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文献以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专利文献以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专利文献以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专利文献以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专利文献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规定了专利标识标注办法。那么专利文献以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具体是什么?呱呱知道网小编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专利文献是专利制度的产物。专利制度是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由政府审查和公布发明

内容并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发明创造所有权的制度。

专利文献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专利文献按一般的理解主要是指各国专利局正式出版物。例如: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文摘、专利索引、专利分类表等。

现代专利文献可分为三种类型:

1、一次专利文献:指详细描述发明创造具体内容及其专利保护范围的各种类型的专利说明书。

2、二次专利文献:刊载文摘或专利题录、专利索引的各种官方出版物,如专利公报、年度索引等。

3、专利分类资料:按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管理和检索专利说明书的工具书,包括:专利分类表、分类定义、分类表索引等。

专利标示是在有获准专利的物品上标示专利证书字号,如:「中华民国专利証书发明第Ixxxxxx 号」。而专利标示的目的,主要是让大众知道该项物品业已受到专利权保护,另一方面,专利权人亦可籍此作为告知竞争对手或可能侵权者的警示标示。

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标注。

第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

第五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六条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七条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第八条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九号发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是专利文献以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有关内容,更多专利申请问题访问知呱呱知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34638223.html,)一站式知识产权资讯服务平台为您提供商标在线注册、商标免费查询、专利在线申请、专利免费检索、版权登记保护、高新公司认定等关于知识产权资讯信息及免费工具!一对一在线专利顾问给你专业建议,不仅可以申请专利,还可以进行专利布局。

专利文献、检索总结

专利文献 主要是指各国专利局的正式出版物。 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主要有: ——各种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说明书; ——各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公报、文摘和索引; ——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表等。 专利族 人们把至少有一个优先权相同的、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称为专利族(Patent Family)。一件专利申请可能出现多个专利文献,不能以专利申请的数量来统计同族专利。应以专利文献数量计算。如12个专利文献可能源自9个专利申请,但同族专利数目为12。 同族专利 同一专利族中的每件专利文献被称作专利族成员(Patent Family Members),同一专利族中每件专利互为同族专利。 一次专利文献 一次专利文献泛指各种类型的专利说明书。包括授予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医药专利、植物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补充专利或补充发明人证书、补充保护证书、补充实用证书的授权说明书及其相应的申请说明书。 二次专利文献 二次专利文献一般是指各工业产权局出版的专利公报、专利文摘出版物和专利索引。 专利分类资料

专利分类资料是按发明技术主题分类、用于检索专利文献的工具,即专利分类表及分类表索引等。 专利说明书组成部分 以发明专利说明书为例,目前各国出版的发明专利说明书组成部分基本包括:扉页、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有些国家出版的专利说明书还附有检索报告。 国别代码 CH 瑞士CN 中国 DE 德国EP 欧洲专利局 FR 法国GB 英国 JP 日本KR 韩国 RU 俄罗斯联邦US 美国 W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检索报告 用一组字母表示对比文献与发明创造申请技术主题的相关程度 X——视为整体上否定发明申请创造性或新颖性的文献; Y——视为与其它类似文献结合否定发明申请创造性的文献,这种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A——一般现有技术水平文献,无特别相关性; E——PCT细则33.1(c)中确定的在先文献,但公布日在国际申请日的同时或之后。 专利文献编号 专利文献编号:包括申请号和文献号。 申请号(含义)构成:按年编号、连续编号 例如:CN85100463.6、JP特愿昭57-183216、US4632317 文献号(含义)构成:文献号仅由一组阿拉伯数字表示。国别代码和文献种类代码不构成文献号组成部

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

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第十七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标注。 第三条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第四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五条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六条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申请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注专利申请的类别并附加“专利申请号”字样,并如实说明该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第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九条虚假标注外国专利标识的,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外国专利标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行为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外国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期满不提供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分类、包装、标识、标准

食品分类、包装、标识、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标识基本要求是什么?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包装基本要求是什么? 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二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是哪些食品? 第二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有10类:茶叶、调味品、饮料、乳制品、肉加工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是哪些食品?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5类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5年,具体时间在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对于质量问题较为严重、需要加强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会短一些。例如,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3年。 消费者如何鉴别质量安全食品?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外包装上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2)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3)食品在有效的保质期内;(4)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 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GB1355-86《小麦粉标准》;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T 8607-1988 《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LS/T3204-1993

文献检索的方法

文献检索的方法 一、文献检索方法 查找文献的方法分为如下三种: 1. 直接法 直接利用检索工具(系统)检索文献信息的方法,这是文献检索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它又分为顺查法、倒查法和抽查法。 (1)顺查法 按照时间的顺序,由远及近地利用检索系统进行文献信息检索的方法。这种方法能收集到某一课题的系统文献,它适用于较大课题的文献检索。例如,已知某课题的起始年代,现在需要了解其发展的全过程,就可以用顺查法从最初的年代开始,逐渐向近期查找。 (2)倒查法 倒查法是由近及远,从新到旧,逆着时间的顺序利用检索工具进行文献检索的方法。此法的重点是放在近期文献上。使用这种方法可以最快地获得最新资料。 (3)抽查法 抽查法是指针对项目的特点,选择有关该项目的文献信息最可能出现或最多出现的时间段,利用检索工具进行重点检索的方法。 2. 追溯法 不利用一般的检索工具,而是利用已经掌握的文献末尾所列的参考文献,进行逐一地追溯查找“引文”的一种最简便的扩大信息来源的方法。它还可以从查到的“引文”中再追溯查找“引文”,像滚雪球一样,依据文献间的引用关系,获得越来越多的相关文献。 3. 综合法 综合法又称为循环法,它是把上述两种方法加以综合运用的方法。综合法既要利用检索工具进行常规检索,又要利用文献后所附参考文献进行追溯检索,分期分段地交替使用这两种方法。即先利用检索工具(系统)检到一批文献,再以这些文献末尾的参考目录为线索进行查找,如此循环进行,直到满足要求时为止。 综合法兼有常用法和追溯法的优点,可以查得较为全面而准确的文献,是实际中采用较多的方法。对于查新工作中的文献检索,可以根据查新项目的性质和检索要求将上述检索方法融汇在一起,灵活处理。 二、文献检索途径

中国专利文献编号

中国专利说明书的编号体系由于1989年和1993年的两次调整而分为三个阶段:1985年~1988年为第一阶段,1989年~1992年为第二阶段,1993年以后为第三阶段。列表举例说明如下。 第一阶段:1985年~1988年的编号体系 此阶段的编号特点: (1)三种专利申请号由8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88100001,前两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 (2)一号多用,所有文献号沿用申请号。专利号前的ZL 为汉语“专利”的声母组合, 一 般用在专利公报或检索工具中。 共用一套号码的编号方式,突出的优点是方便查阅, 易于检索。不足之处是:由于专利审查过程中的撤回、驳回、修改或补正,使申请文件不可能全部公开或按申请号的顺序依次公开,从而造成文献的缺号和跳号(号码不连贯)现象,给文献的收藏与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 1989年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作了调整。 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的编号体系 此阶段的编号特点: (1)自1989年开始出版的专利文献中,三种专利申请号由9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 89103229.2,增加小数点后面的计算机校验码,其它含义不变。 (2)自 1989年开始出版的所有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位数字组成,按各自流水号序列 顺排,逐年累计。起始号分别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自CN1030001A 开始,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号自CN1003001B 开始,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自CN2030001U 开始,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号自CN3003001S 开始。首位数字表示专利权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1993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伴随1994年中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 ),1995年4月开始公布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为此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又有新变化。

专利文献、检索总结教程文件

专利文献、检索总结

专利文献 主要是指各国专利局的正式出版物。 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主要有: ——各种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说明书; ——各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公报、文摘和索引; ——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表等。 专利族 人们把至少有一个优先权相同的、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称为专利族(Patent Family)。一件专利申请可能出现多个专利文献,不能以专利申请的数量来统计同族专利。应以专利文献数量计算。如12个专利文献可能源自9个专利申请,但同族专利数目为12。 同族专利 同一专利族中的每件专利文献被称作专利族成员(Patent Family Members),同一专利族中每件专利互为同族专利。 一次专利文献 一次专利文献泛指各种类型的专利说明书。包括授予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医药专利、植物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补充专利或补充发明人证书、补充保护证书、补充实用证书的授权说明书及其相应的申请说明书。 二次专利文献 二次专利文献一般是指各工业产权局出版的专利公报、专利文摘出版物和专利索引。

专利分类资料 专利分类资料是按发明技术主题分类、用于检索专利文献的工具,即专利分类表及分类表索引等。 专利说明书组成部分 以发明专利说明书为例,目前各国出版的发明专利说明书组成部分基本包括:扉页、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有些国家出版的专利说明书还附有检索报告。 国别代码 CH 瑞士 CN 中国 DE 德国 EP 欧洲专利局 FR 法国 GB 英国 JP 日本 KR 韩国 RU 俄罗斯联邦 US 美国 W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检索报告 用一组字母表示对比文献与发明创造申请技术主题的相关程度 X——视为整体上否定发明申请创造性或新颖性的文献; Y——视为与其它类似文献结合否定发明申请创造性的文献,这种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 A——一般现有技术水平文献,无特别相关性; E——PCT细则33.1(c)中确定的在先文献,但公布日在国际申请日的同时或之后。

专利文献检索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天下载专利全文数量不得超过100页) 中国专利信息网(不受下载数量的限制) 美国专利商标局 欧洲专利局(包括德国、法国、中国、日本专利) 日本专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从这里登陆 (https://www.360docs.net/doc/034638223.html,/sipo/zljs/default.htm) 该网站于2001年11月1日开通,可免费检索1985年4月1日至1周前的中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全文。所存专利采用TIFF扫描图形格式,因此需下载相应的浏览器进行支持。点击主页上方说明书浏览器下载图标,即可下载和安装最新版的浏览器,有关安装方法可点击浏览器安装说明。下面介绍中国专利全文说明书的检索方法:首先应在主页上选择所要检索的专利类型,如不细选,则系统默认为全部类型的专利。主页上有15个检索入口,分别说明如下: (1)申请(专利)号:由8位数字组成,2000年后用公元年的后2位数字开头,省略小数点及其后面的字符。允许使用模糊字符“%”,它代表任意0~7位数字,当其位于申请号末尾时可忽略。 (2)摘要:为字符串检索,输入字符数不限。允许使用模糊字符“%”,当其位于起首或末尾时可省略。应尽量选择关键字,以避免检出过多无关专利记录。 (3)分类号:专利分类号可由《国际专利分类表》查得,也可点击主页左边栏目中的“IPC分类检索”进行查询。输入字符数不限,字母大小写通用,并可进行模糊检索。 (4)公开(告)号:由年、月、日三个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圆点隔开。其中,“年”为4位数字,“月”和“日”为1或2位数字。进行模糊检索时,直接省略模糊部分,而不用“%”,同时略去字符串末尾的圆点,如“..5”表示某年某月5日。若进行年度范围检索,则在中间插入“to”,如“1998 to 2000”。 (5)申请(专利权)人:可为个人或团体,输入字符数不限。可进行模糊检索,还可使用2种逻辑运算符“AND(与)”和“OR(或)”。 (6)地址:规定与(5)相同。当有邮政编码时,应将其放在最前面。 (7)颁证日:规定与(4)相同。 (8)代理人:规定与(5)相同。 (9)名称:规定与(2)相同。 (10)主分类号:规定与(3)相同。 (11)公开(告)号:由7位数字组成,允许使用模糊组符“%”,代表任意0~6位数字,当其位于末尾时可省略。 (12)发明(设计)人:规定与(5)相同。

专利文献以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专利文献以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专利文献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规定了专利标识标注办法。那么专利文献以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具体是什么?呱呱知道网小编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专利文献是专利制度的产物。专利制度是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由政府审查和公布发明 内容并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发明创造所有权的制度。 专利文献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专利文献按一般的理解主要是指各国专利局正式出版物。例如: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文摘、专利索引、专利分类表等。 现代专利文献可分为三种类型: 1、一次专利文献:指详细描述发明创造具体内容及其专利保护范围的各种类型的专利说明书。 2、二次专利文献:刊载文摘或专利题录、专利索引的各种官方出版物,如专利公报、年度索引等。 3、专利分类资料:按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管理和检索专利说明书的工具书,包括:专利分类表、分类定义、分类表索引等。

专利标示是在有获准专利的物品上标示专利证书字号,如:「中华民国专利証书发明第Ixxxxxx 号」。而专利标示的目的,主要是让大众知道该项物品业已受到专利权保护,另一方面,专利权人亦可籍此作为告知竞争对手或可能侵权者的警示标示。 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标注。 第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 第五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六条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七条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专利文献号代码汇总

专利文献号代码汇总(世界主要国家(组织)) 专利文献号代码进行了汇总 中国 SIPO(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发明 A——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未经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 A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扉页再版); A9——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全文再版); B——发明专利说明书,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C1-C7——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实用新型 U——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U8——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U9——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Y1-Y7——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公告; 外观设计 S——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S9——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 S1-S7——外观设计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美国(USPTO) A1——专利申请第一级公布(自1836.7.13至2000.12的公布,2001年起由B1和B2取代),未经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 A2——专利申请再公布; A9——专利申请的修正公布,第一级公布的修正; B1——专利(无授权前公布),首次公布; B2——专利(授权公布之前有在先公布)第二级公布; E——再公告专利,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C1——再审查证书,文献种类代码2001年前为B1,2001年后为C1,经复审授予专利权 P1——植物专利申请公布,文献种类代码为 P1,未经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P——植物专利,文献种类代码2001年前为P, 2001年后为P2(未经申请公布)和P3(经申请公布),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H——依法登记的发明,文献种类代码为H,不经审查也不授予专利权; S——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代码为S,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欧专局(EPO) A1——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2——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未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3——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 A4——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对国际申请检索报告所做的补充检索

专利相关规范性文件、通知汇总

第一部分专利法律 (一)专利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防专利条例 专利代理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公告 专利审查指南2010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 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 中国申请人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实施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 PCT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国际申请(PCT申请)费用减、退、免方面的规定 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专利文献号标准(ZC 0007-2004)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034638223.html,/Content-101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034638223.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专利文献号标准(ZC 0007-200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 (第33号)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文献号标准》(ZC 0007-2004),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景川 二00四年一月七日 目录 前言 引言 专利文献号标准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2.1 专利申请 2.2 公布 2.3 公告 2.4 专利文献 2.5 专利文献号 3 制定原则 3.1 唯一性原则 3.2 实用性原则 4 专利文献号的编号规则 4.1 专利文献号的组成结构 4.2 申请种类号 4.3 文献流水号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034638223.html,/Content-101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034638223.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4.4 专利文献号图示 5 专利文献号的使用规则 5.1 专利文献号编排规则 5.2 专利文献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以及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联合使用 5.3 专利文献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6 相关标准的参照 7 专利文献号标准的管理 8 专利文献号标准的发布 9 专利文献号标准的施行 9.1 专利文献号标准施行 9.2 专利文献号标准监督 9.3 专利文献号标准改进 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号 前言 《专利文献号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7-2004。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号标准制订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笑卫、汤才祥、吴泉洲、郑宁、黄迎燕、杨策、宁珑、朱仁秀、翟薇、何越峰、徐暋华、王占三、吴大章、施平、杨红菊、方克、冷戈、严勇刚 引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 ZC 0008-2004 (2004年1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四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编码规则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出版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 公布 本标准所称“公布” 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2.3 公告 本标准所称“公告” 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2.4 专利文献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 2.5 专利文献种类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由此产生的各种专利文献。 2.6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而规定使用的字母代码,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组合代码。 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制定规则 3.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以一个大写英文字母,或者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一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表示,单纯数字不能作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使用。 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相应专利文献的公布或公告,阿拉伯数字用来区别公布或公告阶段中不同的专利文献种类。 3.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 (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 (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专利文献信息与检索2011版

第一章测试题 (共10道题,共100分,不限时) 90分 多选题 1. 带B字母的专利文件,它是()。 (10分) A. 在公开阶段产生的,只受临时的法律保护 B. 已经过实质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文件 C. 已经过实质审查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文件 2. 带A字母的专利文件,它是()。 (10分) A. 在公开阶段产生的,只受临时的法律保护 B. 已经过实质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文件 C. 已经过实质审查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文件 3. 目前大部分国家都采用()审查制。 (10分) A. 登记制 B. 初审制 C. 完全审查制 D. 延迟审查制 4. 通过对专利文献的检索、分析,可以获得代表国际新潮流的设计思路,在自己的研发过程中进行有方向性的开发。 (10分) A. 错 B. 对 5. 检索报告里面A表示()。 (10分) A. 仅考虑该文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不能被认为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 B. 当该文献与另一篇或多篇此类文献结合,并且这种结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时,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不能认为具有创造性; C. 一般现有技术文献,无特别相关性 E. 申请日前公布的文献 6. 检索报告里面Y表示(B)。 (10分)

A. 仅考虑该文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不能被认为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 B. 当该文献与另一篇或多篇此类文献结合,并且这种结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时,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不能认为具有创造性; C. 一般现有技术文献,无特别相关性 D. 申请日前公布的文献 7. 以下列出的代码哪一个是WIPO制定的国家、机构及政府间组织使用的国际标准代码中的日本国家代码()。 (10分) A. JPO B. JA C. JP D. JO 8. 著录项目是()三种信息特征的集合。 (10分) A. 技术 B. 法律 C. 经济 D. 社会 9. ()的出现标志着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制度的最终形成。 (10分) A. 专利文献 B. 专利法 C. 专利分类表 D. 专利公报 10. 我国第一件专利文献出版于()年。 (10分) A. 1950 B. 1961 C. 1985 D. 1990

陶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陶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最近笔者看到部分检测机构在出具检验报告时增加了包装标识 一项,感觉到了这是一个重要的信息,同时也联想到了去年在南京市场有不少佛山陶瓷企业因产品包装问题遭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罚款 的事件,其中也包含了佛山部分知名企业及外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敦促全市生产企业正确标注产品的函》特对建陶产品提出了11项要求,《陶城报》、《环球资讯》等佛山媒体已经全文刊登了具体要求,目前佛山陶瓷墙地砖的包装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根据所了解的情况特提出一些看法供同行参考。 包装标识不完全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干压陶瓷砖》GB/T4100.(1 5)—1999中7、8款,标志、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储存和订货的要求,标识方面:在陶瓷墙地砖的产品上应该有商标,包装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吸水率)、商标、数量、质量;产品的等级、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代号;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产品的表面特征,如有釉、无釉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方面:地砖应按照附录A试验测出的摩擦系数;有釉砖的磨损等级;使用说明书。该标准对陶瓷墙地砖的标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都清楚地列出,可惜佛山地区很多企业都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去标识,主要表现为标志不完全,例如有些没有标识名义尺寸、产品的厚度,产品表面特征,产品的吸水率等;在说明书方面几乎没有企业在说明书中介绍产品的摩擦系数,釉面砖的磨损等级等,以及产品使用范围,例

如是使用于地砖,还是使用于墙砖。其实这些标识非常重要,如果没有标识会造成消费者错误使用,例如有釉地砖耐磨等级为3级的产品仅适用于平常的鞋袜,带有少量划痕灰尘的地面,该产品不能用于特殊鞋袜,例如带平头钉的鞋子。 此外,陶瓷产品属于脆性材料是易碎品,在包装、运输、装卸、储存等环节都有些特殊要求,在包装与标识中还需要一些警示标志和文字说明(如易碎、防潮、放置方向,叠放高度等),同时,企业还可以选择使用认证标志如:免检、名牌等标志。 佛山陶瓷作为全国的知名陶瓷生产区域,走在陶瓷行业的先进行列,但是我们对最基本的产品包装与标识问题都没有达到最基本的要求,希望佛山广大陶企能够借这次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敦促全市生产企业正确标注产品的函》的时机,完善陶瓷墙地砖产品的包装与标识。 包装标识错误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错误标识的问题,据了解去年在南京市佛山部分陶企挨罚,主要就是因为某些企业的错误标识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第三十八条,涉嫌冒用认证标志。目前在佛山陶瓷产品标识存在问题的主要有以下现象:例如产品等级标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干压陶瓷砖》对墙地砖产品仅分为两个等级,即优等品和合格品,而市场上陶瓷产品等级标示非常乱,什么一级品、二级品等让人非常迷惑;错误标放射性等级,几乎所有的陶瓷产品都标识本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6566-2001中

假冒专利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

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二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十八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投诉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第二十九条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 第三十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的,应当经其负责人批准。查封、扣押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关通知书。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应当当场清点,制作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清单应当交当事人一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标签标识规定。欢迎阅读!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

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府予以标注:

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文献信息基础(2012版)试卷一)——64分

专利文献信息基础(2012版)试卷一 64分 (共16道题,共100分,限时:180分钟,还剩86分钟14秒) 多选题 1. 要检索“通用电气公司”在中国申请的有关“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的技术主题,该技术主题对应的IPC类号为A61B5/055,应该()。 (5分) A. 在“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B. 在“优先权”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C. 在“主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D. 在“摘要”或“名称”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2. 要检索有关稀土荧光材料的国外专利信息,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 (5分) A.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用英文词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B. 用“稀土荧光材料”的中文主题词查出一些中国专利文献,然后照出所对应的IPC分类号;用分类号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C. 查找国外有关公司的名称,用公司的名称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D.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3. 某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稀土荧光材料,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该公司准备开发新型稀土荧光材料。在开发之前,公司欲进行专利信息的全面检索,以便为开发提供一些参考。此时该公司了解到国外某

公司甲有类似产品。请问该公司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专利信息检索()。 (5分) A. 主题词——稀土荧光材料; B. 稀土荧光材料所对应的IPC分类号; C. 国外某公司甲的公司名称; D. 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4. 一种纤维素酶制备魔芋甘露寡糖的生产方法,该方法为:酶解、过滤、脱色、浓缩、干燥,其特征在于:按魔芋精粉1g∶80-120u酶活单位投入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中酶活比例为2.5-3.5∶1;酶解终止后依次采用离心过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和滤渣;离心过滤除掉粗渣,超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去掉大分子;所用的过滤膜的孔径为2-10微米。该技术主题对应的IPC类号为C12P19/00,其类名为:含有糖残基的化合物的制备。请问检索与该技术主题“纤维素酶制备魔芋甘露寡糖”有关的专利信息,应该通过以下哪些检索策略进行最全面检索? (5分) A. 纤维素酶and 魔芋and 甘露寡糖; B. C12P19/00 and (甘露寡糖or魔芋or纤维素酶); C. 纤维素酶and 魔芋甘露寡糖; D. C12P19/00 and纤维素酶and 魔芋甘露寡糖。 5. GE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CN95190062.5,它是()途径申请中国专利的。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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