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的相关问题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

对醉驾入刑的思考引言近年来,酒驾问题在我们国家变得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酒驾行为,我国法律于某年某月某日正式将醉驾入刑。
然而,对于醉驾入刑的措施以及其效果,我们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反思与分析。
1. 醉驾入刑背景酒驾入刑是指将酒后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范畴,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过去,我国对于酒驾行为多采取行政处罚和吊销驾驶证的方式进行处理。
但是,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地改变司机的行为,因此,醉驾入刑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2. 醉驾入刑的意义• 2.1 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醉驾入刑后,醉驾行为将被视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司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这样一来,醉驾者将面临更加严重的惩罚,这对于遏制酒驾行为具有明显的威慑效果。
• 2.2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醉驾入刑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酒后驾驶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通过对醉驾行为的入刑,可以更加有效地打击酒驾,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2.3 提高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醉驾入刑可以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将醉驾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可以让公民更加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从而在行车时更加谨慎。
3. 醉驾入刑带来的问题尽管醉驾入刑带来了许多积极的意义,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 3.1 证据难以确切醉驾行为的证据往往比较难以确切,特别是对于血液酒精浓度的检测,存在一定的误差。
这就给醉驾入刑的司法定罪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 3.2 刑罚过重与过轻问题对于醉驾入刑的刑罚设置,仍然存在刑罚过重和过轻的问题。
对于不同程度的醉驾行为,应有相应的刑罚,以公平公正地处理。
• 3.3 醉驾边界不清对于何种情况下可以判定为醉驾,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人主张应该以血液酒精浓度作为唯一的标准,而有人认为应该考虑到其他因素,如行为的异常等。
4. 醉驾入刑的完善针对醉驾入刑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醉驾入刑调研报告

醉驾入刑调研报告醉驾入刑调研报告近年来,醉驾成为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必要。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醉驾入刑的必要性,并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评估和提出建议。
醉驾入刑的必要性首先,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酒后驾驶不仅增加了车辆的操作风险,还严重影响驾驶员对交通情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速度,易导致事故发生。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惊人,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醉驾具有社会危害性。
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仅对施行者和乘客本人构成威胁,还可能危及其他道路用户的安全。
因此,醉驾行为不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德和基本道德的严重行为。
最后,醉驾入刑能有效降低酒后驾驶行为发生的风险。
对于那些考虑到可能被刑事处罚而选择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来说,醉驾入刑可以提醒他们不要铤而走险。
同时,对于那些仍然冒险酒后驾驶的人来说,严厉的刑罚将起到震慑作用,降低其再犯率。
政策措施的评估和建议针对醉驾入刑的政策措施,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首先,进一步强化酒驾监管力度。
应加大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警方执法力度应进一步加大,通过提高对酒精测试仪器的使用率,加强道路监控,对酒驾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罚。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社会各界力量的联合努力,加强对醉驾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道德水平。
同时,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对于醉驾入刑的认识。
最后,加强司法机关的协调与配合。
在实施醉驾入刑政策的过程中,要加强司法机关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
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醉驾入刑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推进醉驾入刑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酒驾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司法机关的协调与配合。
醉驾入刑法律问题

浅论醉驾入刑法律问题【摘要】随着近些年来醉酒驾车造成的事故的接连报道,把醉驾推向了风口浪尖,《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将醉驾包含其中,是立法者对醉驾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回应。
但在醉驾入刑后,当我们重新审视这样的立法是否合理,当前的立法是否可以真正的扼杀醉驾时,不得不产生随之而来的疑问和困惑。
本文首先从我国醉驾的现状,并从法理,刑事立法和行政立法这几个方面分析了醉驾入刑的合理性,为我国醉驾立法提供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醉驾;刑事立法;建议《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驾行为进行了入罪的处理,“醉驾入刑”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学界对醉驾入刑的合理性等相关问题也是众说纷纭。
高晓松醉酒驾车造成了四车连撞的追尾事故,撞在“枪口上”的高晓松也因此付出了代价,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成为“酒驾入刑”实施以来国内首例最高量刑的判决。
这样的判决不得不说是醉驾入刑实施上的破冰之旅,也为以后对于醉驾的处理提供了相关的依据。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这一判决的出现引发了社会和学界使得对醉驾入刑问题的争论再一次被推向了顶点,醉驾如何确定以及对醉驾的处罚等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问题。
这也是本文写作的初衷,本文从醉驾的现状入手,肯定了醉驾入刑立法上合理性,并分析了立法中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借鉴国外的一些立法,对我国相关立法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以期“醉驾入刑”可以在实践中可以真正起到抑制醉驾的作用,而非仅仅流于形式。
一、醉驾入刑的合理性醉驾入刑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众说纷纭,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有说辞,笔者认为醉驾入刑是立法的趋势,不容置疑,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其合理性。
(一)法理的分析对醉驾愈发严重的当今社会,刑法将其纳入惩罚体系也不足为怪,并不能以刑法的谦抑性来否定醉驾如刑的合理性。
国外立法也大多将醉驾行为纳入刑法的惩罚体系并予以惩罚。
而且从法律的作用而言,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五个方面,强制作用只是其一,我国刑法在修订前的立法对于醉酒驾车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才予以惩罚,使得法律的其他作用也很难得到发挥,也就无法对醉驾者产生威慑力,醉驾者的侥幸心理的产生也不足为奇了。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随着汽车日益普及,以醉驾、危险驾驶为特点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最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因此,国家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贯彻执法依法、维护社会治安,除了规范醉驾行为,也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认定醉驾行为的后果,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醉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规定,追究醉驾刑事责任的标准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一是生命安全受到损害。
指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本案参与者或者他人死亡的情形,此种情形属于违反交通安全法定的直接后果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醉驾行为,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都将视为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醉驾行为构成犯罪:指以醉驾为特点,具备故意犯罪或者故意误用车辆等情形,符合刑法上的犯罪条件,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具备故意行为的条件:若醉驾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行为,便可以追究醉驾人的刑事责任;3.未乘坐安全带:指当事人未乘安全带导致被困或者把乘客未系安全带从而造成损失;4.无有效行驶证、开车证:指醉驾未获得、经有效期限过期或者携带无有效行驶证开车而造成交通事故;5.不使用安全驾驶:指当事人明知违反交通安全规则但却不采取安全驾驶手段而造成交通事故;6.醉驾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意外损失:当事人因醉驾行为,使车辆发生意外损失的,也将视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总而言之,以上几种情形中,凡是醉驾行为导致生命受到损害或财产受到损害,都将视为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责任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法律对醉驾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的人,社会公众必须严格执行,从而为社会的安全生活秩序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避免醉驾事件的发生。
醉酒驾驶入罪问题研究

醉酒驾驶入罪问题研究随着社会和人民的发展与进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也在增加。
近年来,不少醉驾案件相继被媒体聚焦,引发民众关注,给我国司法带来负面影响,影响社会和谐和司法稳定。
到今天,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法已有五年了,关于此罪的理解和适用在学界和业界一直就有一番不小的争论。
本文从中外立法比较以及我国法律操作存在的分歧入手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展开论述。
标签:醉酒驾驶;危险驾驶;司法认定本文主要关注酒后驾车行为的“危险驾驶罪”,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近年来发生的酒后驾车行为,对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争议,表达一些看法。
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着手,试着探讨危险驾驶行为的成因。
近年来,酒后驾车行为的增多,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社会危害程度加深,威胁了主要道路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基于现实的需要,一系列危险行为就要使用刑法来进行规范了。
基于理论和法律两个方面分析醉酒驾驶犯罪的构成要件,总结酒后驾车行为的内涵,有利于准确的法律地位和酒后驾车指控的基本属性的确定。
一、醉酒驾驶概述(一)醉酒的概念与分类1.醉酒的概念。
酒精对人体有毒害作用。
醉酒并非法学的研究范畴,但因为其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的行为能力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研究。
酒精会对人体神经产生麻痹的作用,在生理上出现醉酒状态,精神上也会表现出一定的障碍。
饮酒个体也会产生对周围及自身的认知产生偏差等情况,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从而危及公共安全。
2.醉酒的分类。
个体对酒精的生理反应是不同的,有影响快慢和影响程度轻重之分,因为个体受酒精的影响不同,所以有所区分。
主要分为自愿醉酒和非自愿醉酒。
自愿醉酒就会进一步增加伤害他人和实施其他社会危害的可能性。
非自愿醉酒的原因是自己的过错和他人的行为。
(二)醉酒驾驶与饮酒驾驶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对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做了明确的标准界定。
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以上时,属于醉酒驾车,会受到相应惩罚(三)醉酒状态下的刑事责任分析现代医学认为,生理型醉酒不是精神病。
提高醉驾入刑标准议案提案

提高醉驾入刑标准议案提案
随着交通安全意识的增强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对于醉驾行为的惩治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现行的醉驾入刑标准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容易导致部分涉醉驾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裁。
因此,我们提出了《提高醉驾入刑标准议案》,旨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醉驾入刑标准,加强对醉驾者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具体措施包括:
1.将“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作为刑事犯罪进行处罚,将入刑标准从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提高至100毫克/100毫升,以更严格的标准来惩治醉驾行为。
2.加大对醉驾者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吊销驾驶证和拘留等惩罚措施,同时加大对涉醉驾事故的赔偿力度,从法律上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3.加强对酒驾的预防和监管,建立完善的酒驾预防和监管机制,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对酒驾行为的实时监测和精准打击。
提高醉驾入刑标准不仅是对醉驾行为的打击,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保障,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保障水平。
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的环境,让我们的道路更加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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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讨论交流发言稿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场关于醉驾案件讨论交流会,旨在共同探讨醉驾案件的法律法规、犯罪特点、司法实践等问题,以期为我国醉驾案件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在此,我非常荣幸能够代表发言,以下是我对醉驾案件的一些看法和思考。
一、醉驾案件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醉驾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1.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2.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3. 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超速的;4. 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对于醉驾案件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醉驾案件的犯罪特点1. 主体多样化:醉驾案件涉及的主体包括驾驶员、乘客、行人等,其中以驾驶员为主。
2. 犯罪动机复杂:醉驾案件的犯罪动机包括寻求刺激、炫耀、逃避法律制裁等。
3. 犯罪手段隐蔽:醉驾者在饮酒后驾驶,往往采取规避检查、临时停车等手段,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4. 犯罪后果严重:醉驾案件往往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醉驾案件的司法实践1. 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醉驾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严惩醉驾犯罪分子。
2.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
3. 加强协作:公安、交警、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打击醉驾犯罪的合力。
4. 完善立法:针对醉驾案件的特点,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威慑力。
四、醉驾案件的预防和处理建议1.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醉驾的危害性,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由“醉驾入刑”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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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驾引发的 交通 事故
么确认 车上 的物 品清单呢?
( 如 果 代 驾 服 务 公 司仅 仅 为 客 户 提 供 电话 预 约 电召 3)
20 0 9年 6月 3 0日晚 , 一辆 黑色轿车在 南京市江 宁区
东 山街 道 岔 路 口金 盛 路 由南 向北 行 驶 , 飙 14 0多 米 , 狂 0 沿 服 务 ,而 代 驾 费 用 则 由 车 主 与 代 驾 驾 驶 员 双 方 随 口约 定 , 途 撞倒 9 路 人 , 人 当场 死 亡 , 人 送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 人 当代 驾 过 程 中 出 现 纠 纷 时常 常 会 难 究 其 责 。此 外 , 旦请 名 3 2 4 一 轻 伤。 人 代 驾 , 形 成 了 事 实 劳 动 雇 佣 关 系 , 提 前 签订 合 同 的 就 但
1 交通 O l .企业 理 21年 期总 7期 菅 01 第9 第27
频 频 发 生 的 因 酒 后 驾 车 而 造 成 的 严 重 交 通 事 故 已从 持 续 发 展 。
无数 家庭那里 夺取 了他们 亲人 的生命 。而在 许 多人都 还
( 代 驾 服 务 行 业 缺 乏行 业 规 范 , 有 统 一 的 收 费 标 5) 没
在 崇 尚 “ 文 化 ”的 情 况 下 , 用 酒 后 代 驾 服 务 似 乎 是 法 准 , 业人 员鱼龙混 杂 , 务中存在较 高风险 , 酒 使 从 服 都让这 个行 律 之 外 的 另 一 条 可 有 效 地 避 免 类似 人 间 惨 剧 发 生 的切 实 业 的 发 展 受 限 。
醉驾应不应该入刑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醉驾应不应该入刑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反方认为,醉驾应该不入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酒后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但是,我们认为刑事处罚并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案。
首先,醉驾入刑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如果每一个醉驾都要被判刑,那么司法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处理这个问题。
这不仅会占用宝贵的司法资源,还会影响到其他案件的审理进度。
其次,醉驾入刑可能会导致不公正的判决。
醉驾的判决标准很难确定,因为不同的人对酒精的耐受能力是不同的。
如果每个人都按照同样的标准来判决,那么可能会有些人因为误判而受到不公正的惩罚。
最后,我们认为,教育和宣传是更好的解决醉驾问题的方式。
政府应该加强对酒驾危害的宣传,让人们意识到酒驾的严重性。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总之,我们认为醉驾应该不入刑,而是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来解决这个问题。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反方认为,醉驾不应该入刑。
我们认为醉驾并不是一种故意犯罪,而是一种由于酒精影响而导致的行为。
因此,将醉驾入刑并不是一个合理的做法。
首先,醉驾入刑会给司法部门带来很大的负担。
如果醉驾都要入刑,那么司法部门需要处理大量的类似案件,这将会占用大量的司法资源。
而这些资源本来可以用来处理更加严重的犯罪。
其次,醉驾入刑可能会导致不公正的判决。
酒精对每个人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很难确定醉驾的标准。
如果每个人都按照同样的标准来判刑,那么可能会有些人因为误判而受到不公正的惩罚。
最后,我们认为教育和宣传是更好的解决醉驾问题的方式。
政府应该加强对酒驾危害的宣传,让人们意识到酒驾的严重性。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总之,我们认为醉驾不应该入刑,而是应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来解决这个问题。
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反方认为,醉驾不应该入刑。
提高醉驾入刑标准议案提案

提高醉驾入刑标准议案提案
为了保障社会安全,保障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现进行如下提案:
1.建议通过提高醉驾入刑标准,加大对醉驾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2.建议对醉驾入刑标准进行适度提高,以更好地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具体而言,应根据醉驾危害程度,综合考虑醉驾者性别、年龄、驾龄等因素,适当提高醉驾入刑标准,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3.建议加强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并对醉驾者进行严厉的惩罚。
对于醉驾导致的事故,应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并依法进行惩罚,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建议加大对酒驾酒后驾车行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教育公民守法、远离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5.建议加强对管辖区域的酒驾、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管理,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提高醉驾入刑标准是保障社会安全的必要措施,应当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
我们呼吁广大公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酒后驾车和其他违法行为,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的社会。
刍议当前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和“醉驾”入刑带来的问题及建议意见——以Q市检察院办案情况为例

理论实践LI LUN SHI JIAN刍议当前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和“醉驾”入刑带来的问题及建议意见——以Q市检察院办案情况为例◎钟林龚生俭内容摘要: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明显扼制了部分人的醉驾行为,也明显让部分人因为刑罚的威慑力而增强了法律意识,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醉驾等问题依然还未得到解决,笔者将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建议等方面,简要阐述醉驾型危险驾驶问题。
关键词:醉驾;刑罚;危险驾驶一、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特点2015年以来,Q市检察院共办理近400件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占同期刑事案件23.8%,可以看出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依然及呈现多发、易发的趋势,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结合对Q市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笔者发现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发案地点集中在城区,乡镇农村地区等较少。
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大,交警力量较乡镇农村地区强大,城区主要街道一般都有交警巡逻。
通过统计发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案件发案地点在城区约占95%,且多为交警在执勤时发现,未造成交通事故,而乡镇农村地区多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现场发现。
如,2017年11月,杨某某驾驶摩托车与江某某驾驶的鄂N6****“现代”牌轿车在Z镇某街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提取杨某某的血样检验,发现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21mg/100ml;2018年5月,双某某驾车与董某某驾驶的鄂N8****大众轿车在Q市某村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对双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o(二)发案时间多为晚上,其他时段较少。
一般晚上参加聚会饮酒较多,中午等其他时段较少,且公安部门开展查酒驾行动一般在晚上。
通过统计发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案件发案时间在晚上约占96%,发生在下午等其他时段仅为4%左右。
“醉驾入刑”理性思考

“醉驾入刑”的理性思考摘要: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作为犯罪实施以来,有效地遏制了严峻的交通事故形势,保障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思考和不断地完善。
关键词:醉酒驾驶;醉驾入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增加一条作为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规定被人们称为”醉驾入刑”。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汽车销售量逐年攀升,全民掀起购车热潮,然而由于驾驶者的素质不能同时提高,每年因为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是居高不下,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据公安机关统计,仅2009年1月至8月,全国共发生3206起酒后和醉酒驾驶肇事案件,造成1302人死亡。
近年来发生的张明宝醉酒驾驶造成5死4伤,孙伟铭醉酒并无证驾驶造成4死1上等重大醉酒驾驶恶性案更是不断刺激和挑战着人们的神经,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高度关注。
之前对醉酒驾驶只能使用行政处罚,即拘留15天,吊销驾照,罚款2000元,而这对醉酒驾驶的顽固分子已明显不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至今已有一月了,公安部门对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且快速侦办,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相关案件,醉驾当事人无一例外被判处实行。
这对于打击醉酒驾驶无疑是一记重拳。
新法规的定和实施对醉驾行为起到了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
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但是该法在实施中的以下几点也应引起思考:第一、”醉酒驾驶”是否一律入刑。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含80)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20XX年醉驾入刑标准最新规定

20XX年醉驾入刑标准最新规定近年来,醉驾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不仅令无辜的生命受到了威胁,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制定了醉驾入刑法规,对醉驾行为给予了更为严厉的惩罚。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20XX年醉驾入刑标准的最新规定。
一、醉驾入刑标准的定义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驾入刑标准是指饮酒后,在机动车上驾驶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超出了规定的上限。
该上限在我国各地会有不同的规定,但普遍是80mg/100ml。
二、应用范围醉驾入刑标准适用于所有驾驶机动车辆的司机,不论机动车型号和属性。
同时,该标准也适用于所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无论是职业司机还是个人私人车主。
醉驾入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无证驾驶醉驾的最高量刑无证驾驶醉驾的最高量刑为拘役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处罚金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吊销驾驶证,并禁止驾驶机动车辆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3. 造成重大事故的最高量刑对于驾驶机动车辆醉酒行车,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重大事故的最高量刑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终身取消驾驶证,并禁止终身驾驶机动车辆。
4. 红绿灯不遵守的最高量刑醉酒驾驶时,不遵守交通规则,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在红灯时强行通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外,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红绿灯不遵守的最高量刑为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吊销驾驶证,并禁止驾驶机动车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四、结语醉驾行为的危害性不容小觑,它不仅威胁着公共安全,更直接影响到了道路上的行人和其他车辆的生命安全。
为了减少醉驾事故的发生,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需配合施行醉驾入刑标准最新规定。
同时,我们广大司机也应该树立安全意识,不喝酒驾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心得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心得一、背景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了驾驶者自身的安全,还可能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及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对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需要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立案侦查1. 要对涉嫌醉酒危险驾驶的案件依法立案,根据相关证据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需要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交流合作,获取相关现场勘查、证据检验和鉴定,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针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侦查机关要做好技术侦查工作,通过对涉案车辆的行驶轨迹、速度等数据进行分析,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证据确凿1. 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定罪量刑,必须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基础上。
对于醉酒驾驶案件,需要获取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并结合其他证据,如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 在取证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证据的保全工作,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在后续审理过程中出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失实的情况。
四、法律适用1. 在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时,要严格依法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合理明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构成要件,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对于酒后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依法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民利益。
五、审理程序1. 对于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尊重其辩护权,确保庭审公正。
对于涉及车祸伤亡的案件,要及时安排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评定,确保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进行公正解决。
2. 在涉及醉酒驾驶的案件中,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为后续的判决、执行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教育预防1. 除了依法打击醉酒危险驾驶行为,还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的发生。
论文单纯醉驾行为应当入刑的思考

论文单纯醉驾行为应当入刑的思考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醉驾问题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醉驾不仅危害驾驶者本人的生命安全,也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甚至致命。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单纯醉驾行为应当入刑。
本文将从社会影响、法律约束和行为预防等方面探讨单纯醉驾入刑的必要性。
一、社会影响:单纯醉驾行为对社会影响巨大。
首先,酒后驾驶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引发伤亡人数不断攀升。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酒后驾驶是导致许多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醉驾会导致交通拥堵和路面秩序混乱。
酒驾者在异常状态下的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和道路纠纷,给其他驾驶者带来安全隐患和不便。
这些负面影响不仅给人们的出行带来困扰,也给整个社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成本。
二、法律约束:单纯醉驾应当入刑,可以加大对酒驾者的法律约束力度。
法律规定可以使人们对违法行为心存畏惧。
目前,我国的法律仅对屡次醉驾的人加以相应的罚款、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但这些行政处罚在威慑作用方面并不够强大。
如果将单纯醉驾行为入刑,将可以加大对酒驾者的打击力度,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入刑后,酒驾者将面临拘役、刑事罚款等刑罚,这将更有效地降低酒驾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事故的发生率,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三、行为预防:单纯醉驾行为入刑还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
入刑能够通过惩罚行为来改变人们的驾驶行为。
对于那些有酒驾倾向的人来说,法律的镇压力度可以使他们重新审视酒驾的后果,提高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
同时,入刑还可以加强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酒后驾驶的认识和警惕性。
通过信息的传播,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并且引导他们远离酒驾。
结论:单纯醉驾应当入刑是出于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考虑。
醉驾不仅危害驾驶者和其他道路用户的生命安全,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通过入刑,可以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并起到预防的作用。
此外,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醉驾入刑政策的有效执行。
浅谈我国醉驾入刑适用现状及争议点分析

我国醉驾入刑适用现状及争议点分析近年来,酒驾、醉驾事件频发,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在此背景下,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调控酒驾、醉驾的措施,醉驾入刑就是其中之一。
然而,醉驾入刑的适用现状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存在争议,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我国醉驾入刑适用现状1.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1年5月1日起,为妨碍公共安全罪加入了“醉酒后驾驶”作为刑事责任的认定之一。
文中规定:醉酒驾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拘役、罚金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司法实践在实践中,对醉驾入刑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区别和灵活性。
一方面,司法机关根据案件获得的证据和事实来区分醉驾的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适用入刑制度。
一般来说,司法机关会在审理案件时综合考虑以下情况:醉驾程度、交通状况、行车路线、是否造成人员伤亡等多种因素。
另一方面,不同地区采取的惩罚措施也有所不同。
有些地方对醉驾的处罚措施较为严厉,而有些地方则根据轻重情节适用轻重不同的处罚方式。
二、争议点分析1. 醉驾的刑罚是否过轻有人认为,由于醉驾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如果仅仅处罚罚金或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无法真正起到惩戒效果,从而导致醉驾事件的高发。
因此,应该对醉驾加大惩处力度,适用刑罚处罚醉驾者,以达到更好的预防和治理效果。
但是也有人认为,对于一些轻微的醉驾事件,严厉的刑罚可能会使犯罪分子丧失就业机会、家庭、社会等多个方面的资源,从而促使其再次犯罪,而接受行政处罚相对来说更容易接受,并且生产的社会影响相对较小。
2. 醉驾的认定标准是否过于严格司法机关在认定醉驾时,需要证明驾驶人的血液酒精浓度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然而,由于不同人的酒量不同,同样喝了一瓶酒,不同人体内酒精含量可能会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认定中需要更具体的情况来审查和认定。
同时,部分人士认为,司法机关对醉驾的认定标准过于严格,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醉驾行为,应该采取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刑罚措施进行处罚,而不必判刑。
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中国,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今天我们将会讨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
首先,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驾驶者,由于酒精影响大脑,降低了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驾驶技能,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从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因此,酒驾行为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行为。
其次,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非常严重,最高可被判重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一般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酒驾行为不仅可能严重伤害他人,还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惩罚。
最后,我们来看几个具体案例。
案例一:2019年3月,河南周口,一名男子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当交警上车后,该男子试图逃跑并驾车撞击交警车辆。
最终,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二:2019年6月,内蒙古通辽,一名酒驾司机行驶至机动车道右侧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相撞,造成女子当场死亡。
该男子酒驾行为被认定给予危险驾驶罪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款五千元。
案例三:2021年6月,四川成都,一起被酒驾司机撞击的交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一人重伤,另外三人轻伤。
交警赶到现场后,酒驾司机被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案件。
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款二十万元。
综上所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仅对个人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还会导致法律制裁。
任何人都应该认识到酒驾行为的危险性,自觉摒弃饮酒后驾车的不良习惯,共建和谐社会。
除了严重的刑事责任,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还会对驾驶者的生活造成长期影响。
醉酒驾驶会导致驾照被吊销,同时也会影响驾驶者的职业发展和信用记录。
醉驾入刑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

危险驾驶类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一、危险驾驶类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存在的问题危险驾驶罪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刑期大多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期较短。
由此,也给此类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监管、教育带来许多问题。
一是居住地管辖难以确定。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居住地一般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居所所在地。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服刑人员居住地管辖难以确定,导致服刑人员无法衔接或接收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区矫正的效果。
二是监管措施不易落实。
被判处危险驾驶的罪犯,主观恶性不强,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使得他们对犯罪事实不以为然,缺乏认罪悔罪意识;另一方面法院在定罪量刑时,适用缓刑比较多。
所以,在实践中因刑期较短,能获得减刑的机会非常有限,部分危险驾驶类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将之所以判刑归结为运气不好,社区服刑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被迫服从而已,在日常监管中频繁出现抗拒改造、搪塞的行为。
三是调查评估案件激增。
自认罪认罚工作实施以来,因危险驾驶罪委托的调查评估量激增,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挑战。
一方面,因调查时间仓促,调查评估内容涉及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领域知识,需要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来承担此项工作,但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另一方面,工作中,调查人员一般向被调查人村(居)委会、亲属、邻居等进行调查,这些人有时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难以全面反映被调查人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情况,结果势必影响到调查评估的质量和调查结论的公正性。
四是教育矫正措施针对性不强。
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科学性的具体体现。
实际工作中,对危险驾驶类社区服刑人员虽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分类教育,但具体教育矫正措施一般还是开展专项集中教育、观看警示片和进行个别教育谈话等常见教育方式,因该类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学历等存在差异,对日常教育矫正的措施接受、理解程度不同,因此,如何实施更丰富有效的教育矫正活动,探索创新性教育举措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醉酒驾驶刑事处罚规定及处理方法

醉酒驾驶刑事处罚规定及处理方法我国醉驾入刑是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的,相信很多人尤其是驾驶员朋友都想知道是如何对醉酒驾驶进行刑事处罚的。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醉酒驾驶刑事处罚规定,欢迎阅读。
醉酒驾驶刑事处罚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危险驾驶罪的罚金数额,目前没有具体规定。
醉驾与酒驾处罚新规定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处理方法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2、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4、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5、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6、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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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醉驾入刑的相关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面增加一款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犯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醉驾究竟该不该入刑,目前尚存哪些缺陷以及如何完善等问题都是争议的焦点。
在实践中,醉驾的情况形形色色,原因不一,是否不予区分一律定罪处罚,判断的标准是否合理,对于醉驾入刑的问题,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
一、醉驾入刑必要性
醉驾入刑有无必要性是目前争论的焦点之一。
原因在于醉驾的情形很多,很难判断哪种情况适合入刑。
如出于人道主义救助而醉酒驾车的情形,应不应该入刑,如果入刑会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呢。
刑法有两个目的,第一是预防犯罪,第二是惩罚犯罪,法律惩罚犯罪并不是单纯的为了惩罚而惩罚,那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落后的法,在现在的文明社会中,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惩罚犯罪也是为了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随着经济发展,车辆数量日益增多,醉酒驾车现象普遍,并因醉酒驾车引发了一系列的交通事故,是引发交通肇事的一个主要原因,针对这种现象,为了引起人们注重醉驾的后果,引导人们的行为,于是将醉驾入刑,并且规定醉驾一律入刑,违者判处拘役的强制性规定。
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指导人
们的行为,防范犯罪行为。
醉驾入刑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将醉驾提升到刑法的高度,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从而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刑法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引导功能,即以刑法的明确规定来达到引导人们作出一定行为,不作出一定行为,醉驾入刑是刑法功能的体现,对醉驾入刑的强制性规定能给人们以警示作用,有其必要性。
二、醉驾问题的立法缺陷
对于将醉驾入刑的问题,经过了一系列的争论、探讨,最后《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醉酒驾车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判处拘役,这是一个新的规定,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全面的地方,且修正案施行后,其他一些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对醉驾问题没有更多详细规定,难以解决实践中的纷繁复杂的问题。
1、对醉酒驾车的情形没有进行区分
实践中,醉酒驾车的情况不同,实行醉驾的原因也很多,不分情形、不分原因的进行定罪,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建立和谐社会,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相符。
如甲明知自己醉酒,但邻居的妻子宫外孕大出血急需去医院,此时只有甲这一辆车,甲为了救助人命而驾车,却碰上交警在查酒驾。
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按现行法律规定,甲属醉酒驾车,理应立即停止驾车行为,并且要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判处拘役。
甲为了人道主义救助而要冒被刑法处罚的危险,是人命大还是法律大,一概而论的规定,反而不利于打击犯罪。
2、对醉酒驾车的车辆范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目前对醉驾车辆的范围只是模糊规定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可构成,但对机动车辆规定的尚不全面,且依照的只是醉驾为治安处罚时的规定。
从实践中来看,汽车、摩托车普遍被认为是机动车辆,但电动车是否能为机动车辆呢。
时速较慢,马力较小的电动车一般不认为是机动车辆尚可理解,然对于超标电动车能否仍定位为非机动车呢。
如果超标电动车比一般摩托车马力还大,时速还快,还能不能认定为非机动车呢。
如果不明确这个问题,就没办法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
3、判断醉酒驾车的标准较为刻板
判断醉驾的标准比较刻板,不分情形一律认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80毫克即为醉驾,不检测清醒度和分辨度。
每个人的特质不同,对酒精的抵抗力也应不同。
同样的酒精含量有些人仍然头脑清醒不影响其正常行为,而有些人早已醉的不省人事。
社会危害性是打击犯罪的前提,法律打击的是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采用这种刻板的醉驾判断标准,对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不准,对一些可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予打击,而打击一些尚不具有危害性的行为。
三、醉驾问题的立法完善
醉驾问题是个热点问题,醉驾入刑有其必要性,刑法修正案中对其做了规定,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一系列问题,暴露出了目前立
法中的缺陷,要逐步完善醉驾的立法以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
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来加以完善。
1、细化醉驾情形,区别对待,规定醉驾中的免责事由
细化醉酒驾车的情形,不能不分情况一律对待,对于醉驾中的人道主义救助等可规定为免责事由。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会越来越细化,以实现更为公正合理的处理,维护公平正义。
2、出台相关解释,对醉驾车辆做更为明确的规定
醉驾已经入刑,这跟以前醉驾予以治安处罚性质已截然不同,对醉驾车辆的判断标准就不能还完全按照以前的规定。
应当出台相关解释对醉驾车辆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对于判断醉驾车辆的标准也应该明确。
要从车辆速度、马力等各方面全面判断车辆是否为机动车,对于超标电动车等定位问题应予以解决。
3、判断醉驾的标准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主客观因素均应予以考量目前刻板的醉驾判断标准引发了很大争议,判断醉驾的标准确实应予以完善,要从多方面考虑从而予以判断,并且判断摄入酒精度是否达到醉驾时,应从驾车人员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从客观上要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从主观上要检测其清醒度和分辨度,从而综合考量其是否达到醉驾标准。
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都会有矛盾和不足,法律也是如此,笔者相信随着醉驾入刑规定的进一步实施,醉驾立法会日渐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