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单肺通气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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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单肺通气技术管理规范

(2019年版)

为规范单肺通气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单肺通气技术,亦称肺隔离术,是指采取特殊的气管插管技术和特殊的导管,包括放置双腔支气管导管、单腔气管导管加支气管阻塞器和单侧支气管插管等,使一侧肺或部分肺叶萎陷不通气,而另一侧肺保持通气满足机体供氧需要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单肺通气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胸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及呼吸内科等诊疗科目。

(三)具有实施单肺通气技术的基本设施:麻醉准备室、无菌手术室、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麻醉后恢复室(RR)或麻醉后监护病房(PACU)。

(四)实施单肺通气技术的基本设备包括支气管插管设备、麻醉机、监护仪(监测指标含脉氧饱和度、心电图、无创及有创血压、呼气末CO2分压等)、纤维支气管镜等处理困难气道的设备、血气分析仪等。

(五)具有处理单肺通气技术意外或并发症的除颤仪、负压吸

引器、呼吸机等急救设备及药品。

(六)具备完善的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控制与管理系统。

(七)医疗机构至少有2名具备单肺通气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主执业机构为本医疗机构的医师。

(八)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的单肺通气技术,如上腔静脉置换术、袖状肺叶切除术、支气管或隆突成形术等,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开展单肺通气技术2年以上,近两年累计完成单肺通气技术病例100例以上。

2.具备高危病人动脉及中心静脉测压装置以及用于双腔支气管阻塞器定位的电子纤维支气管镜等设备。

3.至少具备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麻醉科医师。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实施单肺通气技术的医师

实施单肺通气技术的医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或重症医学科。

2.经单肺通气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单肺通气技术医师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累计完成不少于100例单肺通气病例,参与疑难危重病人的单肺通气技术不少于20例。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配合实施单肺通气技术的相关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与单肺通气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掌握单肺通气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开展单肺通气技术必须使用经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设备、耗材,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三)单肺通气技术的实施应由具有本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医疗机构医师决定。实施者术前应当全面评估病人的病情,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和并发症预案。

(四)实施单肺通气技术前,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实施单肺通气技术的目的、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处理措施等。

(五)加强单肺通气技术质量管理,建立单肺通气后随访制度,并规范记录单肺通气效果、用药情况、并发症等,建立病例信息数据库。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协会等专业组织对其开展该技术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病例选择、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随访情况等。

(七)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器材使用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单肺通气耗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管理要求

(一)拟开展单肺通气技术医师的培训要求

1.接受培训的医师必须从事临床麻醉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实施全身麻醉技术能力,或在ICU工作5年以上。

2.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单肺通气技术系统培训,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单肺通气技术,至少掌握1种困难气道处理的方法和2种实施单肺通气的肺隔离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3.接受单肺通气全面管理的培训,包括单肺通气的病理生理、术前评估、单肺通气操作技术、术中管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治疗措施、手术后随访等。

4.凡在境外接受单肺通气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本规范规定的病例数,具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省内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后,可认定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5.本规范实施前,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临床麻醉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2年累计指导和独立完成单肺通气病例80例以上。单肺通气的成功率、并发症发生率和麻醉死亡率等与单肺通气相关指标符合国家和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要求,近5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含二级)与开展单肺通气技术相关医疗事故的医师,可免于培训而开展单肺通气技术。

(二)培训基地

1.培训基地的条件

(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及以上胸科(肺科)医院。

(2)具备单肺通气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单肺通气技术≥200例次。

(3)已常规开展疑难危重病例的单肺通气技术。

(4)麻醉科至少有3名具备单肺通气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

(5)具有与开展单肺通气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辅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2.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满足培训要求,课程设置包括理论学习、临床实践。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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