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急废物转移联单治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急废物的治理,防止危急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安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进展,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四〕《国家危急废物名录》〔2023 版〕〔五〕《废弃危急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方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 27 号〕〔六〕《危急废物贮存污染掌握标准》〔GB18597-2023〕(七〕《危急废物转移联单治理方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5 号〕〔八〕《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九〕危急废物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急废物名录》〔2023 版〕的危急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急废物治理责任制度1.治理部组长: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是危急废物治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急废物治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治理稳步向前进展。
①对公司危急废物治理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视公司危急废物治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急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打算,并监视其实施;③审查、批准公司危急废物治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急废物污染治理部工作,对公司危急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急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进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危急废物治理部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领导各部门的危急废物治理,对公司的各项危废治理工作进展决策、监视和协调。
①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急废物治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 全面了解公司危急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③ 审批危急废物治理制度,并监视、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与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视、检查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由公司安环科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在转移前,应当提前向吉安市环保局申请领取联单。
(2)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特殊情况如同时向同一家接收单位转移不同种类的危废且每种危废数量较少,可考虑合并在一份转移联单上,但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对外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①危险废物的运输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②危险废物的接收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行政部存档。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六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____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国家环境保护____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____局长解振华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____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__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第1页共4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危险废物转移业务,建立和执行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数据跟踪,保护环境和人员的健康安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报和审核:明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报格式和信息要求,涉及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包装方式、转移去向等信息的准确填报,并进行联单的审核。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交接和储存: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环节中的联单交接程序和记录,确保废物转移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标记、包装和存放,避免扩散和污染。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总则⼀、⽬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编制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5.《废弃电器电⼦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1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 48号)11.《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14.《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三、适⽤范围适⽤于公司范围内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等活动。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组设⽴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作进⾏决策、监督和协调。
⼆、危险废物管理⼩组职责:1.组长:总经理(1)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负责⼈,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2)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组⼯作负全⾯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作。
(3)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4)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件和各类报表。
(5)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组⼯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概述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使用,根据《危险废物综合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国家和本地强制性标准,结合该单位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由危险废物生产者或贮存者对危险废物转
移行为进行登记的文件,转移双方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由转移
受接方签字确认。
2、危险废物:是指《危险废物综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列举的各种有毒、腐蚀、可燃、易爆、放射等性质的废物。
三、规定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
(1)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规定,每次转移中,由转移发起方
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全部内容,转移受接方应如实填写接收时间、地点、接收车辆及接收员等内容,并在转移发起条中签字,由两方相互确认,以确认转移现场的真实情况;
2、危险废物联单的使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是指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必备文书,用于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监督管理和追责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联单的基本要求1. 联单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来源和去向等信息。
2. 联单必须由转移双方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转移双方对废物的转移情况达成一致。
3. 联单必须及时完整地填写,确保在转移过程中随时查阅和监督。
4. 联单必须留存备查,转移双方应分别留存一份,并在转移结束后归档备查。
二、联单的编制和使用1. 联单的编制:联单的编制由转移双方共同完成,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转移双方的需求进行制定,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编制。
2. 联单的使用: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转移双方应使用规定的联单进行记录。
联单应随同危险废物一起传递,并在危险废物到达目的地后由接收方确认并签字。
3. 联单的复制和保存:转移双方应分别复制一份联单,并在转移结束后保存备查。
联单的保存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少于5年。
三、联单的监督和追责1. 监督责任:转移双方应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监督,确保联单真实、准确地记录了废物的转移情况。
监督机构和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2. 追责机制:对于联单记录失实、虚假的行为,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污染事件等严重后果,责任方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和追责。
四、联单管理的改进和完善1. 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使用电子联单等新技术手段,可以提高联单的操作效率和准确性,并方便监督和追溯。
2. 信息共享和协同:各地的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建立统一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平台,实现跨地区的联单信息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保障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和处置,确保环境保护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一)填写要求1. 转移联单的填写应准确、清晰、完整,不得涂改或留白。
2. 本联需打印至少两份,一份由发货方保留,一份由收货方保留,如有需要可打印更多份备份。
(二)内容要求1. 发货方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 收货方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 转移日期:具体标明转移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4. 危险废物的载体和数量:详细描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容器类型等。
5. 危险特性:准确描述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如易燃、易爆、有毒等。
6. 转移方式:标明是通过道路、铁路、航空或水路进行转移。
7. 转移装置和装卸设备:如有特殊要求或需要特殊装置和装卸设备的,请在此项中详细说明。
8. 包装和标识要求:准确描述危险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要求,确保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签字(一)签字要求1. 发货方和收货方均需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表示同意相关内容。
2. 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的职权和责任,确保签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签字顺序1. 发货方应在转移联单上最先签字,表示确实为本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转移。
2. 收货方应在转移联单上签字,表示接收危险废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存档(一)存档要求1. 转移联单应按照转移日期的顺序进行存档,确保便于随时查阅。
2. 存档的联单应妥善保管,确保不被篡改或丢失。
(二)存档期限1. 存档期限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少于5年。
2. 存档期满后,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六、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复核(一)复核要求1. 转移联单的复核应由专人进行,确保填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管理部门需申请获取联单。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在转移前3日内向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计的到达时间。
第五条规定,每当转移同种危险废物的一车、船(次),须填写一份联单。
若一车、船(次)包含多种危险废物,每种废物应分别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指出,产生单位需在联单的产生单位栏目中准确填写,并盖章。
经运输单位验收签字后,保留联单第一联的副本,将联单第二联交给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联单第一联的正本及其余联应随同危险废物交给运输单位。
第七条中,运输单位应如实填写运输单位栏目,遵循国家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危险废物安全抵达指定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的第一、二、三、四、五联交给危险废物的接受单位。
第八条规定,接受单位应对照联单内容对危险废物进行核实接收,真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盖章。
接受单位须在接收危险废物后的10日内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的副本交给产生单位,由产生单位保留作为档案,同时在2日内将联单第二联的副本送交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接受单位应将联单第三联交给运输单位存档,将第四联自留作为档案,且需在接收危险废物后的2日内将联单第五联送交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若在验收中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或包装方式与联单不符,接受单位应及时向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二)根据要求,我将保持内容的含义不变,并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进行改写,结果如下:分五联,联单编号采用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1. 第一位与第二位数字代表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2. 第三位与第四位数字则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3. 第五位与第六位数字用于标识危险废物的具体类别代码。
4. 剩余四位数字则由负责发放空白联单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依据危险废物转移流水号进行依次编制。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从转移发生地到接收地的流转文件,包含了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日期、转移双方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第四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填写、报备和保存,并在转移过程中随同危险废物一起流转。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和报备第五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应当由转移发生地的单位负责,填写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移发生地和接收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二)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情况;(三)转移日期和转移方式;(四)转移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和公章;(五)其他需要填写的信息。
第七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填报或遗漏重要信息。
第八条填写完成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备。
转移发生地的单位应当将转移联单报送至相关环保主管部门,接收地的单位应当将接收情况及时报送至相关环保主管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报备方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确保报备及时有效。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保存第十条转移发生地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原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一定年限。
第十一条转移发生地的单位应当定期整理和归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保保存的完整和可查性。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副本应当随同危险废物一起流转,并在接收地的单位妥善保管,直至确认无误后归档。
第四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三条相关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报备和保存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转移发生地和接收地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2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单位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产生单位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单位填写的运输单位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并签字。
经后一运输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的复印件由前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经接受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由最后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二)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第3页共4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2)是指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和文件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中能够有效记录和管理相关信息,提高废物转移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联单的使用和填写要求:明确了联单的使用范围、填写要求、格式等,确保联单的准确和完整。
2. 联单的生成和管理:明确了联单的生成方式、编码和管理机制,包括联单的保存、归档和备份等。
3. 联单的传递和接收:规定了联单的传递方式和流程,明确了转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联单的记录和审查:规定了联单的记录和审查要求,包括对联单的信息、填写情况、转移过程等进行记录和审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五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我省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省执行联单制度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各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联单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二)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及运输合同;(三)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所签订的意向合同。
第五条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省内各设区城市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
经批准后,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三日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我省各设区城市辖区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单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设区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就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月报表》,就辖区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年报表》,并分别于次月____日前和次年____月底前报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从省内向外省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____同意并征得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从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领取联单。
(二)从外省转移危险废物进入省内的,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联单:(一)合同所列的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二)待转移的危险废物在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之内。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一项关乎环保与安全的重要措施。
它不仅是为了保护环境,更是为了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危险废物不断增加,处理不当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今天,就让我带你深入了解这个制度的重要性。
一、制度背景1.1 危险废物的危害危险废物是什么?说白了,就是那些处理不当就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伤害的废弃物。
比如,重金属、化学溶剂、废油等。
如果这些东西随便丢弃,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污染水源,破坏土壤,甚至影响空气质量。
听到这些,是不是觉得毛骨悚然?1.2 制度的必要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这个制度就像是个守护者,确保危险废物在转移、处理的过程中,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通过联单,每一份废物的流向都能清晰可查。
无论是生产企业、运输公司,还是处理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去遵循。
二、联单的具体内容2.1 联单的结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分为几个部分。
首先是发件单位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这部分就像是名片,第一时间让人知道这是谁的货。
接着是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务必要详细。
千万不能马虎,搞错了类型,处理起来麻烦大了。
2.2 收件单位的信息然后是收件单位的信息,类似的要求,不能遗漏。
这个环节是确认接收方是否具备处理这些废物的能力。
想想,如果把废物送到一个不具备资质的地方,那简直是火上浇油。
2.3 转移过程的记录最后,转移过程的记录也是重中之重。
运输的途径、时间、人员签字等,都是联单上的重要内容。
这就像是整个转移过程的日记,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追溯到每一个环节。
三、联单管理的实施3.1 规范操作流程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必须规范操作。
每一份联单都要填写完整、真实,不能有半点虚假。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每个环节都要认真对待,从源头到终点,责任心不可缺失。
3.2 定期审核与检查定期的审核与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
企业要对联单进行自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2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保障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与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三、定义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指依法对危险废物运输的证明文件,包括有关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转移方案、运输信息等。
2. 产生单位:指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即危险废物的原始产生点。
3. 转移单位:指从产生单位收集危险废物并运输至处置单位或其他转移地点的单位。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和管理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要求(1)转移联单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状态、危险性类别和转移的起止地点等。
(2)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转移单位必须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相应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沟通。
(3)转移联单上的转移方案必须与实际转移过程相符,并得到转移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确认。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1)每个产生单位必须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转移联单的编号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范进行。
(2)产生单位必须及时将填写完整的转移联单交给转移单位,并妥善保管转移联单的副本。
(3)转移单位必须对收到的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转移联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转移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将转移联单上的危险废物转移情况进行上报。
(5)处置单位必须及时收到转移联单,并按照转移方案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
五、罚则与处罚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相关部门所有,并随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七、有效期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动延长一个有效期,直至被新的管理制度替代。
八、附件无以上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范本。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4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交接和管理流程,确保危险废物转移的安全和合规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中涉及的转移联单的填写、交接和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1. 生成单位:负责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契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转移联单,并确保准确、完整、合法。
2. 接收单位:负责接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核实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3. 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统一管理,包括登记、审核、归档等工作。
4. 运输单位:负责危险废物的装运、运输和交接,并确保转移联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流程1. 生成单位填写转移联单:生成单位根据转移契约的要求和危险废物的实际情况,填写转移联单,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特性、包装等信息,并由生成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 交接危险废物和转移联单:生成单位将危险废物和转移联单交给运输单位,确保危险废物和转移联单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3. 运输单位核实转移联单:运输单位接收危险废物和转移联单后,核实其准确性和合法性,并与生成单位进行对比确认。
4. 运输危险废物并交接:运输单位负责将危险废物安全、合规地运输到接收单位,并与接收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和转移联单的交接。
5. 接收单位核实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接收危险废物和转移联单后,核实其准确性和合法性,并与运输单位进行对比确认。
6. 转移联单归档:管理部门负责对转移联单进行归档,确保转移联单的安全、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记录与报告1. 生成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和备份。
2. 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抽查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2.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3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一、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危险废物的交换和转移,并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以下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定义及分类危险废物是指因具有毒害性、腐蚀性、可燃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的固体、液体、气体等物质。
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来源,将其分为四类: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可燃性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及职责1.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由环保部门设立,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审核交换转移申请,监督检查和处罚违规行为等。
2.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规定;- 审核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 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过程和结果,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 收集和分析有关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数据,并定期报告。
(三)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程序和要求1. 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批准,并发放交换转移许可证;-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2. 交换转移要求:-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在合法经营单位之间进行;- 交换转移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标准规定,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量;- 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 监督检查要求:-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过程中,管理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检测分析等;- 若发现违规行为,管理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交换转移、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违规行为将及时公布,以示警示。
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范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旨在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并确保相关方便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下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范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编号:__________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1. 发出单位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2. 接收单位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3. 危险废物信息:废物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包装方式: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__4. 转移日期和时间:起始日期:__________终止日期:__________5. 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将对转移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可随时进行现场检查、取样和检测分析等。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共
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装卸、储存等各个环节。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和要求
2.转移联单应当由转移方和接收方在必要时签字确认,并保留备查;
3.转移联单应当与危险废物一同送达接收方,不得擅自修改;
4.转移联单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经相关部门批
准或备案。
四、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保障措施
1.转移方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当确保危险废物装载坚固、包装完好,防止泄露;
2.转移方应当在危险废物装载和卸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
免事故发生;
3.接收方应当确保危险废物的接收、储存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五、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1.监督部门应当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
保转移过程安全、合法;
2.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制度,定期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进行抽查,
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六、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1.发现转移联单填写不实、转移环节不符合要求等违规行为,监督部
门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监督部门有权暂停或取消相关单位资质,追究
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
以上就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经典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为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合法转移和处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部门和相关人员。
1.3定义和术语1.3.1危险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废弃物。
1.3.2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的随附单据,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编制2.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必要性2.1.1公司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在转移前填制转移联单,以确保废物来源、性质、数量等信息的准确记录。
2.1.2转移联单是监管部门进行废物追溯的依据,有助于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
2.2转移联单的编制责任2.2.1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联单的编制。
2.2.2确保填写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2.3联单的内容和要求2.3.1联单必须包含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包装方式等基本信息。
2.3.2联单中需详细记录废物的危险特性,以确保转移过程中的安全性。
2.3.3转移联单必须由废物产生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审核和批准3.1审核程序3.1.1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填写的转移联单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3.1.2审核人员应核实废物的分类、包装、数量等信息,并与实际情况一致。
3.2批准程序3.2.1环保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需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3.2.2公司领导应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负最终批准责任。
第四章危险废物转移的实施4.1转移运输4.1.1转移联单需随废物一同进行,不得与废物分开运输。
4.1.2运输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保联单随时可查。
4.2接收单位确认4.2.1废物到达接收单位后,接收单位负责人需在联单上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给公司环保管理部门。
4.2.2如有废物数量、性质等不一致,接收单位需立即通知废物产生单位和监管部门,并协商解决方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引言1.1背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重要文书,对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签发、传递、备份等流程,以确保危险废物转移的法规要求得到满足,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和安全风险。
2.目的与适用范围2.1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体系,确保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在全过程中合规、安全、高效地流转,最终实现危险废物的可持续管理。
2.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可能涉及危险废物转移的部门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储设施等。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3.1联单基本信息3.1.1在联单上明确标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填写联单编号。
3.1.2填写转移日期、转移地点、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等基本信息。
3.2废物信息3.2.1准确填写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包装方式等相关信息。
3.2.2对于涉及特殊危险性的废物,应详细填写危险性质和相关特殊处理要求。
3.3负责人签名3.3.1发货单位负责人在联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3.2收货单位负责人在联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4.联单的签发与传递4.1签发程序4.1.1发货单位在确认废物准备转移时,填写完整的联单并交由负责人签发。
4.1.2签发人员需对联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
4.1.3签发人员签署并盖章,确保签发环节合规、规范。
4.2传递流程4.2.1联单传递应采用安全、封闭、明文传递的方式,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4.2.2发货单位将签发的联单传递给运输单位,并确认其接收。
4.2.3运输单位将联单随同危险废物一同运送,并在交接时确认收到。
5.联单的备份与归档5.1备份要求5.1.1发货单位应在联单签发后,保留一份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备份。
5.1.2收货单位在接收到危险废物后,同样需保留一份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备份。
5.2归档管理5.2.1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区域,对所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归档。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过程,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政府的要求。
第四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过程中用于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方式、负责人等信息的重要文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填写。
第二章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联单的填写第五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发出单位应当在交换转移之前填写发出联单,并按规定保存备查。
第六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接收单位应当在接收危险废物之前填写接收联单,并按规定保存备查。
第七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联单的填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发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二)接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三)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包装方式;(四)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工具车牌号;(五)危险废物的起运地和目的地;(六)事故应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七)发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日期。
第三章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过程管理第八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发出单位应当按照交换转移联单的要求进行包装、标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
第九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接收单位应当对接收的危险废物进行验收并核对,确保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与交换转移联单一致。
第十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运输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进行,严禁超载、超速、超时等违法操作。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报警与相关部门联系。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联单在转移过程中必须携带,并妥善保存,不得弄丢或随意丢弃。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发出单位应当对所发出的危险废物负有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在交换转移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污染等事故。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接收单位应当对所接收的危险废物进行妥善管理,并确保危险废物在交换转移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污染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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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单位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产生单位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单位填写的运输单位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并签字。
经后一运输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的复印件由前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经接受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由最后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
(二)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联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联单共分五联,颜色分别为:第一联,白色;第二联,红色;第三联,黄色;第四联,蓝色;第五联,绿色。
联单编号由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第二位数字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三位、第四位数字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五位、第六位数字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其余四位
数字由发放空白联单的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流水号依次编制。
联单由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其编号第三位、第四位数字为零。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2 汕头市年度危险废物本市转移计划备案表单位名称地址
属地生产规模
主管单位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种类
数量(吨)
贮存方式
单位贮存量转移批次及每次转
移量计划转移处置接收
单位
须提供附件1、产废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有效期限内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废单位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双方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属地环保部门备案意见:
✧资料齐备,同意备案。
根据该单位本年度转移计划,请予发放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资料欠缺,退回补齐。
经办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盖章
批准人/日期:年月日表格说明:
1、计划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如实填写表格中各项内容,份数为一式二份,属地环保管理
部门和产生单位各一份。
申请单位本市转移危险废物原则上于每年度末计划次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按自然年进行备案,以便于环境统计。
2、“生产规模”指产品设计生产能力;“种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写;“贮
存方式”指本单位如何存放产生的危险废物。
3、计划转移接收处置单位须为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
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及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
(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前者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后者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
附件3
汕头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发放登记表
填表单位:年月日单号[ ] 号
序号
危废转移计划
审批编号或备案号
领取单位联单编号联单份数领取日期领取人联系电话填表人:
附件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送回执(存根)
汕危转[20xx]第号
现收到(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份。
编号为。
报送单位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骑缝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送回执
汕危转[20xx]第号
现收到(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份。
编号为。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汕头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回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年月日单号[ ] 号
序号
危废转移计划
审批编号或备案号
提交单位联单编号联单份数提交日期提交人联系电话
填表人:
附件6
汕头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情况台账
(年度)
市(区)环保主管部门(公章)
序号危险废
物产生
单位
危险废
物转移
计划审
批(备
案)号
危险
废物
类别
经审批
的年度
危险废
物跨市
转移量
(吨/
年)
经审批
的本市
转移备
案量
(吨/
年)
危险废物产
生量(吨/年)
危险废物处置
利用量
(吨/年)
剩余储
存量
(吨/年)
资质情况是否已
纳入
国家或
省固废
信息平
台管理
跨市实
际转移
量
(吨/年)
本市实际
转移量
(吨/年)
当年
产生
量
往年
存储
量
自行
处置
利用
量
委托
处置
利用
量
自行处理处置
是否环保部门
核准
委托处置(利用)
单位名称
本年
度
合计
—————————
合计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7
汕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台账
(年度)
市(区)环保主管部门(公章)
序号
医疗废物
产生单位
医疗废物
类别
医疗废物产生
量(吨/年)
医疗废物处置
量(吨/年)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核准处理规模
(吨/日)
投入运行日期
(年/月)
危险废物处
置许可证号
本年合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