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的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题目: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的建议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版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版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版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版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文化产业、软件产业的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版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也出现新变化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够”:
一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创新”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各级政府为促进创新可谓不遗余力,但恰恰对专司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视而不见,重视不够。特别是对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敷衍塞责。
二是体制机制建设的顺畅度不够。国家版权局指出,“版权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打击侵权盗版,这项工作做不好,国家版权局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但是,地方上版权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畅、执法缺手段”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版权保护“司法行政双轨制”优势的发挥。《刑法》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证明难度经过司法解释后依然很大,给刑事司法带来极大难度,严重影响了查处效果。
三是版权保护资源的投入不够。首先是力量上,各地版权执法编制缺乏,执法权归在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该机构在版权执法的重视程度、学习研究、力量投入和知识储备上均显不足。其次是经费上,版权类案件数量多,技术复杂,往往需要与公安等其他部门合作跨地域办案,经费需求较大,而各地在版权执法的经费保障方面均有较大缺口。
建议如下:
一、在立法层面有所作为。一是在新一轮的《著作权法》修法中,务必将业已成熟的作品登记制度、合同登记制度、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增加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查封扣押权。二是针对已经发展了的侵权盗版现状,加强调查研究,从立法上对《刑法》中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条款进行全面修订,细化罪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性。三是在立法上加强简政放权,一方面,把登记等事务性工作明确由社会组织承担,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而不是直接负责从事登记等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属地管理,扩大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权,如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驻地方办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等,理顺纵向关系,提高地方工作积极性。
二、在顶层设计上寻求突破。一是在各类执法手段中,不断强化版权行政执法手段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的行政打击力度,增强行政执法的威慑力,防止众多侵权行为发展成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二是在执法体制方面,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国家层面上确立专职版权执法机构,或者明确在各级政府文化综合执法队伍中设立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确保人员与经费保障,或者将版权和商标、专利执法进行整合,建立综合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通过理顺关系,强化职能,将版权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主导性突显出来。三是结合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深入探索司法与行政之间的版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减轻司法机关压力,提高化解版权
矛盾的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四是进一步落实版权执法责任,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职能,强化基层版权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
三、做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政府机关的软件正版化成果,将机关正版化工作引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轨道。二是成立企业软件正版化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政策方案,明确推进目标、任务与手段,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四、深化版权法宣传普及。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落实宣传经费,提升宣传效果。一是在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开设著作权法课程,以提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对版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在大、中、小学把著作权法宣传教育制度化,特别是在与作品创作和传播有关的专业中设置版权法课程。三是鼓励创作面向大众的、思想深刻并喜闻乐见的版权类文学、影视作品,扩大群众对版权的认知度,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有效性。
五、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国家版权局自2008年对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大大调动了相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的积极性,下一步,一方面应当继续实施这一有效的工作举措,另一方面各地方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版权执法的有效引导,增强一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六、规范版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积极培育、引导和扶持权利
人建立版权保护的社会组织,建立和规范版权咨询、登记、代理、评估、鉴定、交易等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协助版权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打击侵权盗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形成一整套服务社会的版权中介保护机制。加大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扶持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好这一制度的优势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