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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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建设监理》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建设监理》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建设监理》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94)A.施工单位B.政府部门C.项目业主D.工程监理单位2.项目业主与监理方的关系是()。

A.监督与被监督B.委托与被委托C.行政隶属D.没有任何关系3.不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其他监理人员称为()。

A.总监代表B.监理员C.总监D.施工员4.为了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目标,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应属于(1)。

A.组织方面B.技术方面C.经济方面D.合同方面5.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称为()。

A.平行检查B.旁站C.巡视D.见证取样6.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的数量称为()。

A.工程的建设强度B.工程的复杂程度C.工程的组织形式D.工程的规模大小7.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是()。

A.承建商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C.专业监理工程师D.监理员8.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指的是()。

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借款合同D.技术转让合同9.在没有施工图的情况下,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但又不使双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宜采用的合同形式是()。

A.固定总价合同B.计量估价合同C.单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10.根据工程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分为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其中工作的重点应是()。

A.事前控制B.事中控制C.事后控制D.不能确定11.关于见证点、停止点描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见证点和停止点都是质量控制点B.见证点的重要性高于停止点C.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则难以挽救的施工对象,应设置停止点D.见证点也可称为截留点1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称为()。

A.指令文件B.施工图纸C.技术档案D.支付凭证13.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属于()。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_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_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_试行— 3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74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完成编制并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4 —二○○六年八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工程质量责任制办法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 0 0 6 年 8 月 1 0日印发— 5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公司基建系统工程质量意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实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基建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工作,直接负责公司系统33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

各网省公司负责22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

电源项目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由公司基建部负责或委托有关网省公司、直属公司负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下同)管理与验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制造、调试单位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建设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 6 —质量负责,设备制造单位对设备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试验调试单位对试验调试工作负责,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

第四条从事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制造、试验调试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人。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担首责!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担首责!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担首责!2018年3月住建部印发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质综函[2018]15号)。

通知明确提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责: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针对严峻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2017年8月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2017]56号),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担首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一则北京地库坍塌的消息引起全国轰动,一时间全国掀起提高无梁楼盖安全度的高潮。

坍塌原因大家都很清楚,楼盖受冲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以前遇到这种情况,都是设计人员遭殃,甲方躲在门后偷着乐,然而这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甲方、设计、施工、监理一并处罚!尤其是甲方找优化公司强迫设计院修改图纸,被正式列为违规行为!体现出了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

NO.1起因2017年8月19日下午3点17分,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A-E地块地下车库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在使用铲车进行地库顶板覆土施工时,该地库地下一层东北侧顶板发生局部垮塌。

坍塌发生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从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市场行为等方面展开调查。

2018年6月27日,官方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NO.2工程及质量问题基本情况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工程安置房项目二期A-E地块地下车库工程,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东侧,该地下车库顶板采用混凝土板柱-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10849.7平方米,设计覆土厚度1.80米,该工程结构于2017年6月26日通过验收。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四级),设计单位为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甲级),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监理单位为北京**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是指使用一组实践方法、技术和工具来策划、控制和改进过程的效果、效率和适应性,包括过程策划、过程实施、过程监测(检查)和过程改进(处置)四个部分。

A.过程管理B.系统管理C.项目管理D.监督管理〖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过程管理是指使用一组实践方法、技术和工具来策划、控制和改进过程的效果、效率和适应性,包括过程策划(P)、过程实施(D)、过程监测(检查)(C)和过程改进(处置)(A)四个部分,即PDCA循环四阶段。

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A.巡视B.旁站C.抽检D.平行试验〖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3.下列关于修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拟舍去的数字中,其最左面的第一位数字小于5时,则舍去B.拟舍去的数字中,其最左面的第一位数字大于5时,则进1C.拟舍去的数字中,其最左面的第一位数字等于5,后面的数字为0时,则进1D.实行数据修约时,应在确定修约位数后一次完成〖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拟舍去的数字中,其最左面的第一位数字等于5,而后面无数字或全部为0时,所保留的数字末位数为奇数(1、3、5、7、9)则进1,如为偶数(0、2、4、6、8)则舍去。

4.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中,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

A.2B.3C.4D.5〖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辨识和评估,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建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工程总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开展合同段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合同段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和重大风险管控方案。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2015〕45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授权书应与勘察设计文件一同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并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对相应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3、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

4、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应由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也可以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承担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也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由本专业具备注册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设计、校核(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至少由三个人分别担任。

5、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行为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日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实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

本规定所称的高速公路工程,是指高速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是指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按照现行公路勘察设计技术标准、标准、规程,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费用、合同、平安、环保等实施的监督、审查、咨询和管理工作。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和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活动,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建设单位〔工程业主〕负责本工程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不改变、不减轻、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依法应承当的质量责任。

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机构和人员必须对其监理、审查〔咨询〕成果负责。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省高指主要职责〔一〕制定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及相关方法、规定。

〔二〕催促建设单位〔工程业主〕开展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监督检查其开展情况。

〔三〕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工程业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

〔四〕监督检查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和工作质量情况。

〔五〕总结评估,提出改良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建设单位〔工程业主〕主要职责〔一〕负责招标选择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并签订合同。

〔二〕审批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大纲,并监督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

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2017-12-12 刘佑萍转自品茗zlyy8bb...修改微信分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工程索赔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
是指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合同约定方面的争议时,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的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促进各方的合作与沟通。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工程索赔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索赔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索赔的条件,如质量不合格、施工期超出约定时间等,并规定了索赔的程序,例如索赔通知、鉴定评估等。

2.索赔责任的界定:明确了不同责任方在工程索赔中的责任界定,如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3.索赔的范围和赔偿方式:规定了索赔的范围,可以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停工损失等,并确定了赔偿的方式,如修复、经济补偿等。

4.争议解决方式:规定了索赔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工程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也促使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加重视质量和合同约定,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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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勘察设计管理水平,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是指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管理相关活动。

第三条承接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无不良从业行为,具备承担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无偿补充勘察、修改设计,造成质量事故的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第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项目建设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批复以前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建设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批复以后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勘察设计程序第六条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在项目决策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在实施阶段应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可合并设计或适当简化。

第七条建设项目在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及初步勘察单位通过方案竞选方式选择。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位按《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连贯性,承接可研和初勘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部或有关责任主体)也可将主体外工程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第八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勘察设计的进度和技术要求。

按规定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业务。

第三章工程勘察第九条勘察工作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是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项目建设必须重视勘察工作。

第十条初步勘察主要查明项目拟建区域的地形、地貌、地物、地质条件、推荐方案和主要比较方案的地质条件。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程序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项目建设的良好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变更、工程技术变更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尊重。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参与建设的主体单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和解决。

第二章工程变更索赔第六条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并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

第七条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察和评估,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施工,同时按照变更内容进行调整索赔申请。

第八条根据工程变更的不同情况,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两种索赔方式:(一)直接索赔:根据变更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及变更工程造成的额外工作量和费用,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合理索赔:根据变更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及合理计算的额外工作量和费用,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给予施工单位工程变更索赔的款项,并及时审核和确认索赔金额。

第十条工程变更索赔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争议解决的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索赔第十一条工程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后,应当主动向施工单位提出变更通知,并协调各方进行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更工程所需费用和工作量,提出合理设计变更索赔申请,并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一起来学习工程索赔

一起来学习工程索赔

一起来学习工程索赔工程如何索赔工程如何索赔工程如何索赔,法律是我们触犯法律维护我们自己利益的保障,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以下为大家分享工程如何索赔呢?工程如何索赔1解答: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的风险管理机制,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单位申请索赔,业主单位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

工程索赔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与“工期顺延”。

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工程索赔,实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种补充完善,是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包商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工程索赔成立条件:1、需要有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2、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①对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发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方的行为责任或风险;③承包方或发包方均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的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补充: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工程如何索赔2一、索赔处理的原则: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a索赔证据为基础。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二、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论勘察设计合同中赔偿金比例问题

论勘察设计合同中赔偿金比例问题

论勘察设计合同中赔偿金比例问题篇一: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名称:兰尊世家至南国雅园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标段名称:工程地点:古蔺县城西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设计证书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发包人: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计人: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勘察人:绵阳恒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20XX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方(甲方):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接方(乙方):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承接方(乙方):绵阳恒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兰尊世家至南国雅园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经公开比选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五条收费与付费本项目经招标后,确定的中标价为¥万元(大写:叁拾伍萬圆整)。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其中勘察费用万元;设计费用万元;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即万元。

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通过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内。

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及比例:项目完成勘察后支付勘察设计总费用的30%,完成设计后,支付勘察设计总费用的90%,剩余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之前,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有效票据,票据必须为古蔺县相关税务机关开具的票据。

勘察设计审查通过后7天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息)。

第六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工〔2023〕317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各建设单位,各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促进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我厅制定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经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6日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包和承包第三章合同与结算第四章各方主体责任与义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风险分担原则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采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若含勘察)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若含勘察)模式,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运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件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_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_考试题_复习资料 (2)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_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_考试题_复习资料 (2)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第 41题:单选题(本题1分)关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可直接在现场取样B、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C、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20%D、见证人员应由施工企业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正确答案】:B第 42题:单选题(本题1分)关于建筑材料检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施工单位不必进行检验B、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C、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D、设计单位应当对推荐的建筑材料负责检验【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A 错误,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实行检验制度,是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前提。

B错误,检验结果要按规定的格式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的专业人员签字。

对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施工中用于工程上。

D 错误,对建筑材料的检验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不是设计单位的责任。

第 43题:单选题(本题1分)关于施工单位相关事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企业自行承担差价时,对原材料、设备换用而不必经工程师同意B、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唯一责任主体C、总、分包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连带责任D、施工企业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A 错误,对原材料、设备换用,无论何种情况,均需取得工程师同意。

B 错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与施工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不尽相同。

建设工程参与主体是多元的,各参与主体依法仅就自己的工作内容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工程索赔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一、工程索赔制度的概念工程索赔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或业主因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产生争议和纠纷时,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制度。

索赔制度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工程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解决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和解决方式。

二、工程索赔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参与者众多,合同约定繁琐。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产生争议和纠纷,如果没有明确的索赔制度,双方在处理纠纷时可能会陷入僵局,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最终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建立健全的索赔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协调双方利益关系,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2.促进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的提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施工质量不达标。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索赔要求,可以有效地解决纠纷,促进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的提高。

索赔制度的建立可以激励工程参与者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减少工程质量问题和纠纷,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3.维护工程的合法权益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政策法规、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履行困难和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依据索赔制度提出要求,维护工程的合法权益。

索赔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工程项目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索赔制度的主要内容工程索赔制度主要包括索赔的范围、程序、条件、时限及赔偿方式等内容。

具体来说,工程索赔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索赔的范围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因合同纠纷、工程变更、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而产生的争议和损失。

在索赔制度中应明确双方的索赔权利和责任,并规定不同的索赔范围和标准。

2.索赔的程序工程索赔的程序包括双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方式和程序。

工程质量监管的三个层次及相互关系

工程质量监管的三个层次及相互关系
三 个 层 次 之 间 有 着 相 对 独 立 、 相 互 联 系 、相 互 影 响 的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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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监理
20 0 2年 第 3期
层 次 的 属 性 。政 府 以事 前监 督机 制 、 事 后 惩 戚 机 制 ,
质 量 进 度 进 行 全 过 程 控 制 , 对 有 关 合 同和 信 息 进 行

工程承包人的索赔程序通常可以分成哪些步骤

工程承包人的索赔程序通常可以分成哪些步骤

⼯程承包⼈的索赔程序通常可以分成哪些步骤为适应建筑经济市场化的要求,⽤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政府职能的转变。

应⽤法律、法规及经济⼿段调节和管理市场是建筑经济市场化的⼤趋势。

⽽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的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常重要的⼀项就是合同管理。

法律咨询:⼯程承包⼈的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哪⼏个步骤?律师回答:(⼀)承包⼈提出索赔要求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三)确定合理的补偿额(四)发包⼈审查索赔处理(五)承包⼈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企业在⼯程设计或者施⼯作业中,违反法律、⾏政法规和建筑⼯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五条建筑⼯程实⾏总承包的,⼯程质量由⼯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六条建筑⼯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件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件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产⼚、供应商。

第五⼗⼋条建筑施⼯企业对⼯程的施⼯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07-01本法规已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1993年11月16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为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特制定《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随文印发,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望及时告诉我们。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为了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特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筑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第三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单位以及相应的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应对自己的勘察设计、施工的工程质量和生产、供应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凡工程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用户实行工程保修,产品保换、保退,并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和构配件生产单位,都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把好质量关,切实做到“五不准”:(1)未经持证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越级设计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2)无出厂合格证明的建筑材料一律不准使用;(3)不合格的建筑构配件,一律不准出厂;(4)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一律不准降低标准;(5)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构配件,一律不准报竣工面积、产量和产值。

第二章设计单位(含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五条设计单位领导(院长或所长等),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设计单位的总建筑师、部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协助单位领导管好质量工作。

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土木建筑监理案例分析考试题库

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土木建筑监理案例分析考试题库

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土木建筑监理案例分析考试题库大题(共10题)一、某建筑公司通过投标承接了本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栋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楼,承包商在完成室外装修后,发现该建筑物向西北方向倾斜,该建筑公司采取了在倾斜一侧减载与在对应一侧加载、注浆、高压粉喷、增加锚杆静压桩等抢救措施,但无济于事,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主动要求并报政府同意,采取上层结构6~18层定向爆破拆除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了该栋楼的质量隐患。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不同的处理意见:1.工程勘察单位根据要求进行了工程勘察,并提交了详细的工程勘察资料,因此工程勘察单位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

2.建设单位为了加快进度,牺牲工程质量,并且未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因此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事故负责。

而设计单位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所进行的设计和处理,因此设计单位对质量事故不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出问题,并提出加固补强方案,因此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质量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建设单位及时采取爆破拆除措施,确保了相邻建筑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该质量事故不是重大质量事故。

为了降低成本,项目经理通过关系购进廉价暖气管道,并隐瞒了工地甲方和监理人员,工程完工后,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单位使用,过了保修期后的某一冬季,大批用户暖气漏水。

【问题】1.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程序有哪些2.判断事故处理意见是否妥当3.暖气漏水的责任是否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为什么【答案】1.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程序如下:(1)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2)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3)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需处理,施工确定处理方案;(4)事故处理;(5)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6)事故处理结论;(7)提交处理方案。

(具体以书本为准)2.判断事故处理意见的正确与否如下:(1)工程勘察单位不承担任何质量事故是正确的;(2)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不承担责任是错误的;(3)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是错误的;(4)该质量事故不是重大质量事故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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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般都分别与业主签定合同。

承包商与他们没有合同关系,但与他们的工作有密切的关系。

因勘察、设计导致工程质量有缺陷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都与勘察人、设计人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

没有合同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成为排除第三人索赔的理由。

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即缺陷工程的使用人、承租人或承包商都可以根据合同或侵权提起诉讼,要求设计人赔偿损失。

勘察、设计人对业主和第三人承担质量缺陷责任的机会比以往增大了。

合同和侵权各有利弊。

根据合同起诉,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但根据合同起诉也有弊端:建筑合同中通常包括合同条款限制合同当事人的潜在赔偿责任。

间接损失可能更不容易获得赔偿。

原告为了避免这些不利的合同条款经常根据侵权进行诉讼。

虽然有无合同关系并不妨碍追究勘察人、设计人的责任,但有些国家,例如美国一些州的法律中对于侵权诉讼有经济损失原则(economic loss rule)可以在侵权诉讼中保护勘察人和设计人。

如果一个侵权诉讼只有经济损害(economic damages)即工程的价值不适当,维修费用和替换缺陷工程的费用或利润损失,而没有任何对人身伤害和其他财物损失的索赔。

这种纯经济损失不能根据侵权而只能根据合同索赔。

这样,只有纯经济损失的房主就不能因缺陷设计向设计人索赔。

例如,一个工程师没有设计适当的屋顶遮水板,这一缺陷导致屋内进水,除非屋内进水导致了人身损害或者导致了遮水板和屋内墙以外财物的损害,房主就不能根据侵权起诉设计人。

当然,设计人可能履行一些服务不属于设计,也就不受经济损失原则的限制。

例如,工程师在房屋变为公寓共管以前对建筑物进行了检查,就被认为是经济损失原则的例外,允许后继购买者根据疏忽进行索赔。

现代世界各国的司法趋向是,取消损害赔偿对于合同关系的要求,同时也不将经济损失原则应用于对设计人的侵权索赔。

侵权诉讼中勘察人、设计人的行为标准主要是根据有关立法和技术标准建立的。

在英美等判例法国家判例对于确立加害人的行为标准起了很大的作用。

如果加害人违反了这一标准造成人身损害和其他财物损失,受害人的损失就可以向有过错的当事人索赔。

只要有其他财物损失,或者有人身损害,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例如公寓所有人可以根据设计人在设计中、在图纸中或者在施工监管中有过错而对其提起诉讼。

原告要索赔成功需要证明:被告有义务;被告违反了该义务;原告有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被告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一个设计人同承包商以及业主签订合同提供专业服务,有关专业人员的合同义务就建立起来了。

此外,除
了合同义务以外,国家还根据有关法律对勘察人、设计人施加了一项义务,即保护第三人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受害人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在我国,确定勘察人、设计人是否应当对工程缺陷承担责任就要看勘察人、设计人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如果违反了上述要求,这一违反与受害人的损失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就可以确定勘察人和设计人对工程缺陷有责任。

证明违反相关义务要审查下列因素:安全系数;材料性能;以及同业对各种材料之间影响的评估。

安全系数要考虑材料性能,预计的产品适用情况,一旦失效造成损害的程度。

提高安全系数可以通过增大设计的预计载荷或减少压力来实现。

在有关勘察人和设计人的侵权诉讼中,一般还要考虑下列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因为设计人的行为没有达到合理标准,设计人的义务通常是对可以预见的受害人承担责任。

在一个案例中,法院指出,提供专业服务的本质是基于这样的理解,代表业主提供专业服务必须意识到对公众利益的责任。

由此引入了对第三方的义务。

房客、出租人、承包商、以及其他第三方是设计人应当预见到的可能因设计人的不当设计造成损害的当事人。

再者,如果受害的第三方当事人在一个独立的协议中免除设计人对造成损害承担责任,尽管受害人可能是应当预见到的,也不能向设计人索赔。

在一个案例中,法院指出,如果承包商在合同中明确免除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则承包商不能因图纸与技术说明有缺陷而向工程师索赔。

专业设计人员的职责提供合理的专业服务。

这意味着设计人并不能保证完美无缺。

一定数量的错误是可以允许的,只要这些错误是一个合理的设计人员在类似情况下也会作出的,该设计人员就不承担责任。

但一个不合理的错误则构成设计人员的责任。

判定是否有勘察设计缺陷责任,设计人员的行业团体的通常做法是很重要的。

例如,为了判定设计人员在混凝土中加入了氯化钙是否构成疏忽责任,既要考虑有关的标准,也要考虑设计同业对这一做法的接受程度,还要考虑最终的结果。

尽管加入了氯化钙是造成建筑缺陷的明显的原因,设计人员是否承担责任则要看其行为是否是一个合理的设计人员通常也会这么做。

如果是,则该设计人员就不能承担责任。

相反则要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业主和房客在建筑工程竣工以后更有条件发现和修补工程缺陷,进而免除设计人员的责任。

除非设计人具体承担了竣工后的服务,设计人不再与建筑物有联系,也就不能期望设计人会对建筑物进行例行检查。

如果缺陷能够被业主或房客发现并修补,则就可以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由于有业主和房客的潜在责任,这促使设计人为了限制自己的责任,在合同的约定中减少了对施工的控制,并减少了在现场的时间。

这样,由于设计人不在现场,使得建筑缺陷发现的很晚,有的可能根本就不能发现。

法院在审判中应注意避免导致这一不合理的情况。

设计人也可能因为不作为而承担责任。

在设计人的雇主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即使雇主进行了警告但没有披露工程缺陷而带来的危险时,设计人有义务警告房客或出租人面临的人身伤害危险。

总的来说,在侵权诉讼中,对勘察人、设计人不适用严格责任,而适用一般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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