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监控制度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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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监控制度及工作流程
公司经营计划是指由公司资金计划﹑公司销售计划、公司项目开发计划组成的年度总经营计划。
其中年度工作计划由综合管理部编制,资金计划由财务部编制,销售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编制,工作计划、资金计划﹑公司销售计划分别由月﹑季﹑年计划组成,计划完成情况监控分别按月﹑季﹑年的时点进行监控。
一﹑监控制度
⑴以公司经营计划为基础进行监控。
⑵若有重大变更,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进行修改,执行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计划并进行相应监控。
⑶公司经营计划所涉及的所有部门及人员都有配合财务部进行监控的义务。
⑷监控所运用的主要方法是对比法,即实际完成情况与经营计划进行对比。
⑸对进行监控中未完成计划的责任人。
应写出书面报告陈述未完成的原因,并制定相应补足计划的措施。
⑹必要时召集有关各方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并共同采取对策。
(7)各部门计划责任人根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自我监控,若已确定完不成计划应提前通报。
二﹑工作流程
⑴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依据项目进度﹑月份资金计划完成情况﹑月份销售额完成情况,对照月份计划进行监控评估,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绩效考核部门各1份。
⑵每季末过后10日内,由财务部依据项目进度﹑季度资金计划完成情况﹑季度销售额完成情况,对照季度计划进行监控评估,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绩效考核部门各1份。
⑶每年末过后15日内,由财务部依据项目进度﹑年度资金计划完成情况﹑年度销售额完成情况,对照年度计划进行监控评估,并编制年度项目和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完成情况报告,报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绩效考核部门。
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进行计划的修订,由财务部落实编制公司经营计划修订,并负责将计划报送有关各方。
⑸由财务部依据监控分析情况,通知完不成计划的部门责任人,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陈述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制定相应补足计划的措施,并通报总经理﹑副总经理。
⑹考核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累计计划完成情况,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计划的部门责任人,提请公司总经理采取相应措施。
三﹑本监控制度及工作流程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参考综合管理部业务手册中的计划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