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F-I型松墨天牛化学引诱剂及诱捕器防治推广示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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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F-I型松墨天牛化学引诱剂及诱捕器防治推广示范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松墨天牛的防治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传播蔓延,巩固、提高防控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要求,市林业局决定2013年在全市31个区县和缙云山管理局开展APF-I型松墨天牛高效化学引诱剂(简称APF-I诱剂)及诱捕器防治推广示范工作,APF-I诱剂及诱捕器购置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根据APF-I诱剂及诱捕器的特点、松墨天牛在我市的发生规律及防控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APF-I诱剂及诱捕器简介
APF-Ⅰ诱剂及诱捕器是专用于监测和防治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的新成果、新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一)前移防治关口,突破技术瓶颈。松材线虫主要依靠松墨天牛携带和取食松枝造成的伤口传入松树,松墨天牛补充营养期是传播松材线虫的重要时期。现有天牛诱剂主要是作用于产卵期的松墨天牛成虫,能有效降低下一代天牛的虫口密度,但对防止疫情传播的作用较小。APF-Ⅰ诱剂是含虫源性物质的一种化学诱剂,主要诱捕交尾产卵前补充营养期的松墨天牛成虫,诱捕器含水基润滑涂层材料,对APF-Ⅰ诱剂诱捕效率具增效作用。APF-Ⅰ诱剂的应用,解决了取食传播期松墨天牛成虫的防治难题,对控制松材线虫病疫情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作用距离远,持效期长。APF-Ⅰ诱剂诱芯贮存有效期>
10个月(-20-10℃),野外持效期>30天(20-25℃),靶标敏感距离>150 m(106亩)。诱捕器使用寿命≥3年。
(三)操作方便,成本较低。APF-Ⅰ诱剂主效成分采用塑料袋封装,体积小,重量轻,比同类瓶装液体诱剂更便于野外大量携带。1套APF-Ⅰ诱剂及诱捕器(12个诱芯、1个诱捕器)可覆盖106亩松林,保守使用按覆盖50亩计算,每亩直接成本10.4元,持效时间6个月,能覆盖全部成虫活动期。与轻型直升飞机防治相比较:飞机防治的特点是作业效率高、劳动强度低。同一区域施两次药,每亩直接成本40元,持效期可达1个半月,为成虫活动期的1/4,直接成本为APF-Ⅰ的2.9倍。
(四)诱捕效率高。重庆、四川、湖南、广东、福建使用APF -Ⅰ诱剂与同类其它诱剂对比诱捕结果,APF-Ⅰ诱剂分别为同类诱剂的7.2倍、2.3倍、42.8倍、12.5和8.4-42倍。表明APF-Ⅰ诱剂具有很高的松墨天牛诱捕效率和广泛的地理适用性。
二、示范点选择及布局
(一)集中设置。APF-Ⅰ诱剂及诱捕器防治范围以疫点乡镇(林场)为单位逐个推进,或根据疫点分布情况选择集中连片的区域实施(可跨乡镇)。
(二)防止人为扩散。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县:原则上只在疫点小班使用。非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县:优先考虑重点预防区及天牛密度大的林分。疫点小班周边2公里范围内禁止开展引诱防治,特别是与疫区发生小班毗邻的非疫情区县、乡镇,严禁设置诱捕点。
(三)方便操作。由于每个诱捕器设置点需要更换、收集12次诱芯、天牛及相关数据,防治区域应尽量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方。
三、诱捕器设置
(一)合理布点。松材线虫病发生林分平均50亩挂一个诱捕器(相邻诱捕器间距约200米)。非发生区县可100亩挂一个诱捕器(相邻诱捕器间距约300米)。面积小的孤立小班,应尽量挂在林分中心位置。皆伐疫点小班,在皆伐迹地内、距周边松林100米左右布设诱捕器。区县森林防站可根据需要,在疫木安全利用企业、木材市场等重要涉木场所设置诱捕器。诱捕器挂放后需测定经纬度、填写基本情况表、并在1:10000林相图上标注位置(可在推广示范工作结束前逐步完善)。诱捕器以乡镇(林场)为单位编号,每个诱捕器设置后编号也随之固定,不得随意变动。详见表1。
(二)挂放要求。诱捕器悬挂高度以其最底部距离地面不少于2米为标准,尽量悬挂在林间开阔、通风良好地带。诱捕器悬挂后应固定稳当,避免掉落。诱捕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回收诱捕器,妥善存放。
四、诱芯更换、观测记录及收天牛
(一)诱芯更换。严格按照“诱芯更换时间表(见表2)”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更换诱芯,前后幅动时间不超过1天。如第一次挂诱芯时间为4月27日,间隔时间为15天,规定更换时间应为5月5日,实际更换时间可在5月11-13日内完成。更换下来的旧诱芯不得随意丢弃,及时装于塑料袋内密封回收,交区县森防站集中处理,避免影响诱捕效果和造成人为传播疫情。
(二)诱芯储存。未使用的诱芯需在-20-10℃范围内密封储存。
(三)观测记录。每次更换诱芯时,需检查每一个诱捕器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损毁(如有损毁应及时报告,尽快更换),清查集虫瓶内的天牛数量,填写诱捕情况调查表(见表3)。
(四)收集天牛。每次更换诱芯收集到的天牛全部回收,交区县森防站登记后集中存放。野外可携带清洁的塑料桶(壶),放入适量工业酒精,用于临时存放诱捕到的天牛。区县森防站应准备透明容器,用75%的工业酒精进行浸泡保存,用于宣传、展示及科普。
五、信息报送、效果评估及总结
(一)现场观测数据报送。承担任务的乡镇应于每次更换完诱芯后2日内,将观测数据报区县森防站统计汇总。区县森防站应随时掌握每个诱捕器的工作状态和诱集数量,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每月信息报送。区县森防站于5-10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森防站报送当月诱捕天牛数量及工作情况。
(三)推广工作结束后,区县森防站应及时收集全部原始记录表格、图片及影像资料,建立推广示范档案,回收诱捕器,对观测数据
进行统计、汇总,同时结合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对诱捕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撰写推广示范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报市森防站。市森防站汇总后,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六、任务分解
市森防站:根据市林业局的安排,主要负责APF-I诱剂诱捕器采购、发放、培训和检查指导。
区县林业局:统一领导辖区内的推广示范工作,负责确定推广示范区域、解决工作运行经费(包括选点、布点,更换诱芯,收集天牛涉及的交通、劳务、差旅和塑料桶、酒精购买等费用)、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推广示范任务顺利实施和全面完成。
区县森防站:具体组织管理推广示范工作,重点抓好诱捕点布设、诱芯更换和数据收集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
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国有林场或其它独立责任单位)是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主体,防治松墨天牛是防控松材线虫病的重要内容。APF-I 诱剂推广示范工作原则上以乡镇(国有林场)为单位组织专业队或落实专人开展,严禁将除治任务转包或分解到村、社、农户。任务重的区县和乡镇可以借鉴集中除治疫木的经验,开展专业队承包,确保将每一个诱捕点的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七、检查考核
APF-I诱剂及诱捕器防治推广示范工作纳入2013年松材线虫病防控考核内容。
八、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