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管理办法.doc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保护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企业的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反三违”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惩戒的工作,旨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三违”行为分为三类,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设备。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安全意识的先导作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三违”行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界定和处罚第一节违章指挥第六条违章指挥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不按照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组织指挥作业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1.指挥作业人员不遵循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未按照安全规定安排、调度作业人员和设备。
第七条对于违章指挥行为,将按照以下处罚标准进行处理:________1.首次违章指挥,责令整改,并进行书面警告。
2.多次违章指挥,扣除相应奖金,并进行记录。
3.严重违章指挥,给予相应处分,并进行立案处理。
第二节违章操作第八条违章操作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1.未按照作业指南和工艺规定操作。
2.操作设备时不穿戴专业防护设备。
3.私自改变操作工艺或措施。
第九条对于违章操作行为,将按照以下处罚标准进行处理:________1.首次违章操作,责令整改,并进行口头警告。
2.多次违章操作,扣除相应奖金,并进行记录。
3.严重违章操作,给予相应处分,并进行立案处理。
第三节违章设备第十条违章设备是指使用未经检验、未按要求维护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作业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1.使用超过使用寿命的设备进行作业。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设备投入使用。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是指一种管理措施,旨在防止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该办法通常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
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和分类:明确什么是“三违”行为以及何为安全隐患,并对其进行分类,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
2. 监管机构和责任:明确具体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负责对“三违”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监管、处置和处理。
3. 预防和整治措施:提出预防“三违”和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比如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等,同时明确整治“三违”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方法和要求。
4. 处罚和奖惩机制:对违反“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对积极参与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5. 监督和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措施。
通过实施“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可以有效提升行业和社会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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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管理办法
反三违管理办法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
)是导致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缘故之一,专门是适应性的违章,给生产安全带来了严峻的后果,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和社会阻碍。
为此,芒硝矿特制定本方法,以加强反“三违”工作的力度,促进我矿的生产安全治理。
一、从业人员的权益和义务:(摘自《安全生产法》)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觉直截了当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从业人员应当同意安全教育和培训,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服从治理、听从分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爱护用品。
6、从业人员发觉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应当赶忙向现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各用人单位必须对所用从业人员进行入厂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作和工种,必须进行换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对“三违”人员的帮教:1、凡“三违”人员必须同意正确的他人指出的批判并赶忙改正,并在本单位的班前会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会上做书面检查,会后将书面检查交芒硝矿安监办存档。
2、凡“三违”人员,情节严峻、认识态度不端正,必须停止工作到芒硝矿安监办参加“三违”人员帮教学习,视其学习认识提高的程度,再做出处理。
3、凡参加芒硝矿安监办组织的“三违”人员帮教学习期间不发给工资,只按公司执行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三违”人员帮教学习生活费。
由安监察办出据手续,经营办予执行。
三、对“三违”人员的处理:(一)凡发生下列专门严峻“违章”行为之一者;应给予以下处理;开除出矿;开除出矿留矿观看;(1)严峻的在危岩下冒险作业;(2)搭乘运行中的空、重车和运火工产品的列车;斜坡运行中的矿车等非载人机械设备;(3)现场值班队长、作业班组长、安监员空班、漏班;放炮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操作和不安置戒备放炮的;(4)有意损坏通风设备、设施和断电爱护装置,随意停开局扇的;(5)私拆、私闯栅栏密闭,擅自闯入盲巷或采空区的;(6)私藏、偷盗火工产品或将剩余火工产品在井下引爆的;(7)违章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事故或直截了当经济在一万元以上的直截了当责任者;(8)违章不听劝阻、禁止、殴打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违反上级指令中开除矿籍条款者。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而“三违”行为(即违章搭建、违章操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三违”行为的发生,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并落实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三违”行为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临时工以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承包商和访客。
四、制度内容4.1 安全生产责任1.管理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
2.管理层应指定专人负责“反三违”工作,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关措施。
3.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给予员工良好的安全生产示范。
4.2 安全培训和教育1.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新员工入职前要进行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对涉及高风险的岗位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3 安全生产检查和巡视1.安全生产部门要建立定期巡视和随机检查制度,对各部门和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2.发现“三违”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整改,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确保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4.4 “反三违”奖惩制度1.奖励那些积极参与“反三违”工作和提出有效改进措施的员工。
2.对发生“三违”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员工档案中作为重要记录。
3.对“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甚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制度执行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2.全体员工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自觉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反三违”工作。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本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2. 目的和应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反三违”管理机制,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相关单位。
3.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要求3.1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知晓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3.3 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及时整改;3.4 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处理;3.5 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禁止未经许可和无证作业;3.6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3.7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明确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安全生产目标。
4. 风险管控措施4.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机制,及时消除隐患;4.3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4.4 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4.5 实施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5. 附则5.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5.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5.3 本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确保有效执行。
以上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请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最新煤矿反三违管理办法
附件1x集团x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公司员工的作业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严格“三违”管理,使“三违”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为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单位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反“三违”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反“三违”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工作职责一、安全部:负责贯彻上级有关“三违”管理的规定;负责“三违”考核、台帐、信息管理;监督指导“三违”行为的确认、纠正、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方案;并监督标准、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跟踪督办“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岗位变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四、其他部门、中心、后勤服务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第三章“三违”认定第五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根据违章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情节轻重,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第六条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的认定见《“三违”认定标准及处罚细则》(附件2)。
第四章“三违”处理第七条一般“三违”一、现场纠正,给予责任人现场警告,给予责任人、责任单位相应处罚(见第十九条“三违”行为责任连带规定)。
二、责任人在班前会作出书面检查,内容包括:“三违”事实经过、后果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危害性的认识等并作出安全承诺。
三、一般“三违”由责任单位负责培训帮教事宜,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三违”原因及后果严重性分析;(四)相关事故案例等。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秩序,防备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和访客,涉及本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生产作业、设备维护、车辆运输等。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包含三种类型:•一违,指员工违反本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规定;•二违,指员工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行为;•三违,指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要求,未经许可转变设备操作方式,或未按规定使用、维护设备和工具的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防范与处理第四条员工防范三违的责任:•每位员工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每位员工要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识和执行各项规定;•每位员工要搭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并乐观参加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处理:•对一违行为,将依据事实轻重程度予以员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写入档案等惩罚;•对二违行为,将依据事实轻重程度,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惩罚;•对三违行为,将依据事实轻重程度,予以员工警告、惩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第六条三违行为的责任追究:•对重点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将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一违、二违行为发生重点事故的,必需进行全员排查,找出问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三违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需进行经济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七条安全检查的目的:•保障设备、工具的正常运转;•防备事故的发生;•发现和排出隐患。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方式:•日常巡查,由安全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定期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随机抽查企业各部门和各岗位。
第九条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刻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整改;•主管部门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跟踪整改情况;•重点安全隐患要立刻停工整改,确保安全再投产。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动,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事故,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级管理部门及人员,以及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三条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2971—2017);4、《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 3010—2017)5、《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3号)。
第四条“三违”行为及其主体1、违章指挥。
主要是指安排或指挥员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违反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和维修等作业的行为。
如:指挥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无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或者规程和措施未落实而安排人员作业;强令冒险作业;不按规定审查、批准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侥幸心理、放任自流;应当组织生产装置停车而未组织停车等。
违章指挥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内对生产、作业有决策、组织、管理职责和指挥权限的人员,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现场操作人员违反生产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进行生产作业的行为。
如:违反操作和检维修规程进行作业;超出工艺控制指标进行操作;未按规定穿戴或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
违章作业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内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即生产、作业现场的操作者或执行者。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进展的基础,也是一项紧要的社会责任。
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运营安全,同时防备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违章违法行为的发生,订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就显得至关紧要。
二、背景2.1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的目的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的重要目的是规范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削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2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的紧要性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至关紧要,它能够有效地遏制和防备各类安全事故和违章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利益,提高生产效率和形象。
三、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的实在内容3.1 安全生产“反三违”的内涵3.1.1 三违的定义三违是指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3.1.2 安全生产的定义安全生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行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2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的基本原则3.2.1 法律依据原则企事业单位在订立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时,必需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订立,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3.2.2 风险管理原则企事业单位应当针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订立相应的防备和应急措施,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中。
3.2.3 全员参加原则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应当得到全员的认可和参加,确保每个员工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紧要性,并积极参加到安全生产中去。
3.3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的实在措施3.3.1 安全教育培训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地进行操作和防范。
3.3.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当订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通过内部文件的方式进行公布和宣扬,确保员工能够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求。
反三违管理办法
反三违管理办法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
)是导致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缘故之一,专门是习惯性的违章,给生产安全带来了严峻的后果,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和社会阻碍。
为此,芒硝矿特制定本方法,以加大反“三违”工作的力度,促进我矿的生产安全治理。
一、从业人员的权益和义务:(摘自《安全生产法》)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咨询题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觉直截了当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从业人员应当同意安全教育和培训,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服从治理、听从分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爱护用品。
6、从业人员发觉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应当赶忙向现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各用人单位必须对所用从业人员进行入厂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作和工种,必须进行换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对“三违”人员的帮教:1、凡“三违”人员必须同意正确的他人指出的批判并赶忙改正,并在本单位的班前会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会上做书面检查,会后将书面检查交芒硝矿安监办存档。
2、凡“三违”人员,情节严峻、认识态度不端正,必须停止工作到芒硝矿安监办参加“三违”人员帮教学习,视其学习认识提升的程度,再做出处理。
3、凡参加芒硝矿安监办组织的“三违”人员帮教学习期间不发给工资,只按公司执行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三违”人员帮教学习生活费。
由安监察办出据手续,经营办予执行。
三、对“三违”人员的处理:(一)凡发生下列专门严峻“违章”行为之一者;应给予以下处理;开除出矿;开除出矿留矿观看;(1)严峻的在危岩下冒险作业;(2)搭乘运行中的空、重车和运火工产品的列车;斜坡运行中的矿车等非载人机械设备;(3)现场值班队长、作业班组长、安监员空班、漏班;放炮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操作和不安置戒备放炮的;(4)有意损坏通风设备、设施和断电爱护装置,随意停开局扇的;(5)私拆、私闯栅栏密闭,擅自闯入盲巷或采空区的;(6)私藏、偷盗火工产品或将剩余火工产品在井下引爆的;(7)违章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事故或直截了当经济在一万元以上的直截了当责任者;(8)违章不听劝阻、禁止、殴打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违反上级指令中开除矿籍条款者。
矿山救护队反三违管理办法
焦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反“三违”管理办法(暂行)“三违"行为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杜绝“三违"现象,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指战员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一、参照依据《焦煤集团反“三违”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管理规章制度》、《矿山救护队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二、“三违”的定义:凡作业时间内、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为“三违”行为,其人员为“三违"人员。
(一)违章指挥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不履行各项安全审批手续,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等。
(二)违章作业1、违章作业行为: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2、常见的违章作业行为: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不负责任;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未及时进行处理,继续操作;不按规定执行各项规程及制度;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等.三、“三违"的分级:根据“三违”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种。
(一)、一般三违1、迟到、早退、早操不到(月度内累计出现2次);2、串岗、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3、不按救护队要求着装及不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4、不按规定交接班及交接班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的;5、违反训练、会议及学习纪律;6、未按时进行装备、车辆、设施保养;7、工作中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影响工作;(二)、严重三违1、脱岗、睡岗、超假、旷工、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消极怠工;2、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3、发现隐患及发生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或隐瞒事故;4、无方案措施作业及不按照措施方案作业;5、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7、酒后上岗及上岗期间饮酒的;8、待机期间召请不到、饮酒;9、岗位上打架、戏耍造成人员伤害者;10、故意破坏或盗窃救护队公共设施;11、发现三违不制止、或参与三违的;12、出现吃拿卡要,损坏救护队形象及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13、电话记录不详细,影响抢险救援;14、车辆因保养问题影响出动和贻误战机;15、违反矿规矿纪、队规队纪;16、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玩忽职守;17、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和训练;18、未请假私自外出;(三)违反劳动纪律1、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反三违管理办法3篇
反三违管理办法3篇【第1篇】“反三违、除隐患”管理方法一、总则1.1 为增加公司员工平安意识,提升平安素养,杜绝“三违”现象,降低事故隐患,保障公司平安生产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1.2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二、对“三违”现象的管理2.1 “三违”现象是指生产过程中浮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背劳动纪律的现象。
2.2“三违”现象的主要行为有:2.2.1违章指挥的主要行为:a 工艺条件不满足状况下指挥开停工、检修理等作业;b 作业所需设备存在缺陷不备用状况下指挥作业;c 作业所需仪表电气公用工程不完好备用状况下指挥作业;d 作业要求的平安措施不到位状况下指挥作业;e 动火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状况下指挥作业;f 有限空间平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状况下指挥作业;g 盲板抽堵平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状况下指挥作业;h 高处平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状况下指挥作业;i 吊装平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状况下指挥作业;j 动土平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状况下指挥作业;k 断路平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状况下指挥作业;l 设备检修理平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状况下指挥作业;m 锅炉点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状况下指挥作业;n 未取得平安作业证和特别工种作业证的职工支配上岗操作;o 未举行三级平安教导的职工直接支配上岗操作;p 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未协调交流好状况下指挥作业;q 作业计划未得到签字批准或无作业计划状况下指挥作业;r 平安检测结果不合格指挥作业;s 其它导致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的作业指挥。
2.2.2 违章操作的主要行为:a 违背国家、地方和行业平安生产有关法律规矩和标准的操作行为。
法律规矩如:《平安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消防法》等;b 违背公司健康平安环境有关制度规定操作行为;c 违背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操作行为;d 不按检查表要求检查;e 不按作业指导卡、工艺卡片操作;f 锅炉压力容器平安设施及其附件超期使用;g 从事职业禁忌工作;(如:恐高症的人员,不能登高作业等);h 挪用损坏消防设施、阻塞消防通道、损坏防爆设施行为;i脱水操作产生物料泄漏;j 不正确使用防爆工具、穿带铁掌鞋、不举行静电消退;k 不按要求穿戴劳动庇护用品;l 不按规定巡检;m 未办理特别作业审批手续举行作业;n 平安措施不到位举行作业;o 平安检测不合格举行作业;p 作业所需消防器材和平安措施不到位举行作业;q 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平安带、私自借车换车;r 不按规定执行“三交一封”;s 操作时或废液处理时非正常泄漏;t 不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仪器和消防设施器材;u 不按要求填写各项平安生产操作记录;v 不按规定启停设备;w 不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x 生产区内用油品清洗物件;y 影响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行为;z 其它违章行为。
反三违管理办法
反“三违”管理办法受控状态: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大反“三违”的管理考核力度,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动力能源分公司范围。
2引用文件《反“三违”管理办法》QG60—083定义3.1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3.2违章指挥:主要是指厂、科室、车间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不按标准化作业程序,不遵守安全工作(操作)规程,在没有保证安全的环境(或条件)下强令工人去冒险蛮干。
3.3违章作业:是指职工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按标准化作业程序去盲目蛮干,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等。
3.4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职工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班前班中饮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不良行为。
4职责4.1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科室、班组反“三违”活动的开展情况。
4.2各车间、科室、班组负责各自范围内反“三违”的日常管理工作。
4.3办公室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考核。
5管理内容和要求5.1反“三违”的组织领导5.1.1分公司成立以主管经理为组长的反“三违”领导小组,组员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科、分公司办公室、政工科、经营科、机动技术科、分公司工会组成,在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日常的检查(每季度三次以上)考核和奖励工作。
5.1.2各车间成立以主任、书记、工会主席、车间安全员为主体的反“三违”领导小组,根据分公司的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开展每月不少于三次的经常性检查考核工作,每月三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反“三违”情况书面报分公司生产安全环保科。
5.1.3班组由安全核心小组(班长、工会组长、安全员等),负责本班反“三违”工作,每天检查每月考核一次。
5.1.4凡是车间、班组自查的“三违”行为,由车间、班组考核,分公司不再重复考核。
5.2各车间、科室、班组必须制定各自反“三违”的管理办法。
5.3各车间、科室、班组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对开展的反“三违”活动进行登记、备查。
最新整理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docx
最新整理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大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队所属各采油站、泵油站、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按个人制度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不采纳安全员或管理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蛮干的;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不按制度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上班之前饮酒的;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制度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第七条、大队安全生产小组领导全队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资产管理处按有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大队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作条件的复杂化,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中的“反三违”行为。
二、定义和范围“反三违”是指对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违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 违反劳动安全保护条例;3. 违反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4. 违反设备使用和维护规定;5. 违反班组和个人安全责任。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三、责任和义务1. 公司领导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目标和指标,并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2. 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班组长和主管人员应监督员工的安全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4. 员工应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定,如有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或举报。
四、管理措施为有效管理和防止“反三违”行为的发生,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岗位和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 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对于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5. 加强对外部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
五、违规处理对于发生“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按照以下处理程序进行处理:1. 首次违规: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3. 三次违规:给予经济处罚,并进行安全谈话和告诫。
4. 四次违规:停职处理,并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5. 五次违规:解雇处理,并进行法律追责。
六、风险评估和改进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以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新煤矿反三违管理办法
最新煤矿反三违管理办法附件1x集团x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公司员工的作业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严格“三违”管理,使“三违”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为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单位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反“三违”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反“三违”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工作职责一、安全部:负责贯彻上级有关“三违”管理的规定;负责“三违”考核、台帐、信息管理;监督指导“三违”行为的确认、纠正、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方案;并监督标准、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跟踪督办“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岗位变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四、其他部门、中心、后勤服务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第三章“三违”认定第五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根据违章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情节轻重,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第六条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的认定见《“三违”认定标准及处罚细则》(附件2)。
第四章“三违”处理第七条一般“三违”一、现场纠正,给予责任人现场警告,给予责任人、责任单位相应处罚(见第十九条“三违”行为责任连带规定)。
二、责任人在班前会作出书面检查,内容包括:“三违”事实经过、后果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危害性的认识等并作出安全承诺。
三、一般“三违”由责任单位负责培训帮教事宜,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三违”原因及后果严重性分析;(四)相关事故案例等。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概述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隐患,建立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企业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反三违管理办法定义三违是指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
企业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引导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责任感。
管理规定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开展反三违管理制度,并形成制度手册。
制度应考虑到反三违过程的全面性、标准化、程序化。
同时,应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
2.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对新职工应进行入职安全培训,工作中也应经常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3.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引导职工规范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企业应设立安全督察员制度,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与职工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
处罚措施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标准的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故意违法违规的职工,应当通报到个人档案,并进行惩戒。
3.对多次违规的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调查、纪律审查和法律追究程序,有关当局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隐患管理办法定义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潜在的、难以直接发现的安全隐患。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排查和消除隐患,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管理规定1.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每隔一定时间进行隐患排查,并制定隐患整改计划,按计划逐项整改。
2.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企业应做好隐患消除记录,并及时报总经理签字确认,确保整改整改到位。
4.企业每年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隐患进行督促和追究责任。
处理措施1.对上报的隐患应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指导职工消除隐患。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范本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组织内反三违、除隐患工作的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维护和改善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内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
第三条反三违、除隐患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组织内应当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反三违、除隐患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工作的规范、科学、高效。
第五条组织应当将反三违、除隐患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相关工作的持续推进。
第二章反三违管理第六条反三违管理是指组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预防、制止和处罚各种违法行为的工作。
第七条反三违的责任主体是本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建立健全反三违的制度和管理体制;(二)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素质;(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追责;(四)配备必要的反三违执法器具和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五)定期开展反三违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八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组织的反三违制度,防止出现违规行为,有权利举报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进行,在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公平。
第十条组织应当及时总结反三违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提升工作水平。
第三章除隐患管理第十一条除隐患管理是指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隐患的周密排查和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隐患应当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管控。
第十四条隐患排查和治理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
完整word版,反三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反“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大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按个人制度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不采纳安全员或管理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蛮干的;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不按制度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上班之前饮酒的,在禁烟区吸烟的;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工作期间嬉戏打闹、斗殴的;在上班时长时间打电话聊天、玩手机的;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制度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设备部按有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控制和防止事故隐患的产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组织。
第三条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对于不明确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解释,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反三违管理第四条反三违是指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处理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反三违工作应当坚持“打非治违、严管严控、以案促改”的原则,加大反三违力度,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条反三违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建立健全反三违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
(三)完善举报制度,提供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五)重点打击和整治一些典型案例,树立典型示范。
第七条在反三违工作中,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突出重点,对于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重点打击。
(二)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分别进行处理。
(三)科学使用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四)完善事后处理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强监督。
第八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罚款、行政拘留等。
第九条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隐患管理第十条除隐患是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消除的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除隐患工作应当坚持“早发现、早排除、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除隐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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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管理办法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
)是导致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习惯性的违章,给生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为此,芒硝矿特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反“三违”工作的力度,促进我矿的生产安全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摘自《安全生产法》)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服从管理、听从分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各用人单位必须对所用从业人员进行入厂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作和工种,必须进行换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对“三违”人员的帮教:1、凡“三违”人员必须接受正确的他人指出的批评并立即改正,并在本单位的班前会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会上做书面检查,会后将书面检查交芒硝矿安监办存档。
2、凡“三违”人员,情节严重、认识态度不端正,必须停止工作到芒硝矿安监办参加“三违”人员帮教学习,视其学习认识提高的程度,再做出处理。
3、凡参加芒硝矿安监办组织的“三违”人员帮教学习期间不发给工资,只按公司执行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三违”人员帮教学习生活费。
由安监察办出据手续,经营办予执行。
三、对“三违”人员的处理:(一)凡发生下列特别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者;应给予以下处理;开除出矿;开除出矿留矿察看;(1)严重的在危岩下冒险作业;(2)搭乘运行中的空、重车和运火工产品的列车;斜坡运行中的矿车等非载人机械设备;(3)现场值班队长、作业班组长、安监员空班、漏班;放炮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操作和不安置警戒放炮的;(4)故意损坏通风设备、设施和断电保护装置,随意停开局扇的;(5)私拆、私闯栅栏密闭,擅自闯入盲巷或采空区的;(6)私藏、偷盗火工产品或将剩余火工产品在井下引爆的;(7)违章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事故或直接经济在一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8)违章不听劝阻、制止、殴打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违反上级指令中开除矿籍条款者。
(二)凡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者,给予安全处罚,同时可给予行政处分:1、酒后入井罚款100元;溶区大爆破期间带烟火入井罚款300元;2、入井人员和主井口运输工作的人员不戴安全帽的罚款30元/人次;3、在井下工作场所作业前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检查、处理的罚款100元/次;4、对斜井装砂机械、提升用的绞车不执行牢固可靠的稳固措施,罚款100元;对装砂机械的撑脚、道卡、齐蓬卡完好、工作台车文明卫生,未做到的分别处以50元/样的罚款;5、放炮前不对炮崩区的设备、机械、缆线、信号等进行掩护,导致装砂机械被打烂的罚款500元,开关、设备、缆线被打烂的分别处以200元/样,并承担设备、设施折旧后价值的50~100%的赔偿;6、放炮作业不按规定,不按要求安设警戒放炮的罚款200元/次;7、处理盲炮不按规定进行的罚款300~500元,同时停止工作,参加违规学习,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特别严重违章处罚;8、掘进工作面打眼工不按规定及时打风筒眼、电缆悬挂眼的罚款30元/个(眼子个数以作业规程规定为准);9、违反火工产品在领、运、用、退和炸药、雷管分装分运规定的罚款100元/次;10、打开风门不随手关闭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漏风或风流短路的罚款100元;11、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规定或走严禁行人的绞车道罚款100元;12、井下带电作业不按规定程序停、送电的罚款100元;13、对主井底、主暗斜井底挂钩工不遵守本工种操作程序而导致的车辆走单行道的罚款100~500元/次,对主井筒、主暗斜井井筒挂钩工不按井筒挂钩工操作程序操作而导致的井筒跑车事故罚款500元/次,同时对造成的设备、设施、钢丝绳及车辆损坏,按购置价折旧费用的10~30%追究赔偿责任;14、全矿提升运输、溶区生产、开拓过程中,凡矿车跳道必须采用正确的处理办法,处理跳车,不得乱干、蛮干,甚至违章处理。
否则罚款100~300元,同时按对设备、设施、轨道、钢丝绳、绞车和矿车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的10~30%追究经济赔偿;15、对运输线、尾矿卸矸轨道必须严格执行“轨道质量铺设标准化”,做到道床稳固,确保运输线畅通,对铺轨不合格的罚款50元/次,对尾矿卸矸因道床不稳导致的翻车或信号指挥不当造成的矿车翻车按10元/个车进行处罚;16、主井绞车司机、主暗斜井绞车司机、矸石山绞车司机及生产区域小绞车司机、运输各水平对拉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地点所用绞车的操作规程,认真班班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各工种之间要相互配合,做到安全生产,违者罚款50元/次。
由于绞车司机责任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同时应按损失价值的10~30%追究经济赔偿;17、机电队的钳工、电工、焊工、车工、矿车修理工、安监办通风工、运输的杂工及道班工。
不遵守行业操作规程,不做到自主保安、业务保安、互助保安和行业的安全规程以及安全方面的规定,一律予以50~100元/人次的罚款;1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长、队长、现场值班队长、班组长、安全监察员、工程技术人员)不按“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甚至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罚款100~300元;19、现场值班队长、班组长不与工人同进同出的,作业前不首先检查工作区域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的罚款100元;对现场安全隐患不安排处理,甚至处理不了也不汇报的罚款100元;20、队长、值班队长、现场班组长、入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对错误操作不予以纠正的罚款100元;21、对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的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调换工种不进行换岗培训就安排上岗的责任人罚款100元;对特殊工种作业不按特种作业进行管理的责任人罚款100元;22、对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矿安全生产调度会议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矿长指令精神的,不加强现场管理,导致现场管理混乱,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给予单位领导人、现场值班队长100~200元罚款;并可给予行政降职、撤职的处分;23、芒硝矿所有人员,自主保安、互助保安、业务保安意识差的罚款50~100元;因检修、安装质量低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罚款200~500元;24、凡芒硝矿各工种作业班组集体违章的处以300~1000元;其中现场管理人员承担的罚款应比普通员工多1~2倍,其余的按人头均摊;25、芒硝矿全体员工,凡是违反劳动纪律(包括无故提前下班、脱岗、离岗、井下工作时睡觉、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等)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正常工作秩序的罚款50~100元/人次,同时可给予调换工种、调离原岗位的处理;26、芒硝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无故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50~200元罚款;同时可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调离原岗位、或降级使用等处理;27、对人为因素损坏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安全标致、安全警语、安全须知、矿井井下路标以及矿井专用测点的罚款50~100元,同时责令赔偿损失的50~200%;28、对井巷工程质量差,运输线路铺轨质量差,未按井巷质量要求施工和铺轨的,给矿井安全生产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罚款200~300元,分管的队长或值班队长,班组长分别承担20%、30%,其余的按人头均摊,并责令限期整改;29、违反矿井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要求的,导致工作场所脏、乱、差的;机电设备、设施、硐室、车房、检修房工作场所不按行业文明生产卫生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的,给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和影响的罚款50~100元;同时追究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30、芒硝矿90钻施工人员必须对工作场所和行走的路线进行敲帮问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50~100元;90钻施工必须严格按芒硝矿中深孔打眼工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钻孔施工图表进行施工。
违者严格按《中深孔施工工程承包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31、芒硝矿大爆破期间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按照编制的爆破设计说明书、施工作业计划、实施细则、作业图表、安全技术措施和溶区大爆破期间芒硝矿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违者罚款100~300元;必要时可以加大1~2倍处罚;32、芒硝矿看守人员、地面工业广场作业人员、地面运输人员和掘进队必须看好、管好各自的物资、材料、工具以及从井下打出地面的物资、材料、工具并及时进行收捡、归顺,违者罚款50~100元;同时追究失误丢失的物资、材料、设备、工具以及边角余料的损失;33、对私拿、盗窃、巧立名目夺取矿山废旧物资、材料、金属、钩环、插销、法兰盘、镙栓、道钉、道夹板以及废旧地滚废旧钢丝绳等物资、设备、材料的罚款100~300元;同时追究损失价值的5~10倍经济赔偿;34、对违章或事故肇事者袒护,不提供真实情况或嫁祸于人;有意辱骂或刁难安监人员、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追究事故的业务部门人员的罚款50~200元;3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顶板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质量、数量等管理工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工作玩忽职守、处事不公,给安全、生产、质量、产量带来影响的罚款50~200元;可并处警告或调离本岗位的处理;36、芒硝矿全体人员凡发现违章不制止,又不报告的按违章处理;现场有管理人员的处管理人员,属岗位职责范围的处在岗人员;37、凡本办法无明文规定的其它“三违”行为和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的一律罚款50~100元;38、当全矿安全生产状况不好时,为扭转被动局面,可以对各类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加大1~2倍的处罚;四、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的奖励:1、对检举、揭发、制止违章行为和检举、揭发隐瞒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可一次性奖励50~100元;2、对查找较大事故隐患,现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人员一次奖励50~200元;3、对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护、避免事故扩大者,一次奖励50~200元;4、对执法逗硬,查处违章、处理事故隐患果断,敢于同歪风邪气做斗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每季度可奖励1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