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生食海产品制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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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鲜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鲜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鲜水产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鲜水产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鲜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鲜水产食品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艺,提高生鲜水产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生鲜水产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生鲜水产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生鲜水产食品。

第六条生鲜水产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原料来源、生产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条生鲜水产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禁止使用非法捕捞、养殖的水产品。

第八条生鲜水产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鲜水产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生鲜水产食品销售管理第九条生鲜水产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销售生鲜水产食品。

第十条生鲜水产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鲜水产食品的来源、销售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生鲜水产食品销售者应当加强产品追溯管理,确保生鲜水产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十二条生鲜水产食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运输和储存管理,确保生鲜水产食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质量安全。

第四章生鲜水产食品餐饮服务管理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生鲜水产食品餐饮服务。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鲜水产食品的来源、加工过程、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海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海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海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海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从源头到餐桌的海产品质量安全。

2. 提高海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减少海产品安全事故发生。

3. 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海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海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 设立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海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海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生产环节管理(1)生产者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确保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符合相关要求。

(2)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海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使用合格的原料和添加剂。

(3)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工具等符合卫生要求。

2. 流通环节管理(1)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确保流通环节的海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进货验收,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合格。

(3)加强储存、运输管理,确保海产品在流通环节中的质量安全。

3. 销售环节管理(1)销售者应具备合法的销售资质,确保销售的海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销售场所的卫生管理,确保销售环境、设备、工具等符合卫生要求。

(3)对销售的海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 监测与抽检(1)建立健全海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海产品进行抽检。

(2)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 事故处理(1)发生海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查明责任。

(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海鲜品类管理制度

海鲜品类管理制度

海鲜品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鲜品类的管理,促进海鲜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海鲜品类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海鲜品类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海鲜品类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海鲜品类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海鲜品类管理工作。

第六条海鲜品类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海鲜品类分析鉴定经验。

第三章海鲜品类的分类和管理第七条海鲜品类应根据种类特征和营养成分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海鲜品类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的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海鲜品类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第四章海鲜品类的采购管理第十条海鲜品类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原料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鉴别海鲜品类的能力。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当保证采购的海鲜品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海鲜品类的存储管理第十三条海鲜品类的存储应当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条海鲜品类的存储环境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第十五条存储管理人员应当对海鲜品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六章海鲜品类的加工管理第十六条海鲜品类的加工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加工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和经验,保证产品的食品安全性。

第十八条加工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加工的卫生和安全。

第七章海鲜品类的销售管理第十九条海鲜品类的销售应当遵循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对产品进行合理推荐和介绍。

第二十一条销售环节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章海鲜品类的食品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海鲜品类的食品安全应当作为重点管理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培训和教育。

渔业水产加工管理制度

渔业水产加工管理制度

渔业水产加工管理制度一、前言渔业水产加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水产品加工行业的运作,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企业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产品加工的企业,旨在提高水产品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企业运作管理1. 企业登记备案:所有从事水产品加工的企业必须依法登记备案,并领取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

2. 生产设备管理: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3. 原料采购管理:企业应对原料采购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可靠,不得采购过期或变质原料。

4. 生产加工环境卫生:企业应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卫生消毒,确保生产环境清洁卫生。

5. 产品质量监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做好产品的质量检测与记录。

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1. 原料检测:企业应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加工过程监控:企业应建立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控制加工过程中的各项指标。

3. 产品质量抽检: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 不良品处理:企业应建立不良品处理制度,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理或淘汰。

四、硬件设施管理1. 生产场所建设: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和产品特点设计合理的生产场所,确保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2. 设备更新升级:企业应定期评估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设备更新升级,确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废弃物处理:企业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员工管理1. 岗位培训: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2. 安全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3. 健康监测: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六、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处理: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海鲜规章制度

海鲜规章制度

海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鲜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海鲜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等海鲜捕捞、养殖、加工、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海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鲜资源的义务,禁止非法捕捞、破坏海鲜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鲜资源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海鲜资源增殖放流制度,推广海鲜资源保护技术和方法,提高海鲜资源利用效率。

二、捕捞管理第五条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海鲜资源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和实施捕捞计划,合理分配捕捞配额。

第六条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捕捞活动。

捕捞许可证应当规定捕捞的种类、区域、期限、工具和数量等。

第七条严格控制小型鱼类捕捞,禁止使用破坏性渔具和方法捕捞,不得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活动。

第八条渔业水域应当实施分区管理,根据不同水域的特点和鱼类资源状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养殖管理第九条海鲜养殖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海域资源,严格执行养殖技术规范,提高养殖效益。

第十条养殖者应当确保养殖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防止养殖水域污染,确保海鲜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业的监管,定期对养殖水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工与销售第十二条海鲜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海鲜加工操作规程,保证海鲜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销售海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销售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海鲜产品。

第十四条进出口海鲜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规定办理,确保海鲜产品安全卫生。

五、执法监督第十五条渔业、海洋、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海鲜资源保护的执法监督,依法查处非法捕捞、养殖、加工、销售等行为。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海鲜规章管理制度

海鲜规章管理制度

海鲜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鲜市场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海鲜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海鲜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领域,适用于海鲜市场监管部门、海鲜企业、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海鲜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海鲜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海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许可证核查及管理。

第四条海鲜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海鲜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登记、库存管理、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的溯源可追溯。

第六条海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鲜市场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第七条海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第八条海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海鲜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第二章海鲜生产管理第九条海鲜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落实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操作规范。

第十条海鲜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采购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海鲜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检验及产品检测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检测。

第十二条海鲜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洁净。

第十三条海鲜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包装标识和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海鲜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留存抽检样品及相应记录,以备查验。

第三章海鲜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海鲜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登记制度,对进货产品进行记录和登记。

第十六条海鲜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对存放产品进行分类、分仓、分区管理。

第十七条海鲜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对销售产品进行清点和记录。

第十八条海鲜经营企业应当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卫生清洁,确保经营场所达到卫生标准。

海产品加工厂管理制度范本

海产品加工厂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产品加工厂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产品加工厂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环保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1. 厂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机械设备管理1. 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严禁违章操作机械设备,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

第七条用电安全管理1. 严格遵守用电操作规程,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火灾预防与处理1.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2. 员工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火灾扑救。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九条质量控制体系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

2.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条生产过程控制1. 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2.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产品检验1. 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2. 检验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二条环保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2. 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废弃物处理1. 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制度,分类收集、存放、处理。

2. 严禁乱倒、乱排废弃物。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四条考勤管理1. 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勤规定。

2. 员工请假、调休等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奖惩制度1.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进行处罚。

海鲜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海鲜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海鲜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鲜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从事海鲜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海鲜生产管理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严格的原则,确保海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二章养殖管理第四条海鲜养殖者应选择适宜的养殖地点,确保养殖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五条海鲜养殖者应采用科学养殖技术,合理投放养殖密度,加强养殖环境的监测和治理,提高海鲜产品质量。

第六条海鲜养殖者应严格执行药物使用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和饲料添加剂。

第七条海鲜养殖者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详细记录养殖过程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种、数量、投放时间、收获时间、用药情况等。

第三章加工管理第八条海鲜加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第九条海鲜加工企业应选用新鲜、合格的原料,严格执行原料验收制度,确保原料质量。

第十条海鲜加工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海鲜产品受到污染。

第十一条海鲜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二条海鲜销售者应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海鲜产品的销售管理。

第十三条海鲜销售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销售的海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海鲜销售者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详细记录销售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海鲜销售者应对海鲜产品进行妥善储存,保持产品新鲜,防止产品变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渔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海鲜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海鲜生产、加工、销售者应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海鲜生产、加工、销售者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海产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海产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海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下设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

3.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设备设施管理(1)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 作业场所安全管理(1)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2)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饮酒,不得携带火种进入。

4. 防火安全管理(1)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 应急预案与演练(1)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内容。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交通安全管理(1)员工上下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

(2)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四、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3.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海鲜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海鲜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海鲜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鲜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海鲜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海鲜食品生产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海鲜食品生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海鲜食品。

第六条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仓储条件,确保生产环境卫生。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海鲜食品生产过程安全。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不得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的海鲜食品。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的海鲜食品及时进行召回,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防止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目标和计划,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生产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的清洗、消毒和灭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海鲜生产运作管理制度范本

海鲜生产运作管理制度范本

海鲜生产运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鲜生产运作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海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海鲜产品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储存、运输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使用原料、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禁止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有害物质。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五条采购部门应按照公司质量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评价和淘汰制度。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考核,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原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要求。

第七条原料进厂时,质量检验部门应进行严格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得进入生产环节。

第八条原料储存应按照分类、分级、分批的原则,确保原料新鲜、合格。

第三章生产加工与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生产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产品质量控制与检验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

第十四条质量检验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对产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对不合格产品,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五章储存与运输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产品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产品储存应按照产品特性进行分区、分类、分级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产品运输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新鲜和安全。

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鲜水产安全生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广大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海鲜水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海鲜水产品的生产安全管理,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四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生产者负责、监管部门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

第五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视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并举、责任追究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七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生产安全质量。

第八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鲜水产品安全生产的关注和认识。

第九条海鲜水产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完善的服务保障机制。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管理、质量监测和安全检测等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不得随意调整生产安排。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的记录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流程可追溯。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进行原料的检验和鉴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要及时退回或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作业规程,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加工,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安全与卫生。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监测体系,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全程监测。

海产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海产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海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海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海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海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海产品原料,确保原料质量。

2.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3.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海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运输部门:负责海产品的安全运输,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或变质。

5. 储存部门:负责海产品的安全储存,防止储存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生产设施与设备1. 生产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生产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滑、防坠落、防触电等。

第八条生产过程管理1. 建立健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九条原料与产品管理1. 严格审查原料供应商资质,确保原料质量。

2. 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对原料进行抽样检验。

3. 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运输与储存管理1. 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建立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产品变质。

3. 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确保储存设施安全可靠。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程序和人员职责。

餐饮业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加工操作规范

餐饮业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加工操作规范

餐饮业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加工操作规范1基本要求1.1餐饮业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以下简称水产品)的加工场所、操作过程、人员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应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2鼓励餐饮单位建立HACCP管理体系,配备HACCP专职管理员,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规范加工操作过程,保障水产品的食用安全。

2布局与结构2.1加工制作应按粗加工、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布局,符合从原料至成品的单一流向要求。

2.2粗加工区域配置原料粗加工专用水池,并有明显标识与其他食品的粗加工加以区分。

需解冻的,应配置解冻专用水池。

2.3设置成品加工专间(以下简称专间),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量相适应。

专间内应配置净水设施。

3设施与设备3.1贮存设施3.1.1应有水产品专用冷藏、冷冻设施,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应分开贮存,有明显区分标识。

3.1.2鲜活原料应配有专用暂养设施。

3.2设备、工具、容器3.2.1设备、工具、容器应按不同用途专用,有明显标识区分,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3.2.2工具、容器、操作台等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易于清洗消毒,内部角落部位不宜有尖角。

不得使用木质材料。

3.2.3用于盛放成品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并符合GB14934的规定。

3.3设施设备管理3.3.1应建立水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消毒制度,宜用热力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3.3.2应建立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加工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定期进行维护或检修,保持良好运行状况。

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维修和校验温度(指示)计,并记录。

4原料采购、运输、贮存4.1原料采购建立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采购人员应掌握水产品原料的食品安全要求。

采购时应按照感官要求对水产品进行检查。

4.2原料运输4.2.1运输设施设备应专用并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海产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海产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海产品加工厂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海产品加工厂全体员工,包括生产、管理、技术等各个岗位。

三、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问题。

2. 各部门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

2.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

2. 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不得在设备运行时进行维修、调整或进行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操作。

4. 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

5. 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3. 对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2.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教训得到吸取。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海产品加工厂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11 生食海(水)产品加工管理制度

11 生食海(水)产品加工管理制度

东莞市餐饮服务单位
生食海(水)产品加工管理制度
一、用于加工的生食海(水)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加工前必须在加工专间以外对生食海(水)产品表面进行消毒,再在专间内进行分切。

二、从事生食海(水)产品加工的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佩戴首饰及染指甲等。

三、用于生食海(水)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

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四、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水)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五、加工后的生食海(水)产品应当放置在食用碎冰中保存,并用食品用保鲜膜分隔。

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生吃海(水)产品间管理制度

生吃海(水)产品间管理制度

生吃海(水)产品制作管理制度
一、专间专用并配置专用工用具、容器,专用设备设施,专人负责,非专间人员不准进入,工作时室温保持在25℃以下。

二、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

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三、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操作人员操作过程中,要适时地消毒双手。

四、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食品工用具、餐具和个人物品,不得进入专间。

五、用于加工的生食海(水)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六、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水)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加工后的生食海(水)产品应当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不使用可疑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禁止食用的食品。

生食海(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八、废弃物有专用加盖容器存放,不积压、不外露,并及时清理;工作结束要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刷洗干净,菜板、墩立放,并对水池、地面、台面及其它设施进行清扫、洗刷、保持洁净。

九、在大型聚餐、会餐时,生食海(水)产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量为每样不少于100克,分别使用消毒密闭容器存放,冷藏保存48小时备查)。

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养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水产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水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水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水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产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水产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水产食品。

第六条水产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水产食品生产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方的主体资格、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食品原料。

第七条水产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水产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产食品污染和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第八条水产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水产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水产食品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第三章水产食品加工管理第九条水产食品加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加工水产食品。

第十条水产食品加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水产食品加工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方的主体资格、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食品原料。

第十一条水产食品加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水产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产食品污染和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第十二条水产食品加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水产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水产食品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第四章水产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水产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销售水产食品。

第十四条水产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水产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方的主体资格、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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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食海产品制作管理制度
1. 加工生食海产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内进行。

2. 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宜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

3. 用于生产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有标识。

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存放。

4. 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5. 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制作食用冰的水应达到直接饮用的标准。

6. 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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