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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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扶贫政策,旨在确保农村低收入人群基本的生活需求。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认定对象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由于农村人口众多,贫困程度不同,选择谁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认定机制。

政府应加强统计调查工作,全面了解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和收入情况,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范围公平合理。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有限。

随着贫困人口数量的增加,财政压力不断加大,政府所能提供的资金往往难以满足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扶贫资金的投入额度,同时加强对贫困地区的产业扶持,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资金分发上存在不公平现象。

有些地区使用资金不规范、管理不透明,导致一些贫困人口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资金分发渠道,确保资金的准确分发到每个需要帮助的人群手中。

第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扶贫方式上存在问题。

目前的扶贫方式主要是提供直接的经济援助,缺乏对贫困人口的培训和就业指导。

政府应加大对贫困人口的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高自身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实现自主脱贫。

第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监督和评估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不被滥用和浪费。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认定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培训和就业指导,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帮助更多的农村贫困人口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的脱贫。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随着中国的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渐凸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成为了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及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一、问题分析1.制度执行不到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并未将此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导致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2.资金分配不公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分配在一些地方存在不公平现象,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会在资金分配上偏向于自己的亲属、朋友或是有权势的人,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得不到应有的资助。

3.管理监督不力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不作为、无所作为的问题,导致一些贫困家庭的申请被拖延或是被搁置,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对策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村低收入家庭充分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应该得到的保障,提高他们的申请意识和维权意识。

2.优化审核机制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是保障制度执行的关键,政府部门应该建立起一套公平公正的审核机制,杜绝一切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的资金分配行为,确保资金能够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农村低收入家庭。

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和漏洞,确保权利的落实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4.加强民主参与政府部门还需要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加强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民主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能够真正参与到整个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来,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制度的更好落实。

5.加大资金投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救助政策,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这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资金能够真正发挥到应有的效果,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不少于1000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贫困地区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所实施的一项政策,旨在为贫困家庭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本文将从制度问题、人员问题、资金问题等方面分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一、制度问题1.资格认定不准确。

目前,一些地方对贫困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的认定准则存在偏差,导致有一些非贫困家庭拿到了救济金,而真正需要的人没有得到帮助。

对策:严格按照规定的贫困标准进行认定,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2.保障标准偏低。

由于缺乏综合考虑和科学评估,导致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普遍偏低,难以满足贫困家庭的基本生存需求。

对策:加大对贫困家庭的调查和科学评估力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并及时对各地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人员问题1.保障范围不够广泛。

目前,有些贫困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得不到必需的帮助。

对策: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确保贫困家庭一个不漏地纳入保障范围。

2.个别贫困家庭轻视治理。

由于部分家庭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过分依赖于救助政策,甚至麻痹大意,从而滋生出一些不良行为。

对策:加强对贫困家庭的宣传教育和生活教育,让贫困家庭牢记减贫的使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资金问题1.资金缺口较大。

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加之资金分配不均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缺口比较大,有时难以按时足额地发放资助金。

对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保证救助标准的适度提高。

2.资金使用效率低。

有些地方将资金用于县级和市级的政策扶持,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大部分的救助金却被一些不合法不合规的人占取,导致贫困家庭并未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对策:完善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库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

综上所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改善贫困家庭生活质量方面已经发挥出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资格认定不准确、保障标准偏低、范围不够广泛、个别家庭轻视治理、资金缺口、资金使用效率低等。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大部分也 是患有长期慢性疾病或体 弱多病 、丧失或部分丧失 正常劳动 能力的人群 。这意味着现有的农村贫 困人口巳经严
些农村贫 困人 口的基本 生活问题不尽快解决 ,势必会影响农 村乃至全国的稳定。 有尽快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 只 才能保障社
衡, 有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可 能。因而 , 应从有利于缓
所养 , 病有所 医” 问题 , 的 低保制度就 是解决农 民“ 生有 所靠”
重边缘化 , 如果仍继续沿用传统的区域开发的方 式进行扶 贫, 式已经不适用这 些边缘的贫 困人口。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 明, 虽然 2 0世纪 9 O年代 的经济增长具 有显著的减贫效果 , 但 也扩大 了收 入差距 , 只有 收入最 高的 2 %的人口 , O 人均收 入
扶贫 受到 了挑战 ,迫切 需要一种 比区域性扶贫战略更加精确

半和 1 , / 每年大约 3 0亿元的扶贫 资金主要投在 5 2 国 3 0 9个
的瞄准机 制来帮助他们脱贫 , 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以下 家 扶贫开发 工作重 点县 。但 这些县所 覆盖 的贫 困人 口不到
简称 农村低保制度 ) 便是最适宜的制度选 择。 农村低保制 度是 69a 这表明 。 26。 I 继续沿用 目前的扶贫方 式 , 对于解 决剩 余农村
维普资讯
l 农村社套保障 】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0薛惠元
随着我国农村扶贫 战略的推行 , 农村贫困人口不断减少 ,
王翠琴
益减弱 。 ∞卜一∞ 2年年均扶贫投入分别为“ 2 2 八五” “ 和 九西”
现有 的农村贫 困人 口已经严萤边缘化 ,传统的区域性开发式 时期的 3 倍和 2倍 ,而每年 减贫的效果 不到 这两 个时期 的 7 -

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救助 管理 的规范化 和精 细 化 , 目标 瞄准 已经成 为 最 低 生活保 障制度 的核心 议题 之一 。最低 生活保 障制 度, 被喻 为维护社 会稳定 、 保 障人 民基本 生活 的最后

年。农村低保 的运行实施 , 总体是健康 的、 良好的。
根据 相关 资料 和我 们 在 陕 西农 村 的 调研 , 在 一 些 地 方低 保评 选 和发放 中还 存在着 如下 问题 。
的最后一 张安 全 网 。然 而 , 在政 策 和制 度实 际落 地
和运行过 程 中 , 一些 新情 况 、 新 问题 随之而来 。

底, 这还是一个公平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的本意在 于帮贫济困、 扶危救难 , 如果 大家都来争低保 , 低保 的本 意和应 有价值 也 就 不 存 在 了 , 或 者 说 也就 被 扭 曲了 。本来 是需要 发扬 风格 的事情 却被搞 得斤斤 计 较、 自私 自利 。现在农 村 的低保 覆 盖 率 已达 到 2 0
什 么要对 贫 困农 民提供 救助 、 给予 最低 生 活保 障 , 其 根 据 和理 由又是什 么 ?对 贫 困农 民给 予最低 生 活保 障 是基 于贫 困农 民过去对 国家和社 会作 出了贡 献还 是 寄希望 于 贫困农 民得 到社 会保 障后 将来 能够 积极 回报 国家 和社 会 呢?这 两种情 况都 可 以作 为农 村低 保 的合理 理 由和 正 当标 准 。当然 , 社 会 情 况 是 非 常 复杂的, 一两 条或 者若 干条 具 体 的理 由是 不 能 回答 这 个 问题 的 。同时 , 现实 农 村 低 保 的实 施 和执 行 也 出现 了赐恩 与感 恩 现 象 。这就 是 说 , 一 些 人 认 为 党 和 政府对 贫 困农 民实施低 保政 策 、 提供 生活保 障 , 只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国家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但是,在某些地区,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农村家庭仍然面临生活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家庭的问题,我国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问题1.标准不够科学在一些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然过低,不能完全满足困难群众的生活需求。

此外,由于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导致一些困难群众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帮助。

2.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是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

然而,由于在一些地区,政府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一些困难家庭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

3.管理方式不够完善在一些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方式还不够完善,导致出现一些问题。

例如,公示制度不严格、审查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缺乏透明度等。

4.对劳动力培训不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没有涉及到对困难家庭中的劳动力进行培训,导致一些家庭难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对策为了更好地满足困难家庭的生活需求,政府应该采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

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确保所有生活困难的家庭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帮助。

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并建立新的监管机制,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同时,政府还应该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通过培训,提高乡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4.提高劳动力素质政府还应该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困难家庭中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帮助他们获得更加稳定的收入来源,渐渐走出困境。

总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保障贫困家庭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

同时,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数度进行调整,及时修改改进现存问题,将制度不断完善,切实提高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能力,通过这样的努力,最终实现全面脱贫致富。

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农村最低 生活保 障的农村居 民人数 、 农村低保发 放金额 以及
保障标准逐年提高 , 国的农村居 民最低生 活保 障制度建设 我
取得 了显 著的成绩 。
收 稿 日期 : l— 1— 2 0 2 1 0
作者简介 : 崔义 中,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教 授。 男,
赵 可 嘉 , , 北 工 业 大 学 人 文 与 经 法 学 院 硕 士研 究 生 。 男 西
21 0 0年 3月 第 2期 ( 总第 16期 ) 7
中 州 学 刊
Ac d mi J u n l fZ o g h u a e c o r a h n z o o
Ma .,01 r 2 0
NO. 2
【 会 现 象 与 社 会 问题 研 究 】 社
完 善 我 国 农 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的 若 干 思 考
20 0 7年 7月 1 1日 , 务 院 发 出 《 于 在 全 国 建 立 农 村 最 国 关
定 。各级政府分担 的补助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 预算 , 村集体 分 担的补助经费从公益金 中列支 。可 以看 出 , 国农村最低 我
生 活保 障制度 的资金 来源最初 是 由县 、 ( ) 村按照一定 乡 镇 、
1 42
完善 我国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目前 , 确定农村低保对象 的标 准和范 围仍然 达不 到规 范
化 和 透 明 化 。 目前 各 级 民 政 部 门对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普 遍 采 用 “ 民人 均 纯 收 入 ” 农 的办 法 来 确 定 , 即人 均 纯 收 入 低 于 当地 政
的 比例 分 担 的 。这 种 资 金 来 源 方 式 使 得 我 国 农 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制 度 因贫 困地 区 资 金 筹 措 困难 而 难 以 在 这 些 地 方 开 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成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之一。

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资金来源不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目前农村财政收入相对有限,难以满足保障制度的资金需求。

在一些地方,保障标准较低,而且长期以来还存在拨款不足、拨款不及时等问题。

解决对策: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制度,探索多种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

可以通过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增加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财政投入,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问题二:保障标准不合理目前,我国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差异较大,一些地方的标准偏低,难以满足贫困农民基本生活需求。

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地区,由于物价水平较高,导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难以跟上物价水平的上涨。

解决对策: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保障标准能够与生活成本相匹配。

可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问题三:保障对象审核不严格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农村贫困人口,然而在实际实施中,一些地方审核标准不够严格,导致一些非贫困人口也能够获取保障金。

这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也减少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获得机会。

解决对策:可以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制度,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确保保障对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可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违规行为,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问题四:保障资金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地方,由于管理层次复杂,保障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资金发放不及时,甚至出现资金挪用等问题,严重影响到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

解决对策:可以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针对贫困人口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旨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

由于农村贫困人口众多,需要提供的保障资金庞大,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资源有限。

应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保障力度。

可以引入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不同地区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不一样,导致一些贫困人口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统一贫困认定标准,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公平地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缺乏相关政策的指导,管理不规范,导致保障资金的分配不公平,一些贫困人口未能按时获得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培训和监管,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有些贫困人口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了解不深,不知道如何申请和享受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贫困人口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了解度,便于他们申请和享受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解决资金不足、标准不一致、管理不规范、信息不对称和权益保障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大财政投入、统一贫困认定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管、加强宣传和教育、建立权益保障机制等对策来解决。

只有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让更多的贫困人口受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贫困人口的一项重要保障政策,旨在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们渡过难关,增加他们的生活保障。

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资金不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资金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导致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支持不足。

2. 保障标准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较低,很难满足农民生活所需,尤其是在生活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很难满足农村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

3. 管理不规范由于农村面积广阔,管理不规范,导致资金的使用不够有效,也有一定程度上浪费。

4. 信息不对称在一些地区,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政策执行难以落实,导致一些贫困人口无法及时享受政策待遇。

二、对策建议1. 加大财政支持国家应当增加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保障经费充足,并及时拨付到位。

国家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时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使之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民生活的需求。

3.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使用达到最大效益。

4.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以便及时享受到政策的实际利益。

5. 完善政策执行建立健全的政策执行机制,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使之真正惠及到农村贫困人口。

三、结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加大财政支持、提高保障标准、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目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自从2007年开始实施以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和实施。

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出发,分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存在问题。

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但是由于国家财政收入有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仍然相对匮乏。

有的地方政府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拨付不到位,甚至存在挪用、挤占的现象。

这就导致了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政策。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加大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

一方面,中央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拨款,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能够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地方政府也应当加大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拨款的保障水平,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制定存在差异和不合理。

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差异较大,不同地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制定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导致了一些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面临标准的不统一和不合理性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统一和公正性。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进行统一和规范,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制定。

相关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使得农村贫困人口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到位。

目前,一些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了解程度较低,甚至存在着一些误解和不信任的现象。

这就导致了一些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不能及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是因为对政策内容存在疑虑而放弃申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在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关键举措。

但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本文将从贫困标准、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等方面入手,分析问题所在,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贫困标准不够精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最大的问题是贫困标准不够精准。

传统上,贫困人口的评估是基于户口簿和家庭收入等信息。

然而,这些指标并不足以反映出贫困人口的全面情况。

加上目前社会经济形势对农民增收的影响,贫困人口的统计情况更加复杂。

因此,贫困标准不够精准已经成为农村低保的一大难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推广“精准扶贫”策略。

这一策略可以实现对贫困人群进行更加准确的评估和援助,特别是在资金的设置和分配上,要有地区差异,更加精准的定位帮扶对象,增加受益人口的比例。

二、资金管理困难农村低保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支持,为了更好地实现资金的合理管理和使用,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集中发放和设立专用账户的方式。

但是,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资金不足、资金的整合不够、资金使用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低保资金的浪费和滥用,同时也给受益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为了解决资金管理的困难,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低保资金合规性监督,定期检查地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其合法、合理、透明。

其次,加强投入和支出的平衡。

政府应该密切关注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低保资金,维护低保资金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缺少信息公开渠/道在农村低保实施中,信息公开是保障低保工作的必要条件。

目前,尽管各地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农村低保信息平台,但是由于信息公开渠道缺少,低保和社会公益性信息难以及时传播和反馈。

例如,农民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低保的资格,或者已经享受到低保,但是低保的资金是否到账、是否准确计算都不清楚。

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
23监 督 约 束 机 制 不 完 善 .
够 维 持 当地 农 村 居 民全 年 基 本 生 活 所 必 需 的 吃 饭 、穿 衣 、 用 水 、 电等 费 用 确 定 . 报 上一 级地 方入 民 政 府 备 案 后 公 布 执 用 并 行 的 由于 各 地 依 据 的 参 照 标 准 不 同 I 造成 了保 障标 准 制 定 的 复 杂 性 . 而 使 得 各 地 保 障标 准 参 差 不 齐 。但 总 的来 说 , 地 从 各 低 保 标 准 偏 低 . 本 上 都 只 是 最 低 生 活 标 准 且 一 般 都 只 能解 基 决 温 饱 问 题 . 于 贫 苦 农 民 的 医 疗 问题 、 育 问 题 、 老 问 题 对 教 养 没 有 纳 入 低 保 范 畴 同 时 覆 盖 的 人 群 只 能覆 盖 到 绝 对 贫 困人 群 . 把 相 对 贫 困人 群 排 除 在 外 。此 外 . 多 的 地 方 的 最 低 生 而 很 活 保 障 标 准 的 实施 都是 不科 学 的 . 带有 随 意性 。主 要 是从 政 府 财 政 状 况 和 上 级 财 政 补 助 情 况 来 确 定 当 地 低 保 的保 障 标 准 . 而 不 是 根 据 当 地 贫 困 农 民 的 基 本 物 质 生 活 需 求 状 况 来 制 定
2农 村 低 保 存 在 的 问题 .
21 保 对 象 难 以界 定 .低 农 村 的 低 保 对 象 是 那 些 家 庭 人 年 均 收 入 水 平 低 于 最 低 生 活 保 障标 准 的 成员 但 是 由于 农 民收 入 有 其 特定 的特 点 . 难 很 科 学 界定 。一 : 民 的 收 人 多是 以大 米 、 麦 、 菜 等农 作 物 实 农 小 蔬 物 的 形 式 出 现 .难 以 用 货 币 量 化 同 时农 作 物 有 一 定 的季 节 性 、 期 性 , 天 气 等 自然 因素 影 响 较 大 , 成 变 化 也 大 , 成 周 受 收 : 造 农 民 收入 变化 大 二 : 民 收入 多元 化 , 非 种 植 农 业 收 入 、 农 有 外 出 务 工 收 入 、 时收 入 如 何 获知 农 民 其 他 的收 入 , 将 收 人 临 并 加 总 变得 困难 三 : 些 因 特殊 原 因致 贫 的人 群 是 否应 该 享 受 一 低 保 待 遇 , 因子 女 上 学 、 疗 疾 病 、 房 子 、 划 生 育 超 生 被 如 治 建 计 罚 款 造 成 家 庭 困 难 的农 户 .或 者 因 子 女 不 孝 顺 而 不 被 赡 养 的 老人 等 这些 贫 困 的特 殊 人 群 是 否该 纳入 低 保 体 系 . 地 认定 各 标 准不 一 . 使得 对 象 的界 定 很 不 规 范 22 保 资 金 筹 集 困 难 .低 低 保 资 金 的缺 乏 .一 直 是农 村 低 保 制 度 建 设 之后 的 : 关键 原 因 低 保 资 金 没 有 纳 入 中 央 的财 政 当 中去 . 保 资金 一 般 主 低 要 都 是 由县 、 镇 1、 按 比例 承 担 , 级 财 政 给 与 一 定 的 补 乡f 村 省 助 。由于 2 0 0 0年 实 行 的税 费 改 革 后 , 方 财 政 的 收 入 减少 . 地 地 方 财 政 普 遍 偏 紧 .没 有 多少 资金 投 入 在 没 有 任 何 收益 的 低 保 领 域 。 些 经 济 发 达 的农 村 地 区. 层 政 府 有 较 多 的预 算 资 金. 一 基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度 的实 施 状 况 较 好 . 对 于绝 大 多 数 经 济 但 欠发 达 或 贫 困 落 后 的农 村 地 区 来 说 . 要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的 农 民 人 需 数 众 多 , 政 预算 人 不 敷 出。 难 建 立 起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度 财 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Chapter
提高保障标准和扩大覆盖范围
总结词
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实现应保尽保。
详细描述
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保障水平与农 民基本生活需求相适应;同时,逐步扩大保 障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纳入保 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保障能力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 深入研究并寻求解决对策。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 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完善农村社会保 障体系,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发展。
研究结论
推动了农村社会保障 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保障标准偏低,难以 满足贫困人口的实际 需求;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研究结论
资金筹措困难,保障资金投入不 足;
保障对象识别不准确,存在漏保 、错保现象;
保障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挪用 、冒领等问题。
研究展望与建议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 政策建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及对
策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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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引言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Chapter
研究背景和意义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旨在保障农村贫困人的保障能力和效果;
研究如何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 。

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宏观经济15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李建恩 招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摘要:当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虽然逐渐步入到了全面落实的新阶段,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大体上表现为保障标准较低、立法缺失以及资金来源渠道较少等多个方面。

因此,需要从多个角度对其加大完善力度。

关键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基本策略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6-0015-01现阶段,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深入落实,我国在城市中制定了相应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且,在农村区域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助制度的基础上,也纷纷成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当前,制定健全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其既可以有效的维护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同时还能够在减少社会矛盾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稳定运行,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期间存在问题的探究1.资金筹集渠道比较的少当前,资金是约束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影响因素。

我国民政部门在制定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件中明确提出,针对于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区域,各个区域的财政以及村集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资金,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来探究。

将政府分担的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中,村集体分担的补助经费则从公益金中列举出来。

从这一现象得出,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本身是基于县城以及村庄等相关比例进行分配的。

不过,此种分配制度还具备一定的缺陷性,不利于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

从现有的情况进行探究,虽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了明显的推进,相关资金来源渠道从以往的乡级财政转换成了中央或者是省级部门进行承担,不过,此种方式却存在着资金筹措渠道狭窄等现象,其无法提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

2.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性程度需要进一步增强完善的组织体系和硬件设施是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其中,科学合理的运行能够提升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效果。

完善我国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目录引言 (1)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般分析 (1)1.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 (1)1.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成 (1)1.2.1、农村低保标准 (2)1.2.2、农村低保对象 (2)1.2.3、农村低保资金 (2)1.2.4、农村低保管理 (2)1.3、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和任务 (2)1.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3)2、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5)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现状 (5)2.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7)2.2.1、低保资金筹集模式单一 (7)2.2.2、低保对象收入界定困难 (7)2.2.3、低保标准过低,标准的制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8)2.2.4、缺乏法律保障和组织保证 (8)3、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8)3.1、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则 (8)3.1.1、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8)3.1.2 满足最低生活需要原则 (9)3.1.3、无偿救助原则 (9)3.2、完善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措施 (10)3.2.1、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立法 (10)3.2.2、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标准 (10)3.2.3、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素质,加强低保监督管理 (10)3.2.4、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广泛寻求社会支持 (11)参考文献 (12)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内容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工程。

本文分以下三部分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就行探讨。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任务和意义。

第二部分阐述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浅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浅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浅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浅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人民生活质量整体得到很大提高,但仍有部分农村居民因各种原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因此,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实现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方面城乡困难群众同等待遇,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真实体现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是一项加强“三农”工作,逐步消除贫困、控制贫富分化、化解社会矛盾、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

其次,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是一个有力地推动,也是对人的基本生存、生活权利的尊重。

最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城市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公平和效率有机的统一起来,反映了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日益得到贯彻落实,是我国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上开创的另一新局面。

总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件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是建设社会新农村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城乡和谐、分配和谐的关键一步。

所以,低保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需要我们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努力。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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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思考
提要本文重点分析目前在我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政策建议。

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从1993年开始,我国城市地区已经逐步建立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4年有2200万城市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从1995年开始,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但从保障范围到保障标准都满足不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需要,必须尽快建立起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把针对某些特定对象(如五保户、灾民等)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改变为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的新救助制度的需要。

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覆盖面窄,保障范围有限。

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对象主要是那些达不到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贫困户,无论其有无单位,也无论是否“三无”,只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获得救助,较之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能够更为直接及时,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贫困户的最低基本生活。

所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社会救济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3、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步骤。

长期的农业支持工业、工农产品“剪刀差”政策是中国出现巨大的城乡差距。

当前实行的工业反哺农业、取消农业税的政策措施有利于推动农村发展,但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推进城市化,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质上是在生存权保障问题上与城市协调并进的重要举措。

4、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五个统筹”战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更加注重社会工农差别,更加关心农村贫困人口、失地人口的基本生存状况,还要尽快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大力实行。

二、建立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在保障对象上,坚持保障特困农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全体农村特困居民为保障对象,确定保障对象的唯一根据是其全年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农村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

在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既要面向全部贫困对象,又要从低标准起步,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前提,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以免给国家造成困难和负担,产生养懒人、挫伤劳动者积极性的现象。

2、在保障内容上,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的原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依赖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

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能搞一种模式,只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多形式、多层次、多标准的社区型保障制度,既要做到量力而行,又要做到尽力而为。

在一定时期内,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社区型特征,不同的地区,保障标准不一,保障水平不均,保障形式不等,地方政府具有高度的自主权。

3、在保障资金上,坚持国家为主导,社会多出力原则。

筹集资金是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

政府有责任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资金的来源应以政府财政为主。

鉴于目前我国经济还不发达,财政能力有限,农民人口基数大,也应鼓励社会各方齐心协力共同负担。

4、在保障方法上,坚持救济与扶贫相结合的原则。

在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要实行保障生活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国家救济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是“输血”,即对陷于贫困的保障对象给予资金和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另一方面是“造血”,即通过政策、科技、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发展生产,促进其自食其力,有效地提高保障对象自助、自救的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5、在保障手段上,坚持货币、物质、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贫困人口的贫困除表现为收入低下外,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困难。

因此,除向保障对象提供资金补助外,为保证他们把这些有限的资金基本用于物质生活,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解决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

对保障对象在生产、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发挥综合效应,从多方面解决保障对象的实际困难。

6、在保障管理上,坚持依靠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原则。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与农村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相结合。

三、构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策建议
1、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法律与配套措施。

首先,应尽快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对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实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序,侵害公民社会保障权利行为的处置等做出具体的规定。

其次,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方式,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计算,保障金的申请、审批程序,保障金的发放与变更,保障金的筹集和管理以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职责、机构人员。

再次,建立健全低保工作的有关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最后,安排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低保工作顺利实施。

2、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标准。

救助对象的确定标准分为四类:一是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户;二是家庭劳动力严重残疾生活确有困难者;三是家庭劳动力因常年疾病确有困难者;四是家庭主要成员因病、灾死亡而子女均不到劳动年龄生活特别困难者。

另外对农产品市场竞争生产经营不善而生活面临困境,或由于乡镇企业破产倒闭,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工一时生活陷入困境,也可享受低保;而对于失地贫困农民应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里。

最低生活保障线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维持最低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和物价、年人均消费水平、年人均收入以及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的承受力综合平衡,予以确立。

3、建立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机制。

首先,资金的来源应以财政为主,政府有责任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笔者认为,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共同承担低保资金,国家出大头,该部分要列入国家财政预算范畴,明确规定此项经费应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相应地以法律条文形式将其规范化、基金化,使基金在国家的支持下,具有固定来源和稳定增长的机制。

省、市高层政府,也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根据其财力具体制定一定比例,在每年地方财政预算中做出安排并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位,让农民低保有一个可靠的经济基础。

其次,可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遗产税及赠与税等办法,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难的问题。

国际上许多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也可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实现资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最后,要充分调动民间的积极性,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持续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和侨乡,可有所侧重地接受企业家、侨胞捐助。

4、加强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及使用。

(1)基金以县一级为单位,按属地原则建立和管理基金。

基金实行经办机构专门管理,经办机构应具有国家确认的独立的法律资格和专业管理的法律地位,即具有独立人格的事业单位法人。

(2)将筹集到的基金转入所在地银行,建立基金专户,专项储存,以保障基金的完整和安全。

(3)基金不以现金形式经受益人之手,而是直接打入专门账户。

(4)基金不受其他政府机构的管理和干涉,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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