在日美汽车和零配件争端之后,受到日美汽车和零配件争端解决的影响。

[23] 在日美汽车和零配件争端中,美国挥动贸易制裁和向WTO 起诉的大棒威胁日本,最后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后又轻轻放下,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日本政府坚决抗争到底的意志。

事实上,在日美胶片争端开始,美国表达了一贯采用的希望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争端的意愿,但是日本政府这时已经决定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日美贸易冲突。

所以,日美胶片争端案实际上是美国政府在骑虎难下的尴尬局面下,决定利用刚诞生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好好教训一下日本,而日本也希望通过WTO多边贸易规则为自己打一个翻身仗。

美国与巴西的农业发展比较研究

美国与巴西的农业发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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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相关法律 , 向农 民免费提供土地 、 支持农业教育和科研院 所的发展, 从而使美国农民普遍拥有了 自己的耕地 , 并推动
了 学技术 在农 业 中的应 用 。进 入 2 世 纪之 后 , 科 0 随着农 业
生产率的迅速提高, 国农产品供求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 , 美 并于 1 0 9 年爆发了第一次严重的全国性农业危机, 3 年 2 而 O
直到 l 世纪初才达到这一水平 。但是 , 8 2 到了 1 世纪末 2 9 o 世纪初, 美国已经成为世界头号经济强 国, 而巴西却 至今仍
然是一 个发展 中国家 。
比较研究美巴两国的农业发展状况, 有助于说明两国经 济发展差距产生的原因。此前关于这一论题的研究, 多是集 中在土地所有制、 农业 经营方式等方面, 认为不同的土地所 有制形式和由此所产生的不同的农业经营方式, 是两 国农业 发展差异产生的根源。回顾世界经济发展史我们会发现, 自 英国之后, 各国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因此, 笔 者从政府作用的角度 , 通过与美国的对比来说明巴西农业和 国民经济长期落后的根源。 a o A ̄ i . c.0 63 ( :94—17 J l f ru A Si20 。4 9 17 J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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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 与 巴西 的农 业 发展 比较 研 究
王 然 河 财 学 经 学 ,南 州40) (南 经 院 济 系河 郑 50 02
1 两国的农 业资源与 发展现状
k/m ; gh 2只有大豆的单产 巴西高于美国, 但是在 20 年之前 01 美国都一直高于巴西。美 国也是最大 的农产品出口国, 0 20 0 年其农产品出口额为 5 . 亿美元, 巴西则只有 1 . 亿 4 6 8 而 26 7

垄断协议 宽大制度适用案例

垄断协议 宽大制度适用案例

垄断协议宽大制度适用案例
垄断协议宽大制度是指针对垄断行为的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对垄断参与者施加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制度安排。

以下是几个垄断协议宽大制度适用案例:
1. 微软案:1998年,美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微软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滥用市场地位进行垄断行为。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和解协议,微软同意改变自身的商业行为,并接受监管和限制。

在与微软的和解协议中,微软同意开放其操作系统的接口,允许其他软件开发商进行开发,减少对竞争对手的不公平竞争,从而减轻了微软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2. 谷歌案:2017年,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滥用其市场地位的
行为对其进行调查,并最终作出决定,要求谷歌支付22.3亿
欧元的罚款,并改变其商业行为。

然而,欧盟法院判决认为谷歌在其竞争政策方面所采取的改进措施,特别是在搜索结果页面上增加欧洲竞争对手的展示空间等举措,使得用户能更方便地选择竞争对手,因此该案例中的宽大制度适用于谷歌。

3. 卡特尔案:在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执法中,如中国、欧洲等,对于存在的卡特尔垄断行为,如果卡特尔企业能够主动向当地反垄断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主动配合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调查,或者提供其他有益于案件调查的信息,那么反垄断执法机关有可能对其予以宽大处理,减轻其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这些案例都展示了垄断协议宽大制度适用的特点,即对于垄断
参与者改正错误、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采取措施促进竞争等积极行为,反垄断执法机关有可能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

各国各地法律案例(3篇)

各国各地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美国:无罪辩护的胜利——辛普森案1994年,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逊·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和她的好友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被杀害。

警方很快将辛普森列为嫌疑人,并找到了与现场相匹配的血迹。

然而,在1995年的审判中,辛普森被判无罪。

这起案件成为了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在审判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运用了多种辩护策略,包括质疑证据的可靠性、攻击检方证人以及强调辛普森的无罪。

最终,陪审团在考虑了所有证据后,认定辛普森无罪。

二、英国:隐私权与新闻报道的冲突——默多克案2011年,英国《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爆发,该报曾非法窃听包括遇害儿童在内的受害者家属的电话。

2013年,英国新闻集团老板鲁珀特·默多克及其子詹姆斯·默多克因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被传讯。

在这起案件中,英国法律界面临了隐私权与新闻报道自由的冲突。

一方面,公众有权了解重要新闻;另一方面,个人隐私权应得到保护。

最终,法院在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后,判决默多克及其子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三、德国:纳粹罪行赔偿案二战期间,德国纳粹政权犯下了无数罪行,给世界带来了深重灾难。

战后,德国政府承诺赔偿二战期间受害者及其家属。

然而,赔偿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近年来,德国法院审理了多起纳粹罪行赔偿案。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2016年德国法院判决德国国家铁路公司(DB)向二战期间被强制劳动的中国劳工支付赔偿金。

这起案件反映了德国在处理历史问题上的责任与担当。

四、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案例——毒奶粉事件2008年,中国发生了一场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数百名婴儿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上肾结石。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强烈质疑。

在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2010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相关责任人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处以重刑。

这起案件警示了全社会,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贸易政策案例

贸易政策案例

【案例1】案件的经过: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

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 230万吨玉米和高粱的配额,期限为4年。

阿根廷作为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

1987年7月8日,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第6款的规定,即在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

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案件评析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其享受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而影响了阿根廷的农产品出口,阿根廷则有权利要求欧共体对利益受到损害的阿根廷进行补偿。

而更为明显的是,情况与阿根廷相同的美国已得到了来自欧共体的贸易补偿,那么,阿根廷应享受与美国同等的待遇【案例2】案件经过1993年8月1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年前,美国允许烟草加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41%的进口原料。

1992年,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3.53亿美元。

现在,根据新的法令,美国卷烟制造商使用进口原料的比例由41%下降到25%以下。

因此,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间日,巴西。

智利等8国向GATT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

外国法律案例解析(3篇)

外国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塔瓦雷斯·辛普森(O.J. Simpson)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Nicole Brown Simpson)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蒙(Ronald Goldman)在洛杉矶的一处豪宅附近被发现遇害。

这一案件震惊了美国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辛普森作为嫌疑人被警方逮捕,随后被正式起诉。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检方认为辛普森是这起谋杀案的凶手。

然而,在法庭上,检方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辛普森的犯罪事实。

因此,法官宣布检方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对辛普森的谋杀指控。

2. 民事诉讼阶段在民事诉讼阶段,妮可·布朗·辛普森的家属将辛普森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隐私权和故意伤害。

经过审理,陪审团判定辛普森对妮可·布朗·辛普森的死亡负有责任,并判决其赔偿原告4500万美元。

3. 律师辩护策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采取了“种族歧视”的辩护策略。

他们认为,辛普森作为黑人,在美国社会中受到种族歧视,这影响了案件的审理。

此外,律师团队还强调检方证据不足,质疑警方的侦查过程。

4. 陪审团选择在陪审团的选择上,辛普森的律师团队竭力排除具有种族偏见或对辛普森有负面印象的陪审员。

经过挑选,最终选出的陪审团成员多为白人,其中还有一名黑人。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与人性的较量“辛普森案”充分体现了法律与人性的较量。

在案件中,法律试图公正地审理案件,还原事实真相。

然而,人性中的偏见、情感等因素,对案件审理产生了影响。

最终,辛普森虽被判赔偿,但并未被定罪。

2. 裁判不公的争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多人认为辛普森被判无罪是不公正的。

一方面,案件证据不足,导致陪审团无法认定其有罪;另一方面,种族歧视等因素对案件审理产生了影响。

这一争议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3. 媒体对案件的影响“辛普森案”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其背后离不开媒体的影响。

经济法学(一)经典案例

经济法学(一)经典案例

经济法学(一)经典案例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1)经济法的理念: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电影《英雄》贴片广告案暨“新东方”案 . 4经济法主体结构:社会中间层组织——温州烟具协会应对欧盟CR法案和欧盟打火机反倾销 (7)经济法律关系的独立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之一:经济法责任——沱河泣血,百姓遭殃 (13)经济法律关系保护之二:经济法奖励制度 (19)经济法的实施——牛玉琴案 (23)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北京依法查处取缔黑车案暨河北孙大午农牧集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5)特殊企业形态: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恒裕”轮南非德班被扣案 (27)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1、20世纪初期,德国为满足国家协调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需求,颁布了一些对重要物资和产品价格实行国家统一管制的法律和法令,如《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和《战时经济复兴令》等。

后来,为应对战后国内经济危机、负担巨额战争赔款和摆脱经济上的困境,解决垄断经济组织操纵市场所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德国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干预。

比如,1919年8月生效的《魏玛宪法》规定,基于国家的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矿藏及可利用的天然资源均处于国家监督之下,并对私有工业实行“社会化”,实行完全的国家所有制、公私合营的半国家所有制和国家指定须受国家监督的企业由资本家、工人和消费者代表组成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还佐以相关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干预市场运行,如《煤炭经济法》、《钾素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卡特尔令》)等。

蕴藏于这些法律中的法律规范具有不同于以往法律规范的特质:国家有权对私人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对经济运行要素进行国家协调,从而可以对垄断组织进行一定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取消或限制了契约自由原则和私权神圣原则。

由于法律的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绩效,这些不同于传统民商法和行政法倾向或特质的法律规范得到了德国社会和国家的确认,并逐渐成为一个新型的法律部门。

案例分析——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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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案例1:宝洁公司和⼀次性尿布宝洁(P&G)公司以其寻求和明确表达顾客潜在需求的优良传统,被誉为在⾯向市场⽅⾯做得最好的美国公司之⼀。

其婴⼉尿布的开发就是⼀个例⼦。

1956年,该公司开发部主任维克·⽶尔斯在照看其出⽣不久的孙⼦时,深切感受到⼀篮篮脏尿布对家庭主妇的烦恼。

洗尿布的责任给了他灵感。

于是,⽶尔斯就让⼿下⼏个最有才华的⼈研究开发⼀次性尿布。

⼀次性尿布的想法并不新鲜。

事实上,当时美国市场上已经有好⼏种牌⼦了。

但市场调研显⽰:多年来这种尿布只占美国市场的1%。

原因⾸先是价格太⾼;其次是⽗母们认为这种尿布不好⽤,只适合在旅⾏或不便于正常换尿布时使⽤。

调研结果还表明,⼀次性尿布的市场潜⼒巨⼤。

美国和世界许多国家正处于战后婴⼉出⽣⾼峰期,将婴⼉数量乘以每⽇平均需换尿布次数,可以得出⼀个⼤得惊⼈的潜在销量。

宝洁公司产品开发⼈员⽤了⼀年的时间,⼒图研制出⼀种既好⽤⼜对⽗母有吸引⼒的产品。

产品的最初样品是在塑料裤衩⾥装上⼀块打了褶的吸⽔垫⼦。

但1958年夏天现场试验结果,除了⽗母们的否定意见和婴⼉⾝上的痱⼦以外,⼀⽆所获。

于是⼜回到图纸阶段。

1959年3⽉,宝洁公司重新设计了它的⼀次性尿布,并在实验室⽣产了37 000个,样⼦相似于现在的产品,拿到纽约州去做现场试验。

这⼀次,有三分之⼆的试⽤者认为该产品胜过布尿布。

⾏了!然⽽,接踵⽽来的问题是如何降低成本和提⾼新产品质量。

为此要进⾏的⼯序⾰新,⽐产品本⾝的开发难度更⼤。

⼀位⼯程师说它是“公司遇到的最复杂的⼯作”,⽣产⽅法和设备必须从头搞起。

不过,到1961年12⽉,这个项⽬进⼊了能通过验收的⽣产⼯序和产品试销阶段。

公司选择地处美国最中部的城市⽪奥⾥亚试销这个后来被定名为“娇娃”(Pan叩ers)的产品。

发现⽪奥⾥亚的妈妈们喜欢⽤“娇娃”,但不喜欢10美分⼀⽚尿布的价格。

因此,价格必须降下来。

降多少呢?在6个地⽅进⾏的试销进⼀步表明,定价为6美分⼀⽚,就能使这类新产品畅销,使其销售量达到零售商的要求。

撤三成功例子

撤三成功例子

撤三成功例子撤销一项法律法规的成功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成功的案例表明,撤销一项法律法规是可能的。

下面将列举一些成功的例子,以说明如何成功地撤销一项法律法规。

1. 加州大麻合法化法案的撤销加州曾经通过了一项法案,将大麻合法化。

然而,该法案引发了许多争议和问题,包括公共健康问题和安全问题。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些团体和个人发起了一场运动,试图撤销该法案。

他们组织了签名活动,并在全州范围内收集了足够的签名,以将该问题提交给公众投票。

最终,在全州范围内举行了一次公投,结果表明大多数选民支持撤销该法案。

政府在公投结果下决定撤销该法案。

2. 印度废除同性恋犯罪的法律在印度,长期以来存在一项法律,将同性恋行为定为犯罪。

然而,该法律引发了人权组织和LGBTQ社群的强烈抗议。

他们发起了一系列示威活动和法律诉讼,试图撤销该法律。

最终,印度最高法院在2018年废除了该法律,宣布同性恋行为合法,这被视为一项重大胜利。

3. 美国废除种族隔离法案在美国的历史上,存在过一些种族隔离法案,将不同种族的人们隔离开来,限制他们的权利和自由。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反对这些法律,并发起了一系列抗议和运动。

最终,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废除了种族隔离法案,确保了人们的平等权利。

4. 欧洲国家废除死刑的法律在欧洲的许多国家,曾经存在过将死刑作为刑罚的法律。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反对死刑,并试图废除这种刑罚。

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和公众辩论,许多欧洲国家成功地废除了死刑的法律,并改为采用其他刑罚。

5. 印度废除禁止妇女进入寺庙的法律在印度的一些地区,存在着禁止妇女进入寺庙的法律。

然而,这些法律引发了妇女权益组织和社会活动家的抗议。

他们发起了一系列示威活动和法律诉讼,试图撤销这些法律。

最终,在2018年,印度最高法院宣布禁止妇女进入寺庙的法律违宪,废除了这些法律。

6. 巴西废除烟草广告的法律在巴西,曾经存在过允许烟草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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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 巴西等8国诉美国烟草制品立法案
1993年8月1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产原料,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罚款处分;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巴西、智利、哥伦比亚、
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阿根廷于1993年12月17日向GATT申诉,要求解决美国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问题。

与此同时,新西兰和欧共体也对此案表示关注。

巴西等8国申诉说,1993年之前,美国允许烟草加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41%的进口原
料,它们向美国出口的烟草在1992年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35300万美元。

而这一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的出口,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

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5款中规定:“5. 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
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

还不应采用其它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GATT大
会决定成立专家组。

在1994年2月的理事会上,阿根廷表示愿意加入申诉,理事会同意了阿根廷的请求。

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了调查报告。

专家组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 第3条。

10月4日,理事会通过了专家组报告,本案以
巴西等8国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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