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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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实例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实例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董事、高级治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鼓舞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制造性,提高企业经营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指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二)公司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动身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打算和高级治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依照考核结果确定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固进展;(四)薪酬标准以经营状况、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指标为依据,表达公布、公平、透亮的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鼓舞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形;(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鼓舞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六)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第二章治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治理机构。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治理人员的2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形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形进行监督。

新三板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模版

新三板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模版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监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发放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一)内部董事1、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及其他激励形式部分组成。

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评定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次年发放。

2、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3、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上市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5万元(税前)。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和管理第七条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一)个人所得税;(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调动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用的以下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1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第一节薪酬结构及标准的确定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由年薪与超额奖励两个部分组成。

其中,年薪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个部分组成:(一)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

(二)绩效年薪:主要考虑分管业务的价值贡献、公司绩效以及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

(三)超额奖励:企业当年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公司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的额外奖金。

第七条年薪标准按以下规则确定:(一)基本年薪标准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层级确定,总经理基本年薪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藏格控股及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平均年度收入的3倍;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全体员工年度平均收入的2倍;原则上同一职务层级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相同。

藏高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藏高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薪酬福利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藏高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薪酬福利分配公平合理,体现员工的工作贡献。

2. 竞争性原则:薪酬福利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同等岗位相比具有竞争力。

3. 可持续性原则:薪酬福利体系应与企业发展战略和经济效益相适应。

4. 透明性原则:薪酬福利政策、标准、发放等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四条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 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工作绩效、部门绩效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占员工月工资的30%-50%。

第七条奖金:1. 奖金包括年终奖金、项目奖金等。

2. 年终奖金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状况确定。

第八条津贴:1. 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

2. 津贴标准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福利制度第九条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员工培训、员工体检等。

第十条社会保险:1. 公司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 员工个人承担部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1. 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 员工个人承担部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带薪年假:1. 员工工作满1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

2. 员工工作满2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1. 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2. 员工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补贴。

第十四条员工体检:1. 公司每年为员工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2. 员工体检结果由公司统一保管。

第四章薪酬福利管理第十五条薪酬福利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300946恒而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00946恒而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二)公司监事,包括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三)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结合原则;(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董事、监事薪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中央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薪酬信息表

中央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薪酬信息表

中央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薪酬信息表一、前言202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

在这一特殊时期,中央企业的领导层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

作为国有企业的主要管理者,中央企业负责人在薪酬激励方面也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增强财务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信任度,特将2020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信息公开。

二、基础薪酬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基础薪酬由企业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员工薪酬水平、市场竞争情况以及相关政策等综合因素进行确定。

2020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基础薪酬平均为XXX万元/年。

三、年度绩效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奖金的发放与企业经营业绩密切相关,一般以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员工发展等因素为考核依据。

2020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奖金范围为XXX万元至XXX万元不等。

四、长期激励计划为了激励中央企业负责人长期发展和企业长期价值增长,企业实施了一系列长期激励计划,包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业绩共享等。

这些长期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成绩,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布。

五、其他福利待遇除了基础薪酬、年度绩效奖金和长期激励计划外,中央企业负责人还拥有其他各种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子女教育等。

六、透明度和公正性企业在薪酬管理中强调透明度和公正性,一切薪酬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税收政策,绝不以任何形式规避纳税义务。

七、结语企业薪酬制度不仅反映了企业对员工的激励和回报,更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

中央企业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和认可度,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八、薪酬调整机制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时,中央企业对薪酬的调整采取了相应有效的机制。

薪酬调整机制旨在确保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与企业经营绩效和市场竞争力相匹配,体现公平合理。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臧云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臧云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臧云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0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189号
•【施行日期】2020.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臧云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臧云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德华安顾山分〔2020〕252号)收悉。

经审查,臧云海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0年11月10日。

2020白银公司负责人年薪公示

2020白银公司负责人年薪公示

2020白银公司负责人年薪公示5月6日,白银有色(2.83 +4.04%,诊股)近日发布2020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负责人实现营业收入公式61,422,700,839.27元,同比下滑0.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66,530.06元,同比增长25.7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84,777,884.72元,截至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255,744,522.56元。

2020年全球金属市场整体情况。

2020年铜、铅、锌金属价格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影响均出现大幅回落,下半年受金融政策刺激及复工复产进程推进,价格进入反弹节奏,整体呈现“V”型走势。

贵金属受疫情和美联储货币政策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前期一度突破历史高点再创新高,后期价格高位回调,至今一直延续调整态势。

2020年国内有色行业金属市场整体情况。

由于年初疫情爆发受国际金融大环境影响,有色金属价格先呈现回落走势,随着疫情逐步控制并随着复工进程推进,总体行业利润小幅上升,有色金属价格呈现回弹形态。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利润总额上涨,我国有色金属的产量保持稳速增长,下游发展良好,拉动行业需求。

公告显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375.66万元。

董事、董事长王普公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45.32万元,董事、总经理王彬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18.96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贵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41.63万元,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茏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41.63万元。

资料显示,白银有色的主营业务为铜、铅、锌、金、银等多种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及贸易,业务覆盖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勘探、采矿、选矿、冶炼、加工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涉及国内、国外等多个地区,是具有深厚行业积淀并初步形成国际布局的大型有色及贵金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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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公告编号:2020-11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0年4月29日,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一、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进一步调动公司董监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时,根据2020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适度调整董监高薪酬。

(一)时效性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适用对象
《薪酬方案》适用对象为: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2、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确定
2020年度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薪酬采用年薪制。

董事长薪酬标准为1,390,000元(税前);其中60%按月发放,40%在每年财务审计结束后二个月内发放。

副董事长薪酬标准为601,680元/年(税前),副董事长的薪酬兑现方式以及对副董事长的考核原则与考核程序参照总经理执行。

(四)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
2020年度高管的薪酬采用年薪制。

2020年度的年薪一共分为三项:
即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奖励。

1、基本年薪的确定
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并根据在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公司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按12个月发放。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执行以下规定:
全年事假者不发放基本年薪,全年长期病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管人员基本年薪标准为:
(1)总经理为12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274,320元/年(税前)
(2)财务总监为12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274,320元/年(税前)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12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220,176元/年(税前)
2、绩效年薪的确定
绩效年薪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

绩效年薪在每年财务审计结束后二个月内,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对高管的绩效考核采用以平衡计分卡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维度包括“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学习成长、工作任务”等方面内容。

各高管平衡计分卡的考核权重根据其主管工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代表公司高管人员)签署《目标责任书》。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并重新签订《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绩效年薪实际发放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最后得分确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应为考核小组成员之一,董事长考核权重占50%,其他成员占50%;对于经营班子的副职成员,总经理作为上级领导,对其他成员的考核权重占50%,考核小组权重占50%。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

考核得分为95分(含)以上的为A级,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应发基数并奖励绩效年薪应发基数的30%;考核得分为80分(含)以上且低于95分的为B级,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应发基数;
考核得分为65分(含)以上且低于80分的为C级,扣减绩效年薪应发基数的20%;考核得分为65分以下的为D级,扣发绩效年薪应发基数的40%,绩效严重较差者,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公司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年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相关责任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员的;连续六个月因事假不上班者,不发放年度绩效年薪。

公司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董事会酌情发放年度绩效年薪:高管因个人原因被解聘(免职),由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其当年的绩效年薪实际发放数;高管因工作调动原因被解聘(免职),以其实际在岗时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绩效年薪;年度中调入公司任职的高管,以其实际在岗时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兑现绩效年薪;个人因病、因事离岗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高管,以其实际在岗时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兑现绩效年薪;全年长期病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选派参加脱产培训,当年脱产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按1.0计算绩效年薪;当年脱产时间累计6个月以下的,参加当年绩效考核。

高管人员绩效年薪标准为:
(1)总经理为8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182,880元/年(税前)
(2)财务总监为8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182,880元/年(税前)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8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146,784元/年(税前)
3、超额奖励
超额奖励是企业当年超额完成预算目标,公司奖励给高管层的额外奖金。

对于超过公司预算的利润目标,董事会对高管层进行额外奖励,公式如下:超额奖励=新增净利润×Y%
注:
(1)新增净利润=当年实际净利润-目标利润;
(2)Y%为奖励系数(由董事会根据超预算的利润额确定)
按职务类型,超额奖励分配系数如下:
(1)总经理2;
(2)财务总监1.5;副总经理1.5;董事会秘书1.5;
(3)若一人身兼多职,其系数按较高者确定。

(五)独立董事津贴的确定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数额为100,000元/年(税前)。

独董津贴按每年12个月平均发放。

三、监事薪酬/津贴的建议
1、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薪酬,建议按照公司副总经理年薪标准并考核执行;
2、其他监事的薪酬,建议根据其所在公司实际岗位按公司规定获取薪酬;
3、监事享有监事津贴,建议津贴数额为30,000元/年(税前);
4、监事津贴在每年财务审计结束后二个月内发放。

四、其他规定
1、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如果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必须在股份公司规定的薪酬标准范围内领取薪酬,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标准之外的薪酬与津补贴;
2、基础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奖励和监事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方案中涉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部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方案中涉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部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方案中涉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部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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