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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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

1. 引言

城市建筑规划竣工测量工作是对已竣工建筑的整个项目进行的竣工测量(包括地面工程建设和地下工程建设),以检验各项工程施工的现状、做出记录,并根据规划审批的各项

要求、施工规范等技术标准,为工程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提供依据。它是落实规划意图、合理利用土地、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此外, 竣工测量资料还是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执法监察的重要工作依据。

根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规划竣工测量的技术要求实施规划竣工测量,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建筑红线图、总平面图、规划用地红线图,对已竣工建设项目尺寸、高度、层数、间距、退让以及平面位置进行实地测量并测算总体指标。

规划竣工测量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出现的新状况不断完善和提高,在原竣工测量基础上将房屋分层测量、获取现场照片等纳入到竣工测量工作范畴,确保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获取可靠的规划竣工验收资料,作为规划竣工测量作业与检查验收的依据。

2. 作业依据

竣工测量作为一项城市工程测量工作,首先应执行《城市测量规范》《工程测量规范》和《1 : 500、1 :1000、1 : 2000地形图图式》等规范标准要求,和各个地方实行的《城乡规划测量管理技术规定》、《数字地形测量技术规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程》等规范要求。

竣工测量成果需要计算建筑物面积和使用面积,因此,在成果图中,就需要区别表示计算全部面积、计算半面积、折算面积部分和不计算面积的部分,且表示以计算使用面积部分为主,而是否计算建筑面积,应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竣工测量成果还需标示竣工建筑物和权属界线类地物与用地红线和规划

道路红线的关系,因此,这类地物的测绘应参照《地籍测量

规范》。

3. 作业内容城市建筑规划竣工测量可分为外业数据采集与内业资料整理两大工序,前者主要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数据采集与竣工地形图绘制,后者则是在前者基础上进行资料整理以形成规划竣工资料。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规划竣工测量技术不断更新完善,测量内容已涵盖了全野外

1 : 500数字地形图测绘、建筑物高度量测、建筑物面积量测、建筑占地面积量测、绿地面积量测、机动车泊位测算、外业拍照、地上下管线探测及地下管线建库、编写规划竣工测量报告等。

4. 实地测量

4.1. 测前准备资料收集收集已有的测绘资料及相关图件,如经规划部门确

认的

建筑红线图、城乡规划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证、批前指标复核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地名使用批准书及门牌编号图、规划总平面图、竣工建筑平面图( 若有地下室,还应附有地下室平面图) 、建筑放线资料、建筑区周变地形图、控制资料、建筑立面图等;周边已有管网图、各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资料、相关地形图、测区控制点资料等。

4.2. 施测要求

竣工地形测量施测要求:

(1) 规划竣工测量起算控制点应为城市I级导线以上等级的平面控制点,测区应布设导线。

(2) 地形图的实测全野外数字采集的数据包括地物、地貌等要素。地形要素点一般应实测坐标,少量隐蔽建筑物无法实测拐点时,可采用交会法或勘丈法补充,但应注意勘丈数据的几何相关强度,并有多余观测,以加强校核。

(3) 建筑工程地形测量的范围①测量范围除包含规划用地许可证

核定的范围外,还需测量与四周位置相关的地形。竣工建筑物与周边建筑无间距要求的且周边建有围墙的,可测绘至建筑物周边围墙结束为止。未建有围墙的,无论竣工建筑物与周边建筑有无间距要求,都应测至竣工建筑物主要朝向25m内第一排永久性建筑物结束为止,次要朝向应测至15m内永久性建筑结束为止。②竣工建筑与周边建筑有间距要求或退让关系的,应测绘至相关周边建筑结束为止。③竣工建筑周边已建道路,应将本次竣工地形测绘所涉及的图幅范围内道路测绘完整。

(4) 建设工程地形测量的内容按1 : 500地形测量要求外,应特别注重以下测量内容:①每座竣工建筑至少采集一条长轴线坐标,坐标采集所依据控制点精度不得低于图根控制点精度。②小区内交通组织要标示清楚( 地上停车场范围、地下停车场范围及其出入口、完整的内部道路边线); ③地下建筑边界线范围要测出并绘制表示出来。

(5) 建筑物单体尺寸测量竣工建筑物单体尺寸一般应使用钢尺或全站仪测量,量取的数据包括建筑物的长宽数据。量测不规则建筑长宽数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取舍,但应给出建筑总长度和总宽度,丈量边长一次读数,读记至厘米,在同一位置独立量测两次数据取中数作为最后量测结果,房屋总长与分段边长之和的较差应小于± 10cm房屋外柱表示:房屋外柱凸出墙面》20cm的,应实测表示。房屋外柱凸出墙面<20cm的,若柱在屋角上,应以柱外角为房屋边界线实测表示; 若柱在中间实测房屋角表示。

4.3. 周边关系测量

建筑物周边关系测量竣工建筑物是独立的, 其周边关系是指该建筑外围与邻近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关系(一般为与竣工建筑物临近距离为25m的范围内相关地形);竣工建筑是小区建筑,则是竣工建筑物外围与邻近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关系, 以及竣工建筑物与用地红线、道路规划红线、绿地规划绿线、河道规划兰线、电力规划黑线、文物保护

紫线等规划控制线的退让关系。建筑物周边关系测量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建筑红线图( 规划总平面图作为参考辅助件)

外控尺寸部位测量, 建筑红线图上的标注都要进行重点测量, 核实体现。

(2) 建筑四周退让及间距按建筑红线图标注处测量。

(3) 规划控制线调整时的退距表示:按建筑红线图标注的退距要求标注建筑与调整前后规划控制线的退距。

⑷房屋外柱表示问题:高层建筑柱体凸出墙面》20cm时,建筑四周退让柱体与墙体的退距均需标注, 不足处均用红色表示。

(5) 违章加盖的建筑:明显为统一加盖的建筑, 按常规竣工测量各要素并按常规表示; 属于非统一加盖的建筑, 应给予区分表示, 并在备注栏给予说明。对于总平面图上没有审批, 建设单位自行新增整幢建筑除按常规竣工测量外, 建筑及退距均用红色标注。

4.4. 建筑物层高测量建筑物高度测量可利用钢尺直接丈量或手持测距仪直接

丈量或

利用电子全站仪以悬高测量方式测定。

4.5. 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计算建筑的层数一般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 建筑层数计算规定如下:

(1) ( 半)地下室的表示:( 半) 地下室均不计层数, 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在竣工详图及地形图上用地下室边界线表示并加注文字区分。

(2) 负层的表示: 地形图和竣工详图及报告上注记应为总自然层

数N,N二主入口以上自然层数m加负层层数K标注,格式为“砼N(含负K 层)”。

(3)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建筑物, 不论其高度多少均算一层。

(4) 建筑物天面上未经规划局审批的属永久性建筑且高度在2.5m 以上(不含2.5m)的计为自然层数(同一层中有不同层高的取其主要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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