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管理办法.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三违”管理办法

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是导致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习惯性的违章,给生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为此,芒硝矿特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反“三违”工作的力度,促进我矿的生产安全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摘自《安全生产法》)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服从管理、听从分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当

及时予以处理。

7、各用人单位必须对所用从业人员进行入厂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作和工种,必须进行换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对“三违”人员的帮教:

1、凡“三违”人员必须接受正确的他人指出的批评并立即改正,并在本单位的班前会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会上做书面检查,会后将书面检查交芒硝矿安监办存档。

2、凡“三违”人员,情节严重、认识态度不端正,必须停止工作到芒硝矿安监办参加“三违”人员帮教学习,视其学习认识提高的程度,再做出处理。

3、凡参加芒硝矿安监办组织的“三违”人员帮教学习期间不发给工资,只按公司执行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三违”人员帮教学习生活费。由安监察办出据手续,经营办予执行。

三、对“三违”人员的处理:

(一)凡发生下列特别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者;应给予以下处理;

开除出矿;开除出矿留矿察看;

(1)严重的在危岩下冒险作业;

(2)搭乘运行中的空、重车和运火工产品的列车;斜坡运行中的矿车等非载人机械设备;

(3)现场值班队长、作业班组长、安监员空班、漏班;放

炮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操作和不安置警戒放炮的;

(4)故意损坏通风设备、设施和断电保护装置,随意停开局扇的;

(5)私拆、私闯栅栏密闭,擅自闯入盲巷或采空区的;

(6)私藏、偷盗火工产品或将剩余火工产品在井下引爆的;

(7)违章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事故或直接经济在一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8)违章不听劝阻、制止、殴打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违反上级指令中开除矿籍条款者。

(二)凡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者,给予安全处罚,同时可给予行政处分:

1、酒后入井罚款100元;溶区大爆破期间带烟火入井罚款300元;

2、入井人员和主井口运输工作的人员不戴安全帽的罚款30元/人次;

3、在井下工作场所作业前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检查、处理的罚款100元/次;

4、对斜井装砂机械、提升用的绞车不执行牢固可靠的稳固措施,罚款100元;对装砂机械的撑脚、道卡、齐蓬卡完好、工作台车文明卫生,未做到的分别处以50元/样的罚款;

5、放炮前不对炮崩区的设备、机械、缆线、信号等进行掩

护,导致装砂机械被打烂的罚款500元,开关、设备、缆线被打烂的分别处以200元/样,并承担设备、设施折旧后价值的50~100%的赔偿;

6、放炮作业不按规定,不按要求安设警戒放炮的罚款200元/次;

7、处理盲炮不按规定进行的罚款300~500元,同时停止工作,参加违规学习,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特别严重违章处罚;

8、掘进工作面打眼工不按规定及时打风筒眼、电缆悬挂眼的罚款30元/个(眼子个数以作业规程规定为准);

9、违反火工产品在领、运、用、退和炸药、雷管分装分运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10、打开风门不随手关闭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漏风或风流短路的罚款100元;

11、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规定或走严禁行人的绞车道罚款100元;

12、井下带电作业不按规定程序停、送电的罚款100元;

13、对主井底、主暗斜井底挂钩工不遵守本工种操作程序而导致的车辆走单行道的罚款100~500元/次,对主井筒、主暗斜井井筒挂钩工不按井筒挂钩工操作程序操作而导致的井筒跑车事故罚款500元/次,同时对造成的设备、设施、钢丝绳及车辆损坏,按购置价折旧费用的10~30%追究赔偿责任;

14、全矿提升运输、溶区生产、开拓过程中,凡矿车跳道

必须采用正确的处理办法,处理跳车,不得乱干、蛮干,甚至违章处理。否则罚款100~300元,同时按对设备、设施、轨道、钢丝绳、绞车和矿车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的10~30%追究经济赔偿;

15、对运输线、尾矿卸矸轨道必须严格执行“轨道质量铺设标准化”,做到道床稳固,确保运输线畅通,对铺轨不合格的罚款50元/次,对尾矿卸矸因道床不稳导致的翻车或信号指挥不当造成的矿车翻车按10元/个车进行处罚;

16、主井绞车司机、主暗斜井绞车司机、矸石山绞车司机及生产区域小绞车司机、运输各水平对拉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地点所用绞车的操作规程,认真班班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各工种之间要相互配合,做到安全生产,违者罚款50元/次。由于绞车司机责任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同时应按损失价值的10~30%追究经济赔偿;

17、机电队的钳工、电工、焊工、车工、矿车修理工、安监办通风工、运输的杂工及道班工。不遵守行业操作规程,不做到自主保安、业务保安、互助保安和行业的安全规程以及安全方面的规定,一律予以50~100元/人次的罚款;

1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长、队长、现场值班队长、班组长、安全监察员、工程技术人员)不按“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甚至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罚款100~3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