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合集下载

新中国成立时期主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时期主要内容

农村土地所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时期是指自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6年12月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

(一)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是通过土地改革的方式建立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前,老解放区已经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但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运动则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的。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除西藏外,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开始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改革法》第一条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地改革采用了没收和征收两种方式,没收的对象是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征收的对象是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多余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通过土地改革,国家掌握了土地的分配权,把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分配给了无地和少地农民。

这时,建立起来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实质上是农民私人土地所有制。

1952年底,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占农村人口60%-70%的3亿无地和少地农民无偿得到了4600多万公顷的土地,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

1952年底,河南省土地改革运动胜利完成,全省农村土地发证工作完成87%。

(二)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国家土地所有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的重大成果。

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及湖沼等,归政府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农村和城市建立了巩固的国家土地所有制。

21-22版:第26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步步高)

21-22版:第26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步步高)

1.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成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使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

2.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人民走自己的路,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走了不少弯路,如“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使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了民主法制建设。

但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抗争下,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依然前进,取得诸多成就。

第26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课程标准 1.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史实,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意义。

2.概述新中国巩固人民政权的主要举措,认识其对新生政权巩固的伟大意义。

3.认识新中国为民主政治建设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所作出的努力。

4.了解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贡献,认识毛泽东思想对近现代中国的深远影响。

素养链接 1.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新生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史实,形成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和政治建设的基本发展线索。

(时空观念、历史解释)2.结合史料概括新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史实,体会先进的中国共产党人为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努力奋斗的精神。

(史料实证、家国情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筹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

(1)召开:1949年9月21日,在北平召开。

(2)内容①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重要文件。

它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②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

2.标志: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

3.意义(1)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长期压迫和剥削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为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一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第二条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

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三条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但对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为维持费用的学校、孤儿院、养老院、医院等事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另筹解决经费的妥善办法。

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当地回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第四条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

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

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

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应予征收。

但其在农村中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应加保护,不得侵犯。

第五条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

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百分之二百者(例如当地每人平均土地为二亩,本户每人平均土地不超过四亩者),均保留不动。

超过此标准者,得征收其超过部分的土地。

如该项土地确系以其本人劳动所得购买者,或系鳏,寡、孤、独、残废人等依靠该项土地为生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虽超过百分之二百,亦得酌情予以照顾。

第六条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地,亦予保留不动。

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土地相抵计算。

第七条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第八条本法规定所有应加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在当地解放以后,加以出卖、出典、赠送或其他方式转移分散者,一律无效,此项土地,应计入分配土地的数目之内。

都市郊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策略

都市郊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策略

都市郊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策略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都市郊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都市郊区作为城市和农村的过渡地带,不仅承载了城市发展的压力和农业生产的需求,还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

因此,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都市郊区土地利用,已经成为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首先,都市郊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应注重生态保护。

都市郊区的自然生态条件优越,水资源丰富,土地肥沃,生物多样性丰富。

规划者应该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持。

例如,可通过设立生态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手段,保护自然景观和植被资源,提供生态服务功能,同时也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休闲和娱乐场所。

其次,都市郊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应充分考虑农业发展的需求。

都市郊区作为城市和农村交界处,农业是其重要的产业之一。

因此,在规划过程中要注重保留农业用地,并合理规划农业布局,提供必要的农田和农业设施保障。

同时,还应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引导农民转型升级,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需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力度,提高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

再次,都市郊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也应关注交通发展的需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都市郊区的交通状况也日益受到关注。

规划者应合理规划交通网络,提出交通发展的战略布局。

同时,还应加强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避免交通拥堵和资源浪费。

此外,要注重发展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提高交通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更加便捷和环保的出行方式。

最后,都市郊区的土地利用管理策略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土地利用管理中,要采取科学的决策和管理手段,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要加强土地利用权益的保护,加强土地审计和监管,防止土地资源过度开发。

同时,要注重对土地利用效益的评估,完善市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还要加强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的土地利用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公众的议事参与,从而形成可持续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单选题(共50题)1、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

A.原使用该土地的国有企业B.国有股权持股单位C.上级国有独资集团公司D.改组后的新设企业【答案】 D2、()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和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A.物权B.财产权C.所有权D.土地产权【答案】 D3、土地的较为全面的定义出现在()中。

A.《土地经济研究》B.《土地研究》C.《经济研究》D.《土地》【答案】 A4、在租赁期内,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承租土地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答案】 D5、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是()。

A.依法确定土地权利B.允许土地流转C.维护土地市场稳定D.土地的合理开发【答案】 A6、集体土地未经依法征收,()。

A.不得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B.可以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C.可以转让D.可以挪作他用【答案】 A7、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的,下列不属于土地使用者权利的是()。

A.解除合同B.要求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C.可以请求违约赔偿D.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必须继续履行原合同【答案】 D8、原始社会的共有制主要存在于()。

A.虞夏之前B.商纣之前C.周代初期D.春秋战国时期【答案】 A9、就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抵押人()。

A.不得再行处分B.处分时,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C.对其丧失了所有权D.可以对第三人提供担保【答案】 D10、根据《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的规定,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对分得国有土地的农民,由市人民政府发给_______,对私有农改土地者发给_______,保障其土地所有权。

()A.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B.土地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C.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证D.土地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答案】 C11、下列关于所有权权能中的“处分权”,说法正确的是()。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在我国建立土地权利变动的公示和()原则十分重要。

A.法律B.交易C.登记D.公信【答案】 D2、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A.村集体经济组织B.乡镇集体经济组织C.村民小组D.村民委员会【答案】 B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时设立。

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登记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C.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D.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答案】 B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

A.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乡村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B.乡镇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C.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乡镇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D.乡村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 A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经过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A.6个月B.3个月C.15个月D.10个月【答案】 A6、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B.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也随之抵押C.应签订抵押合同,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D.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答案】 D7、根据《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的规定,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对分得国有土地的农民,由市人民政府发给_______,对私有农改土地者发给_______,保障其土地所有权。

()A.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B.土地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C.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证D.土地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答案】 C8、甲公司是国有企业,通过划拨方式获得了一片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后该企业业务不佳,为了防止场地闲置,该企业就在土地上建设一批房子用以出租,根据规定,该企业应向国家上缴()。

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历史变迁

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历史变迁

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历史变迁作者:崔俊枫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05期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社会形势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本文把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分为四个阶段。

关键词:补偿安置变迁一、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8)起初,由于土地归农民私有,国家的市政建设及其它需要需要征用私人所有的农业用地,1950年11月21日,中央政府出台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规定国家需要征用私人土地的,需要给予适当代价,或以相等之国有土地调换之。

对于耕种该土地的农民应给予适当的安置,并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

1953 年 12 月 5 日中央政府出台了新中国第一部较完整的征地制度法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规定首次提出了以年产值为标准的补偿概念,强调“评议商定”以及“公平合理”。

并提出,土地补偿费以最近3~5年产量的总和为标准,特殊土地应酌情处理。

1954年9月20日,关于土地征用,做了原则性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收归国有”。

1958年1月6日,中央政府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对补偿标准做出了调整,规定以土地最近2~4年产量的总值为标准,另外其对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对农民安置有农业安置,其它方面的安置和组织移民。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通过土地征收无偿取得集体土地,通过拨付的方式把土地安排给土地使用者。

企业大部分是公有的,所有建设项目用地也是国家统一无偿拨付的。

同样在土地征收过程方面,土地收益的获取,土地增值效益都不存在。

农民失去土地后,转化为城市户口,并在城市安排工作。

二、基本维持时期(1959~1981)这一段时间内,由于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基本按照1958年修订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执行。

三、转型时期(1982~1998)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战略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提出,经济建设出现了长足的进步,进而用地规模有很大的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第二条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

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三条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学、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但对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为维持费用的学校、孤儿院、养老院、医院等事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另筹解决经费的妥善办法。

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当地回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第四条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

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

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

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应予征收。

但其在农村中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应加保护,不得侵犯。

第五条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

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百分之二百者(例如当地每人平均土地为二亩,本户每人平均土地不超过四亩者),均保留不动。

超过此标准者,得征收其超过部分的土地。

如该项土地确系以其本人劳动所得购买者,或系鳏、寡、孤、独、残废人等依靠该项土地为生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虽超过百分之二百,亦得酌情予以照顾。

第六条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第七条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第八条本法规定所有应加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在当地解放以后,如以出卖、出典、赠送或其他方式转移分散者,一律无效。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30题)1、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是()。

A.依法确定土地权利B.允许土地流转C.维护土地市场稳定D.土地的合理开发【答案】 A2、“空间地上权”的最为完善的成文法规定存在于()。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日本民法典》D.《荷兰民法典》【答案】 C3、下列关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及其权利内容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依法将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土地使用者,国家对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权,并保有最终处分权B.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可依法通过出让、租赁和划拨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国有土地行使处分权的权限划分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确定,不具审批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处分国有土地,其处分行为无效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国有土地行使收益权,无须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分上缴土地收益【答案】 D4、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该获得权利主体是()。

A.改组后的新设企业B.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C.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D.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集团公司【答案】 A5、下列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永佃权【答案】 D6、中外双方拟组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商定中方提供的合作条件是提供土地,作价1500万元;外方提供资金和设备,作价计3000多万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中外双方应按照1∶2的比例分配收益和分担亏损,不另作约定B.该合作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合营企业C.该合作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由合营合同约定D.该合作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中方企业【答案】 B7、下列关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关系,理解不正确的是()。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题库及精品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的是()。

A.城市的土地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C.国家未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地、荒地等D.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答案】 B2、1950年通过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通过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农业土地一律归()所有。

A.农民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C.国家D.城市管理者【答案】 C3、对于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实现以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B.如果要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则要办理相应的征收手续C.如果要改变用途,则要办理审批手续D.抵押权人直接获得该土地使用权【答案】 D4、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以前,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形被称为()。

A.征收B.征用C.没收D.征购【答案】 B5、因处分抵押财产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无权提出申请。

A.抵押人B.土地所有者C.抵押权人D.受让人【答案】 B6、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宗旨是()。

A.充分利用土地权利B.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C.土地使用形式D.权利设置得当,严格执法【答案】 B7、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押。

A.农村土地所有权B.耕地承包经营权C.宅基地使用权D.通过拍卖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 D8、下列不属于东欧国家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是()。

A.土地国家所有制B.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所有制C.农民土地私有制D.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答案】 D9、甲公司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付清了80℅的土地出让价款,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可以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B.甲公司可以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C.甲公司可以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D.甲公司无法得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答案】 D10、下列各项中可以设定质权的是()。

中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原因及改革方向

中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原因及改革方向

中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原因及改革方向王小刚近年来,中国的三农问题又有了新的发展。

原来农民反映非常突出的负担过重的问题,由于党中央的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而有所缓解。

但是,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又显现出来,就是地方政府在农地征用中所引发的剧烈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并成为中央出台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问题决议的重要社会背景。

本文试就这一重大问题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中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沿革中国农地征用制度的变迁可以大致地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一是人民公社之前,农地私有时期;二是人民公社时期;三是改革开放时期。

1.农村土地私有制时期的征地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最早提到“土地征用”的法规是1950年的《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其中第5条规定:“铁路因建设关系,原有土地不敷应用或有新设施需要土地时,由铁路局通过地方政府收买或征购之。

”1951年公布执行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中规定:“国家为市政建设及其他需要征用私人所有的农业土地时,须给予适当代价,或以相等之国有土地调换之。

对于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亦应给予适当的安置,并对其在该项土地上的生产投资(如凿井、植树等)及其他损失,应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1953年12月5日通过的《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征地法规,该办法较为详细的规定了国家建设征地的原则、补偿标准、审批权限及征地程序等内容。

1954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收归国有。

”2.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征收政策。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五十年代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否有效.

五十年代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否有效.

五十年代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否有效?如何处理与此相关的土地权属争议?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当事人持五十年代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产所有证》主张土地权利的案件。

处理此类案件,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上述证书的效力,并据此确认土地权利的归属,而要考虑到土地权利演变的情况。

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过程,农村土地从私有到集体所有,城市土地从私有到国家所有。

因此,在五十年代土地公有化之前,有关人民政府发放了大量《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产所有证》。

土地公有化改造完成之后,原《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产所有证》关于土地所有的内容已经没有了法律依据,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如属于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如属于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山,则其农用地使用权属于农户,其他农用地根据土地承包合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他人不得以持有《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产所有证》主张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如属于建设用地,如果是持有《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产所有证》着一只使用至今的,应依法确认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持有《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产所有证》者并未一直使用,而由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他人使用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属于现使用者,持有《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产所有证》者主张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不予支持。

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取得主要是指继承人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取得的。

根据《继承法》规定,农村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可见,宅基地使用权也可因房屋的继承而取得。

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9条中也明确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由此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而享有的,但是通过继承而取得的宅基地则会出现不同的情况。

一是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最为常见的情况。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30题)1、地面与空中、地面与地下立体交叉使用土地的(楼房除外),土地使用权确定给()。

A.地面使用者B.空中使用者C.地下使用者D.空中、地面、地下使用者共同使用【答案】 A2、下列合同中,可以发生留置权的是()。

A.合伙合同B.买卖合同C.行纪合同D.抵押合同【答案】 C3、西方国家地权中的主要表现形式——抵押权是指()。

A.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B.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享有物权,但不转移该物的占有,在债务人给付迟延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抵押物以抵偿债务C.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之不动产,得就其卖给得价金受清偿之权D.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以栽种竹木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权【答案】 B4、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向丙借款5万元,并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

随后,甲又将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优先于丙受偿B.丙优先于丁受偿C.丁优先于乙受偿D.丙优先于乙受偿【答案】 B5、按年向土地所有权人交付租金而长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其不动产的权利指的是()。

A.地役权B.永佃权C.地上权D.典权【答案】 B6、收益权能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经济效益。

收益权能()。

A.只能由所有人行使B.只能由非所有人行使C.只能由用益物权人行使D.既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依法由非所有人行使【答案】 D7、甲县土地管理部门违反法定程序,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将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A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

根规定,甲县土地管理部门的行为()。

A.无效B.有效,但是应当将相关程序补正C.经过有权机关追认后有效D.属于可撤销行为,经过相关部门撤销后无效【答案】 A8、下列不属于国家可收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的是()。

50年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50年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一九五○年十一月十日政务院第五十八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第一条为适应城市建设与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及城市郊区农业生产的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五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适用本条例以进行郊区土地改革的大城市及决定建设的大工业区,由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决定后公布之。

华北五省所属者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布之。

凡适用本条例以进行土地改革的城市郊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划定,呈报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批准后决定之。

华北五省所属者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决定之。

第三条地主在城市郊区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照土地改革法第二条规定予以没收。

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四条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城市郊区的农业土地和荒地,照土地改革法第三条规定予以征收。

第五条工商业家在城市郊区的农业土地和荒地及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照土地改革法第四条规定予以征收。

但其在郊区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如私人住宅、厂齐、仓库以及在农村中有利于生产的投资等,应加保护,不得侵犯。

第六条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在城市郊区出租的小量农业土地,照土地改革法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条富农在城市郊区的农业土地,照土地改革法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贫农、雇农在城市郊区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均予保护不动。

第九条城市郊区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农业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由市人民政府管理,连同国家在郊区所有的其他可分的农业土地,交由乡农民协会按照土地改革法第十一条及十二条规定的原则,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使用。

所有没收得来的农具、耕畜、粮食等生产资料,由乡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缺乏这些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以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的困难。

所有没收得来的房屋,除大建筑及风景区的别墅等不适合于农民居住的房屋应留作公用外,其余均应分配给农民所有,以解决贫苦农民住房缺乏的困难。

2022-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预测试题19(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预测试题19(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下列关于集体土地征用(收)方面的说法正确的有()。

A.集体土地征用(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B.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C.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是公法意义上的权利,依据的是国家所有权D.征用集体土地需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土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E.土地征用权是土地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正确答案:A、B本题解析:征收权不是私法意义上的权利,而是公法意义上的权力。

国家征收财产的权力,不是依据国家所有权,而是依据国家主权。

在我国,土地征收权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而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的权力。

土地征收将使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

但是土地征用不改变其所有权性质。

2.张三的甲地与李四的乙地南北毗连,张三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南边的风景,与李四约定:李四不得在乙地上建造高层建筑,张三为此每年给李四4000元作为补偿,期限10年。

两年后,张三将甲地分作南北两块,南边的一块卖给王五,北边的一块卖给赵六。

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三仍享有地役权B.王五和赵六共同享有地役权C.赵六单独享有地役权D.王五单独享有地役权E.地役权消灭正确答案:A、B、C、E本题解析:张三与李四的约定属于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张三为地役权人。

《物权法》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张三与李四的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因此仅在二人之间发生效力。

张三转让甲地后,其上的地役权也随同转让。

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各部分土地上继续存续。

本题中,甲地分割后,王五的土地与乙地仍相邻,仍涉及地役权问题,而赵六的土地与乙地不再毗连,地役权是否存续与赵六无关,因此应由王五单独享有地役权。

2023年《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名师预测五套卷之(四)

2023年《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名师预测五套卷之(四)

2023年《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名师预测五套卷之(四)一、单选题1.关于台湾的耕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耕作权不得转让B、耕作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C、耕作权人死亡后,耕作权自动消灭D、获得耕作权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答案:A解析:台湾“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荒地“承垦人自垦竣之日起,无偿取得所领垦地之耕作权,应即依法向该管市县地政机关申请为耕作之登记。

但继续耕作满10年者,无偿取得土地所有权。

前项耕作权不得转让。

但继承或赠予于得为继承之人,不在此限。

”据此,自开垦完毕之日起权利人就获得了耕作权;耕作权人死亡后,耕作权可以被其继承人继承,但是不得转让。

2.因住房制度改革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下列不属于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的是()。

A、公房出售批准文件B、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C、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签订的售房合同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答案:D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与购房职工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文件:①公房出售批准文件;②原《国有土地使用证》;③《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为购房职工);④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签订的售房合同;⑤其他证明文件。

3.下列不属于集体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是()。

A、擅自改变土地用途B、长期闲置土地C、不当使用土地,致使土地状况严重恶化D、将土地使用权转包答案:D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集体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长期闲置土地;(四)不当使用土地,致使土地状况严重恶化;(五)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4.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叙述,正确的是()。

A、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B、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担保物权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的城镇居民D、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缴纳相应的出让金答案:A解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关于所有权的概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农民集体B.权利的客体是归国家或者特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C.该权利具有支配性D.该权利具有对人性【答案】 D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划拨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代表实施。

A.省级B.市级C.县级D.市、县级【答案】 D3、下列关于各国对于空间权制度的规制,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国、德国立法中无空间所有权的明确规定B.英美法系国家在理论上创设了发展权制度C.美国有关空间权制度的成文法相当发达D.美国在历史上从未采纳绝对土地所有权的理念【答案】 D4、下列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的管辖的范围,表述有误的是()。

A.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B.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土管部门受理C.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且涉及面积较大的案件由国土资源部受理D.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答案】 C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划拨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代表实施。

A.省级B.市级C.县级D.市、县级【答案】 D6、下列关于没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象具有不特定性B.具有有偿性C.改变的是物的使用权D.主要适用于对地主及官僚资本土地所有权的剥夺【答案】 D7、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A.不予补偿B.应当给予全额补偿C.应当给予适当补偿D.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偿【答案】 C8、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内恢复种植条件。

A.6个月B.1年C.18个月D.2年【答案】 B9、关于土地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房地产法律实务

房地产法律实务

房地产法律实务操作第一讲房地产政策的历史演变一、土地改革1.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土地改革法》: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多余房屋。

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征收。

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

2.1950年11月10政务院《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地主在城市郊区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房屋--没收。

3.1950年11月25日内务部第125号《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

土地和房产合为一证,并要列明“该户成员共有”原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4.1984年12月2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改革的意见》在土改中,农村、城镇中没收、征收的华侨私房,一律退还。

处理原则:①确权归谁,即为谁所有,一般不再变动。

②发生纠纷,由政府解决,不属法院主管范围。

二、公私合营1.1955年7月14日党的十一届七中全会《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资本家所有的资本,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在内,一律折价在公私合营商店入股,按股给予固定的股息。

(估价定息)。

小商小贩中间的坐商,资金可以折价入股,给予定额股息。

2.196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507文件批转国务院《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宣布:公私合营企业应当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

3.1972年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商店社会主义改造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处理原则:①小商小贩-退还股金(房产权归公)(不退实物)②资本家、地、富、反、坏--股金不退还。

三、城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时间:基本上与公私合营同步开始。

1956年已经在全国铺开,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1958年达到高潮,开始逐步形成一定的形式和标准。

2.改造对象:私房主。

3.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①实行国家经租②需达到一定的起点--大城市150米²、中城市100米²、小城市50-100米²③一定时期内付房主固定租金-原房租20-40%④出租的厂房、铺面房、仓库、货栈等工商用房--无起点改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一九五○年十一月十日政务院第五十八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建设与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及城市郊区农业生产的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五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适用本条例以进行郊区土地改革的大城市及决定建设的大工业区,由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决定后公布之。

华北五省所属者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布之。

凡适用本条例以进行土地改革的城市郊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划定,呈报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批准后决定之。

华北五省所属者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决定之。

第三条地主在城市郊区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照土地改革法第二条规定予以没收。

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四条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城市郊区的农业土地和荒地,照土地改革法第三条规定予以征收。

第五条工商业家在城市郊区的农业土地和荒地及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照土地改革法第四条规定予以征收。

但其在郊区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如私人住宅、厂齐、仓库以及在农村中有利于生产的投资等,应加保护,不得侵犯。

第六条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在城市郊区出租的小量农业土地,照土地改革法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条富农在城市郊区的农业土地,照土地改革法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贫农、雇农在城市郊区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均予保护不动。

第九条城市郊区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农业上地,一律归国家所有,由市人民政府管理,连同国家在郊区所有的其他可分的农业土地,交由乡农民协会按照土地改革法第十一条及十二条规定的原则,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使用。

所有没收得来的农具、耕畜、粮食等生产资料,由乡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缺乏这些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以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的困难。

所有没收得来的房屋,除大建筑及风景区的别墅等不适合于农民居住的房屋应留作公用外,其余均应分配给农民所有,以解决贫苦农民住房缺乏的困难。

对别无其他收入或其他收人甚少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地主,也以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分配给他们耕种使用,并配以必要的生产资料。

第十条在分配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时,对于无地少地人口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应根据土地改革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原则和当地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情况决定之。

第十一条凡在城市郊区使用机器耕种或有其他进步设备的农田以及农事试验场、菜园、果园等,无论其为地主或农民所经营,无论其土地所有权有无变更,均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使用。

第十二条凡使用城市郊区国有土地从事耕种者,除依法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外,一律不再交地租。

但经营人不得以国有土地出租、出卖或荒废。

原经营人如不需用该项土地时,必须交还国家。

第十三条国家为市政建设及其他需要收回由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时,应给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以适当的安置,并对其在该项土地上的生产投资(如凿井、植树等)及其他损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凡需用城市郊区国有土地以从事房屋、工厂及其他建筑者,应依据人民政府规定的办法向市人民政府请求领用。

该项办法另订之。

第十四条国家为市政建设及其他需要征用私人所有的农业土地时,须给以适当代价,或以相等之国有土地调换之。

对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办应给以适当的安置,并对其在该项土地上的生产投资(如凿并、植树等)及其他损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十五条城市郊区一切可耕荒地,在不妨碍城市建设及名胜古迹风景的条件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统一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使用。

垦种荒地者,免征农业税一年至三年。

第十六条为加强人民政府对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土地改革期间,依照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得成立市的郊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并得以区为单位,成立区的土地改革委员会。

第十七条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对分得国有土地的农民,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保障农民对该项土地的使用权。

对私有农业土地者发给土地所有证,保障其土地所有权。

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第十八条各城市郊区何时实行土地改革,由市人民政府呈请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之。

第十九条本条例公布后,各市人民政府得依土地改革法及本条例所定原则和当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办法,提请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之。

第二十条城市郊区土地改革除本条例已有规定应按本条例实施外,其他事项均应依照土地改革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

根据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人民日报》刊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