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管理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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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管理专项方案
1甲供材供货计划
1.1我司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及甲供材供货周期,提前向发包人成本管理部
申报甲供材需求计划,计划到货时间精确程度不得超过十天。
1.2甲供材需求计划申报形式采用《甲供材申请表》,《甲供材申请表》由
我司项目经理签发、发包人项目工程负责人审核后报发包人成本部。
1.3发包人成本部根据我司提交的甲供材需求计划,与供应商洽商或修订
甲供材供应计划,并将最终确定的《甲供材申请表》发给供应商要求其按时供货,并同时通知书面通知我司。
1.4我司对其申报的甲供材需求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因数量不准确造成甲
供材过剩的,发包人不负责剩余甲供材退货;造成甲供材供应不足的,我司可继续申报甲供材需求计划,但因甲供材供应延迟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我司承担。
2到货准备
2.1在各类甲供材供货前,发包人成本部将在适当时间将甲供材的供货周
期及验收标准等事项书面告知我司,并要求我司提供甲供材接收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签名式样及我司项目部印章式样,我司应配合完成。
2.2首批甲供材到货前一周,我司应准备好仓储场所。发包人及供应商将
现场查看仓储的位置和条件。对仓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我司应配合完成。
2.3在每次甲供材到货前,我司应先行确定好运输车辆停靠地点,并告知
发包人项目部及供应商。
3甲供材看管
3.1我司对其使用的甲供材负有存储、保管、看管、采取措施以防恶劣天
气及自然条件对甲供材造成损害的义务。因未尽义务造成甲供材丢失、损坏的,我司承担赔偿责任。使用机电设备的我司,应负责将设备从堆放地点搬运至安装地点。
4验收、接收
4.1所有到货甲供材均应由发包人项目工程部、监理和我司共同验收。首
批到货甲供材发包人将介绍甲供材的技术要求、验收方法和标准,但该等介绍只是简单的描述,并不能免除我司的任何责任及义务。
4.2甲供材验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所示的甲供材外观特征与采购要
求是否相符、包装如有损坏是否影响甲供材的完整等,此外清点本批甲供材数量。甲供材的质量在开始使用时验证。
4.3我司负有对甲供材质量的检查责任。我司在开箱(封)启用甲供材时,
若发现下述现象,应暂停使用甲供材,并立即报告发包人项目工程部及成本部:
A.甲供材质量存有疑问;
B.甲供材的品牌、规格、系列、颜色等与合同或样板不符;
C.箱内甲供材实际数量少于包装所示数量;
D.缺少附件、配件。
4.4发包人项目成本部收到上述报告后,应及时给予解答或亲赴工地检查。
反映现象属实的,由发包人向供应商交涉。如整批甲供材均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或数种的,则我司暂停使用该批甲供材,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我司不负责任。如部分甲供材存在上述现象之一或数种的,我司应先行使用合
格甲供材,以尽量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4.5我司在开箱(封)后,如未作基本检查即大量使用,之后发现甲供材
存在“第6.3条”现象且经证实的,则我司应承担该批甲供材因不能退货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可能的返工工期和经济损失。如甲供材存在潜在的质量缺陷,难以通过基本检查发现的,我司对使用该甲供材可能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4.6我司于开箱(封)时箱内甲供材已经损坏的,应立即报告发包人项目
工程部及成本部,待发包人会同供应商鉴定责任。
4.7甲供材通过验收后,即视为发包人已将甲供材交付我司使用。我司接
收人员应向供应商签署甲供材验收、接收凭据。供应商、我司、发包人项目工程负责人共同签署《甲供材初步验收表》。
4.8我司应先行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在竣工后或交付业主使用时编制竣工
资料或将原始资料移交业主。供应商须凭经签署的验收、接收凭据向发包人申请货款。我司应自存一份验收、接收凭据,以备与发包人及供应商结算甲供材数量。
5甲供材使用
5.1发包人根据工程合同向我司提供的甲供材仅供我司在合同约定的工程
范围内使用,未经发包人成本部同意,我司擅自提供给其他我司或发包人相关单位、个人使用的甲供材将不被认可,发包人按该我司实际接收的甲供材数量计算货物价值,并抵扣工程款,抵扣款的数值按照合同约定的超供扣款方式执行。
5.2我司应小心使用甲供材。使用、安装需要技术指导的,由发包人安排
供应商现场指导。因我司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甲供材损坏的,发包人不负责退换,损坏甲供材由我司承担责任。
5.3经发包人成本部认可的退货,我司应与供应商办理签收、接收凭据。
我司应在退货后5日历天内将供应商签收、接收甲供材的凭据报送发包人成本部,以便发包人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及与我司结算甲供材数量。我司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退货凭据报送发包人成本部,而在该期限届满后,发包人已与供应商办理完毕结算手续,造成退货款项难以收回的,我司承担责任。
5.4我司应对需退甲供材的包装完整性负责。因无包装、或包装损坏严重
导致供应商拒收的,由我司承担责任。
6甲供材节超管理
6.1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将导致甲供材用量增减,我司应在
收到计变更/工程签证单后5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约定的计算方法向发包人成本部提出甲供材应供量数量调整请示,否则延误责任由我司承担。
6.2供货过程中,若领用量超过调整后的应供量,即为超供。发包人有权
从我司的任何一笔或多笔进度款中暂时预扣甲供材的超供扣款。
6.3在合同结算时,经核算如确有甲供材超供的,超供部分的甲供材价款
按发包人采购价加收20%管理费后作为甲供材超供扣款项从合同结算额中扣除。甲供材应领用量=(1+中标单位填报损耗率)*按施工蓝图计量甲供材量,甲供材超领量=甲供材实际领用量-甲供材应领用量,甲供材超量扣款额:甲供材超领量*甲供单价*(1+20%)。
6.4甲供材节约应在完工结算时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方法计算确认,对于明
显超过正常范围的节约,发包人将保留一切与此项甲供材有关的索赔权利,并不限于保修期的约定。
7甲供材数量结算
7.1甲供材最后一批到货后,我司须在5日历天内将签署的所有验收、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