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伯汇艺人保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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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更改;不配合公司工作安排;都不算有效时长。严重不配合的将单方
面取消保底。 B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为试播时间,试播期间若乙方不适合直播, 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保底合同,直接转为不保底主播制度,网络演艺产生的 收益按实际到公司账户的 80%的总收入提成。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 考核,如考核不通过,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协议。 C 自愿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它平台签订同类合同,不 得在该等互联网演艺平台转换所属公会、家族等若乙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 20 万 人民币的违约金。 D 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商务经济(包含线上线上活动),需经乙方同意, 乙方不同意不是违约,但乙方同意后要求取消活动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 失均有乙方承担,乙方不得通过与甲方的合作平台账号私自接洽商演业务或私下 收取客人钱物一但发现必重罚。 E 在合作期间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应按在甲方合作平台个人前期总流水 的 5 倍赔偿。 F 如乙方通过甲方获得单月收益达到¥5 万元以上,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要求 合同时间自动顺延一年,若乙方需解除合同需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中伯汇艺人合同
甲方:中伯汇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平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 53 号 13-5 号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能够为主播艺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发展前景,
并拥有丰富的互联网演艺策划包装经验。 2、 乙方具有良好的演艺才能和艺术天赋,为提升自身演艺水平和知名度,有意
等甲方认为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
1.2 乙方应在甲方在各大视频秀场平台运营的工会进行互联网互动演艺活动。
1.3 合作期限:
1.3.1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2 协议期内已确定的演艺项目成乙方演艺事务尚未履行完毕或双方认可的合
约尚在有效期限,乙方于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仍应继续履行该部分义务至完成为止。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合作期间接触或知悉机密所有方的商业机密及其 他机密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经机密所有方书面 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他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露、披 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给机密所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的 法律责任,不得向粉丝泄露公司的地址所属工会等,一但泄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上诉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以合作期限为限,除非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 或披露方自行公wk.baidu.com。
提成,(若一天开播时间未满规定时间,不计入有
效天数计算,请假不能超过 2 天,超过 2 天当月合作费用取消)。
1.4.2 甲乙双方按自然月进行结算,甲方每月【3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合作费用,
并在【20】日前提供乙方收入明细清单。
1.4.3 A 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消极直播;恶意关机;公司管理屡次调整,并
3.声明与保证 双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是合法签约主体: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 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4.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
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4.2 如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 切损失。 4.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特 殊情况不能直播不算违约。
限于互联网直播演艺、网络众筹音乐作品与 MV、在线演唱会、线下演唱会之互
联网直播点播、线上歌友会见面、在线音视频与文字访谈、以及在互联网平台上
开设的各种艺人作品专区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互联网演艺活动及线上演艺
形式。
1.1.2 互联网商务经纪:指与甲方旗下主播艺人形象相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的
各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互联网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游戏推广
甲方:中伯汇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 倪平
银行卡:
开户行:
日期:
日期:
2.双方权利义务 1.2 甲保证将以专业尽职的态度,合理安排乙方的互联网演艺活动,以最大限度 地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3 乙方保证,应尽最大能力,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甲 方为其安排的各项演艺活动中去。 1.4 乙方因履行甲方为其安排的演艺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予以 认可。 1.5 乙方不能在平台从事法律禁止的一切行为,若违背相关法律条款全部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愿通过甲方更好的拓展其演艺事业。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 如下:
1. 授权合作内容:
1.1 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由甲作为乙方在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演艺经
济公司,并由甲方独家代理乙方的互联网演艺经纪及互联网商务经纪事宜。
1.1.1 互联网演艺: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的一切演艺活动,包括并不
若乙方不配合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由乙方承担因此所致的全部违约责任。
1.4.1 结算方式:(1)甲方前二月每月支付给乙方合作费用【
】元人民币,
第三月保底似情况而定,乙方应保证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4】小时,学习培训
时间不算如直播时间,每月在线时间不少于 24 天,乙方提成比例超出保底的部
份按实际到公司账户的
6.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签定、履行、解决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6.2 因本协议引起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 7.1 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的指定联系方式进行的通知,为合法有效通知。 甲方的指定联系邮箱地址: 乙方的指定联系邮箱地址: 任何乙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的,需正式书面或指定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7.3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以补 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面取消保底。 B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为试播时间,试播期间若乙方不适合直播, 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保底合同,直接转为不保底主播制度,网络演艺产生的 收益按实际到公司账户的 80%的总收入提成。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 考核,如考核不通过,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协议。 C 自愿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它平台签订同类合同,不 得在该等互联网演艺平台转换所属公会、家族等若乙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 20 万 人民币的违约金。 D 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商务经济(包含线上线上活动),需经乙方同意, 乙方不同意不是违约,但乙方同意后要求取消活动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 失均有乙方承担,乙方不得通过与甲方的合作平台账号私自接洽商演业务或私下 收取客人钱物一但发现必重罚。 E 在合作期间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应按在甲方合作平台个人前期总流水 的 5 倍赔偿。 F 如乙方通过甲方获得单月收益达到¥5 万元以上,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要求 合同时间自动顺延一年,若乙方需解除合同需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中伯汇艺人合同
甲方:中伯汇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平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 53 号 13-5 号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能够为主播艺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发展前景,
并拥有丰富的互联网演艺策划包装经验。 2、 乙方具有良好的演艺才能和艺术天赋,为提升自身演艺水平和知名度,有意
等甲方认为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
1.2 乙方应在甲方在各大视频秀场平台运营的工会进行互联网互动演艺活动。
1.3 合作期限:
1.3.1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2 协议期内已确定的演艺项目成乙方演艺事务尚未履行完毕或双方认可的合
约尚在有效期限,乙方于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仍应继续履行该部分义务至完成为止。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合作期间接触或知悉机密所有方的商业机密及其 他机密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经机密所有方书面 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他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露、披 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给机密所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的 法律责任,不得向粉丝泄露公司的地址所属工会等,一但泄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上诉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以合作期限为限,除非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 或披露方自行公wk.baidu.com。
提成,(若一天开播时间未满规定时间,不计入有
效天数计算,请假不能超过 2 天,超过 2 天当月合作费用取消)。
1.4.2 甲乙双方按自然月进行结算,甲方每月【3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合作费用,
并在【20】日前提供乙方收入明细清单。
1.4.3 A 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消极直播;恶意关机;公司管理屡次调整,并
3.声明与保证 双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是合法签约主体: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 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4.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
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4.2 如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 切损失。 4.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特 殊情况不能直播不算违约。
限于互联网直播演艺、网络众筹音乐作品与 MV、在线演唱会、线下演唱会之互
联网直播点播、线上歌友会见面、在线音视频与文字访谈、以及在互联网平台上
开设的各种艺人作品专区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互联网演艺活动及线上演艺
形式。
1.1.2 互联网商务经纪:指与甲方旗下主播艺人形象相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的
各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互联网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游戏推广
甲方:中伯汇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 倪平
银行卡:
开户行:
日期:
日期:
2.双方权利义务 1.2 甲保证将以专业尽职的态度,合理安排乙方的互联网演艺活动,以最大限度 地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3 乙方保证,应尽最大能力,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甲 方为其安排的各项演艺活动中去。 1.4 乙方因履行甲方为其安排的演艺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予以 认可。 1.5 乙方不能在平台从事法律禁止的一切行为,若违背相关法律条款全部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愿通过甲方更好的拓展其演艺事业。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 如下:
1. 授权合作内容:
1.1 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由甲作为乙方在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演艺经
济公司,并由甲方独家代理乙方的互联网演艺经纪及互联网商务经纪事宜。
1.1.1 互联网演艺: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的一切演艺活动,包括并不
若乙方不配合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由乙方承担因此所致的全部违约责任。
1.4.1 结算方式:(1)甲方前二月每月支付给乙方合作费用【
】元人民币,
第三月保底似情况而定,乙方应保证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4】小时,学习培训
时间不算如直播时间,每月在线时间不少于 24 天,乙方提成比例超出保底的部
份按实际到公司账户的
6.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签定、履行、解决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6.2 因本协议引起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 7.1 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的指定联系方式进行的通知,为合法有效通知。 甲方的指定联系邮箱地址: 乙方的指定联系邮箱地址: 任何乙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的,需正式书面或指定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7.3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以补 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