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文献以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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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以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专利文献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规定了专利标识标注办法。那么专利文献以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具体是什么?呱呱知道网小编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专利文献是专利制度的产物。专利制度是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由政府审查和公布发明
内容并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发明创造所有权的制度。
专利文献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专利文献按一般的理解主要是指各国专利局正式出版物。例如: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文摘、专利索引、专利分类表等。
现代专利文献可分为三种类型:
1、一次专利文献:指详细描述发明创造具体内容及其专利保护范围的各种类型的专利说明书。
2、二次专利文献:刊载文摘或专利题录、专利索引的各种官方出版物,如专利公报、年度索引等。
3、专利分类资料:按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管理和检索专利说明书的工具书,包括:专利分类表、分类定义、分类表索引等。
专利标示是在有获准专利的物品上标示专利证书字号,如:「中华民国专利証书发明第Ixxxxxx 号」。而专利标示的目的,主要是让大众知道该项物品业已受到专利权保护,另一方面,专利权人亦可籍此作为告知竞争对手或可能侵权者的警示标示。
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标注。
第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
第五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六条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七条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第八条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九号发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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