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留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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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留存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哈密电厂项目部

2017年11月

目录

一、目的 (1)

二、范围 (1)

三、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要求 (1)

四、强制措施 (1)

五、划分表 (2)

影像留存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项目部过程控制,实施可追溯的阳光化管理。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与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范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特制订此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哈密电厂所有参建工程。

三、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要求

4.1、图片清晰、画面完整。拍摄的角度、方式能全面、客观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4.2、不得篡改影像资料的内嵌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

4.3、重要的影像资料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包括影像题名、拍摄内容、拍摄时间、部位和拍摄人等。

4.4、影像留存资料由总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单位工程为单元,按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整理汇总。

4.5、每周周例会前现场管理人员将自己拍摄的影像资料汇总至总工处,由总工统一整理。

4.6、每周每人不少于10张照片。

4.7、每周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真实的反映施工现场从整体到局部的所有情况。

四、强制措施

5.1、影像资料应从平时的现场管理中去拍摄,杜绝应付拍摄的情况。

5.2、每月两次以上未按照以上要求拍摄影像资料者从本月绩效考核中扣除不少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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