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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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务管理制度汇编

学院教务管理制度汇编

学院教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教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涉及所有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学院教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管理的宗旨,积极推进教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

第四条学院教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教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水平。

第五条学院教学教务管理委员会是学院教务管理的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教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院教务管理工作按照“教学管理、课程管理、学生管理、考试管理、教学资源建设”五大模块进行。

第七条学院教务管理工作应注重综合协调,确保教学环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八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强化课程建设与评价,推动课程建设改革,制定课程建设评价机制,促进教学内容不断更新。

第十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强化教学实施与监控,建立教学过程监控行为,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强化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建立教学资源数据库,促进教学资源的优化利用。

第十二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强化教学改革与创新,鼓励教师进行教学创新实践,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

第十三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强化教学评价与反馈,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价体系,促进对教学活动的反馈和改进。

第十四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强化教学风评与公平,加强对教学风评的监管,保障教学活动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五条学院课程管理应坚持课程建设与评价相结合,推动课程建设的改革与创新。

第十六条学院课程管理应强化课程质量监控,建立课程质量监控机制,确保课程质量。

第十七条学院课程管理应强化课程资源共享,建立课程数据库,促进课程资源的共享。

第十八条学院课程管理应强化课程评价与反馈,建立课程评价体系,促进对课程的反馈和改进。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及教职工等。

第三条学院教学管理遵循“立德树人,德才兼备”的办学宗旨,强化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院教学管理遵循“全员参与、质量保证、创新发展”的原则,不断完善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五条学院教学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设教务处、教学督导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各自负责学院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六条学院每学年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计划,明确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等。

第七条学院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教师编制教学计划,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院教务处负责审核和公布学院教学计划,确保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第九条学院教务处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教学计划按时完成。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中心负责对学院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院要严格执行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安排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过程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学院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教学课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学院要积极推行课堂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开展与学生互动、合作学习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第十四条学院教学督导中心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优化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学院要及时总结和分享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实践教学管理第十六条学院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服务宗旨学校教学管理的宗旨是服务于师生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学环境管理第四条教学场地管理学校教学场地分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管理人员应做好场地使用管理。

禁止在场地内吸烟、乱扔垃圾、破坏设施等行为,每次使用后都要清理整理,并及时报告损坏设施。

第五条教室管理教室要保持整洁、清爽,教职工应每天按时到达教室,不得提前下课或迟到。

学生出入教室要排队,保持纪律。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管理员应做好场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实验过程和结果的安全。

学生在实验室内必须穿戴好实验服,并严禁私自进行实验。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七条课程安排管理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制定课程安排。

各部门要每学期定期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教学工作。

第八条教师教学行为管理教师应遵循教学大纲,能够教学内容辅助教材的解读、实地探索以及案例分析等,教师应注意讲解语速、语调,课堂中不得随意临时调整教学计划。

第九条学生学习管理学生要按时参加课堂学习,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学生在课堂上应听从教师的指导,保持课堂秩序。

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第十条教学质量检查学校要进行定期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对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式等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提供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教学资源管理学校要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设备等。

教师和学生要妥善保管和利用这些资源。

第五章教学考核管理第十二条平时成绩评定学校要制定合理的平时成绩评定体系,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和作业质量给予适当评价。

第十三条期末考试管理学校要按照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进行期末考试,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秩序管理第十四条学生纪律管理学校要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留校察看、停学、开除等措施。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教学管理是学校的重要管理工作,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教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严谨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师德规范第五条教师应当恪守师德,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正确榜样。

第六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耐心倾听学生问题,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七条教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持续学习进修,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成长发展努力奉献。

第八条教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第九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安排,按时到岗上课,不得旷课旷工。

第十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有条不紊地进行教学活动,不得敷衍塞责、草率从事。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与同事共同研究教学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尊重教师,听从教师管理,服从教育。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干扰课堂秩序。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热爱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勤学好问,认真完成作业。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在课堂上打闹、嬉笑,不得使用手机、电子产品等影响学习的工具。

第十六条学生要保持良好的礼貌,不得辱骂、打骂同学,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义务劳动,健康成长。

第四章教学考核评价第十九条学校将每学期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定。

第二十条教师考核主要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课堂管理等方面,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考核主要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行为表现等方面,按照分数排名进行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及格者进行处罚教育。

教学规章管理制度

教学规章管理制度

教学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师生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育教学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学校教学管理实行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传达贯彻学校的教学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严密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教学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教学秩序第四条学生应当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校。

第五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听从老师的安排,不得打扰课堂秩序,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六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得私自调课,不得擅离职守。

第七条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临时点名,不得漏点,不得擅自解除学生的课外作业。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带手机、电子设备等影响上课秩序的物品。

第三章教学方法第九条教师在教学中应当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第四章课程设置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大纲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课程,更新课程内容。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严格按照课程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内容,不得擅自取消课程。

第五章教学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定期的考试,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章教学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明确教学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教学管理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学情况,及时对教师实施奖惩措施,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和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机构大部制[1]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机构大部制[1]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机构大部制
为理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 务等不同类型管理工作职责和范围,
制,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机关 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工作系统和运行
管理工作的参谋、规划与执行效能, 机制;对各项管理职能作系统分工,
推动学校内涵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 注重其整体性、功能性划分,对具
实现学校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沈阳 有共性的职能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心是整合处室职能,目标是提高管 机构,适当精简机构和干部队伍,
理效率。在具体实施上,大部制根 科学构建机关管理工作系统。
据各项管理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和
实行大部制后的沈阳师范大学机关
作用,对机关工作职能进行整合重 管理机构由三大系统、九个部和十八
组 , 进 一 步 明 晰 了 党 务 、 行 政 和 业 个处室构成。见图表:
党群 工作 系统
党务工作部
工会 (教代会办公室)
团委
组织部(党校、机关分党委) 宣传统战部 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下转封三)
(上接封二)
业务 工作 系统
本科生教育部
学术发展与 研究生教育部 国际交流与 继续教育部
资源 与 条件 保障 系统
行政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与
资产管理部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招生就业指导处 团委※ 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中心)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校务办公室(对外联络处) 校园安全与管理处 后勤工作处
人事处 离退休工作处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师范大学新组建的各大部,作 制度建设的重要创新。在大部制体制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我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学分与绩点第四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第1款原则上以完成课堂讲授17学时的课程量为1个学分,具体安排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规定为准。

第2款各专业应修读最低学分文科为165学分,理科为175学分,外语、艺术类专业为175学分。

第五条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1款课程绩点是1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2款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 该课程的学分数。

第3款平均学分绩点= 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修业年限与学籍第六条本科教学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允许学生在3至8年内完成学业。

第七条学生在读期间,因患病、出国、创业、打工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3年,学籍予以保留。

第1款因患病不能继续学习除外,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时间2年以上方具有申请休学资格。

第2款以学年为单位,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累计时间最多4年。

第3款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导师和院长(系主任)同意,学生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4款学生每学期入校均需进行注册。

第八条学生修满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思想品德、健康状况合格,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准予毕业。

符合《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预计3年完成学业者,在第5学期末或第6学期初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后,批准列入年度毕业生计划。

辽宁某学院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规范.doc

辽宁某学院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规范.doc

辽宁某校(简称A)学院教学行政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副院长职责教学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教学、科研工作。

其职责是:1、组织教务科研处和教学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2、研究高职办学规律,运用新的教学思想和理念指导工作。

3、抓好专业建设,指导建立校级示范专业。

4、组织审定教学系的教学计划。

5、加强教师梯队建设,做好聘任教师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审查工作。

6、搞好教学监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抓好科研工作,推动高职办学发展。

8、加强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

9、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师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教务处职能教务处是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有关教学管理和实施的职能部门,统管全院的教学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管理制度》及其它有规定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常规管理。

具体职能是:1、依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组织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整。

2、依据国家及本地区人才培养规划和自身办学条件,提出学院年度招生建议。

3、编写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实施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按照教学实施计划科学安排授课教师。

5、编制课程表,并按学期编制校历,每学期开课前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

6、检查教学大纲,抽查教案,组织好听课,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授课内容和质量,为老师综合评定做准备。

7、编报教师结构工资发放表,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交财会部门执行,监督核查老师授课时数。

8、负责与外聘教师及关系单位的联络,确保外聘教师的到课时间和授课质量。

9、组织院内考试,征集试题、印卷,安排考场,排定监考人员,发放和收回试卷,组织评阅,登录成绩。

10、负责学生统考报名、考前动员及成绩登录。

11、建立和保管学院的教务档案、学生档案和教学档案。

教务管理制度汇编

教务管理制度汇编

教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务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应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教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章程、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校教务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第五条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社会、家长、学生等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六条学校教务管理工作应当注重质量管理,不断完善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应当倡导和践行素质教育理念,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要遵守教务管理制度,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九条学校每学期应当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进度等。

第十条教学计划应当符合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课程设置要求。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应当经过教务部门审核备案,保证教学质量和进度的落实。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调整和完善教学计划。

第三章教学评估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规范的教学评估标准,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时间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师资队伍进行教学能力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提升。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学生档案,及时了解学生学业情况和个性特点。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学评估结果,对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课程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学校的教学目标,制定完善的课程设置方案。

第十九条学校开设的课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开设的课程应当具有一定的连贯性和阶段性,满足学生的学科发展需求。

师范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师范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师范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师范高校的教学管理,落实全面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师范高校教学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师范高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师范高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条师范高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条师范高校应当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六条师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七条师范高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师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整个教学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教学目标第九条师范高校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师范高校应当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经济社会的需求,确定学校的教学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师范高校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教学目标。

第十二条师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目标的评估体系,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三条师范高校应当加强教学质量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十四条师范高校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

第十五条师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的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六条师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业管理体系,加强对学生的学习过程的监控和指导。

第十七条师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全面监控。

第四章教学改革第十八条师范高校应当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十九条师范高校应当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研究和实践,不断探索适合本校特色的教学模式。

第二十条师范高校应当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学创新,提倡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和合作。

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内容

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内容

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应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先、以效益为重、以改革为动力”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领导应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推动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五条学校教师应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第六条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机构,负责教学管理的研究、决策与监督。

第七条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对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体制,包括教学管理委员会、教学管理处等机构。

第九条教学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研究、决策和监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条教学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应设立专门的教学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步骤,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领导应加强对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教师应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教学管理处应组织开展教学管理相关活动,提高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效果。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教学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为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教学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

师范类学校教育管理制度

师范类学校教育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提高师范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教师人才,特制定本教育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教育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进度安排、考试安排等,并监督实施。

3. 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4. 教研室负责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5.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就业指导、校企合作等工作。

三、教学管理1. 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3.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创新教学方法。

4. 教师应认真备课、授课,做好教学笔记,及时批改作业,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

5.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听讲,积极思考,按时完成作业。

6. 学校定期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四、学生管理1.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 学生应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3. 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4. 学生应关心国家大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考核评价1. 学校实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等制度。

2.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要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方面。

3.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4. 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奖惩制度1. 学校设立优秀教师、优秀学生、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学院 规章制度 师范大学

学院 规章制度 师范大学

学院规章制度师范大学一、学院纪律1.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2. 学生要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抄袭、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 学生在校内活动中应保持文明礼貌,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进行打架斗殴等伤风败俗的行为。

4. 学生要爱护学校公共设施,不得在校园内乱涂乱画、弄损校园设施。

5. 学生要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增强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二、考核制度1. 学院实行学年制学制,学生要按规定的学习计划完成学业,并参加各类考核。

2. 学院设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優異的学生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学生进行处罚或警告。

3. 学生要参加学院规定的各类考试,按规定时间提交各类作业和实习报告,否则将会影响学生的学业和奖学金评选。

三、公寓管理1. 学院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学生入住公寓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不得在宿舍内违反校规校纪。

2. 公寓内禁止大声喧哗、宵夜、吸烟等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不得私设电器、私拉网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学生要爱护公寓内的环境卫生,按时打扫卫生,并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安全管理1. 学院要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 学生要遵守学院安全制度,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带刀具等危险品,不得私自留宿他人,确保校园安全。

3. 学院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食堂内乱扔食物,不得购买不合格食品。

五、奖励与惩罚1. 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制度,对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2. 学院对违反校规校纪、教学不端、作弊等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停课、劝退等处罚。

六、师生互动1. 学院要建立师生良好的互动关系,老师要尊重学生、认真指导学生,学生要尊重老师、积极向老师求教。

师范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

师范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师范学校的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及学校各部门。

第三条学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原则;(二)民主管理原则;(三)科学管理原则;(四)以人为本原则;(五)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教职工管理第四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五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

第六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教职工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九条教职工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三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维护校园环境,保持宿舍整洁。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不参与任何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第十八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第十九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自觉复习,巩固所学知识。

第二十条学生应尊敬师长,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与指导。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过程,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教学计划应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学校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师范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师范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师范教育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教师,确保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学管理组织1. 成立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主任为成员,负责全校教学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进度、教学质量监控、教师考核、教学资源管理等。

三、教学计划管理1. 教学计划应遵循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和学校发展目标,结合市场需求和学科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2. 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考核等方面。

3. 教学计划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课程设置与管理1. 课程设置应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 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就业竞争力。

3. 教师应根据课程设置要求,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案,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五、教学进度管理1.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进度,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2. 教务处负责对教学进度进行监控,对教学进度不合理或教学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教师,应及时提醒和督促。

六、教学质量监控1. 教务处应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满意度调查、教学成果评价等。

2. 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七、教师考核与培训1. 教师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包括教学能力、教学成果、教学态度等方面。

2.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八、教学资源管理1. 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教学设备、实验室等。

2. 教师应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教学管理制度,我们旨在规范师范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优秀教师和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师范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

师范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师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教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作息时间1. 学生每日作息时间:6:00起床,7:00早操,7:30早餐,8:00-12:00上课,12:30-14:00午休,14:00-18:00上课,18:00-19:30晚自习,20:00熄灯就寝。

2. 教职工每日作息时间:7:00上班,12:00下班,14:00-18:00工作,18:00下班。

三、课堂纪律1. 学生应按时到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上课时,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打闹。

3. 学生应尊重教师,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4. 学生应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整洁。

四、宿舍管理1. 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随意进出。

2. 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贴乱画。

3.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

4. 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

五、食堂管理1. 学生应按时到食堂就餐,不得随意浪费粮食。

2. 学生应保持食堂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3. 学生应尊重食堂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殴打他人。

六、校园安全1.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电动车。

2. 学生应爱护校园环境,不得随意损坏花草树木。

3. 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

4. 学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得参与赌博、打架等违法行为。

七、请假制度1. 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2. 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请假期间,学生和教职工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校或离岗。

八、奖惩制度1.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

2. 学校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和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学校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师范类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师范类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师范类学校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员工、学生以及外来人员。

三、管理制度(一)校规校纪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3. 诚实守信,公正廉洁,不弄虚作假。

4.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5. 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校园环境整洁。

6. 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二)学生管理1. 学生应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 课堂纪律严明,专心听讲,积极发言,遵守课堂纪律。

3. 课后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复习,提高学习成绩。

4. 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5. 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6. 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保持宿舍整洁。

7. 不得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三)教师管理1. 教师应按时到岗,认真备课,上好每一节课。

2. 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4. 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

5. 不得收受学生、家长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 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宿舍管理1. 学生宿舍内不得擅自更换门窗、插座等设施。

2.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

3. 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4. 保持宿舍整洁,不乱扔垃圾。

5. 不得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五)校园安全1.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3. 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高空作业、危险实验等活动。

4. 不得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5. 加强校园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知识教育。

师范_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师范_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师范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师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学校法治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师范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按照一定程序制定,以学校名义公布,对全体师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系列文件。

第三条师范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原则,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应当认真学习和执行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草案: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规章制度草案;(二)征求意见:学校将草案公开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三)审查审批:学校法制工作机构对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四)公布实施:经批准后的规章制度由学校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依据原制度的制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其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具体内容、执行标准、责任主体等。

第八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废止与解释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废止应当由原制定部门提出,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废止。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法制工作机构。

规章制度的解释应当及时、明确,并向师生员工公布。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规章制度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对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评估,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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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沈阳师范大学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一四年十月
编者按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通过规范、科学、完善的教学制度,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完成学校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2013年下半年起,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08年3月)进行了修订、更新和完善。

经过反复讨论、认真论证,最终形成了《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14年版)。

新的制度汇编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2013年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更加科学、严谨,但由于时间仓促、人员有限,且各项制度相互关联密切,难免有遗漏与不妥之处,希望全校师生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教务处会在今后工作中不断补充有关内容。

目录
教育部有关文件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1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23)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31)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33)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40)
专业与课程建设
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4-2018) (48)
沈阳师范大学“十二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51)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55)
沈阳师范的大学新专业申办与建设状态评价办法(60)
沈阳师范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67)
沈阳师范大学通识课程建设方案(69)
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修订)(73)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暂行)(77)
综合管理
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85)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94)
沈阳师范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100)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103)
沈阳师范大学考试工作暂行规定(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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